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pdf
ICS 13.040.40 Z 6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1101.22019 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 标准 第2 部分:有机化 工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2: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2019-07-17 发布 2019-09-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DB36/1101.22019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2 4 排放 控制 要求.3 5 生产 工艺 与管 理要 求.6 6 监测 要求.6 7 实施 与监 督.9 附录A(规范 性附 录)有机化 工行 业范 围.10 DB36/1101.22019 II 前 言 DB36/1101 挥 发性 有机 物排放 标准 分 为以 下若 干部分:第1 部分:印 刷业 第2 部分:有 机化 工行业 第3 部分:医 药制 造业 第4 部分:塑 料制 品业 第5 部分:汽 车制 造业 第6 部分:家 具制 造业 本部 分为DB36/1101 的第2 部 分。本 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江 西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江 西省 环境监 测中 心站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徐洁、邹新、刘 畅、邹文 虎、康长安、储 险峰、刘 敏、戴勇、周斌 彬、李秀 峰胡波。DB36/1101.22019 III 引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环境保 护法 和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等法律 法规,加 强江西省挥 发性 有机 化合 物(VOCs)污染 排放控 制,改善 区域大 气环 境质 量,促进 有机化 工行 业工艺 和污染治理技 术的 进步,制 定本 文件。本部分 是江 西省 有机 化工 业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 控制 的基本 要求。本 文件 发布 实施后,新 制定 的国 家污染物排 放标 准严于 本文件 的,或 者新 制定的 国家 污染物排 放标 准涉及 本文件 未作规 定的 污染物 项目的,按 国家 标准 执行。DB36/1101.22019 1 挥 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 定了 有机 化工 企 业或生 产设 施的 挥 发性 有机 物 排放 限值、生 产工 艺和 管 理要 求,监测与监督实施 要求。本部分 适 用于 现有 有机 化工 企 业或 生产 设施 的挥 发性 有 机物 排放 控制,以及新、扩、改建 项目 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 境保 护工 程设计、竣 工环 境保 护验 收及其 投产 后的 挥发 性有 机物排 放管 理。本部分 适用 的有 机化 工行 业具体 范围 见附 录A。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5501 空气 质量 硝 基苯类(一 硝基 和二 硝基 化合物)的 测定 锌还 原-盐酸萘 乙二 胺分 光度 法 GB/T 15502 空气 质量 苯 胺类的 测定 盐酸 萘乙 二胺分 光 光度 法 GB/T 15516 空气 质量 甲醛 的 测定 乙 酰丙 酮分 光光度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T 16758 排风 罩的 分类 及 技术 条件 HJ/T 31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光 气的 测定 苯 胺紫 外分光 光 度法 HJ/T 3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酚类 化合 物的 测定 4-氨基 安 替比 林分 光光 度法 HJ/T 33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甲 醇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34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乙 烯的 测定 气相 色谱法 HJ/T 35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乙 醛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3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丙烯 醛的 测定 气相 色谱法 HJ/T 3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丙烯 腈的 测定 气相 色谱法 HJ 38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总烃、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39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苯 类的 测定 气相 色谱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66 大 气固 定污 染源 氯 苯类 化合 物的 测定 气相 色 谱法 HJ/T 68 大 气固 定污 染源 苯胺 类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 75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02、NOX、颗 粒物)排 放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O2、NOX、颗 粒物)排 放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83 环境 空气 苯系 物 的测定 固体 吸附/热脱 附-气相色 谱法 DB36/1101.22019 2 HJ 584 环境 空气 苯系 物 的测定 活性 炭吸 附/二硫 化碳解 吸-气 相色 谱法 HJ 604 环境 空气 总烃、甲烷和 非甲 烷总 烃的 测定 直接进 样-气 相色 谱法 HJ 638 环境 空气 酚类 化 合物的 测定 高效 液相 色谱法 HJ 644 环境 空气 挥 发性有 机 物的 测定 吸 附管 采样-热 脱附/气相 色谱-质 谱法 HJ 645 环境 空气 挥 发性卤 代 烃的 测定 活 性炭 吸附-二硫 化碳 解吸/气 相色 谱法 HJ 683 环境 空气 醛、酮 类化合 物的 测定 高效 液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测定 固相吸 附-热 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 法 HJ 738 环境 空气 硝基 苯 类化合 物的 测定 气相 色谱法 HJ 739 环境 空气 硝基 苯 类化合 物的 测定 气相 色谱-质 谱法 HJ 759 环境 空气 挥 发性有 机 物的 测定 罐 采样/气 相色谱-质谱 法 DB36/1101.1 挥发 性有 机 物排放 标准 第1 部分:印 刷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有机化 工行 业 organic-chemical industry 以石油、天 然气、煤 等为 基础原 料,生产 各种 有机 原料及 产品 的工 业。