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DB14/T2245-2020.pdf
I C S 7 3.1 2 0CCS D 1 6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2 4 5 2 0 2 0煤炭 洗选企 业标准 化管理 规范S t a n d a rd i z e d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c o a l w a s h i n g a n d d re s s i n g e n t e rp ri s e s2 0 2 0-1 2-0 8 发 布 2 0 2 1-0 1-0 1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2 4 5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目 标.25 人 员 管 理.26 生 产 管 理 与 技 术 经 济 指 标.27 机 电 管 理.48 安 全 管 理.69 环 保 要 求.81 0 文 明 生 产.81 1 实 施 与 监 督.9D B 1 4/T 2 2 4 5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能 源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能 源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能 源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茂 盛、郑 有 山、毛 晓 文、赵 爱 丽、原 帅、巩 林 盛、米 晓 楠、高 建 川、张 峻 彦、王 成 帅、赵 平 胜、朱 建 荣、王 志 宏、张 世 海、王 超、罗 建 国、李 勇、李 家 胜。D B 1 4/T 2 2 4 5 2 0 2 01煤 炭 洗 选 企 业 标 准 化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煤 炭 洗 选 企 业 人 员 管 理、生 产 管 理 与 技 术 经 济 指 标、机 电 管 理、安 全 管 理、环 保 要 求、文 明 生 产、实 施 与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标 准 化 管 理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对 毛 煤 及 原 煤 进 行 洗 选 生 产 的 合 法 煤 炭 洗 选 企 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6 4 1 7 煤 炭 可 选 性 评 定 方 法G B 1 8 5 9 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T 1 8 9 1 6.1 1 取 水 定 额 第 1 1 部 分:选 煤G B/T 2 4 0 0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G B/T 2 8 0 0 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规 范G B 2 9 4 4 6 选 煤 电 力 消 耗 限 额G B T 2 9 4 5 3 煤 炭 企 业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G B/T 3 5 0 5 1 选 煤 厂 洗 水 闭 路 循 环 等 级G B 5 0 3 5 9 煤 炭 洗 选 工 程 设 计 规 范A Q 1 0 1 0 选 煤 厂 安 全 规 程M T/T 8 0 8 选 煤 厂 技 术 检 查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煤 炭 洗 选利 用 物 理、化 学 等 方 法,除 掉 煤 中 杂 质,将 煤 按 用 途 分 成 不 同 质 量、规 格 产 品 的 加 工 过 程(不 包 含原 煤 井 下 运 输 及 提 升 中 的 捡 矸 过 程)。3.2煤 炭 洗 选 企 业对 煤 矿 生 产 的 毛 煤 或 原 煤 通 过 采 用 重 介、跳 汰、浮 选 等 工 艺 进 行 分 选、除 杂,生 产 不 同 质 量、规 格煤 炭 产 品 的 洗 选 加 工 企 业 或 选 煤 厂(以 下 简 称 洗 选 企 业),不 包 含 独 立 的 配 煤、选 后 产 品 的 再 选、矸 石洗 选 企 业。D B 1 4/T 2 2 4 5 2 0 2 024 目 标立 足 煤 炭 清 洁 利 用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落 实“减、优、绿”发 展 原 则,通 过 洗 选 企 业 标 准 化 规 范 管理 及 分 级、考 核、评 定,强 化 企 业 各 环 节 的 过 程 管 控 及 现 场 管 理,规 范 行 为,提 高 装 备 和 管 理 水 平,促进 安 全 绿 色 生 产,逐 步 淘 汰 落 后 产 能,达 到 行 业 标 准 化 等 级 要 求,推 动 洗 选 企 业 转 型 升 级、规 范 发 展。5 人 员 管 理5.1 建 立 健 全 洗 选 企 业 培 训 工 作 制 度、从 业 人 员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档 案。5.2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培 训,具 备 与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5.3 洗 选 企 业 应 当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满 足 岗 位 要 求 的 安 全 生 产 知识,熟 悉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安 全 生 产 辨 识和 管 控 方 法,了 解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措 施,根 据 实 际 需 要,定 期 开 展 复 训 考 核。