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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DB14/T 213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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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DB14/T 2135-2020.pdf

ICS 1 3.1 0 0J 0 9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1 3 5 2 0 2 0特种 设备使 用单位 安全主 体责任 工作规 范2 0 2 0-0 9-0 1 发 布 2 0 2 0-1 2-0 1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1 3 5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机 构 和 人 员.15 规 章 制 度.36 档 案 管 理.37 设 备 管 理.48 双 重 预 防.59 应 急 管 理.61 0 考 核 与 评 价.6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考 核 清 单.7参 考 文 献.8D B 1 4/T 2 1 3 5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郑 树 峰、王 旭 辉、李 斌、陈 新、王 嘉 祥、赵 广 立、海 曼、沙 风 全、毕 昌 秀、赵世 军、石 磊、邬 宇、张 骞。D B 1 4/T 2 1 3 5 2 0 2 01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从 机 构 和 人 员、规 章 制 度、档 案 管 理、设 备 管 理、双 重 预 防、应 急 管 理、考 核 与 评 价 等 方 面对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的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提 出 了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落 实 安 全 主 体 责 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3 9 4 2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T S G 0 8-2 0 1 7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特 种 设 备特 种 设 备 是 指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确 定 的 对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有 较 大 危 险 性 的 锅 炉、压 力 容 器(含 气 瓶)、压 力 管 道、电 梯、起 重 机 械、客 运 索 道、大 型 游 乐 设 施、场(厂)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等。3.2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是 指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权 的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一 般是 特 种 设 备 的 产 权 单 位,或 是 产 权 单 位 通 过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合 同 关 系 确 立 的 特 种 设 备 实 际 使 用 管 理 者,具 体 应 按 照 T S G 0 8-2 0 1 7 的 规 定 进 行 判 定。3.3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主 体 责 任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是 指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标 准、技 术 规 范 的要 求,应 当 执 行 的 有 关 规 定,应 当 履 行 的 工 作 职 责,应 当 承 担 的 的 法 律 责 任。4 机 构 和 人 员4.1 机 构 设 置D B 1 4/T 2 1 3 5 2 0 2 02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的 类 别、品 种、用 途、数 量 等 情 况 设 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机 构,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应 符 合 T S G 0 8-2 0 1 7 中 2.3 的 要 求。4.2 人 员 配 备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T S G 0 8-2 0 1 7 中 2.4 的 要 求,配 备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4.3 人 员 资 质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配 备 的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岗 位 所 需 资 质,持 证 上 岗。4.4 人 员 培 训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计 划,对 其 进 行 定 期 培 训,并 应 做好 相 关 的 培 训 记 录。4.5 岗 位 职 责4.5.1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职 责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指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的 实 际 最 高 管 理 者,主 要 职 责 是 对 其 单 位 所 使用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节 能 负 总 责。4.5.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职 责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是 指 使 用 单 位 最 高 管 理 层 中 主 管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的 人 员。其主 要 职 责 如 下:a)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行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的 领 导 职 责,确 保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使 用;b)宣 传、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以 及 有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c)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落 实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安 全 管 理 员 配 备;d)组 织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专 项 预 案,并 且 定 期 组 织 演 练;e)对 本 单 位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f)组 织 进 行 隐 患 排 查,并 且 提 出 处 理 意 见;g)当 安 全 管 理 员 报 告 特 种 设 备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停 止 使 用 时,立 即 作 出 停 止 使 用 特 种 设 备 的 决定,并 且 及 时 报 告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4.5.3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员 职 责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员 是 指 具 体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的 人 员。