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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4/T 205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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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4/T 2051—2020.pdf

ICS 1 3.0 4 0.4 0Z 1 0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0 5 1 2 0 2 0固定 污染源 烟气排 放连续 监测系 统运行 维护质 量控制 技术规 范2 0 2 0-0 5-1 8 发 布 2 0 2 0-0 8-1 8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0 5 1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管 理 要 求.35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控 制 要 求.56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抽 查 要 求.1 2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C E M S 日 常 巡 检、校 准 和 维 护 记 录 表.1 4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C E M S 组 分 损 失 率(量)技 术 指 标 要 求.2 7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C E M S 参 数 备 案 表.2 8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C E M S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表.2 9D B 1 4/T 2 0 5 1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环 境 监 控 中 心。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北 京 雪 迪 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云、董 轶 茹、谢 明、张 利 琴、王 鹏、赵 洁、王 洪 畅、朱 伟、刘 承 伟、王 向 东、王 启 辉、裴 建 军。D B 1 4/T 2 0 5 1 2 0 2 01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控 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运 行 维 护 质 量 管理 要 求、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和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抽 查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境 内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控 制。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中 的 气 态 污 染 物(S O 2、N O X、CO、H Cl、N M H C)排 放、颗 粒 物 排 放 和 有 关 烟 气 参 数(含 氧 量 等)连 续 监 测 系 统 的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控 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6 1 5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H J/T 2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氯 化 氢 的 测 定 硫 氰 酸 汞 分 光 光 度 法H J 3 8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总 烃、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H J/T 4 2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H J/T 4 4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一 氧 化 碳 的 测 定 非 色 散 红 外 吸 收 法H J/T 5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H J 7 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S O 2、N O X、颗 粒 物)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7 6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S O 2、N O X、颗 粒 物)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4 7 7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监 测)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技 术 要 求H J 6 2 9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H