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合 格的 从 业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5.4 新 入 职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经 过 厂、车 间、班 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岗 前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学 时 和 内 容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的 有 关 规 定。5.5 在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材 料 和 新 设 备 设 施 投 入 使 用 前,应 对 有 关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的 教 育 培 训,保 证 其 具 备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5.6 从 业 人 员 在 企 业 内 部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或 离 岗 一 年 以 上 重 新 上 岗 时,应 重 新 进 行 车 间 和 班 组 级 的 安 全教 育 培 训。5.7 从 事 特 种 作 业、特 种 设 备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经 专 门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操 作 证 后,方 可 上 岗 作 业。6 生 产 管 理 与 技 术 经 济 指 标6.1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建 立 健 全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交 接 班 制 度、规 程 措 施、内 部 生 产 经 营 经 济 考 核制 度 和 煤 质 管 理 考 核 制 度,定 期 开 展 煤 质 技 术 各 项 检 查 工 作。6.2 生 产 台 帐各 类 生 产 原 始 资 料 齐 全 整 洁,各 重 点 岗 位(如 集 控 调 度 室、配 电 室、操 作 室 等)有 岗 位 原 始 记 录。6.3 原 煤 和 产 品 煤 储 存6.3.1 洗 选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原 煤 储 存 设 施。原 料 煤 与 产 品 煤 储 量 之 和 宜 为 3.0 d 7.0 d 设 计 生 产 能 力,且矿 井 型 洗 选 企 业 原 料 煤 储 存 量 不 得 低 于 矿 井 1.0 d 的 设 计 生 产 能 力。6.3.2 产 品 煤 仓、封 闭 式 储 煤 场 的 有 效 容 量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特 大 型 洗 选 企 业 宜 具 备 0.5 d 1.0 d 的 选 后 产 品 量;大、中 型 洗 选 企 业 宜 具 备 1.0 d 的 选 后 产 品 量;交 通 不 便 的 地 区 宜 具 备 1.0 d 2.0 d 的 选 后 产 品 量;产 品 煤 仓、封 闭 式 储 煤 场 的 有 效 总 容 量 应 满足 1.2 倍 1.5 倍 设 计 车 组 的 净 载 重 量;洗 选 后 产 品 仓 宜 设 置 脱 水 装 置,寒 冷 地 区 应 采 取 保 温 防 冻 措 施。6.3.3 矸 石 仓 的 有 效 容 积 不 宜 小 于 8.0 h 的 矸 石 量。D B 1 4/T 2 2 4 5 2 0 2 036.4 生 产 工 艺6.4.1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的 设 备 实 现 集 中 控 制。重 介、跳 汰、浮 选 等 分 选 系 统 实 现 参 数 自 动 调 节 或 控 制。6.4.2 重 介、跳 汰、浮 选 等 分 选 系 统 参 数、主 要 煤 仓 的 料 位、主 要 水 池、水 箱 的 液 位 实 现 自 动 监 测。6.4.3 鼓 励 应 用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新 材 料,并 向 智 能 化 方 向 发 展。6.5 洗 选 效 率本 着 合 理 利 用 煤 炭 资 源,吃 干 榨 净、减 少 损 失 的 原 则,鼓 励 采 用 高 效 能 的 先 进 洗 选 工 艺。按 G B/T1 6 4 1 7 分 选 密 度 0.1含 量 法 和 工 艺 流 程 考 核。不 同 洗 选 工 艺 数 量 效 率 先 进 水 平 如 表 1 所 示。表 1 不 同 洗 选 工 艺 数 量 效 率 先 进 水 平(%)0.1含量 跳汰-重介-浮选 重介-浮选或全重介 跳汰-浮选或跳汰1 0%9 4 9 5 9 31 0%-2 0%9 2 9 3 9 12 0%-3 0%9 0 9 1 8 93 0%-4 0%8 8 8 9 8 74 0%8 6 8 7 8 56.6 技 术 指 标6.6.1 产 品 灰 分、水 分、快 浮、矸 中 带 煤 等 技 术 检 查 应 当 符 合 M T/T 8 0 8 规 定,检 查 记 录 齐 全。6.6.2 矸 石 中 带 煤 量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矸 石 中 带 煤 量 0.1含量 4 0%4 0%分选工艺 重介 跳汰 重介 跳汰指标(%)1.5 3 2 5注:矸 石中 的带 煤 量对 于无 烟 煤是 指密 度小 于 1.7 g/c m3的 物料 量;对 于其 它煤 种 是指 密度 小于 1.5 g/c m3的 物料量。