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林蛙生态养殖技术规程DB22/T 956-2020.pdf
ICS 65.020.30 B 4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9562020 代替 DB22/T 956-2014 长白山林蛙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Changbai Mountain forest frog ecological breeding technology 2020-06-23发布 2020-07-10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956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 956-2014长白山林蛙生态养殖技术规程。与DB22/T 95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2014年版的 3)修改了场地的选择(见 2014 年版的 3);修改了设施(见 2014 年版的 4);修改了种蛙种卵的选择与运输(见 2014 年版的 5);修改了产卵(见 2014 年版的 6);修改受精卵孵化(见 7,2014 年版的7);修改了蝌蚪饲养(见 2014 年版的8);修改了变态(见 2014 年版的 9);修改了幼蛙放养(见 2014 年版的 10);修改了回捕与秋贮(见 2014 年版的 11);修改了越冬(2014 年版的 12)修改了主要病害防治(见 2014 年版的 14);删除了蛙油初加工(见 2014 年版的 13)。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草原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蛙产业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清智、伊常青、陈岩、李彤、王勇、吴洪林。本标准代替了 DB22/T 956-2014。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 9562002;DB22/T 9562014。DB22/9562020 1 长白山林蛙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白山林蛙生态养殖技术的基本要求、养殖设施、种蛙与蛙卵、孵化与饲养、蝌蚪变态、幼蛙放养、秋捕、越冬和疾病防治。本标准适用于长白山林蛙生态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年份的引用文件,所注明年份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9507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 DB22/T 955 长白山中国林蛙 DB22/T 2265 东北林蛙蝌蚪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3 基本要求 3.1 地域 GB/T 19507 界定的地理范围之内适宜的天然林地,见附录A生态养殖林蛙地理范围。3.2 土壤 森林暗棕壤土,棕壤土,灰黑土或草甸土,土壤污染物指标 符合GB 15618-2018中一类一级指标规定。3.3 水源 林地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GB 3838-2002中 类以上指标。3.4 植被 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结合的复层结构和枯枝落叶层,阔叶林占60%以上,郁闭度0.6以上,枯枝落叶层丰厚。3.5 气候 年平均气温1.9 4.4、年积温为1900 2800、年降雨600 毫米1200 毫米、年无霜110 天140 天。DB22/T 9562020 2 3.6 空气 应符合GB 3095-2012 中一类区要求,相对湿度80%。4 养殖设施 4.1 建设用地 新建养殖设施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面积与养殖林地有效面积的比例0.2%0.5%为宜。4.2 建设内容 4.2.1 产卵池 建于越冬池附近的朝阳处,单个池面积不大于50 平方米,水深10 厘米20 厘米为宜。4.2.2 孵化池 建于背风向阳、水体清新处,单个池面积不大于50 平方米,水深20 厘米40 厘米为宜。4.2.3 饲养池 建于水源充足、河流溪水旁,能排能灌,单个池面积不大于200 平方米,中间深四周浅,中间水深不低于50 厘米为宜。4.2.4 变态池 建于山谷低洼湿润处,单个池面积不大于20 平方米为宜,池间隔150 米200 米,池中心深度不小于50 厘米,从池底到池边的坡度为15 度 20 度为宜。4.2.5 越冬池 建于不易被洪水冲击河流的一侧,能排能灌,每个越冬池的面积根据需要,每个池间隔500 米1000 米为宜。4.2.6 越冬窖 窖形宜长方形,窖内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个小池,小池面积2 平方米 4 平方米,水深不低于50 厘米为宜,有进出水口,设通风口,双层栏网防林蛙逃逸和黄鼬等进入,地上扣棚或加盖。