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MPa热处理、热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32/T 3690-2019.pdf
ICS 91.220 P25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690-2019 600MPa 热处理、热 轧带肋钢 筋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 with 600MPa bar steel 2019-12-16 发布 2020-03-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符号.2 5 总则.2 6 基 本规 定.2 7 材料.4 8 结 构分 析及 极限 状态 计 算.5 9 构 造规 定.8 10 施 工及 质量 验收.9 附 录 A 混凝 土结 构用 热 处理带 肋钢 筋技 术条 件.10 本规程 用词 说明.14 DB32/T 369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 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规程 由 江 苏天 舜金 属材 料集团 有限 公司 提出。本规程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归 口。本规程 起草 单位:江 苏天 舜金属 材料 集团 有限 公司、东南 大学 土木 工程 学院、江苏 省建 筑工 程质 量 检测中心、苏 州设 计研 究院 股份有 限公 司、南京 金宸 建筑设 计有 限公 司、常州 市建筑 工程 设计 施工 图审 查 中心、淮 安市 建筑 设计 研究 院有限 公司、江 苏森 林建 筑新材 料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规程 主要 起草 人员:冯 健、戴 雅萍、王 爱民、张 敏、侯 善民、方 平、袁亦 敏、张 晋、蔡建 国、姚 圣法、陈 耀 DB32/T 3690-2019 1 600MPa 热处理、热 轧带肋 钢筋混凝 土结构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 规定 了 600MPa 热 处理、热 轧带 肋钢 筋混 凝 土结构 的基 本规 定、材 料、结 构分 析及 极限 状态设计、构造 规定、施 工及 质量验 收技 术要 求。本规程 适用 于 江 苏省 配置 600MPa 级 钢筋 的混 凝土结 构的房 屋、一 般构 筑物 和 地下空 间的 设计、施工和质 量验 收。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499.2 钢筋 混凝 土用 钢 第 2 部 分:热轧 带肋 钢筋 GB 50009 建筑 结构 荷载 规范 GB 50010 混凝 土结 构设 计规范 GB 50011 建 筑抗 震设计 规范 GB 50068 建筑 结构 可靠 度设计 统一 标准 GB 50153 工程 结构 可靠 性设计 统一 标准 GB 50204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666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施工 规范 3 术语 和 定义 3.1 热处理 带肋 钢筋 heat treatment ribbed bars 其金相 组织 主要 是铁 素体 加珠光 体,不得 有影 响使 用性能 的其 他组 织(如基 圆上出 现的 回火 马 氏 体组织)存在。3.2 热处理 带肋 钢筋 牌号 designations of heat treatment ribbed bars 由钢筋 品种 的英 文字 母的 字头及 其屈 服强 度标 准值(特 征值)组成,用 以标 志 热处理 热轧 带肋 钢 筋品牌的 符号。3.3 热轧带 肋钢 筋 hot rolled ribbed bars DB32/T 3690-2019 2 按热轧 状态 交货 的带 肋钢 筋。4 符号 4.1 材料 性能 HTRB600 强 度级 别为 600MPa 的热 处理 带肋 钢筋;HRB600 强度 级别 为 600MPa 的热 轧带 肋钢 筋;fyk 钢筋 的屈 服强 度标 准值,即钢 筋标 准中 的下 屈服强 度特 征 值 Rel;fstk 钢 筋的 极限 强度 标 准值,即钢 筋标 准中 的抗 拉强度 特征 值 Rm;fy 钢筋的抗 拉强 度设 计 值;fyv 横向钢筋 的强 度设 计值;ft 混凝 土轴 心抗 拉强 度 设计值。