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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规范DB50/T 99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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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规范DB50/T 991-2020.pdf

I C S 0 3.2 2 0.2 0R 8 5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9 9 1 2 0 2 0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评 价 规 范U r b a n r o a d t r a f f i c p e r f o r m a n c e e v a l u a t i o n2 0 2 0 0 4 1 0 发布 2 0 2 0 0 6 0 1 实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ID B 5 0/T 9 9 1 2 0 2 0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评 价 内 容 和 流 程.35 评 价 对 象 和 范 围 划 分.35.1 评 价 对 象.35.2 城 市 道 路 网 的 划 定.35.3 城 市 分 区 域 道 路 网 的 划 分.35.4 道 路 的 划 分.45.5 路 段 的 划 分.45.6 桥 梁、隧 道 的 划 定.46 数 据 采 集 要 求.46.1 基 础 属 性 数 据.46.2 交 通 流 运 行 数 据.47 评 价 指 标 与 计 算.47.1 指 标 分 类 及 构 成.47.2 指 标 计 算.58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1 18.1 路 段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1 18.2 道 路 网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1 19 评 价 结 果.1 2附 录 A(资 料 型 附 录)高 峰 时 段 的 划 分.1 3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颜 色 表 示 R G B 代 码 表.1 4参 考 文 献.1 5I ID B 5 0/T 9 9 1 2 0 2 0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交 通 规 划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高 志 刚、刘 晏 霖、张 远、唐 小 勇、封 胜、张 建 嵩、张 敏、仇 伟 佳、周 涛、王 铮、魏 玮、钟 添 翼、刘 浩 亮、戴 许 昊、闫 建 华、刘 立。1D B 5 0/T 9 9 1 2 0 2 0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规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重 庆 市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评 价 的 内 容 和 流 程、对 象 和 范 围 划 分、数 据 采 集、指 标与 计 算、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评 价 结 果 的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对 重 庆 市 城 市 道 路 网、城 市 分 区 域 道 路 网、道 路、路 段、桥 梁、隧 道 等 的 交 通 运 行 状况 的 动 态 监 测 和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9 7 7-2 0 0 8 颜 色 的 表 示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了 使 用 方 便,本 标 准 中 使 用 到 的 既 有 术 语 和 定 义 也 在 此 列 出。3.1交 通 运 行 状 况 t r a f f i c p e r f o r m a n c e道 路 或 道 路 网 交 通 运 行 的 畅 通 与 拥 堵 状 态。3.2路 段 l i n k具 有 方 向 性 的 道 路 区 段,由 两 个 端 点 界 定,其 间 一 般 包 含 一 个 交 叉 口 或 一 个 出 入 口。3.3高 峰 时 段 p e a k h o u r s周 期 性 道 路 交 通 流 量 集 聚 的 时 段。3.4交 通 流 量 t r a f f i c v o l u m e在 单 位 时 间 内 通 过 道 路 某 一 断 面 的 车 辆 数。3.5行 程 时 间 t r a v e l t i m e机 动 车 通 过 某 一 路 段 两 个 端 点 间 的 时 间。3.6行 程 速 度 t r a v e l s p e e d2机 动 车 通 过 某 一 路 段 两 个 端 点 间 的 平 均 速 度。3.7自 由 流 速 度 f r e e-f l o w s p e e d在 低 交 通 量、低 密 度 情 况 下 机 动 车 通 过 路 段 的 平 均 行 程 速 度。3.8行 程 时 间 比 t r a v e l t i m e i n d e x(T T I)实 际 行 程 时 间 与 自 由 流 行 程 时 间 的 比 值。3.9运 行 状 况 等 级 里 程 比 例 m i l e a g e p r o p o r t i o n o f o p e r a t i n g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P O C)道 路 中 处 于 不 同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的 路 段 里 程 与 路 段 总 里 程 的 比 值。