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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从业人员放射防护规范DB11/T 164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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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从业人员放射防护规范DB11/T 1646-2019.pdf

ICS 13.100 C 57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646 2019 核医学从 业人员放 射防护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of nuclear medicine practitioners 2019-06-18 发布 2019-10-01 实施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1/T 1646 2019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制度 与管 理要 求.2 5 放射 性工 作场 所的 防护 要求.2 6 放射 性药 物操 作的 防护 要求.3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放 射性工 作场 所分 类.5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常 规临床 诊疗 及研 究用 放射 性核素 防护 表.6 DB11/T 1646 2019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北 京市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由北 京市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组织 实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北 京大 学第一 医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荣 福、张 春丽、闫平、张建 华、廖 栩鹤、刘萌、崔 永刚、陈雪 祺、王彦 福、陈立新。DB11/T 1646 2019 1 核 医学从 业人员放 射防护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核 医学 从业 人员在 放射 性核 素诊 断、治疗及 研究 中的 制度 与管 理要求、放 射性 工作 场所的防 护要 求、放射 性药 物操作 的防 护要 求和 放射 性废物 处理 操作。本标准 适用 于医 疗卫 生机 构核医 学从 业人 员的 放射 防护。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8871 电离 辐射 防护 与辐射 源安 全基 本标 准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核 医学 从业 人员 nuclear medicine practitioners 从事放 射性 核素 诊断、治 疗及研 究的 医师、技 术人 员、护 理人 员、科研 人员、物理 师及 化学 师等。3.2 放 射性 药物 radiopharmaceutical 用于诊 断、治疗 或医 学研 究的放 射性 核素 制剂 或其 标记药 物。3.3 控 制区 controlled area 在辐射 工作 场所 划分 的一 种区域,在 这种 区域 内要 求或可 能要 求采 取专 门的 防护手 段和 安全 措施,以便在 正常 工作 条件 下控 制正常 照射 或防 止污 染扩 散,以 及防 止潜 在照 射或 限制其 程度。3.4 监 督区 supervised area 在辐射 工作 场所 中未 指定 作为控 制区 的一 个规 定区 域,但 就该 区域 而言,即 使 通常不 需要 采取 非 专门防护 措施 或安 全手 段,也要对 职业 照射 情况 不断 进行审 查。3.5 放 射性 废物 radioactive waste DB11/T 16462019 2 含有放 射性 核素 或被 放射 性核素 污染,其 浓度 或比 活度大 于国 家审 管部 门规 定的清 洁解 控水 平,并且预计 不再 利用 的物 质。4 制度与 管理 要求 4.1 医疗卫 生机 构应 具有 开展 核医学 诊疗 工作 资质。4.2 医疗卫 生机 构应 制定 核医 学相关 管理 文件,至 少包 括放射 工作 管理 制度、岗 位职责、工 作流 程、操作规 程、防护 规范 和应 急预案。4.3 核医学 从业 人员 应具 备相 应资质,并 按要 求接 受培 训。4.4 医疗卫 生机 构应 进行 个人 剂量监 测及 职业 健康 检查,建立 核医 学从 业人 员健 康管理 档案。5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的防 护要 求 5.1 放射 性 工作 场所 分类 见附 录 A。