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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B45/T2117-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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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B45/T2117-2020.pdf

ICS 0 7.06 0 A 4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1172020 超高层建筑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 pecifications fo r inspection o f lightn ing p rotection s ystem in super high-rise building 2020-06-18发布 2020-06-2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2 11 7 20 20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 0 09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本标准由广西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卓运、陈小艳、黄智俊、廖严峰、阳宏声、吴浙、林于翔、罗伟、何宽、卢 炳夫、杨召绪、劳炜、康强、郭媛、植耀玲、李姜宏、朱辛华、龙振兴。DB 45/T 2 11 7 20 20 1 超高层建筑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检测方法、抽样和检测结 果判定、检测程序、检测作业要求、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超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 88 02.1 20 11 低 压电涌保护器(SP D)第 1 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 要求 和试验方法(IE C 61 64 3-1:2 00 5,M O D)GB/T 1 88 02.21 20 16 低压电涌保护器(SP D)第 21 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性 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E C 6 16 43-2 1:2 00 0,M OD)GB/T 2 14 31 20 15 建 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 00 57 2 01 0 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 GB 5 03 43 2 01 2 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 06 01 2 01 0 建筑物 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JG J/T 13 9 20 01 玻璃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 B/T 2 1 4 3 1 2 0 1 5、GB 50057 2010、GB 50343 2012所 界定 的 以及 下 列术 语 和定 义 适用 于 本文件。3.1 超 高 层 建 筑 super high-r i s 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10 0 m的民 用建筑。G B 50 35 2 20 05,3.1.2 条第3款 3.2 防雷装置 li gh tn in g pro te ct io n sys te m(L 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5 3.3 接闪器 a ir-te rm in at ion syste m DB 45/T 2 11 7 20 20 2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 线、接闪网以及 金属屋面、金属 构件 等 组成。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8 3.4 引下线 dow n-co nd uc tor s ys te m 用于 将 雷电 流从 接闪器 传导至 接 地 装置的 导体。