3.1 0城 市 交 通 运 行 指 数 t r a f f i c p e r f o r m a n c e i n d e x(T P I)反 映 道 路 或 道 路 网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的 无 量 纲 数 值。3.1 1拥 堵 时 长 c o n g e s t i o n d u r a t i o n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在 统 计 周 期 内 处 于 中 度 拥 堵 或 严 重 拥 堵 状 态 的 累 计 时 间。3.1 2拥 堵 里 程 比 例 m i l e a g e p r o p o r t i o n o f c o n g e s t e d r o a d s(P C R)统 计 范 围 内,拥 堵 路 段 的 里 程 与 路 段 总 里 程 的 比 值。3.1 3拥 堵 频 率 c o n g e s t i o n f r e q u e n c y拥 堵 发 生 的 天 数 与 统 计 周 期 内 的 总 天 数 的 比 值。3.1 4常 发 拥 堵 路 段 f r e q u e n t l y c o n g e s t e d r o a d拥 堵 频 率 超 过 规 定 阈 值 的 路 段。3.1 5常 发 拥 堵 里 程 比 例 m i l e a g e p r o p o r t i o n o f f r e q u e n t l y c o n g e s t e d r o a d s(P F C R)统 计 范 围 内,常 发 拥 堵 路 段 的 里 程 与 路 段 总 里 程 的 比 值。3.1 6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 t r a v e l t i m e v a r i a b i l i t y i n d e x(T V I)统 计 周 期 内,多 天 中 相 同 时 段 通 过 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的 行 程 时 间 标 准 差 与 均 值 的 比 值。3.1 7标 准 差 s t a n d a r d d e v i a t i o n离 均 差 平 方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的 平 方 根,离 均 差 为 各 数 据 偏 离 平 均 数 的 距 离,用 于 衡 量 一 组 数 据 的 离 散3程 度。4 评 价 内 容 和 流 程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评 价 是 指 针 对 评 价 对 象 和 范 围,使 用 评 价 数 据 和 评 价 指 标,对 城 市 道 路 交 通运 行 状 况 进 行 评 价,得 到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拥 堵 时 长、拥 堵 频 率、影 响 范 围、行 程 时 间 波 动性 等 评 价 结 果 的 过 程。应 遵 循 以 下 步 骤:a)按 照 第 5 章 要 求,选 择 评 价 对 象 和 范 围;b)按 照 第 6 章 要 求,采 集 评 价 所 需 的 道 路 属 性 数 据、交 通 流 运 行 数 据 以 及 其 他 动 态 数 据;c)按 照 第 5 章 选 择 的 评 价 对 象,按 照 第 7 章 选 择 指 标,进 行 指 标 计 算;d)按 照 第 9 章 要 求,汇 集 评 价 指 标 得 出 评 价 结 果。5 评 价 对 象 和 范 围 划 分5.1 评 价 对 象5.1.1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评 价 对 象 包 括 城 市 道 路 网、城 市 分 区 域 道 路 网、道 路、路 段、桥 梁、隧 道。5.1.2 对 长 度 超 过 5 0 0 米 的 道 路 桥 梁 和 长 度 超 过 1 0 0 0 米 的 道 路 隧 道 应 开 展 分 段 评 价 和 整 体 评 价。分 段评 价 适 用 路 段 的 评 价 方 法,整 体 评 价 适 用 道 路 的 评 价 方 法。5.2 城 市 道 路 网 的 划 定5.2.1 城 市 道 路 网 包 括 快 速 路、主 干 路、次 干 路、支 路。各 自 含 义 如 下:a)快 速 路 是 指 城 市 道 路 中 对 向 车 行 道 之 间 应 设 有 中 央 分 隔 带,其 进 出 口 应 采 用 全 部 控 制 或 部 分 控制,实 现 交 通 连 续 通 行 的 道 路;b)主 干 路 是 指 在 城 市 道 路 网 中 连 接 城 市 各 主 要 分 区,以 交 通 功 能 为 主 的 道 路;c)次 干 路 是 指 城 市 道 路 网 中 的 与 主 干 路 结 合,以 集 散 交 通 的 功 能 为 主,兼 有 服 务 功 能 的 道 路;d)支 路 是 指 城 市 道 路 网 中 与 次 干 路 和 居 住 区、工 业 区、交 通 设 施 等 内 部 道 路 相 连 接,解 决 局 部 地区 服 务 功 能 的 道 路。5.2.2 城 市 道 路 网 应 按 照 城 市 建 成 区 划 定,城 市 道 路 网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评 价 宜 包 括 道 路 网 内 所 有 路 段。5.2.3 若 道 路 运 行 动 态 数 据 不 具 备 覆 盖 道 路 网 内 所 有 路 段 的 条 件,必 须 满 足 表 1 要 求。表 1 各 等 级 道 路 最 小 覆 盖 比 例 表道路等级 最小覆盖比例快速路 大于或等于评价范围内快速路总里程的 8 0%主干路 大于或等于评价范围内主干路总里程的 6 0%次干路 大于或等于评价范围内次干路总里程的 4 0%支路 大于或等于评价范围内支路总里程的 1 5%5.3 城 市 分 区 域 道 路 网 的 划 分城 市 分 区 域 道 路 网 宜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划 分:a)按 照 行 政 区 划 划 分 区 域 道 路 网;b)按 照 功 能 区,如 商 圈、商 务 区、交 通 枢 纽、场 站、旅 游 景 点 等 划 分 区 域 道 路 网;c)按 照 水 系、山 脉、道 路 等 分 割 物 划 分 区 域 道 路 网。