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服务及等级DB54/T 0168-2019.pdf

  • 资源ID:164245       资源大小:1.08MB        全文页数:28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服务及等级DB54/T 0168-2019.pdf

I C S 0 3.0 8 0.3 0A 1 2DB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1 6 8 2 0 1 9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建 设 服 务 及 等 级评 定 规 范2 0 1 9-0 5-0 9 发 布 2 0 1 9-0 6-0 8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4/T 0 1 6 8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5 营 地 建 设 要 求.26 管 理 服 务 要 求.77 营 地 质 量 等 级 评 定.8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各 等 级 营 地 设 施 综 合 配 置 表.9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营 地 质 量 等 级 客 观 评 价 表.1 1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营 地 质 量 等 级 主 观 评 价 表.2 3参 考 文 献.2 5D B 5 4/T 0 1 6 8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西 藏 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建 学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所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鲍 冈、陈 伟 成、肖 亮、张 骏 伟、黄 宁、任 楠、马 宝 建、刘 芳 桂、陈 宇、栾 林 夕、李 新 颖、王 景 景。D B 5 4/T 0 1 6 8 2 0 1 91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建 设 服 务 及 等 级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相 关 术 语 与 定 义、营 地 建 设 标 准、管 理 与 服 务 要 求、营 地 等 级 划 分、营 地 等 级 评 定。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新 建 营 地 及 在 建 营 地。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9 6 6 5 公 共 浴 室 卫 生 标 准G B 1 5 5 6 2.1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源)G B 1 5 5 6 2.2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固 体 废 物 贮 存(处 置)场G B 1 5 5 6 2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G B 1 6 1 5 3 饭 馆(餐 厅)卫 生 标 准G B 5 0 0 1 5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5 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6 7 汽 车 库、修 车 库、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1 4 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 B 5 1 0 3 8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设 置 规 范G B/T 5 0 3 3 7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规 划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一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识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4 3 0 8 旅 游 饭 店 星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1 