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9 3.5 接地装置 ea rt h-te rm ina ti on s ys tem 接 地体 和接 地线 的 总合,用于 传导 雷电 流并将 其 流散入 大 地。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1 0 3.6 电磁屏蔽 el ec tr om ag net ic s hi el din g 用 导 电 材料 减少 交变 电 磁场向指 定区 域穿透 的 屏蔽。G B 50 34 3 20 12,术语 2.0.1 5 3.7 等电位连接 eq ui po te nti al b on di ng 直 接用 连 接 导体 或 通过 电涌保护器 将 分 离 的 金属 部件、外 来导 电物、电 力线路、通 信 线路 及其 他 电 缆连 接起 来 以减小雷电 流在它们之间产生 电位 差 的 措 施。G B 50 34 3 20 12,术语 2.0.1 2 3.8 电涌保护器 su rg e pr ote ct io n de vic e(S PD)用于 限制瞬态过 电压和分 泄 电涌电 流 的器件。它至 少 含 有 一个非线 性 元 件。也称浪 涌保护器。G B/T 21 43 1 20 15,定 义3.9 3.9 冲击电流 im pu ls e cu rre nt(I im p)由电 流幅值 I pe ak、电 荷 Q 和单位能 量 W/R 所 限 定。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3 3 3.10 电压保护水平 v ol ta ge pr ot ec ti on le ve l(U P)表征 电涌保护器 限制 接 线端 子 间 电压的性能 参数,其 值 可 从优先值 的列 表 中 选择。电压保护 水平值 应大于所测量的 限制 电压的最高 值。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4 4 3.11 标称放电电流 n om in al di sc ha rg e c ur re nt(I n)流过 电涌保护器 8/20 s 电 流波 的峰 值。DB 45/T 2 11 7 20 20 3 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3 2 3.12 电气系统 el ec tr ic al sy st 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G B 50 05 7 20 10,术语 2.0.2 6 3.13 电子信息系统 e le ct ron ic i nf or mat io n sy st 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装置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 索等处理的人 机系统。G B 50 34 3 20 12,术语 2.0.1 3.14 防雷装置检测 l ig ht nin g pr ot ec tio n sy st em ch ec k up a nd me as ur e 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 理全过程。G B/T 21 43 1 20 15,定 义3.23 3.15 检测批 i nsp ec ti on l 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达到一定数量样本的检测体,供抽样检测使用。改写 GB 5 0 30 02 01 3,术语2.0.6 3.16 抽样方法 s am pl ing sc h em e 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改写G B/T 2 82 8.12 01 2,定义3.1.1 7 4 检测项目 4.1 以下检测项目为检测的基本内容:a)接闪器;b)引下线;c)防侧击措施;d)天面金属物或凸出非金属物防护措施;e)接地装置;f)电磁屏蔽;g)等电位连接;h)电涌保 护器(SP D)。4.2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检测项目基本内容进行单独检测。DB 45/T 2 11 7 20 20 4 4.3 超高层建筑 划为 第 二类 防雷建筑物,按 第 二类 防雷建筑物的要求 进行 检测。如 果 该 超高层建筑设 计 为 第 一类 防雷建筑物,则 按 第 一类 防雷建筑物的要求 进行 检测。5 检测要求和检测方法 5.1 接闪器 5.1.1 一般要求 5.1.1.1 接闪器的 材料 规 格、结构和最小截 面 应 符合表 1、表 2 的要 求。接闪杆、接闪带 宜使 用 热镀 锌钢材,优先采 用 圆钢。对 维 护、更换困难 或 处 于 腐蚀 性 较 强 处 的接闪器的 材料 规 格 应适 当加 大截 面。