J 6 9 2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H J 6 9 3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H J 8 3 6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H J 9 7 3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一 氧 化 碳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H J 1 0 1 3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连 续 监 测 固 定 污 染 源 颗 粒 物 和(或)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量 所 需 要 的 全 部 设 备,即Co n t i n u o u s E m i s s i o n M o n i t o ri n g S y s t e m,简 称 CE M S。CE M S 由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和(或)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D B 1 4/T 2 0 5 1 2 0 2 02单 元、烟 气 参 数 监 测 单 元、数 据 采 集 与 处 理 单 元 组 成,其 中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 包 含 S O 2、N O X、CO、H Cl 和 N M H C中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监 测 单 元。3.2连 续 监 测 系 统连 续 监 测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参 数 所 需 要 的 全 部 设 备,即 Co n t i n u o u s M o n i t o ri n g S y s t e m,简 称 CM S。3.3非 甲 烷 总 烃在 H J 3 8 标 准 规 定 的 条 件 下,氢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上 有 响 应 的 除 甲 烷 外 的 其 他 气 态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总和,即 N o n m e t h a n e H y d ro c a rb o n s,简 称 N M H C,除 另 有 说 明,结 果 以 碳 计。3.4数 据 控 制 系 统用 于 采 集、处 理、存 储 和 传 输 监 测 数 据 的 全 部 设 备。3.5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在 不 超 出 本 标 准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期 间 的 运 行,但 不 包 括 检 测 器 污 染、仪 器 故 障、系 统 校 准 或 系 统 未 经 定 期 校 准 校 验 等 期 间 的 运 行。3.6有 效 数 据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的 自 动 监 测 数 据。3.7参 比 方 法用 于 和 CE M S 测 量 结 果 相 比 较 的 国 家 或 行 业 发 布 的 标 准 方 法。3.8校 准用 标 准 装 置 或 标 准 物 质 对 CE M S 进 行 校 零、校 标、示 值 误 差 和 响 应 时 间 等 的 检 测 过 程。3.9校 验D B 1 4/T 2 0 5 1 2 0 2 03用 参 比 方 法 对 CE M S(含 取 样 系 统、分 析 系 统)检 测 结 果 进 行 相 对 准 确 度、相 关 系 数、置 信 区 间、允 许 区 间、相 对 误 差、绝 对 误 差 等 的 比 对 检 测 过 程。3.1 0比 对 监 测用 参 比 方 法 对 正 常 运 行 的 C E M S 的 准 确 度 进 行 抽 检。3.1 1满 量 程根 据 实 际 应 用 需 要 设 置 CE M S 的 最 大 测 量 值,一 般 设 置 为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2 3 倍。3.1 2零 点 漂 移在 仪 器 未 进 行 维 修、保 养 或 调 节 的 前 提 下,C E M S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运 行 后 通 入 零 点 气 体,仪 器 的 读 数 与零 点 气 体 初 始 测 量 值 之 间 的 偏 差 相 对 于 满 量 程 的 百 分 比。3.1 3量 程 漂 移在 仪 器 未 进 行 维 修、保 养 或 调 节 的 前 提 下,C E M S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运 行 后 通 入 量 程 校 准 气 体,仪 器 的 读数 与 量 程 校 准 气 体 初 始 测 量 值 之 间 的 偏 差 相 对 于 满 量 程 的 百 分 比。3.1 4相 对 准 确 度采 用 参 比 方 法 与 C E M S 同 步 测 定 烟 气 中 气 态 污 染 物 浓 度,取 同 时 间 区 间 且 相 同 状 态 的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若干 数 据 对,数 据 对 之 差 的 平 均 值 的 绝 对 值 与 置 信 系 数 之 和 与 参 比 方 法 测 定 数 据 的 平 均 值 之 比。3.1 5运 行 维 护 单 位有 能 力 从 事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活 动 的,并 能 够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法 人 或其 他 组 织。