6.6.3 介 耗:分 选 每 吨 煤 的 磁 铁 矿 粉 技 术 耗 量 应 符 合 块 煤 0.8 k g,末 煤、混 煤 2.0 k g。6.6.4 水 耗:必 须 实 现 洗 水 闭 路 循 环。洗 水 闭 路 循 环 等 级 应 当 符 合 G B/T 3 5 0 5 1 规 定。单 位 入 洗 原 煤 取水 量 应 当 符 合 G B/T 1 8 9 1 6.1 1 要 求。6.6.5 电 耗:电 力 消 耗 应 当 符 合 G B 2 9 4 4 6 以 下 规 定:现 有 的 炼 焦 煤 洗 选 企 业 选 煤 电 力 单 耗 限 定 值 应 当 8.5 k W h/t;新 建 和 改 扩 建 的 炼 焦 煤 洗选 企 业 选 煤 电 力 单 耗 限 定 值 应 当 7.0 k W h/t;现 有 的 动 力 煤 洗 选 企 业 选 煤 电 力 单 耗 限 定 值 应 当 4.5 k W h/t;新 建 和 改 扩 建 的 动 力 煤 洗选 企 业 选 煤 电 力 单 耗 限 定 值 应 当 3.0 k W h/t。D B 1 4/T 2 2 4 5 2 0 2 046.6.6 药 剂 消 耗:入 浮 每 吨 煤 泥 浮 选 药 剂 消 耗 应 当 1.5 k g。6.7 产 品 质 量产 品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关 于 煤 炭 质 量 的 要 求,炼 焦 煤 产 品 质 量 以 精 煤 灰 分、水 分 和硫 分 为 主 要 考 核 指 标,动 力 煤 产 品 质 量 以 发 热 量、水 分 和 硫 分 为 主 要 考 核 指 标。产 品 质 量 先 进 水 平 指 标如 表 3 所 示。表 3 产 品 质 量 先 进 水 平 指 标煤炭产品 Ad、Qn e t,a rMtS t,d炼焦煤 批合格率:9 8%达到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 达到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动力煤 批合格率:9 8%达到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 达到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注:Ad:干燥基灰分;Qn e t,a 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t:全水分;S t,d:全硫。6.8 计 量 器 具洗 选 企 业 应 当 配 备 计 量 器 具,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符 合 G B/T 2 9 4 5 3 规 定。6.9 技 术 提 升鼓 励 开 展 难 选 煤、配 煤 洗 选、定 制 化 产 品 加 工 等 洗 选 生 产 工 艺 和 管 理 的 技 术 攻 关 工 作。7 机 电 管 理7.1 机 电 管 理 机 构 及 制 度7.1.1 建 立 健 全 机 电 管 理 机 构,责 任 明 确。7.1.2 建 立 健 全 机 电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设 备 包 机 和 巡 回 检 查 制 度;停 送 电 管 理 制 度;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制 度;检 修 工 作 票 和 停 送 电 票 制 度;设 备 运 行、维 护 保 养、改 造 制 度;高 低 压 配 电 室 管 理 制 度;机 电 事 故 分 析 追 查 制 度;电 气 焊 作 业 管 理 制 度;机 电 设 备 润 滑 管 理 制 度;电 气 试 验 制 度;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管 理 制 度。7.2 档 案 台 帐建 立 健 全 设 备 台 帐 和 设 备 档 案,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D B 1 4/T 2 2 4 5 2 0 2 05 主 要 设 备 实 现 一 台 一 档;月、半 年、全 年 检 修 计 划;设 备 检 修、润 滑 保 养 记 录;特 种 设 备 台 帐 和 操 作 规 程;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预 案;计 量 器 具 台 帐。7.3 设 备 要 求7.3.1 设 备 综 合 完 好 率 不 低 于 9 5%,待 修 率 不 高 于 5%。7.3.2 备 用 设 备 完 好,闲 置 和 报 废 设 备 及 时 拆 除,生 产 流 程 设 备 无 待 修 状 态。7.3.3 瓦 斯 易 积 聚 区 域 与 煤 尘 集 中 区 域 应 采 用 防 爆 设 备。7.3.4 严 禁 使 用 明 令 禁 止 的 淘 汰 设 备(淘 汰 设 备 按 照 工 信 部 公 布 的 设 备 清 册 执 行)或 环 保、职 业 卫生 防 治 不 达 标 的 设 备。7.4 用 电7.4.1 用 电 设 施 和 线 路 绝 缘 良 好,线 路 不 得 和 热 力 管 路 捆 扎;禁 止 任 意 搭 接 电 源 和 临 时 线 路;电 动 设备 和 电 动 照 明 设 备 拆 除 后,严 禁 保 留 带 电 线 头。裸 露 带 电 导 体 应 当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7.4.2 电 气 设 施 保 护 装 置 必 须 齐 全,灵 敏 可 靠。电 气 设 施 检 查 符 合 A Q 1 0 1 0 和 设 备 出 厂 自 带 保 护 要 求。7.4.3 机 电 设 备 应 当 安 设 过 负 荷、过 流、短 路、过 电 压 等 保 护 装 置。7.4.4 车 间 开 关 配 电 箱 应 当 上 锁,严 禁 使 用 铁 丝、铜 丝 等 代 替 熔 断 器。