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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DB14/T 1707-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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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DB14/T 1707-2018.pdf

ICS 91.020 P 5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Requiremen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long urban and rural roads in Changzhi 2018-09-01发布 2018-11-01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1707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治理要求.2 5.1 道路.2 5.2 道路附属设施.2 5.3 道路沿线建(构)筑物.2 5.4 道路沿线污染防治.3 5.5 道路沿线工地.3 5.6 道路沿线经营场所与户外广告.3 5.7 道路沿线文化宣传.3 5.8 道路沿线园林与绿化.4 DB14/T 1707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山西和耀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振华、段文华、畅秋菊、张辰宇、董莉、郭强强、郝丽萍、王大江、李建宏、侯瑞生、孙艳。DB14/T 17072018 1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和治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治市除高速公路外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沿线环境的治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26423-2010 森林资源术语 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JTG H1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LB/T 012 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路侧林带 roadside tree belt 布设在道路两侧绿地范围内,沿道路走向呈带状分布的乔木、灌木林地。3.2 胸径 trunk diameter 指乔木主干离地表1.3 m处的直径。3.3 道路绿地率 ratio of green land along road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带状绿地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3.4 郁闭度 crown density;shade density 林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用十分法表示。DB14/T 17072018 2 GB/T 26423-2010,森林调查6.42 4 一般要求 4.1 道路路面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出行。破损路面应及时整修,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不准确、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应及时更新、更换。桥涵、临水临崖路段、村庄与干线道路平交道口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城乡道路照明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满足使用要求。4.2 道路沿线建筑物应具备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沿线各类建(构)筑物均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4.3 在道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两侧进行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爆破作业等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在道路沿线上,应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使得周围环境与景观相互协调,避免造成视觉污染。5 治理要求 5.1 道路 5.1.1 道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非道路标志牌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其他设施应及时清理。5.1.2 应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通过村镇及人口稠密区路段的管控,并设置应急避险车道和临时停靠维修场所。5.1.3 道路路面应做到平整密实,高填深挖路段及不良地质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养护应符合JTG H10、JTG H11和CJJ 36中相应的规定。5.1.4 国道和省道两侧的居民区、大型企业、厂矿等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集中出入口,必要时应设置信号灯或减速让行标志等设施。城市道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应做到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并符合GB 50647的相关要求。5.1.5 国道和省道用地范围内不得存在乱堆乱放、加水洗车、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5.2 道路附属设施 5.2.1 通过城镇村庄的国道和省道两侧应设置暗边沟,满足车辆荷载及道路排水的需要,城市道路应符合 CJJ 37 的相关要求。5.2.2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 GB 51038 的要求。5.2.3 道路标识标牌不得添加覆盖物,如有残损应尽快修缮。5.2.4 旅游导向标识标牌的选择及其设置,应根据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实际需求等确定,并符合 GB/T 10001和 LB/T 012 的要求。5.2.5 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能够通过照明、反光等方式确保标识标牌清晰可辨。5.2.6 道路沿线杆线规划、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安全牢固、规范统一。5.2.7 杆体表面应保持整洁美观,并清晰标明编号标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规范、安全。