4.2 几何 参数 及计 算系 数 lab 受 拉钢 筋的 基本 锚 固长度;la 受 拉钢 筋的 锚固 长度;dgt钢 筋在 最大力 下的总 伸长 率,钢筋 达到 抗拉强 度时 对应 的受 拉极 限应变 值,即钢 筋标 准中的最大 力下 总伸 长率;za 锚 固长 度修 正系 数。5 总则 5.1 为贯 彻执 行国 家节 能 环保技 术经 济政 策,在 混 凝土结 构中 推广 应 用600MPa 级 钢筋,做 到安 全、适用、经 济,确保 质量,制 定本规 程。5.2 本规 程适 用于 配置600MPa 级钢 筋的 混凝 土结 构的房 屋、一般 构筑 物和 地下空 间的 设计、施 工 和 质量验收。5.3 采用600MPa 级 钢筋 的混凝 土结 构设 计与 施工 除本规 程另 有规 定外,尚 应 符合国 家现 行有 关标 准 的规定。6 基 本规 定 6.1 钢筋 混凝 土结 构构 件 中的各 种受 力 钢 筋,均可 采用 600MPa 级 钢筋。6.2 装 配整 体式 剪力 墙结 构应协 调建 设、设计、制 作、施 工各 方之 间的 关系,加强 建筑、结构、设 备、装修等 各专 业的 配合,并 满足节 能设 计的 要求。对 于正常 使用 极限 状态,钢 筋混凝 土构 件、预 应 力 混 凝土构件 应分 别按 荷载 的准 永久组 合并 考虑 长期 作用 的影响 或标 准组 合并 考虑 长期作 用的 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 态设 计表 达式 进行 验算:(1)式中:S 正 常使 用极 限 状态 荷 载组 合的 效应 设计 值;C 结 构构 件达 到正 常使 用要求 所规 定的 变形、应 力、裂 缝宽 度 和 自振 频率 等 的限 值。6.3 结 构构 件正 截面 的受 力裂缝 控制 等级 分为 三级,等级 划分 及要 求应 符合 下列规 定:DB32/T 3690-2019 3 一级 严格 要求 不出 现裂 缝 的构 件,按荷 载标 准组 合 计算 时,构件 受拉 边缘 混 凝土 不应 产生 拉应力;二级 一般 要求 不出 现裂 缝 的构 件,按荷 载标 准组 合 计算 时,构件 受拉 边缘 混 凝土 拉应 力不 应大于混 凝土 轴心 抗拉 强度 标准值;三级 允许 出现 裂缝 的构 件。对 钢筋 混凝 土构 件,按 荷载 准永 久组 合并 考虑 长 期作 用影 响计 算时,构 件的 最大 裂缝 宽度 不应超 过 现 行国 家标 准 混凝土 结构 设 计 规范 GB 50010-2010 第 3.4.5 条 规定的最 大裂 缝宽 度限 值。对预应 力混 凝土 构件,按 荷载效 应的 标准 组合 并考 虑长期 作用 影响 计算 时,构件的最 大裂 缝宽 度不 应超 过 现行 国家 标准 混 凝土 结构设 计规 范GB 50010-2010 第 3.4.5 条规定的最大裂缝 跨度 限值;对 二 a 类环境 的预 应力 混凝 土构 件,尚 应按 荷载 准永 久组 合计算,且 构件 受拉 边 缘 混凝土的 拉应 力不 应大 于混 凝土的 抗拉 强度 标准 值。6.4 结 构构 件应 根据 结构 类型和 环境 类别,按 表 1 的规定 选用 不同 的裂 缝控 制等级 及最 大 裂 缝宽 度 限值 wlim。表1 结构 构件 的 裂 缝控 制 等级及 最大 裂缝 宽度 的限值(mm)单位 为mm 环境类 别 钢筋混 凝土 构件 预应力 混凝 土构 件 裂缝控 制等 级 wlim 裂缝控 制等 级 wlim 一 三级 0.30(0.40)三级 0.20 二 a 0.20 0.10 二 b 二级 三 a、三 b 一级 注1:对 处 于 年平 均 相对 湿 度小 于60%地 区 一 类环 境 下的 受 弯构 件,其 最 大 裂缝 宽 度限 值 可采 用 括号 内的数值。