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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4401/T 8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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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4401/T 86-2020.pdf

I C S 9 1.0 1 0.0 1C C S P 0 1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8 6 2 0 2 0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p r e c a s t c o n c r e t e s t r u c t u r e s2 0 2 0-0 7-2 3 发 布 2 0 2 0-0 9-0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联 合 发 布D B 4 4 0 1/T 8 6 2 0 2 0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施 工 准 备.26 施 工 控 制.36.1 吊 装 技 术.36.2 预 制 竖 向 构 件 施 工.36.3 预 制 水 平 构 件 施 工.46.4 节 点 连 接 施 工 施 工.56.5 预 制 构 件 后 浇 混 凝 土 施 工.77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88 施 工 安 全 与 成 品、环 境 保 护.88.1 施 工 安 全.88.2 成 品 保 护.88.3 环 境 保 护.9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梁 墙 一 体 预 制 构 件 施 工.1 0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免 模 装 配 一 体 化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1 1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预 制 构 件 连 接 处 防 水 施 工.1 3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表.1 4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表.1 8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1 9附 录 G(资 料 性 附 录)条 文 说 明.2 0 0D B 4 4 0 1/T 8 6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与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负 责 管 理,由 广 州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请 寄 送 广 州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地 址:广 州 市 越秀 区 广 卫 路 4 号 建 工 大 厦,邮 编 5 1 0 0 3 0)。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建 筑 产 业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中 国 建 筑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市 政 集团 有 限 公 司、深 圳 市 现 代 营 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工 程 总 承 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 天 华 南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限 公 司、广 州 一 建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第 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广 州 机 施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建 四 局 第 一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第 一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房 屋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广 东 