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DB41/T 1707-2018.pdf
ICS 03.100.99 A 50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707 2018 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 认定评审 规程 2018-11-12 发布 2019-02-12 实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1/T 1707 2018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与 定义.1 3.1.1 检验检 测机 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1 3.2.1 资质认 定mandatory approval.1 3.3.1 资质认 定评 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1 3.4.1 刑事技 术机 构 criminal technical institution.1 3.5.1 司法鉴 定机 构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1 4 评 审要 求.1 4.1 总则.2 4.2 评审 机构 职责.2 4.3 评审 组长 职责.2 4.4 评审 组成 员职 责.2 4.5 监督 员职 责.2 4.6 技术 专家 职责.2 5 评 审程 序.3 5.1 评审 类型 及时 限.3 5.2 评审 的启 动.5 5.3 评审 的实 施.6 5.4 整改 与验 证.13 5.5 评审 材料 汇总 上报.14 5.6 评审 材料 审查.14 5.7 材料 移交.14 6 终 止评 审.14 6.1 评审 终止 情况.14 6.2 评审 终止 上报 材料.14 7 评 审监 督.14 DB41/T 1707 2018 II 7.1 监督 员管 理.14 7.2 监督 员要 求.15 7.3 监督 对象 和要 求.15 7.4 监督 员禁 止行 为.15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检验检 测机 构资 质认 定评 审报告 内容 与表 格.17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检验检 测机 构资 质认 定现 场评审 整改 报告.61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资质认 定证 书附 表.64 附录D(资 料性 附录)资质认 定技 术评 审上 报材 料目录.70 参考文 献.72 DB41/T 1707 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河 南省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南省 质量技 术监 督局、黄 河水 利委员 会黄 河水 利科 学研 究院、河南 省产 品 质 量监督检 验院、河 南省 计量 科学研 究院、河 南省 岩石 矿物测 试中 心、河南 省疾 病预防 控制 中心、河 南 省 食品药品 检验 所、河南 省环 境监测 中心、河 南省 公安 司法鉴 定中 心、河南 省司 法厅司 法鉴 定管 理 局、河 南建筑材 料研 究设 计院 有限 责任公 司、河南 省建 筑科 学研究 院有 限公 司、河南 省建设 工程 质量 监 督 检 测 行业协会、黄 河水 利委 员会 基本建 设工 程质 量检 测中 心、河 南中 方质 量检 测技 术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冷元 宝、毛 选、刘安 龙、付利、程新 选、冯波、王 烨、张榕杰、殷 飞、王 宣、薛永鹏、李强、白召 军、崔国庆、李美 利、顾 孝同、李 宗明、唐伟 东、朱海 群、伍艳、杨磊、周 杨、张奇峰、李伟。DB41/T 1707 2018 IV 引 言 为进一 步规 范检 验检 测机 构资质 认定 评审 工作,做 到客观 公正、统 一标 准,科学准 确地 进行 评 审,特制定 检 验检 测机 构资 质认定 评审 规程。本标准 从工 作职 责、评审 程序、评审 方法、评审 记录、结果 判定 等方 面,做 出规 范要求 和详 细规 定,有利于 提升 现场 评审 的标 准化水 平,并对 检验 检测 机构规 范检 测行 为、提高 服务质 量起 引导 作用。本标准 主要 依据 检 验检 测机构 资质 认定 管理 办法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 评审 工作 程序 检验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 能力 评价 检验 检测 机构 通用 要 求等 规定 和标准 制 定。