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pdf

  • 资源ID:162710       资源大小:1.01M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pdf

ICS 71.080.01 G15 备案号: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2801.6 2018 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 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 工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6: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2018-04-23 发布 2018-10-23 实施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7/2801.6 2018 I 前 言 DB37/2801 挥 发性 有机 物排放 标准 已 经或 计划 发布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汽车 制造 业;第2部 分:铝型 材工 业;第3部 分:家具 制造 业;第4部 分:印刷 业;第5部 分:表面 涂装 行 业;第6部 分:有机 化工 行 业;第7部 分:其他 行业。本部分 为DB37/2801 的第6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山 东省 环境 保护 厅提出。本部分 由山 东省 环保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山 东省 环境监 测中 心站、山 东省 环境规 划研 究院。主要起 草人:潘 光、周成、李恒 庆、史会 剑、谷树 茂、张 存良、李 红莉、潘 齐、王 宝琳。DB37/2801.6 2018 II 引 言 山东省 有机 化工 企业 或生 产设施 排放 水污 染物、除 挥 发性有 机物 外的 其他 大气 污染物、恶 臭污 染物、环境噪 声适 用相 应的 国家 和地方 标准,产 生固 体废 物的鉴 别、处理 和处 置适 用相应 的国 家固 体 废 物 污 染控制标 准。DB37/2801.6 2018 1 挥发 性有 机物排放 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 化工行 业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山 东省 有机 化工企 业或 生产 设施 挥发 性有机 物排 放限 值和 监测 要求,以及 标准 的 实 施与监督 等有 关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现 有有 机化 工企业 或生 产设 施挥 发性 有机物 排放 管理,以及 新、改、扩建 项目 的环 境影响评 价、环 境保 护设 施 设计、竣 工环 境保 护验 收、排污许 可证 核发 及其 投产 后的挥 发性 有机 物排 放管理。有机化 工企 业污 水处 理厂(站)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 管 理不适 用本 标准。采用 自 备锅炉 处理 有机 废气的企业,其 挥发 性有 机物 的排放 控制 不适 用本 标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 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4754 2017 国民 经 济行业 分类 GB/T 15439 环 境空 气 苯并(a)芘 的测 定 高效 液 相色谱 法 GB/T 15501 空 气质 量 硝基苯 类(一 硝基 和二硝 基化合 物)的 测定 锌还 原一盐 酸萘 乙二 胺 分 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 气质 量 苯胺类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 二胺分 光光 度法 GB/T 15516 空 气质 量 甲醛的 测定 乙 酰丙 酮分 光光度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T 16758 排 风罩 的分 类及技 术条 件 HJ/T 28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氰化 氢的 测定 异 烟酸 一吡唑 啉酮 分光 光度 法 HJ/T 31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光气 的测 定 苯胺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3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酚类 化合 物的 测定 4-氨基安 替比 林分 光光 度法 HJ/T 3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甲醇 的测 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34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乙 烯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35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乙醛 的测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3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丙烯 醛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3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丙烯 腈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 