重工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城 建 职 业 学 院、广 州 大 学、广 州 市 时 代 控 股 集团 有 限 公 司、广 东 工 业 大 学、广 州 中 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浙 江 聚 能 岩 土 锚 固 研 究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建 筑 产 业开 发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筑 业 联 合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梁 湖 清、张 宇 江、马 震 聪、黄 志 宏、任 乐 民、吴 才 伍、戚 玉 亮、赵 倩、马 国 鹰、刘 春 花、龙 建 文、陈 昱、张 延 欣、林 谷、卢 杨 益、袁 卫 国、吴 平、田 景 杨、刘 琰、易 容 华、邓 汉 荣、李远 文、龙 永 焯、李 敏 健、李 光 辉、陈 慕 贞、吴 勇、何 军 伟、林 舒、杨 树 峰、童 华 炜、谢 建 和、郑 学 奎、邹 毅、黄 竹 纯、罗 士 亮、印 宝 权、刘 祚 明、周 裕 利、陈 帅 光、谢 永 超。本 标 准 审 查 人 员:蔡 健、陈 卫 文、王 华 林、曹 京 源、周 洁。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4 0 1/T 8 6 2 0 2 01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中 基 本 规 定、施 工 准 备、施 工 控 制、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施 工 安全 与 成 品、环 境 保 护 等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民 用 建 筑 的 施 工。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2 5 2 3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 B 5 0 2 0 4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 B 5 0 2 0 5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 B 5 0 3 0 0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G B 5 0 6 6 6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G B/T 5 1 2 3 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技 术 标 准J G/T 3 9 8 钢 筋 连 接 用 灌 浆 套 筒J G/T 4 0 8 钢 筋 连 接 用 套 筒 灌 浆 料J G J 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J G J 3 3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J G J 4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 G J 2 7 6 2 0 1 2 建 筑 施 工 起 重 吊 装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 G J 3 5 5 钢 筋 套 筒 灌 浆 连 接 应 用 技 术 规 程D B 4 4 0 1/T 1 6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程D B J 1 5-6 5 建 筑 节 能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D B J 1 5-1 0 7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结 构 技 术 规 程D B J/T 1 5-1 7 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p r e c a s t c o n c r e t e s t r u c t u r e由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通 过 可 靠 的 连 接 方 式 装 配 而 成 的 混 凝 土 结 构。3.2钢 筋 套 筒 灌 浆 连 接 g r o u t s l e e v e s p l i c i n g o f r e b a r s在 金 属 套 筒 中 插 入 单 根 带 肋 钢 筋 并 注 入 灌 浆 料 拌 合 物,通 过 拌 合 物 硬 化 形 成 整 体 并 实 现 传 力 的 钢 筋对 接 连 接 方 式。