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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规范DB11/T 302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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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规范DB11/T 3020-2018.pdf

ICS 03 R 0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3020 2018 京津冀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 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eijing-Tianjin-Hebei expressway intelligent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ystem 2018-04-16发布 2018-06-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020 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协同管理平台.3 6 信息采集.5 7 信息传输.6 8 公众出行服务.6 参考文献.9 DB11/T 3020 2018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 由 北京市 交通 委员会 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 由 北京市 交通 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 单位:河北省 高速 公 路 管理局 指挥调度中心、北京 交科 公 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 司。本标准 主 要起草 人:左海波、曹利民、石淑珍、王群彦、徐东彬、贾浩然、吕南航、邹杰、鲁建领、耿海路、于加晴、赵建东、顾思思、何培舟、高海龙、盛刚、孙玮、张树杰、郑豆豆、杨晓寒、刘见振、王黎、朱建军、李金蔚、王倩、周兰孙、蔚静婷、于 文 杰。DB11/T 3020 2018 1 京津冀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的总体要求、协同管理平台、信息采集、信息传输和公众出行服务。本标准适用 于 京津冀 新 建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用 以 指 导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的实施、维护及 管理。改扩 建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可 参考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 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用 于 本文件。GB/T 22239 信息 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 本要求 GB/T 23828 高速 公 路 LED可变 信息标 志 JTG B01 公 路 工程 技术标准 JTG D70/2 公 路 隧道 设计 规范 第二册 交通 工程与附属 设 施 JTG/T D70/2-01 公 路 隧道 照 明 设计 细 则 JTG/T D70/2-02 公 路 隧道 通 风 设计 细 则 JTG D80 高速 公 路交通 工程及沿线 设 施 设计通 用规范 JT/T 456 高速 公 路 监 控系统 交通 数据库报表格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 本文件。3.1 省级路网中心 provincial highway monitoring center 由 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 人民 政府 交通 运 输 主 管 部门或 公 路 管理 机构 设 立 的,负责 本省(市)高速 公 路路 网 管理 与 服务的 专门部门。