3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总烃、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39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苯 类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40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苯并(a)芘的 测定 高 效 液相色 谱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66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氯苯 类化 合物 的测 定 气相色 谱法 HJ/T 68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苯胺 类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DB37/2801.6 2018 2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 77.2 环境 空气 和废 气 二噁 英类 的测 定 同位 素稀释 高分 辨气 相色 谱一 高分辨 质谱 法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83 环 境空 气 苯系 物的测 定 固体 吸附/热脱附-气 相色 谱法 HJ 584 环 境空 气 苯系 物的测 定 活性 炭吸 附/二 硫化碳 解吸-气 相色 谱法 HJ 604 环 境空 气 总烃、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 定 直 接进 样-气相 色谱 法 HJ 644 环 境空 气 挥发 性有机 物的 测定 吸 附管 采样-热脱 附/气 相色 谱-质 谱法 HJ 646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气相 和颗 粒物 中多 环芳 烃 的测定 气 相色 谱一 质谱 法 HJ 647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气相 和颗 粒物 中多 环芳 烃 的测定 高 效液 相色 谱法 HJ 73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 性有 机物 的采 样 气袋法 HJ 734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 性有 机物 的测 定 固 相吸附-热 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 境空 气 挥发 性有机 物的 测定 罐 采样/气相色 谱-质谱 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有机化 工行 业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以石油、天 然气、煤 等为 基础原料,生产 各种 有机 原料及 产品 的工 业。适用 于本标 准的 有机 化 工 行业具体 范围 见附录 A。3.2 挥发性 有机 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3.3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 为 273.15 K,压力 为 101.325 kPa 时 的气体 状态,简称“标态”。本 标准 规定 的 VOCs 排放浓度限值 均以 标准 状态 下的 干气体 为基 准。3.4 厂界监 控点 浓度 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 态下 厂界VOCs 监 控 点的污 染物 浓度 在任 何一 小时的 平均 值不 得超 过的 值,单位 为毫克/立方米(mg/m3)。3.5 现有企 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通 过审 批的 有机 化工 企业或 生产 设施。DB37/2801.6 2018 3 3.6 新建企 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环 境影响 评价 文件 通过 审批 的新、改、扩建 的有 机化 工企业 或生 产设 施。3.7 处理效 率 treatment efficiency 污染物 治理 设施 去除 污染 物的量 与处 理前 污染 物的 量之比。4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污染物 有组 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4.1.1 自标准 实施 之日 起 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止,现 有企 业执行 表 1 中 时段 的排 放限值。4.1.2 自标准 实施 之日 起,新建 企业执 行 表 1 中 时 段的 排放限 值。4.1.3 自2020 年1 月1 日 起,现 有企业 执行 表 1 中 时段 的排放 限值。表1 有机化 工企 业或 生产 设 施VOCs 排放 限值 行业名称 生产工艺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速率限值1 单位为千克/小时(kg/h)时段 时段 时段 时段 医药制造(C27)化学反应、生物发酵、分离精制、溶剂回收、制剂加工等使用和产生VOCs 的工艺 苯 4 2 0.3 0.15 甲苯 25 15 0.6 0.3 二甲苯 40 20 0.6 0.3 VOCs 120 60 6.0 3.0 橡胶制品制造(C29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VOCs 102 102 6.0 3.0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 苯 4 2 0.3 0.15 甲苯 10 5 0.6 0.3 二甲苯 15 8 0.6 0.3 VOCs 120 60 6.0 3.0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树脂/乳液生产、原料混配、分散研磨等工 艺 苯 1 1 0.3 0.15 甲苯 15 10 0.6 0.3 二甲苯 30 20 0.6 0.3 VOCs 120 50 6.0 3.0 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 苯 4 2 0.3 0.15 甲苯 10 5 0.6 0.3 二甲苯 15 8 0.6 0.3 VOCs 120 60 6.0 3.0 所有行业 有机废气排放口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 表2 所列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 放浓度限值 注1: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达到 90%及以上时,不执行排 放速率限值要求。