6 9 0 3.1 标 志 用 图 形 符 号 表 示 规 则 第 1 部 分: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设 计 原 则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C J 3 0 2 0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标 准C J J 4 5 城 市 道 路 照 明 设 计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5 4/T 0 1 6 8 2 0 1 92下 列 术 语 与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自 驾 车自 行 驾 驶 的 7 座 以 下(包 括 7 座)的 小 型 汽 车。3.2旅 居 车俗 称 房 车,具 有 基 本 居 家 功 能 设 施 的 可 移 动 车 辆。其 常 见 类 型 有 自 行 式 房 车 和 拖 挂 式 房 车。3.3营 地为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游 客 的 露 营 生 活 及 活 动 提 供 服 务 设 施 的 场 所。3.4营 位具 有 相 应 配 套 设 施,供 游 客 停 车、住 宿、扎 营 等 活 动 的 独 立 单 位。3.5营 位 区由 一 定 数 量 营 位 组 成 的 相 对 独 立 区 域。3.6移 动 房 屋以 轻 质 结 构 为 构 造 方 式 的 可 移 动 房 屋。外 表 材 质 通 常 为 木 质 或 复 合 型 绿 色 材 料。3.7管 理 服 务 中 心提 供 信 息 咨 询、游 客 接 待、管 理 办 公 等 综 合 服 务 性 场 所。3.8基 地 开 发 强 度基 地 内 除 森 林、河 流、草 地 等 原 生 态 土 地 性 质 之 外 的 基 地 开 发 面 积 与 基 地 总 面 积 之 比(%)。道 路、活 动 场 地、房 屋、营 位 基 底 等 凡 是 经 过 人 为 硬 化 过 的 场 地 均 计 入 开 发 面 积,生 态 硬 化 场 地 按 1/2 面 积 计入 开 发 面 积。4 总 则4.1 营 地 开 发 应 强 调 环 境 保 护 原 则。严 禁 破 坏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的 营 地 开 发。4.2 应 在 营 地 开 发 前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估,并 出 具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项目 立 项 和 获 取 土 地 开 发 权 的 前 置 条 件,以 及 营 地 设 计、建 设、验 收 的 重 要 依 据。4.3 营 地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规 划 编 制 资 质 的 机 构 编 制,内 容 应 包 括 营 地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章 节。4.4 营 地 建 设 应 融 入 当 地 风 土 人 情 和 文 化 脉 络,营 地 风 貌、营 地 建 筑 及 服 务 设 施 应 注 重 当 地 地 域 风 格的 表 达。4.5 营 地 建 设 应 采 用 绿 色 建 材 和 节 能 设 备 设 施。4.6 营 地 的 管 理 经 营 权 应 一 致,无 论 财 产 权、土 地 使 用 权、经 营 权 等 是 否 分 离,应 按 同 一 营 地 纳 入 自治 区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管 理 体 系。5 营 地 建 设 要 求D B 5 4/T 0 1 6 8 2 0 1 935.1 选 址 原 则5.1.1 营 地 选 址 应 符 合 所 在 地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5.1.2 应 明 确 避 让 地 质 灾 害 多 发 区、自 然 保 护 地、重 要 历 史 遗 迹 以 及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等。5.1.3 应 结 合 交 通 设 施 条 件 进 行 选 址,考 虑 与 高 速 公 路、国 道、省 道 的 便 利 驳 接,严 禁 占 用 公 路 用 地。5.1.4 距 周 边 城 镇 的 车 程 宜 在 3 小 时 以 内。5.1.5 充 分 考 虑 景 区 景 点 周 边 开 发 的 延 续 性,与 周 边 景 区 景 点 形 成 良 好 的 运 营 互 动 关 系。5.1.6 营 地 周 边 8 k m 以 内 没 有 空 气 污 染、噪 声 污 染、水 源 污 染 的 单 位,保 证 建 设 场 地 安 全 无 害。5.1.7 营 地 周 边 应 治 安 状 况 良 好。5.2 总 体 建 设 要 点5.2.1 营 地 应 满 足 公 共 服 务 需 求,合 理 配 置 主 体 设 施、基 础 设 施 和 附 属 设 施。