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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规范》DB14/T223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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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规范》DB14/T2232-2020.pdf

ICS 0 1.0 4 0.0 3C C S A 1 2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1 4/T 2 2 3 2 2 0 2 0行 政 审 批 一 窗 式 服 务 规 范2 0 2 0-1 1-2 6 发 布 2 0 2 1-0 1-2 6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2 3 2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服 务 内 容.26 评 价 与 改 进.3D B 1 4/T 2 2 3 2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政 务 服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吕 梁 市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局、山 西 经 纬 标 准 化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山 西 省 工 业 标 准 化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仁 勇、沙 耕 新、张 鑫、尉 君 君。D B 1 4/T 2 2 3 2 2 0 2 01行 政 审 批 一 窗 式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行 政 审 批 一 窗 式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服 务 内 容、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行 政 审 批 机 构 提 供 的 线 下 一 窗 式 服 务,其 他 政 务 服 务 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2 1 6 9.1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 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G B/T 3 2 1 6 9.3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 第 3 部 分:窗 口 服 务 提 供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一 窗 式 服 务按 照 前 台 综 合 受 理、后 台 分 类 审 批、综 合 窗 口 出 件 的 模 式,简 化 环 节、优 化 流 程,提 供 面 向 企 业 和群 众 一 窗 受 理、一 窗 出 件 的 政 务 服 务。3.2综 合 窗 口行 政 审 批 机 构 设 立 的 不 分 行 业、不 分 部 门,对 按 主 题 分 类 的 行 政 审 批 及 其 关 联 服 务 事 项,提 供 综 合咨 询、统 一 受 理、按 责 转 办、统 一 出 件 等 通 办 服 务 的 窗 口。3.3容 缺 受 理申 请 事 项 基 本 条 件 具 备,主 要 申 报 材 料 齐 全 且 符 合 法 定 要 求,但 次 要 条 件 或 手 续 有 欠 缺 时,由 综 合窗 口 一 次 性 告 知 需 补 正 的 材 料、时 限 和 超 期 处 理 办 法,申 请 人 作 出 相 应 承 诺 后,按 照 正 常 审 批 服 务 流 程受 理 办 理。在 承 诺 时 限 内,服 务 对 象 补 齐 补 正 所 有 欠 缺 材 料 后,予 以 正 常 办 结。3.4告 知 承 诺 制D B 1 4/T 2 2 3 2 2 0 2 02公 民、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提 出 行 政 审 批 申 请,行 政 审 批 机 构 一 次 性 告 知 其 审 批 条 件 和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申 请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承 诺 其 符 合 审 批 条 件,行 政 审 批 机 构 即 为 其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事 项;未 履 行 承 诺 的,责 令其 限 期 整 改,整 改 后 仍 未 达 到 条 件 的,撤 销 决 定;作 出 虚 假 承 诺 的,直 接 撤 销 决 定,按 照 未 取 得 决 定 擅自 从 事 相 关 活 动 追 究 相 应 法 律 责 任;申 请 人 履 行 承 诺 情 况 纳 入 信 用 信 息 平 台,作 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的 依 据。