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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DB14/T 197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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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DB14/T 1979—2019.pdf

I C S 1 3.0 6 0.5 0Z 0 1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1 9 7 9 2 0 1 9水污 染源重 金属在 线监测 系统数据 有效性 判别技 术规范2 0 1 9-1 2-3 1 发 布 2 0 2 0-0 3-3 1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1 9 7 9 2 0 1 9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环 境 监 控 中 心。本 标 准 协 作 单 位:太 原 罗 克 佳 华 工 业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亮、董 轶 茹、谢 明、赵 钱 垒、张 利 琴、刘 云、冯 德 星、刘 佳 舵、李 晓 锋。D B 1 4/T 1 9 7 9 2 0 1 91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流 程、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指 标、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方 法、污 染 物 浓 度 均 值 数 据 的 计 算 和 无 效 数 据 的 处 置。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境 内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废 水 中 铅(P b)、镉(Cd)、砷(A s)、六 价 铬(Cr6+)、总 铬(Cr)、汞(H g)和 流 量 监 测 数 据 的 有 效 性 判 别。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H J 3 5 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O D Cr、N H 3-N 等)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技 术 规 范D B1 4/T 1 9 7 8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环 发 2 0 0 8 6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指 由 实 现 废 水 流 量 监 测、废 水 重 金 属 水 样 采 集、分 析 及 分 析 数 据 统 计 与 上 传 等 功 能 的 软 硬 件 设 施 组成 的 系 统。3.2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指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用 于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流 量 的 仪 器 设 备。3.3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指 对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获 得 的 数 据 是 否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判 定 过 程。3.4有 效 数 据D B 1 4/T 1 9 7 9 2 0 1 92指 利 用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获 得 且 经 审 核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数 据。3.5无 效 数 据指 利 用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获 得 且 经 审 核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数 据 或 非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获 得 的 数 据。4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流 程4.1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态 分 为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和 非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a)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获 取 的 监 测 数 据,根 据 本规 范 第 5 章、第 6 章 规 定 的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标 准,分 别 判 断 为 有 效 数 据 或 无 效 数 据。b)非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包 括 仪 器 停 运 时 段、故 障 维 修 或 维 护 时 段、校 准 校 验 时 段,在 此 期 间,无论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是 否 获 得 或 输 出 监 测 数 据,均 判 断 为 无 效 数 据。4.2 排 污 单 位 应 在 每 月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对 上 个 月 的 在 线 监 测 小 时 数 据 进 行 审 核,并 在 企 业 端 对 小 时 数 据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如 实 逐 条 进 行 标 记,标 记 中 应 包 含 所 有 对 仪 器 的 运 维 操 作、故 障 维 修、校 准 校 验、质 控 检查 等 情 况。标 记 结 果 应 上 报 至 有 管 辖 权 的 生 态 环 境 部 门 监 控 中 心,作 为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和 环 境 管 理 的 依据。4.3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流 程 见 图 1。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剔 除仪 器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仪 器 非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实 际水 样比 对不 合格符 合本 规范 第5 章中 数据 有效 性要 求有 效 数 据 无 效 数 据无 效 数 据仪 器停 运时 段仪 器故 障维 修或 维护 时段校 准和 校验 时实 际 排 放浓 度 过 低,监 测 值 为零 值、零 点漂 移 限 值范 围 内 的负 值 或 低于 仪 器 检出 限流 量 为 零或 污 染 物浓 度 为 超出 零 点 漂移 限 制 范围 内 的 负值标 准样 品试 验不 合格D B 1 4/T 1 9 7 9 2 0 1 93图 1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流 程 图5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指 标5.1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误 差每 月 应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与 实 验 室 国 家 标 准 方 法 的 比 对 试 验,比 对 过 程 中 应 尽 可 能 保 证比 对 样 品 均 匀 一 致。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分 别 计 算 绝 对 误 差、相 对 误 差: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绝 对 误 差 计 算 公 式 见式(1):C=x n B n(1)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计 算 公 式 见 式(2):=1 0 0%C n nnx BB-(2)式 中:C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绝 对 误 差,m g/L;C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x n 第 n 次 测 量 值,m g/L;B n 实 验 室 国 家 标 准 方 法 的 测 定 值,m g/L;n 比 对 次 数。