主 体 设 施 包 括 营 位 区、管 理 服 务 中 心、休 闲 娱 乐 设 施、出 入 口 区、生 活 配 套 设 施。基 础 设 施 包 括 道 路 设 施、供 电 设 施、给 排 水设 施、污 水 处 理 设 施、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附 属 设 施 包 括 安 保、消 防、医 疗 与 应 急 设 施,网 络 与 通 讯 设施,标 志 标 识 设 施,车 辆 服 务 设 施。5.2.2 应 结 合 区 位 资 源 特 征、开 发 条 件、市 场 预 期 等 因 素,进 行 合 理 规 模 的 确 定 和 因 地 制 宜 的 规 划 设计。5.2.3 营 地 建 设 应 功 能 分 区 明 确,空 间 布 局 合 理,保 证 游 客 入 营、出 营 流 程 的 便 捷 通 畅。5.2.4 营 地 绿 化 应 符 合 当 地 相 应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5.2.5 营 地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对 隔 离。营 地 边 界 应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等 防 护 设 施。5.3 主 体 设 施5.3.1 出 入 口 区5.3.1.1 出 入 口 区 的 位 置 及 大 门 布 置 应 方 便 旅 居 车 出 入。5.3.1.2 出 入 口 区 应 设 置 门 卫、门 禁、监 控 等 安 防 设 施。5.3.1.3 出 入 口 区 应 设 室 外 导 览 图。5.3.1.4 结 合 营 地 周 边 的 交 通 条 件,除 主 出 入 口 外 宜 设 应 急 出 入 口,满 足 疏 散 需 要。5.3.1.5 出 入 口 区 宜 设 置 临 时 停 车 区,方 便 游 客 短 暂 停 留。5.3.1.6 出 入 口 区 连 接 外 部 交 通 的 接 驳 通 道 宜 进 行 景 观 化 处 理,保 证 通 道 的 景 观 品 质。5.3.2 管 理 服 务 中 心5.3.2.1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应 设 在 营 地 出 入 口 附 近 或 利 于 游 客 便 捷 通 达 的 显 要 位 置。其 中 应 主 要 设 置 游 客接 待 处、公 共 信 息 咨 询 平 台、商 品 售 卖、管 理 办 公 用 房 等。5.3.2.2 游 客 接 待 处 可 另 设,形 成 一 定 规 模 的 独 立 式 游 客 接 待 中 心。5.3.2.3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门 前 宜 设 置 临 时 停 车 位,或 与 停 车 场 有 便 捷 的 联 系。5.3.3 营 位 区5.3.3.1 营 位 有 自 驾 车 营 位、旅 居 车 营 位、帐 篷 营 位、移 动 房 屋 营 位 四 种 基 本 类 型,其 中 自 驾 车 营 位、旅 居 车 营 位、移 动 房 屋 营 位 应 配 置 单 独 的 停 车 位 和 活 动 场 地。各 类 营 位 最 小 面 积 要 求 见 表 1。D B 5 4/T 0 1 6 8 2 0 1 94表 1 营 位 基 本 配 置 要 求分项停车位长度m停车位宽度m相邻停车位间距m相邻营位间距m营位面积自驾车营位 6 2.5 1.0 1.0 5 0旅居车营位 8 2.5 3.0 1.0 8 0帐篷营位 2.0 2 0移动房屋营位 6 2.5 2.0 2.0 5 05.3.3.2 应 按 营 位 类 型 分 别 设 置 营 位 区,每 个 营 位 区 不 宜 少 于 2 0 个 营 位。5.3.3.3 营 位 区 应 设 置 在 背 风 向 阳、远 离 危 险 的 区 域,且 与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的 距 离 不 宜 超 过 5 0 0 m。5.3.3.4 营 位 区、营 位 均 应 有 明 显 边 界,并 在 相 应 设 计 图 件 中 明 确 标 明 边 界 位 置。5.3.3.5 营 位 活 动 场 地 地 表 宜 为 草 坪,或 架 空 的 木 质 平 台,或 进 行 生 态 硬 化,并 保 证 排 水 效 果 顺 畅。5.3.3.6 营 位 停 车 位 应 进 行 地 面 生 态 硬 化 且 标 线 清 晰。5.3.3.7 旅 居 车 营 位 应 设 置 供 水 及 电 源 接 口,并 配 置 接 口 转 换 设 备。营 位 有 排 污 管 道 接 入 时,应 设 置排 污 接 口。接 口 位 置 宜 设 置 在 车 头 方 向 左 侧 后 半 部,距 旅 居 车 侧 面 车 身 1.2 m 1.8 m 处。5.3.3.8 旅 居 车 营 位 活 动 场 地 宜 配 备 餐 桌 椅、操 作 台、水 池、遮 阳 伞 等 户 外 设 施。5.3.3.9 帐 篷 营 位 区 可 就 近 灵 活 配 置 停 车 场 或 临 时 停 车 区。5.3.3.1 0 移 动 房 屋 装 修 及 设 施 设 备 配 置 应 达 到 G B/T 1 4 3 0 8 中 二 星 级 标 准 客 房 要 求。