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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DB14/T 213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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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DB14/T 2136-2020.pdf

ICS 1 3.1 0 0J 0 9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1 3 6 2 0 2 0特种 设备风 险分级 管控实 施指南2 0 2 0-0 9-0 1 发 布 2 0 2 0-1 2-0 1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1 3 6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风 险 辨 识.46 风 险 评 价.57 风 险 管 控.68 信 息 管 理.79 持 续 改 进.8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9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安 全 检 查 表 法(S C L).1 0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工 作 危 害 分 析 法(J H A).1 1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事 件 树 分 析 法(E T A)、事 故 树 分 析 法(F T A).1 2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矩 阵 法(L S).1 4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L E C).1 5D B 1 4/T 2 1 3 6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山 西 阳 光 三 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陈 新、王 嘉 祥、赵 广 立、郑 树 峰、海 曼、李 斌、王 旭 辉、李 晶、王 鑫、姜 勇、毕 昌 秀、荆 恩 芳、李 晓 东。D B 1 4/T 2 1 3 6 2 0 2 01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实 施 指 南1 范 围本 标 准 提 供 了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的 基 本 要 求,以 及 风 险 辨 识、风 险 评 价、风 险 管 控、信 息 管 理和 持 续 改 进 的 指 南。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内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的 建 设 和 实 施。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下 列 特 种 设 备:a)未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超 出 许 可 范 围 设 计、制 造、安 装、改 造、维 修 的 特 种 设 备;b)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已 经 明 确 要 求 实 施 监 督 检 验,但 未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的 特 种 设 备;c)制 造、安 装、改 造、维 修 过 程 中 的 特 种 设 备;d)已 经 办 理 停 用 手 续 并 告 知 登 记 机 关 的 特 种 设 备。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8 7 1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T S G 0 8-2 0 1 7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风 险发 生 危 险 事 件 或 有 害 暴 露 的 可 能 性,与 随 之 引 发 的 人 身 伤 害、健 康 损 失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严 重 性 的 组 合。3.2风 险 点风 险 伴 随 的 设 施、部 位、场 所 和 区 域,以 及 在 设 施、部 位、场 所 和 区 域 实 施 的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 活 动,或 以 上 两 者 的 组 合。3.3危 险 源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健 康 损 失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根 源、状 态 或 行 为,或 其 组 合。3.4D B 1 4/T 2 1 3 6 2 0 2 02风 险 管 控在 风 险 方 面,指 导 和 控 制 组 织 的 协 调 活 动。3.5特 种 设 备特 种 设 备 是 指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确 定 的 对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有 较 大 危 险 性 的 锅 炉、压 力 容 器(含 气 瓶)、压 力 管 道、电 梯、起 重 机 械、客 运 索 道、大 型 游 乐 设 施、场(厂)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等。3.6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以 下 简 称 使 用 单 位)是 指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权 的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一 般 是 特 种 设 备 的 产 权 单 位,或 是 产 权 单 位 通 过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合 同 关 系 确 立 的 特 种设 备 实 际 使 用 管 理 者,具 体 应 按 照 T S G 0 8-2 0 1 7 的 规 定 进 行 判 定。