3.2 挥发性 有机 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 气光 化学 反应 的有 机化合 物,或者 根据 有关 规定确 定的 有机 化合 物。在表征VOCs 总 体排放情况时,根 据行业 特征和 环 境管理要 求,可 采用总 挥 发性有机 物(以TVOC表示)、非甲 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 污染 物控 制项 目。3.3 总挥发 性有 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采用规 定的监 测方 法,对废 气 中的 单项VOCs物 质进 行测量,加和 得到VOCs 物质 的 总量,以单 项VOCs物质的 质量 浓度 之和 计。实际工 作中,应按 预期 分析 结 果,对 占 总量90%以上 的单项VOCs 物 质进 行测 量,加和得 出。3.4 非甲烷 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按照规 定的 监测 方法,检 测器有 明显 响应 的除 甲烷 外的碳 氢化 合物 及衍 生物 的总量(以 碳计)。3.5 标准状 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 K,压 力为101325 Pa 时的 状态。本 标准 规 定的各 项标 准值 均以 标准 状态下 的干 空气 为基准。DB36/1101.22019 3 3.6 最高允 许排 放浓 度 maximum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 施后 排气 筒中 污染 物任何1h浓 度平 均值 不得 超过的 限值,或指 无处 理设施 排 气筒 中污 染物任何1h浓 度平 均值 不得 超过 的限值。3.7 排气筒 高度 emission height of stack 自排气 筒(或其 主体 建筑 构造)所在 的地 平面 至排 气筒出 口计 的高 度。3.8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3.9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为判别 无组 织排 放是 否超 过标准 而设 立的 监测 点。3.10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浓 度限 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 态下 无组 织排 放监 控点的 大气 污染 物浓 度在 任何1 小 时的 平均 值不 得超过 的 值。3.11 厂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生产企 业的 法定 边界。若 无法定 边界,则 指实 际占 地边界。3.12 现有企 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前已 建成 投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已通过 审批 的企 业或 生产 设施。3.13 新建企 业 new facility 自本文件 实 施之 日起 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扩、改 建的 企业 或生 产设施。4 排放控 制要 求 4.1 有组织 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 限值 4.1.1 现 有 企业自 2020 年3 月1 日 起 执行表 1 的 排放 限值,新建 企业 自本 标准 实施 之日起 执行 表1的排放 限值。DB36/1101.22019 4 表1 有 组织 挥发 性有 机物排 放 限值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苯 4 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 甲苯 10 二甲苯 15 非甲烷总烃 80 TVOC 120 4.1.2 企业应 根据 使用 的原 料,生产工 艺过 程,生产 的产 品、副 产品,从 表2 中筛 选并上 报需 要控 制的废气 中有 机特 征污 染物 的种类 及排 放浓 度限 值,经相关 主 管部 门确 认执 行。表2 废气 中有 机特 征污 染物及 排放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1 正己烷 50 32 酚类 15 2 环己烷 50 33 氯甲基甲醚1 0.05 3 氯甲烷 20 34 二氯甲基醚1 0.05 4 二氯甲烷 50 35 氯乙酸1 20 5 三氯甲烷 50 36 丙烯酸1 10 6 四氯化碳 20 37 邻苯二甲酸酐 5 7 1,2-二氯乙烷 1 38 马来酸酐1 10 8 1,2-二氯丙烷 50 39 乙酸乙烯酯 20 9 溴甲烷 20 40 丙烯酸甲酯1 20 10 溴乙烷1 1 41 丙烯酸丁酯1 20 11 1,3-丁二烯 1 42 甲基丙烯酸甲酯 50 12 氯乙烯 1 43 异氰酸甲酯1 0.5 13 三氯乙烯 1 44 甲苯二异氰酸酯1 1 14 四氯乙烯 50 45 硫酸二甲酯1 5 15 氯丙烯 20 46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1 1 16 氯丁二烯 20 47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1 1 17 二氯乙炔1 4 48 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1 1 18 环氧乙烷 0.5 49 乙腈 50 19 环氧丙烷 1 50 丁酮 50 20 环氧氯丙烷 10 51 异佛尔酮1 50 DB36/1101.22019 5 表2 废气 中有 机特 征污 染物及 排放 限值(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21 乙苯 50 52 丙烯腈 0.5 22 苯乙烯 20 53 苯胺类 20 23 氯苯类 20 54 二甲基甲酰胺1 50 24 氯萘1 5 55 丙烯酰胺1 0.5 25 硝基苯类 16 56 肼(联氨)1 0.6 26 甲醇 50 57 甲肼1 0.8 27 乙二醇 50 58 偏二甲肼1 5 28 甲醛 5 59 吡啶1 20 29 乙醛 20 60 四氢呋喃 50 30 丙烯醛 3 61 光气 0.5 31 丙酮 50 注:1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4.1.3 进入VOCs 燃烧(焚 烧、氧 化)装 置的 废气 需要 补充 空气进 行燃 烧、氧化 反应 的,排 气筒 中实 测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应按 式(1)换 算为 基准 含氧量 为 3%的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 排放浓 度。