注2:浓度限值为基准气量排 放浓度,基准排气量:2000m3/t 胶。DB37/2801.6 2018 4 4.1.4 橡胶工 业炼 胶、硫化 装置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限值 适用于 单位 胶料 实际 排气 量不高 于单 位胶 料基准排 气量 的情 况。若单 位胶料 实际 排气 量超 过单 位胶料 基准 排气 量,须将 实测大 气污 染物 浓 度 按 公 式(1)换算 为大 气污 染物 基 准气量 排放 浓度,并 以大 气污染 物基 准气 量排 放浓 度作为 判定 排放 是否 达标的依据。胶 料消 耗量 和排 气量统 计周 期为 一个 工作 日。实基总基 i iQ YQ.(1)式中:基 大 气污 染物 基 准气量 排放 浓度,mg/m3;Q 总 实际 排气 量,m3;Yi 第i 种产 品胶 料消 耗 量,t;Qi基 第i 种产 品的 单位 胶料基 准排 气量,取 值为2000 m3/t胶;实 实 测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浓度,mg/m3。4.1.5 企业应 根据 使用 的原 料,生产工 艺过 程,生产 的产 品、副 产品,从 表 2 中筛 选并上 报需 要控 制的废气 中有 机特 征污 染物 的种类 及排 放浓 度限 值,经环境 保护 主管 部门 确认 执行。表2 废气中 有机 特征 污染 物及 排放限 值 单位为 毫克/立方米(mg/m3)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1 正己烷 50 34 酚类 15 2 环己烷1 50 35 氯甲基甲醚1 0.05 3 氯甲烷1 20 36 二氯甲基醚1 0.05 4 二氯甲烷1 50 37 氯乙酸1 20 5 三氯甲烷1 50 38 丙烯酸1 10 6 四氯化碳1 20 39 邻苯二甲酸酐1 5 7 1,2-二氯乙烷1 1 40 马来酸酐1 10 8 1,2-二氯丙烷1 50 41 乙酸乙烯酯1 20 9 溴甲烷1 20 42 丙烯酸甲酯1 20 10 溴乙烷1 1 43 丙烯酸丁酯1 20 11 1,3-丁二烯1 1 44 甲基丙烯酸甲酯1 50 12 氯乙烯 1 45 异氰酸甲酯1 0.5 13 三氯乙烯1 1 46 甲苯二异氰酸酯1 1 14 四氯乙烯1 50 47 硫酸二甲酯1 5 15 氯丙烯1 20 48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1 1 DB37/2801.6 2018 5 表 2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16 氯丁二烯1 20 49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1 1 17 二氯乙炔1 4 50 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1 1 18 环氧乙烷1 0.5 51 乙腈1 50 19 环氧丙烷1 1 52 丙烯腈 0.5 20 环氧氯丙烷1 10 53 苯胺类 20 21 乙苯 50 54 二甲基甲酰胺1 50 22 苯乙烯 20 55 丙烯酰胺1 0.5 23 氯苯类 20 56 肼(联氨)1 0.6 24 氯萘1 5 57 甲肼1 0.8 25 硝基苯类 16 58 偏二甲肼1 5 26 甲醇 50 59 吡啶1 20 27 乙二醇1 50 60 四氢呋喃1 50 28 甲醛 5 61 光气 0.5 29 乙醛 20 62 氰化氢 1.9 30 丙烯醛 3 63 二硫化碳1 20 31 丙酮 50 64 苯并(a)芘 0.3 g/m3 32 丁酮1 50 65 多氯联苯1 0.1 ng-TEQ/m3 33 异佛尔酮1 50 66 二噁英类 0.1 ng-TEQ/m3 注1: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 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4.2 污染物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自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现有 企业及 新建 企业 执行 表3 中 的浓度 限值。表3 厂界监 控点 浓度 限值 单位为 毫克/立方米(mg/m3)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VOCs 2.0 4.3 生产管 理和 工艺 操作 技术 要求 4.3.1 废气收 集及 处理 DB37/2801.6 2018 6 4.3.1.1 产生VOCs 的生 产活 动,应 当在密 闭空 间或 设备 中进 行,废 气经 收集 系统 和(或)处 理设 施 后达标排 放。如不 能密 闭,则应采 用局 部气 体收 集处 理设施 或采 取其 他有 效污 染控制 措施。4.3.1.2 企业应 根据 生产 工 艺、操 作方式 以及 废气 性质、处 理和处 置方 法,尽可 能对 废气进 行分 质收集、分 类处 理。4.3.1.3 废气收 集系 统宜 保持 负压,排风 罩的 设置 应符 合 GB/T 16758 的规 定。4.3.1.4 VOCs 应优 先进 行回 收利 用,不宜 回收 时,应进 行净 化处理。4.3.1.5 生产工 艺设 备、废气 收集 系统 及 VOCs 处 理设 施应 同 步运行。4.3.1.6 有机废 气收 集效 率按 照国 家相关 规定 执行。4.3.1.7 应严格 控 制VOCs 处 理过 程 产生的 二次 污染。