3.7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指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的 实 际 最 高 管 理 者,对 其 单 位 所 使 用 的 特 种 设备 安 全、节 能 负 总 责。3.8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是 指 使 用 单 位 最 高 管 理 层 中 主 管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的 人 员。3.9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员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员 是 指 具 体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的 人 员。3.1 0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是 指 锅 炉、压 力 容 器(含 气 瓶)、压 力 管 道、电 梯、起 重 机 械、客 运 索 道、大 型 游乐 设 施、场(厂)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等 特 种 设 备 的 作 业 人 员。4 基 本 要 求4.1 总 则4.1.1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实 施 指 南 建 立、实 施、保 持 和 持 续 改 进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系,坚 持“属 地 负 责、分 级 管 理,突 出 重 点、注 重 实 效,谁 主 管、谁 负 责”的 工 作 原 则。特 种 设 备 使 用单 位 是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的 责 任 主 体 和 实 施 主 体,应 对 本 单 位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风 险 实 行 自 评、自 控 及 差 异 化、动 态 化 管 理。D B 1 4/T 2 1 3 6 2 0 2 034.1.2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程 序 包 括:a)辨 识 风 险:识 别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的 存 在 形 式,分 析 事 件 事 故 的 起 因;b)评 价 划 级:定 性、定 量 评 价 特 种 设 备 事 件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严 重 性,确 定 风 险 等 级;c)制 定 措 施:制 定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控 制 措 施;d)分 级 管 控:依 据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等 级 及 使 用 单 位 管 理 层 级,划 分 风 险 管 控 等 级,明 确 管 控 责 任,落 实 管 控 措 施;e)变 更 评 审:特 种 设 备 标 准 规 范、设 备 本 体、作 业 活 动、人 员、使 用 条 件 等 发 生 变 更 时,应 重 新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评 价,更 新 相 关 信 息;f)持 续 改 进:周 期 性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运 行 评 估,纠 正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的 问 题,保 障体 系 持 续 改 进。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程 序 如 图1 所 示,使 用 单 位 可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在 建 立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程序 时,对 图 1 中 的 程 序 进 行 增 加 或 调 整。辨 识风 险评 价划 级制 定措 施分 级管 控变 更 评 审发 生 变 更 持 续 改 进图 1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程 序4.2 机 构 与 职 责4.2.1 使 用 单 位 应 成 立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组,明 确 以 下 职 责:a)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全 面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分 级 管 控 工作,并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源 保 障;b)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在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授 权 下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工 作;c)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员、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结 合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安 全 风险 评 价;d)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应 熟 知 安 全 风 险,落 实 岗 位 管 控 措 施。