3.3钢 筋 浆 锚 搭 接 连 接 r e b a r l a p p i n g i n g r o u t-f i l l e d h o l e在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中 预 留 孔 道,在 孔 道 中 插 入 需 搭 接 的 钢 筋,并 灌 注 水 泥 基 灌 浆 料 拌 合 物 而 实 现 的钢 筋 搭 接 连 接 方 式。3.4型 钢 连 接 s t e e l c o n n e c t i o nD B 4 4 0 1/T 8 6 2 0 2 02由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通 过 两 端 或 一 端 埋 入 有 效 长 度 的 型 钢 组 合 而 成 的 连 接 方 式。3.5钢 企 口 连 接 s t e e l t o n g u e a n d g r o o v e j o i n t预 制 混 凝 土 次 梁 通 过 带 抗 剪 栓 钉 的 预 埋 钢 板 插 入 预 留 承 压 板 的 凹 槽 内,并 灌 注 灌 浆 料 而 实 现 传 力 的铰 接 连 接 方 式。3.6临 时 支 撑 系 统 t e m p o r a r y s u p p o r t s y s t e m在 安 装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时,为 保 持 构 件 的 稳 定,保 证 安 装 精 准 就 位(位 移、标 高 和 垂 直 度)所 采 取的 一 种 暂 时 的 支 撑 系 统。3.7钢 筋 定 位 装 置 r e i n f o r c i n g s t e e l b a r l o c a t i n g d e v i c e用 于 控 制 预 制 构 件 出 筋 和 连 接 钢 筋 空 间 位 置 的 辅 助 装 置,具 有 钢 筋 限 位 作 用,包 括 格 网 定 位 箍、定位 板 等。3.8格 网 定 位 箍 m e s h p o s i t i o n i n g s t i r r u p一 种 套 入 纵 向 钢 筋 上 的 焊 接 网 片 状 箍 筋,其 网 片 间 的 孔 洞 可 控 制 纵 向 钢 筋 之 间 的 相 对 位 置,达 到 控制 钢 筋 准 确 定 位 的 作 用。3.9托 座 a n g l e s t e e l b r a c k e t安 装 在 预 制 柱 或 墙 的 顶 部,用 于 支 撑 预 制 构 件 两 端 的 可 拆 卸 临 时 构 配 件。3.1 0平 衡 吊 架 b a l a n c e h o i s t i n g s t e e l b e a m由 钢 构 架 制 作 而 成,用 于 平 衡 被 吊 装 构 件 的 吊 装 辅 助 工 具。常 规 的 平 衡 吊 架 包 括 平 衡 梁、平 衡 架 等。4 基 本 规 定4.1 施 工 现 场 应 具 有 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包 括 相 应 的 施 工 技 术 标 准、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和 综 合 施 工质 量 水 平 评 定 考 核 制 度 等。4.2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特 点,对 管 理 人 员、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培训。4.3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经 审 核 批 准 后 实 施。4.4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前,宜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实 行 样 板 引 路 制 度。4.5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前,应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单 元 进 行 预 制 构 件 试 安 装,根 据 试 安 装 结 果 及时 调 整 施 工 工 艺、完 善 施 工 方 案。4.6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前,应 对 已 完 成 现 浇 结 构 进 行 交 接 验 收。4.7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应 采 用 信 息 化 技 术,宜 实 现 全 专 业、全 过 程、全 员 应 用 的 信 息 化 管 理。4.8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并 执 行 J G J 8 0、J G J 3 3、J G J 4 6 等 标 准 的有 关 规 定。5 施 工 准 备5.1 施 工 单 位 应 配 备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进 场 构 件 堆 放 管 理 的 专 职 人 员。5.2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施 工 内 容 配 备 相 应 的 作 业 班 组,根 据 不 同 的 专 业 施 工 过 程 配 备 技 术、质 量 和 安 全 管理 人 员,进 行 跟 班 督 导 和 管 理。