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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5101/T 17-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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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5101/T 17-2018.pdf

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1/T 1 7-2 0 1 8成 都 市 微 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基 本 规 范2 0 1 8-0 9-3 0 发 布2 0 1 8-1 0-0 1 实 施成 都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1 0 1/T 1 7-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要 求.15 目 标 职 责.26 制 度 化 管 理.37 教 育 培 训.38 现 场 管 理.49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51 0 应 急 管 理.61 1 事 故 管 理.61 2 持 续 改 进.7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成 都 市 微 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分 表.8参 考 文 献.2 8D B 5 1 0 1/T 1 7-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成 都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成 都 市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服 务 中 心、成 都 市 标 准 化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袁 海 良、周 健、金 涛、蔡 康、杨 海 静、杨 信 林、胡 海、余 航、王 小 琳、毛 颖、姚 武 英、陈 倩、文 萌 川、李 小 雯、李 泽 宇、于 乾 靠。D B 5 1 0 1/T 1 7-2 0 1 81成 都 市 微 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微 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一 般 要 求 以 及 目 标 职 责、制 度 化 管 理、教 育 培 训、现 场 管 理、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应 急 管 理、事 故 管 理、持 续 改 进 8 个 要 素 的 技 术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冶 金、建 材、机 械、轻 工、纺 织、商 贸 等 行 业 的 微 型 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工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8 9 3 安 全 色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4 0 5 3.1 3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G B 7 2 3 1 工 业 管 道 的 基 本 识 别 色、识 别 符 号 和 安 全 标 识G B/T 1 1 6 5 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G B/T 2 9 6 3 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G B 3 0 8 7 1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G B/T 3 3 0 0 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1 4 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8 7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A Q/T 9 0 0 4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导 则A Q/T 9 0 0 7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指 南A Q/T 9 0 0 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评 估 规 范G B Z 1 5 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3 0 0 0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4 一 般 要 求4.1 原 则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作,应 遵 循“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牢 固 树 立“以人 为 本、安 全 发 展”理 念,落 实 企 业 主 体 责 任。以 安 全 风 险 管 理、隐 患 排 查 治 理、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为 基D B 5 1 0 1/T 1 7-2 0 1 82础,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为 核 心,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实 现 全 员 参 与,全 面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水 平,改 善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条 件,强 化 安 全 意 识、操 作 技 术 和 防 范 技 能,持 续 改 进 安 全 生 产 工 作,不 断 提升 安 全 生 产 绩 效,预 防 和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保 障 人 身 安 全 健 康,保 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4.2 建 立 和 保 持企 业 应 采 用“策 划、实 施、检 查、改 进”的“P D C A”动 态 循 环 模 式,依 据 本 标 准 的 规 定,结 合 企 业自 身 特 点,自 主 建 立 并 保 持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通 过 自 我 检 查、自 我 纠 正 和 自 我 完 善,构 建 安 全生 产 长 效 机 制,持 续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绩 效。4.3 自 评 和 评 审4.3.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采 用 企 业 自 评 和 评 审 单 位 评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定。