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车行道尘土量检测方法DB5101/T 77—2020.pdf
I C S 1 9.0 4 0A 2 1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1/T 7 7 2 0 2 0成 都 市 城 市 车 行 道 尘 土 量 检 测 方 法2 0 2 0-0 9-2 8 发 布 2 0 2 0-1 0-2 0 实 施成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0 1/T 7 7 2 0 2 0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设 备 及 要 求.15 样 品 采 集.26 样 品 称 量 与 计 算.37 尘 土 量 计 算.38 数 据 记 录.3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路 面 尘 土 量 采 集 设 备 吸 净 率 试 验、计 算 方 法.4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检 测 与 计 算 结 果 记 录 表.7D B 5 1 0 1/T 7 7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成 都 市 城 市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陈 立 坚、张 发 闯、杜 成 松、钟 黎 黎、蔡 清 波、曾 书 韦。D B 5 1 0 1/T 7 7 2 0 2 01成 都 市 城 市 车 行 道 尘 土 量 检 测 方 法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城 市 车 行 道 路 面 尘 土 量 检 测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设 备 及 要 求、样 品 采 集、样 品 称 量与 计 算、数 据 记 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城 市 车 行 道 路 面 尘 土 量 的 机 械 化 检 测,其 它 类 型 道 路 尘 土 量 检 测 参照 本 文 件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J 1 2 4 道 路 工 程 术 语 标 准Q B/T 4 3 8 1 吸 尘 器 集 尘 袋 内 层 纸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J 1 2 4 中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城 市 车 行 道供 车 辆 通 行 的 具 备 一 定 技 术 条 件 和 设 施 的 城 市 道 路。3.2尘 土 量城 市 车 行 道 路 面 上 单 位 面 积 内 使 用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采 集 设 备 收 集 到 的 尘 土 质 量,单 位 g/。4 设 备 及 要 求4.1 气 象 检 测 设 备气 象 检 测 设 备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温 度 计 应 精 确 到 1,量 程 为-2 0 至 7 0;湿 度 计 应 精 确 到 1%R H,量 程 为 1 0%R H 至 1 0 0%R H;风 速 仪 应 精 确 到 0.1 m/s,量 程 为 0 m/s 至 3 0.0 m/s。4.2 尘 土 采 集 设 备应 配 备 尘 土 采 集 设 备,采 集 设 备 吸 净 率 应 9 8.0%,采 集 设 备 吸 净 率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测 定 一 次。吸 净率 的 试 验、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A。D B 5 1 0 1/T 7 7 2 0 2 024.3 称 量 设 备应 配 备 样 品 称 量 设 备,称 量 设 备 应 精 确 到 0.1 g,量 程 不 小 于 1 0 0 g。4.4 样 品 保 存 设 备应 配 备 集 尘 袋 和 干 燥 器,集 尘 袋 内 层 纸 应 符 合 Q B/T 4 3 8 1 的 规 定。5 样 品 采 集5.1 采 样 条 件采 样 时 路 面 应 保 持 干 燥,风 速 4 m/s,并 避 开 雨、雪 等 其 他 影 响 采 样 的 因 素。5.2 采 样 点 设 置5.2.1 采 样 区 域 宜 设 置 在 被 测 道 路 中 段 的 最 外 侧 车 行 道。5.2.2 采 样 点 应 选 取 平 整,且 无 可 见 垃 圾、油 渍、痰 渍、积 水 等 的 路 面;双 向 车 道 宜 在 道 路 两 侧 合 理设 置 采 样 点。5.2.3 被 测 道 路 长 度 5 k m 时,设 置 1 个 采 样 区 域,每 个 采 样 区 域 至 少 设 置 3 个 采 样 点,该 采 样 区 域所 有 采 样 点 尘 土 量 之 和 为 道 路 样 品 质 量。5.2.4 被 测 道 路 长 度 5 k m 时,设 置 2 个 采 样 区 域,每 个 采 样 区 域 至 少 设 置 3 个 采 样 点,2 个 区 域 所 有采 样 点 尘 土 量 之 和 为 该 道 路 样 品 质 量。5.2.5 采 样 点 设 置 如 下 图 1 所 示,采 样 区 域 与 路 缘 石 或 车 行 道 外 边 缘 线 的 距 离 L1 0.7 m、L2 1.2 m,在 采 样 区 域 内 选 择 不 少 于 3 个 面 积 一 致 的 采 样 点,单 个 采 样 点 的 采 样 面 积 S 0.0 9 m2,采 样 点 的 间 距 di 3 m。说 明:L1 采 样 区 域 距 离 路 缘 石 或 车 行 道 外 边 缘 线 最 近 距 离;L2 采 样 区 域 距 离 路 缘 石 或 车 行 道 外 边 缘 线 最 远 距 离;di 采 样 点 间 的 距 离。图 1 采 样 点 分 布 示 意 图5.3 采 样 方 法 和 步 骤D B 5 1 0 1/T 7 7 2 0 2 035.3.1 采 样 前 应 在 采 样 区 域 设 置 相 应 安 全 警 示 标 志,若 采 样 区 域 车 流 量 大,应 由 人 员 监 视 并 引 导 车 流绕 过 采 样 区 域。