对一类环境下 的框架梁、连续梁的支座,如果楼屋 面有覆盖层防止在上部纵筋表面产生结露或水膜,该部位 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注2:在一类环境下,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 架及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20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 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30mm;注3:在一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屋架、托架 及双向板体系,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对一 类 环 境下 的 预应 力 混凝 土 屋面 梁、托梁、单向 板,应 按 表中 二a 级 环 境的 要 求进 行 验算;在一类和二a 类 环境 下 需作 疲 劳验 算的 预 应 力混 凝 土吊 车 梁,应 按 裂 缝 控 制等 级 不低 于 二级 的 构件 进行验算;注4:表中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斜截面裂缝控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7 章的有关规定;注5:对于烟囱、筒仓和处于液体压力下的结构,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注6:对于处于四、五类环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注7:表中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6.5 在 荷载 准永 久组 合下,配置 600MPa 级钢 筋的 钢筋混 凝土 板类 受弯 构件,当其 纵向 受拉 钢筋 拉 应力s,q 及其 相应 的混 凝土 保护 层厚度sc(按 mm 计)和直 径cd(按 mm 计)均不超 过 表 2 的 规定 时,可不作 最大 裂缝 宽度 的验 算。DB32/T 3690-2019 4 表 2 s,q、sc、d 的 规定 限值 lim(mm)w 0.4 0.3 0.2 2s,q(N/mm)sc d sc d sc d 300 25 20 20 16 20 8 310 20 20 20 14 320 25 18 15 14 25 6 330 20 18 20 12 340 20 6 350 20 16 15 12 360 20 10 380 20 14 15 10 400 20 12 20 8 6.6 配置 600MPa 级钢 筋 的钢筋 混凝 土 受 弯构 件的 最大挠 度应 按荷 载的 准永 久组合,预 应力 混凝 土 受弯构件 的最 大挠 度应 按荷 载的标 准组 合,并均 应考 虑荷载 长期 作用 的影 响进 行计算,其 计算 值 不 应 超 过混凝 土结 构设 计规 范GB 50010-2010 表 3.4.3 规 定的挠 度限 值。7 材料 7.1 本 规程 的 600MPa 级 钢筋的 技术 要求 应符 合现 行国家 标准 钢筋 混凝 土 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 带肋钢筋GB/T 1499.2 或本 规 程附 录 A 的 规定。7.2 600MPa 级 钢筋 的强 度标准 值应 具有 不小于 95%的保 证率。600MPa 级钢 筋的强 度 标 准值(特 征值)、弹性模 量 和 最大 力下 的总 伸长率 限值,应 按 表 3 的 规定取 用。表3 600MPa 级 钢筋 的强 度、弹性 模量 和最 大力 下的 总伸长 率限 值 钢筋牌 号 符号()()()gt(%)HTRB600 HRB600 600 750 7.5 注1:符号下标带 k 者为强度的标准值(或特征值);注2:在相关标准的符号确定前,HRB600 钢筋符号暂时用热处理钢筋 的符号。DB32/T 3690-2019 5 7.3 600MPa 级 钢筋 的抗拉 强度 设计 值 fy、抗压 强 度设计 值 应按 表 4 采用。表4 600MPa 级 钢筋 的强 度 设计值()钢筋牌号 HTRB600 HRB600 520 520 当构件 中配 有不 同种 类的 钢筋时,每 种钢 筋应 采用 各自的 强度 设计 值。对轴心 受压 构件,当 采用 600MPa 级 钢筋 时,钢 筋的 抗压强 度设 计值 应取 400N/mm2。横向钢 筋的抗拉 强度 设计 值 fyv应按表中的 数 值 fy采用;但 用 作受剪、受 扭、受冲 切承 载力计 算时,其 数值 大 于360N/mm2时应取 360N/mm2。结构抗 倒塌 设计 中的 受力 钢筋强 度设 计值 可按 本规程 表 7.2 中 的钢 筋极限 强 度标准 值 取用。