45.4 道 路 的 划 分宜 按 照 道 路 所 处 区 位 和 重 要 节 点,区 分 通 行 方 向 划 分 评 价 道 路。5.5 路 段 的 划 分5.5.1 快 速 路 路 段 划 分快 速 路 应 以 出 入 口、停 车 线 为 端 点 进 行 分 段,路 段 长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3 k m 应 再 分 段。5.5.2 主 干 路、次 干 路、支 路 路 段 划 分主 干 路、次 干 路、支 路 应 以 出 入 口、停 车 线 为 端 点 进 行 分 段,路 段 长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1.5 k m 应 再 分 段。5.6 桥 梁、隧 道 的 划 定5.6.1 桥 梁、隧 道 的 划 分桥 梁 在 桥 台 位 置 分 段,将 桥 梁 段 分 成 上 桥 段、桥 面 段、下 桥 段。上 桥 段 起 点 为 最 近 的 出 入 口 或 停 车线,终 点 为 桥 台;桥 面 段 的 起 终 点 均 为 桥 台;下 桥 段 起 点 为 桥 台,终 点 为 最 近 的 出 入 口 或 停 车 线。隧 道 在 洞 口 位 置 分 段,将 隧 道 段 分 成 进 口 段、隧 道 段、出 口 段。进 口 段 起 点 为 最 近 的 出 入 口 或 停 车线,终 点 为 洞 口;隧 道 段 的 起 终 点 均 为 洞 口;出 口 段 起 点 为 洞 口,终 点 为 最 近 的 出 入 口 或 停 车 线。5.6.2 桥 梁、隧 道 的 评 价 对 象桥 梁、隧 道 分 段 评 价 对 象 为 两 端 最 近 的 分 流 干 路 所 在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车 线 或 立 交 出 入 口 之 间 的 各 路 段。桥 梁 整 体 评 价 对 象 为 桥 梁 两 端 最 近 的 分 流 干 路 所 在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车 线 或 立 交 出 入 口 之 间 的 区 段,包括 上 桥 段、桥 面 段、下 桥 段 以 及 前 后 延 伸 至 分 流 干 路 的 路 段 集 合。隧 道 整 体 评 价 对 象 为 隧 道 进 口 端 最 近 的 分 流 干 路 所 在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车 线 或 立 交 出 入 口 至 隧 道 出 洞口 的 区 段,包 括 隧 道 段、进 口 段 以 及 进 口 段 向 后 延 伸 至 最 近 分 流 干 路 的 路 段 集 合。6 数 据 采 集 要 求6.1 基 础 属 性 数 据6.1.1 路 段 属 性 数 据 应 包 含 路 段 编 号、路 段 长 度、路 段 方 向、车 道 数、所 属 区 域 名 称、所 属 道 路 名 称、所 属 道 路 等 级 等。6.1.2 道 路 属 性 数 据 应 包 含 道 路 编 号、道 路 名 称、道 路 等 级、道 路 长 度、道 路 方 向 等。6.1.3 区 域 属 性 数 据 应 包 含 区 域 编 号、区 域 名 称 等。6.2 交 通 流 运 行 数 据交 通 流 运 行 数 据 应 包 括 路 段 行 程 时 间、行 程 速 度 和 交 通 流 量 等 数 据。7 评 价 指 标 与 计 算7.1 指 标 分 类 及 构 成7.1.1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评 价 指 标 根 据 评 价 对 象 的 适 用 性 和 评 价 指 标 特 征 分 为 三 类:即 基 础 性 指 标、特 征 性 指 标、评 价 性 指 标。7.1.2 基 础 性 指 标 主 要 用 于 评 价 路 段 等 基 本 道 路 交 通 要 素 的 通 行 量 和 通 行 效 率,包 括 平 均 交 通 流 量、自由 流 速 度、平 均 行 程 速 度 等。57.1.3 特 征 性 指 标 主 要 用 于 评 价 道 路、道 路 网 的 运 行 效 率,包 括 行 程 时 间 比、延 误 时 间 比、运 行 状 况 等级 里 程 比 例 等。7.1.4 评 价 性 指 标 主 要 用 于 评 价 道 路、道 路 网 的 拥 堵 状 况,包 括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指 数、拥 堵 时 长、拥 堵 频率、常 发 拥 堵 里 程 比 例、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 等。7.2 指 标 计 算7.2.1 基 础 性 指 标7.2.1.1 平 均 交 通 流 量平 均 交 通 流 量 宜 采 用 1 5 m i n(0.2 5 h)间 隔 的 观 测 值 作 为 计 算 基 础。计 算 公 式 如 下。1nkkQQn 式 中:Q 平 均 交 通 流 量,单 位 为 辆 每 小 时(p c u/h),p c u 为 标 准 车 辆 数;kQ 第 k 时 间 间 隔 的 交 通 流 量,单 位 为 辆(p c u);n 时 间 间 隔 个 数;时 间 间 隔 长,单 位 为 小 时(h)。7.2.1.2 自 由 流 速 度针 对 评 价 路 段 按 如 下 步 骤 进 行 计 算,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a)将 6:0 0-2 4:0 0 按 给 定 时 间 间 隔 等 分,其 间 隔 长 度 不 超 过 1 5 m i n;b)计 算 每 一 时 间 间 隔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的 算 术 平 均 值,样 本 天 数 应 不 少 于 3 0 d;c)将 计 算 出 的 平 均 值 从 大 到 小 排 序,取 排 序 结 果 的 前 1/9 进 行 平 均,其 结 果 作 为 路 段 自 由 流 速 度;d)当 计 算 得 到 的 自 由 流 速 度 超 过 道 路 限 速 时 取 限 速。