5.3.4 休 闲 娱 乐 设 施5.3.4.1 营 地 内 应 设 置 综 合 活 动 广 场,为 组 织 特 色 休 闲、特 色 娱 乐 等 集 体 活 动 提 供 场 地。5.3.4.2 综 合 活 动 广 场 可 独 立 设 置,也 可 分 散 设 置 于 各 营 位 区,其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营 地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8%。5.3.4.3 综 合 活 动 广 场 应 考 虑 与 公 共 卫 生 间 的 便 捷 联 系。5.3.4.4 应 结 合 营 地 资 源 强 化 综 合 活 动 广 场 的 景 观 特 色。5.3.5 生 活 配 套 设 施5.3.5.1 应 设 置 公 共 卫 生 间、公 共 盥 洗 间 和 开 水 设 施。宜 根 据 营 位 组 团 规 模,按 3 0 个 营 位 为 单 位 进 行配 置。各 设 施 配 置 指 标 均 以 4 人/营 位 进 行 核 算。5.3.5.2 应 设 置 餐 饮 服 务 设 施,餐 厅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1 6 1 5 3 的 要 求。餐 饮 服 务 设 施 可 结 合 管 理 服 务 中 心设 置。5.3.5.3 宜 设 置 公 共 淋 浴 间、公 共 洗 衣 间 和 公 共 厨 房。5.3.5.4 生 活 配 套 设 施 内 部 应 环 境 整 洁,采 光 通 风 良 好,并 有 防 蝇、防 鼠 等 防 护 措 施。5.3.5.5 生 活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和 C J 3 0 2 0 要 求。5.3.5.6 公 共 卫 生 间 与 自 驾 车 营 位、帐 篷 营 位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 0 m,且 不 宜 大 于 2 0 0 m。公 共 卫 生 间 的设 置 应 考 虑 休 闲 娱 乐 等 公 共 设 施 的 共 享 使 用。5.3.5.7 公 共 卫 生 间 应 符 合 G B/T 1 8 9 7 3 中 A 级 旅 游 厕 所 的 基 本 要 求。卫 生 间 厕 位 数 量 应 符 合 表 2 规 定。表 2 公 共 卫 生 间 厕 位 指 标项目男厕 女厕大便器(个/1 0 0 0 人)小便器(个/1 0 0 0 人)小便槽(m/1 0 0 0 人)大便器(个/1 0 0 0 人)指标 2 5 3 0 1 5 4 0D B 5 4/T 0 1 6 8 2 0 1 95备注 二者取一注:男女如厕人数比例 1:15.3.5.8 公 共 盥 洗 间 洗 漱 龙 头 数 量 应 符 合 表 3 规 定。宜 设 置 高 0.5 m 0.5 5 m 的 儿 童 专 用 池 及 挂 衣 钩。表 3 公 共 盥 洗 间 洗 漱 龙 头 指 标项目男漱洗 女漱洗人/个 人/个指标 2 0 1 55.3.5.9 公 共 淋 浴 间 宜 按 每 2 0 人 配 置 1 个 淋 浴 位,淋 浴 喷 头 及 更 衣 柜 数 量 应 符 合 表 4 规 定。公 共 淋 浴间 卫 生 管 理 应 符 合 G B 9 6 6 5 的 要 求。表 4 公 共 淋 浴 间 喷 头 及 更 衣 柜 指 标项目男淋浴 女淋浴更衣柜 喷头 更衣柜 喷头人/个 m/个 人/个 人/个 m/个 人/个指标 7 0.1 2 2 0 5 0.1 5 1 55.3.5.1 0 公 共 洗 衣 间 可 配 置 洗 衣 机、烘 干 机、不 锈 钢 水 池、熨 衣 板、熨 斗 等 设 施。5.3.5.1 1 公 共 厨 房 灶 具 宜 按 1 套/2 5 人 配 置。5.4 基 础 设 施5.4.1 道 路 设 施5.4.1.1 营 地 内 部 交 通 流 线 应 通 畅 合 理,保 证 各 功 能 区 之 间 有 便 捷 的 连 通。5.4.1.2 营 地 内 部 连 接 各 个 主 要 功 能 区 以 及 对 接 营 地 外 部 的 主 要 道 路,其 最 小 宽 度 应 符 合 表 5 规 定。表 5 道 路 宽 度 表项目 双行车道 单行车道 人行道宽度 7 m 4 m 1.5 m注:有旅居车通行的双行车道应加宽至8 m,转弯半径不小于1 2 m;长度大于3 0 m 的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回转半径不小于1 2 m。5.4.1.3 营 地 内 应 设 置 停 车 场,可 集 中 设 置,也 可 结 合 营 地 布 局 分 区 域 设 置。5.4.2 供 电 设 施5.4.2.1 供 电 能 力 应 满 足 营 地 用 电 需 求。5.4.2.2 供 电 设 备 应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外 露 箱 体 应 有 显 著 的 警 示 标 记。5.4.2.3 电 力 线 路 宜 埋 地 敷 设。照 明 线 路 宜 采 用 分 线 路 设 置,并 分 区 域 控 制。5.4.2.4 旅 居 车 营 位 供 电 线 路 应 单 独 敷 设,宜 保 证 2 4 小 时 供 电。