利用 锅炉、工业炉窑、固 废焚 烧炉 焚烧 处理有 机废 气的,烟 气基 准含氧 量按 其排 放标 准规 定执行。进 入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 置中 废气 含氧 量 可满 足自 身燃 烧、氧化 反 应需 要,不需 另外 补充 空 气的(燃 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 燃的 除外),以实 测 质量浓 度作 为达 标判 定依 据,但装 置出 口烟 气含 氧 量不得 高于 装置 进口 废气含氧量。()()22O 21O 21=.(1)式(1)中:大气 污染 物基 准含 氧量 排 放浓 度,mg/m3;实测 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度,mg/m3;()2O 实测 含氧 量,%;()2O 基准 含 氧量(若废 气中 含氧量 超过20,则()2O 取20),%。4.2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挥 发性 有机物 浓度 限值 现 有企 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执 行表 3 的 排放 限 值,新建 企业 自本 文件实施之 日起 执行 表 3 的排放限值。表3 无组 织排 放监 控点 挥 发性有 机物 浓度 限值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苯 0.1 厂界 甲苯 0.2 二甲苯 0.2 非甲烷总烃 2.0 TVOC 2.0 DB36/1101.22019 6 4.3 排气筒 高度 要求 排气筒 高度不 应低 于15m(因安全 考虑或 有特 殊工艺 要求的 除外),同 时应高 出周围200m半径 范围的建筑5m以 上,具体 高度 以及与 周围 建筑 物的 相对 高度关 系应 根据 环境 影响 评价文 件确 定。5 生产工 艺与 管理 要求 5.1 废气收 集及 处理 5.1.1 产生挥 发性 有机 物的 生产 活动,应当 在密 闭空 间或 设备中 进行,如 不能 密闭,则应 釆用 局部 气体收集 处理 设施 或采 取其 他有效 污染 控制 措施。VOCs 应优 先进 行回 收利 用,不宜回 收时,应 进行 净化处理,废气 经收 集系 统和(或)处理 设施 后达 标排 放。5.1.2 废气收 集系 统宜 保持 负压,排风 罩的 设置 应符 合 GB/T 16758 的规 定。5.1.3 生产工 艺设 备、废气 收集 系统 及 VOCs 处理 设施 应同步 运 行。有机 废气 收集 效率 按 照国 家相 关规定执行。5.1.4 应 严 格控制 VOCs 处理 过程产 生 的二 次污 染。催化 燃烧和 热 力焚 烧过 程产 生的 废气,吸收、吸 附、冷凝、生物 处理 过程 产生 的废水、固 体废 物等 应收 集处理 后回 收利 用或 达标 排放。5.2 挥发性 有机 液体 储罐 污染 控制要 求 5.2.1 储存真 实蒸 气压 76.6 kPa 的挥 发性 有机 液体 应采 用压力 储罐。5.2.2 储存真 实蒸 气压 5.2 kPa,但27.6 kPa 的设 计容积 150 m3的挥发 性有 机液 体储罐,以 及储存真实 蒸气 压27.6 kPa,但76.6 kPa 的设 计容积 75 m3的挥发 性有 机液 体储罐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之一:a)采用内 浮顶 罐,内 浮顶 罐 的浮盘 与罐 壁之 间应 采用 液体镶 嵌式、机械 式鞋 型、双封式 等高 效密封方式。b)采 用 外浮 顶罐,外浮 顶罐的 浮 盘与 罐壁 之间 采用 双封 式 密封,且初 级密 封采用 液 体镶 嵌式、机械式鞋 型等 高效 密封 方式。c)采用固 定顶 罐,应安 装密 闭排气 系统 至有 机废 气回 收或处 理装 置,有机 废气 收集处 理后 达 标 排放。5.3 管理要 求 5.3.1 对于生 产过 程中 所用 的含 挥发性 有机 物原 辅材 料,企业应 建立 其采 购、使用、处 置和 流失 去向等的相 应台 帐并 存档,以 备环境 保护 行政 主管 部门 核查。5.3.2 企业应 记录 废气 收集 系统 及处理 设施 的保 养维 护事 项与主 要操 作参 数,记录 保存期 限不 得少 于3 年。6 监测要 求 6.1 一般要 求 6.1.1 车间或 生产 设施 排气 筒应 根据污 染物 的种 类,在规 定的监 控位 置设 置采 样孔 和永久 监测 平台,同 时 设置 规范 的永 久性 排污 口 标识。若 排气 筒采 用多 筒 集合 式排 放,应在 合并 排 气筒 前的 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监 测平 台建 设应 满足 HJ/T 397 相 关要 求,高 度 距地 面大于 5m 时需 安 装旋梯、“Z”字 梯或 升降电梯。DB36/1101.22019 7 6.1.2 新建企 业应 在挥 发性 有机 物处理 设施 的进、出 口均 设置采 样孔;扩(改)建企 业 应在 挥发 性有机 物 处理 设施 的出 口设 置采 样 孔,如挥 发性 有机 物处 理 设施 进口 能够 满足 相关 工 艺及 生产 安全要求,在进口处 也应 设置 采样 孔。6.1.3 污 染 源监 测按照 GB/T 16157、HJ/T 397、HJ/T 373 及相 关 分析 方法 标准 中要 求执 行。厂 界挥发性有机 物监 测按 照 HJ/T 55 及相 关分 析方 法标 准中 的要求 执行。6.1.4 实施建 设项 目竣 工验 收监 测期间 的工 况按 照国 家颁 布的相 关标 准和 规定 执行。采样 频次 按照 国家颁布 的相 关建 设项 目竣 工环境 保护 验收 技术 规范 执行。6.1.5 污染源 污染 物排 放连 续监 测系统 的安 装及 运行 维护,按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办法、HJ 75、HJ 76 等相 关要 求及 相关 法律和 规定 执行。6.2 分析方 法 污染 物分 析方 法按 照表 4 执 行。