4.2.2 使 用 单 位 可 聘 请、委 托 服 务 机 构 或 技 术 专 家 指 导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评 价 工 作,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支 撑。4.2.3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员、作 业 人 员 应 层 层 落 实 特 种 设 备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形 成 自 上 而 下 的 分 级 管 控 体 系。4.3 制 度 管 理4.3.1 使 用 单 位 应 制 定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明 确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范 围、频 次、准 则、程 序;明 确 管控 分 级、责 任 划 分 的 要 求。4.3.2 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作 业 指 导 书,指 导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评 价 与 分 级 管 控 工作。编 制 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等 有 关 记 录 文 件(参 见 附 录 A),确 定 风 险 辨 识、评 价 方法 及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标 准。4.3.3 使 用 单 位 应 将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纳 入 单 位、岗 位 综 合 绩 效 进 行 考 核。D B 1 4/T 2 1 3 6 2 0 2 044.4 人 员 培 训4.4.1 使 用 单 位 应 开 展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专 题 培 训,制 定 培 训 计 划,明 确 人 员 培 训 的 责 任 部 门、目 标、内 容、对 象、时 间,细 化 保 障 措 施。4.4.2 专 题 培 训 应 强 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培 训,使 其 掌 握 风 险 辨 识 和 评 价 方 法,并 能 正 确、灵 活 运 用;专 题 培 训 还 应 重 点 培 训 全 体 员 工 风 险 管 控 责 任 意 识,使 其 掌 握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风 险 及 防 控 措 施。4.4.3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培 训 应 纳 入 本 单 位 年 度 安 全 培 训 计 划,并 进 行 培 训 效 果 评 价。4.5 资 料 收 集使 用 单 位 应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法 律 法 规、标 准 规 范、相 关 技 术 文 件、管 理 文 件 开 展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主 要 包 括:a)国 家 现 行 相 关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b)特 种 设 备 设 计、制 造、安 装、验 收、检 验 检 测 等 技 术 文 件;c)特 种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d)特 种 设 备 周 边 环 境、区 域 位 置 图;e)特 种 设 备 运 行、检 修、试 验 及 故 障 记 录;f)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制 度、操 作 规 程、维 护 保 养 规 程、应 急 预 案;g)事 故 案 例;h)相 关 风 险 管 理 资 料。5 风 险 辨 识5.1 风 险 点 划 分 与 排 查5.1.1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参 照 目 录、全 面 排 查、分 类 明 确、范 围 清 晰、易 于 识 别、便 于 管 理 的 原 则,以 在 用 的 单 台(套)特 种 设 备 及 其 作 业 活 动 为 辨 识 单 元 进 行 风 险 点 的 划 分 与 排 查。5.1.2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目 录,可 将 风 险 点 划 分 为:a)锅 炉,如 承 压 蒸 汽 锅 炉、承 压 热 水 锅 炉、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b)压 力 容 器,如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气 瓶、氧 舱;c)压 力 管 道,如 长 输 管 道、公 用 管 道、工 业 管 道;d)电 梯,如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液 压 驱 动 电 梯、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其 他 类 型 电 梯;e)起 重 机 械,如 桥 式 起 重 机、门 式 起 重 机、塔 式 起 重 机、流 动 式 起 重 机、门 座 式 起 重 机、升 降 机、缆 索 式 起 重 机、桅 杆 式 起 重 机、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f)客 运 索 道,如 客 运 架 空 索 道、客 运 缆 车、客 运 拖 牵 索 道;g)大 型 游 乐 设 施,如 观 览 车 类、滑 行 车 类、架 空 游 览 车 类、陀 螺 类、飞 行 塔 类、转 马 类、自 控 飞机 类、赛 车 类、小 火 车 类、碰 碰 车 类、滑 道 类、水 上 游 乐 设 施、无 动 力 游 乐 设 施;h)场(厂)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如 机 动 工 业 车 辆、非 公 路 用 旅 游 观 光 车 辆。