3.2 协同管理平台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部署 于 省 级 路 网 中心,实现京津冀 三 地 间跨 省(市)高速 公 路 网数据 交 换、日常 交通 协 调 管理、突发 事 件 应急 协同 与 公众出行信息共 享 发布 等 的管理平台。3.3 路网监测点 highway monitoring point 对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网整 体 运 行 状态 有 重 要 影响 的 重 要 路 段(易拥堵 路 段、突 发 事 件 多 发 路 段、恶劣气象条 件 频 发 路 段、长 下 坡 路 段 等)、大型桥梁、长大 隧道、互 通 立 交、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停车 区 等 高速 公 路 节点 和 路 段。DB11/T 3020 2018 2 3.4 交通突发事件 traffic emergency 由 自 然 灾害、交通 运 输 生产 事 故、公共 卫生 事 件、社 会 安全事 件 等 引发的 造成 或 者 可能 造成 高速 公路 出现 中 断、阻塞、重大 人 员 伤亡、大 量 人 员 需 要 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 态 环境破坏 和 严重社 会 危害,以及 由于 社 会 经济异 常 波 动造成重 要 物资、旅客 运 输 紧 张 需 要 交通 运 输 部门 提 供 应急运 输 保 障 的 紧 急事件。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由 协同管理平台 构 成,其 建设 实施 应 符合国家 规定的 基 本建设 程 序、京津冀发展规 划 及 建设 要求。4.1.2 协同管理平台 宜作 为 独 立系统 存 在,应与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 进行 物 理 隔离。协同管理平台 之 间进行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网运 行信息、日常 交通 协 调 管理信息、公众出行服务信息 等数据 的 交 互 与共 享,实现 交通 突 发 事 件的协同 联动 和 应急 处置 等。4.1.3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 为协同管理平台 提 供 数据 支撑,执 行京津冀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的 路 网 协同管理 功 能。4.2 系统运营管理 4.2.1 省 级 路 网 中心 应 加 强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的 运 行管理、维护 管理、数据 管理和 安全 管 理 等,保 障 系统 的 正 常运 行 与 信息 互联互 通。4.2.2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应 采用 交通 行 业 统 一 的 密钥 安全 认证 服务体 系对数据 交 互进行 保护,确 保 交 互 数据 的 真 实性和 抗抵赖 性。4.2.3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的 安全保护 体 系应 符合 GB/T 22239规定。4.2.4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的传输 网 络 应 充分 利 用行 业 内 外各类 通 信传输 资 源,按照“公 专 结 合”的方 式 进行组 网 和 联 网,可 通 过 省 界 收费站 实现 三 地信息的 互联互 通。4.2.5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的信息发布按照 交通 运 输 部 和省 级 人民 政府 交通 运 输 主 管部门 的 有 关 规定 执 行。4.3 信息采集与发布 4.3.1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信息采集的内 容 主 要 包括 高速 公 路 基 础 信息、应急 资 源 信 息、路 网运 行信息 等,应 符合 JT/T 456、交通 运 输 部 2012年 第 3号 公 告 的规定。