5.3 施 工 前,设 计 单 位 应 对 施 工 图、深 化 图 以 及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预 留 和 预 埋 进 行 设 计 交 底。施 工 总 承 包单 位 应 组 织 各 专 业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图 纸 自 审,熟 悉 预 制 构 件 加 工 图 纸。5.4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前,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施 工 方 案,结 合 工 程 特 点 和 现 场 工 艺 样 板 要 求 对 作 业人 员 进 行 施 工 安 全 技 术、质 量 交 底,并 明 确 工 序 和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标 准。5.5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构 件 和 材 料 的 进 场 计 划 组 织 进 场。D B 4 4 0 1/T 8 6 2 0 2 035.6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预 制 构 件 管 理 台 账,进 行 信 息 化 编 码 管 理。5.7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合 理 设 置 预 制 构 件 吊 运 堆 场 区、道 路 和相 关 设 施。构 件 堆 场 和 行 车 区 域 应 满 足 承 载 力 要 求。5.8 预 制 构 件 进 场 后 应 分 类 有 序 堆 放,堆 放 场 地 应 平 整、坚 实 并 有 排 水 措 施。5.9 用 于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安 装 和 连 接 用 的 材 料、构 配 件、防 水 材 料 以 及 用 于 现 浇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材 料 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检 验 和 检 测 技 术 标 准,并 具 备 出 厂 合 格 证、试 验 检 测 合 格 报 告 等。5.1 0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专 项 施 工 方 案、工 艺 要 求 及 作 业 工 况,配 置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及 产 品 应 用 技术 手 册 规 定 的 施 工 设 备。5.1 1 安 装 施 工 前,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制 定 测 量 方 案,明 确 控 制 标 准、测 控 方 法。各 层 水 平 定 位 和 高 程 控制 线 应 由 监 理 单 位 复 核 认 可。6 施 工 控 制6.1 吊 装 技 术6.1.1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吊 装 专 项 方 案 合 理 选 择 吊 具 和 起 重 设 备。6.1.2 安 装 施 工 前,应 核 实 设 备 状 态、现 场 环 境、天 气、道 路 等 是 否 满 足 吊 装 施 工 要 求,检 查 构 件 吊装 前 的 准 备 工 作。6.1.3 对 有 交 叉 作 业 的 多 塔 吊 吊 装 方 式,应 采 取 群 塔 防 撞 措 施。6.1.4 采 用 汽 车 吊 或 履 带 吊 两 机 抬 吊 时,应 统 一 指 挥,合 理 分 配 吊 重,单 机 荷 载 不 得 超 过 额 定 起 重 量的 8 0%。6.1.5 吊 装 用 吊 具 使 用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定:a)吊 具 应 根 据 预 制 构 件 形 状、尺 寸 及 重 量 等 参 数 进 行 配 置,吊 索 水 平 夹 角 不 宜 小 于 6 0,且 不应 小 于 4 5;应 采 取 保 证 起 重 设 备 的 主 钩 位 置、吊 具 及 构 件 重 心 在 竖 直 方 向 上 重 合 的 措 施。b)吊 装 大 型 构 件、薄 壁 构 件 或 形 状 复 杂 的 构 件 时,应 使 用 分 配 梁 或 分 配 框 架 类 吊 具,采 取 避 免 构件 变 形 和 损 伤 的 临 时 加 固 措 施。c)吊 具 的 安 装 应 从 上 往 下 逐 步 安 装,边 安 装 边 提 升,平 衡 吊 架 不 宜 超 过 二 层;超 过 二 层 时,宜 组织 专 家 论 证。6.1.6 预 制 构 件 起 吊 时 应 保 证 吊 具 连 接 可 靠,正 式 吊 装 作 业 前 应 先 进 行 试 吊,确 认 吊 具 的 可 靠 性。6.1.7 应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吊 装 顺 序 提 前 对 预 制 构 件 进 行 编 号,吊 装 时 应 严 格 按 编 号 顺 序 起 吊。