5.3.2 在 采 样 区 域 内 距 离 地 面 1.5 m 处 检 测 环 境 温 度、相 对 湿 度 和 风 速。5.3.3 采 样 前 将 已 编 号 并 称 重 的 新 集 尘 袋 安 放 于 采 集 设 备 内,按 照 采 集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进 行 采 样。样 品采 完 后,若 采 集 设 备 具 备 自 动 称 量 系 统 的,现 场 完 成 称 重 并 记 录 结 果;采 集 设 备 无 自 动 称 量 系 统,应 及时 将 采 集 的 样 品 进 行 封 存,在 与 采 样 环 境 条 件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称 重。5.3.4 顺 序 采 集 各 采 样 点 尘 土。吸 取 单 个 采 样 点 路 面 尘 土 时,吸 口 应 至 少 将 采 样 点 覆 盖 一 遍,吸 尘 时间 3 m i n。5.3.5 每 采 集 一 条 道 路 宜 更 换 一 个 集 尘 袋。6 样 品 称 量 与 计 算6.1 自 动 称 量 与 计 算采 集 设 备 具 备 自 动 称 量 系 统,由 采 样 设 备 自 动 称 重 并 生 成 样 品 质 量m。6.2 人 工 称 量 与 计 算6.2.1 采 集 设 备 无 自 动 称 量 系 统,由 人 工 进 行 称 重。在 采 样 前 先 称 量 集 尘 袋 的 质 量,记 为 m1,采 样 后再 次 称 量 集 尘 袋 的 质 量,记 为 m2,单 位 为 g。6.2.2 样 品 质 量 m 按 公 式(1)计 算:1 2m m m.(1)式 中:m 样 品 质 量,单 位 为 g,结 果 保 留 1 位 小 数;m1 采 样 前 集 尘 袋 质 量,单 位 为 g;m2 采 样 后 集 尘 袋 质 量,单 位 为 g。7 尘 土 量 计 算道 路 路 面 尘 土 量(D)按 照 公 式(2)计 算:S NmD.(2)式 中:D 采 样 路 段 的 路 面 尘 土 量,单 位 为 g/m2,结 果 保 留 1 位 小 数;m 样 品 质 量,单 位 为 g;N 采 样 点 个 数(N 3);S 单 个 采 样 点 的 面 积,单 位 为 m2。8 数 据 记 录检 测 及 计 算 结 果 应 进 行 记 录。记 录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B 中 的 表 B.1。D B 5 1 0 1/T 7 7 2 0 2 04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路 面 尘 土 量 采 集 设 备 吸 净 率 试 验、计 算 方 法A.1 试 验 条 件试 验 条 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环 境 温 度 应 处 于-1 0 至 4 0 之 间;环 境 相 对 湿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8 0%;环 境 风 力 4 m/s。A.2 试 验 基 面试 验 基 面 应 为 平 坦 的 矩 形 沥 青 混 合 料 平 面,基 面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尺 寸 大 于 等 于 5 0 0 m m 5 0 0 m m;应 平 整、无 破 损。A.3 标 准 土 样 技 术 要 求标 准 土 样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为 沙 土;粒 径 小 于 等 于 2 m m;土 样 中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7 5 m 的 组 分 质 量 含 量 应 为 3 0%4 0%。A.4 试 验 方 法采 集 设 备 吸 净 率 试 验 方 法 应 按 如 下 步 骤 操 作:a)用 清 水 冲 洗 试 验 基 面;b)在 通 风 处,将 试 验 基 面 晾 晒 至 干 燥;c)在 试 验 基 面 上 采 集 设 备 取 样 范 围 内 均 匀 布 撒 标 准 土 样,布 撒 质 量 为m3,m3 应 在(1 0 0.0 1 0.0)g 范 围 内;d)称 量 集 尘 袋 的 质 量,记 为m4;e)用 路 面 尘 土 量 采 集 设 备 吸 取 并 收 集 试 验 基 面 上 的 尘 土,吸 尘 时 沿 横 向 和 纵 向 各 吸 取 一 遍;f)称 量 采 集 后 集 尘 袋 的 质 量,记 为m 5;g)重 复 a)至 f)应 至 少 3 次。A.5 吸 净 率 计 算 方 法每 次 试 验 后,单 次 的 吸 净 率 按 公 式 A.5-1 计 算:D B 5 1 0 1/T 7 7 2 0 2 0534 5imm m(A.5-1)D B 5 1 0 1/T 7 7 2 0 2 06式 中:i 第 i 次 试 验 所 计 算 的 路 面 尘 土 量 采 集 设 备 吸 净 率 的 值,i=1,2,3 n,结 果 保 留 1 位 小 数;m 3 第 i 次 试 验 布 撒 尘 土 的 质 量,单 位 为 g;m 4 第 i 次 试 验 前 称 量 的 集 尘 袋 的 质 量,单 位 为 g;m 5 第 i 次 试 验 称 量 的 采 集 后 集 尘 袋 的 质 量,单 位 为 g。路 面 尘 土 量 采 集 设 备 的 吸 净 率 按 公 式 A.5-2 计 算:nn1 ii1(A.5-2)式 中:路 面 尘 土 量 采 集 设 备 的 吸 净 率,结 果 保 留 1 位 小 数;i 第 i 次 试 验 所 计 算 的 路 面 尘 土 量 采 集 设 备 的 吸 净 率,i=1,2,3 n。D B 5 1 0 1/T 7 7 2 0 2 07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检 测 与 计 算 结 果 记 录 表表 B.1 成 都 市 城 市 车 行 道 路 面 尘 土 量 检 测 采 样 原 始 记 录 表检 测 路 段 采 样 时 间环 境 温 度()环 境 相 对 湿 度(%R H)环 境 风 速(m/s)检 测 点 位 数 量(N)单 点 采 样 面 积 S(m2)采 样 前 集 尘 袋 及其 附 件 称 重 总 质量m1(g)尘 土 量 D(g/m2)采 样 后 集 尘 袋 及其 附 件 称 重 总 质量m2(g)计 算 公 式S Nm mD1 2备 注采 样 人 员:校 核 人 员:审 核 人 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