DB41/T 1707 2018 1 检 验检测 机构资质 认定评 审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对 河南 省检 验检测 机构 进行 资质 认定 能力评 价时,在 机构、人员、场 所环 境、设 备设施、管 理体 系等 方面 的通 用要求,适 用于 河南 省检 验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 评审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 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9000 质 量管 理体 系 基 础和 术语 GB/T 27000 合 格评 定 词 汇和通 用原 则 GB/T 27020 合 格评 定 各 类检验 机构 的运 作要 求 GB/T 27025 检 测和 校准 实验室 能力 的通 用要 求 JJF 1001 通用 计量 术语 及定义 RB/T 213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认 定能 力评 价 评审 员 管理要 求 RB/T 214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认 定能 力评 价 检验 检 测机构 通用 要求 3 术语与 定义 GB/T 19000、GB/T 27000、GB/T 27020、GB/T 27025、JJF 1001、RB/T 213、RB/T 214 界定 的以及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3.1 检验检 测机 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 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 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 技能,对产品或者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特 定对象 进行 检验 检测 的专 业技术 组织。3.2 资质认 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 级资质认定主管部门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 术规范的规定,对 检 验 检测 机构 的基 本条件 和技 术能 力是 否符 合法定 要求 实施 的评 价许 可。3.3 资质认 定评 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 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 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 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 能力是否符合RB/T 214 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 能力评价 检 验检测机构 通用要求 和评审补充要 求等所进行的审查和 考核。3.4 刑事技 术机 构 criminal technical institution 公 安机 关根 据工 作需 要依 法设立,取 得公 安机 关 鉴定机 构资 格证 书 的专 业技术 机构。3.5 司法鉴 定机 构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 经过司 法行 政机 关审 核登 记并取 得 司 法鉴 定许 可 证,从事 司法 鉴定 业务 的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4 评审要 求 DB41/T 1707 2018 2 4.1 总则 检验检 测机 构评 审所 涉及 评审机 构、检验 检测 机构 和评审 组:a)应符合 国家 相关 法律 法规;b)应遵循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基 本规 范、RB/T 213、RB/T 214 的 要求;c)评审机 构应 对资 质认 定评 审全面 负责;d)检验检 测机 构应 当配 合评 审机构 以及 评审 组开 展工 作;e)评审组 应对 现场 评审 活动、评审 结论 和评 审材 料的 真实性、符 合性 负责。4.2 评审机 构职 责 a)负责对 资质 认定 申请 材料 审核,并在 规定 时限 内作 出是否 受理 决定;b)派发评 审通 知单,并 要求 评审组 在规 定时 限内 完成 检验检 测机 构资 质认 定评 审工作;c)负责对 评审 组评 审后 报送 的材料 进行 审核,并 对评 审意见 作出 是否 采纳 的决 定;d)负责对 通过 资质 认定 的检 验检测 机构 颁发 资质 认定 证书;e)对其承 担的 技术 评审 活动 和技术 评审 结论 的真 实性、符合 性负 责。