5.1.3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活 动,可 将 风 险 点 划 分 为:a)设 备 操 作:开 停 车、运 行 监 控、偏 差 调 节、工 艺 操 作 等;b)异 常 状 况 处 理:临 时 操 作(如 停 电、停 水、停 气 等)、紧 急 停 车、故 障 处 置 等;c)配 套 设 施 操 作:电 动 系 统、液 压 系 统、冷 却 系 统、通 风 系 统、输 送 系 统 的 启 动、运 行、停 止 等;d)相 关 作 业:检 修 作 业、维 保 作 业、自 行 检 测、监 督 检 查、应 急 演 练 等;e)特 殊 作 业:动 火 作 业、受 限 空 间 作 业、高 处 作 业、吊 装 作 业、临 时 用 电 作 业 等,化 学 品 生 产 单位 的 相 关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要 求 应 按 照 G B 3 0 8 7 1 的 规 定 执 行。D B 1 4/T 2 1 3 6 2 0 2 055.1.4 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组 织 对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全 过 程 进行 风 险 点 的 排 查,建 立 包 括 特 种 设 备 清 单 和 作 业 活 动 清 单 的 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为 下 一 步 危 险 源 辨 识 做 好准 备。5.2 危 险 源 辨 识5.2.1 辨 识 方 法5.2.1.1 使 用 单 位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按 照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根 据 特 种设 备 种 类、状 况 和 辨 识 的 具 体 对 象 来 选 择 合 适 的 辨 识 方 法。5.2.1.2 对 于 特 种 设 备 本 体 及 配 套 设 施 安 全 风 险,可 采 用 安 全 检 查 表 法(S C L)(参 见 附 录 B)进 行 危险 源 辨 识;对 于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活 动 安 全 风 险,可 采 用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法(J H A)(参 见 附 录 C)进 行 危 险源 辨 识;也 可 以 采 用 事 件 树 分 析 法(E T A)、事 故 树 分 析 法(F T A)(参 见 附 录 D)或 相 关 规 范、标 准 中的 其 他 方 法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5.2.1.3 使 用 单 位 可 采 用 多 种 方 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辨 识 特 种 设 备 危 险 源,以 相 互 印 证。5.2.2 辨 识 内 容5.2.2.1 危 险 源 辨 识 应 覆 盖 本 单 位 全 部 的 特 种 设 备 和 相 关 作 业 活 动,并 充 分 考 虑 温 度、压 力、介 质、容 积、高 度、速 度、载 荷 等 不 同 因 素 带 来 的 影 响。不 论 风 险 事 件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大 小,均 应 把 本 单 位 特种 设 备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事 件 加 以 识 别。5.2.2.2 特 种 设 备 危 险 源 应 从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不 良 环 境 因 素、管 理 缺 陷 等 四 方 面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辨 识,做 到 系 统、全 面、无 遗 漏,具 体 如 下:a)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来 自 人 员 自 身 或 人 为 性 质 的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应 包 括 人 的 心 理、生 理 性 以 及 行为 性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需 考 虑 易 引 起 疲 劳、劳 损、伤 害 等 的 负 荷 超 限 以 及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或 规 章制 度 的 行 为,比 如 作 业 人 员 健 康 状 况 异 常、从 事 禁 忌 作 业、误 操 作 等,管 理 人 员 指 挥 错 误、监护 失 误 等;b)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来 自 机 械、设 备、设 施、材 料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应 包 括 物 理 性、化 学 性 以 及 生 物 性 的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需 考 虑 设 备 机 械 与 电 气 状 况、安 全 附 件 或 安 全 保 护 装 置、设 备 附 属 装 置、相 关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等,比 如 特 种 设 备 本 体 失 效、控 制 系 统 失 效 等 故 障;c)不 良 环 境 因 素 来 自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中 的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应 包 括 室 内、室 外 作 业 场 所 的 环 境 不 佳,和 恶 劣 的 气 候 与 自 然 环 境,比 如 安 全 空 间 设 置 不 合 理、采 光 照 度 不 足、发 生 自 然 灾 害 等 状 况;d)管 理 缺 陷 来 自 管 理 和 管 理 责 任 缺 失 所 导 致 的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应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不 健 全、安 全 责任 制 未 落 实、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不 完 善、安 全 投 入 不 足 等。需 重 点 关 注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三落 实、两 有 证、一 检 验、一 预 案”的 落 实 情 况,比 如 操 作 规 程 不 规 范、脱 检 等 现 象。