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山羊养殖技术规范DB3311/T 40─2020.pdf
I C S 6 5.0 2 0.3 0B 4 4DB3311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1 1/T 4 0 2 0 2 0代 替 D B 3 3 1 1/T 4 0 2 0 1 5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技 术 规 范2 0 2 0-0 1-2 1 发 布 2 0 2 0-0 2-2 1 实 施丽 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1 1/T 4 0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V引 言.V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场 地 选 址.24.1 选 址.24.2 空 气.24.3 水 质.25 羊 场 建 设.25.1 羊 场 布 局.25.2 羊 舍 建 设.25.3 面 积 标 准.35.4 羊 床 结 构.35.5 设 施 设 备.36 放 牧 管 理.36.1 放 牧 场 地.36.2 放 牧 时 间.36.3 放 牧 分 群.36.4 补 饲 补 盐.36.4.1 补 饲 量.36.4.2 补 盐 量.47 饲 养 管 理.47.1 公 羊 饲 养 管 理.47.2 母 羊 饲 养 管 理.47.3 羔 羊 饲 养 管 理.47.3.1 初 生 羔 羊.47.3.2 诱 饲 补 饲.47.3.3 断 奶 管 理.47.4 育 肥 羊 饲 养 管 理.47.5 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模 式 图.58 配 种 繁 殖.58.1 初 配 年 龄.58.2 配 种 季 节.5D B 3 3 1 1/T 4 0 2 0 2 0I I8.3 配 种 方 式.59 疫 病 防 制.59.1 疫 情.59.2 隔 离.59.3 消 毒.59.4 免 疫.59.5 驱 虫.59.6 无 害 化.61 0 引 种 运 输.61 0.1 引 种.61 0.2 运 输.61 1 资 料 记 录.61 1.1 标 识.61 1.2 档 案 记 录.61 1.3 档 案 留 存.6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原 生 态 山 羊 免 疫 程 序 表.7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模 式 图.8D B 3 3 1 1/T 4 0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与 D B 3 3 1 1/T 4 0 2 0 1 5 相 比,主 要 技 术 内 容 变 化 如 下:修 改 原 标 准 名 称“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技 术 规 程”为“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技 术 规 范”;删 除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G B 1 6 5 4 8 畜 禽 病 害 肉 尸 及 其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规 范”。本 标 准 由 丽 水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丽 水 市 畜 牧 农 机 发 展 中 心。本 标 准 起 草 人:高 跃、罗 叶 平、季 炳 根、任 文 杰、李 清 泉、顾 佩 佩。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D B 3 3 1 1/T 4 0 2 0 1 5,本 次 修 订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3 3 1 1/T 4 0 2 0 2 0I V引 言为 更 好 地 推 进 原 生 态 畜 牧 业 发 展,加 快 丽 水 畜 牧 业 向 生 态 精 品 转 型 升 级,不 断 提 升 丽 水 畜 产 品 质 量水 平,根 据 消 费 市 场 对 畜 产 品 质 量 的 更 高 要 求 与 丽 水 山 羊 产 业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特 制 定 本 规 范。