4.3.2 信息采集 设 备配 置 应 符合 JTG B01、JTG D80以及 交通 运 输 部 2012年 第 3号 公 告 的规定。4.3.3 本标准 只 对道 路主 线 信息采集 系统 进行规范,隧道 相关 系统 和 设 备 技术要求参照 国家 和本省 有 关 标准规范 执 行。4.3.4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信息发布的内 容 主 要 包括对 公众出行 具 有 参考 作 用的 路 网运 行 状态、交通 突 发 事 件、路 网 环境、路 径 规 划 等 服务信息。4.3.5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应 充分 利 用信息技术和 人 工 手 段,及 时、准 确、全 面 地 报 送 和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并 积极探索 与 实 践形 式 多 样 的信息发布方 式 和服务内 容。4.4 路网协调管理 DB11/T 3020 2018 3 4.4.1 统 一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网运 行参 数,通 过 协同管理平台 开 展 高速 公 路 网 信息和出行服务信息的 交 互 与 共 享,实现 路 网运 行协 调 与 指挥 管理。4.4.2 按照 职 责 和管 辖 范围 报 送 或下 达 路 网 协 调指 令 信息,做好 协 调指 令 的 落 实 工 作。4.4.3 开 展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网 信息传输 通 道 的协 调 管理。4.4.4 协 调 相关 路 段 利 用 车 道 告示牌、可变 信息标 志、出行服务 网 站、交通 广播 等 服务 手 段 进行同 步 信息 告示。4.5 路网协同应急处置 4.5.1 省 级 路 网 中心 应 依 据 交通 运 输 部 2012年 第 3号 公 告、交 公 路 发 2009226号 公 告、交 应急 发201084号 公 告 的规定,开 展 路 网运 行 态 势评估、交通 突 发 事 件 预测预警 等工 作,共同 科 学 制定 灾害 性天 气、地质 灾害 等 京津冀 路 网运 行 预 报 预警 内 容 和 级 别。4.5.2 省 级 路 网 中心 应 协同制定 三 地公 路 网 交通 事 件 应急 预案,开 展 交通 突 发 事 件 应急 处置 工 作,以及 路 网运 行 统 筹 调度、交通 组织和 疏 导、应急 抢 修保 通 等事 项 的组织 与 协 调 工 作。4.5.3 省 级 路 网 中心 依托 部署 在本地的协同管理平台 对三 地 路 网 实施协同 调度指挥 的 具 体 执 行 工 作,配 合 有 关 部门对 局 部 拥堵 路 段 进行 交通 分流 和 疏 导,保 障 三 地 路 网运 行 畅 通。其 主 要 职 责包括 但 不 限 以 下 几个 方 面:a)建 立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保 畅 协 调 联动、联 络 机 制,针 对 重大节 假 日、交通 突 发 事 件 等不 同 情况,制定 相 应 联 勤、联动 应急 预案,适 时 组织 联合 演练,增 强 突 发 事 件 处置 能 力 和 联动 效率,保 障 省 界 收费站 口 车 辆 安全 快 速通 行;b)建 立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信息 直 联互 通 机 制和 联 络 机 制,确 保 交通 突 发 事 件、治 理 超 限 车 辆 信息 及 时 交 换、共 享,实现 24 h随时 信息 互 通;遇 交通 事 故、恶劣 天 气、突 发 事 件、保 障 任 务 等 情况,第 一 时 间 将 信息 通 告 对 接 路 段;在 重大节 假 日、重大 活 动、道 路 施 工等可 预 见 引 起公 路 阻断 的 情况 下,提 前 将 本 路 段 相关情况 通 告 对 接 路 段;c)有 代 发 卡 业 务的省 界 主 线 收费站,建 立 收费 人 员管理和 设 备 设 施 自 查 互 查 及 时 维修机 制;加 强双 方 收费 人 员管理,确 保 代 发 卡操 作 录入 信息 完 整 准 确,做好 通 行 卡 的管理,避免 通 行 卡 流 失;做好相 邻 收费站 发 卡 设 备 的监 测、维护工 作,双 方 确 定 24 h设 备 维修 联 系 人,确 保 故障 设 备 12 h内 修 复;如 故障严重 不能及 时 修 复 的,及 时 采 取 设 置 提 示 标 志、增 设 临 时 设 备 等 措 施,避免因 设 备 故障影响收费站 畅 通;d)建 立三 地 联 席 会 议、共同 研究 制定 联动 制 度、保 畅 机 制,使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网 形 成 协 作 整 体,保 障 安全 畅 通。