催化 燃 烧和热 力焚 烧过 程产 生的 废气,吸 收、吸附、冷 凝、生物 处理 过程 产生的 废水、固 体废 物等 应收集 处理 后回 收利 用或 达标排 放。4.3.2 管理要 求 4.3.2.1 企业应 记录 含VOCs 产品 的 名称、使用 量、回收 量、废弃量、排 放去 向以 及 VOCs 含 量,记录保存期 限不 得少 于三 年。4.3.2.2 企业应 记录 废气 收集 系统 及处理 设施 的保 养维 护事 项与主 要操 作参 数,记录 保存期 限不 得少于三年。4.3.3 挥发性 有机 液体 储罐 污染 控制要 求 4.3.3.1 储存真 实蒸 气压 76.6 kPa 的挥 发性 有机 液体 应采 用压力 储罐。4.3.3.2 储存真 实蒸 气压 5.2 kPa,但27.6 kPa 的 设计 容 积150 m3的 挥发 性有 机 液体储 罐,以及储存 真实 蒸气 压27.6 kPa,但76.6 kPa 的设 计容积 75 m3挥发 性有 机 液体储 罐,应符 合下 列规定之一:a)采用内 浮顶 罐,内 浮顶 罐 的 浮盘 与罐 壁之 间应 采用 液体镶 嵌式、机械 式鞋 形、双 封式 等高 效密封方式;b)采用外 浮顶 罐,外浮 顶罐 的浮盘 与罐 壁之 间应 采用 双封式 密封,且 初级 密封 采用液 体镶 嵌 式、机械式 鞋形 等高 效密 封方 式;c)采用固 定顶 罐,应设 置呼 吸阀,安装 密闭 集气 系统,有机 废气 收集 处理 后达 标排放。4.3.4 泄漏与 修复 对挥发 性有 机物 流经 的设 备或管 线组 件,如反 应釜、储罐、阀门、法 兰、泵、压缩机、取 样连 接 系统和其 他缝 隙结 合处 等,应按照 国家 及省 相关 要求 加强泄 漏检 测,及 时修 复 泄漏点,减少 废气 无组 织 排放。4.4 排气筒 高度 要求 4.4.1 排气筒 的高 度应 不低 于 15 m,具体 高度 按环 境影 响 评价要 求确 定。4.4.2 两个排 放相 同污 染物 的排 气筒,若其 距离 小于 其几 何高度 之和,应 合并 视为 一根等 效排 气筒。有三根 以上 的近 距离 排气 筒,且 排放 同一 种污 染物,应以 前两 根的 等效 排气 筒,依 次与 第三、第 四 根 排气筒取 等效 值。等效 排气 筒有关 参数 的计 算公 式参 见附 录 B。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一般要 求 DB37/2801.6 2018 7 5.1.1 排气筒 应设 置采 样孔 和永 久监测 平台,监 测平 台面 积应不 小 于 1.5 m2,并 设 有 1.1 m 高的 护栏,采样孔 距平 台面 约1.2 m 1.3 m,监测 平台 高度 距地 面大 于5 m 时需 安装 旋梯、“Z”字 梯或 升降 电梯。同时设 置规 范的 永久 性排 污口标 志。5.1.2 厂界监 控 点 数量 和位 置的 设置,应符 合 HJ/T 55 的 要求。5.1.3 实施监 督性 监测 期间 的采 样频次 应符 合 GB/T 16157、HJ/T 397 和 HJ/T 55 的 要求。5.1.4 污染源 采样 方法 应符 合 GB/T 16157、HJ/T 397、HJ 732 和 相关 分析 方法 标准 的 要求;厂界 监控点采样 方法 应符 合HJ/T 55 和相 关分 析方 法标 准的 要求。5.1.5 污染源 污染 物排 放连 续监 测系统 的安 装及 运行 维护,按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 办法、HJ 75、HJ 76等相关 要求 及相 关法 律和 规定执 行。5.1.6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和环 境监测 管理 办法 等规 定,建立企 业监 测制 度,制定 监测方 案,对污 染物排放 状况 及其 对周 边环 境质量 的影 响开 展自 行监 测,保存 原始 监测 记录,并 公布监 测结 果。企 业自行监测方 案制 定、监测 质量 保证和 质量 控制 等应 符 合HJ 819 和 相关 行业 排污 单 位自行 监测 技术 指南 的要求。5.2 监测分 析方 法 污染物 监测 分析 方 法 按照 表 4 执 行。表4 VOCs 监测 分析 方法 序号 污染物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号 1 苯、甲苯、二甲苯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 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2 氯乙烯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3 正已烷 乙苯 苯乙烯 丙酮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 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一热脱附 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HJ 734 4 氯苯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大气固定污 染源 氯苯类化合 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6 5 硝基苯类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 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 还原一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01 6 甲醇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3 7 甲醛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 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8 乙醛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9 丙烯醛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10 酚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 