7.4 600MPa 级钢 筋的 公 称直径 为:6、8、10、12、14、16、18、20、22、25、28、32、36、40、50mm,常用的 公称 直径 为:6、8、10、12、14、16、18、20、22、25、28mm。7.5 应用 600MPa 级 钢筋 的混凝 土结 构,宜采 用 C30 及以 上强 度等 级的 混凝 土。7.6 当 进行钢 筋代 换时,除应符 合设计 要求 的构 件 承载力、最大 力下 的总 伸 长率、裂缝宽 度验 算等 规定外,尚应 满足 最小 配筋 率、钢 筋间 距、保护 层厚 度、钢 筋锚 固长 度、接头 面积百 分率 及搭 接 长 度 等 构造要求。8 结 构分 析及 极限 状态 计 算 8.1 配置600MPa 级 钢筋 的混凝 土结 构,按承 载能 力 极限状 态计 算和 正常 使用 极限状 态验 算的 结构 效 应分析,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混 凝土 结构 设计 规范 GB 50010-2010 的 规定。8.2 采 用塑 性内 力重 分布 分析方 法进 行承 载能 力极 限状态 计算 时,应符 合下 列要求:a)配置 600MPa 级 钢筋 的混 凝 土连续 梁 和 连续 单向 板,可采用 塑性 内力 重分 布方 法进行 分析。重力荷载 作用 下的 现浇 连续 梁以及 双向 板等,经 弹性 分析求 得内 力后,可 对支 座弯矩 进行 适 当 调幅,并 确定 相应 的跨 中弯 矩。b)按考虑 塑性 内力 重分 布分 析方法 设计 的结 构和 构件,应满足 正常 使用 极限 状态 要求且 采用 有 效的构造 措施。对 于直 接承 受动力 荷载 的构 件,以及 要求不 出现 裂缝 或处 于 三a、三 b 类 环境 情况下的 结构,不 应采 用考 虑塑性 内力 重分 布的 分析 方法。c)现浇钢 筋混 凝土 连续 梁端 边缘截 面的 负弯 矩调 幅幅 度不宜 大 于 20%;钢 筋混 凝 土板的 负弯 矩 调幅幅度 不宜 大 于 20%。8.3 配置600MPa 级 钢筋 的钢筋 混凝 土和 预应 力混 凝土结 构构 件,其静 力的 承载能 力极 限状 态 计 算,应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混凝 土结构 设计 规范 GB 50010-2010 第6 章 和第 11 章 的相关 规定。DB32/T 3690-2019 6 8.4 在 矩形、T 形、倒 T 形和 I 形截面 的钢 筋混 凝 土受拉、受 弯和 偏心 受压 构件及 预应 力混 凝土 轴心受拉和 受弯 构件 中,按荷 载 标准组 合或 准永 久组 合并 考虑长 期作 用影 响的 最大 裂缝宽 度可 按下 列公 式 计算:式中:构件 受力 特征 系数,按 表 5 采 用;裂 缝间 纵向 受拉 钢筋 应变不 均匀 系数;当 1.0 时,取=1.0;对直接 承受 重复 荷载 的构 件,取=1.0;按荷载准 永久组合 计 算的钢筋混凝 土构件纵 向 受拉普通钢筋 应力或按 标 准组合计算的 预应力混 凝土 构件 纵向 受拉 钢筋等 效应 力;钢 筋的 弹性 模量;最 外层 纵向 受拉 钢筋 外边缘 至受 拉区 底边 的距 离(mm);当 cs65时,取 cs=65;按 有效 受拉 混凝 土截 面面积 计算 的纵 向受 拉钢 筋配筋 率;对 无粘 结后 张 构件,仅 取纵 向受拉普 通钢 筋计 算配 筋率;在最 大裂 缝宽 度计 算中,当 te0.01 时,取 te=0.01;有 效受 拉混 凝土 截面 面积;对轴 心受 拉构 件,取构件 截面 面积;对 受弯、偏心 受压 和 偏心受拉 构件,取Ate=0.5bh+(bf-b)hf,此处 bf、hf为受拉翼缘 的宽 度、高度;受 拉区 纵向 普通 钢筋 截面面 积;受拉 区 纵向 预应 力筋 截面面 积;DB32/T 3690-2019 7 受 拉区 纵向 钢筋 的等 效直径(mm);对无粘结 后张构 件,仅为 受拉 区纵 向受拉 普通 钢 筋的等效 直径(mm);受 拉区第 i 种 纵向 钢 筋的公 称直 径;对于 有粘 结预应 力钢 绞线 束的 直径 取为,其中 dp1为 单根 钢绞 线的 公称 直径,n1为 单束 钢绞 线根 数;受 拉区 第 i 种 纵向 钢 筋的根 数;对于 有粘 结预 应力钢 绞线,取 为钢 绞线 束数;受 拉区 第 i 种 纵向 钢 筋的相 对粘 结特 性系 数,按表 6 采用。