4.3.2 成 都 市 微 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评 定 内 容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5 章 第 1 2 章 的 规 定。4.3.3 成 都 市 微 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评 定 具 体 指 标 要 求 见 附 录 A。4.3.4 本 评 分 表 共 计 1 0 0 分,各 要 素 分 值 为 别 为 目 标 职 责(8 分)、制 度 化 管 理(6 分)、教 育 培 训(1 0分)、现 场 管 理(5 2 分)、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1 2 分)、应 急 管 理(6 分)、事 故 管 理(2分)、持 续 改 进(4 分)。标 准 化 得 分(百 分 制)=标 准 化 工 作 评 定 得 分(1 0 0 不 参 与 考 评 内 容 分 数 之 和)1 0 0。最 后 得分 采 用 四 舍 五 入,取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数。4.3.5 本 标 准 中 累 计 扣 分 的,均 为 直 到 该 考 评 内 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不 出 现 负 分。4.3.6 标 注“”符 号 的 条 款 为 必 须 整 改 项。4.3.7 微 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工 商 登 记 核 准 范 围;申 请 评 审 之 日 的 前 1 年 内,无 生 产 安 全 死 亡 事 故,或 经 济 损 失 超 过 1 0 0 万 元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评 审 得 分 在 6 0 分(含)以 上。5 目 标 职 责5.1 目 标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安 全 生 产 实 际,制 定 文 件 化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1)目 标,并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考 核。5.2 人 员 和 职 责5.2.1 人 员 配 备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5.2.2 职 责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落 实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职 责,定 期 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考 核。5.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1)“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D B 5 1 0 1/T 1 7-2 0 1 835.3.1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保 障 制 度,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提 取 和 使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并 建 立 使 用 台 账。5.3.2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相 关 保 险 费 用。5.4 安 全 文 化 建 设企 业 应 开 展 安 全 文 化 建 设,确 立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理 念 及 行 为 准 则,并 教 育、引 导全 体 从 业 人 员 贯 彻 执 行。6 制 度 化 管 理6.1 法 规 标 准 识 别企 业 应 定 期 识 别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与 其 他 要 求,及 时 更 新,建 立 清 单,并 传 达 给 相 关 从业 人 员。6.2 规 章 制 度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生 产 特 点,建 立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规 范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6.3 操 作 规 程企 业 应 结 合 本 企 业 生 产 工 艺、作 业 任 务 特 点 以 及 岗 位 作 业 安 全 风 险 与 职 业 病 防 护 要 求,编 制 齐 全 适用 的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发 放 到 相 关 岗 位 员 工,并 严 格 执 行。6.4 文 档 管 理企 业 应 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操 作 规 程 及 相 关 记 录、安 全 检 查 与 隐 患 整 改 记 录 档 案、安 全 教 育、培训 和 考 核 档 案、风 险 评 估、事 故、事 件 记 录 等 重 要 材 料 进 行 归 档 管 理。7 教 育 培 训7.1 教 育 培 训 管 理7.1.1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企 业 应 制 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明 确 培 训 内 容,保 证 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资 源。7.1.2 教 育 培 训 档 案企 业 应 如 实 记 录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情 况,建 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档 案 和 从 业 人 员 个 人 安 全教 育 培 训 档 案。7.2 人 员 教 育 培 训7.2.1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设 备)作 业 人 员7.2.1.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7.2.1.2 从 事 特 种 作 业、特 种 设 备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经 专 门 安 全 作 业 培 训,考 核 合 格,取得 相 应 资 格 后,方 可 上 岗 作 业,并 定 期 接 受 复 审。D B 5 1 0 1/T 1 7-2 0 1 847.2.2 从 业 人 员新 员 工 应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四 新”(指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新 材 料)、转 岗、复 工 人 员应 进 行 相 应 的 教 育 培 训 后 方 可 上 岗 工 作。