5 协同管理平台 5.1 一般规定 5.1.1 平台 应 适 应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联 网运 行服务的 模 式,同 时 满足 交通 运 输 部 2012年 第 3号 公 告 的要 求。5.1.2 平台 应 在 统 一 的 功 能 框架 下 进行 研 发和 部署,满足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网 协同 联动、数据 交 互 与 共享 的 功 能 要求。5.1.3 平台 与 省 级 路 网 中心 之 间 的 网 络 通 信 应 遵循 交通 运 输 部 2012年 第 3号 公 告 中 关 于 信息传输 格式和传输内 容 的 约 定,应 采用 国 际 通 用的 TCP/IP网 络 通 信规 约。5.1.4 平台 软 件 应 采用 模块化 结 构,具 有 可修改 性、有 效 性、可 靠 性、可 理 解 性、可维护 性、可 适 应 性、可 移植 性、可 追踪 性和 可 互 操 作 性。DB11/T 3020 2018 4 5.1.5 平台 软 件 编 制 过 程应明 确 信息传输内 容、传输 结 构 和 加 密 协 议,确 保 各 级 平台 之 间 的信息 互 通与 信息 安全。5.1.6 平台 软 件 编 制、使 用、升 级、维护 过 程 中,应 严 格 遵守 国家 法律、法 规 及 相关 的标准规定。5.2 平台总体要求 5.2.1 平台 宜 采用 数据 层、支撑 层、应 用 层 三 层 体 系 结 构,能 够 通 过分配 权 限 控 制用 户 对 业 务 功 能、数据 的 访问。其 主 要内 容 包括:a)第 一 层 应 为 数据 层,即 协同管理平台 软 件 中 的 各类 数据库;b)第二 层 应 为 支撑 层,即 应 用 支撑环境,包括 中 间 件 等;c)第三 层 应 为 应 用 层,主 要 包括 协同管理平台的 业 务 软 件。5.2.2 平台 软 件 应 有 容 错 程 序,保 证 系统 出现 小 故障 时,不 至 于 重 新 启 动 或 死 机。应 具 有 迅 速 重 新 编 排 及 输 入更 新 模块 的 能 力,不 需 要 产生一 个 全新 的 系统。5.2.3 平台 软 件 之 间 的传输 数据 均 应 确 保其数据 的 有 效 性,平台 软 件 应 加 强 对数据整 理和 数据 传输的监 控。5.2.4 平台服务 器 和 工 作站宜 采用 支 持 跨 平台的 常 用 操 作 系统。操 作 系统应 具备 高 水 平的 系统、网 络 和 事 务 安全 功 能,具 有 多 任 务 处 理 能 力,具备 内 存 管理和 系统 管理 功 能,提 供多 级系统 容 错 能 力。5.2.5 平台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应 采用适 合 硬 件平台 特 点、面 向 对 象 的 可 视化 开 发 工 具;并 具 有 开 发、修 正应 用 软 件的 能 力,每 一 变 更 过 程 都伴 随 产生一 个 定义 清楚 的 程 序,跟踪 变 更 路 径 和 结 果,同 时 提 供 新版的标 识,以 便 安 装 及维护。对 于 GIS开 发平台,应 选 用 全 组件 式 GIS软 件 开 发平台 作 为 基 础 GIS软 件平 台,支 持空 间数据库 管理,实行 空 间数据 和 属 性 数据 的 一 体 化 管理。5.2.6 根 据 平台 软 件的内 容,系统应 采用定 期 更 新 和实 时 更 新 相结 合 的 原 则进行 数据 更 新与维护,其中 需 要实 时 更 新 的 数据 主 要为 各外 场 设 备 采集 数据,定 期 更 新 的 数据 主 要 是 接 收 下级 上 传 数据。协同管理平台 应 建 立数据及系统 更 新维护日志:包括 更 新维护 内 容、更 新 时 间、操 作 人 员、操 作 实施 时 间等 内容。5.2.7 平台 软 件 处 理 优先 级应 符合 以下 技术要求:a)最 高 级 别:报 警、突 发 事 件和 人 工 手 动 操 作;b)较 高 级 别:信息采集、处 理和 控 制 命 令 执 行 任 务;c)中 级 别:图 形 显 示、数据 编辑 和 执 行管理;d)低 级 别:报表 处 理。