注1:对承受吊车荷载但不需作疲劳验算的受弯构件,可将计算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乘以系数 0.85;注2:对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第 9.2.15 条配置表层钢筋网片 的梁,按公式 2 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可适当折减,折减系数可取 0.7;注3:对 e0/h0 0.55 的偏心受压构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注4:对处于二 a 类环境下的 地下室 底板,其最大裂缝宽度 计算值可适当折减,折减系数可取 0.7;表 5 构件 受力 特征 系数 类型 acr 钢筋混 凝土 构件 预应力 混凝 土构 件 受弯、偏心受压 1.9 1.5 偏心受拉 2.4 轴心受拉 2.7 2.2 表6 钢筋 的相 对粘 结特 性 系数 钢筋 类别 钢筋 先张法 预应 力筋 后张法 预应 力筋 光面 钢筋 带肋 钢筋 带肋 钢筋 螺旋肋 钢丝 钢绞线 带肋 钢筋 钢绞线 光面 钢丝 ni 0.7 1.0 1.0 0.8 0.6 0.8 0.5 0.4 注:对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其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应按表中系数的80%取用。8.5 配置600MPa 级 钢筋 的钢筋 混凝 土受 弯构 件最 大裂缝 宽度 计算 时,在准 永 久值组 合下 梁端 截面 处 的计算弯 矩、板 支座 截面 处 的计算 弯矩 可取 梁、板 交 接处的 计算 弯矩;现浇 梁 板可考 虑梁 有效 翼缘 宽度 范围内的 板及 与梁 同方 向的 板筋参 与梁 支座 截面 的裂 缝宽度 计算。8.6 配置600MPa 级 钢筋 的混凝 土受 弯构 件挠 度验 算,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混凝土 结构 设计 规范 GB 50010-2010 第7.2 节的 规 定。DB32/T 3690-2019 8 9 构 造规 定 9.1 钢筋 的锚 固 9.1.1 配 置于 混凝 土结 构 中的 600MPa 级钢 筋,当 计算中 充分 利用 钢筋 的抗 拉强度 时,受拉 钢筋 的锚固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基本锚 固长 度应 按下 列公 式计算:式中:lab 受拉 钢筋 的 基本锚 固长 度;fy 钢筋的抗 拉强 度设 计 值;ft 混凝 土轴 心抗 拉强 度 设计值,按 现行 国家 标准 混凝 土结 构设 计规 范GB 50010-2010 的有关规 定采 用;当混 凝土 强度等 级高 于 C60 时,按 C60 取值;d 锚固 钢筋 的直 径;b)受拉钢 筋的 锚固 长度 应根 据锚固 条件 按下 列公 式计 算,且 不应 小 于 200mm:式中:la 受拉 钢筋 的锚 固长度;a 锚固 长度 修正 系数,按现行 国家 标准 混 凝土 结构设 计规 范GB 50010-2010 第 8.3.2 条的规定取 用,当多 于一 项时,可按 连乘 计算,但 不应 小于 0.6。梁 柱节 点中 纵向 受拉 钢筋的 锚固 要求 应按 现行 国家标 准 混凝 土结 构设 计规范 GB 50010-2010 第9.3 节()中 的规 定执 行。c)当锚固 钢筋 的保 护层 厚度 不大 于 5d 时,锚固 长度 范 围内应 配置 横向 构造 钢筋,其直 径不 应 小于d/4;对 梁、柱、斜撑 等 构件间 距不 应大 于 5d,对 板、墙 等平 面构 件间 距不 应大 于10d,且均不应 大 于100mm,此处d 为锚 固钢 筋的 直径。9.1.2 混 凝土 结构 中的600MPa 级钢 筋采 用钢 筋锚 固板锚 固时,锚 固区 的设 计 及钢筋 锚固 板的 安装 应符合现行 行业 标准 钢 筋锚 固板应 用技 术规 程JGJ 256 的 规定。9.2 钢筋 的连 接 9.2.1 钢 筋的 连接 宜采 用 机械连 接、绑扎 搭接。9.2.2 绑 扎搭 接连 接宜 用 于直径 不大 于 20mm 的纵 向 受拉钢 筋以 及直 径不 大 于22mm 的纵 向受 压钢 筋的连接;轴向 受拉 及小 偏心 受拉杆 件的 纵向 受力 钢筋 不得采 用绑 扎搭 接。9.2.3 机 械连 接宜 用于 直 径不小 于 14mm 的受 力钢 筋 的连接,机 械连 接类 型及 质 量要求 应符 合现 行行 业标准 钢筋 机械 连接 技术 规程JGJ 107 的规 定。