5.4.3 给 排 水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5.4.3.1 营 地 供 水 管 应 通 至 每 个 旅 居 车 营 位,水 质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D B 5 4/T 0 1 6 8 2 0 1 965.4.3.2 建 筑 物 的 给 排 水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5 的 要 求。5.4.3.3 各 功 能 区 产 生 的 污 水 应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否 则 应 集 中 收 集,妥 善 处 置。5.4.3.4 旅 居 车 营 位 无 排 污 管 道 接 入 时,营 地 内 应 设 置 旅 居 车 集 中 排 污 区。排 污 区 由 若 干 排 污 位 组 成,每 个 排 污 位 应 包 括 排 污 停 车 位、水 管、污 水 箱 冲 洗 池,占 地 面 积 不 小 于 8 0。5.4.4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5.4.4.1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应 符 合 G B/T 5 0 3 3 7 的 要 求。5.4.4.2 应 使 用 注 有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志 的 垃 圾 箱(桶),并 按 每 车 位 1 5 L 的 标 准 来 设 立。5.4.4.3 清 运 垃 圾 应 租 用 或 配 备 专 用 车 辆,避 免 遗 撒。5.4.4.4 宜 设 置 垃 圾 站,并 配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5 m 的 围 墙、围 栏 或 绿 篱 与 其 它 设 施 隔 离。垃 圾 站 与 最 近营 位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 0 0 m。5.5 附 属 设 施5.5.1 车 辆 服 务 设 施5.5.1.1 应 建 立 自 驾 游 车 辆 救 援 服 务 机 构 名 录,提 供 即 时 救 援 信 息 服 务。5.5.1.2 宜 设 置 汽 车 维 修 点。5.5.1.3 宜 设 置 车 辆 加 油、清 洗、保 养 服 务 设 施。5.5.1.4 宜 设 置 车 辆 租 赁 服 务 设 施。5.5.2 安 保、消 防、医 疗 与 应 急 设 施5.5.2.1 营 地 应 设 有 安 全 监 控 系 统。5.5.2.2 营 地 应 与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建 立 治 安 管 理 联 动 机 制。5.5.2.3 靠 近 山 区、森 林、水 面 等 危 险 区 域 应 设 置 警 示 牌。5.5.2.4 营 地 出 入 口、建 筑 物 外 部 以 及 主 要 安 全 警 示 区 均 应 有 醒 目 的 室 外 照 明。5.5.2.5 营 地 内 部 道 路 应 设 置 照 明 设 施,并 符 合 C J J 4 5 的 要 求。灯 光 照 度 分 配 合 理,兼 顾 景 观 照 明 效果。5.5.2.6 营 位 区 应 配 置 室 外 消 火 栓 和 消 防 器 材,并 符 合 G B 5 0 1 4 0 的 要 求。5.5.2.7 篝 火 场 地 应 设 置 防 火 设 施,且 四 面 空 间 开 阔,不 会 对 植 被、车 辆 和 构 筑 物 等 造 成 威 胁。篝 火圈 应 采 用 防 火 绝 燃 安 全 材 料 制 成。5.5.2.8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 的 要 求,消 防 车 通 道 的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 的 要 求,停 车 场 的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0 6 7 的 要 求。5.5.2.9 主 要 建 筑 物 及 室 外 公 共 开 放 活 动 场 地 应 设 置 防 雷 设 施,并 符 合 G B 5 0 0 5 7 的 要 求。5.5.2.1 0 必 须 配 备 缓 解 高 原 反 应 药 品、制 氧 机、急 救 包、担 架 等 基 本 医 疗 急 救 设 施,并 规 范 收 集、处置 医 疗 废 弃 物。5.5.2.1 1 水 上 运 动 项 目 及 营 地 水 域 周 边 应 配 备 水 上 救 生 器 材。5.5.3 网 络、通 讯 设 施5.5.3.1 手 机 讯 号 应 覆 盖 全 营 地。5.5.3.2 应 有 互 联 网 系 统,提 供 公 共 互 联 网 络 服 务。5.5.3.3 应 配 置 语 音 广 播 系 统,用 于 通 知 和 发 布 消 息。5.5.3.4 宜 提 供 邮 政 服 务,配 置 邮 筒 用 于 信 件 收 发。