5.3 平台设计要求 5.3.1 平台 软 件 应 具备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网运 行监 测 与 分 析、协 调 管理、交通 突 发 事 件 预测预警、应急会 商 与 处置、信息发布、信息展 示、网 络 管理、数据 交 换等 核 心 功 能。5.3.2 平台 数据库 管理 系统 宜 在省 级 路 网 中心 的 统 筹 下统 一 选 型,应 具 有 系统 参 数 配 置、数据库 历史记录 备 份、数据库 灾 难 性 恢 复、日常维护、用 户 管理、数据库安全 性、系统 管理和 对 时 设 定 等 功 能,符 合 现行 相关 标准和 联 网 发展的要求。5.4 中间件系统技术要求 5.4.1 平台 宜 采用服务集 成 中 间 件、数据 集 成 中 间 件 以及 消 息 中 间 件 等 中 间 件技术,实现京津冀 高速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跨 平台、跨 操 作 系统 之 间 的 数据 交 换。5.4.2 中 间 件 系统 宜 在省 级 路 网 中心 的 统 筹 下 选 择 成 熟 可 靠 的 商 用 产 品,应 满足 安全 性、健壮 性、开 放 性、可扩 展性、高 性 能 和 可 管理性 等 原 则。DB11/T 3020 2018 5 5.4.3 中 间 件的监 控 和管理 界 面 设计 应 直 观、易 懂,集 中 监 控 管理 应 提 供 基 于 浏览 器 的 操 作 方 式,并 能 灵 活 地 部署 在用 户选 择 的 计 算 机系统 上。5.4.4 服务集 成 中 间 件 应 提 供 交 互 通 信的 基 本 功 能,主 要 包括 信息 接 入 与 通 信、路由 与 转 换、监 控 管理、服务 配 置 等 功 能。5.4.5 数据 集 成 中 间 件 应 提 供 运 行 时 服务的 基 本 功 能,主 要 包括数据 接 入层、数据 处 理 层、数据 输出层 和 应 用 接 口 等 功 能。5.4.6 消 息 中 间 件 应 提 供异 步 传输、断点 续 传、本地监 控、远 程 监 控、集 中 监 控 和监 控 管理 等基 本 功能,应 提 供一 组 可 用 于 开 发的 API包,以及 C、C#、C+和 Java等 开 发 接 口,方 便 用 户使 用 多 种 计 算 机语言进行 应 用 开 发。6 信息采集 6.1 视频监控设备 6.1.1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应 具备 低 照 度、超 宽 动 态、巡 航、背光补偿、强 光抑 制、电子防抖 和 统 一 网 管 等 功 能,重点 路 段宜 采用 具 有 夜 视 功 能 的 视 频 监 控 设 备。6.1.2 高速 公 路 沿线应 采用 枪 式 高 清 摄像 机;收费 广 场、服务区、停车 区 入、出 口 宜 采用 枪 式 高 清 摄 像 机,场区 宜 采用 球 型 高 清 摄像 机。6.1.3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主 线 宜 按照 不 大 于 1 km间 距 设 置 两 台 摄像 机(其 中 一 台为 遥 控 枪 式 高 清 摄像 机),重点 路 段 应 加 密 设 置 摄像 机。6.1.4 摄像 机应包 含防雷 接 地 装 置,并 采用 立 柱 安 装,且 安 装 高度 不 宜 低 于 10 m。6.2 交通信息检测设备 6.2.1 交通 信息 检 测 设 备 应 具备 交通 量、车 速、占 有 率 等 检 测 功 能,对 交通 量、平 均 速度、时 间 占 有 率 和 拥 挤 路 段长 度 等 主 要 交通 参 数 检 测 精 度 应不 低 于 95%。6.2.2 避 险 车 道应 设 置 交通 信息 检 测 设 备,特 大桥 的 两端 宜 设 置 交通 信息 检 测 设 备,设 置处 应 避免 其 它 设 备 或 物 体 对其 产生 干扰。6.2.3 在 易拥堵、易 发 生重大 突 发 事 件、气象条 件 恶劣 等 路 段,宜 按照平 均 间 距 不 大 于 2km设 置 交通信息 检 测 设 备,重点 路 段宜 加 密 设 置 交通 信息 检 测 设 备。6.3 环境检测设备 6.3.1 应 根 据 高速 公 路 沿线 气象 状 况 合 理 选 择 单 要 素 或 多 要 素 组 合 的 环境 检 测 设 备,具备 大气 温湿 度 检 测、风 向 风 速 检 测、降 水 检 测、能 见度 检 测、路 面 温湿 度 检 测、路 面结 冰检 测 等 功 能。