9.3 纵向 受力 钢筋 的最 小 配筋率 9.3.1 钢 筋混 凝土 构件 一 侧纵向 受拉 钢筋 的最 小配 筋百分 率 为 45ft/fy,且不应 小于 0.20,ft为 混凝 土的抗拉强 度设 计值,fy为钢 筋的强 度设 计值。9.3.2 板 类受 弯构 件(不 包括悬 臂板)的 受拉 钢筋,当采 用强 度等 级 600MPa 的 钢筋 时,其最 小配筋百分率 应允 许采 用 0.15 和 45ft/fy中的较大值。DB32/T 3690-2019 9 10 施 工及 质量 验收 10.1 施工 措施 10.1.1 采用 600MPa 级 钢 筋的混 凝土 结构 工程 施工 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混 凝土结 构工 程施 工规 范 GB 50666 的规 定。10.1.2 钢 筋的 强度 级别 或规格 应按 设计 文件 的规 定采用。当 需 用 600MPa 级 钢筋代 换其 他强 度等 级 的钢筋时,应 符 合 本规 程 第4.0.6 条的 规定,应 经设 计单位 同意,并 应办 理设 计变更 文件。10.1.3 盘 卷钢 筋应 采用 无延伸 功能 的机 械设 备调 直,不 应采 用冷 拉调 直方 法。10.1.4 当 纵向 受拉 普通 钢筋末 端采 用弯 钩或 机械 锚固措 施时,应 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混凝 土 结 构 设 计规范GB 50010-2010 第 8.3.3 条 的规 定。10.1.5 纵 向受 力钢 筋的 连接方 式应 符合 设计 要求。纵向 受力 钢筋 的连 接接 头宜设 置在 受力 较 小 处;接头末端 至钢 筋弯 起点 的距 离不应 小 于10d(d 为钢 筋 的公称 直径)。同一 跨度 或 同一节 间内 的同 一纵 向受力钢筋 不宜 设置 两个 或两 个以上 接头。10.1.6 受 力钢 筋的 机械 连接应 按现 行行 业标 准 钢筋机 械连 接技 术规 程JGJ 107 的 规定 进行 钢筋 连接施工。采 用钢 筋锚 固板 锚固时,应 按现 行行 业标 准 钢 筋锚 固板 应用 技术 规程JGJ 256 的规 定 施 工。10.2 质量 验收 10.2.1 钢 筋应 有出 厂质 量证明 书或 试验 报告 单,钢筋表 面或 每捆(盘)钢 筋均应 有标 志,并 应 确 认 符合钢筋 订货 的牌 号。10.2.2 钢 筋进 场时,应 按规定 抽取 试件 作屈 服强 度、抗 拉强 度、伸长 率、弯曲性 能和 重量 偏差 检 验,检验结 果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钢筋 混凝 土用 钢 第 2 部分:热轧 带肋 钢筋 GB/T 1499.2 或本 规程 附 录A 的 规定。10.2.3 成 型钢 筋进 场时,应抽 取试 件作 屈服 强度、抗拉 强度、伸 长率 和重 量偏差 检验,检 验 结 果 应 符合国家 现行 相关 标准 的规 定。当 有施 工单 位或 监理 单位的 代表 驻厂 监督 生产 过程,并提 供原 材 钢 筋 力 学性能第 三方 检验 报告 时,可仅进 行重 量偏 差检 验。10.2.4 钢 筋机 械连 接及 钢筋锚 固板 施工 前,应 提 供型式 检验 报告,并按 现 行行业 标准 钢筋 机械 连 接技术规 程JGJ 107、钢 筋锚固 板应 用技 术规 程JGJ 256 的 要求 进行 施工 现 场抽样 检验,合 格后 方 可用于工 程。10.2.5 采用 600MPa 级 钢筋的 混凝 土结 构子 分部 工程的 质量 验收,除上 述 规定外,尚应 符合 现行 国 家标准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04 的规 定 DB32/T 3690-2019 10 附 录 A 混凝土 结构 用热 处理 带肋 钢筋技 术条 件 A.1 钢筋 的主 要技 术要 求 A.1.1 钢 筋的 牌号 和化 学 成分应 满足 下列 要求:a)钢的牌 号、化 学成 分和 碳 当量(熔 炼分 析)应 符合 表A.1 的规 定。根 据需 要,钢 中还 可加 入V、Nb 等 元素。表A.1 钢 筋牌 号的 构成 及 其含义 牌号 化学成 分,%(不大 于)C Si Mn P S Ceq HTRB600 0.28 0.8 1.60 0.035 0.035 0.58 b)碳当 量Ceq(百 分比)值 可按公 式(A.1)计 算:Ceq(A.1)c)钢中铜 的残 余含 量应 各不 大于 0.30%,其 总量 不大 于 0.60%。