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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11/T 154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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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11/T 1543-2018.pdf

ICS 13.020.10 Z 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543 2018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stitu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 on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2018-06-15发布 2018-06-15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543 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3 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6 6 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要求.9 DB11/T 1543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本东、孙彤卉、刘卫红、陈圆圆、鹿海峰、金蕾、姜涛。DB11/T 1543 2018 1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活 动应遵循 的质量 管理 基本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以及 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要求。本标准 适 用 于 环境监测机构 在资 质 认 定 能力 范围 内 从事环境监测活 动 的质量 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096 声 环境质量标准 GB/T 3241 电声学 倍频程 和 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部分:规范 GB 5468 锅炉烟尘 测 试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 规则 与极限数值 的 表示 和 判 定 GB 8978 污 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 9661 机 场周 围 飞 机 噪声 测量 方法 GB 10071 城 市 区域 环境 振动 测量 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 噪声排放 标准 GB 12523 建筑 施 工场界 环境 噪声排放 标准 GB 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 测量 方法 GB/T 14581 水 质 湖泊 和 水 库采样技 术 指导 GB/T 15173 电声学 声 校 准 器 GB/T 16157 固 定污染源 排 气 中 颗粒物 测定 与 气态 污染 物采样 方法 GB 22337 社会生 活环境 噪声排放 标准 HJ/T 20 工业 固体废物采样 制 样技 术规范 HJ 25.2 场 地 环境监测 技 术 导 则 HJ/T 52 水 质 河流采样技 术 指导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织 排放 监测 技 术 导 则 HJ/T 91 地 表水 和污 水 监测 技 术规范 HJ/T 92 水 污染 物 排放 总 量监测 技 术规范 HJ/T 164 地 下水 环境监测 技 术规范 HJ/T 165 酸沉降 监测 技 术规范 HJ/T 166 土壤 环境监测 技 术规范 HJ 168 环境监测 分 析 方法 标准制 修 订技 术 导 则 HJ 194 环境 空气 质量 手 工 监测 技 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 术规范 DB11/T 1543 2018 2 HJ/T 373 固 