4.3 评审组 长职 责 a)遵守评 审纪律 和 行为 准则,对评 审组 成员 进行 必要 的指导;b)对申请 材料 组织 实施 文件 评审;c)制定评 审计 划 和 评审 方案,包括 日程 安排、评 审 员 分工、工作 内容;d)联系检 验检 测机 构,对现 场评审 工作 所需 资源 进行 准备;e)现场评 审首 次会 议前,可 召开预 备会,向 评审 组成员 介绍 评审 的工 作内 容、分工和 要求;f)组织实 施现 场评 审,主持 首末次 会议、座 谈会 与授 权签字 人考 核;g)处理评 审活 动中 的异 常和 争议,并向 评审 机构 报告;h)负责评 审记 录的 审核(核 对记录 的客 观性 与准 确性);i)负责提 出现 场评 审结 论,编制和 提交 评审 报告;j)组织对 检验 检测 机构 整改 情况的 验收;k)对现场 评审 活动 的合 法性、规范 性及 评审 结论 的准 确性、真实 性、完整 性负 责;l)完成评 审机 构交 办的 其它 有 关事 项。4.4 评审组 成员 职责 a)遵守评 审纪律 和 行为 准则;b)按照分 工完成具体的评 审工作,向组长汇报评审 情况,提 交有关评审记录,对其评 审内容和评审结 论的 准确 性、真实 性、完 整性 负直 接责 任;c)参与评 审报 告和 评审 结论 的讨论 和确 定;d)根据分 工 对 检验 检测 机构 整改情 况 进 行确 认或 验收;e)协助组 长完 成其 它有 关工 作。4.5 监督员 职责 由评审机 构 按程序安排 监督员,并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现场评审通知单的 要求参加全程现场 评审 监督。a)对评审 组和 检验 检测 机构 在评审 活动 中的 行为 进行 监督,监督 评审 过程 中是 否公正,对 现场 评审活动 的监 督意 见负 责;填 写 监督 员 对 评审 组评 审表现 评价 表(附 录 A 表 A.13),并 在规定时 间内 将其 反馈 至评 审机构;b)协调检 验检 测机 构,为评 审组现 场核 查提 供工 作便 利条件,维 护现 场评 审秩 序并在 相应 文书 上签字;c)不参与 评审 组评 审结 论的 评价,对评 审结 论有 异议 时,负 责专 题报 告评 审机 构;d)负责对 评审 组提 请 资 质认 定部门 关注 的事 项的 后续 监督检 查(适用 时)。4.6 技术专 家职 责 DB41/T 1707 2018 3 a)遵守评 审纪律 和 行为 准则,遵守 评 审 组日程 安排;b)向组长 汇报 评审 情况,提 交有关 评审 记录,对其 评 审内容 和评 审结 论的 准确 性、真实 性、完 整性负直 接责 任;c)按照评 审组 分工,协 助组 长或评 审 员 确定 现场 试验 考核项 目,协助 评审 组开 展检验 检测 能力 确认工作。5 评审程 序 5.1 评审类 型及 时限 5.1.1 评审工 作类 型分 为现 场评 审和书 面审 查 5.1.1.1 现场评 审包 括首 次评 审、扩 项评审、地址 变更 评审、复查 评审 和其 他评 审:a)首次评 审:对 未获 得资 质 认定(或 资质 认定 证书 超 期)的检 验检测 机构,在 其建立 和运 行管 理体系至少 3 个月 后提 出 申 请,资 质认 定部 门 对 其是 否满足 资质 认定 条件 进行 现场确 认的 评审。同时申 请食 品和 非食 品的,检验 检测 机构 管理 体系 运行应 不少 于6 个月;f)扩项评 审:对已 获得 资质 认定的 检验 检测 机构,在 证书 有 效期 内增 加检 测能 力,资 质认 定部 门对其是 否满 足资 质认 定条 件进行 现场 确认 的评 审。原证书 不含 食品 领域 的,新增食 品领 域按 食品首次 认定 评审,检 验检 测 机构 管理 体系 文件 应 覆 盖食品 检验 相关 政策 法规 要求 并 运行 不少 于6 个月;g)地址变 更评 审:对已 获得 资质认 定的 检验 检测 机构,其 试 验场 所 地 址发 生变 更时,资质 认定 部门 对其 是否 满足 资质 认定 条件进 行现 场确 认的 评审;h)复查评 审(需 现场 评审):对 已获 得资 质认 定的 检 验检测 机构,在资 质认 定 证书有 效期 届满 前三个月 申请 办理 证书 延续,资质 认定 部门 对其 资质 是否持 续满 足资 质认 定条 件进行 现场 确认 的评审;b)其他评 审:对 已获 得资 质 认定的 检验 检测 机构,因 资质认 定部 门 监 管、处 理 投诉等 需要,对检验检测 机构 是否 满足 资质 认定条 件进 行现 场确 认的 评审。5.1.1.2 书面审 查包 括变 更审 查、自我声 明审 查 和 复查 评审(不需 现场 评审)。