表1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与最小截面 材料 结构 最小截面(mm 2)备注 铜,镀锡铜 单根扁铜 50 厚度 2 mm 单根圆铜 50 直径 8 mm 铜绞线 50 每股线直径 1.7 mm 单根圆铜 176 直径 15 mm 铝 单根扁铝 70 厚度 3 mm 单根圆铝 50 直径 8 mm 铝绞线 50 每股线直径 1.7 mm 铝合金 单根扁形导体 50 厚度 2.5 mm 单根圆形导体 50 直径 8 mm 绞线 50 每股线直径 1.7 mm 单根圆形导体 176 直径 15 mm 外表面镀铜的 单根圆形导体 50 直径 8 mm,径向镀铜厚度至少 70m,铜纯度 99.9%热浸镀锌钢 单根扁钢 50 厚度 2.5 mm 单根圆钢 50 直径 8 mm 绞线 50 每股线直径 1.7 mm 单根圆钢 176 直径 15 mm 不锈钢 单根扁钢 50 厚度 2 mm 单根圆钢 50 直径 8 mm 绞线 70 每股线直径 1.7 mm 单根圆钢 176 直径 15 mm 外表面 镀铜的钢 单根圆钢(直径 8 mm)50 镀铜厚度至少 70m,铜纯度 99.9%单根扁钢(厚 2.5 mm)1 热浸或电镀锡的锡层最小厚度为 1m;2 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圆钢至少 22.7 g/m 2、扁钢至 少 32.4 g/m 2;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 10 mm、最长 1 m 的接闪杆,并增加 固定;仅应用于入地之处;DB 45/T 2 11 7 20 20 5 表1(续)不锈钢中,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16%,镍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8%,碳的含量等于或小于 0.08%;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 10 mm 的 78 mm 2(单根 圆钢)和最小厚度 3 mm 的 75 mm 2(单 根扁钢);在机械强度没有重要要求之处,50 mm 2(直径 8 mm)可减为 28 mm 2(直径 6 mm)。并 应减小固定支架间的 间距;当温升和机械受力是重点考虑之处,50 mm 2 加大至 75 mm 2;避免在单位能量 10 MJ/下熔化的最小截面是铜为 16 mm 2、铝为 25 mm 2、钢为 50 mm 2、不锈钢为 50 mm 2。截面积允许误差为-3%。表 2 接闪器规格要求 名称 材料规格 接 闪 杆 杆高(m)圆钢(mm)钢管(mm)1 12 20 12 16 25 烟囱顶上的杆 20 40 接 闪 网(带)敷设方式 圆钢(mm)扁钢(mm)明敷 8 124 暗敷 10 204 烟囱顶 12 254 架空接闪线(网)接闪线应采用截面积50 mm 2 的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8 mm 的镀 锌圆钢 金属屋面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 栓连接;b)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2 m 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65 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7 mm;c)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4 m m,铜板的厚 度不应小于 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7 mm;d)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 1 mm 厚沥青层或 0.5 mm 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屋顶永久 金属体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 GB 50057 2010 第 4.3.2 条 第 1 款 的规定外,屋顶上永 久 性 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 墙 上的盖板等,其截面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表 金属屋面的规定;b)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5 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 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4 mm;c)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 4.3.5 条的规定。