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 与 质量控制 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 定源 废气 监测 技 术规范 HJ 493 水 质 采样 样品 的保 存 和 管理 技 术规定 HJ 494 水 质 采样技 术 指导 HJ 495 水 质 采样 方 案设 计 技 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 管理 技 术 导 则 HJ 640 环境 噪声 监测 技 术规范 城 市 声 环境 常 规监测 HJ 706 环境 噪声 监测 技 术规范 噪声 测量 值修 正 HJ 707 环境 噪声 监测 技 术规范 结 构 传播固 定 设备室 内噪声 HJ 793 城 市 轨道交通(地 下 段)结 构 噪声 监测 方法 HJ 918 环境 振动 监测 技 术规范 TB/T 3050 铁路 沿线 环境 噪声 测量 技 术规定 TB/T 3152 铁路 环境 振动 测量 DB11/307 水 污染 物 综合排放 标准 DB11/T 656 场 地 环境 评价导 则 DB11/T 783 污染 场 地 修 复验收技 术规范 DB11/T 838 地 铁噪声与振动 控制规范 DB11/T 1178 地 铁 车辆段、停车 场区域建 设敏感 建筑 物项目 环境 噪声与振动 控制规范 DB11/1195 固 定污染源监测 点 位 设置技 术规范 DB11/T 1278 污染 场 地挥发 性 有 机 物调查 与 风险评估技 术 导 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环境监测机构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stitution 依 法 取得检验检 测机构 资 质 认 定证 书,具备 环境监测 能力,从事环境监测活 动 并 向社会 出 具具 有 证明作 用 数 据 的 专 业 技 术组织。3.2 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在 环境监测的 全过 程 中,为 保证监测 数 据 和 信息 的 代 表 性、准 确 性、精密 性、可 比 性和 完整 性 所 实施的 全 部 活 动 和 措 施,包括 质量 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 改 进 和质量监 督等 内 容。3.3 质量保证 Quality assurance 为 了 表 明 整个 环境监测 过 程 满足 质量要求,而 在 质量 管理 体 系 中实施并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证实的 全 部有计 划 和 有 系统 的质量 管理 活 动。3.4 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DB11/T 1543 2018 3 为 了保证环境监测 达到 质量要求 所 采取 的控制 技 术 或措 施,是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 重 要组 成 部分。3.5 质量监督 Quality supervision 对 质量 管理 体 系运 行 和环境监测 过 程及其 监测质量 进 行 监 督 和 评价 的活 动。4 基本要求 4.1 工作场所和环境条件 4.1.1 环境监测机构 应 具 有能 满足 环境监测 工 作 要求的 场所,场所 的 工 作 环境 应 满足相关 监测 方法 标 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基本 设 施 应 当满足 样品 贮 存 和制 备、监测人 员 分 析 操 作、仪 器 设备正常 运转、信息传 输 与数 据 处 理、技 术 档 案 贮 存、实 验室 安 全 保 障 和人 员职 业 健康 及 环境保护 等 要求。4.1.2 环境监测机构 应 识 别 环境 条 件 对 环境监测 结 果 的 影响。当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 或 技 术规范 对 环境条 件 有 要求 时或 环境 条 件 影响 环境监测 结 果时,应 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 条 件,确 保 其 满足 环境监测 工作 的要求。4.1.3 当相邻 区域 的活 动 或 工 作 出 现 不 相容或相互影响时,应对 相关 区域 进 行 有 效隔离,采取 措 施 以 防止干扰或者 交 叉 污染。4.1.4 应 设置专 门 的 区域 存 放 样品,其 环境 条 件 应 满足 样品存 放 的要求。