书面 审查由 资质 认定部门直接 组 织实 施:a)变更审查:对 已获 得资 质 认定的 检验 检测 机构,其 机构名 称、地 址名 称、法 人性质 和名 称、授权签字 人(有机 构自 我承 诺且不 到现 场考 核的)、检验检 测标 准(不涉 及检 验检测 能力 变化)、取消检 验检 测项目、人员(法定 代表 人、最高 管理 者、技 术负 责人)等 发生 变更,资质 认定 部门 对其 变更 情况 是否 满足 资质认 定条 件进 行的 书面 审核,按相 关要 求审 批并 存 档;b)自 我声 明审 查:对 已获 得 资质认 定的 检验 检测 机构,资 质认 定部 门 对 其自 我 声明(承 诺)的 书面审核。对于 作出 自我 声 明(承诺)的检 验检 测机 构,资质 认定 部门 将在 后 续监督 管理 中对 其自我声 明(承诺)内 容是 否属实 进行 检查,若 发现 声明(承诺)内 容不 实,资质认 定部 门将撤销审批 决定,并 将相 关情 况记入 诚信 档案;c)复查评 审(不 需现 场评 审):对 不需 现场 评审 的复 查评审,主要 审查 检验 检 测机构 所提 交的 申请材料,需 要时 可通 知检 验检测 机构 补充 相关 材料,需到 现场 才能 澄清 的问 题经 资 质认 定部 门批准后 可到 现场 核实。没 到现场 核实 的涉 及现 场(如现场 考核 项目 表,首、末次会 议、座 谈会签到表 等)的内 容不 作填 写、记 录和 评价。5.1.2 技术评 审时 限 5.1.2.1 现场评 审 评审组 在接 到评 审机 构 检验检 测机 构资 质认 定现 场评审 通知 单 后,3 日内 必须与 检验 检测 机构联系商定评审 事宜,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由于 申请人自身原因(检验检 测 机构应向资质认定部门 书面申请或说明)导致无 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 况除外。现场评审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在与评审 组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 提出的“基本符合”、“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 改时间不超过30 个工作日,其中:检验检测机构向 评审组长报送整改材料时 间不超过25 个工作日;评 审组长在收到检验 检测 机构 报送 的整 改材料 后,在5 个工 作日 内 完成跟 踪验 证,向 评 审机 构 上报 技术 评审 材料。DB41/T 1707 2018 4 现场评 审的 一般 流程 见 图 1:评审的 启动 评审的 实施 图1 现场评 审流 程图 5.1.2.2 书面审 查 技术评审 应当在 评审机构 受理申请 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技术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检验检测 机构应向 资质认 定部门 书面申请或说明)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 成的情况除外。书面审查 结束后,检 验检测机构在 与评审组商定的时间内对 评审组提出的“基本符合”、“不符合”项进行整 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 个 工作日,其中:检验检测 机构向评审组长报送整改 材料时间不超过25 个工 作日;评审 组 长在收 到检 验检 测机 构报 送的整 改材 料后,在5 个工 作日内 完成 跟踪 验证,向评审机 构 上 报技 术评 审材 料。书面审 查的 一般 流程 见 图2:材料接收 材料审查 组建评审组 下达评审通知单 材料评审 编制评审计划 预备会议 首次会议 现场考察 文件记录查阅 现场试验考核 现场座谈会 授权签字人考核 评审组内部沟通 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 现场评审记录填写 评审报告编制 末次会议 整改的跟踪验证 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评审材料审查 材料移交 DB41/T 1707 2018 5 评审的 启动 评审的 实施 图2 书面审 查流 程图 5.1.2.3 其他评 审 评审机 构 进 行其 他评 审,应当根 据评 审内 容和 工作 量,确 定评 审时 限。5.2 评审的 启 动 5.2.1 材料接 收 评审机 构接 收已 受理 检验 检测机 构资 质认 定申 请材 料。5.2.2 材料审 查 评审机 构审 查申 请材 料,具体包 括审 查检 验检 测机 构的法 人地 位证 明材 料、工作类 型 和 范围 等。5.2.3 组建评 审组 评审机构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 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 专业类别,本着 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组 建评 审组。评 审 组由1名 组长、1 名 及以 上 评审 员或 技术 专家 组成。