7.2.1.3 平 均 行 程 速 度路 段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计 算 的 最 小 间 隔 应 不 大 于 5 m i n,计 算 公 式 如 下。11nk j iik j nk j iiLVt式 中:k jV 时 间 间 隔 k 内 路 段 j 的 平 均 行 程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k j iL 时 间 间 隔 k 内 第 i 辆 车 在 路 段 j 上 行 驶 的 距 离,单 位 为 千 米(k m);k j it 时 间 间 隔 k 内 第 i 辆 车 通 过 路 段 j 的 行 程 时 间,单 位 为 小 时(h);n 观 测 行 程 时 间 的 车 次 数。67.2.1.4 道 路 和 道 路 网 平 均 行 程 速 度道 路 和 道 路 网 的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按 照 各 路 段 的 空 间 平 均 速 度 进 行 计 算,计 算 公 式 如 下。11()njjk nj k jjlVl V式 中:kV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片 段 k 的 平 均 行 程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jl 第j个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米(m);k jV 路 段j在 时 间 间 隔 的 平 均 行 程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n 道 路 网 中 统 计 路 段 数。高 峰 时 段、日、周、月、季、年 的 评 价 指 标 采 用 算 术 平 均 计 算。7.2.2 特 征 性 指 标7.2.2.1 行 程 时 间 比行 程 时 间 比 值 越 大 表 示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越 差,即 越 拥 堵。路 段 的 行 程 时 间 比 计 算 公 式 如 下。fjk jk jVT T IV式 中:k jT T I 路 段j在 某 一 时 间 间 隔 k 内 的 行 程 时 间 比,时 间 间 隔 应 不 大 于 1 5 m i n(0.2 5 h);k jV 路 段j在 某 一 时 间 间 隔 k 的 平 均 行 程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fjV 路 段j的 自 由 流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道 路 和 道 路 网 行 程 时 间 比 计 算 公 式 如 下。11(/)(/)nj j k jjk nfj j jjd l VT T Id l V式 中:kT T I 道 路 或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片 段 k 的 行 程 时 间 比,时 间 间 隔 应 不 大 于 1 5 m i n(0.2 5 h);jd 第j个 路 段 的 车 道 数;jl 第j个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米(m);7k jV 第j个 路 段 在 时 间 片 段 k 的 行 程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fjV 第j个 路 段 的 自 由 流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n 道 路 或 道 路 网 中 统 计 路 段 数。7.2.2.2 延 误 时 间 比延 误 时 间 比 值 越 大 标 示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越 差,即 越 拥 堵。路 段 的 延 误 时 间 比 计 算 公 式 如 下。11 1k jk j fk j jVD T PT T I V 式 中:k jD T P 路 段j在 某 一 时 间 间 隔 k 内 的 延 误 时 间 比,时 间 间 隔 应 不 大 于 1 5 m i n(0.2 5 h);k jV 路 段j在 某 一 时 间 间 隔 k 的 平 均 行 程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fjV 路 段j的 自 由 流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当 路 段 的 实 际 速 度 大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时,设 定 延 误 时 间 比 等 于 0。道 路 和 道 路 网 的 延 误 时 间 比 计 算 公 式 如 下。11(/)11 1(/)nfj j jjk nkj j k jjd l VD T PT T Id l V 式 中:kD T P 道 路 或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片 段 k 的 延 误 时 间 比,时 间 间 隔 应 不 大 于 1 5 m i n(0.2 5 h);kT T I 道 路 或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片 段 k 的 行 程 时 间 比;jd 第j个 路 段 的 车 道 数;jl 第j个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米(m);k jV 第j个 路 段 在 时 间 片 段 k 的 行 程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fjV 第j个 路 段 的 自 由 流 速 度,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k m/h);n 道 路 或 道 路 网 中 统 计 路 段 数。当 道 路、道 路 网 的 延 误 时 间 比 小 于 零 时,设 定 延 误 时 间 比 等 于 0。7.2.2.3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里 程 比 例选 定 时 间 段 内,处 于 各 运 行 状 态 的 路 段 长 度 与 道 路 网 总 长 度 的 比 值。