其中、类 放射 性工作 场所 应设 置控 制区 和监督 区,控制 区一般包括 使用 非密 封源 核素 的房间(放 射性 药物 贮存 室、分 装及(或)药 物准 备 室、给 药室 等)、显 像 室、给药后 候诊 室、样品 测量 室、放 射性 废物 储藏 室、病房(使用 非密 封源 治疗 患者或 受检 者)、卫生 通 过间、清 洁用 品储 存场 所等。监督 区一 般包 括控 制室、员工 休息 室、更 衣室、医务人 员卫 生间 等。放射 工作人员 通道 与患 者通 道宜 分别设 置,放射 诊疗 的入 口与出 口宜 分开。5.2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从功 能设 置上可 分为 诊断、治 疗及 研究工 作场 所。其功 能设 置要求 如下:a)诊断和 治疗 工作 场所 基本 设置:放射 性药 物贮 存室、分装 及(或)药 物准 备 室、(质 控或)样品测量 室、给药 室、给药 后患者 候诊 室、治疗 患者 给药后 专用 卫生 间、急救 场所、放射 性废 物间(库)、槽式 放射 性废 水衰变 池(罐);b)诊断工 作场 所专 门设 置:控制室,显 像室。工 作场 所的出 口,应便 于检 查后 的患者 直接、快 速离开医 院,并尽 量避 开医 院其他 科室 和人 员较 多的 公众区 域;c)治疗工 作场 所专 门设 置:给药后 留观 室或 病房(使 用非密 封源 治疗 患者);d)诊断和 治疗 工作 场所 辅助 设置:清洁 用品 储存 场所,更衣 室,卫生 间,淋浴 间;e)研究工 作场 所专 门设 置:放射性 实验 室。5.3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控制 区应 设置独 立通 风系 统,具体 要求如 下:a)涉及标 记(分装)及 挥发 性放射 性核 素操 作应 设置 通风橱(分 装柜)或 生物 安全柜,涉 及药 物制备的 通风 橱(分装 柜)或生物 安全 柜及 标记(分 装)室 房间 的空 气洁 净度 应符合 相关 药物 管理规范。通 风橱(分 装柜)或生 物安 全柜 应进 行屏 蔽防护;b)通气给 药应 安装 排气 系统;c)通风系 统的 出风 口应 高于 本建筑,通风 橱(分 装柜)或排气 系统 的出 风口 宜安 装过滤 系统 并 定期更换 滤膜。5.4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应配 备相 应辐射 防护 用品(见 附 录B)及 放射 性污 染急 救物 品;具有 监测 外照 射剂量及 表面 污染 功能 的仪 器。相 关仪 器应 按规 定 定 期检定 或校 准。5.5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控制 区前 宜设置 卫生 通过 间,便于 工作人 员进 入控 制区 前穿 戴防护 用品,离 开控制区前 进行 监测 与去 污洗 消。5.6 放射性 诊疗 场所 及放 射性 实验研 究场 所的 房间、注 射台、通风 橱(分装 柜)或生物 安全 柜应 按照GB 18871 规定 并根 据使 用 的放射 性核 素种 类、能量 和最大 使用 量采 取相 应屏 蔽方案。5.7 每日放 射性 操作 结束 后(或次日 工作 开始 前),应 对放射 性工 作场 所和 器物 进行场 所辐 射监 测和表面放 射性 污染 监测,完 成日常 辐射 监测 记录,及 时分析 监测 结果。若 检出 表面放 射性 污染,应 按照5.8 及 时除 污。DB11/T 1646 2019 3 5.8 去除表 面放 射性 污染 应按 以下顺 序操 作:a)穿戴工 作服、工 作帽、一 次性手 套、口罩 及必 要的 放射防 护用 品;b)标记污 染范 围;c)由外向 内擦 拭、收集 放射 性污染 物,根据 放射 性核 素选择 不同 的去 污剂(加 入洗涤 剂的 水,锝-99m 污染 用EDTA 溶 液,放射性 碘用 硫代 硫酸 钠溶 液)进 行洗 消;d)去污完 毕进 行表 面污 染监 测;根据 监测 结果 决定 是 否进行 屏蔽 或限 制接 触,定期监 测,直 至表面污染 水平 符 合GB 18871。6 放射性 药物 操作 的防 护要 求 6.1 基本要 求 6.1.1 放射性 操作 前应 穿戴 相应 放射防 护用 品(见附 录 B),佩 戴个 人剂 量计。6.1.2 放射性 操作 中应 遵守 操作 规程和 防护 规范。6.1.3 放射性 操作 结束 后应 将使 用过的 手套、口 罩、帽子 弃于放 射性 废物 桶中,进 行个人 衣物 表面、皮肤、手等 污染 监测。脱 去放射 防护 用品,洗 手。若有放 射性 污染,应 及时 去污洗 消。6.2 标记、分装 操作 6.2.1 放射性 药物 标记、分 装应 在标记 室内 的通 风橱(分装柜)、生物 安全 柜 或 热室 内 进行。6.2.2 宜使用 药物 分装 装置 分装 药物。6.2.3 通风橱(分 装柜)或 生物 安全柜 台面 应采 用光 滑、易除污 的材 料。6.2.4 标记、分装 完成 的放 射性 药物应 放置 在防 护容 器中。6.3 给药操 作 6.3.1 不同放 射性 药物 的给 药方 式及防 护措 施、防护 用品 参见附 录 B。6.3.2 应在相 对独 立的 区域 内进 行。6.3.3 放射性 药物 不再 使用 时,应按 照 6.5 放射 性废 物处 理。6.3.4 当操作 人员 发生 针刺 伤事 件时,应根 据应 急预 案,迅速去 污并 给予 医学 处理。