经需 方同 意,铜的残 余含 量 可 不大于 0.35%。d)钢的氮 含量应 不大 于 0.012%。供 方如能 保证 可不作 分析。钢中如 有足 够数量 的氮结 合元素,含氮量 的限 制可 适当 放宽。e)钢筋的 化学 成分 允许 偏差 应符合 钢的化 学成 分允 许偏差 GB/T222 的 规定。碳当 量Ceq 的允许偏差 为+0.03%。A.1.2 钢 筋的 力学 性能 应 满足下 列要 求:a)交货状 态的 力学 性能 特性 值应符 合 表 A.2 的规 定。表A.2 交 货状 态的 力学 性 能特性 值 牌号 ReL/MPa Rm/MPa A/%Agt/%不小于 HTRB600 600 750 15 7.5 注:Rel 为钢筋下屈服强度;Rm 为钢 筋抗拉强度;A 为钢筋标准中 热处理钢筋的断后伸长率,钢 筋拉断后在拼接断口两旁5 倍直径的长度范围内量测所得的伸长率;Agt 为最 大力总伸长率。b)对于没 有明 显屈 服强 度的 钢 筋,其屈 服强 度特 性 值ReL 应 采用 规定 非比 例伸 长应 力 Rp0.2。A.1.3 工 艺性 能应 满足 下 列要求:a)1 弯曲 性能 应符 合 表 A.3 的规定。按表 A.3 规定 的弯 芯直 径 弯曲 180 后,钢 筋受 弯曲 部位表 面不 得产 生裂 纹。DB32/T 3690-2019 11 表A.3 弯曲 性能 单 位为毫 米 牌号 公称直 径 d 弯芯直 径 d HTRB600 6 25 5d 2850 6d b)反向弯 曲性 能应 满足 下列 要求:1)根据需 方要 求,钢筋 可进 行反向 弯曲 性能 试验;2)反向弯 曲试 验的 弯芯 直径 比弯曲 试验 相应 增加 一个 钢筋直 径:3)反向弯 曲试 验:先正 向弯 曲 90 后再 反向 弯 曲 20。经反向 弯曲 试验 后,钢筋 受 弯曲 部 位表面不 得产 生裂 纹。A.1.4 钢 筋的 机械 连接 的 质量检 验与 验收 应符 合相 关行业 标准 的规 定。A.1.5 钢 筋的 尺 寸、外 形、重 量、允 许偏 差 及表 面质 量 应 符合 现行 国 家标 准 钢 筋 混凝 土用 钢 第 2部分:热轧 带肋 钢筋 GB 1499.2 的 规定。A.2 检验 项目 A.2.1 每 批钢 筋的 检验 项 目,取 样方 法和 试验 方法 应符合 表 A.4 的 规定。表A.4 取 样方 法和 试验 方 法 序号 检验项 目 取样数 量 取样方 法 试验方 法 1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1 GB/T 20066 GB/T 223 GB/T 4336 2 拉伸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 228、附录 A.3.1 3 弯曲、反向弯曲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YB/T5126、附录 A.3.1 4 金相组织 2 不同根(盘)钢筋切取 GB/T 13298、GB/T 13299 5 疲劳试验 供需双方协议 6 连接性能 JGJ 18、JGJ 107 7 尺寸 逐支 附录 A.1.5 8 表面 逐支 目视 9 重量偏差 附录 A.3.3 附录 A.3.3 注:疲 劳 性 能、晶 粒 度、金 相组 织、连 接 性 能仅 在 原 料、生产 工 艺、设 备 有重 大 变 化及 新产 品 生产时需进行型式试验。热处理带肋钢筋初次应用需提供金相组织与连接性能的检测报告。A.3 试验 方法 A.3.1 拉 伸、弯曲、反 向 弯曲试 验应 满足 下列 要求:a)拉伸、弯曲、反 向弯 曲试 验试样 不允 许进 行车 削加 工。b)计算钢 筋强 度用 截面 面积 采用公 称横 截面 面积。c)最大力 下的 总伸 长 率 Agt 的检验,按 表 A.4 的 规定 采用 现 行国 家标 准 金属 材料 室温 拉 伸 试验方法 GB/T228 的 有关 试验方 法。d)反向弯 曲试 验时,经 正向 弯曲后 的试 样,应 在 100 温度 下保 温不 少 于 30min,经 自然 冷却 后再反向 弯曲。当 供方 能保 证钢筋 经人 工时 效后 的反 向弯曲 性能 时,正向 弯曲 后的试 样亦 可 在 室温下直 接进 行反 向弯 曲。DB32/T 3690-2019 12 A.3.2 尺寸 测量 应满 足下 列要求:a)带肋钢 筋内 径的 测量 精确 到 0.1mm。