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a)组 织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b)办 理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c)组 织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规 程;d)组 织 开 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e)组 织 开 展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自 行 检 查;f)编 制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检 验 计 划,督 促 落 实 定 期 检 验 和 隐 患 治 理 工 作;g)按 照 规 定 报 告 特 种 设 备 事 故,参 加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救 援,协 助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和 善 后 处 理;h)发 现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隐 患,立 即 进 行 处 理,情 况 紧 急 时,可 以 决 定 停 止 使 用 特 种 设 备,并 且 及 时报 告 本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i)纠 正 和 制 止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的 违 章 行 为。D B 1 4/T 2 1 3 5 2 0 2 034.5.4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管 理 人 员 职 责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配 备 节 能 管 理 人 员。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a)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的 节 能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制 度;b)对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c)建 立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技 术 档 案;d)组 织 开 展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教 育 培 训;e)编 制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能 效 测 试 计 划,督 促 落 实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能 效 测 试 工 作。4.5.5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职 责作 业 人 员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a)严 格 执 行 特 种 设 备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并 且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b)按 照 规 定 填 写 作 业、交 接 班 等 记 录;c)参 加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d)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对 发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处 理,并 且 作 出 记 录;e)作 业 过 程 中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或 者 其 他 不 安 全 因 素,应 当 立 即 采 取 紧 急 措 施,并 且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向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报 告;f)参 加 应 急 演 练,掌 握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置 技 能。5 规 章 制 度5.1 管 理 制 度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至 少 制 定 以 下 管 理 制 度:a)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需 要 设 置 时)和 相 关 人 员 岗 位 职 责;b)特 种 设 备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定 期 自 行 检 查 和 有 关 记 录 制 度;c)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定 期 检 验、锅 炉 能 效 测 试 申 请 实 施 管 理 制 度;d)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e)特 种 设 备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f)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与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和 培 训 制 度;g)特 种 设 备 采 购、安 装、改 造、修 理、报 废 等 管 理 制 度;h)特 种 设 备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制 度;i)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处 理 制 度;j)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管 理 制 度。5.2 操 作 规 程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所 使 用 设 备 运 行 特 点 等,制 定 操 作 规 程。操 作 规 程 一 般 包 括 设 备 运 行 参 数、操 作程 序 和 方 法、维 护 保 养 要 求、安 全 注 意 事 项、巡 回 检 查 和 异 常 情 况 处 置 规 定,以 及 相 应 记 录 等。6 档 案 管 理6.1 设 备 档 案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做 好 以 下 设 备 档 案 的 管 理,确 保 档 案 清 晰 完 整、分 类 明 确、便 于 查 找:D B 1 4/T 2 1 3 5 2 0 2 04a)使 用 登 记 证;b)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表;c)特 种 设 备 设 计、制 造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包 括 设 计 文 件、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含 合 格 证 及 其 数 据表、质 量 证 明 书)、安 装 及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说 明、监 督 检 验 证 书、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等;d)特 种 设 备 安 装、改 造 和 修 理 的 方 案、图 样、材 料 质 量 证 明 书 和 施 工 质 量 证 明 文 件、安 装 改 造 修理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等 技 术 资 料;e)特 种 设 备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记 录(报 告)和 定 期 检 验 报 告;f)特 种 设 备 日 常 使 用 状 况 记 录;g)特 种 设 备 及 其 附 属 仪 器 仪 表 维 护 保 养 记 录;h)特 种 设 备 安 全 附 件 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校 验、检 修、更 换 记 录 和 有 关 报 告;i)特 种 设 备 运 行 故 障 和 事 故 记 录 及 事 故 处 理 报 告。j)锅 炉 能 效 测 试 报 告;k)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改 造 技 术 资 料 等。6.2 人 员 档 案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做 好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档 案 的 管 理,并 确 保 档 案 清 晰 完 整、分 类 明 确、便 于查 找,人 员 档 案 应 至 少 包 括 个 人 信 息、资 质 证 件、培 训 记 录 等。7 设 备 管 理7.1 采 购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采 购 的 特 种 设 备 应 当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生 产 单 位 生 产,并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相关 标 准 的 要 求。