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8111 0 0%nk j ijk i njjlP O Cl 式 中:k iP O C 时 间 间 隔 k 内 道 路 处 于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i 的 里 程 百 分 比,i 为 表 4 确 定 的 交 通 运 行 状 态 等级;k j il 时 间 间 隔 k 内 路 段j运 行 状 况 等 级 为 i 的 里 程,单 位 为 千 米(k m),时 间 间 隔 应 不 大 于1 5 m i n(0.2 5 h);n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道 路 包 含 的 路 段 数 量;jl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第j个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千 米(k m)。7.2.3 评 价 性 指 标评 价 性 指 标 从 拥 堵 程 度、持 续 时 间、发 生 频 率、影 响 范 围、波 动 性 五 个 方 面 对 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评 价。7.2.3.1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指 数城 市 交 通 运 行 指 数 是 反 映 道 路 网 拥 堵 程 度 的 评 价 指 标,按 照 表 2 进 行 线 性 插 值 计 算。表 2 道 路 网 行 程 时 间 比 与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指 数 的 推 荐 转 换 关 系道路网行程时间比 1 1.3 T T I 1.3 1.6 T T I 1.6 1.9 T T I 1.9 2.2 T T I 2.2 2.5 T T I 2.5 T T I 城市交通运行指数 0 2 T P I 2 4 T P I 4 6 T P I 6 8 T P I 8 1 0 T P I 1 0 T P I 表 中:T T I 道 路 网 的 行 程 时 间 比;T P I 道 路 网 的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指 数。7.2.3.2 拥 堵 时 长统 计 时 段(早 高 峰/晚 高 峰/全 日)内,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处 于 中 度 拥 堵 或 严 重 拥 堵 状 态 的 累 计 时间,反 映 拥 堵 的 持 续 情 况。路 段、道 路 按 照 表 3 确 定 运 行 状 态,道 路 网 按 照 表 4 确 定 运 行 状 态。a)早 高 峰 时 段,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拥 堵 时 长 在 0.5 h(含)以 上 为 早 高 峰 拥 堵。b)晚 高 峰 时 段,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拥 堵 时 长 在 0.5 h(含)以 上 为 晚 高 峰 拥 堵。c)全 日,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拥 堵 时 长 在 1 h(含)以 上 为 全 日 拥 堵。7.2.3.3 拥 堵 里 程 比 例统 计 区 域 内,拥 堵 路 段 长 度 与 道 路 网 总 长 度 的 比 值,反 映 拥 堵 的 影 响 范 围。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911mciinjjlP C Rl式 中:P C R 拥 堵 里 程 比 例;cil 统 计 区 域 内 第 i 个 拥 堵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米(m);m 统 计 区 域 内 拥 堵 路 段 数;jl 统 计 区 域 内 第j个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米(m);n 统 计 区 域 内 路 段 总 数。按 早 高 峰、晚 高 峰、全 日 三 个 时 段 分 别 统 计 拥 堵 里 程 比 例。a)早 高 峰 拥 堵 路 段 总 长 度 与 统 计 区 域 内 道 路 网 总 长 度 的 比 值 为 早 高 峰 拥 堵 里 程 比 例。b)晚 高 峰 拥 堵 路 段 总 长 度 与 统 计 区 域 内 道 路 网 总 长 度 的 比 值 为 晚 高 峰 拥 堵 里 程 比 例。c)全 日 拥 堵 路 段 总 长 度 与 统 计 区 域 内 道 路 网 总 长 度 的 比 值 为 全 日 拥 堵 里 程 比 例。7.2.3.4 拥 堵 频 率统 计 周 期(周/月/年)内,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拥 堵 天 数 与 统 计 周 期 天 数 的 比 值,反 映 拥 堵 发 生 的频 繁 程 度。按 早 高 峰、晚 高 峰、全 日 三 个 时 段 分 别 统 计 拥 堵 频 率。a)早 高 峰 拥 堵 天 数 与 统 计 周 期 天 数 的 比 值 为 早 高 峰 拥 堵 频 率。b)晚 高 峰 拥 堵 天 数 与 统 计 周 期 天 数 的 比 值 为 晚 高 峰 拥 堵 频 率。c)全 日 拥 堵 天 数 与 统 计 周 期 天 数 的 比 值 为 全 日 拥 堵 频 率。7.2.3.5 常 发 拥 堵 里 程 比 例统 计 周 期(周/月/年)内,常 发 拥 堵 路 段 长 度 与 道 路 网 总 长 度 的 比 值,反 映 常 发 拥 堵 的 影 响 范 围。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11mf ciinjjlP F C Rl式 中:P F C R 常 发 拥 堵 里 程 比 例;f cil 统 计 区 域 内 第 i 个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米(m)。