4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管 理 要 求4.1 总 体 要 求4.1.1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应 配 备 足 够 的 人 力 资 源,包 括 运 行 维 护 人 员、督 查 人 员、质 量 保 证 人 员 等 相 关 人员。D B 1 4/T 2 0 5 1 2 0 2 044.1.2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知 识,参 加 省 级 及 以 上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培 训 并 通 过 考 核 方 可 上 岗作 业。4.1.3 督 查 人 员 应 具 备 3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负 责 检 查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态。4.1.4 质 量 保 证 人 员 应 具 备 3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负 责 监 督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4.1.5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的 人 均 维 护 监 测 点 位(采 样 点 位)应 不 多 于 8 个,且 不 多 于 1 6 套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4.1.6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应 根 据 CE M S 数 据 判 断 运 行 维 护 点 位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情况,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应 及 时 处 理。运 行 维 护 单 位 每 7 天 对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现 场 维护、检 查。4.1.7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应 保 存 3 年 以 上。4.2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制 度4.2.1 建 立 完 整 的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制 度。4.2.2 制 定 日 常 校 验、系 统 校 准、实 验 室 管 理、运 行 维 护 档 案 制 度。4.2.3 制 定 故 障 应 急 处 理 制 度,应 包 含 事 故 报 告、现 场 端 应 急 处 理 办 法 等。4.2.4 建 立 报 备 制 度,包 括 突 发 性 工 作 报 备、常 态 化 工 作 汇 报 等。4.2.5 建 立 内 部 督 查 监 管 机 制,保 障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4.3 运 行 维 护 配 套 实 验 室4.3.1 实 验 室 应 配 备 专 职 管 理 员、实 验 室 操 作 员 和 现 场 检 测 人 员 并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持 证 上 岗。4.3.2 实 验 室 应 确 保 其 工 作 环 境 满 足 运 行 维 护 校 准 和 校 验 的 要 求。4.3.3 实 验 室 应 根 据 CE M S 类 型 配 置 相 关 实 验 室 仪 器,应 按 地 市 区 域 配 置 便 携 式 仪 器,每 运 行 维 护 6 0套 CE M S 至 少 应 配 置 1 套 便 携 式 仪 器,确 保 能 够 正 常 开 展 运 行 维 护 中 的 校 准 和 校 验 工 作。4.3.4 实 验 室 应 保 存 完 整 的 记 录,记 录 内 容 包 括 数 据 打 印 记 录、采 样 记 录、样 品 交 接 记 录、仪 器 使 用记 录 等,保 存 时 间 通 常 不 少 于 6 年。4.4 C E M S 更 换4.4.1 因 C E M S 故 障 原 因 造 成 数 据 传 输 有 效 率 连 续 两 个 月 低 于 国 家 考 核 要 求 时,应 予 以 更 换。4.4.2 C E M S 故 障 经 维 护、维 修 后 仍 不 能 满 足 本 标 准 表 1、表 2 和 表 4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时,应 予 以 更 换。4.5 备 品 备 件 管 理4.5.1 应 具 有 完 善 的 备 品 备 件 库,专 人 管 理。4.5.2 易 损 易 耗 品,库 存 量 不 得 低 于 月 使 用 量 的 1 2 0%。4.5.3 备 机 数 量 不 应 低 于 运 行 维 护 设 备 数 量 的 5%,使 用 情 况 应 定 期 清 点,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补 充。运行 维 护 设 备 数 量 低 于 2 0 台 套 时,备 机 数 量 不 得 低 于 1 套。4.5.4 备 品 备 件 的 使 用 和 增 加 应 填 写 备 品 备 件 出 入 库 记 录,便 于 查 阅。4.6 标 准 物 质 管 理4.6.1 应 使 用 有 证 国 家 一、二 级 标 准 气 体,其 扩 展 不 确 定 度 不 超 过 2%,并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4.6.2 高 压 钢 瓶 标 准 气 体 的 残 压 低 于 0.5 M P a 时,应 立 即 更 换。4.6.3 对 标 准 物 质 供 应 商 进 行 定 期 评 审,确 保 其 提 供 的 产 品 持 续 符 合 运 行 服 务 要 求。4.6.4 更 换 标 准 物 质 后 需 填 写 附 录 A 中 表 A.6。