5.2.4 下达评 审通 知单 评审机 构向 评审 组下 发评 审通知 单。5.2.5 材料评 审 评审组长 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 请材料(含电子 版、纸质)进行评审。对检验检测 机构的工作类型、能力范 围、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以及管 理体系运行所覆盖 的范围进行了解,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 定能 力评 价 检 验检测 机构 通用 要求(RB/T 214)(以 下简 称通 用 要求)和相 关专 业领 域补充要求(适 用时)(以下简称 补充要 求)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 范,对申请检验检测机构 的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准备实施 现 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与 检验检测 机构联系,由其 完善补充材料或 由 评 审机 构 按 程序 终止评 审。材料接收 材料审查 组建评审组 下达评审通知单 材料评审 编制评审计划 文件记录查阅 评审组内部沟通 评审报告编制 整改的跟踪验证 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评审材料审查 材料移交 DB41/T 1707 2018 6 5.2.6 编制评 审计 划 评审组长 编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 包括评审日期、时间、工 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并及时与被评审机 构和 评审 组成 员沟 通,拟 定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认 定现 场评 审日 程表,见 附录A中 表A.10。5.3 评审的 实施 5.3.1 预备会 议 评审组长 应主持预备会议,参加预 备会议的人员包括评审组 全体成员。预备会议应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a)明确评 审任 务及 工作 方式,对评审 要求 和评 审方 法 统 一认识,达 成共 识;b)介绍检 验检 测机 构申 请 资 料审查 情况;c)调整并 确定评审组成员 分工,将 检验检测机构申 请的产品、项目、参数,按 序号分 工给 相关评审人 员,明确 评审 组成 员职责;d)明确每 个评 审人员 现 场评 审时需 完成 的任 务以 及填 写的表 格;e)检查评 审的 准备 情况(文 件资料 及评 审表 格);f)讨论需 要检 验检 测机 构提 供的与 评审 相关 的补 正材 料;g)确定评 审日 程表、现 场试 验项目 及要 求;h)听取评 审组 成员 有关 工作 建议,解答 评审 组成 员提 出的问 题;i)宣布评 审纪律,重申评 审 人员行 为准则,签署 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评 审员公正 性声明和承诺(附 录A 表 A.12)。5.3.2 首次会 议 评审组长 主持首次会议,参加首次 会议的人员包括评审组全 体成员,检验检测机构管 理层、内审员、监督员、档案管理员和其他相关(或全部)人员参加;独立 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主管部 门的领导亦可参加;非独 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母 体法人代表亦应参加;须填 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现场评审签到 表(附 录A 表A.11)。首次 会议 应包 括但 不 限于以 下内 容:a)组长宣 布开 会,介绍 评审 组成员 及 监 督员;检 验检 测机构 介绍 本机 构与 会人 员;b)评审组 长宣 读资质认定 部门 的评 审通知,说明评 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方 法,明确评审涉 及的要素、场所、部门、活动。首次评审、复查评 审(需现场评审)覆盖检 验检测机构管理 体系的所有要素、所有部 门、所有场所(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 的、多个 地点的场所)和所 有活 动。扩 项评 审覆盖 与扩 项有 关的 检验 检测机 构管 理体 系的 要素、部门、场 所(固定的、临时 的、可移 动的、多个 地点 的场 所)和活动;c)宣读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现 场 评 审日 程表;d)宣布评 审组 成员 分工;e)明确现 场试验项目和参 数,确认 提交现场试验结 果的时间。