(三 落 实:落 实 管 理 机 构、落 实 责 任 人 员、落 实 规 章 制 度;两 有 证: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证、特 种 设备 作 业 人 员 证;一 检 验:特 种 设 备 检 验;一 预 案:特 种 设 备 专 项 应 急 预 案)5.2.2.3 使 用 单 位 应 考 虑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实 际 情 况、使 用 环 境、事 故 发 生 状 况 等 因 素 开 展 危 险 源 辨 识。6 风 险 评 价6.1 评 价 方 法6.1.1 使 用 单 位 可 选 择 适 合 本 单 位 的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对 辨 识 出 的 风 险 进 行 定 性、定 量 的 评 价 并 根 据 评 价结 果 划 分 风 险 等 级。D B 1 4/T 2 1 3 6 2 0 2 066.1.2 使 用 单 位 可 采 用 风 险 矩 阵 法(L S)(参 见 附 录 E)、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L E C)(参 见 附 录F)等 方 法 进 行 风 险 评 价。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对 相 应 风 险 进 行 等 级 划 分,并 填 写 评 价 记 录。6.1.3 使 用 单 位 可 采 取 多 种 方 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保 障 评 价 结 果 的 科 学 性 和 准 确 性。6.2 风 险 等 级6.2.1 使 用 单 位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时,应 综 合 考 虑 人 员、设 备 和 财 产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和 后 果严 重 程 度,结 合 单 位 实 际,确 定 适 用 的 风 险 可 能 性、危 险 程 度、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应 采取 从 严 从 高 的 原 则,并 应 充 分 考 虑 以 下 要 求:a)有 关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的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b)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技 术 标 准;c)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目 标;d)相 关 方 的 诉 求。6.2.2 风 险 评 价 需 对 识 别 的 每 一 个 危 险 源 进 行 风 险 判 定,并 确 定 其 风 险 级 别。风 险 点 应 综 合 特 种 设 备本 体 及 配 套 部 件、相 关 作 业 活 动、设 备 周 边 环 境、基 础 管 理 方 面 的 风 险 评 价 结 果,取 全 部 危 险 源 的 最 高风 险 值 为 该 风 险 点 的 风 险 等 级。7 风 险 管 控7.1 管 控 措 施7.1.1 使 用 单 位 应 依 据 风 险 特 征 和 风 险 级 别 等 因 素 制 定 风 险 控 制 措 施,包 括 工 程 技 术 措 施、管 理 措 施、培 训 教 育 措 施、个 体 防 护 措 施、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等 方 面。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应 考 虑 安 全 性、可 靠 性、可 行 性、先 进 性 及 经 济 合 理 性。7.1.2 使 用 单 位 制 定 风 险 控 制 措 施,应 对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与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当 现 有 控 制 措 施不 足 以 控 制 风 险,应 提 出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补 充 措 施 建 议,并 组 织 落 实。7.1.3 使 用 单 位 在 管 控 措 施 落 实 后,组 织 对 当 前 特 种 设 备 或 作 业 活 动 的 风 险 进 行 再 评 估,确 定 当 前 的风 险 等 级。7.2 管 控 分 级7.2.1 使 用 单 位 应 依 据 各 类 风 险 的 危 险 程 度,自 高 到 低 将 风 险 划 分 为 重 大 风 险(级)、较 大 风 险(级)、一 般 风 险(级)和 低 风 险(级)4 个 等 级,分 别 用“红 橙 黄 蓝”四 种 颜 色 标 示,实 施 分 级 管控。7.2.2 使 用 单 位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机 构 设 置 情 况、管 理 层 级、岗 位 设 置,划 分 风 险 管 控 层 级,并 应 将 每 个风 险 的 管 控 责 任 分 解 到 单 位(企 业)、部 门(车 间)、工 段(班 组),明 确 管 控 责 任。7.2.3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应 遵 循 风 险 越 高 管 控 层 级 越 高 的 原 则,对 于 等 级 高 的 风 险 应 重 点 进 行 管 控,上 一级 负 责 管 控 的 风 险,下 一 级 应 同 时 负 责 管 控,并 逐 级 落 实 具 体 措 施。7.2.4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操 作 难 度 大、技 术 含 量 高、风 险 等 级 高、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风 险 进 行 重 点 管 控。7.2.5 风 险 分 级 及 管 控 要 求 参 见 表 1。