D B 1 4/T 2 0 5 1 2 0 2 055 运 行 维 护 质 量 控 制 要 求5.1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要 求5.1.1 一 般 要 求5.1.1.1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中 的 计 量 器 具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量 值 溯 源,设 备 产 权 方 为 量 值 溯 源责 任 主 体。5.1.1.2 CE M S 日 常 运 行 质 量 保 证 是 保 障 CE M S 正 常 稳 定 运 行、持 续 提 供 有 质 量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的 必 要手 段。当 CE M S 不 能 满 足 技 术 指 标 时,应 及 时 采 取 纠 正 措 施,并 应 缩 短 下 一 次 校 准、维 护 和 校 验 的 间隔 时 间。5.1.2 样 品 采 集5.1.2.1 采 样 平 台 及 点 位 设 置 应 符 合 H J 7 5 相 关 规 定,采 样 探 头、采 样 管 路、反 吹 管 路 应 无 腐 蚀、无堵 塞、无 漏 气 且 固 定 牢 固,数 据 传 输 线 无 脱 落,样 品 采 集 装 置 及 伴 热 管 线 应 具 备 加 热、保 温 和 反 吹 净 化功 能,其 加 热 应 均 匀、稳 定,加 热 温 度 一 般 1 2 0,且 高 于 烟 气 露 点 温 度 2 0 以 上,加 热 温 度 值 应 能在 机 柜 或 系 统 软 件 中 显 示 查 询。异 常 情 况 及 时 处 理、记 录 并 上 报。5.1.2.2 H Cl 监 测 单 元 样 品 采 集 装 置 及 伴 热 管 线 加 热 温 度 应 在 1 8 0 以 上。5.1.2.3 探 头 及 滤 芯 应 无 污 染、腐 蚀 和 堵 塞;音 速 小 孔 应 无 堵 塞,堵 塞 时 应 清 洁 或 更 换。5.1.2.4 采 样 监 测 孔 和 比 对 监 测 孔 法 兰 应 密 封、无 腐 蚀;连 接 固 定 法 兰 的 螺 栓 应 易 于 拆 卸。5.1.2.5 采 样 流 量 应 准 确、稳 定。5.1.3 预 处 理 设 备5.1.3.1 冷 凝 除 湿 设 备 的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4 左 右,温 度 波 动 在 2 以 内。5.1.3.2 冷 凝 除 湿 设 备 产 生 的 冷 凝 液 应 采 用 自 动 方 式 通 过 冷 凝 液 收 集 和 排 放 装 置 及 时、顺 畅 排 出,无堵 塞、无 渗 漏。5.1.3.3 预 处 理 设 备 管 线 内 壁 吸 附 杂 质、堵 塞 时 应 及 时 清 理 或 更 换。5.1.3.4 过 滤 设 备、冷 凝 除 湿 设 备 电 磁 阀 损 坏 时 应 及 时 更 换;过 滤 设 备 滤 膜、滤 芯 变 色 应 及 时 更 换。5.1.3.5 预 处 理 设 备 及 部 件 应 方 便 清 理 和 更 换,材 质 应 使 用 不 吸 附、不 与 待 测 污 染 物 发 生 反 应 的 材 料。为 防 止 颗 粒 物 污 染 分 析 仪,在 分 析 仪 之 前 应 设 置 能 过 滤(0.5 2)m 粒 径 的 颗 粒 物 的 过 滤 装 置。5.1.3.6 零 空 气 预 处 理 装 置 应 具 备 除 尘、除 水、除 油、除 烃 等 功 能。5.1.3.7 对 于 完 全 抽 取 法 S O 2 监 测 单 元 和 H Cl 监 测 单 元,其 预 处 理 应 至 少 采 用 酸 处 理、全 程 高 温 和 渗透 除 湿 中 的 一 种 方 式;每 月 至 少 验 证 一 次 组 分 损 失 率(量),验 证 方 法 和 技 术 指 标 见 附 录 B。当 组 分 损失 率(量)不 满 足 要 求 时,应 及 时 处 理。5.1.4 数 据 控 制 系 统5.1.4.1 分 析 仪 器 监 测 数 据、数 据 控 制 系 统、数 据 平 台 实 时 数 据 应 一 致,实 时 数 据 采 集 误 差 应 小 于 等于 满 量 程 的 1,计 算 方 法 参 照 标 准 H J 4 7 7 中 相 关 规 定。5.1.4.2 数 据 控 制 系 统 应 无 异 常 和 故 障 警 告,传 输 网 络 连 接 畅 通,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处 理 并 记 录。网 络故 障 期 间 未 传 输 的 监 测 数 据 应 在 故 障 排 除 后 进 行 补 传。5.1.4.3 每 次 巡 检 应 检 查 历 史 数 据 的 存 储 及 传 输 是 否 存 在 异 常,异 常 情 况 及 原 因 应 进 行 记 录。5.1.4.4 数 据 控 制 系 统 中 读 取 和 保 存 的 C E M S 参 数 应 与 参 数 备 案 表 一 致。5.1.4.5 历 史 数 据 应 进 行 备 份。存 储 介 质 维 修 更 换 后 应 能 调 取 备 份 文 件 查 看 历 史 数 据。D B 1 4/T 2 0 5 1 2 0 2 065.1.4.6 系 统 断 电 后,应 能 保 证 断 电 之 前 数 据 不 丢 失;自 动 恢 复 供 电 后 系 统 可 自 动 启 动 并 正 常 工 作。5.1.5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5.1.5.1 分 析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数 据 与 排 污 单 位 生 产 工 况 逻 辑 关 系,异 常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记 录。5.1.5.2 生 产 设 施 启 动 前 应 进 行 清 理。5.1.5.3 空 压 机、气 路、空 气 过 滤 器 等 应 保 持 正 常 工 作。5.1.5.4 应 清 理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光 学 镜 面,并 检 查 光 路。5.1.5.5 抽 取 式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射 流 风 机、稀 释 气 风 机 应 运 行 正 常,并 定 期 清 理 或 更 换 风 机 滤 芯。