6.1.8 预 制 构 件 在 吊 装 过 程 中,应 设 置 缆 风 绳 控 制 构 件 转 动,应 采 用 慢 起、稳 升、缓 放 的 操 作 方 式,吊 运 过 程 应 保 持 稳 定,不 得 偏 斜、摇 摆 和 扭 转,严 禁 吊 装 构 件 长 时 间 悬 停 在 空 中。6.1.9 吊 装 作 业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预 制 构 件 起 吊 后,应 先 将 预 制 构 件 提 升 2 0 0-3 0 0 m m 后 停 稳 构 件,检 查 钢 丝 绳、吊 具 和 预 制 构 件状 态,确 认 吊 具 安 全 且 构 件 平 稳 后,方 可 缓 慢 提 升 构 件;b)高 空 应 通 过 揽 风 绳 控 制 预 制 构 件 方 向,严 禁 高 空 直 接 用 手 扶 预 制 构 件。6.1.1 0 吊 装 构 件 就 位 后,应 及 时 采 取 临 时 固 定 措 施,预 制 构 件 与 吊 具 的 分 离 应 在 校 准 定 位 及 临 时 固 定措 施 安 装 完 成 后 进 行。6.1.1 1 大 型 构 件 翻 转 扶 直 吊 装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a)翻 转 作 业 时 应 控 制 主、副 吊 钩 提 升 和 降 落 速 度,确 保 作 业 平 稳、安 全;b)构 件 翻 转 时 应 加 设 构 件 转 角 保 护 衬 垫。6.2 预 制 竖 向 构 件 施 工6.2.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中 的 预 制 混 凝 土 竖 向 构 件 包 括 预 制 柱、预 制 剪 力 墙、预 制 外 墙 板 等。6.2.2 竖 向 构 件 施 工 工 艺 流 程:基 层 准 备 测 量 放 线 构 件 吊 前 检 查 吊 具 安 装 吊 运 及 就 位 校 正固 定 连 接 节 点 施 工。6.2.3 预 制 构 件 基 层 准 备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定:a)连 接 钢 筋 的 定 位 控 制 宜 采 用 格 网 定 位 箍 等 钢 筋 定 位 装 置,当 下 层 为 连 接 钢 筋 转 换 层 时 应 分 别 在下 层 竖 向 构 件 的 根 部 和 顶 部 设 置,钢 筋 限 位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3 m m;b)应 对 连 接 钢 筋 的 出 筋 采 取 保 护 措 施,避 免 遭 受 侵 染;D B 4 4 0 1/T 8 6 2 0 2 04c)浇 筑 面 层 混 凝 土 前 应 在 墙 柱 出 筋 的 顶 部 设 置 钢 筋 定 位 装 置,防 止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扰 动 出 筋;d)吊 装 前 应 对 基 层 实 施 凿 毛 处 理,清 理 干 净 表 层 的 混 凝 土 浮 浆。6.2.4 预 制 竖 向 构 件 安 装 时,测 量 和 放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各 层 定 位 放 线 轴 线 控 制 网 宜 从 底 层 原 始 基 准 点 向 上 引 测,控 制 网 校 核 准 确 无 误 后,方 可 引 测 轴线 与 细 部 控 制 线;b)预 制 构 件 的 水 平 定 位 应 采 用 轴 线 和 边 线 控 制;c)竖 向 构 件 的 标 高 应 由 底 部 钢 垫 片 标 高 和 结 构 1 米 标 高 线 进 行 双 控;d)应 定 期 复 测 底 层 原 始 控 制 点 的 相 关 坐 标 参 数。6.2.5 构 件 吊 前 检 查 准 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预 制 构 件 安 装 的 预 埋 件、尺 寸、标 高、工 作 面 检 查 应 按 D B 4 4 0 1/T 1 6 和 D B J 1 5-1 0 7 相 关 规 定执 行;b)宜 制 作 模 型 工 具 对 钢 筋 对 位 情 况 进 行 复 核;c)预 制 柱、预 制 剪 力 墙 上 的 埋 件 及 连 接 件,应 在 起 吊 前 安 装 完 成;d)预 制 柱、预 制 剪 力 墙 的 首 道 箍 筋 宜 在 起 吊 前 安 装 完 成;e)起 吊 前 应 再 次 检 查 预 制 构 件 的 外 观 质 量,严 禁 使 用 有 严 重 质 量 缺 陷 的 预 制 构 件。6.2.6 预 制 柱 安 装 就 位 应 以 轴 线 或 外 轮 廓 线 为 控 制 线,预 制 边 柱 和 角 柱 应 以 外 轮 廓 线 控 制 为 准。6.2.7 预 制 剪 力 墙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按 照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合 理 组 织 构 件 吊 装 顺 序,与 现 浇 部 分 连 接 的 预 制 剪 力 墙 宜 先 行 吊 装,其 它 部位 宜 按 照 先 外 后 内 的 顺 序 进 行 吊 装;b)预 制 剪 力 墙 应 以 轴 线 和 轮 廓 线 为 控 制 线,外 剪 力 墙 宜 以 轴 线 和 外 轮 廓 线 双 控 制;c)安 装 就 位 后 进 行 现 浇 处 附 加 钢 筋 安 装,附 加 钢 筋 应 与 现 浇 段 钢 筋 网 交 叉 点 全 部 绑 扎 牢 固。