7.5 特 种 设 备特 种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检 验,检 验 记 录 齐 全,定 期 检 验 标 志 应 当 置 于 特 种 设 备 的 显 著 位 置;特 种 设 备 应当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保 养,并 作 好 记 录。7.6 电 气 设 备 操 作电 气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工 作 票 制 度 和 倒 闸 操 作 票 制 度;部 分 停 电 检 修、带 电 作 业 较 为 复 杂 的 倒闸 操 作 和 非 电 气 工 作 人 员 在 电 气 场 所 工 作 时,应 当 执 行 专 人 监 护 制。7.7 配 电 室7.7.1 建 立 健 全 高 低 压 配 电 室 各 项 管 理 制 度,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变 电 站 运 行 岗 位 责 任 制;变 电 站 交 接 班 制 度;设 备 巡 视 检 查 制 度;“两 票”管 理 制 度;防 误 闭 锁 装 置 管 理 制 度;隐 患 排 查 管 理 制 度。7.7.2 记 录 齐 全,编 号 清 晰 完 整;入 口 处 设 置 警 示 牌,并 悬 挂 供 电 系 统 图;禁 止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按 照 规 定 配 置 应 急 照 明;各 类 电 气 元 件 齐 全 完 好,灵 敏 可 靠。7.7.3 电 工 安 全 绝 缘 用 具、高 压 验 电 器、接 地 线、标 志 牌、挡 鼠 设 施 和 消 防 器 材 等 齐 全 有 效。7.7.4 整 定 保 护 准 确、动 作 可 靠;设 备 外 露 带 电 部 分 应 当 按 规 定 设 置 防 护 栏 网;接 地 设 施 保 护 齐 全 有效,定 期 开 展 试 验,试 验 记 录 符 合 规 定。7.7.5 电 缆 孔 应 当 使 用 防 火 材 料 封 堵,室 外 电 缆 沟 应 当 设 置 防 火 隔 墙。高 低 压 配 电 室、变 压 器 室、电D B 1 4/T 2 2 4 5 2 0 2 06容 器 室 的 门 应 当 向 外 开 启。7.7.6 6 K V 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 的 开 关 柜 应 当 具 有 防 止 带 负 荷 合 闸、防 止 带 接 地 线 合 闸、防 止 误 入 带 电 间隔、防 止 带 电 挂 线 接 地、防 止 带 负 荷 拉 刀 闸 功 能;高 压 柜 内 照 明 应 当 齐 全,反 送 电 开 关 柜 应 当 加 锁 且 并有 明 显 标 志;配 电 室 直 流 屏 应 当 正 常 可 靠,无 功 补 偿 应 当 符 合 规 定。7.8 设 备 接 地7.8.1 电 气 装 置 按 规 定 接 地 或 接 零,固 定 设 备 外 壳 必 须 直 接 二 次 接 地,接 地 线 连 接 应 当 牢 固 可 靠,保证 其 电 气 连 续 性 符 合 要 求。7.8.2 钢 接 地 线 连 接 处 应 当 焊 接,接 地 线 与 接 地 极 的 连 接 宜 采 用 焊 接,用 螺 栓 连 接 时 应 设 防 松 螺 帽 或防 松 垫 片。7.8.3 电 动 机 的 接 地 线 应 当 接 在 接 地 螺 栓 上。7.9 防 雷 系 统每 年 必 须 对 全 厂 防 雷 系 统 进 行 检 测,记 录 完 整。7.1 0 检 修 维 护 人 员 工 作 要 求7.1 0.1 检 修 作 业 时,作 业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作 业,不 得 违 章 操 作 和 违 章 指 挥。7.1 0.2 检 修 作 业 完 成 后,作 业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清 理 工 作 现 场 及 设 备,符 合“工 作 完、设 备 净、场 地 清”的 要 求。7.1 1 生 产 照 明7.1 1.1 生 产 照 明 照 度 应 当 符 合 A Q 1 0 1 0 规 定。易 燃 易 爆 区 域 应 当 使 用 防 爆 灯 具。7.1 1.2 生 产 照 明 线 路 整 齐,照 明、信 号 设 施 完 整 齐 全,绝 缘 良 好 无 明 接 头,固 定 照 明 不 得 使 用 临 时 线。7.1 2 现 场 机 电 设 备、设 施7.1 2.1 现 场 机 电 设 备 应 当 符 合 机 电 设 备 完 好 标 准,做 到 场 地 清、环 境 清、机 台 清,有 点 检 记 录、有 运转 记 录、有 交 接 班 记 录、有 设 备 维 护 记 录。7.1 2.2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应 当 符 合“有 洞 必 有 盖、有 台 必 有 栏、有 轮 必 有 罩、有 轴 必 有 套”的 要 求。7.1 3 信 息 系 统洗 选 企 业 应 采 用 集 中 控 制 系 统、工 业 电 视 监 控 系 统、瓦 斯 监 控 系 统 以 及 通 讯 设 施,各 系 统 装 置 应 当灵 敏 可 靠。倡 导 使 用 自 动 化、智 能 化 的 设 备 和 系 统 以 及 先 进 数 字 化 管 理 系 统。