6.3.2 环境 检 测 设 备 宜 设 置 在 恶劣气 候 多 发区 段,布 设位 置 应能 反映 高速 公 路 沿线 的 气象 特 征,应 考 虑 周 边无 高 大 乔木林、大 范围 稠 密 灌木林 和 建 筑 物 的 阻 挡,应不 受烟火 源 及 强 光 源直 射光、反射光 的 污 染 等。6.3.3 重点 路 段 以及 7级以 上 阵 风 多 发、且 对 行 车 安全 影响严重 的地 点 或 区 段 应 设 置 风 速 风 向 检 测 器 和 路 面 状 况 检 测 器。6.3.4 多 要 素 环境 检 测 设 备 布 设 间 距 宜 小 于 30 km,应 根 据 当 地 气象条 件 合 理 配 置 检 测 要 素。在 浓雾多 发 路 段 应 设 置 能 见度 检 测 器,能 见度 检 测 器 宜 按照 10 km 15 km间 距 设 置。6.3.5 环境 检 测 设 备 安 装 高度 不 宜 低 于 3 m。6.4 收费站 拥堵 检测 DB11/T 3020 2018 6 6.4.1 收费站拥堵 检 测 系统应与道 路交通 量 检 测 系统 相 互 结 合,共同实现 高速 公 路 拥堵 检 测、预警 与 应急 处置 决策 支 持。6.4.2 主 线 收费站 以及 交通 量 较 大、易 发 生拥堵 的 收费站 出 口 广 场 应 具备 拥堵 检 测 功 能,宜 考 虑 200 m拥堵 预警 需 求,充分 利 用 已 有设 备 提 供 实 时 视 频 图 像。6.4.3 拥堵 检 测 系统 在本省(市)整 体规 划 和技术要求的 基 础 上,可 根 据 自 身 建设 实 际选 择检 测 设 备,但 应 兼 顾 整 体性、统 一 性、系统 性和 先 进性,并 保 证 数据 接 口 与数据格式 的 一 致 性,以及与 协同管理平台 系统 的 互联互 通。7 信息 传输 7.1 一般规定 7.1.1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信息传输 系统 的 建设 应 在 系统 规 模、技术体制、联 网 模 式等 方 面充分依托各 省(市)内 已 有高速 公 路通 信 系统,在 不 具备 有 线 传输 条 件 下,可 通 过 无 线 通 信 网、租 用公 网等 方 式 进行传输,并 符合国家、通 信行 业 及 各 省(市)相关 标准。7.1.2 信息传输内 容 包括 本标准 相关 系统 的 数据 和 视 频。其 中,数据 传输 主 要为 沿线 交通 信息 检 测 数 据、环境 检 测 数据、收费站拥堵 检 测 数据、交通 事 件 应急 处置 数据、高速 公 路 WiFi信息服务 系统数据等 提 供 传输 链 路;视 频 传输为 沿线道 路 监 控 视 频 提 供 传输 通路。7.2 基本 要求 7.2.1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信息 联 网应 涵盖 省 界邻近 范围内的 高速 公 路,以及其 他 需 要进行信息 互联 的 高速 公 路。7.2.2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的信息传输 模 式以 高速 公 路 省 界 收费站 光纤 对 接 通 信为 主,辅 以必 要的 无 线 通 信技术。7.2.3 信息传输 系统 在 遵循 交通 行 业 统 一 技术要求的 基 础 上,可 根 据 各 省(市)实 际 情况 选 择 通 信 设 备,但 应保 证 通 信协 议、地 址、接 口 方 面 的 一 致 性和 系统 的 互联互 通,并 兼 顾 传输 系统统 一 性、安全 性和 先 进性。7.3 技术要求 7.3.1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 将 需 要 互联 的 交通 信息 检 测 数据、环境 检 测 数据、收费站拥堵 检 测 数据、交通 事 件 应急 处置 数据、道 路 监 控 视 频 传输 至 协同管理平台,为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运 营 管理 者、道 路 使 用 者 以及 社 会公众 等 诸 多 方 面 提 供 快 速、安全、有 效 的 数据 信息服务。7.3.2 从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 至 协同管理平台的 图 片 应 采用 JPG格式,视 频 应 采用 H.264编 码,但 不 允 许 视 频 进行 二 次 编 码。8 公 众出行 服务 8.1 一般规定 8.1.1 公众出行服务 宜 通 过 可变 信息标 志、WiFi信息服务 系统、出行服务 网 站、交通 广播、微 信、APP等 多 种 服务 手 段,积极 共 享 相关 业 务 部门 和 气象、交 警、百 度 地 图、高 德 地 图 等第三 方 部门 的信息,为公众 及 时 提 供 沿线 的 交通、气象 等 信息服务。