6.2.8 预 制 外 墙 板 安 装 及 校 正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预 制 外 墙 板 上 的 连 接 件 宜 与 外 墙 板 吊 具 同 步 安 装,利 用 预 制 外 墙 板 的 预 埋 螺 纹 套 筒,通 过 定 位螺 栓 和 抗 剪 螺 栓 连 接;b)在 施 工 层 安 装 连 接 件 时,可 利 用 预 埋 在 梁 板 上 的 预 埋 件 的 螺 纹 套 筒,通 过 螺 栓 将 紧 固 件 和 梁 板连 接;c)采 用 坐 浆 法 安 装 时,应 先 湿 润 结 合 面 层,但 不 应 有 积 水,坐 浆 层 应 选 用 专 用 座 浆 料 铺 设,其 性能 指 标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相 关 规 范 要 求;d)预 制 外 墙 板 应 根 据 安 装 控 制 线 和 标 高 线,通 过 紧 固 件 等 调 节 预 制 外 墙 板 的 标 高、轴 线 位 置 和 垂直 度,预 制 外 墙 板 施 工 时 应 边 安 装 边 校 正。6.2.9 预 制 竖 向 构 件 安 装 就 位 后 应 及 时 校 准,并 采 取 临 时 固 定 措 施。临 时 支 撑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临 时 支 撑 系 统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刚 度 和 整 体 稳 固 性,并 按 G B 5 0 6 6 6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验 算;b)临 时 支 撑 不 宜 少 于 2 道,对 于 预 制 柱 的 临 时 支 撑 不 应 少 于 两 个 方 向;c)临 时 支 撑 上 部 支 撑 点 距 离 板 底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构 件 高 度 的 2/3,不 应 小 于 构 件 高 度 的 1/2;支撑 应 与 构 件 可 靠 连 接。6.2.1 0 预 制 竖 向 构 件 的 连 接 节 点 施 工 应 按 本 标 准 6.4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6.2.1 1 预 制 竖 向 构 件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施 工 应 按 本 标 准 6.5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规 定。6.2.1 2 梁 墙 一 体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应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A 进 行。6.2.1 3 免 模 装 配 一 体 化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可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B 进 行。6.2.1 4 预 制 构 件 连 接 处 防 水 施 工 可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C 进 行。6.3 预 制 水 平 构 件 施 工6.3.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中 的 预 制 混 凝 土 水 平 构 件 包 括 预 制 梁、预 制 楼 板、预 制 楼 梯、预 制 阳 台、预 制 空 调 板、预 制 沉 箱 等。6.3.2 预 制 水 平 构 件 施 工 工 艺 流 程:基 层 准 备 测 量 放 线 构 件 支 撑 系 统 安 装 构 件 吊 运 及 就 位 构件 安 装 及 校 正 连 接 节 点 处 理 叠 合 层 后 浇 混 凝 土 拆 除 支 撑 系 统。6.3.3 预 制 水 平 构 件 安 装 施 工 前,应 在 预 制 构 件 和 已 完 成 的 结 构 上 进 行 测 量 放 线,设 置 安 装 定 位 标 志:D B 4 4 0 1/T 8 6 2 0 2 05a)安 装 前 应 将 水 平 控 制 线 和 标 高 控 制 线 放 于 稳 固 的 已 完 成 结 构 或 构 件 上;b)梁 类 预 制 构 件 宜 同 时 放 出 两 边 的 边 线,对 需 要 支 撑 次 梁 或 沉 箱 的 主 梁,在 安 装 前 需 检 验 预 留 连接 企 口 或 接 头 的 位 置,并 放 出 次 梁 或 沉 箱 的 安 装 定 位 控 制 线;c)板 类 构 件 宜 同 时 放 出 四 边 的 边 线。