必要时,可以 调整现场 试验项目和参数。首 次会 议结 束,开始现 场试 验;f)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评 审员公正性声明 和承诺。强调公正客观 原则,向 检验检测机构做 出保 密的 承诺,随 机抽样 评审 的风 险声 明;g)澄清有 关问 题,明确 限制 条件(如洁 净区、危 险区、限制 交谈 人员 等);h)检验检 测机构 管理层代 表 介绍检 验检测机构概况,迎接评 审准备工作、最 近一次内 审、管理评审、资质认定部门 年 度监督 与 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时)、检验检测机构 自我声明(承诺)和其他 需要 说明 的情 况;i)明确检 验检 测机 构 为 评审 组配备 的联络 人 员,确定 评审组 的工 作场 所及 所需 资源;j)征求检 验检 测 机 构对 评审 的意见,回 答 检 验检 测 机 构提出 的疑 问和 问题;k)独立法 人检 验检 测机 构主 管部门 的领 导讲 话(适用 时);l)非独立 法人 检验 检测 机构 的母体 法人 代表 讲话(适 用时);m)监督员 对本 次现 场评 审发 表意见(适 用时);n)宣布首 次会 议结 束。5.3.3 现场考 察 DB41/T 1707 2018 7 首次会 议结 束后,评审 组 在 陪同 人员 引领 下对 检验 检测机 构的 关键 场所 及相 关工作 场地 参观 考察,增加评审组对 检验检测机构的直观认识,初步了解检验检测机构 的环境、设施、相关人员 及 管理体系运行的 情况:a)对检验 检测机构规模较 大、项目 较多或多场所,可分组考 察,多场所都应 现场考察。防止由于检验 检测机构陪同人 员过细的 介绍,而影响后 面的评审 工作进程。也不 要因个别 评审 人员对某个 问题 的深 入核 查而 耽误了 其他 评审 人 员 的时 间;b)现场考 察的过程是观察、考核的 过程。有的场所 通过一次 性考察之后可能 不再重复 检查,要利用有 限的时间收集最 大量的信 息。评审员根据 自己的分 工,在现场考察 时有目的 的进行有关的提 问,有目的的观 察环境条 件、仪器设备、检验检测 设施、文件控制、样品等 是否符合检验检 测的 要求,并 重点 做好记 录,如:1)检验检 测机 构公 示的 内容;2)从样 品的接收开始,查看样品 接收台帐、样 品委托单、样品的唯一性 标识和流转 标识、样品的 状态 标识、样 品的 保管;3)查看 设备(包括 仪 器、软件、测量标准、标 准物质、参 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 应组 合装 置)的配 备、状 态标 识、使用 记录 和试验 室环 境条 件记 录;4)查看 各检验检测区 域之间和每 个区域内部仪 器设备的布 局是否合理和 内务管理情 况,重点是人 身健康 安 全、安全 防护、环境 保护;5)通过检 查试 验室 的操 作台、橱窗、抽 屉,查看 现场 使用的 和上 墙的 有关 文件 是否受 控。6)适用 时,查看标准 溶液、一般 溶液和化学药 品的存放、保管,特别要 查看毒麻化 学药品和危险 化学 品的 安全 管控 情况;7)试验 室的内外部环 境条件(温 度、湿度、大 气压强、恒 温恒湿、洁净 度、屏蔽、电磁干扰、病 毒、病菌、微 生物、雷电 等)是否 监控 并记 录,是 否满 足检 验检 测的 要求;8)检验检 测机 构的 废气、废 液、固 废物 等的 处理 是否 有记录,是 否符 合环 境保 护的要 求。c)现场考 察结束后,评审 人员按照 自己的分工,对 现场考察 发现的可能构成 基本符合 或不符合项的重 点、疑点,再 到现 场进行 检查、核 实和 评审。5.3.4 文件记 录查 阅 文件记录 查阅可参照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评审表(附 录A 表A.15),应包括但 不限于 以下内容:a)查阅记 录:组织 机构 信息、任命 文件、人 员档 案、仪器设 备档 案、报告 原始 档案 等;b)法律法 规及 相关 标准 和技 术规范;c)管理体 系文件。5.3.5 现场试 验考 核 通过现场 试验,考核 检验检测机构 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 序进行检验检测以及 考核 检验检测人员的操作能力 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 力。评审人员要用足够时 间跟踪现场试验。