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 光度法 HJ/T 32 11 丙烯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12 苯胺类 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 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DB37/2801.6 2018 8 表4 VOCs 监测 分析 方法(续)序号 污染物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号 13 光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1 14 氰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一吡唑啉酮分光光 度法 HJ/T 28 15 苯并(a)芘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 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 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 谱一质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 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 相色谱法 HJ 647 16 二噁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 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 色谱一高分辨质谱法 HJ 77.2 17 VOCs1 固定污 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 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 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一气相色谱法 HJ 604 注1:VOCs 暂参考HJ 38 和HJ 604 方法进行监测和统计,待 国家或省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后,按相关标准执行。6 实施与 监督 6.1 在任何 情况 下,企业 均应 遵守本 标准 的污 染物 排放 控制要 求,采取 必要 措施 保证污 染防 治设 施正 常运行。6.2 本标准 实施 后,新制(修)订的 国家 或地 方排 放标 准中挥 发性 有机 物的 排放 限值、批复 的环 境影响评价 文件 或排 污许 可证 中对挥 发性 有机 物的 排放 要 求严 于本 标准 的,按相 应 的排放 标准 限值 或要 求 执行。DB37/2801.6 2018 9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有机化 工行 业范 围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C25 C251 C252 C2511 C2519 C2521 C2522 C252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其他原油制造 炼焦 煤制合成气生产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不含 C253、C254 不含 C2524、C2529 C26 C261 C263 C264 C265 C266 C268 C2614 C2619 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农药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 C262、C267 不含 C2611、C2612、C2613 C2619 不 含 无 机 化 学 类 原 料 制造 C266 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 C27 医药制造业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DB37/2801.6 2018 10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等效排 气筒 有关 参数 计算 方法 B.1 等效排 气筒 排放 速率 当排气筒1 和排 气筒2 排放 同一种 污 染 物,其距 离小 于该两 个排 气筒 的高 度之 和时,应以 一 个 等 效 排 气筒代 表该 两个 排气 筒,等效排 气筒 排放 速率 按式(B.1)进 行计 算:2 1Q Q Q.(B.1)式中:Q 等 效排 气筒 污染 物排 放速率,单 位为 千克/小时(kg/h);Q1 排气 筒1污 染物 排放 速率,单位 为千 克/小时(kg/h);Q2 排气 筒2污 染物 排放 速率,单位 为千克/小 时(kg/h)。B.2 等效排 气筒 高度 等效排 气筒 高度 按式(B.2)计算:222121h h h.(B.2)式中:h 等 效排 气筒 高度,单 位为米(m);h1 排 气筒1的 高度,单 位 为米(m);h2 排 气筒2的 高度,单 位 为 米(m)。B.3 等效排 气筒 距原 点的 距离 等效排 气 筒的 位置,应位 于排气 筒1和 排气筒2的连 线上,若以排 气筒1 为原 点,则等 效排气 筒距 原点的距 离按 式(B.3)计 算:Q Q a Q Q Q a X/2 1.(B.3)式中:X 等 效排 气筒 距排 气筒1 的距离,单 位为 米(m);a 排 气筒1 至排 气筒2 的 距 离,单 位为 米(m);Q 等 效排 气筒 污染 物排 放 速率,单位 为千克/小时(kg/h);Q1 排 气筒1污 染物 排放 速 率,单 位为 千克/小 时(kg/h);Q2 排 气筒2污 染物 排放 速 率,单 位为 千克/小 时(kg/h)。_

注意事项

本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pdf)为本站会员(18709673589)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