4.1.5 应 设置 独立 的 区域放 置采样 仪 器 设备、现 场 监测 仪 器 设备,并实施 分 类 管理。4.1.6 监测活 动 中 使 用的 药 品 和 试 剂 应 按照 安 全 和保 存 要求 分 类 存 放,可能对 安 全 和人 员健康造成影响 的,其管理应 符 合 国家相关 法 律 法 规要求。4.1.7 监测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废 液 和 废 渣 应 集 中 收 集 在可 密闭 的 容 器 中,做好 标记,分 类 保 管,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 进 行 处 置。4.2 监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4.2.1 环境监测机构 应 依据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配 备 相 应 的 仪 器 设备 和 设 施,包括 样品采集、样品 运输 和保 存、样品 制 备、现 场 监测和实 验室 分 析、数 据 处 理与分 析、安 全 防 护 等 设备 和 设 施。仪 器 设备 和 设 施的 功 能、技 术 指 标和 类 别、数 量 等 应 满足相关 标准规范 及 监测 工 作 要求。4.2.2 对 监测 结 果、抽 样结 果 的准 确 性 或 有 效 性 有 显著影响 的 仪 器 设备,包括 用 于 测量环境 条 件 等 的辅助 设备,应 制定 检 定 或 校 准 计 划,并按 计 划 实施。在 仪 器 设备检 定 或 校 准 后 应 确 认其 满足 监测 技 术要 求 后 方可 使 用,确 认方 式、过 程、原始 数 据 和 确 认 结 果 应 予 以 记录。校 准 结 果产 生 的 修 正信息,应 确 保其在 监测 结 果 及 相关 记录中 加 以 利 用并 备 份 和 更 新。4.2.3 应对 监测 仪 器 设备 和 设 施 进 行 有 效 维 护,确 保 其 功 能 和性 能 指 标 持续 满足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技 术规范 以及 环境监测 工 作 的要求。所有 仪 器 设备(包括对 监测 结 果 有 影响 的 辅助 设备),均 应有 状 态标 识 标 明 其工 作 状 态。如 果 设备 脱 离 了环境监测机构的 直接 控制,应 确 保 该 设备 返回 后,在 使 用前 对其功 能 和 检 定、校 准 状 态 进 行 核 查。维 修 后 的 仪 器 设备,经 检 定、校 准 或 核 查 表 明 其能 正常 工 作 后 方可 投入 使 用。4.2.4 监测 仪 器 设备 应有 专 人 管理 并由 经 过 授权 的人 员操 作,在 使 用 时 应及 时 填写 使 用记录。仪 器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或 作 业 指导书 应 受 控并 现 行 有 效,便 于 操 作 人 员 取 用。DB11/T 1543 2018 4 4.2.5 应 识 别 需 要 进 行 期 间核 查 的 仪 器 设备,制定 期 间核 查 年度 计 划 并 有 效 实施。可 根 据 仪 器 设备 的 稳 定性和 使 用 情况来 判 断 是 否 需 要 进 行 期 间核 查,对于 状 态 不 稳 定、使 用 频 率 过 高 或 过 低、使 用环境 恶劣、使 用环境 经 常发生 变化 的 仪 器 设备 应 增 加 期 间核 查 频 次。期 间核 查 方 式、过 程、结 果等 均 应 记录并保 存。4.3 标准物质 4.3.1 环境监测机构 应 正 确配 备 满足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 以及 环境监测 工 作 要求的标准 物质,并 在有 效 期内 使 用。4.3.2 应 优先 使 用 有 证标准 物 质。使 用 无 证标准 物 质 时,应 确 保 其能 够溯 源 到国家 基准。4.3.3 应 根 据 标准 物 质的 特 性,安 全 处 置、运输、存 储 和 使 用标准 物 质,以 防止 污染 或 损坏,应建 立 标准 物 质 管理 台账 和 领 用记录。使 用标准 物 质 时,应 按照监测 方法 要求,使 用 可 溯 源的 器 具 和 符 合 要求 的 试 剂进 行 配 制。4.3.4 应 识 别 需 要 进 行 期 间核 查 的标准 物 质。对于有 证标准 物 质,可 采取 核 查 包 装情况、物 理 性 状、储 存 条 件、保 存 期限 等 方 式进 行 核 查 并记录。对于 无 证标准 物 质,可 使 用 有 证标准 物 质 进 行 核 查,或 采 取 以下(但 不限于以下)方 式进 行 量 值 的 确 认:a)机构 间 比 对;b)仪 器 比 对;c)送 有资 质的 校 准机构 校 准;d)测 试 近 期 参 加 过 的 能力 验 证 结 果满 意 的 样品。