表4 挥发 性有 机物 监测 分 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 方法名称 标准号 1 苯、甲苯、二甲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碳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 法 HJ 58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2 2 苯、甲苯、二甲苯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3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1 部 分:印刷业 DB36/1101.1 4 TVOC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5 二氯甲烷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6 三氯甲烷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 相色谱法 HJ 645 DB36/1101.22019 8 表4 挥 发性 有机 物监 测分析 方 法(续)序号 污染物 方法名称 标准号 6 三氯甲烷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7 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 相色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8 氯乙烯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9 氯丙烯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10 正己烷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11 环己烷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12 丙酮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4 13 丁酮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14 乙苯 苯乙烯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15 氯甲烷、溴甲烷、1,3-丁二烯、乙酸乙烯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四氢呋喃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16 氯苯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9 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66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 相色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17 硝基苯类 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一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01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9 18 甲醇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3 19 甲醛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DB36/1101.22019 9 表4 挥 发性 有机 物监 测分析 方 法(续)序号 污染物 方法名称 标准号 19 甲醛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20 乙醛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5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21 丙烯醛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6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22 酚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 度法 HJ/T 32 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38 23 丙烯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7 24 苯胺类 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68 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25 光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1 注:本文件发布实施后,国家或省发布的其他相关监测分析方法也可作为本文件的监测方法。7 实施与 监督 7.1 企业应 遵守 本文件 的 污染 物排放 控制 要求,采 取必 要措施 保证 污染 防治 设施 正常运 行。各级 环保部门在 对企 业进 行监 督性 检查时,可 以将 现场 采样 监 测的结 果作 为判 定排 污行 为是否 符合 排放 标准 以 及实施相 关环 境管 理措 施的 依据。7.2 本文件 实施 后,新制 定或 新修订 的国 家或 我省 地方 排放标 准中,排 放限 值严 于本文件 的,按相 应的排放 标准 限值 执行。DB36/1101.22019 10 A A 附 录 A(规 范性 附录)有机化 工行 业范 围 表A.1 有机化 工行 业范 围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C26 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 不含 C262、C267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 C2611、C2612、C2613 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C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19 不含无机化学类原料制 造 C263 农药制造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不含 C2642、C2643、C2644 C265 合成材料制造 C266 专用化学品制造 C266 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B C D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