D B 5 4/T 0 1 6 8 2 0 1 975.5.4 标 志 标 识 设 施5.5.4.1 应 有 完 备 的 公 共 信 息、道 路 指 示、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标 识 系 统。公 共 信 息 图 标 标 志 应符 合 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2 的 要 求,道 路 指 示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5 1 0 3 8 的 要 求,环 境 保 护 标 识 应符 合 G B 1 5 5 6 2.1 和 G B 1 5 5 6 2.2 的 要 求,安 全 警 示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2 8 9 4 的 要 求。自 行 设 计 的 标 志 图 形 符号 应 符 合 G B/T 1 6 9 0 3.1 的 要 求。5.5.4.2 大 型 停 车 场 等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场 所 应 设 置 室 外 导 览 图。5.5.4.3 应 有 明 确 的 露 营 者 行 为 准 则 标 识 牌。5.5.4.4 应 设 置 紧 急 救 援 信 息 标 牌,其 救 援 电 话 等 信 息 应 翔 实 有 效。5.5.4.5 标 志 标 识 放 置 位 置 应 醒 目,内 容 应 易 识 别。5.5.4.6 公 共 信 息 标 识 应 采 用 国 际 通 用 标 识,并 采 用 中 英 文 对 照 形 式。6 管 理 服 务 要 求6.1 管 理 机 制6.1.1 应 设 有 专 门 管 理 机 构,并 服 从 自 治 区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的 统 一 管 理。6.1.2 应 有 部 门 工 作 细 则、岗 位 服 务 标 准、员 工 培 训 制 度 及 日 常 安 全 巡 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6.1.3 应 有 完 善 的 重 大 事 故 预 防、上 报 制 度 及 应 急 预 案 执 行 手 册、医 疗 急 救 手 册。6.2 管 理 质 量6.2.1 应 按 营 地 规 模 进 行 管 理 服 务 人 员 配 置。6.2.2 管 理 服 务 人 员 应 定 期 参 加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业 务 培 训。6.2.3 应 按 照 公 安 部 要 求 采 集 营 地 过 夜 人 员 信 息,杜 绝 安 全 隐 患。6.2.4 营 地 项 目 收 费 标 准、服 务 标 准 及 工 作 制 度 等 应 悬 挂 明 示。6.2.5 营 地 提 供 的 食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安 全、卫 生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6.2.6 营 地 应 主 动 承 担 环 保 社 会 责 任,严 禁 开 展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的 娱 乐 活 动 项 目。积 极 对 游 客 进 行 生 态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引 导 和 相 关 知 识 宣 传。6.2.7 应 保 证 营 地 内 各 种 服 务 设 施 设 备 完 好,营 地 环 境 应 保 持 整 洁。6.2.8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安 保、消 防 工 作。6.2.9 营 地 工 作 人 员 应 能 提 供 普 通 话 服 务,并 宜 有 专 人 负 责 涉 外 语 言 服 务。6.2.1 0 应 有 公 开 的 投 诉 电 话,并 配 有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受 理 投 诉。6.2.1 1 应 为 游 客 提 供 旅 游 景 区、线 路、交 通、气 象、住 宿、安 全 等 信 息 咨 询 服 务。6.2.1 2 宜 为 游 客 提 供 相 应 的 保 险 咨 询 与 保 险 服 务。6.2.1 3 营 地 运 营 应 与 当 地 居 民 生 活 保 持 和 谐,尽 量 为 当 地 人 提 供 工 作 机 会。6.3 服 务 基 本 准 则 与 要 求6.3.1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保 护 游 客 的 合 法 权 益。6.3.2 员 工 应 有 相 应 岗 位 业 务 能 力 和 技 能,并 持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证 上 岗。