防腐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 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注:接 闪 器至接 地 装置应保证 电 气 贯 通,连 接 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2,不 得在其 中串联阻 抗。对 某些生 产厂商宣称有特殊功能的“接闪针”,在材质和尺寸上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其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计算。DB 45/T 2 11 7 20 20 6 5.1.1.2 接闪器由 直 接装设 在 建筑物上的接闪杆、接闪带(网)、用作接闪器的 金属屋面 和 金属 构件 组成。5.1.1.3 接闪器 安 装方 式 应 符合 G B 500 5 72 010 中 4.2.4、4.3.1 的规 定,可 任意 组 合采 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5.1.1.4 天面女儿 墙 使 用 铝塑板 压 顶 包装 时,铝塑板 内 导 电内 板 应 间隔 不大于引下 线间距 要求的 距离 与引下 线进行相连,铝塑板金属支撑架也 应 同 样 处理。5.1.1.5 女儿 墙和 檐 口不应 暗敷 接闪带。琉 璃 瓦屋面 的应 沿屋角、屋脊、屋檐、檐角明 装接闪带。5.1.1.6 接闪带应设 在 外墙外 表面 或 屋檐边垂直面 上,也 可设 在 外墙外 表面 或 屋檐垂直面 外。5.1.1.7 接闪带 固 定 支架 高度 宜 不小于 15 0 mm,水平间距 和 垂直间距 不大于 1.0 m,转弯处 不大于 0.5 m。每个支持 件的 垂直拉力 不小于 49 N。5.1.1.8 焊 接 搭 接 长 度要求:扁钢 与 扁钢 不应少于 扁钢 宽度的 2 倍,不少于 三面 施 焊;圆钢 与 圆钢 不 应少于 圆钢直径 的6 倍,双面 施 焊;圆钢 与 扁钢 不应少于 圆钢直径 的6 倍,双面 施 焊;扁钢 与 角钢、扁 钢 与 钢管,紧贴角钢 外 侧 的 两面 或 紧贴 3/4 钢 管表面,上下 两侧 施 焊。5.1.2 检测方法 5.1.2.1 检 查 接闪器 安 装位置是 否正确并符合 5.1.1.5、5.1.1.6 的要 求。5.1.2.2 接闪带是 否平正顺直,固 定 支架 是 否固 定可 靠、间距均匀并符合 5.1.1.7 的要求;检 查支持 件的 垂直拉力。5.1.2.3 检 查焊 接 处焊缝 是 否饱满无遗漏、搭 接 长 度 符合 5.1.1.8 的要求,防 腐措 施是 否完整。5.1.2.4 检 查 接闪器与引下 线、与建筑物 顶 部外 露 的其 他金属 物的电气 连 接,测量 过渡 电 阻。5.1.2.5 测量接闪器的 尺寸 规 格、高度、长 度,测量接闪网的网 格尺寸。5.1.2.6 测量建筑物的 长、宽、高。5.1.2.7 检 查 接闪器是 否锈蚀,如锈蚀 其 残存 截 面积 不应小于 表 1 规定的截 面积 的 三 分 之二。5.1.2.8 检 查 接闪器上有 无 附 着 的其 它 电气、通 信 线路。5.1.2.9 利 用 楼板 或结构 圈梁混凝土 内的 钢筋 作 暗敷 接闪器、均 压 环时 的检测应 在 施工 过 程中 进行。5.1.2.10 检测建筑物 屋顶 作 为 接闪器的 金属板厚 度、层 数、搭 接 情况。5.2 引下线 5.2.1 一般要求 5.2.1.1 引下 线 的 材料、规 格 和最小截 面积 应 符合表 1 的规定。5.2.1.2 利 用建筑 柱 内 钢筋 或 钢柱 作 为 引下 线。专 设引下 线 不应少于 2 根。5.2.1.3 引下 线 应 沿 建筑物 四周 及内 庭院均匀 对 称布 置,第 二类 防雷建筑物引下 线平均间距 应 18m,第 一类 防雷建筑物引下 线平均间距 应 12 m。5.2.1.4 引下 线 应与防 侧 击 均 压 环 或幕墙 金属 框 架连 接。5.2.2 检测方法 5.2.2.1 首次 检测 时 应检 查 引下 线 隐 蔽 工程记录。5.2.2.2 测量引下 线 的 尺寸 规 格。5.2.2.3 检 查 引下 线 与接闪器的 连 接 情况。焊 接 处焊缝 是 否饱满无遗漏,焊 接 长 度应 符合 5.1.1.8 的规定,检 查焊 接部分防 腐情况。5.2.2.4 对与接闪带 连 接 处 的引下 线进行 检测,确 认 其与接闪器及接 地 装置的电气 连通 性。5.2.2.5 记录引下 线布 置的位置、总根数。DB 45/T 2 11 7 20 20 7 5.2.2.6 利用建筑柱内钢筋做为暗敷引下线的检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5.2.2.7 检查防接触电压措施是否符合 GB 5 0 05 72 01 0 中 4.5.6 的 规定。