6.4 诊断、治疗 及实 验操 作 6.4.1 进行仪 器质 量控 制、校正,检查 摆位、定 位,药物 放射性 计数 测 量 等放 射性 诊断操 作时,应 做好个人 放射 防护。6.4.2 治疗操 作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医护人 员应 在防 护安 全保 障条件 下与 给药 后患 者进 行沟通 交流;b)医护人 员进入 放射 性治疗 病房前 应按 照 6.1 放射 性 操作基 本要求 进行 穿戴准 备。放 射污染 物(如患 者呕 吐物)应 按 照5.8 放 射性 污物 去除 方法 处理;c)医疗应 急处 理应 按照 医疗 应急预 案执 行;d)患者出 院后,应 按 照 5.7、5.8 和 6.5 对放 射性 核 素治疗 病房 进行 表面 放射 性污染 监测 和场 所辐射监 测及 放射 性废 物处 理。6.5 放射性 废物 处理 操作 6.5.1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产生 的放 射性废 物应 按 照GB 18871 及相关 规定 执行。放射 性 废物处 理过 程应 做好个人 放射 防护。DB11/T 16462019 4 6.5.2 放射性 操作 区域 应放 置放 射性废 物桶,桶 外应 贴上 放射性 标识。6.5.3 放射性 废物 应按 放射 性核 素半衰 期及 衰变 类型 及时 进行分 类处 理。DB11/T 1646 2019 5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放射性 工作 场所 分类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分类 的加 权活度 计算 见表A.1。表A.1 放射性 工作 场所 分类 分类 日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MBq)50000 50 50000 50 DB11/T 16462019 6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常规临 床诊 疗及 研究 用放 射性核 素防 护表 对于核 医学科 临床 诊断、治疗及 科学研 究中 所用的 放射性 核素及 相应 防护措 施,表B.1给 出了具 体的核素 名称、射 线能 量、种类、给药 方式 及具 体防 护措施。表B.1 常规临 床诊 疗及 研究 用放 射性核 素防 护表 放射性核素名称 射线能量(射线种类)药物分装及给药方式 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 锝-99m(99mTc)140 keV,纯 射线 注射给药 应采用铅注射台或铅注射车给药 宜采用注射器铅套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 口服给药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 通气给药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 应佩戴过滤式防护面罩 受检者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碘-131(131I)610 keV,-射线;364 keV,射线 药物分装 分装系统应采用至少 30 mm 铅 当量屏蔽防护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佩戴口罩 注射给药 应采用铅注射台或铅注射车给药 宜采用注射器铅套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佩戴口罩 口服给药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佩戴口罩 氟-18(18F)及其它正电子核素 511keV,射线 药物分装 分装系统应采用至少 50 mm 铅 当量屏蔽防护 应重视时间防护 注射给药 应采用铅注射台或铅注射车给药 宜采用注射器铅套 应重视时间防护及距离防护 锶-89(89Sr)1.463 MeV,-射线 注射给药 宜采用有机玻璃防护 磷-32(32P)1.709 MeV,-射线 敷贴或介入给药 宜采用有机玻璃防护 铼-186(186Re)1.076 MeV,-射线;0.939 MeV,-射线;137 keV,射线 注射给药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 宜采用注射器铅套 铼-188(188Re)2.13 MeV,-射线;1.98 MeV,-射线;155 keV,射线 注射给药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 宜采用注射器铅套 镥-177(177Lu)497 keV,-射线;208 keV,射线;113 keV,射线;注射给药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 宜采用注射器铅套 碘-125(125I)35 keV,射线 植入给药 应穿戴铅防护服(铅脖套、铅衣)及铅眼镜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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