6.3.3 从 业 人 员 应 在 取 得 有 效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后 方 可 上 岗,并 按 照 地 方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6.3.4 员 工 仪 容 仪 表、行 为 举 止、服 务 用 语 应 符 合 各 岗 位 的 规 范 与 要 求,并 尊 重 游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俗 习 惯,文 明 服 务,热 情 周 到。6.3.5 对 暂 时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不 应 当 面 推 诿 应 付,应 给 予 游 客 耐 心 解 释 并 于 事 后 设 法 解 决。D B 5 4/T 0 1 6 8 2 0 1 987 营 地 质 量 等 级 评 定7.1 等 级 划 分7.1.1 营 地 质 量 等 级 划 分 为 四 个 等 级,其 中 一 级 为 最 高 级 别,四 级 为 最 低 级 别。7.1.2 各 等 级 营 地 设 施 综 合 配 置 详 见 附 录 A。7.2 评 定 机 制7.2.1 由 政 府 管 理 机 构 主 导,行 业 协 会 组 织 协 同,成 立 西 藏 自 治 区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等 级 评 定 委 员 会。评 定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少 于 1 0 人,其 中 专 家 成 员 不 少 于 5 人。由 委 员 会 指 定 申 请、检 查、评 审、复 核 等 评定 工 作 的 实 施 办 法。7.2.2 营 地 等 级 标 志 和 证 书 由 委 员 会 统 一 制 作、核 发、回 收。7.2.3 对 已 认 定 等 级 的 营 地,委 员 会 应 每 三 年 对 其 进 行 一 次 复 核。7.2.4 经 复 核 达 不 到 相 应 质 量 等 级 标 准 的 营 地,委 员 会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签 发 警 告 通 知 书、通 报 批 评、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资 格 的 处 理。7.3 评 定 规 则7.3.1 按 评 定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要 求 递 交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申 请 书。7.3.2 拟 申 请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的 营 地,应 按 照 本 标 准 第 4、5、6 章 条 文 的 规 定 进 行 自 查,并 编 写 自 查 报告 篇 章 作 为 申 请 书 的 组 成 部 分。7.3.3 营 地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包 括 客 观 评 价 体 系 和 主 观 评 价 体 系 两 部 分。以 客 观 评 价 体 系 为 主 体,主 观 评价 体 系 为 调 节 机 制。7.3.4 依 据 等 级 评 定 参 数(G)对 营 地 质 量 等 级 进 行 认 定。等 级 评 定 参 数 计 算 式 为:mg G式 中:G-等 级 评 定 参 数;g-等 级 评 定 基 本 值(由 客 观 评 价 得 出,具 体 操 作 见 附 录 B);m-等 级 评 定 调 节 系 数(由 主 观 评 价 得 出,具 体 操 作 见 附 录 C)。注:G 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7.3.5 各 等 级 营 地 评 定 参 数 值 范 围 划 定:一 级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等 级 评 定 参 数 值 G 7 5(客 观 评 价 总 分 值 的 1 5%);二 级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等 级 评 定 参 数 值 7 5 G 1 2 5(客 观 评 价 总 分 值 的 2 5%);三 级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等 级 评 定 参 数 值 1 2 5 G 1 7 5(客 观 评 价 总 分 值 的 3 5%);四 级 自 驾 车 旅 居 车 营 地 等 级 评 定 参 数 值 1 7 5 G 2 2 5(客 观 评 价 总 分 值 的 4 5%)。7.3.6 评 定 操 作 按 附 录 B、附 录 C 进 行。