5.3 防侧击措施 5.3.1 一般要求 5.3.1.1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 45 m(第 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滚球半径为 30 m)球体从屋 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5.3.1.2 上部占高度 2 0%部位应防 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 20%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 20%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 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表 1 的规定时,可 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 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符合 GB 50 05 72 010 中 4.3.5 规定的 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 GB 50 05 7 20 10 中 5.3.5 规 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外墙金属门窗应与防雷装置连 接。5.3.1.3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5.3.1.4 外墙幕墙上下四个角应接地,水平方向接地间距不应大于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垂直方向接地 间距不应大于均压环的间距,如无均压环,宜每三层接地一次。5.3.1.5 窗口为塑钢窗时,有金属骨架且有金属条外露的塑钢窗应直接与均压环至少一处相连。无金 属骨架的可以不连接。5.3.2 检测方法 5.3.2.1 按设计要求有防侧击措施的楼层开始检测。设计没有要求时按 5.3.1.2 的规定检测。5.3.2.2 检测外墙金属门、窗、栏杆与防雷装置的连接情况,采取抽样检测方法,抽样方法见附录 A。5.3.2.3 检测均压环材型规格、环间垂直距离、与引下线连接方式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5.3.2.4 外墙非金属突出物安装的接闪器是否与防雷装置连接。5.3.2.5 外墙金属突出物是否与防雷装置连接。5.3.2.6 检查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的连接是否不少于两处。5.3.2.7 检测幕墙与防雷装置的等电位连接是否符合 5.3.1.4 和 JG J/T 1 39-2 00 1 中 4.2 的 要求。5.3.2.8 在选定抽测的楼层,测量该楼层电气 竖井接地扁钢或预留接地端子(当没有电气竖井接地扁 钢或预留接地端子时,可 任意选择该楼层某个外墙金属门、窗、栏杆)的接 地电阻,当其值符合要求时,将这个点作为基准点,测量其他金属门、窗、栏杆与基准点的过渡电阻,其值应不大于 0.2。5.3.2.9 重复 5.3.2.8 的步骤,完 成全部测试点的测试。5.3.2.10 过渡电阻测量方法见附录 B。5.4 天面金属物或凸出非金属物防护措施 5.4.1 一般要求 5.4.1.1 屋顶金属物防护应符合 G B 50 05 72 0 10 中 4.5.7、5.2.7、5.2.8 的规定。5.4.1.2 屋顶非金属装饰构架、非金属排气囱等防护应符合 GB 5 00 5 72 01 0 中 4.5.7 的规定。DB 45/T 2 11 7 20 20 8 5.4.1.3 采 用玻璃 采 光 顶(棚)时,当它 没 有 突 出由接闪器 形 成的 平面 0.5 m 以上 时,可不要求附 加 增 设接闪器的保护 措 施。金属支撑架 应 按 引下 线间距 要求的 距离 与引下 线进行相连。5.4.2 检测方法 5.4.2.1 检 查屋顶需 要接 地 的 金属 物与防雷装置的 连 接 情况,并 测量接 地 电 阻 或 过渡 电 阻。5.4.2.2 检 查屋顶 不 在 接闪器保护范 围 内的 非金属 装 饰 构 架、非金属 排 气 囱 等 是 否安 装接闪器,接闪 器与防雷装置的 连 接 情况。5.5 电磁屏蔽 5.5.1 一般要求 5.5.1.1 建筑物的 屋顶金属表面、立 面金属表面、混凝土 内 钢筋 和 金属 门、窗框 架等 大 尺寸金属 件 等 应 等 电位 连 接 在一 起,并 与防雷接 地 装置 相连,以 形 成 格 栅形 大 空 间屏蔽。5.5.1.2 建筑物 之间 用于 敷 设 非屏蔽 电 缆 的 金属管 道、金属格 栅 或 钢筋 成 格 栅形 的 混凝土管 道,两端 应电气 贯 通,且 两端 应与 各 自建筑物的 等 电位 连 接带 连 接。5.5.1.3 需 要保护的 线缆,宜采 用 屏蔽 电 缆,应 在屏蔽 层 两端 及雷电防护区 交 界 处 做 等 电位 连 接 并 接 地。当采 用 非屏蔽 电 缆时,应 敷 设 在金属管 道 内,金属管 应电气 导通,并 应 在 雷电防护区 交 界 处 做 等 电 位 连 接 并 接 地。5.5.1.4 当 电子信息系统设 备为非金属 外 壳,且 机 房 屏蔽 未 达到 设 备 电 磁环 境 要求 时,应设 金属屏蔽 网或 金属屏蔽 室。