4.4 人员能力 4.4.1 环境监测机构 应 具备 能 够 正 确 开展 环境监测 工 作 的人 员,其数 量 应 满足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能力以及 正常 开展 环境监测 工 作 的 需 要。应建 立 并保 留 所有 监测人 员 的 档 案,包括 相关 资 格、能力 确 认、授权、教育、培训 和监 督 的记录。4.4.2 监测人 员 应 当 具备 相关 环境保护基 础知 识 和环境监测基 础 理 论,了 解 环境保护 法 律 法 规,熟悉相关 环境保护标准,掌握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现 场 和实 验室 基 础 知 识 及 安 全常 识,掌握 相 应 操 作技 能、操 作 规 程、常 用 数 据 统 计 知 识 和 数 据 处 理方法。4.4.3 环境监测机构 应 制定 年度培训 计 划,对 监测人 员进 行 持续培训,对新 员 工 进 行 重 点 培训,确 保 监测人 员 具备 准 确 实施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要求的 能力,并 能 够贯彻 质量 管理 体 系 的要求。培训 记录 应 归 档 保 存。4.4.4 所有 从事环境监测活 动 的人 员 均 应 通过 能力 确 认 后 持 证 上岗。现 场 监测、样品采 集、实 验室 分 析 人 员 应分 别 持 证。上岗 证中 应 明 确 所 持 证 项目 并 能 追溯 到 监测 方法,应注 明发 证 日期及有 效 期限。每个 监测 项目(包括 样品采 集)应 保 持至 少 两 人 持 证。人 员 在 取得 上岗 证 之 前,不 得 独立 从事监测活 动,应在 持 证人 员 指导 下工 作,其数 据 质量由 持 证人 员 负责。4.4.5 环境监测机构 应 制定 符 合 自身 需 求的 持 证 上岗考核 程 序 或 作 业 指导书,明 确 岗 前 培训、考核 内 容、考核 方 式、考核 程 序、结 果 评 定、考核 记录和 上岗 证 管理 等 要求。4.4.6 监测人 员 持 证 上岗考核 应包括 基本 理 论、基本 技 能 和 样品 分 析 等 内 容。基本 理 论 以 笔 试 的 方 式 进 行,基本 技 能 和 样品 分 析 以 现 场 考核 的 方 式进 行,可 采取 标准 样品 测 试、实 际 样品 测 试、加 标 回 收 实验、留 样复 测、方法 比 对、人 员比 对 和 操 作 演 示 等 方 式。考核 内 容 应 覆盖 到 考核 项目 及方法。持 证人 员在 正 式 开展 相 应 项目 的 首 次 监测活 动 前,必 要 时,应对所 用 方法 的 检 出 限、校 准(工 作)曲 线 的 相关 性、精密 度 和准 确 度 等 技 术 指 标 进 行 实 验验 证,在其 实 际 操 作技 能、实 验结 果满足 要求 后,方能 承担 该 项目监测 工 作。DB11/T 1543 2018 5 4.4.7 应 归 档 保 存 监测人 员 持 证 上岗考核 原始记录,包括 考核 计 划,培训 记录,监测人 员 理 论考核 试 卷 及 评价结 果,基本 技 能、样品 分 析 或 其 他 考核 方 式 的 考核 内 容、考核 结 果 和 评价结 论,参 加 考核 人 员是 否 通过 考核 的 结 论 等 材料。4.4.8 环境监测机构 应 加 强 持 证 后 监 督,确 保监测人 员 的 能力 持续 满足 环境监测 工 作 的要求。4.5 监测方法 4.5.1 环境监测机构 应 按照 相关 技 术规范 或 标准,使 用 能 满足 监测 工 作 需 求和质量要求的 方法 和 程 序 实施环境监测活 动。应 优先 选择 国家 标准、行 业 标准和 地 方 标准 等 标准 方法。4.5.2 应 具备 完整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受 控 方法 标准文本,包括 样品采 集 和监测 分 析 方法 标准 及 相关 技 术规范。如 所 依据 的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 不 够 详尽,可能 影响 监测 结 果时,环境监测机构 应 制定 包含附 加 细 则 或 补充 文件的 方法 作 业 指导书。使 用 国 际 标准、区域 标准 或国 外 标准 时,应 制定 包 含 监测 方法 中 所有 关 键 技 术 内 容 的中文 作 业 指导书,并 跟踪 方法版 本的 有 效 性。4.5.3 环境监测机构 在 初 次 使 用标准 方法 前,应 证实 能 够 正 确使 用 所 选 用的标准 方法。如 果 方法 发生了 变化,应 重 新 进 行 证实,并 及 时 宣 贯 到 所有 相关 持 证人 员。4.5.4 应建 立 方法 控制 程 序,其 中 应包 含 方法 证实的 内 容,包括方法建 立 的 申请、准 备、实施、技 术评 审 和 批 准,并 对方法 证实的 内 容进 行 规定。