4 基 本 要 求4.1 应 合 理 规 划 一 窗 受 理 区,并 按 照“前 台 综 合 受 理、后 台 分 类 审 批、综 合 窗 口 出 件”的 要 求 设 置 综合 窗 口。4.2 应 设 置 一 窗 服 务 窗 口 标 识、标 牌。4.3 应 参 照 G B/T 3 2 1 6 9.1 要 求 配 置 一 窗 服 务 的 设 施 设 备。4.4 应 配 备 政 治 素 质 高、业 务 能 力 强、熟 悉 行 政 审 批 及 其 关 联 服 务 事 项 流 程 的 复 合 型 综 合 窗 口 工 作 人员。4.5 应 熟 练 掌 握 政 务 服 务 标 准 化 知 识。4.6 应 统 一 服 装 上 岗,并 佩 戴 工 作 牌。5 服 务 内 容5.1 前 台 综 合 受 理5.1.1 窗 口 服 务 应 符 合 G B/T 3 2 1 6 9.3 的 有 关 规 定。5.1.2 对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应 当 予 以 受 理。5.1.3 对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容 缺 受 理 条 件 的,应 当 予 以 受 理。5.1.4 对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告 知 承 诺 条 件 的,申 请 人 作 出 相 应 承 诺 后,应 当 予 以 受 理。5.1.5 对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出 具 材 料 补 齐 补 正 通 知,一 次 性 告 知 需 要 补 正 的 全部 内 容。5.1.6 对 申 请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5.2 后 台 分 类 审 批5.2.1 即 办 件 审 批即 来 即 办,对 不 需 要 现 场 勘 查、专 家 评 审、听 证、公 示 等 特 殊 环 节 的 简 易 行 政 审 批 事 项,综 合 窗 口直 接 受 理 办 理。5.2.2 承 诺 件 审 批5.2.2.1 应 按 照 分 类 预 审 依 法 审 查 作 出 决 定 结 果 移 交 的 服 务 流 程 提 供 服 务。5.2.2.2 对 材 料 齐 全 符 合 条 件 的,审 批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依 法 作 出 审 批 决 定。5.2.2.3 对 符 合 容 缺 受 理 条 件 的,审 批 人 员 在 申 请 人 补 齐 补 正 所 有 欠 缺 材 料 后,依 法 作 出 审 批 决 定。5.2.2.4 对 符 合 全 流 程 网 上 办 理 的,审 批 人 员 接 到 电 子 材 料 后,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办 结。5.2.2.5 对 跨 层 级、跨 部 门 办 理 的,相 应 层 级 机 构 审 批 人 员 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5.2.2.6 应 形 成 有 效 电 子 证 照 或 结 果 文 件,并 归 集 入 库,实 行 数 据 共 享。5.2.3 一 件 事 套 餐 服 务D B 1 4/T 2 2 3 2 2 0 2 03涉 及 多 个 审 批 机 构 审 批 的“一 件 事”套 餐,应 根 据 套 餐 事 项 领 域 属 性 确 定 牵 头 审 批 机 构,负 责 对 业务 办 理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把 控,同 步 与 其 他 相 关 审 批 机 构 开 展 并 联 审 批,并 统 一 将 审 批 结 果 流 转 回 综 合 窗 口。5.3 综 合 窗 口 出 件5.3.1 应 按 照 接 收 结 果 结 果 送 达 资 料 归 档 的 流 程 提 供 服 务。5.3.2 审 批 结 果 文 书 证 件 应 在 承 诺 办 理 时 限 内,由 综 合 窗 口 统 一 出 件。5.3.3 综 合 窗 口 应 根 据 申 请 人 需 求,提 供 现 场 领 取、自 助 取 件、邮 寄 送 达 等 服 务。5.3.4 综 合 窗 口 应 向 申 请 人 出 具 电 子 文 书、电 子 证 照 并 提 供 网 上 验 证 渠 道。5.3.5 应 提 供 银 行 代 收、移 动 支 付 等 服 务 方 式。5.3.6 收 取 行 政 事 业 性 费 用 应 向 服 务 对 象 出 具 正 规 发 票 或 收 款 凭 证。6 评 价 与 改 进6.1 一 窗 式 服 务 应 纳 入 政 务 服 务“好 差 评”系 统,采 取 现 场 服 务“一 次 一 评”、网 上 服 务“一 事 一 评”、社 会 各 界“综 合 点 评”、政 府 部 门“监 督 查 评”等 多 方 位 渠 道 进 行 评 价。6.2 应 对 一 窗 式 服 务 评 价 及 改 进 工 作 全 面 总 结,持 续 改 进 和 提 升 服 务 质 量。6.3 应 对 服 务 评 价 的 方 式、指 标 等 评 价 要 素 进 行 改 进,确 保 其 合 理 性 和 实 用 性。6.4 应 建 立 改 进 跟 踪 复 查 机 制,实 时 公 开 和 反 馈 复 查 验 证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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