金属屏蔽 网、金属屏蔽 室 应 进行等 电位 连 接。5.5.1.5 屏蔽 结构可分 为 网 型 和 板 型 两 种。网 型 屏蔽 是 采 用 金属 网或 板拉 网构成的 焊 接 固 定 式 或装配 式金属屏蔽,如利 用建筑物内 钢筋 组成的法 拉 第 笼 或 专 门 设置的网 型 屏蔽 室。板 型 屏蔽 是 采 用 金属板 或 金属 薄片 构成 金属屏蔽。屏蔽材料宜选 用 铜 材、钢材 或 铝材。选 用 板材时,其 厚 度 宜为 0.3 m m 0.5 m m。选 用网 材时,应 考虑 网 材 目 数 和 增 设网 材 层 数,在 门、窗 的 屏蔽 中,可 采 用 钢 网 屏蔽 玻璃,屏蔽 网 格间 距宜 不大于 2 00 mm 20 0 mm。5.5.1.6 主 机 房 内 无线 电 干扰 场 强,在 频率 范 围 0.15 M Hz 1 00 0 M Hz 时 不大于 12 6 d B。主 机 房 内 磁场 干扰 场 强不大于 80 0 A/m(相当 于1 0 G s)。5.5.1.7 屋顶 用电设 备 的电 源 线路 应 采 取 屏蔽措 施。5.5.2 检测方法 5.5.2.1 检 查屏蔽 网 格、金属管(槽)、防 静 电 地板支撑金属 网 格、大 尺寸金属 件、房 间屋顶金属 龙 骨、屋顶金属表面、立 面金属表面、金属 门、窗、金属格 栅 和电 缆屏蔽 层的电气 连 接,过渡 电 阻值 不应 大于 0.2。过渡 电 阻 测量方法 见 附录 B。5.5.2.2 首次 检测 时,测量 屏蔽材料 规 格尺寸 是 否符合 5.5.1.5 的 规定。5.5.2.3 磁场 测量和 屏蔽 效率 的计 算 见 GB/T 21 43 12 01 5 附录 F。5.5.2.4 磁场 强度 衰 减的计 算 方法 见 GB 5 00 5 72 01 0 中 6.3.2。5.6 等电位连接 5.6.1 一般要求 5.6.1.1 建筑物 等 电位 连 接应 符合 GB 5 00 57 20 10 中 4.1.2、4.3.4、4.3.7、4.3.8 的要求。5.6.1.2 电子设 备 的 等 电位 连 接应 符合 GB 5 0 05 72 01 0 中 6.3.1 和 6.3.4 的要求。5.6.1.3 等 电位 连 接 导体 的最小截 面 应 符合 GB 5 00 57 201 0 中 表 5.1.2 的要求。5.6.1.4 每个 卫 生间 应 预留 接 地端 子 供等 电位 连 接 使 用,并 应与接 地 装置电气 连 接。DB 45/T 2 11 7 20 20 9 5.6.1.5 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连接到共用接地装置上。5.6.2 检测方法 5.6.2.1 检查等电位连接的位置、材型规格,测量其接地电阻或与接地装置的过渡电阻。5.6.2.2 检测大型金属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的接地电阻或与接地装置的过渡电阻。5.6.2.3 电子设备等电位连接的检测,应检查电子设备与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的连接是否符合 GB 50 05 72 01 0 中 6.3.4 条 第 5、6、7 款的规定,并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材料和规格。测 量 机 房内以下部位与等电位连接带(或等电位端子板)之间的电气连接情况:配电柜(盘)内部的 P E 排及外露金属导体;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设备机架、金属操作台;消防设施、其他配套设施金属外壳;线缆的金属屏蔽层;光缆屏蔽层和金属加强筋;金属线槽;配线架;防静电地板支架;金属门、窗、隔断等。5.6.2.4 卫生间等电位连接的跟踪检测应在施工 过程中进行。5.6.2.5 卫生间等电位连接检测采取抽样检测的方法,抽样方法见附录 A.2。5.6.2.6 按 5.3.2.8 方法检测,完成全部测试点的测试。5.6.2.7 过渡电阻测量方法见附录 B。5.7 电涌保护器(S PD)5.7.1 基本要求 5.7.1.1 当电源采用T N 系统时,从总 配电柜(盘)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 NS 系统。5.7.1.2 原则上 SP D 应安装在各防雷区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预期的电涌电压时,SP D 可安装在 被保护设备处。5.7.1.3 SP D 必须能承受 预 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具有通过电涌时的电压保护水平和有熄灭工频续 流的能力。宜使用符合 GB 1 88 02.1 2 01 1 和 GB/T 18 80 2.21 2 01 6 要 求 的 产品。5.7.1.4 SP D 两端的连线 应符合表 3中 连接导线 的最小截面要求,SPD 两端 的引线应尽可能短和直,长 度不宜超过 0.5 m。SP D 应 安装牢固。