5.2.8 多余、废弃的杆线应及时拆除,各种线缆应尽量进入地下管廊,不得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5.3 道路沿线建(构)筑物 5.3.1 国道两侧20 m范围内、省道两侧15 m 范围内、县道两侧 10 m范围内、乡道两侧 5 m范围内设置为道路建筑控制区。DB14/T 17072018 3 5.3.2 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地面建筑(构)物,对建筑控制区内持有合法手续的现有建筑应逐步依法拆除,不得新增建筑(构)物。5.3.3 道路沿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设置生态公厕。5.4 道路沿线污染防治 5.4.1 道路两侧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应予以取缔。5.4.2 道路沿线企业应按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并保证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5.4.3 穿越(或临近)河流、湖泊、水库、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道路,应划定环境重点保护路段,设置限行、限速等警示标志,配套建设防撞栏和导流、收集等环境应急处置设施。5.4.4 国道和省道通过村镇及人口稠密区的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噪声屏障。5.4.5 道路两侧和公路桥涵、边沟附近不得堆存沙土、石子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5.4.6 道路沿线两侧不得堆放、倾倒废弃物,并应清理道路两侧的各类积存垃圾,消除垃圾围村、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现象。5.4.7 道路沿线应根据需要设置垃圾收集池(箱)、垃圾清运车、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置点,做到布局合理,符合CJJ 27的相关要求。5.4.8 道路沿线不得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可视范围内农田应做到无白色垃圾和秸秆焚烧痕迹。5.4.9 道路沿线不得设置牲畜散养点。5.5 道路沿线工地 5.5.1 道路沿线建筑工地裸露的场地、土方、物料应按相关规定苫盖。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5.5.2 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5.5.3 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5.5.4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工地内部应建立和完善车辆冲洗设施,设专职冲洗人员,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出场前应做好冲洗工作。5.6 道路沿线经营场所与户外广告 5.6.1 道路沿线经营场所牌匾的样式、门和窗框的颜色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到色调统一、整洁美观,并充分体现当地特色。5.6.2 道路沿线经营场所应实行门前“三包”,由经营者按规划要求对门前区域进行硬化和维护。5.6.3 道路沿线固定的经营店铺不得占道经营,货物集散地应妥善管理,避免影响道路的整洁与美观。5.6.4 广告设施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道路沿线整体景观。5.6.5 广告设施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5.6.6 道路沿线应设置专门的广告张贴场所,不得擅自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5.7 道路沿线文化宣传 5.7.1 在道路护坡和道路沿线可视区域内的墙壁上,可运用绘画、浮雕、镶嵌等形式进行装饰,条件允许时可增设街景小品。DB14/T 17072018 4 5.7.2 装饰内容应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并结合地域特色,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底蕴,做到内容积极向上,版面尺寸适当,风格统一连贯,画面简洁明快,色彩丰富灵动。5.7.3 道路沿线的雕塑和街景设施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和尺寸应与当地历史文化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5.8 道路沿线园林与绿化 5.8.1 现有公园改扩建项目应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合理规划布局,与当地历史文化深度融合,提高景观品味。5.8.2 公园应具备防灾避险功能,能够为居民提供必要的休闲娱乐场所。5.8.3 城市道路边角地、废弃地、垃圾场(堆)、违法违规清理出的土地,应根据实际面积,优先建设公园或绿地。5.8.4 在旅游路、出省口及停车点要突出局部亮点,造林绿化与人文景观相配套,体现美化效果。5.8.5 道路两侧行道树及绿化带应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规划、科学配置,乔灌结合、针阔共生,注重树种多样性,保持行道树整齐美观。应坚持绿起来优先,多功能并存,突出防护效益,兼顾景观效应。5.8.6 道路沿线的园林与绿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植物,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风格,达到统一中有变化,层次分明、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色彩丰富,最大限度地体现多景观、森林化效果。城市道路沿线园林与绿化应符合相关规定。5.8.7 现有和新建城市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道路绿地率。5.8.8 原有路侧林带应根据树木的生长情况,采取加宽、增色、补植、隔株移植或隔行移植的方法,对路侧林带进行优化,郁闭度控制在0.50.6。5.8.9 城市中心区道路附属绿化应选择适宜本土生长的树种,乔木胸径不得小于 8 cm,绿篱苗高应大于 60 cm,并适当点缀花灌木。5.8.10 新建的国道、省道路侧林带应植树不少于 5 行,且林带高低搭配协调。护坡外林带宽度不少于15 m,由路边向外,林带配置第一层为1行灌木,第二层为 1 行常绿(针叶)树,第三层与第四层为阔叶树种。5.8.11 新建的县道、乡道路侧林带应植树 25行,护坡外林带宽度不小于 5 m,由路边向外,林带配置第一层为 1 行花灌木,第二层为1行常绿乔木或12行阔叶乔木。5.8.12 新建的村道路侧林带应至少栽植1行阔叶乔木或1行常绿乔木,且2棵乔木间栽植1株花灌木。5.8.13 新建道路的路侧林带,乔木树种应按照株距 4 m5 m、行距 3 m4 m 进行配置,宽冠乔木树种可适当增加株距和行距。花灌木应按照株距 2 m 进行配置。5.8.14 新建道路的路侧林带,速生杨胸径应大于 4 cm,其他阔叶乔木胸径应大于 3 cm。针叶树种高度应大于 1.5 m。灌木高度应大于1 m或6头以上。花卉应选多年生或者自播品种。针叶苗木应带土坨栽植。5.8.15 阔叶乔木应使用生石灰水对自地面向上 1.2 m范围内的树干进行刷白。5.8.16 路侧林带内不应有杂草、秸秆、垃圾、杂物、违建、病树、死树、枯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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