8.1.2 公众出行服务 系统可 根 据 各 省(市)实 际选 择 服务 手 段,但 应 兼 顾 整 体性、统 一 性、系统 性和先 进性,并 保 证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联 网数据 接 口 与数据格式 的 一 致 性和 系统 的 互联互 通。DB11/T 3020 2018 7 8.1.3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信息 互联 范围内的公众出行服务 系统 均 应 纳 入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体 系 范围,省 级 路 网 中心 拥 有 公众出行服务 系统 信息发布的 最 高 优先 级。8.1.4 公众出行服务 系统以 分 布 式 为 主,同 时 又 具备 集 中 协 调、统 一 发布的 功 能;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 速 公 路 发 生重大 突 发 事 件 时,省 级 路 网 中心 可 直接 进行信息发布。8.2 可变 信息标 志 8.2.1 可变 信息标 志可 向 公 路 上 的 司 乘 人 员 提 供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运 行 状态、交通 突 发 事 件、环境 检 测、出行服务 等 各 种 信息,同 时 对 交通 流 进行 合 理 诱 导,发布 限速、限 行、诱 导等 信息,使 交通处 于 最 佳 运 行 状态。8.2.2 可变 信息标 志 主 要 包括门 架 式可变 信息标 志、悬臂 式可变 信息标 志、立 柱 式可变 信息标 志、服务区信息发布 板四 类。门 架 式可变 信息标 志包括 收费 天 棚 信息标 志、主 线门 架 式可变 信息标 志、收费 广场 门 架 式可变 信息标 志等;服务区信息发布 板 主 要 包括 室 外 悬挂 可变 信息标 志、立 柱 式可变 信息标 志、室 内 液晶 显 示 器 等。8.2.3 可变 信息标 志 由 各 路 段 进行 日常 管理 与控 制,省 级 路 网 中心 可 在 突 发 事 件的 情况 下 根 据三 地 交通 信息共 享 需 求 下 发同 步 信息 指 令。8.2.4 省 界 高速 公 路 入 口 侧、高速 公 路 相接 的 枢纽 互 通 前 宜 设 置 门 架 式可变 信息标 志,普 通 互 通 出 口 前、收费站 广 场 入 口 前 宜 设 置 悬臂 式可变 信息标 志,服务区 入 口、特 大桥 前 应 设 置 悬臂 式可变 信息标 志,服务区的场区 宜 设 置 全 彩 可变 信息标 志。8.2.5 严 禁 可变 信息标 志与安全 标 志 牌 或其 他 设 施 相 互 遮,且 宜 避 开 不 利于 施 工安 装 和 维护 的 高 填 方区和 挖 方区。8.3 高速公路 WiFi信息服务系统技术要求 8.3.1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服务区(停车 区、加 水 站)应 建设高速 公 路 WiFi信息服务 系统,确 保无 线 信 号 覆 盖 整 个 服务区(加 油 站 除 外),为 高速 公 路 内 部 各 部门及 广 大 出行 者 提 供 无 线 信息服务。8.3.2 高速 公 路 WiFi信息服务 系统应 具 有 较 强 可扩 充 性、可 靠 性 及 后 备 功 能,易 于 升 级 和 维护,局 部故障 不 影响 其 他 部 分 正 常工 作,兼 容 性 强。8.3.3 高速 公 路 WiFi信息服务 系统 由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 和服务区 系统 组 成,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应 具备 信息 收 集、编辑、传输 等 功 能。服务区 系统应 由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统 一 管理,应可 接 收 上 级系统 发 送 的数据 和 图 像,并 为出行 者 的 终 端 设 备 提 供 无 线网 络 和 访问 通 道等 功 能。8.3.4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系统应 配 置 无 线应 用服务 器、无 线应 用 工 作站、交 换机等 设 备。