表3 电涌保护器(S PD)连接导线截面积 保护级别 SPD 的类型 导线截面积/mm 2 SPD 连接相线(铜芯线)SPD 接地线(铜芯线)电 源 第一级 开关型或限压型 6 10 第二级 限压型 4 6 第三级 限压型 2.5 4 第四级 限压型 2.5 4 DB 45/T 2 11 7 20 20 10 表3(续)保护 级别 SPD 的类 型 导线截面积/mm 2 SPD 连接 相 线(铜 芯 线)SPD 接地线(铜 芯 线)信号 天馈 6 信号 1.5 注:混合 型SPD 参照相 应保护 级别 的截面积 选择。5.7.2 电源 S PD 的布置要求 5.7.2.1 应 在 低压配电 柜 或 总 配电 箱 处安 装第 一 级 SP D,应 选 用 符合 I 级 试验的 产 品,电压保护 水平 值 U p 应小于 或 等 于2.5 k V,每一 保护 模 式 的 冲 击电 流值 I imp,当无 法 确 定 时 应 取 等 于或大于 12.5 k A。5.7.2.2 在 分配电 盘(分接 箱)处宜安 装第 二 级 SP D,宜选 用 级 试验的 产 品,电压保护 水平值 应小 于或 等 于1.5 k V,标 称 放 电电 流 I n 不 宜 小于 20 k A(8/20 s)。5.7.2.3 在 重 要的 终 端 设 备 或 精密敏感 设 备处,宜安 装第 三 级 SP D,可 选 用 级 或 级 试验的 产 品,电压保护 水平值宜 小于或 等 于1.2 k V,标 称 放 电电 流 I n 值 不 宜 小于 3 k A(8/20 s)。5.7.2.4 当在线路 上 多 处安 装S P D 时,SPD 之间 的 线路长 度应 按生产 厂家 试验 数 据 采 用;若 无 此 试验 数 据 时,电 压 开 关 型 SP D 与 限 压 型 SP D 之间 的 线路 长 度不 宜 小于 10 m,限 压 型 SP D 之间 的 线路长 度不 宜 小于 5 m,否 则,应 加 装 退耦 元 件。注:对 将放 电间 隙 和压 敏 电 阻组 合在一 起 的 SPD,若这两者 之间的 配 合 已 有 措施,并 通 过检测后,可不用 退耦元件。5.7.2.5 安 装 在 电 源 线路 上的 SP D,其 前 端 应有 过 电 流 保护器。5.7.2.6 连 接 导体 应 符合相线采 用黄、绿、红色,中性 线 用 浅蓝色,保护 线 用 绿/黄 双 色 线 的要求。5.7.3 电信和信号网络 S PD 的布置要求 5.7.3.1 连 接于电信和信号网络的 SP D 其最大 持续 工作电压 U c值 一 般 应高于系统运 行时 信号 线 上的最 高工作电压的 1.2 倍,常 用电子系统工作电压与 SP D 额 定 工作电压的对应 关 系 参 考 值 见 表 4。表 4 常用电子系统工作电压与 S PD 额定工作电压的对应关系参考值 序号 通 信 线类 型 额 定 工 作电压/V SPD 最大持 续工 作电压/V 1 DDN/X.25/帧 中 继 6 或 4060 18 或 80 2 xDSL 6 18 3 2 M 数字 中 继 5 6.5 4 I SDN 40 80 5 模拟 电 话 线 110 180 6 100 M 以 太 网 5 6.5 7 同轴 以 太 网 5 6.5 8 RS 232 12 18 9 RS 422/485 5 6 10 视频 线 6 6.5 11 现场控制 24 29 5.7.3.2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 SP D 选择 应 符合 G B 50 34 32 0 12 中 5.4.4 的规定。5.7.3.3 其 它 电子系统 参 考 上 面 的规定。DB 45/T 2 11 7 20 20 11 5.7.4 S PD 的检查 5.7.4.1 测量从总配电柜(盘)引出的分支线路上的中性线(N)与保 护 线(PE)之间的阻值,确认线 路为 TN-C 或 T N-C-S 或 T N-S 或 T T 或 I T 系统。5.7.4.2 对S P D进行 外观检查:SPD 的表面应 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 的铭 牌标志应完整和清晰。5.7.4.3 检查 SP D 是 否具有状态指示器。如有,则需确认状态指示应与生产厂说明相一致。5.7.4.4 检查并记录各级 SP D 的 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包括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Uc、冲击电 流 I imp、标 称 放电电流 I n、电压保护水平 U p、插 入损耗、驻波比、泄漏电流 I ie、直流 参 考电 压 U 1mA 等)和 安装工艺(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长度、色标、牢固程度)。5.7.4.5 测量安装在电源线路上的多级 SP D 之间的距离,检查退耦措施。5.7.4.6 检查安装在电源线路上的 SP D 限压 元件前端是否有脱离器。如 SP D 无 内置脱离器,则检查是 否有外置脱离器(过电流保护器)。5.7.4.7 电源 SP D 的 测试方法见 GB/T 2 14 31 2 01 5 中 5.8.5。5.8 接地装置 5.8.1 一般要求 5.8.1.1 宜利用桩钢筋作为垂直接地体,筏板或基础梁下层钢筋作为水平接地体。