D B 1 4/T 2 1 3 6 2 0 2 07表 1 风 险 分 级 及 管 控 要 求风险等级 色标 管控要求重大风险(级)红色单 位(企 业)级 重点 管 控,特种 设 备安 全 管理 负 责人 负 责控 制 管理 和 具体 落 实;按照 法 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当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方可使用较大风险(级)橙色单 位(企 业)级 管控,特种 设备 安 全管 理 负责 人 负责 控 制管 理,各 专 业职 能 部门 及特 种 设备安 全管 理 员根 据 职责 分 工具 体落 实;当 风 险涉 及 正在 进 行中 的 工作 时,应 采 取应 急措 施,并根 据需 求 为降 低 风险 制 定目 标、指 标、管 理方 案 或配 给 资源、限期 治 理,直 至风 险降 至 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一般风险(级)黄色部 门(车 间)级 管控,特种 设备 安 全管 理 员负 责 控制 管 理,所 属部 门 或车 间 具体 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可能造成严重 伤害 后 果的 场 合或 公 众聚 集场 所,应 进 一步 进 行评 价,确 定 伤害 的 可能 性 和是 否需 要 改进的控制措施低风险(级)蓝色工 段(班 组)级 管控,基层 工段、班组 负 责控 制 管理,特种 设 备作 业 人员 及 相关 人员 具 体落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7.2.6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的 特 点,属 于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直 接 判 定 为 重 大 风 险,用 红 色 予 以 标 识,实 施 单 位(企 业)级 重 点 管 控:a)超 过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且 已 不 满 足 设 计 安 全 性 能 的;b)超 过 规 定 参 数 范 围 使 用 的;c)经 检 验 检 测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且 需 继 续 使 用 的;d)负 有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认 定 为 重 大 风 险 的;e)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人 认 定 有 重 大 风 险 的。7.2.7 使 用 单 位 应 在 每 一 轮 风 险 辨 识 和 评 价 后,编 制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7.2.8 使 用 单 位 各 级 组 织 应 掌 握 和 落 实 风 险 管 控 措 施,并 将 管 控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纳 入 安 全 目 标 责 任 制 考核 内 容,定 期 考 核 管 控 措 施 落 实 效 果,给 予 奖 惩。7.3 风 险 告 知7.3.1 使 用 单 位 应 将 特 种 设 备 的 风 险 等 级 及 制 定 的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告 知 内 部 员 工 和 相 关 方,告 知 可采 用 人 员 培 训 教 育、设 置 警 示 牌、绘 制 安 全 风 险 四 色 分 布 图、编 制 风 险 小 册 子 等 方 式 进 行。7.3.2 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公 告 制 度,在 醒 目 位 置 和 重 点 区 域 分 别 设 置 安 全 风 险 公 告 栏,制 作 岗位 安 全 风 险 告 知 卡,标 明 主 要 安 全 风 险、可 能 引 发 事 故 类 别、事 故 后 果、管 控 措 施、应 急 处 置 及 报 告 方式 等 内 容。8 信 息 管 理8.1 档 案 管 理8.1.1 使 用 单 位 应 完 整 保 存 体 现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的 记 录 资 料,并 分 类 建 档 管 理。应 包 括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制 度、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风 险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以 及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等 内 容。涉 及 重 大 风 险 时,其 辨 识、评 价 过 程 记 录,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及 其 实 施 和 改 进 记 录 应 单 独 建 档 管 理。8.1.2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使 用 单 位 应 及 时 更 新 风 险 信 息:a)国 家、地 方 和 行 业 相 关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发 生 变 化 所 引 起 风 险 程 度 的 改 变;b)同 类 型 风 险 或 者 相 关 行 业 发 生 事 故 灾 害,对 事 故、事 件 或 其 他 信 息 有 新 的 认 识;c)组 织 机 构 或 管 理 体 系 发 生 重 大 调 整;D B 1 4/T 2 1 3 6 2 0 2 08d)风 险 点 周 边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e)工 艺 系 统 或 工 作 条 件 发 生 较 大 改 变;f)设 备 的 结 构、控 制 系 统、重 要 材 料 发 生 改 变;g)辨 识 出 新 的 危 险 源;h)风 险 程 度 或 者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发 生 变 化。8.2 信 息 化 建 设8.2.1 使 用 单 位 应 建 设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化 系 统,达 到 风 险 辨 识 与 评 价、分 级 管 控 的 动 态 信息 管 理,及 时 向 全 体 员 工 公 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风 险 动 态 信 息,适 时 制 定 和 落 实 重 大 风 险 监 测、预 警、控 制措 施,实 现 风 险 信 息 自 动 记 录、保 存、分 析、建 档 等 功 能。8.2.2 使 用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信 息 系 统 应 与 主 管 部 门 衔 接,可 提 供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风 险 数 据 库查 阅、统 计、分 析、上 报 等 服 务,共 享 特 种 设 备 管 控 信 息。