5.1.5.6 抽 取 式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探 杆、探 头、检 测 池 加 热 温 度 应 在 正 常 范 围 内。5.1.5.7 抽 取 式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等 速 跟 踪 吸 引 误 差 应 不 超 过 8%。5.1.5.8 应 定 期 进 行 校 准、校 验。5.1.6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5.1.6.1 分 析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 数 据 与 排 污 单 位 生 产 工 况 逻 辑 关 系,异 常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记 录。5.1.6.2 稀 释 零 气 系 统 应 正 常 运 行,压 力、纯 净 度、温 度 等 应 符 合 运 行 要 求。5.1.6.3 分 析 仪 状 态 应 正 常,无 异 常 告 警。5.1.6.4 气 相 色 谱 法 分 析 仪 的 色 谱 图 文 件 自 动 记 录、历 史 谱 图 查 询 等 功 能 应 正 常;气 相 色 谱 法 分 析 仪的 实 时 或 周 期 性 的 检 测 当 前 火 焰 状 态 功 能 应 正 常,一 旦 侦 测 到 火 焰 熄 灭,应 能 够 自 动 切 断 燃 烧 气 源。5.1.6.5 对 于 使 用 催 化 氧 化 装 置 的 N M H C 监 测 单 元,应 每 年 用 丙 烷 标 气 检 验 一 次 转 化 效 率,保 证 丙 烷转 化 效 率 9 5%,否 则 需 要 更 换 催 化 氧 化 装 置。转 化 效 率 测 试 方 法 参 照 H J 1 0 1 3 中 转 化 效 率 相 关 内 容。5.1.6.6 应 定 期 进 行 校 准、校 验。5.1.7 烟 气 参 数 监 测 单 元5.1.7.1 分 析 烟 气 参 数 测 定 值 与 排 污 单 位 生 产 工 况 逻 辑 关 系,异 常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记 录。5.1.7.2 应 及 时 对 烟 气 参 数 监 测 单 元 进 行 维 护,并 对 易 损 件 进 行 更 换,保 证 数 据 正 常。5.1.7.3 点 测 量 流 量 计 应 查 看 反 吹 管 路、控 制 阀 等,无 堵 塞、无 漏 气;检 查 探 头 探 针,有 积 灰 时 及 时清 理。5.1.7.4 线 测 量 流 量 计 应 查 看 气 路、过 滤 器 等,法 兰 孔 应 无 腐 蚀、无 松 动、无 漏 气,探 头 位 置 应 无 偏移。5.1.7.5 应 定 期 进 行 校 准、校 验。5.1.8 辅 助 设 备5.1.8.1 尾 气 排 放 管 路 应 无 堵 塞、无 漏 气,尾 气 应 排 到 站 房 外。当 室 外 环 境 温 度 低 于 0 时,尾 气 排放 管 路 应 启 动 加 热 或 伴 热 装 置。5.1.8.2 反 吹 气 应 无 水、无 油、无 杂 质,有 条 件 情 况 下 可 对 反 吹 气 增 加 伴 热,压 力 应 在(0.5 0.9)M P a。5.1.8.3 N M H C 监 测 单 元 氢 气 源 连 接 管 路 应 使 用 不 锈 钢 材 质,一 旦 检 测 到 氢 气 有 泄 露 时,应 自 动 切 断气 源。5.1.8.4 N M H C 监 测 单 元 氢 气 纯 度 至 少 达 到 9 9.9 9%,其 他 工 作 气 源 纯 度 应 满 足 分 析 仪 的 使 用 要 求。5.1.9 站 房 环 境5.1.9.1 站 房 应 为 CE M S 独 立 使 用。5.1.9.2 站 房 应 保 证 门 禁、监 控 系 统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并 正 常 工 作。D B 1 4/T 2 0 5 1 2 0 2 075.1.9.3 站 房 内 部 应 制 度 上 墙,制 度 应 包 含 应 急 处 理 制 度、岗 位 责 任 制 度、站 房 管 理 制 度、日 常 操 作规 程 等。5.1.9.4 应 公 开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参 数 备 案 表、现 场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考 核 合 格 证 和 联 系 方 式;站 房 内 应 资 料齐 备,包 括 验 收 报 告、设 备 说 明 书 等。参 数 备 案 表 内 容 及 格 式 见 附 录 C 中 表 C.1。5.1.9.5 站 房 应 保 持 温 湿 度、消 防、卫 生 等 工 作 条 件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5.1.9.6 站 房 内 环 境 卫 生 应 干 净、整 洁,物 品 应 摆 放 整 齐,每 周 开 展 温 湿 度、防 雷 系 统、灭 火 设 施、照 明 设 施、空 调、站 房 标 识 等 检 查 维 护 工 作。5.1.1 0 视 频 监 控 单 元5.1.1 0.1 现 场 视 频 采 集 单 元 采 用 枪 机 的,缩 放 功 能 应 正 常 使 用。5.1.1 0.2 现 场 视 频 采 集 单 元 采 用 球 机 的,球 机 应 在 正 常 角 度,同 时 旋 转 和 缩 放 功 能 应 正 常 使 用。5.1.1 0.3 摄 像 头 镜 片 应 清 洁 无 污 染;补 光 灯 应 能 正 常 开 启。5.1.1 0.4 远 程 登 陆 摄 像 头 进 行 查 看,画 面 应 清 晰,网 络 应 畅 通,应 无 异 常 告 警,如 异 常 应 及 时 处 理 并记 录 在 巡 检 单 中。5.1.1 1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表 单 填 写5.1.1 1.1 每 次 巡 检 应 填 写 完 整 的 巡 检 记 录 表,并 在 巡 检 记 录 表 上 记 录 巡 检 结 束 时 仪 表 的 测 量 值 及 数 据控 制 系 统 显 示 值。5.1.1 1.2 执 行 校 准、校 验 时,应 填 写 校 准、校 验 记 录 表。