8 安 全 管 理8.1 安 全 管 理 机 构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健 全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岗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依 法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与 安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8.2 安 全 规 章 制 度建 立 健 全 安 全 规 章 制 度,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制 度;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使 用 和 管 理 制 度;D B 1 4/T 2 2 4 5 2 0 2 07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制 度;安 全 生 产 宣 传、教 育、培 训 制 度;危 险 作 业 管 理 制 度;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制 度;安 全 设 施、设 备 管 理 制 度;规 程 措 施 编 制、审 批、复 审 制 度。定 期 开 展 安 全 检 查,检 查 记 录 详 实。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宣 贯 活 动,并 有 完 整 的 记 录。8.3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建 立 健 全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建 立 安 全 风 险 清 单 和 数 据 库,制 定 重 大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设 置重 大 安 全 风 险 公 告 栏 和 岗 位 安 全 风 险 告 知 卡 等。8.4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建 立 健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台 帐 或 数 据 库,制 定 重 大 隐 患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等。8.5 通 风、瓦 斯、防 尘、防 火、防 洪、防 冻 管 理建 立 健 全 通 风、瓦 斯、防 尘、防 火、防 洪、防 冻 管 理 制 度,相 关 安 全 设 施 齐 全,运 行 正 常,资 料 齐全。8.6 消 防 管 理建 立 健 全 组 织 机 构 及 消 防 制 度,消 防 器 材 和 设 施 完 善,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换,资 料 齐 全。8.7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8.7.1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管 理 制 度,对 存 在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场 所 定 期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8.7.2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档 案,对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从 业 人 员 按 规 定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8.7.3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并 指 导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正 确 佩 戴和 使 用 劳 动 保 护 用 品。8.8 应 急 救 援 管 理建 立 健 全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机 构、制 度,按 照 规 定 开 展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修 订、评 审、签 署、发 放、演练 和 评 估 等 工 作,应 急 物 资 储 备 满 足 要 求,记 录 齐 全。8.9 有 毒、有 害、易 燃、易 爆、污 染 性 物 品 管 理建 立 健 全 有 毒、有 害、易 燃、易 爆、污 染 性 物 品 管 理 制 度,设 专 人 管 理,使 用 专 用 器 具 盛 放,加 强保 管、使 用 等 全 流 程 管 理,记 录 齐 全。8.1 0 危 险 作 业 管 理组 织 危 险 作 业(高 空 作 业、有 限 空 间 作 业、特 殊 区 域 动 火 作 业 等)时,必 须 制 定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经 审 批 后 实 施。8.1 1 安 全 设 施8.1 1.1 安 全 设 施 齐 全(包 括 安 全 罩、栏 杆、危 险 标 志 等)。D B 1 4/T 2 2 4 5 2 0 2 088.1 1.2 在 醒 目 处 设 置 公 告 栏,公 布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提 示、安 全 防 范 措 施、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主 要 内 容;在存 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的 场 所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识。8.1 1.3 向 从 业 人 员 发 放 告 知 卡,详 细 标 明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事 故 预 防 以 及 应急 措 施、应 急 救 援 电 话 等 内 容。8.1 2 安 全 距 离洗 选 企 业 各 建(构)筑 物 间 及 生 产 场 所 设 备、设 施 安 全 距 离 应 符 合 G B 5 0 5 8 3 规 定。