9 持 续 改 进9.1 通 过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的 建 设 和 实 施,应 至 少 在 以 下 方 面 有 所 改 进:a)每 一 轮 风 险 辨 识 和 评 价 后,应 使 原 有 管 控 措 施 得 到 改 进,或 者 通 过 增 加 新 的 管 控 措 施 提 高 安 全可 靠 性;b)员 工 对 所 从 事 岗 位 的 风 险 有 更 充 分 的 认 识,安 全 技 能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高;c)风 险 管 控 相 关 制 度 得 到 改 进 和 完 善,风 险 管 控 能 力 得 到 加 强;d)根 据 改 进 的 风 险 管 控 措 施,完 善 隐 患 排 查 项 目 清 单,使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更 有 针 对 性;e)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得 到 有 效 管 控,使 用 安 全 得 到 有 效 保 障。9.2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进 行 周 期 性、系 统 性 的 评 审 或 更 新,根 据 新 增 特 种 设 备、非 常 规作 业 活 动、风 险 等 级 变 化 等 适 时 开 展 风 险 辨 识 与 评 价,及 时 更 新 风 险 信 息。重 大 风 险 信 息 更 新 后 应 及 时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D B 1 4/T 2 1 3 6 2 0 2 09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特 种 设 备 的 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 参 见 表 A.1。表 A.1(使 用 单 位 名 称)特 种 设 备 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序号 特种设备名称 特种设备种类 型号 数量 位置 备注123注:特种设备名称填写特种设备单位内部编号,可参考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台账作 业 活 动 的 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 参 见 表 A.2。表 A.2(使 用 单 位 名 称)作 业 活 动 风 险 点 登 记 台 账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内容描述相关特种设备及种类型号数量作业地点 活动频率 备注123注:作业活动名称填写单位内部作业活动定义,可参考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中的术语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参 见 表 A.3。表 A.3(使 用 单 位 名 称)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编号 风险点 危险项目 风险级别 管控层级 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备注123注1:风险点填写特种设备名称或作业活动名称,可参考风险点登记台账;注2:危险项目填写具体的危险源辨识内容与涉及因素,也可加入发生概率与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D B 1 4/T 2 1 3 6 2 0 2 01 0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安 全 检 查 表 法(S C L)依 据 特 种 设 备 相 关 的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可 以 通 过 编 制 安 全 检 查 表,对 特 种 设 备 及其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潜 在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判 别 检 查。安 全 检 查 表 应 列 举 需 查 明 的 所 有 能 导 致 事 故 的 不 安全 状 态 或 行 为,通 常 依 据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编 制:a)特 种 设 备 有 关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b)国 内 外 事 故 案 例 和 企 业 以 往 事 故 情 况;c)系 统 分 析 确 定 的 危 险 部 位 及 防 范 措 施;d)过 往 经 验 与 研 究 成 果。安 全 检 查 表 无 统 一 格 式,可 以 依 据 需 求 自 行 设 计,但 应 条 目 清 晰、内 容 全 面、要 求 详 细,如 表 B.1。表 B.1 安 全 检 查 表 基 本 格 式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论 备注编 制 安 全 检 查 表 的 程 序 如 下:a)系 统 功 能 的 分 解。一 般 工 程 系 统 都 比 较 复 杂,难 以 直 接 编 制 总 的 安 全 检 查 表。可 按 系 统 工 程 观点 将 系 统 进 行 功 能 分 解,建 立 功 能 结 构 图。这 样 既 可 以 显 示 各 构 成 要 素、部 件、组 件、子 系 统与 总 系 统 之 间 的 关 系,又 可 以 通 过 各 构 成 要 素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的 有 机 组 合 求 得 总 系 统 的 检 查 表。b)人、机、物、管 理 和 环 境 因 素。车 间 中 的 人、机、物、管 理 和 环 境 都 是 生 产 系 统 的 子 系 统。从安 全 的 观 点 出 发,不 只 是 考 虑“人-机 系 统”,应 该 是“人-机-物-管 理-环 境 系 统”。c)潜 在 危 险 因 素 的 探 求。一 个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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