D B 5 4/T 0 1 6 8 2 0 1 99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各 等 级 营 地 设 施 综 合 配 置 表表 A.1 各 等 级 营 地 设 施 综 合 配 置 表分项营地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营位设施旅居车营位 帐篷营位 自驾车营位 木屋营位 休闲娱乐设施综合活动广场 特色售卖 特色餐厅 民俗演艺 汽车影院 篝火晚会 主题摄影 出入口区门卫 安保设施 导览标识 临时停车区 应急出入口 管理服务中心接待中心 公共信息咨询平台 供氧室 涉外接待处 生活配套设施餐饮设施 D B 5 4/T 0 1 6 8 2 0 1 91 0表 A.1 各 等 级 营 地 设 施 综 合 配 置 表(续)分项营地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公共卫生间 公共盥洗间 开水间 公共淋浴间 公共厨房 公共洗衣间 车辆服务设施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名录 停车场 汽车维修点 加油站点 车辆清洗、保养设施 车辆租赁设施 注:必要性配置 建议性配置 选择性配置D B 5 4/T 0 1 6 8 2 0 1 91 1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营 地 质 量 等 级 客 观 评 价 表B.1 客 观 评 价 计 分 方 式B.1.1 客 观 评 价 体 系 分 环 境 品 质 评 价、主 体 设 施 评 价、基 础 设 施 评 价、附 属 设 施 评 价、管 理 服 务 质 量评 价 五 大 项,各 项 分 值 分 别 为:主 体 设 施 评 价 1 8 0 分、环 境 品 质 评 价 8 0 分、基 础 设 施 评 价 8 0 分、附 属 设施 评 价 8 0 分、管 理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8 0 分,共 计 5 0 0 分。B.1.2 等 级 评 定 时,由 评 定 委 员 会 成 员 分 别 对 各 项 进 行 评 分。评 分 采 用 扣 分 方 式 进 行,并 计 算 各 项 平均 扣 分 值。B.1.3 按 照 表 B.6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汇 总,得 出 客 观 评 价 合 计 扣 分 值,将 该 值 作 为 等 级 评 定 基 本 值,用 符 号“g”表 示。表 B.1 营 地 环 境 品 质 评 价 表序号 评定项目分项扣分标准扣分标准明细扣分值备注1 选址 布局 4 0“1.2”:驳接 道 路 为营 地 与 国道、省道、县 道 等 公路 之 间 的连接通道。1.1 交通可达性非国道便捷接入 1非省道便捷接入 2县道以下道路接入 41.2 驳接道路存在路面破损、边界不清等不佳状况 3道路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2道路景观品质不佳 11.3与市镇的距离1 5 0 k m 2 0 0 k m 12 0 0 k m 2 8 0 k m 22 8 0 k m 41.4 场地适宜性海拔高度超过 4 0 0 0 m 3营地有内涝现象 31.5 资源特色营地周边无奇异性观赏价值 2与著名景区(点)距离大于 3 0 k m 2未对所处区域特色人文资源进行整理、利用 21.6营地用地规模4.0 h a 3.0 h a 13.0 h a 2.0 h a 22.0 h a 1.0 h a 31.0 h a 41.7 总体建设 功能分区不明确、空间布局不合理 2D B 5 4/T 0 1 6 8 2 0 1 91 2表 B.1 营 地 环 境 品 质 评 价 表(续)序号 评定项目分项扣分标准扣分标准明细扣分值备注游客入营及出营不通畅 2停车环境缺乏优化处理 2视觉传达性户外设施样态缺乏地方特色 42 环境 质量 1 82.1环境空气质量未满足 G B 3 0 9 5 的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62.2 声环境质量主体功能区未满足 G B 3 0 9 6 的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62.3地表水环境质量未满足 G B 3 8 3 8 的类水域功能区要求63 环境 保护 2 23.1基地开发强度5 5%6 0%46 0%6 5%66 5%1 03.2永久性建筑物面积1 0 0 0 1 5 0 0 21 5 0 0 2 5 0 0 4 2 5 0 0 63.3环保材料使用率8 0%7 0%27 0%6 0%4 6 0%6B.1 项评 价统计总扣 分值D B 5 4/T 0 1 6 8 2 0 1 91 3表 B.2 营 地 主 体 设 施 评 价 表序号 评定项目分项扣分标准扣分标准明细扣分值备注1 营地 规模 1 21.1营位总数2 5 0 个 1 8 0 个 11 8 0 个 1 2 0 个 21 2 0 个 6 0 个 46 0 个 61.2 营位类型三种及以下 3两种及以下 62 出入 口区 1 22.1 出入口区出入口区交通流线不通畅 4未设置应急出入口 3未设置临时停车区 3门禁或监控等安防设施不完备 23 管理 服

注意事项

本文(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服务及等级DB54/T 0168-2019.pdf)为本站会员(13259592365)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