4.5.5 应对方法 涉 及 的人 员 培训 和 技 术 能力、设 施和环境 条 件、采样 及分 析 仪 器 设备、试 剂 材料、标准 物 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 格 式、方法 主要性 能 指 标(如 校 准 曲 线、空 白、方法 检 出 限、测定 下限、准 确 度、精密 度 等)进 行 证实,确 认是 否 满足 方法 要求。性 能 指 标的证实 可 参 照 HJ 168 的规定 进 行。4.5.6 应 根 据 方法 的 适 用范围 进 行 方法 证实,包括 样品 的 采 集、保 存、运输、流 转、前 处 理、监测 分 析、数 据 处 理 等 全过 程。应 开展 实 际 样品 的监测 以 确 认方法 证实的 有 效 性。4.5.7 方法 的证实 过 程及 结 果 应 形 成 报告,包 含各 个 过 程 的 所有 记录。报告 应 经 过 本环境监测机构的技 术 评 审 和 批 准。4.6 质量管理体系 4.6.1 环境监测机构 应建 立 覆盖 布 点、样品采 集、现 场 测 试、样品 制 备、分 析 测 试、数 据传 输、报告编 制 等 全过 程 的质量 管理 体 系。其 质量 管理 体 系 应与 环境监测 业 务 相 适应 并 有 效运 行 和 持续 改 进,保证客观、公 正、独立 地 从事环境监测活 动。4.6.2 质量 管理 体 系 应 阐 明 质量 方 针、目 标和 承诺,满足 资 质 认 定和监测 工 作 要求,并 形 成 文件。质量 管理 体 系 文件主要由质量 管理 手 册、程 序 文件、作 业 指导书、技 术和质量记录 表 格 等 文件构 成。4.6.3 环境监测机构 应对 质量 管理 体 系 文件 进 行 宣 贯,保证 有 效 实施,并 持续 改 进。当 质量 管理 体 系发生 重 大 变化 时,应及 时 修 订体 系 文件并 进 行 贯彻。4.6.4 应建 立 和保 持 控制 其 质量 管理 体 系 的 内部 和 外 部 文件的 程 序,明 确 文件的 批 准、发 布、标 识、变更 和 废 止,防止使 用 无 效、作废 的文件。所有与 环境监测活 动 相关 的文件,包括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 排放 标准、环境保护基 础 标准、监测 技 术规范、监测 方法 标准、质量 管理 体 系 文件 等,均 应 受 控。4.6.5 应 编 制 年度 内部 质量监 督 计 划,内 容 包括 质量监 督 的 目 的、对 象、内 容、方 式、时 间、频 次 等。应 按 内部 质量监 督 计 划 对 监测人 员 的监测 工 作 进 行 监 督,监 督 内 容 应包 含 从 样品采 集到 结 果 报告的 全过程,包括 人 员 的 培训 和 持 证 情况,实 验室 环境监控 情况、所 使 用的 仪 器 设备 及 维 护 情况、监测 方法及 选用 情况、标准 物 质 及 领 用 情况,所 从事的 样品采 集、运输、交 接、管理及 监测 等 活 动,所 采取 的质量保证 与 质量控制 措 施 情况,以及 原始记录的 填写、数 据 处 理、结 果 报告 等 情况。应 重 点 对新 进 人 员、新 持证 项目 人 员、新 监测 方法、新 仪 器 设备、重 要监测 任务、复 杂 监测 项目、易 出 问题 环 节 等进 行 监 督。环DB11/T 1543 2018 6 境监测机构 在内部 监 督 中 发 现 问题 时,应 进 行 纠 正,必 要 时 应 采取 纠 正 措 施,并 跟踪 验 证。对内部 质量监 督 中 发 现 的 潜 在 问题 应 制定和实施 预 防措 施,并 跟踪 验 证。监 督 过 程及 跟踪 验 证 结 果 应 予 以 记录。内部 质量监 督 计 划 的实施 及其 结 果 应 输 入 管理 评 审。4.6.6 应对 环境监测 点 位 布 设、样品采 集、现 场 测 试、样品 运输 保 存、样品流 转、样品 制 备、样品 前 处 理、分 析 测 试、数 据 处 理 和监测报告 等 监测 全过 程 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措 施。4.6.7 应对 承担 分包 任务 的机构 进 行 质量监 督 并 对分包方 的监测 结 果 负责(客户 或 法 律 法 规 指 定的 分 包 除外)。4.6.8 环境监测机构 及其 负责 人 对其 监测 数 据 的 真 实性和准 确 性 负责。采样 与分 析 人 员、审 核 与 授权签字 人 分 别 对 原始监测 数 据、监测报告的 真 实性 负责。