5.1.1 1.3 更 换 标 准 物 质(易 耗 品)时 应 填 写 标 准 物 质(易 耗 品)更 换 记 录 表。5.1.1 1.4 进 行 设 备 维 修 或 故 障 处 理 时,应 填 写 维 修 记 录 表,并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报告。5.1.1 1.5 企 业 停 运 时,应 在 巡 检 单 中 体 现 相 关 记 录;企 业 停 运 期 间,按 照 合 同 或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要求 进 行 巡 检、校 准、校 验 等 运 行 维 护 工 作,并 填 写 相 关 记 录。5.1.1 1.6 记 录 填 写 应 字 迹 清 晰,现 场 至 少 保 存 3 年 运 行 记 录,表 单 内 相 关 指 标 计 算 应 正 确 无 误,涉 及误 差 类 指 标 计 算,应 区 分 正 负 号。5.2 运 行 维 护 校 准、校 验 及 故 障 处 理 要 求5.2.1 定 期 校 准5.2.1.1 具 有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 每 2 4 h 至 少 自 动 校 准 一 次 仪 器 的零 点 和 量 程,同 时 测 试 并 记 录 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5.2.1.2 无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每 1 5 d 至 少 校 准 一 次 仪 器 的 零 点 和 量 程,同 时 测 试 并 记 录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5.2.1.3 无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直 接 测 量 法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 每 1 5 d 至 少 校 准 一 次 仪 器 的 零 点 和 量 程,同 时 测 试 并 记 录 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5.2.1.4 无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抽 取 式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 每 7 d 至 少 校 准 一 次 仪 器 的 零 点 和 量 程,同 时 测试 并 记 录 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5.2.1.5 抽 取 式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 每 3 个 月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系 统 的 校 准。5.2.1.6 具 有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流 速 CM S 每 2 4 h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零 点 校 准,无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流 速 CM S每 3 0 d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零 点 校 准,同 时 测 试 并 记 录 零 点 漂 移。5.2.1.7 校 准 技 术 指 标 应 满 足 表 1 要 求。定 期 校 准 按 附 录 A 中 表 A.2 表 格 形 式 填 写。D B 1 4/T 2 0 5 1 2 0 2 08表 1 C E M S 定 期 校 准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及 数 据 失 控 时 段 的 判 别系统类型校准功能最大校准周期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要求 失控指标颗粒物监测单元自动 2 4 h零点漂移 不超过 2.0%超过 8.0%量程漂移 不超过 2.0%超过 8.0%手动 1 5 d零点漂移 不超过 2.0%超过 8.0%量程漂移 不超过 2.0%超过 8.0%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S O 2、N O X、C O、H C l抽取测量或直接测量自动 2 4 h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5.0%量程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1 0.0%抽取测量 手动 7 d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5.0%量程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1 0.0%直接测量 手动 1 5 d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5.0%量程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1 0.0%N M H C自动 2 4 h零点漂移 不超过 3.0%超过 6.0%量程漂移 不超过 3.0%超过 1 2.0%手动 7 d零点漂移 不超过 3.0%超过 6.0%量程漂移 不超过 3.0%超过 1 2.0%烟气参数监测单元O 2自动 2 4 h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5.0%量程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1 0.0%手动 7 d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5.0%量程漂移 不超过 2.5%超过 1 0.0%流速自动 2 4 h零点漂移或绝对误差零点漂移不超过 3.0%或绝对误差不超过 0.9 m/s零点漂移超过 8.0%且绝对误差超过 1.8 m/s手动 3 0 d零点漂移或绝对误差零点漂移不超过 3.0%或绝对误差不超过 0.9 m/s零点漂移超过 8.0%且绝对误差超过 1.8 m/s5.2.2 定 期 校 验5.2.2.1 有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测 试 单 元 每 6 个 月 至 少 做 一 次 校 验,没 有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测 试 单 元 每 3 个月 至 少 做 一 次 校 验。