6.3.4 临 时 支 撑 系 统 搭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支 架 底 部 搭 设 在 坚 实 的 地 面、楼 面 或 结 构 上,其 强 度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b)支 撑 架 体 宜 采 用 可 调 钢 支 撑 搭 设,支 架 顶 标 高 应 调 整 至 设 计 要 求;c)支 撑 点 的 间 距 及 其 与 墙、柱、梁 边 的 净 距 应 经 计 算 确 定,支 撑 架 顶 端 应 与 构 件 底 抵 紧。6.3.5 预 制 水 平 构 件 吊 运 及 就 位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构 件 吊 装 吊 点 设 置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执 行,对 薄 壁、异 形 及 大 型 构 件 的 吊 运 应 采 用 专 用 吊 具;b)应 根 据 安 装 顺 序 对 构 件 的 编 号 进 行 核 对,吊 起 时 应 检 查 构 件 是 否 开 裂 或 其 他 质 量 缺 陷,严 禁 使用 有 缺 陷 构 件;c)构 件 吊 运 就 位 前 应 对 构 件 安 装 部 位 基 层 进 行 清 理;d)预 制 构 件 吊 运 应 按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的 顺 序 进 行,预 制 梁 吊 装 顺 序 应 遵 循 先 主 梁 后 次 梁 的 原 则;e)对 叠 合 梁,宜 在 吊 运 前 穿 好 梁 面 筋,在 稳 固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吊 装。6.3.6 预 制 水 平 构 件 安 装 及 校 正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水 平 构 件 就 位 后 应 对 安 装 位 置、安 装 标 高 进 行 校 核 与 调 整;对 于 采 用 钢 筋 套 筒 灌 浆 连 接 的 预 制梁,应 在 钢 筋 就 位 后 再 进 行 定 位 调 整;b)预 制 板 类 构 件 安 装 就 位 前,应 对 就 位 空 间 的 角 度 进 行 复 核,避 免 施 工 扰 动 影 响 安 装 精 度;c)板 类 预 制 构 件 就 位 后,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校 核 调 整 平 整 度、高 低 差、拼 缝 尺 寸;d)预 制 楼 梯 安 装 应 考 虑 其 端 部 的 建 筑 标 高 与 结 构 标 高 差 异;e)预 制 构 件 安 装 就 位 后 应 及 时 检 查 调 整 临 时 支 撑,保 证 构 件 的 稳 定 性;f)安 装 误 差 超 过 验 收 要 求 时 不 得 强 行 调 整,应 重 新 起 吊 就 位;g)校 正 构 件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构 件 损 坏,保 证 支 撑 系 统 安 全 有 效。6.3.7 预 制 梁 类 水 平 构 件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锚 固 长 度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6.3.8 预 制 板 类 水 平 构 件 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预 制 板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应 锚 固 可 靠,并 满 足 设 计 要 求;b)预 制 板、预 制 沉 箱、预 制 空 调 板 等 构 件 与 主 体 结 构 连 接 接 缝 可 采 用 干 硬 性 砂 浆 塞 缝 处 理,接 缝大 于 3 0 m m 时,应 采 用 高 一 个 强 度 等 级 的 微 膨 胀 细 石 混 凝 土 填 实;c)预 制 板 间 拼 缝 应 按 J G J 1 有 关 规 定 执 行。6.3.9 水 平 类 预 制 构 件 叠 合 层 后 浇 混 凝 土 施 工 应 按 本 标 准 6.5 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6.3.1 0 支 撑 系 统 拆 除 应 满 足 下 列 规 定:a)构 件 支 撑 系 统 的 拆 除 应 按 G B 5 0 6 6 6 中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当 被 支 撑 构 件 仍 需 作 为 上 部 支 撑 的 基 础时,应 经 设 计 验 算,满 足 要 求 后 方 可 拆 除;b)支 撑 系 统 拆 除 应 对 称、均 匀、有 序 地 进 行,从 跨 中 对 称 向 两 端 逐 步 拆 除,垂 直 方 向 由 上 而 下 逐层 拆 除,严 禁 上 下 层 同 时 拆 除。6.4 节 点 连 接 施 工6.4.1 钢 筋 套 筒 灌 浆 连 接 施 工6.4.1.1 钢 筋 套 筒 灌 浆 连 接 施 工 工 艺 流 程:灌 浆 孔 清 理 与 检 查 灌 浆 区 域 接 缝 封 堵 灌 浆 料 制 备 灌浆 料 检 查 灌 浆 施 工 检 查 验 收 场 地 清 理。6.4.1.2 钢 筋 套 筒 灌 浆 连 接 接 头 采 用 的 套 筒 和 灌 浆 料 应 符 合 J G/T 3 9 8 和 J G/T 4 0 8 的 有 关 规 定;钢 筋套 筒 灌 浆 前 的 工 艺 检 测 应 符 合 J G J 3 5 5 的 有 关 规 定。