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5.1 采样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1 空气和废气监测 5.1.1.1 空气 和 废气 监测 采样 应 严 格 执 行 GB 5468、GB/T 16157、HJ/T 55、HJ 194、HJ/T 373、HJ/T 397、DB11/1195等 技 术规范,以及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 物 排放 标准中 对 采样 部分的 相关 规定。5.1.1.2 监测 点 位 布 设、采样 位 置、采样 频 次、采样体 积、采样 时 间 应 符 合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 规范的要求,保证 采 集 的 样品具 有 代 表 性。5.1.1.3 采样 前 应对 气 象 条 件、环境 条 件、工 况 条 件 是 否 满足 要求 进 行 确 认。5.1.1.4 仪 器 设备 相关配 件 应 齐 全,测 试 前 后 应对 采样 系统进 行气 密 性 检查,使 其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并 满足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现 场 监测前 后,应 按照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以及 仪 器 设备 说 明书 的要求 进 行 现 场 校 准,保证监测 结 果 的准 确 性。5.1.1.5 现 场 监测人 员 应 当 记录 与 监测 结 果 直接 相关 的 气 象 条 件、环境 条 件、生 产 设 施 运 行 工 况、生产 与 净 化 设备信息 及其 他 参 数。颗粒物、烟尘、粉 尘、烟 气 等 采样 记录 须附 仪 器 打印 记录并 签字。5.1.1.6 现 场 监测 及其 质量控制 应 按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 以及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进 行。5.1.2 水和废水监测 5.1.2.1 水 和 废 水 监测 采样 应 严 格 执 行 GB/T 14581、HJ/T 52、HJ/T 91、HJ/T 92、HJ/T 164、HJ/T 165、HJ/T 373、HJ 493、HJ 494、HJ 495、DB11/1195等 技 术规范,以及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环境质量标 准和污染 物 排放 标准中 对 采样 部分 的 相关 规定。5.1.2.2 监测 点 位 布 设、采样 周期、采样 频 次 应 按照 相关 技 术规范 及 相关 行 业排放 标准的要求 进 行;废 水 样品采 集 应 根 据废 水 污染 物 类 别(一 类 污染 物、二 类 污染 物)按照 GB 8978、DB11/307及 相关 行 业 污染 物 排放 标准要求 设置 监测 点 位,保证 采 集 的 样品具 有 代 表 性。5.1.2.3 采样设备、样品 容 器及 材 质、容 器 洗涤 应 满足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 对 监测 项目 的 采 样 要求,微 生物采样 的 设备 和 容 器应 预 先经 灭菌 处 理;地 表水、地 下水 的 采样设备 与 样品 容 器应 当 与 废水 的 采样设备 和 样品 容 器分 开 使 用和 存 放,避免 样品 玷 污和 交 叉干扰。应对 样品 容 器 的 清洁 度 进 行 抽 检,其 空 白 值不能 超 过 待 测 项目 方法 的要求。DB11/T 1543 2018 7 5.1.2.4 样品采 集 和保 存 应 按照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 进 行,并 对 采样 情况 和 采样 时 的 样品 状 态 进 行 描述。单 独 采样 或现 场 添 加 保 存 剂 的 项目 应在 采样 记录中 描述。采样 量 应 满足 监测 项目 分析 要求。5.1.2.5 对可 采 集 平 行样 的监测 项目,每 批 次 应 采 集现 场 平 行样;每 批 水 样 应 加 采全 程 序 空 白 样品,与 样品 一 起 送 实 验室 分 析。5.1.2.6 样品 运输 应有 专 人 负责,需 冷藏 的 样品,应 采取 低 温 保 存 措 施。样品 运输 过 程 中 应 采取 措 施 保证 样品 性质 稳 定,防止 震 动 和 碰撞,避免玷 污、损 失 和 丢失。5.1.2.7 水 和 废 水 现 场 监测前 应 按照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以及 仪 器 设备 说 明书 的要求 进 行 现 场 校 准,保证监测 结 果 的准 确 性。5.1.2.8 现 场 监测人 员 应 当 记录 与 监测 结 果 直接 相关 的 气 象 条 件、环境 条 件、企业 运 行 工 况 等 信息。