无 线应 用服务 器 应负责 从 现 有 的监 控系统 内 获 取 数据、图 片,编辑 存 储后,下 发 至 各个 服务区,同 时 处 理 各个 服务区 上传的 访问 请 求。8.3.5 服务区 系统应 由 室 外 无 线 接 入 设 备、室 外 无 线 双向 接 入 设 备、室 内 无 线 接 入 设 备、交 换机以及传输 光 缆、电 缆 等 组 成,出行 者 应能 使 用服务区 提 供 的 无 线网 络,快 速、准 确 地 接 入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的公众出行服务 网 站。8.4 公 众出行 服务网站 8.4.1 公众出行服务 网 站 应 满足 公众“出行前”了 解 京津冀实 时 高速 公 路 网 交通 运 行信息、“出行 后”进行信息 反 馈 的 需 求,由 省 级 路 网 中心 统 一 实施和 运 营。8.4.2 公众出行服务 网 站 应 发布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交通 拥堵、交通 突 发 事 件、占 道 施 工等 路 况信息;给出 已 经 或 将 要 阻断 道 路 的 替 换 出行 路 线 建 议;以 地 图 形 式 展现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网运 行 状 况,其 动 态 信息 来 源 于 信息采集 设 施实 时 采集的 数据;可 按区域、按 线 路 的 路 况 查 询 等。DB11/T 3020 2018 8 8.4.3 公众出行服务 网 站 应 提 供 京津冀 高速 公 路 基 础 设 施(包括道 路设 施、收费站、客 运 站点 等)、服务 设 施(包括 服务区、加 油 站、汽 车 维修 站、汽 车 租 赁 公 司、驾校 等)出行 资 源 查 询;提 供 水 路、铁路、航 空 出行 资 源(包括 场 站 位 置、基 本 情况、联 系 方 式等)的信息服务。8.4.4 公众出行服务 网 站 应 提 供 三 地 未来 24 48 h的 道 路 气象 状 况 及 预 报(可 通 过 气象 局 提 供)。8.5 交通 广播 8.5.1 交通 广播 系统 的 建设、运 营 和 维护工 作 应 由 京津冀 三 地省 级 路 网 中心 统 筹 规 划,应 充分 利 用 已 有 的 高速 公 路 沿线基 础 设 施。8.5.2 交通 广播 系统 宜 采用 大功 率广 电 发 射 台 基 站 与 公 路 沿线 小 功 率广播 基 站 相结 合 的方 式 建设。8.5.3 交通 广播 宜 全 省(市)覆 盖,并 应保 证 覆 盖 省 界邻近 范围内 高速 公 路 的 收 听 效 果,对 于 覆 盖 效果 不 理 想 的 路 段 应 适 当 增 加路 侧 广播 发 射 基 站,在 多条 路 网 密 集 以及 有并 行 路 网 区域,可 按照 尽 量 覆 盖最 大 区域的 原 则 建设。8.5.4 广播 发 射 基 站 的 建设 应 充分 考 虑 高速 公 路交通 流 量,对 于交通 流 量 小 的 山 区 高速 公 路,覆 盖 密 度 可 适 度 减 少。8.5.5 应 充分 利 用 交通 行 业 通 信 专网、运 营 商 的 通 信公 网、以及 广 电 部门 的 国家 应急 广播 网 路,经济合 理地实现 交通 行 业 部、省 两 级 中 国 高速 公 路交通 广播 系统 的 互联互 通;交通 信息 与 广 电 信息的 互联互通 可 利 用公 路 沿线 布 设 的 通 信 专网 和 卫 星 两 个 通 道 实现;应 同 时 遵守 现行 国家、交通 运 输行 业、广 电 行业 相关 技术标准。DB11/T 3020 2018 9 参 考 文 献 1 交通 运 输 部 2009年 第 226号 公 告 公 路交通 突 发 事 件 应急 预案 2 交通 运 输 部 2010年 第 84号 公 告 交通 运 输 突 发 事 件信息 报 告 和 处 理 办 法 3 交通 运 输 部 2011年 第 13号 公 告 收费 公 路 联 网 电子 不 停车收费 技术要求 4 交通 运 输 部 2012年 第 3号 公 告 高速 公 路 监 控 技术要求、高速 公 路通 信技术要求、公 路 网运 行监 测 与 服务 暂 行监 控 技术要求 5 交 公 路 发 2009226号 公 路交通 突 发 事 件 应急 预案 6 DB12/T 635 高速 公 路 网运 行监 测 与 服务技术要求 7 DB13/T 2202 高速 公 路 智能 管理 与 服务 系统 技术规范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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