现场试 验考核应包括但不 限于 以下 内容:a)现场试 验项 目的 选择:1)首次 评审、扩项评 审的现场试 验项目 应涉及 申请范围内 每个领域(如:建材、食 品、化工,等),对产 品分 类的 覆盖要 达到 100%(如:水 泥、混 凝土、钢 筋,等),对参 数 的覆盖要 达 到30%;其中:以 报告验 证和 操作 演示 的方 式进行 现场 试验 的参 数不 宜大 于 10%;2)复查 评审(现场评 审)、地址 变更(试验场 所发生变化 的)的现场试 验项目 应涉 及申请范围内 每个 领域(如:建 材、食 品、化工,等),对产品 分类 的覆 盖要 达到 100%(如:水泥、混凝 土、钢筋,等),对 参数 的覆 盖要 达到 25%;其 中:以报 告验 证和 操作演 示的方式进 行现 场试 验的 参数 不宜大 于 10%;3)现场 试验项目和参 数宜覆盖关 键的、技术难 度大的、使 用大型仪器设 备的、现场 的、多场所、新人 员上 岗的 检验 检测项 目和 参数。b)现场试 验考核的方式对 检验,检 测机构的现场试 验考核,可选择报告验证、现场实 验(盲样考核、人员 比对、仪 器比 对、样 品复 测、见证 试验、操作 演示)的 方式 进行:DB41/T 1707 2018 8 1)报告 验证。对于复 查评审 或证 书超期的首次 评审 的项目 和参数,如果 已对外出具 过正式检验 检测报告或证 书,在复查 评审期间又无 样品时,可 以提供已对外 出具过的正 式检验检测 报告或证书的 副本及相关 资料供评审 人 员审查;其 他检验检测样 品难以获得 的,可以提 供 检验检测 机 构方法验证 或确认的记录 或报告及相 关资料供评审 人员审查。检验检测机构 可以 不另 行出 具检 验检测 报告 或证 书;2)盲样 试验:评审组 提供已 知参 考数据的盲样,现场试验 前向检验检测 机构保密,由检验检测 机构再行检验 检测,检验 检测的误差或 测量不确定 度须在规定的 允许范围之 内。检验检测 机构 须提 供检 验检 测原始 记录 并出 具检 验检 测报告 或证 书;3)人员 比对:不同组 检验检测人 员依据同一标 准、使用同 一设备、对同 一样品 再行 检验检测,比对结果应为 满意或可接 受。检验检测 机构须提供 检验检测原始 记录、检验 检测报告或证 书和 人员 比对 分析 报告;4)仪器 比对:同一组 检验检测人 员依据同一标 准、使用不 同 型号同类 设 备、对同一 样品 再行 检 验检测,比对 结果应为满 意或可接受。检验检测机 构须提供检验 检测原始记 录、检验检测 报告 或证 书和 仪器 比对分析 报告;5)样品 复测:评审组 现场抽取检 验检测机构已 完成检验检 测的样品(含 留样的样品)由检验检 测人员用相同 的方法再行 检验检测,与原 检验检测 数据 的误差或 测量不确定 度须在规定 的允许范围之 内。检验检 测机构须提供 检验检测原 始记录、检验 检测报告或 证书和样品复 测比 对分析 报告;6)见证 试验:对于不 宜进行盲样 试验、人员比 对、仪器比 对、样品复测 的检验检测 项目,可采 取过程考核的 方式,考核 检验检测人员 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 分为全过程 考核、部分过 程考核、加 速过程考核。对于那些试 验持续时间较 长、不能在 现场评审期 间完成的检验 检测项目,可采用部分过 程考核或加 速过程考核。检验检测机 构须提供检验 检测 原始 记录 并出 具检验 检测 证书;7)操作演 示:对于 无法 进行 上述 5 种 现场 实验 的检 验 检测项 目或 评审 组根 据需 要进行 针对性考 核,可在评审 人 员的观察 下,由检验检 测人员做仪 器设备的操作 演示及说明 或检验检测 某个环节或阶 段的部分操 作,如样品前 处理。检验 检测机构可以 不出具检验 检测报告或证 书。c)现 场试 验结 果的 应用:1)盲样 试验、人员比 对、仪器比 对、样品复测 的检验检测 数据结果的误 差不在规定 的允许范围 之内 或不满意 的,应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 分析查找原 因;如属偶然 误差,可安 排检验检测 机构对该项目 和参数重新 进行一次现场 试验;如属 系统误差,则 判定检验检 测机构不具备 该项 目和 参数 的检 验检测 能力;8)见证 试验的检验检 测数据结果 失实,如:出 具的数据或 者结果与样品 的实际情况 明显出现偏 差;出具报告 标注数值,与对应检验检 测原始记录 和计算无法形 成合理逻辑 关系的数据;出具结果的 判定结论,与测量数据的 准确度以及 参数的覆盖度 不能形成合 理逻辑关系 的结果等情况。应要求检 验检测机构分 析查找原因;如属偶然误 差,可安排 检验检测机 构对该项目和 参数重新进 行一次现场试 验;如属系 统误差,则判 定检验检测 机构不具备该 项目 和参 数的 检验 检测能 力;如确 认属 于虚 假数据 报告,则 终止 评审。9)操作 演示证明检验 检测机构检 验检测人员不 理解相关规 程规范条款内 容或不能正 确操作仪器设 备,则判 定检 验检 测机构 不具 备该 项目 和参 数的检 验检 测能 力;10)报告 验证证明检验 检测数据结 果失实,如:出具的数据 或者结果与样 品的实际情 况明显出现 偏差;出具报 告标注数值,与对应检验 检测原始记 录和计算无法 形成合理逻 辑关系的数 据;出具结果 的判定结论,与测量数据 的准确度以 及参数的覆盖 度不能形成 合理逻辑关系 的结 果等 情况。则 判定检 验检 测机 构不 具备 该项目 和参 数的 检验 检测 能 力。i)现场试 验的 评价。