5.1.2.9 现 场 监测 及其 质量控制 应 按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 以及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进 行。5.1.3 土壤监测 5.1.3.1 土壤 监测 采样 应 严 格 执 行 HJ 25.2、HJ/T 166、DB11/T 656、DB11/T 783、DB11/T 1278等 技 术规范和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的要求。5.1.3.2 布 点 方法应 当符 合 相关 技 术规范的要求,保证 样品 的 代 表 性。5.1.3.3 采样 工 具、设备 和保 存 容 器 的 选 取 应 符 合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所 用 材 质 不 能与 待 测 样品发生 反 应,防止 样品 受 到 交 叉 污染、发生 变 质 以及 造成 环境污染。5.1.3.4 采样 方法及 样品 保 存 应 符 合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采样 记录 应 详 实。5.1.4 固体废物监测 5.1.4.1 固体废物 监测 采样 应 严 格 执 行 HJ/T 20和 HJ/T 298等 技 术规范和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的要求。5.1.4.2 布 点 方法 和 采样 频 次 应 当符 合 相关 技 术规范的要求,保证 样品 的 代 表 性。5.1.4.3 采样 工 具、设备 和保 存 容 器 的 选 取 应 符 合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所 用 材 质 不 能与 待 测 样品发生 反 应,防止 样品 受 到 交 叉 污染、发生 变 质 以及 造成 环境污染。5.1.4.4 采样 方法及 样品 保 存 应 符 合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采样 记录 应 详 实。5.1.5 噪声监测 5.1.5.1 噪声 监测 应 符 合 GB 3096、GB 9661、GB 12348、GB 12523、GB 12525、GB 22337、HJ 640、HJ 706、HJ 707、HJ 793、TB/T 3050、DB11/T 838、DB11/T 1178等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技 术规范、声 环境质量标准,以及 相关 噪声排放 标准的要求。5.1.5.2 测量 仪 器可 为 积 分 平 均 声级计 或 噪声 自 动 监测 仪,其 性 能应不 低 于 GB/T 3785.1 对 2级声级计 的要求。测量 35dB 以下 的 噪声应 使 用 1级声级计,且 测量范围 应 满足 所 测量 噪声 的 需 要。校 准 所 用 声 校 准 器应 符 合 GB/T 15173对 1级 或 2级声 校 准 器 的要求。如 需进 行 噪声频 谱 分 析 时,仪 器 性 能应 符合 GB/T 3241中 对滤波器 的要求。5.1.5.3 每次 测量前、后 必 须 在 测量 现 场对声级计 进 行 声学 校 准。测量 需使 用 延伸 电 缆 时,应 将 声级 计与 延伸 电 缆 一 起 进 行校 准。5.1.5.4 噪声 监测 条 件 包括 气 象 条 件、测 点 位 置、测量 时 段 以及工 况 条 件 等,应 符 合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并 在 原始记录中记录 相关 信息。DB11/T 1543 2018 8 5.1.5.5 在 进 行 噪声 现 场 监测、背景 噪声 测量 过 程 中,应 根 据 被 测 声 源 噪声 类 型 不 同,按照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要求 进 行。必 要 时 应 根 据 声 源 工 作 时 段、周期 性 等 因素 调 整 监测 时 长 以 满足 噪声 监测 代 表 性要求。5.1.5.6 不 得 不在 特 殊 气 象 条 件 下 测量 时,应 采取 必 要 措 施保证测量准 确 性,同 时 注 明 当时 所 采取 的措 施 及 气 象 条 件。5.1.5.7 噪声 测量 值修 正 应 按照 HJ 706中 有 关 要求 执 行。5.1.6 振动监测 5.1.6.1 振动 监测 应 符 合 GB 10071、HJ 918、TB/T 3152、DB11/T 838、DB11/T 1178等相关 监测 方法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5.1.6.2 用 于 测量 振动 的 仪 器,其 性 能必 须 符 合 HJ 918有 关条 款 的规定。