校 验 用 参 比 方 法 和 C E M S 同 时 段 数 据 进 行 比 对,按 标 准 H J 7 5 中 C E M S 技 术 指 标 验收 相 关 内 容 进 行。5.2.2.2 校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表 2 要 求,不 符 合 时,则 应 扩 展 为 对 颗 粒 物 监 测 单 元 的 相 关 系 数 的 校 正 或/和 评 估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单 元 的 准 确 度 或/和 流 速 C M S 的 速 度 场 系 数(或 相 关 性)的 校 正,直 到 C E M S 达 到表 2 要 求,方 法 见 标 准 H J 7 5 中 调 试 检 测 相 关 规 定。5.2.2.3 定 期 校 验 记 录 按 附 录 A 中 的 表 A.3 表 格 形 式 记 录,校 验 常 用 参 比 方 法 见 表 3。D B 1 4/T 2 0 5 1 2 0 2 09表 2 C E M S 定 期 校 验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及 数 据 失 控 时 段 的 判 别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最少样品数(对)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S O 2准确度排放浓度平均值:2 5 0 m o l/m o l(7 1 5 m g/m3)时,相对准确度1 5%;5 0 m o l/m o l(1 4 3 m g/m3)2 5 0 m o l/m o l(7 1 5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2 0 m o l/m o l(5 7 m g/m3);2 0 m o l/m o l(5 7 m g/m3)5 0 m o l/m o l(1 4 3 m 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 0%;2 0 m o l/m o l(5 7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6 m o l/m o l(1 7 m g/m3)。9N O X准确度排放浓度平均值:2 5 0 m o l/m o l(5 1 3 m g/m3)时,相对准确度 1 5%;5 0 m o l/m o l(1 0 3 m g/m3)2 5 0 m o l/m o l(5 1 3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2 0 m o l/m o l(4 1 m g/m3);2 0 m o l/m o l(4 1 m g/m3)5 0 m o l/m o l(1 0 3 m 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 0%;2 0 m o l/m o l(4 1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6 m o l/m o l(1 2 m g/m3)。9H C l准确度排放浓度平均值:2 5 0 m o l/m o l(4 0 8 m g/m3)时,相对准确度3 0%;5 0 m o l/m o l(8 2 m g/m3)2 5 0 m o l/m o l(4 0 8 m 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 0%;5 0 m o l/m o l(8 2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1 5 m o l/m o l(2 4 m g/m3)。9C O准确度排放浓度平均值:2 5 0 m o l/m o l(3 1 3 m g/m3)时,相对准确度1 5%;5 0 m o l/m o l(6 3 m g/m3)2 5 0 m o l/m o l(3 1 3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2 0 m o l/m o l(2 5 m g/m3);2 0 m o l/m o l(2 5 m g/m3)5 0 m o l/m o l(6 3 m 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 0%;2 0 m o l/m o l(2 5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6 m o l/m o l(8 m g/m3)。9N M H C准确度排放浓度平均值:5 0 0 m g/m3时,相对准确度3 5%;5 0 m g/m35 0 0 m g/m3时,相对准确度4 0%;5 0 m 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2 0 m g/m3。9其它气态污染物准确度相对准确度 1 5%9D B 1 4/T 2 0 5 1 2 0 2 01 0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最少样品数(对)颗粒物监测单元颗粒物准确度排放浓度2 0 0 m g/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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