7.2 监 督 检 验特 种 设 备 的 制 造、安 装、改 造、重 大 修 理 的 过 程,应 当 经 核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范 的 要 求 进 行 监 督 检 验;未 经 监 督 检 验 或 者 监 督 检 验 不 合 格 的,不 得 交 付 使 用。7.3 登 记7.3.1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要 对 本 单 位 需 要 登 记 的 特 种 设 备 办 理 使 用 登 记。a)特 种 设 备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3 0 日 内,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向 特 种 设 备 所 在 地 的 直 辖 市 或者 设 区 的 市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登 记,办 理 使 用 登 记 的 直 辖 市 或 者 设 区 的 市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管 部 门,可 以 委 托 其 下 一 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管 部 门(以 下 简 称 登 记 机 关)办 理使 用 登 记;对 于 整 机 出 厂 的 特 种 设 备,一 般 应 当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办 理 使 用 登 记。b)流 动 作 业 的 特 种 设 备,向 产 权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登 记。c)移 动 式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每 次 重 新 安 装 后、投 入 使 用 前,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向 使 用 地 的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办理 使 用 登 记。d)车 用 气 瓶 应 当 在 投 入 使 用 前,向 产 权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登 记。e)气 瓶(车 用 气 瓶 除 外)、工 业 管 道 应 当 以 使 用 单 位 为 对 象 向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使 用 登 记。7.3.2 对 不 需 要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的 特 种 设 备,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参 照 T S G 0 8-2 0 1 7 特 种 设 备 使 用管 理 规 则 及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中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的 相 应 规 定,实 施 安 全 管 理。7.4 维 护 保 养 与 自 行 检 查D B 1 4/T 2 1 3 5 2 0 2 057.4.1 维 护 保 养维 护 保 养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设 备 特 点 和 使 用 状 况 对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维 护 保 养 应 当 符 合 有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产 品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说 明 的 要 求。对 发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处 理,并 且 作 出 记 录,保 证 在 用 特 种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正 常 使 用 状 态。b)法 律 对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有 专 门 资 质 要 求 的,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实 施 维 护 保养。7.4.2 自 行 检 查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所 使 用 特 种 设 备 的 类 别、品 种 和 特 性 进 行 定 期 自 行 检 查。定 期 自 行 检 查的 时 间、内 容 和 要 求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及 产 品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说 明 的 要 求。7.5 定 期 检 验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定 期 检 验,并 提 前 做 好 相 关 配 合 工 作,定 期 检 验 应满 足 以 下 要 求:a)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检 验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1 个 月,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申请,并 且 做 好 相 关 的 准 备 工 作;b)移 动 式(流 动 式)特 种 设 备,如 无 法 返 回 使 用 登 记 地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的,可 以 在 异 地(指 不 在 使用 登 记 地)进 行,检 验 后,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收 到 检 验 报 告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将 检 验 报 告(复 印 件)报 送 使 用 登 记 机 关;c)定 期 检 验 完 成 后,使 用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对 特 种 设 备 管 路 进 行 连 接、密 封、附 件(含 零 部件、安 全 附 件、安 全 保 护 装 置、仪 器 仪 表 等)和 内 件 的 安 装 以 及 试 运 行 等 工 作,并 对 其 安 全 性负 责;d)特 种 设 备 的 检 验 结 论 为 合 格(或 符 合 要 求、允 许 使 用)时,使 用 单 位 应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参 数继 续 使 用 特 种 设 备;e)凡 未 经 定 期 检 验 或 者 定 期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特 种 设 备,不 得 继 续 使 用;f)特 种 设 备 安 全 附 件 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应 当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定 期 校 验、校 准、检 定。7.6 停 用特 种 设 备 拟 停 用 1 年 以 上 的,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并 且 设 置 停 用 标 志,并 告 知 登 记机 关。重 新 启 用 时,使 用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自 行 检 查,到 使 用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启 用 手 续;超 过 定 期 检 验 有 效 期的,应 当 按 照 定 期 检 验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检 验。7.7 报 废对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无 改 造、修 理 价 值 的 特 种 设 备,或 者 达 到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报 废 期 限 的,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报 废。特 种 设 备 报 废 时,按 台(套)登 记 的 特 种 设 备 应 当 向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报 废 手 续,并 且 将使 用 登 记 证 交 回 登 记 机 关。8 双 重 预 防D B 1 4/T 2 1 3 5 2 0 2 06建 立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机 制;识 别 风 险 点 和 危 险 源,对 风 险 点 和 危 险 源 进行 风 险 评 价、划 分 等 级,并 采 取 有 效 的 管 控;编 制 隐 患 排 查 清 单,制 定 隐 患 排 查 计 划,实 施 隐 患 排 查、隐 患 治 理 和 效 果 评 价;对 安 全 事 故 从 源 头 治 理,有 效 遏 制 安 全 隐 患 事 故 的 发 生。