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结 果 应 满 足D B 1 4/T 1 9 7 8 标 准 的 要 求。5.2 标 准 样 品 试 验 误 差每 月 应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与 有 证 标 准 样 品 的 比 对 试 验,标 准 样 品 浓 度 约 为 现 场 工 作 量 程上 限 值 的 5 0%。标 准 样 品 测 定 按 照 下 列 公 式(3)计 算 相 对 误 差:=1 0 0%xBAB-(3)式 中:A 标 准 样 品 试 验 相 对 误 差,%;x 标 准 样 品 测 试 值,m g/L;B 标 准 样 品 标 准 值,m g/L。标 准 样 品 试 验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结 果 应 满 足 D B 1 4/T 1 9 7 8 标 准 的 要 求。5.3 明 渠 流 量 计 比 对 试 验 误 差对 每 个 站 点 安 装 的 明 渠 流 量 计 进 行 自 动 监 测 方 法 与 手 工 监 测 方 法 的 比 对 试 验,比 对 试 验 的 方 法 按照 D B 1 4/T 1 9 7 8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比 对 试 验 结 果 应 满 足 D B 1 4/T 1 9 7 8 标 准 的 要 求。6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方 法D B 1 4/T 1 9 7 9 2 0 1 946.1 有 效 数 据 判 别6.1.1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段 获 取 的 监 测 数 据,满 足 本 规 范 第 5 章 规 定 的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标 准,判 别 为 有效 数 据。6.1.2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过 低,监 测 值 为 零 值、负 值(在 零 点 漂 移 限 值 范 围 内)或 低 于 仪 器 检 出 限 时,判断 为 有 效 数 据,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以 零 统 计。6.1.3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运 维 记 录 中 应 当 记 载 运 行 过 程 中 报 警、故 障 维 修、日 常 维 护、校 准 等 内 容,运 维 记 录 可 作 为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的 证 据。6.1.4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应 可 调 阅 和 查 看 详 细 的 日 志,日 志 记 录 可 作 为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的证 据。6.2 无 效 数 据 判 别6.2.1 发 现 标 样 核 查 不 合 格、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不 合 格 时,从 此 次 不 合 格 时 刻 至 上 次 校 准 校 验(标 样核 查、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合 格 时 刻 期 间 的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均 判 断 为 无 效 数 据。6.2.2 当 流 量 为 零 或 污 染 物 浓 度 超 出 零 点 漂 移 限 制 范 围 内 的 负 值 时,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输 出 的 监 测 值 为 无效 数 据。6.2.3 数 据 未 正 常 上 传 至 监 控 中 心 平 台 时 段、上 传 数 据 报 文 发 生 错 误 时 段 及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数 据 采集 分 析 仪 以 及 监 控 中 心 平 台 接 收 到 的 数 据 误 差 大于 1%时 段,均 判 断 为 无 效 数 据。6.2.4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因 故 障 等 原 因 停 运、维 修 期 间、有 计 划(质 量 保 证/质 量 控 制)地 维 护 保 养 期 间、校 准 和 校 验 等 非 正 常 采 样 分 析 时 间 段 内 输 出 的 监 测 值 为 无 效 数 据。在 此 期 间 应 参 照 环 发 2 0 0 8 6 号 文 件要 求 采 用 手 工 监 测 方 式 进 行 监 测,并 将 污 染 物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上 报 至 有 管 辖 权 的 生 态 环 境 部 门 监 控 中 心。6.2.5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排 污 单 位 擅 自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停 运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发 生 故 障 又 不 及 时 检 修 恢复 正 常 运 行、擅 自 改 动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相 关 参 数 和 数 据 等 违 法 行 为 导 致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不 正 常运 行,数 据 明 显 失 真 时 段,判 断 为 无 效 数 据。6.2.6 判 断 为 无 效 的 数 据 应 注 明 详 细 原 因,并 保 留 详 细 原 始 记 录。6.3 其 他 情 况 的 判 别监 测 值 如 出 现 急 剧 升 高、急 剧 下 降 或 连 续 不 变 时,不 能 随 意 剔 除,需 要 通 过 现 场 检 查、质 控 等 手 段来 识 别,再 做 判 别 和 处 理。7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值 数 据 的 计 算7.1 日 均 浓 度 值日 均 浓 度 值 是 对 应 于 以 每 日 为 一 个 监 测 周 期 内 获 得 的 某 个 污 染 物(P b、Cd、A s、Cr6+、Cr、H g)的 所 有 有 效 监 测 数 据 的 平 均 值,有 效 监 测 数 据 数 量 应 不 少 于 应 获 得 数 据 数 量 的 7 5%。日 均 浓 度 值 是 以流 量 为 权 的 某 个 污 染 物 的 有 效 监 测 数 据 的 加 权 平 均 值。日 均 浓 度 值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式(4)所 示:=1=1=ni iidniiC QCQ.(4)式 中:C d 日 均 浓 度 值,m g/L;D B 1 4/T 1 9 7 9 2 0 1 95C i 某 污 染 物 的 有 效 监 测 数 据,m g/L;Q i Ci 对 应 时 段 的 累 积 流 量,m3。7.2 月 均 浓 度 值月 均 浓 度 值 是 对 应 于 以 每 月 为 一 个 监 测 周 期 内 获 得 的 某 个 污 染 物(P b、Cd、A s、Cr6+、Cr、H g)的 所 有 日 均 浓 度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参 与 统 计 的 日 均 浓 度 值 数 量 应 满 足 不 少 于 应 获 得 数 据 数 量 的 7 5%。月 均 浓 度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式(5)所 示:=1=nd iimCCn.(5)式 中:C m 月 均 浓 度 值,m g/L;C d i 第 i 个 日 均 浓 度 值,m g/L;n 当 月 参 与 统 计 的 日 均 浓 度 值 的 数 量。8 无 效 数 据 的 处 置铅(P b)、镉(Cd)、砷(A s)、六 价 铬(Cr6+)、总 铬(Cr)、汞(H g)监 测 值 判 断 为 无 效 数 据 的 时段,污 染 物 日 排 放 量 以 上 次 校 准 校 验 合 格 时 段 前 3 0 个 有 效 日 排 放 量 中 的 最 大 值 进 行 替 代,污 染 物 浓 度和 流 量 不 进 行 替 代。按 要 求 上 报 人 工 监 测 数 据 的,人 工 监 测 数 据 可 作 为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排 污 超 标 的 依 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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