6.4.1.3 灌 浆 孔 的 清 理 与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吊 装 前 应 清 理 钢 筋 套 筒,宜 采 用 高 压 空 气 清 洁,禁 止 用 水 清 洗;b)应 检 查 预 制 构 件 上 套 筒、预 留 孔 的 规 格、位 置、数 量 和 深 度。6.4.1.4 构 件 底 接 缝 封 模 可 采 用 模 板 或 座 浆 料 等 可 靠 的 材 料 封 堵,采 用 座 浆 料 时 其 性 能 应 满 足 J G J 3 5 5中 的 相 关 规 定。6.4.1.5 灌 浆 料 的 制 备 应 按 J G J 3 5 5 有 关 规 定 执 行,灌 浆 料 的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D B 4 4 0 1/T 8 6 2 0 2 06a)每 工 作 班 应 检 查 灌 浆 拌 合 物 初 始 流 动 度 不 少 于 1 次,指 标 应 符 合 J G J 3 5 5 的 有 关 规 定;b)强 度 检 验 试 件 的 留 置 数 量 应 符 合 验 收 及 施 工 控 制 要 求。6.4.1.6 钢 筋 套 筒 灌 浆 连 接 接 头 灌 浆 施 工 批 次 应 与 检 验 批 划 分 一 致,灌 浆 施 工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采 用 连 通 腔 灌 浆 法 施 工 时,应 合 理 划 分 连 通 腔 区 域;每 区 域 除 预 留 灌 浆 孔、出 浆 孔、排 气 孔 外,应 形 成 密 闭 空 腔,不 应 漏 浆;b)首 次 施 工 宜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单 元 或 部 位 进 行 试 制 作、试 安 装、试 灌 浆;c)灌 浆 施 工 时,环 境 温 度 应 符 合 灌 浆 料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要 求,环 境 温 度 低 于 5 时 不 宜 施 工,当环 境 温 度 高 于 3 0 时,应 采 取 降 低 灌 浆 料 拌 合 物 温 度 的 措 施;d)灌 浆 作 业 应 采 取 压 浆 法 从 下 口 灌 注,当 浆 料 从 上 口 流 出 后 及 时 封 堵,宜 采 用 灌 浆 饱 满 度 监 测 器观 测 浆 料 是 否 饱 满;e)灌 浆 料 拌 合 物 应 在 制 备 后 3 0 m i n 内 用 完;f)对 于 未 密 实 饱 满 的 竖 向 连 接 灌 浆 套 筒,当 在 灌 浆 料 加 水 拌 合 3 0 m i n 内 时,应 首 选 在 灌 浆 孔 补 灌;当 灌 浆 料 拌 合 物 已 无 法 流 动 时,可 从 出 浆 孔 补 灌,并 应 采 用 手 动 设 备 结 合 细 管 压 力 灌 浆;g)补 灌 应 在 灌 浆 料 拌 合 物 达 到 设 计 规 定 的 位 置 后 停 止,并 应 在 灌 浆 料 凝 固 后 再 次 检 査 其 位 置 符 合设 计 要 求。6.4.1.7 灌 浆 操 作 全 过 程 应 有 专 职 检 验 人 员 负 责 旁 站 监 督 并 及 时 形 成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记 录,并 留 影 像 资料,作 为 验 收 资 料。6.4.1.8 灌 浆 料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的 抗 压 强 度 达 到 3 5 M P a 后,方 可 进 行 后 续 施 工;临 时 固 定 措 施 的 拆 除应 在 灌 浆 料 抗 压 强 度 能 确 保 结 构 达 到 后 续 施 工 承 载 要 求 后 进 行。6.4.2 浆 锚 连 接 施 工6.4.2.1 浆 锚 灌 浆 连 接 施 工 工 艺 流 程:灌 浆 孔 清 理 与 检 查 预 制 构 件 封 模 搅 拌 浆 料 浆 料 检 测 浆锚 注 浆 构 件 表 面 清 理。6.4.2.2 灌 浆 前 应 对 连 接 孔 道 及 灌 浆 孔 和 排 气 孔 全 数 检 查,保 证 孔 道 通 畅,内 表 面 无 污 染;清 孔 应 按本 标 准 6.4.1 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6.4.2.3 灌 浆 前 应 对 灌 浆 管 内 作 湿 润 处 理,对 注 浆 管 内 和 接 缝 内 洒 水 应 适 量,洒 水 后 应 间 隔 2 h 再 进 行灌 浆,防 止 积 水。6.4.2.4 竖 向 构 件 的 水 平 拼 缝 宜 采 用 比 结 构 高 一 级 强 度 等 级 的 水 泥 砂 浆 进 行 周 边 坐 浆 密 封,强 度 满 足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进 行 灌 浆 作 业。6.4.2.5 墙 板 与 楼 地 面 间 缝 隙 宜 采 用 木 模 封 堵 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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