D B 3 3 1 1/T 4 0 2 0 2 01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丽 水 市 在 原 生 态 环 境 中 养 殖 的 山 羊 品 种、羊 场 选 址、羊 场 建 设、饲 养 管 理、配 种 繁 殖、疫 病 防 制、引 种 运 输、资 料 记 录 等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原 生 态 山 羊 的 饲 养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1 6 5 4 9 畜 禽 产 地 检 疫 规 范G B 1 6 5 6 7 种 畜 禽 调 运 检 疫 技 术 规 范G B 1 8 5 9 6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4 0 7 农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无 公 害 畜 禽 肉 产 地 环 境 要 求N Y 5 0 2 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N Y 5 1 4 9 无 公 害 食 品 肉 羊 饲 养 兽 医 防 疫 准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本 标 准。3.1山 羊 品 种指 适 应 丽 水 多 雨 潮 湿 的 自 然 条 件,耐 粗 饲、耐 炎 热、性 情 活 泼、喜 登 山、适 宜 放 牧 的 品 种。3.2原 生 态 环 境指 森 林 覆 盖 率 9 0%以 上,年 平 均 空 气 负 氧 离 子 浓 度 1 5 0 0 个/2以 上,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符 合 G B 3 0 9 5 规 定的 一 级 标 准,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G B 3 8 3 8 规 定 的 二 类 标 准 以 上 的 南 方 山 区 自 然 状 态。3.3原 生 态 山 羊指 在 原 生 态 环 境 中 以 放 牧 为 主,适 量 补 饲 青 干 草、农 作 物 秸 秆、原 粮 及 农 副 产 品 的 山 羊。D B 3 3 1 1/T 4 0 2 0 2 024 场 地 选 址4.1 选 址在 原 生 态 环 境 区 域 内,地 势 高 燥、坐 北 朝 南、水 源 充 足、排 水 良 好、交 通 方 便,有 相 适 宜 的 放 牧 场地 和 饲 草 种 植 地;羊 场 周 围 3 k m 以 内 无 大 型 化 工、屠 宰、肉 品 加 工 厂 等 污 染 源,距 离 干 线 公 路、铁 路、城 镇 1 k m 以 上。环 境 应 符 合 G B/T 1 8 4 0 7 要 求。4.2 空 气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规 定 的 一 级 标 准。4.3 水 质取 用 方 便、水 源 充 足,畜 禽 饮 用 水 质 量 应 符 合 N Y 5 0 2 7 的 规 定。5 羊 场 建 设5.1 羊 场 布 局羊 场 生 产 区、废 弃 物(无 害 化)处 理 设 施、隔 离 羊 舍 应 在 管 理 区 主 风 向 的 下 风 或 侧 风 向,羊 舍 应 布置 在 生 产 区 的 上 风 向,场 区 内 净 道 和 污 道 分 开。5.2 羊 舍 建 设羊 舍 应 冬 暖 夏 凉,通 风、采 光 良 好,地 面 和 墙 壁 宜 于 消 毒;根 据 羊 群 规 模 可 设 计 公 羊、母 羊 妊 娠、母 羊 分 娩、羔 羊 保 育、育 肥 羊 等 栏 舍;羊 舍 檐 高 应 2.5 m 以 上,地 面 坡 度 5 以 上,粪 尿 沟 应 与 排 水 沟分 离,利 于 清 洁 卫 生 和 清 粪。5.3 面 积 标 准公 羊 3 m/只 5 m/只,妊 娠 母 羊 0.8 m/只 1.0 m/只,母 羊 分 娩 2 m/只,羔 羊 保 育 0.3 m/只 0.5 m/只,育 肥 羊 0.5 m/只 0.8 m/只。5.4 羊 床 结 构宜 采 用 离 地 漏 粪 结 构,选 用 木 条、毛 竹 条 等 材 料,离 地 高 5 0 c m 以 上,羊 床 漏 粪 间 隙 1 c m 1.5 c m。5.5 设 施 设 备配 备 食 槽、草 架、饮 水 槽(盆)、补 盐 器、羔 羊 诱 饲 槽(盆)等 设 施 设 备。6 放 牧 管 理6.1 放 牧 场 地选 择 良 好 的 放 牧 场 地,轮 换 交 替 使 用。6.2 放 牧 时 间宜 选 择 上 午 1 0:0 0 下 午 5:0 0 放 牧,放 牧 时 间 不 少 于 4 h。冬 季 和 春 初 放 牧 应 晚 出 早 归,夏 季 放牧 宜 晚 出 晚 归,秋 季 放 牧 宜 早 出 晚 归。D B 3 3 1 1/T 4 0 2 0 2 036.3 放 牧 分 群按 羊 只 大 小、重 胎 轻 胎 分 群,每 群 不 超 过 1 5 0 只 为 宜;种 公 羊 可 栓 牧。