8.1 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保 障 制 度,并 建 立 使 用 台 帐。9 环 保 要 求9.1 环 保 准 入 要 求项 目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通 过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依 法 进 行 排 污 申 报 登 记,领 取 排 污 许 可证。9.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9.2.1 企 业 应 当 设 立 专 门 的 环 保 管 理 机 构,建 立 完 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各 层 级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责 任明 确。9.2.2 鼓 励 建 立 G B/T 2 4 0 0 1 环 境 管 理 及 G B/T 2 8 0 0 1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体 系,并 能 有 效 运 行;环 境 管 理 手册、程 序 文 件 及 作 业 文 件 齐 备。9.3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企 业 应 编 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并 在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备 案,储 备 足 额 应 急 物 资,定 期 开 展 环境 应 急 演 练,有 专 兼 职 环 境 应 急 队 伍;应 急 预 案 应 适 时 进 行 修 订。9.4 环 境 污 染 源 管 控9.4.1 煤 矸 石 按 规 定 开 展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洗 选 矸 石 处 置 符 合 G B 1 8 5 9 9 以 及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管 理 办法 利 用 处 置 要 求。9.4.2 建 立 健 全 危 险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指 标 体 系,落 实 各 项 规 范 化 的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制 度,满 足 危 险 化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要 求。9.5 环 保 设 施9.5.1 企 业 原 煤、精 煤、中 煤、矸 石、煤 泥 等 物 料 应 当 在 封 闭 的 储 煤 仓 或 储 煤 场 中 存 放,储 煤 场 应 配备 抑 尘 设 备 或 装 置。9.5.2 企 业 厂 区 内 有 货 运 车 辆 轮 胎 清 洗 装 置,配 备 有 清 扫 车 辆、洒 水 车 辆 等 环 保 设 施。9.5.3 鼓 励 采 用 铁 路 运 输。涉 及 到 大 宗 物 料 运 输 时 应 满 足 国 家 及 省、市 相 关 要 求。1 0 文 明 生 产1 0.1 建 立 健 全 文 明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奖 励 机 制,并 开 展 相 关 检 查,记 录 详 实。1 0.2 厂 房 门 口 前 应 当 设 置 入 厂 须 知、安 全 提 示 和 警 示 标 识 牌 板。D B 1 4/T 2 2 4 5 2 0 2 091 0.3 主 厂 房 应 当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工 艺 流 程 图 或 设 备 联 系 图;每 层 应 当 在 醒 目 的 位 置 设 置 平 面 布 置 图 和消 防 配 置 平 面 图。1 0.4 工 业 场 所 及 设 备 设 施 应 当 满 足“无 积 煤、无 积 水、无 积 尘、无 杂 物,不 漏 煤、不 漏 水、不 漏 油、不 漏 电、不 漏 气”的 要 求。1 0.5 各 类 材 料 库、配 件 库、油 脂 库 整 洁 干 净,材 料 配 件 分 类 放 置、摆 放 整 齐,帐、卡、物 一 致;库 房内 外 消 防、通 风、照 明、监 控 等 设 备 设 施 齐 全 完 好。1 0.6 厂 区 道 路 平 整、畅 通、整 洁、无 杂 物、无 积 水;各 类 沟 道 盖 板、井 盖 齐 全、规 范、完 整。1 0.7 厂 区 运 输 道 路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志、指 示 和 限 速 标 志、位 置 标 志、方 向 标 志 等,各 种 车 辆 应 放 置 在 划定 的 区 域 内,标 志 材 料 宜 采 用 反 光 材 料。1 0.8 厂 区 绿 化 率 符 合 G B/T 5 0 3 5 9 要 求。1 1 实 施 与 监 督1 1.1 洗 选 企 业 是 执 行 标 准 化 管 理 规 范 的 责 任 主 体,应 设 立 专 门 的 管 理 机 构,定 期 开 展 自 检 自 评,通 过推 动 标 准 化 建 设,提 高 生 产 效 率、提 升 产 品 质 量,改 善 环 境 水 平,实 现 节 能 降 耗,保 障 安 全 生 产。1 1.2 本 文 件 由 县 级 及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能 源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与 监 督,并 按 照 企 业 自 评 申 报、检 查 初审、组 织 考 核、公 示 监 督、公 告 认 定 的 程 序 开 展 标 准 化 管 理 规 范 考 核 定 级 等 相 关 工 作。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