常 发 拥 堵 路 段 为 拥 堵 频 率 大 于 规 定 阈值 的 路 段,按 照 统 计 周 期 长 度 分 为 周 常 发 拥 堵 路 段、月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和 年 常 发 拥 堵 路 段。1 0a)周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指 一 周 5 个 工 作 日 内,大 于 或 等 于 4 天 拥 堵 的 路 段;b)月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指 一 月 4 个 周 内,大 于 或 等 于 3 周 为 周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的 路 段;c)年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指 一 年 1 2 个 月 内,大 于 或 等 于 6 个 月 为 月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的 路 段。m 统 计 区 域 内 常 发 拥 堵 路 段 数;jl 统 计 区 域 内 第j个 路 段 的 长 度,单 位 为 米(m);n 统 计 区 域 内 路 段 总 数。7.2.3.6 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统 计 周 期(周/月/年)内,不 同 天 的 相 同 时 间 段 通 过 路 段、道 路、道 路 网 的 行 程 时 间 的 标 准 差 与 均值 的 比 值,值 越 大,行 程 时 间 的 波 动 性 越 大,反 映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的 波 动 程 度。路 段、道 路 的 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 按 照 以 下 步 骤 计 算:a)计 算 路 段、道 路 j 在 时 间 片 段 k 每 天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t,1nk j iik jttn,n 为 车 辆 数,分 析 时 间段 长 度 宜 为 2 0-3 0 m i n;b)计 算 多 天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t 的 均 值k j 和 标 准 差k j,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路 段、道 路 j 在 时间 段 k 的 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k jk jk jT V I式 中:k jT V I 路 段/道 路j在 时 间 段 k 的 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k j 路 段/道 路j在 时 间 段 k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t 的 标 准 差;k j 路 段/道 路j在 时 间 段 k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t 的 均 值。道 路 网 的 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 按 照 以 下 步 骤 计 算:a)计 算 各 路 段 j 在 时 间 段 k 每 天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t,将 所 有 路 段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 之 和 作 为 道 路 网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jt,分 析 时 间 段 长 度 宜 为 2 0-3 0 m i n;b)计 算 多 天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jt的 均 值k 和 标 准 差k,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段k 的 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kkkT V I式 中:1 1kT V I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段 k 的 行 程 时 间 波 动 性 指 数;k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段 k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jt的 标 准 差;k 道 路 网 在 时 间 段 k 的 平 均 行 程 时 间k jjt的 均 值。8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8.1 路 段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路 段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按 照 路 段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关 系 划 分 为 如 下 五 个 等 级:a)路 段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大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7 0%为 畅 通 等 级;b)路 段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大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5 0%且 小 于 或 