6.4 补 饲 补 盐根 据 不 同 放 牧 季 节 和 羊 只 不 同 阶 段 营 养 需 求,归 牧 后 应 酌 情 补 喂 饲 料 饲 草 和 食 盐 等。6.4.1 补 饲 量归 牧 后 羊 只 应 依 据 以 下 标 准 每 天 补 喂 原 粮 或 农 副 产 品:a)种 公 羊 配 种 期 补 0.2 k g/只 0.5 k g/只;b)母 羊 妊 娠 期、哺 乳 期 补 0.2 k g/只 0.4 k g/只;c)羔 羊 保 育 期 补 0.0 5 k g/只 0.1 5 k g/只。6.4.2 补 盐 量应 依 据 以 下 标 准 每 天 补 盐:a)种 公 羊 5 g/只 6 g/只;b)母 羊 1 0 g/只 1 5 g/只;c)可 将 盐 放 入 削 去 竹 皮 的 竹 筒 内 自 由 舔 食。7 饲 养 管 理7.1 种 公 羊 饲 养 管 理饲 料 饲 草 应 多 样 化,营 养 全 面,适 口 性 好;配 种 期 的 种 公 羊 应 远 离 母 羊 舍 单 独 饲 养,保 持 羊 舍 清 洁卫 生、环 境 安 静;应 及 时 淘 汰 更 新 种 公 羊,防 止 近 亲 交 配。7.2 母 羊 饲 养 管 理母 羊 宜 群 养 为 主,每 栏 5 只 1 5 只;妊 娠 期 不 宜 随 意 改 变 饲 养 方 式 和 换 栏,避 免 应 激 导 致 流 产;临产 前 7 d 应 转 入 母 羊 分 娩 栏 单 栏 饲 养,精 心 护 理,做 好 接 产 准 备;哺 乳 期 应 补 喂 饲 料、青 绿 饲 料,晚 上 补饲 青 干 草,增 加 泌 乳 量。7.3 羔 羊 饲 养 管 理7.3.1 初 生 羔 羊初 生 羔 羊 应 采 取 以 下 原 则 管 理:a)出 生 后 应 及 时 吃 足 初 乳;b)母 乳 不 足 和 体 质 较 弱 的 羔 羊,应 做 好 人 工 辅 助 哺 乳;c)冬 天 应 做 好 防 冻 保 暖 工 作。7.3.2 诱 食 补 饲羔 羊 诱 食 补 饲 应 采 取 以 下 原 则 管 理:a)1 0 日 龄 2 0 日 龄 可 诱 食 饲 料;b)6 0 日 龄 后 宜 喂 优 质 干 草、青 绿 饲 料 为 主。7.3.3 断 奶 管 理D B 3 3 1 1/T 4 0 2 0 2 04羔 羊 断 奶 应 采 取 以 下 原 则 管 理:a)不 作 种 用 的 公 羔 宜 在 5 周 内 采 用 手 术 法 去 势;b)6 0 日 龄 9 0 日 龄 可 实 施 断 奶;c)断 奶 后 母 仔 应 分 开 饲 养 1 5 d 后 再 混 群 饲 养;对 体 况 较 差、采 食 量 小、体 重 不 足 的 羔 羊 可 延 迟 断 奶。7.4 育 肥 羊 饲 养 管 理育 肥 前 应 做 好 去 势、驱 虫 及 免 疫 等 工 作;育 肥 羊 每 天 应 放 牧 4 h 以 上,归 牧 后 根 据 采 食 情 况 适 当 补饲;出 栏 前 1-2 个 月 补 饲。根 据 品 种 不 同,体 重 达 到 2 0 k g 4 0 k g 适 时 出 栏。7.5 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模 式 图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模 式 图 见 附 录 B。8 配 种 繁 殖8.1 初 配 年 龄母 羊 6 月 龄 8 月 龄,公 羊 8 月 龄 1 0 月 龄,体 重 应 达 到 成 年 体 重 的 7 0%以 上。8.2 配 种 季 节春、秋 二 季 配 种 为 主,秋 配 春 产 羊 羔 为 好。8.3 配 种 方 式以 公 母 羊 自 然 交 配 为 主,人 工 授 精 为 辅。自 然 交 配 时,公、母 羊 配 比 应 1:2 0 3 5 为 宜。9 疫 病 防 制9.1 免 疫免 疫 器 械 应 严 格 消 毒,羊 群 免 疫 应 符 合 N Y 5 1 4 9 的 规 定。免 疫 程 序 参 照 附 录 A。9.2 隔 离经 常 观 察 羊 群 健 康 状 态,发 现 病 羊 或 可 疑 病 羊 应 及 时 隔 离 观 察、诊 断。被 隔 离 病 羊 应 在 兽 医 监 督 下进 行 治 疗,治 愈 后 才 能 合 群。9.3 消 毒羊 舍 内、外 应 保 持 清 洁 卫 生,食 槽、水 槽、用 具 应 定 期 清 洗、消 毒,羊 舍 门 口 设 消 毒 池。9.4 驱 虫羔 羊 在 断 奶 前 与 断 奶 后 1 5 d 应 进 行 保 护 性 驱 虫;每 年 春、秋 二 季 应 进 行 预 防 性 驱 虫;寄 生 虫 污 染 严重 的 地 区,每 月 或 每 季 度 应 预 防 驱 虫 一 次;绦 虫 病 应 间 隔 1 0 d 左 右 进 行 第 二 次 驱 虫。9.5 无 害 化 处 理病 死 羊 只 按 规 定 无 害 化 处 理;羊 场 污 染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1 8 5 9 6 规 定。