利用建筑物的基础 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应符合 G B 50 0 57 20 10 中 4.3.5、4.3.6 的规定。5.8.1.2 应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线(PE)等与外部防雷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 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5.8.1.3 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长度应符合 5.1.1.8 的要求,并在焊接处作 防腐处理。5.8.1.4 接地装置的接地 电阻值应4,有 设计要求的按设计要求。5.8.1.5 防跨步电压措施应符合 G B 50 05 72 0 10 中 4.5.6 的规定。5.8.2 接地装置检测 5.8.2.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利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的跟踪检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5.8.2.2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质、结构型式、安装位置;检查焊接处 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焊接长度是否符合 5.1.1.8 的 规 定,是 否有防腐措施等。应测量接地体材料的 尺寸、埋设深度、间距。5.8.2.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相邻接地装置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测量两相邻接地装置的 过渡电阻值:不大于 1,判 定 为电气贯通;大于 1,判 定 为独立接地。过渡电阻测量方法见附录 B。5.8.2.4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5.8.2.5 测量接地电阻,测量方法见附录 C。6 抽样和检测结果判定 6.1 检测批 接地装置为一个检测批,引 下 线为一个检测批,接闪器为一个检测批,屋面金属物和非金属物为一 个检测批,防侧击措施为一个检测批,总等电位连接为一个检测批,卫生间等电位连接为一个检测批,DB 45/T 2 11 7 20 20 12 电子信息系统 机 房 等 电位 连 接 为一个 检测 批,总 配电 箱 SP D 为一个 检测 批,分配电 箱 SP D 为一个 检测 批,信号SP D 为一 个 检测 批。6.2 抽样方法 6.2.1 接 地 装置、引下 线、接闪器、屋面金属 物和 非金属 物、总等 电位 连 接、电子信息系统 机 房 等 电 位 连 接、总 配电 箱 SP D、分配电 箱 SP D、信号 SP D 全数 检测。防 侧 击 措 施、卫 生间等 电位 连 接抽样检测,也 可以 全数 检测。6.2.2 抽样检测的 数 量 为总数 的1 0%,且 不少 于 2 个。抽样方法 见 附录 A。6.3 检测结果判定 6.3.1 用 数值 修 约比 较 法 将 经 计 算 或 整理 的 各 项检测结果与 相 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进行 比 较,判定 各 检 测项目是 否合格。6.3.2 检测 合格数 与检测 总数 比 95%时,判 定 为合格。7 检测程序 7.1 对 受 检防雷装置的 首次 检测应对所有检测项目 进行 检测。7.2 对 受 检防雷装置的 后 续 检测,在 受 检防雷装置 无较 大 变 化 时,可 根 据 实际情况 对检测项目 基 本内 容进行 单 独 检测。7.3 对 首次 检测的防雷装置,应 先通过查 阅 防雷工程技术 资 料、图纸、竣 工验收 资 料,了 解 并 记录 受 检防雷装置的 基 本 情况,在 与 受 检单位 协商 制 定检测方 案后 进行 现 场 检测。7.4 现 场 检测可 按先 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 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 顺 序 进行。7.5 检测 数 据 经复核 无 误后,填 入 原始 记录。7.6 检测工作 前、后各 检 查一 次 所用的 仪 器设 备,检测 前发现仪 器设 备 不 正 常 应 停止 检测,检测 后发 现仪 器设 备 不 正 常 应改用 经 过 检定/校 准 并在 有 效 期内的 仪 器设 备 重 新检测。7.7 当 检测 发现异常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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