现场试 验考核结束后,评审 人员 可结合现场试验 过程或试验 视频记录,从 以下方面 对现场试验的结 果进 行评 价:1)采用的 检验 检测 标准、技 术规范 是否 正确;2)检验检 测结 果的 表述 是否 准确、清晰、明 了;DB41/T 1707 2018 9 3)检验检 测人 员是 否有 相应 的检验 检测 经验;4)检验检 测操 作的 熟练 程度 如何;5)环境设 施和 适宜 程度;6)样品的 接收、登 记、描述、放置、样 品制 备及 处置 是否规 范;7)检验检 测设 备、测试 系统 的调试、使 用是 否正 确;8)检验检 测记 录是 否规 范。5.3.6 现场提 问 5.3.6.1 现场提 问是 现场 评审 的一 部分,是评 价检 验检 测机 构工作 人员 是否 经过 相应 的教育、培 训,是否具 有相 应的 经验 和技 能而进 行能 力确 认的 一种 形式。5.3.6.2 检验检 测机 构最 高管 理者、技术 负责 人、质量 负责 人、授 权签 字人、检 验检 测业务 部门 负责人、内 审员、监 督员、其 它 各管 理岗 位人 员以 及所 有从事 检验 检测 活动 的人 员均应 接受 现场 提问。5.3.6.3 现场提 问可 与现 场考 察、现场试 验、查阅 记录 等活 动结合 进行,也 可以 在座 谈会等 场合 进 行。注1:现场提问的内 容中可以 是基础 性的问题:如 就法律法 规、通 用要求、检验 检测机构 相关专 业领域补充要 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检验检 测标准 与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提问,也可就评审 中发现 的 问题、尚 不清楚的问 题作跟踪 性或澄清 性的提问,亦可对检 验检测 人 员、内审员 等培训的有效性进行提问。5.3.7 查阅档 案和 记录 5.3.7.1 管理体 系运 行过 程中 产生 的记录,以及 检验 检测 过 程中产 生的 记录 是复 现管 理过程 和检 验检测过程 的有 力证 据。评审 组应通 过对 档案 资料 和记 录的查 证,评价 管理 体系 运行的 有效 性,尤其 是是否 达到 管理 目标,以 及检 验检测 技术 操作 的正 确性。5.3.7.2 技术能 力应 随机 从检 验检 测台帐 中抽 取项 目资 料核 查,结 合相 关要 素的 要求 进行,检查 环境设施应 同时 检查 对环 境条 件的保 持情 况和 监控 记录;检查 设备 应结 合设 备的 溯源、确认、标 识、记 录、说明书、维 护 和 使用 情况 等。5.3.7.3 管理体 系的 核查 可以 按照 通用要 求和 相关 标准 要求 该写的 要写 到,写到 的要 能够做 到,做到的要留 下记 录,记 录要 有 效这样 的原 则进 行。这 四 句话是 把文 件和 记录 联系 到一起 的,可 以把 要求 的、写到的、做 到的、记 录的、回答 的结 合起 来核 查,尤其是 组织 机构 职能 分配 中 运行 机制 不能 矛盾。5.3.7.4 选择现 场试 验考 核项 目和 参数及 操作 人员,特别 要 注意选 择其 中关 键项 目和 参数及 新上 岗人员。5.3.7.5 查阅档 案资 料和 记录 应注 重以下 问题:a)文件资 料的控制,以及 档案管理 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 控的要求,并有 相应的资 源保证。如:对 文件的核查要注 重文件的 现行有效 性、文 件受控信 息等。对人员技 术档案的 核查要注重人员 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人员资格证明、授权文件,如:食品检验 检测 人员 专业背景和检验 检测经历确认、内审员的 培训,要查阅其 参加培训 班的授课教师的 资质、授 课课时、教材、考试成绩、获得 的证件等。对仪器设备档 案的核查 要注重仪器设备 的验收、计量溯源性资料 及其 确认、维 护维 修等记 录。b)检验检 测机 构管 理体 系运 行记录 是否 齐全、科 学,能否有 效反 映管 理体 系运 行状况。c)原始记 录、报告或证书 格式内容 应合理,并包含 足够的信 息。检验检测原 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 存期 限要 不少 于 6 年(有 特殊 规定 的 从 其规 定,例 如司 法鉴 定)。检 验检测 原始 记 录至少要 有检验检测 人员、审/校核人员签字,检验检测 人员、审/校核人 员 不能是同一 人员。检验检 测报 告或 证书 通常 应 有检 验检 测 人 员、审/校 核人员、授 权签 字人 签字,检验检 测 人 员、审/校核人员不能是 同一人员。审/校核人员须有 相应资格。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要标 注资质认定标 志、加盖 检验 检测 专用章(或 公章)和 骑缝 章(适 用时)。d)记录做 到清 晰、准确,应 包括影 响检 验检 测结 果的 全部信 息,如图 表、全过 程等。e)记录的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