D B 3 3 1 1/T 4 0 2 0 2 051 0 引 种 运 输1 0.1 引 种引 进 种 羊 应 符 合 G B 1 6 5 6 7 规 定。购 入 种 羊 应 隔 离 观 察,消 毒、驱 虫、加 强 免 疫 后,经 兽 医 检 查 确定 无 传 染 病,可 合 群 饲 养。1 0.2 运 输运 输 车 辆 及 器 具 应 彻 底 清 洗 消 毒,调 运 山 羊 应 符 合 G B 1 6 5 4 9 规 定。1 1 资 料 记 录1 1.1 标 识种 公 羊、繁 殖 母 羊 应 登 记 编 号、挂 耳 标。1 1.2 档 案 记 录羊 场 应 完 整 登 记 养 殖 档 案,准 确 地 记 录 生 产、饲 草 饲 料、出 售、检 疫、用 药、免 疫、消 毒、治 疗、无 害 化 处 理、检 测 等 情 况。1 1.3 档 案 管 理所 有 记 录 应 准 确、可 靠、完 整。根 据 原 始 记 录,定 期 进 行 统 计、分 析 和 总 结,养 殖 档 案 应 保 留 2年 以 上。D B 3 3 1 1/T 4 0 2 0 2 06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原 生 态 山 羊 免 疫 程 序 表首 免 日 龄 疫 苗 名 称 预 防 疫 病 免 疫 剂 量 用 法 及 用 量 免 疫 间 隔7-1 0 日 龄 羊 口 疮 弱 毒 苗 山 羊 口 疮 0.2 m l 唇 粘 膜 内 注 射每 隔 4-6 个 月加 强 免 疫 一 次3 0-3 5 日 龄羊 梭 菌 三 联 四防 苗羊 快 疫、肠 毒、猝狙、羔 羊 痢 疾5 m l 肌 肉 注 射每 隔 4-6 个 月加 强 免 疫 一 次4 0-4 5 日 龄 羊 痘 弱 毒 疫 苗 羊 痘 0.5 m l尾 根 内 侧 或 股 内 侧 皮内 注 射每 隔 1 2 个 月加 强 免 疫 一 次5 0-6 0 日 龄传 染 性 胸 膜 肺炎 灭 活 疫 苗传 染 性 胸 膜 肺 炎 3-5 m l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每 隔 1 2 个 月加 强 免 疫 一 次断 奶 后 口 蹄 疫 苗 口 蹄 疫 1 m l 颈 部 肌 肉 或 皮 下 注 射首 免 后 1 个 月 二 免,以 后 每隔 4-6 个 月 加 强 免 疫 一 次注:免 疫 时 间 可 根 据 生 产 实 际 和 产 生 免 疫 力 确 定,并 应 定 期 检 测 抗 体 水 平。D B 3 3 1 1/2 2 2 0 1 91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原 生 态 山 羊 养 殖 模 式 图一、场 址 与 布 局 二、羊 舍 结 构 三、配 套 设 施 设 备 四、放 牧在原生态环境区域内,选择地势高燥、坐北朝南、水源 充足、排水良好、交通方便,有相适宜的 放牧场地和饲草种植地;羊场周围 3 k m 以内无大型污染 源,距离干线公路、城镇 1 k m 以上。羊舍布置 在生产区的上风向。应冬暖夏凉,通风、采光良好,地面和墙壁宜于消毒;设公羊、母羊妊娠、母羊分娩、羔羊保育、育肥羊等栏舍;羊舍檐高 2.5 m 以上,地面坡度 5 以上,粪尿沟应与排水沟分离。配备食槽、草架、青储池、补盐器、羔羊诱饲槽(盆)等设施设备。以自然放牧为主,适当补充农作物秸秆、原粮 及 农 副 产 品。选 择 上 午 1 0:0 0 下 午 5:0 0放 牧,放 牧 时 间 不 少 于 4 h。冬 季 和 春 初 放 牧 晚出早归,夏季放牧宜晚出晚归,秋季放牧宜早出晚归。每群不超过 1 5 0 只为宜。D B 3 3 1 1/T 4 0 2 0 2 02五、补 饲 六、公 母 羊 饲 养 管 理 七、疫 病 防 制 八、资 料 记 录公羊配种期每天补饲 0.2 k g/只0.5k g/只;母 羊 妊 娠 期、哺 乳 期 每 天 补 饲 0.2k g/只0.4 k g/只;羔羊保育期每天补 饲0.0 5 k g/只0.1 5 k g/只。每天补盐 量:公羊 5 g/只6 g/只,母羊 1 0 g/只1 5 g/只;可将盐放入 削去竹皮的竹筒内自由舔食。空怀和妊娠前期母羊群养;妊娠后期母羊和哺乳 母 羊 单 独 饲 养;公 羊 配 种 期 与 空 怀 母 羊 混 群 饲养,其他时间单独饲养。配种春、秋二季配种,以公 母 羊 自 然 交 配 为 主,母 羊 初 配 6 月 龄 8 月 龄,体重应达到成年体重的 7 0%以上。公、母羊配比应1:2 0-3 5 为宜。保持清洁卫生,食槽等用具定期清洗、消毒。发现病羊及时隔离观察、诊断,治愈后才能合群。按照免疫程序及时接种疫苗。每年春、秋二季应进行预防性驱虫;寄生虫污染严重的地区,每月或每季度应预防驱虫一次。病死羊只要及时无害化处理。种公羊、繁殖母羊应登记编号、挂耳标。完整登记养殖档案,准确地填写生产、饲草饲料、出售、检疫、用药、免疫、消毒、治疗、无害化处理、检测等情况。养殖档案应保留 2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