b)带肋钢 筋纵 肋、横 肋高 度 的测量 采用 测量 同一 截面 两侧纵 肋、横 肋中 心高 度 平均值 的方 法,即测取钢 筋最 大外 径,减去 该处内 径,所得 数值 的一 半为该 处肋 高,应精 确 到0.1mm。c)带肋钢 筋横 肋间 距采 用测 量平 均 肋距 的方 法进 行测 量。即 测取 钢筋 一面 上 第 1 个与 第 11 个横肋的中 心距 离,该数 值除 以 10 即为 横肋 间距,应 精 确到 0.1mm。A.3.3 重 量偏 差的 测量 应 满足下 列要 求:a)测量钢 筋重 量偏 差时,试 样应从 不同 根钢 筋上 随机 截取,试 样数 量不 少于5 支,每支 试样 长度不小 于 500mm。长度 应逐 支测量,应 精确 到 1mm。测量试 样总 重量 时,应精 确到不 大于 总 重 量的1%。b)钢筋实 际重 量与 公称 重量 的偏差(%)按 公式(A.2)计算:(A.2)A.3.4 检验 结果 的数值 修 约与判 定应符 合 现 行冶金 技术标 准 冶 金技 术标准 的数值 修约与 检测 数值 的判定原 则 YB/T081 的 要求。A.4 检验 规则 钢筋的 检验 分为 特征 值检 验和交 货检 验。A.4.1 特 性值 检验 应满 足 下列要 求:a)特征值 检验 适用 于下 列情 况:4)供方对 产品 质量 控制 的检 验;5)需方提 出要 求,经供 需双 方协议 一致 的检 验;6)第三方 产品 认证 明及 仲裁 检验。d)特征值 检验 应按 现行 国家 标准 钢筋 混凝 土用 钢 第2 部分:热 轧带 肋钢 筋 GB 1499.2 的规则进行。A.4.2 交货 检验 应满 足下 列要求:a)交货检 验适 用于 钢筋 验收 批的检 验。b)组批规 则 应 满足 下列 要求:1)钢筋应 按批 进行 检查 和验 收,每 批由 同一 牌号、同 一炉罐 号、同一 规格 的钢 筋组成。每 批重量不 大 于 60t。超过 60t 的 部分,每 增 加 40t(或 不足40t 的 余数),增加 一个拉 伸 试验试样 和一 个弯 曲试 验试 样;2)允许由 同一 牌号、同一 冶 炼方法、同一 浇注 方法 的 不同炉 罐号 组成 混合 批,但各炉 罐号 含碳量之 差不 大 于 0.02%,含锰量 之差 不大 于 0.15%。混合 批的 重量 不大 于 60t。c)钢筋检 验项 目和 取样 数量 应符合 表 A.2.1-1 和 A.4.2 条 b)款 1)的 规定。d)各检验 项目 的检 验结 果应 符合本附录 A.1 的有 关规 定。e)钢筋的 复验 与判 定应 符合 现行国 家标 准 钢及 钢产 品交货 一般 技术 要求 GB/T 17505 的规定。DB32/T 3690-2019 13 f)热处理 带肋 高强 钢筋 的交 货状态,其 金相 组织 主要 是铁素 体加 珠光 体,不得 有影响 使用 性 能 的其他组 织,钢筋 上除 纵向 肋以外,横 向基 圆上 不得 出现回 火马 氏体 组织 等。A.5 订货 内容 A.5.1 按 本附 录订 货的 合 同至少 应包 括下 列内 容:a)本 附录 编号;b)产 品名 称;c)钢 筋牌 号;d)钢 筋公 称直 径、长度(或盘径)及 重量(或 数量、或盘 重);e)特 殊要 求。A.6 订货 内容 包装、标 志 和质量 证明 书 A.6.1 带 肋钢 筋的 表面 标 志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带肋钢 筋应 在其 表面 轧上 牌号标 志,还 可依 次轧 上 经注册 的厂 名(或 商标)和 公称直 径毫 米数字。b)钢筋牌 号以 阿拉 伯数 字加 英文字 母表 示,HTRB600 以“H6”表示,如图 A.1 所示。厂名 以 汉语拼音 字头 表示。公 称直 径毫米 数以 阿拉 伯数 字表 示。热处理带肋钢筋 图A.1 热 处理 带肋 钢筋 的 表面标 志 DB32/T 3690-2019 14 本规程 用词 说明 1 为 便于 在执 行本 规程 条 文时区 别对 待,对要 求严 格程度 不同 的用 词说 明如 下:1)表示很 严格,非 这样 做不 可的:正面词 采用“必 须”;反 面词采 用“严禁”;2)表示严 格,在正 常情 况下 均应这 样做 的:正面词 采用“应”;反面 词采用“不 应”或“不得”;3)表示允 许稍 有选 择,在条 件允许 时首 先这 样做 的:正面词 采用“宜”;反面 词采用“不 宜”;4)表示有 选择,在 一定 条件 下可以 这样 做的,采 用“可”。2 条 文中 指明 应按 其他 有 关标准、规 范执 行的 写法 为:“应符 合 的 规定”或“应按 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