4.2.7 暂存池 在距离管护房较近的有河流等水源的地方,建临时性暂存池,有进出水口,可加盖遮荫网或棚盖,外围可用双层塑料布围栏,高度根据需要,水深40 厘米以上。4.2.8 管护房 建设在繁殖场附近,面积50 平方米70 平方米。5 种蛙与蛙卵 5.1 种蛙 DB22/9562020 3 5.1.1 质量 应符合DB22/T 955 种群要求。5.1.2 来源 在原生态林地中捕获或购置符合5.1.1要求的3 年4 年生林蛙为宜。5.1.3 运输 短途运送将雌雄蛙用透气的布袋或网袋分别包装,每袋30 只50 只,单层摆放于有气孔的泡沫箱或木箱内,长途运送箱底铺树叶喷水保持湿润,环境温高时加冰袋。5.1.4 产卵 5.1.4.1 产卵池周边 2 米3 米处可用塑料布围栏,池岸边应有或投放较厚的枯枝落叶和疏松的腐殖土,以利于种蛙产后隐蔽休眠。5.1.4.2 产卵池种蛙投放量每平方米 15 对25 对,雌雄比例 1:1.2。种蛙投放于产卵池岸边,让其自由进入池中,自由配对产卵,产卵期保持安静。5.1.5 生殖休眠 排完卵的种蛙自行进入产卵池周围的腐殖质土或枯枝落叶层下持续生殖休眠,时间为15 天 20 天,此期间禁止人畜进入或噪音干扰。5.2 蛙卵 5.2.1 质量 应符合 DB22/T 955 种群特征要求。5.2.2 来源 符合5.2.1质量要求。5.2.3 分龄 每天清晨收取蛙卵 1 次,按5.2.1检查质量,按产卵时间3 天为 1 组分别装袋加标签暂存,或放入同一孵化池或孵化箱中孵化。5.2.4 暂存 卵团置于光线充足的水池中、必要时可加遮阴网,池底铺塑料布,水深不低于20 厘米,水温不高于15,密度每平方米20 团 30 团,贮存时间不应超过3 天。蛙卵移动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散团。5.2.5 运输 5.2.5.1 短途运输,将蛙卵装在内壁附有塑料薄膜的袋中或其它容器中,按每 70个卵团100 个卵团加约 5 升水,用线绳系好袋口,平铺摆放平稳运输,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DB22/T 9562020 4 5.2.5.2 长途运输,将未充分吸水膨胀的蛙卵用无纺布单个包装,加 3 倍5 倍水,加氧气袋、密闭包装、平稳运输,时间不宜超过 48 小时。6 孵化与饲养 6.1 孵化 6.1.1 密度 孵化池每平方米3 团5 团。6.1.2 温度 孵化池水温6 18,以 12 18 为宜。6.1.3 防寒 当外界温度低于0 时,在孵化池上搭建保温设施。6.2 饲养 6.2.1 饲料 蝌蚪吃完卵胶膜后,可饲喂蝌蚪专用饲料或玉米粉、豆粕、面粉、鱼粉配合而成的熟制饲料,饲养中期适当增加熟制青饲料。6.2.2 饲喂 蝌蚪吃完卵胶膜后,每天早晚各投放 1 次饵料,投放数量以每次基本吃光为宜,蝌蚪前肢出全时停止饲喂。6.2.3 管理 6.2.3.1 蝌蚪饲养密度每平方米 1500 只3000 只,随着蝌蚪日龄增长,适时降低饲养密度,至蝌蚪变态时降为每平方米 500 只为宜。6.2.3.2 经常检查水温、水质、水氧量,通过灌水和排水等措施,保持水体透明,水氧量每升 2 毫克以上。5 月中旬至蝌蚪变态控制水温在 22 以内为宜。7 蝌蚪变态 7.1 变态期 蝌蚪出现前肢,尾部开始吸收时,进入变态期。7.2 疏散 DB22/9562020 5 蝌蚪进入变态期时用抬网等工具捕获,放入蝌蚪与水的总量2/3于塑料桶等容器中及时平稳移送到变态池。7.3 密度 变态池中投入蝌蚪密度每平方米2000 只4000 只。7.4 管理 7.4.1 保水 变态池保持水深25 厘米左右。7.4.2 保湿 根据需要可在变态池周边喷水,保持变态池周边环境湿润。7.4.3 保持安静 禁止放牧,保持变态池环境安静。8 幼蛙放养 8.1 密度 投放变态幼蛙每公顷平均2000 只。8.2 灭鼠 采取灭鼠夹、捕鼠器等物理方法灭鼠。9 秋捕 9.1 时间 9月中旬至11月中旬。9.2 方法 9.2.1 林蛙下山时用塑料布在山下挡趟子捕获。9.2.2 林蛙下河时进入河道下袖网坞子地笼捕获。9.2.3 林蛙进入越冬水池后将水排干人工捕捉。9.3 暂存 将回捕林蛙按大小雌雄用途装袋,检斤计量,加标签放入暂存池或散放入越冬池,贮存密度混龄蛙每平方米400 只500 只。10 越冬 10.1 方法 DB22/T 9562020 6 10.1.1 越冬池越冬 10.1.1.1 越冬前对越冬池进行清理,发现水毁处应进行修复。10.1.1.2 越冬密度成蛙每米平方米 50 只100 只,幼蛙为每平方米 100 只200 只。10.1.1.3 应经常检查越冬池进出水口,封冻后活水越冬池保持不冻水深 1 米以上。10.1.2 越冬窖越冬 越冬窖存储林蛙的密度混龄每平方米为100 只400 只。保持水温在1 3。10.1.3 河道越冬 利用河流冻的深水湾存储林蛙,上冻前清理易冻卡处,存储量每平方米5 千克以内为宜。10.2 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监控越冬池、越冬窖及河道水温、水质、流量等,防止乏氧、冻干死亡以及失盗,发现冻卡、缺水、乏氧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11 疾病防治 按照 DB22/T 2265 规定执行。_ A DB22/9562020 7 A B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生态养殖林蛙地理范围 生态养殖林蛙地理范围见图A.1。图A.1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