7.2.3 其 他 人 员企 业 应 对 进 入 企 业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的 从 业 人 员,高 校 实 习 生,外 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应对 进 入 企 业 检 査、参 观、学 习 等 外 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告 知,并 保 存 记 录。8 现 场 管 理8.1 设 备 设 施 管 理8.1.1 设 备 设 施 建 设企 业 应 依 法 开 展 新、改、扩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及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三 同 时”工 作;企 业 总 平 面 布 置应 符 合 G B 5 0 1 8 7 的 规 定,建 筑 设 计 防 火 和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应 分 别 符 合 G B 5 0 0 1 6 和 G B 5 0 1 4 0 的 规 定。8.1.2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管 理8.1.2.1 企 业 应 对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建 立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台 账,保 证 其 安 全 运 行。8.1.2.2 特 种 设 备 应 按 规 定 取 得 使 用 登 记 证;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机 构 定 期 对 特 种 设备 及 其 安 全 附 件、强 检 计 量 器 具 等 进 行 检 测。8.1.3 设 备 设 施 检 维 修企 业 应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检 维 修 管 理 制 度,制 定 综 合 检 维 修 计 划,加 强 日 常 检 维 修 和 定 期 检 维 修 管 理,定 检 维 修 方 案、定 检 维 修 人 员、定 安 全 措 施,并 做 好 记 录。8.1.4 设 备 设 施 拆 除、报 废企 业 应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报 废 管 理 制 度。设 备 设 施 的 报 废 应 办 理 审 批 手 续,报 废 设 备 设 施 拆 除 前 应 制 定方 案,并 在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的 报 废 设 备 设 施 标 志。8.2 作 业 安 全8.2.1 作 业 环 境 和 作 业 条 件8.2.1.1 生 产 现 场 应 实 行 定 置 管 理,保 持 作 业 环 境 整 洁。作 业 区 域 地 面 平 整,坑、壕、池 应 设 置 盖 板或 护 栏。8.2.1.2 企 业 应 对 动 火 作 业、有 限 空 间 作 业、临 时 用 电 作 业、高 处 作 业、断 路 作 业、破 土 作 业、吊 装作 业、盲 板 抽 堵 作 业 等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作 业 活 动,实 施 作 业 许 可 管 理,严 格 履 行 作 业 许 可 审 批 手 续。8.2.1.3 非 经 允 许,禁 止 与 生 产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生 产 作 业 现 场。应 划 出 非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行 走 的 安 全 路 线。8.2.2 作 业 行 为8.2.2.1 企 业 应 监 督、指 导 从 业 人 员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杜 绝 违 章 指 挥、违 章 作 业 和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三 违”行 为。8.2.2.2 企 业 应 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与 岗 位 安 全 风 险 相 适 应 的、符 合 G B/T 1 1 6 5 1 规 定 的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与 用品,并 监 督、指 导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正 确 佩 戴、使 用、维 护、保 养 和 检 査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与 用 品。D B 5 1 0 1/T 1 7-2 0 1 858.2.3 相 关 方8.2.3.1 企 业 应 建 立 合 格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相 关 方 的 名 录 和 档 案,定 期 识 别 服 务 行 为 安 全 风 险,并 采取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8.2.3.2 企 业 不 得 将 项 目 委 托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或 安 全 生 产、职 业 病 防 护 条 件 的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相关 方。企 业 应 与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签 订 合 作 协 议,明 确 规 定 双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义 务。8.3 职 业 健 康8.3.1 职 业 病 危 害 申 报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及 时、如 实 向 所 在 地 监 管 部 门 申 报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并 及 时 更 新 信 息。8.3.2 职 业 健 康 体 检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组 织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上 岗 前、在 岗 期 间、特 殊 情 况 应 急 后 和 离 岗时 的 职 业 病 健 康 检 查,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并 存 档。8.3.3 职 业 病 危 害 检 测 与 评 价企 业 应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定 期 检 测,每 年 至 少 进 行 1 次 全 面 的 职 业 病危 害 因 素 检 测。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应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每 3 年 至 少 进 行 1次 职 业 病 危 害 现 状 评 价。8.4 警 示 标 志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风 险 特 点,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和 严 重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工 作场 所,设 置 明 显 的、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企 业 应 定 期 对 警 示 标 志进 行 检 査 维 护,确 保 其 完 好 有 效。