9 应 急 管 理9.1 应 急 队 伍 管 理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组 织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小 组,成 立 应 急 队 伍。应 急 队 伍 应 包 括 应 急 处 置、通 讯联 络、疏 散 引 导、安 全 警 戒、防 护 救 护、洗 消 去 污 等 小 组。9.2 应 急 保 障 措 施应 急 保 障 措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型,配 备 应 急 救 援 器 材、消 防 设 施 及 器 材;b)应 急 救 援 器 材、消 防 设 施 及 器 材 应 保 持 完 好,方 便 易 取;c)安 全 出 口、消 防 通 道 应 保 持 畅 通;d)其 它 保 障 措 施 应 符 合 G B/T 3 3 9 4 2 中 的 要 求。9.3 应 急 预 案 制 定设 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员 的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应 当 制 定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急 专 项 预 案,每 年 至 少 演 练 一 次,并 且 作 出 记 录;其 他 使 用 单 位 可 以 在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中 编 制 特 种 设 备 事故 应 急 的 内 容,适 时 开 展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演 练,并 且 作 出 记 录。9.4 应 急 事 故 处 置9.4.1 事 故 报 告特 种 设 备 发 生 事 故 后,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主 要 负 责 人 报 告。并 及 时 向 事 发 地 人 民 政 府 及 有关 部 门 报 告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信 息,必 要 时 可 以 越 级 报 告。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应 当 及 时、客 观、真 实,不 得 迟报、谎 报、瞒 报、漏 报。9.4.2 事 故 处 理事 故 处 理 包 括:a)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后,事 故 发 生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应 当 立 即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采 取 有 效 措 施,组 织 抢 救,防 止 事 故 扩 大,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b)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后,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其 人 员 应 当 妥 善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以 及 相 关 证 据,及 时 收 集、整 理 有 关 资 料,为 事 故 调 查 做 好 准 备;必 要 时,应 当 对 设 备、场 地、资 料 进 行 封 存,并 由 专 人进 行 看 管。9.4.3 事 故 档 案 管 理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完 成 后,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及 时 总 结、分 析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汲 取 经 验 教 训,并 对应 急 处 理 工 作 进 行 评 估,提 出 改 进 措 施。1 0 考 核 与 评 价D B 1 4/T 2 1 3 5 2 0 2 07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定 期 对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责 任 的 考 核,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并组 织 人 员 对 整 改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形 成 闭 环 管 理 机 制。考 核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附 录 A 的 相 关 内 容。D B 1 4/T 2 1 3 5 2 0 2 08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考 核 清 单表 A.1 考 核 清 单安全主体责任指标 安全主体责任具体要求 考核结果机构和人员机构设置设 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应 符 合T S G 0 8-2 0 1 7 中的要求。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相应作业人员。人员资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结合自己的岗位,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内容应当齐全、完整。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应当齐全、完整。档案管理设备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清晰完整、分类明确、便于查找。人员档案 个人信息、资质证件、培训记录的内容应当齐全、完整。设备管理采购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生产,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监督检验 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登记 对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与自行检查应制定应特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和维护保养计划,保养过程中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做好特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定期检验 按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提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停用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并告知登记机关。报废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双重预防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识别风险点和危险源,采取有效的管控;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制定并实施隐患排查措施。应急管理应急队伍管理 应急队伍完整,人员职责清晰。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设施齐全,管理完备,保持完好,方便易取。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应急事故处置应急事故妥善处理,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考核与评价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人员对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D B 1 4/T 2 1 3 5 2 0 2 09参 考 文 献 1 T S G 0 3-2 0 1 5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导 则 2 T S G G 0 0 0 2-2 0 1 0 锅 炉 节 能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规 程 3 国 家 质 检 总 局.关 于 修 订 的 公 告.2 0 1 4 年 第 1 1 4 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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