等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7 0%时 为 基 本 畅 通 等 级;c)路 段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大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4 0%且 小 于 或 等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5 0%时 为 轻 度 拥 堵 等 级;d)路 段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大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3 0%且 小 于 或 等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4 0%时 为 中 度 拥 堵 等 级;e)当 路 段 平 均 行 程 速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自 由 流 速 度 的 3 0%为 严 重 拥 堵 等 级。路 段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用 颜 色 表 示,颜 色 代 码 见 附 录 B。等 级 划 分 和 颜 色 表 示 应 符 合 表 3 要 求。表 3 路 段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 表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运行状况等级 畅通 基本畅通 轻度拥堵 中度拥堵 严重拥堵取值范围70%fk jV V 5 0%7 0%fk jfV VV 4 0%5 0%fk jfV VV 3 0%4 0%fk jfV VV 3 0%fk jV V 颜色表示注:k jV 表示 路段平均行程速度,fV 表示路段自由流速度。8.2 道 路 网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道 路 网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 为 五 级,等 级 划 分 和 颜 色 表 示 应 符 合 表 4 要 求。表 4 道 路 网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划 分 表城市交通运行指数 0 2 T P I 2 4 T P I 4 6 T P I 6 8 T P I 8 1 0 T P I 运行状况 等级 畅通 基本畅通 轻度拥堵 中度拥堵 严重拥堵颜色表示1 29 评 价 结 果结 合 动 态 数 据 监 测 应 提 交 评 价 报 告,内 容 包 括 城 市 道 路 网 的 综 合 性 指 标 计 算 结 果、道 路 网 和 道 路 的特 征 性 指 标 计 算 结 果、重 要 路 段 的 基 础 性 指 标 计 算 结 果、数 据 分 析、评 价 等 级、指 标 对 比 与 汇 总 等。1 3D B 5 0/T 9 9 1 2 0 2 0附 录 A(资 料 型 附 录)高 峰 时 段 的 划 分A.1 重 庆 市 主 城 区 工 作 日 早 高 峰 时 段 通 常 为 7:3 0-9:3 0,晚 高 峰 时 段 通 常 为 1 7:0 0-1 9:0 0,可 根 据 实际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动 态 调 整;区 县 城 区 工 作 日 早、晚 高 峰 时 段 按 照 各 自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高 峰 时 段。A.2 重 庆 市 主 城 区 非 工 作 日 早 高 峰 时 段 通 常 为 1 0:0 0-1 2:0 0,晚 高 峰 时 段 通 常 为 1 6:3 0-1 9:0 0,可 根据 实 际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动 态 调 整;区 县 城 区 非 工 作 日 早、晚 高 峰 时 段 按 照 各 自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高 峰 时 段。1 4D B 5 0/T 9 9 1 2 0 2 0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颜 色 表 示 R G B 代 码 表表 B.1 按 照 G B/T 3 9 7 7-2 0 0 8 规 定 的 颜 色 表 示 方 法,给 出 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颜 色 标 示 R G B代 码 表。表 B.1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等 级 颜 色 表 示 R G B 代 码 表运行状态等级 畅通 基本 畅通 轻度拥堵 中度拥堵 严重拥堵颜色表示R 0 1 5 3 2 5 5 2 5 5 2 5 5G 1 2 8 2 0 4 2 5 5 1 5 3 0B 0 0 0 0 01 5D B 5 0/T 9 9 1 2 0 2 0参 考 文 献 1 G B 5 0 2 2 0-1 9 9 5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2 G B/T 3 9 7 7-2 0 0 8 颜 色 的 表 示 方 法 3 G B/T 2 9 1 0 7-2 0 1 2 道 路 交 通 信 息 服 务 交 通 状 况 描 述 4 G B/T 3 3 1 7 1-2 0 1 6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评 价 规 范 5 D B J 5 0-6 4-2 0 0 7 重 庆 市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及 路 线 设 计 规 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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