9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9.1 安 全 风 险 管 理9.1.1 安 全 风 险 辨 识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范 围 应 覆 盖 本 单 位 所 有 活 动 及 区 域,并 考 虑 正 常、异 常 和 紧 急 三 种 状 态 及 过 去、现 在和 将 来 三 种 时 态。9.1.2 安 全 风 险 评 估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制 度,采 取 适 宜 的 风 险 评 估 方 法,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专 业 技 术人 员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对 本 单 位 存 在 的 主 要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9.1.3 安 全 风 险 控 制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及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等,确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风 险 等 级,对 其 进 行 分 级 分 类 管理,实 施 安 全 风 险 差 异 化 动 态 管 理,制 定 并 落 实 相 应 的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9.2 重 大 风 险 源 管 理D B 5 1 0 1/T 1 7-2 0 1 86企 业 应 对 重 大 风 险 源 进 行 登 记 建 档,制 定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进 行 重 点 监 控。9.3 隐 患 排 查 治 理9.3.1 隐 患 排 查企 业 应 制 定 排 查 方 案,编 制 各 种 安 全 检 查 表,定 期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工 作。对 排 查 出 的 隐 患,按 照 隐 患的 等 级 进 行 记 录,建 立 隐 患 信 息 档 案,并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实 施 监 控 治 理。9.3.2 隐 患 治 理企 业 应 根 据 隐 患 排 查 的 结 果,制 定 隐 患 治 理 方 案,对 隐 患 及 时 进 行 治 理。9.3.3 隐 患 报 送企 业 应 运 用 隐 患 自 查、自 改、自 报 信 息 系 统,通 过 信 息 系 统 对 隐 患 排 査、报 告、治 理、销 账 等 过 程进 行 电 子 化 管 理 和 统 计 分 析,并 按 照 当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定 期 或 实 时 报 送 隐 患 排 查 治理 情 况。1 0 应 急 管 理1 0.1 应 急 预 案1 0.1.1 企 业 应 制 定 符 合 G B/T 2 9 6 3 9 规 定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针 对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的 重 点 场 所(设施)制 定 现 场 处 置 方 案,并 编 制 重 点 岗 位、人 员 应 急 处 置 卡,事 故 风 险 单 一、危 险 性 小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可 以 只 编 制 现 场 处 置 方 案。1 0.1.2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将 应 急 预 案 报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备 案,并 通 报 应 急 救 援 队 伍、周 边 企 业 等 有 关应 急 协 作 单 位;企 业 应 定 期 评 估 应 急 预 案,及 时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或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1 0.2 应 急 设 施、装 备、物 资企 业 应 根 据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种 类 特 点,按 照 规 定 设 置 应 急 设 施,配 备 应 急 装 备,储 备 应 急 物 资,建立 管 理 台 账,安 排 专 人 管 理,并 定 期 检 查、维 护、保 养,确 保 其 完 好、可 靠。1 0.3 应 急 演 练企 业 应 按 照 A Q/T 9 0 0 7 的 规 定 定 期 开 展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做 到 一 线 从 业 人 员 参 与 应 急 演 练 全覆 盖,并 按 照 A Q/T 9 0 0 9 的 规 定 对 演 练 进 行 总 结,根 据 演 练 发 现 的 问 题,修 订、完 善 应 急 预 案,改 进 应 急准 备 工 作。1 0.4 应 急 处 置发 生 事 故 后,企 业 应 根 据 预 案 要 求,立 即 启 动 应 急 响 应 程 序,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事 故 情 況,并 开 展先 期 处 置。1 1 事 故 管 理1 1.1 报 告D B 5 1 0 1/T 1 7-2 0 1 87企 业 应 建 立 事 故 报 告 程 序,明 确 事 故 内 外 部 报 告 的 责 任 人、时 限、内 容 等,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的 程 序报 告 发 生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1 1.2 管 理企 业 应 开 展 事 故 案 例 警 示 教 育 活 动,认 真 吸 取 事 故 教 训,落 实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防 止 类 似 事 故 发 生。企 业 应 建 立 事 故 档 案 和 管 理 台 账,将 承 包 商、供 应 商 和 未 遂 事 故 纳 入 本 企 业 事 故 管 理。1 2 持 续 改 进1 2.1 绩 效 评 定企 业 每 年 至 少 应 对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1 次 自 评,形 成 自 评 报 告,验 证 标 准 化 管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效 果,将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实 施 情 况 的 评 定 结 果,纳 入 年 度 安 全 绩 效 考 评。1 2.2 持 续 改 进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的 评 定 结 果,及 时 调 整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文 件 和 过 程 管 控,持 续 改 进,不 断 提 高 安全 生 产 绩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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