5.1.6.3 测量 时 振 源 应 处 于 正常 工 作 状 态。5.1.6.4 测量 应 避免 足 以 影响 环境 振动 测量 值 的 其 他 环境 因素,如 剧烈 的 温 度 梯 度变化、强 电 磁 场、强 风、地 震 或 其 他 非 振动 污染源引起的 干扰。5.2 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2.1 环境监测机构 应 严 格 按照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HJ/T 91、HJ/T 92、HJ/T 164、HJ/T 165、HJ/T 166、HJ/T 373等 技 术规范 相关 要求 开展 监测 以及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工 作,保证监测 数 据 的准 确 性。5.2.2 环境监测机构 应 定 期 参 加 能力 验 证、实 验室 间 比 对、质控 考核 等 外 部 质控活 动。5.2.3 理 化 项目 的实 验 分 析 应 进 行样品 前 处 理 监控、校 准 曲 线、空 白 试 验(全 程 序 空 白 测 试、实 验室空 白 测 试 等)、精密 度 控制(平 行样 测 试 等)、准 确 度 控制(标准 样品 测 试、质控 样品 分 析、加 标 回 收 实 验 等)等 有 针 对 性的质控 措 施。具体 要求 如 下:a)应 采取 有 效 手段 对 样品 前 处 理 过 程 进 行 监控。针 对不 同 的 目 标 化 合 物,必 须 采取 适 当 的 样品 前处 理 操 作,将 样品 制 备 成 适合 测定的 试 液或 试 样,必 要 时 应 进 行 基 体 加 标 回 收 试 验,确 认 加 标回 收 率 达到相 应 的要求。处 理 过 程 中 必 须 防止 玷 污和 损 失,以 保证 分 析 的准 确 度。b)应 根 据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 绘 制 校 准 曲 线。用 校 准 曲 线 来 定量 目 标 化 合 物,样品 的测定 值不应 超 出 曲 线 测定范围,否 则 应适 当 稀释 后 测定。用 线 性 回 归 方程计 算 出 校 准 曲 线 的 截距、斜 率 和 相关系 数,应 符 合 标准 方法 中规定的要求,一 般 情况 下 相关系 数(r)不 低 于 0.999。c)每 批 次 样品 应分 析 实 验室空 白 和 全 程 序 空 白(特 殊 项目 除外),空 白 中 检 出 目 标 化 合 物 浓 度 的允许 范围 应 参 照 相关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 执 行。d)应 根 据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 进 行 精密 度 控制。采取 平 行样 测定 进 行 精密 度 控制时,每 批 次 样品 应分 析 不少于 10%的 平 行样,样品 数 量 少于 10个时,至 少分 析 1份 样品 的 平 行样。平 行样 允许偏差 参 照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 有 关 要求 执 行。e)应 根 据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 进 行 准 确 度 控制。可 采 用标准 样品(质控 样品)分析,采 用 明 码 或密 码 样品 的 形 式加 入,并 尽 量 选 用 与 待 测 样品 类 别、浓 度 水 平 相 近 的标准 样品(质控 样品)。标准 样品(质控 样品)的测 试 结 果 允许 范围 应 符 合 监测质量控制 指 标和 方法 规定的要求。如 无 合适 的标准 样品(质控 样品)或需 要 进 一 步 判 断 测定中 有 无 干扰 因素 时,可以用 加 标 回 收 实 验 的 方 式进 行 准 确 度 控制。加 标 回 收 率 允许 范围 应 符 合 监测质量控制 指 标和 方法规定的要求。DB11/T 1543 2018 9 5.2.4 微 生物项目 监测 时 应 定 期对 无 菌 室 及 超净 台(或 生物 安 全 柜)进 行空气 细菌 总 数 的质量监控。培 养 基质量控制(空 白 试 验、阳 性 对 照、阴 性 对 照)、样品 接 种 操 作、培 养箱 温 度 监控 等 均 应 符 合 相关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的要求。6 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要求 6.1 原始记录 6.1.1 环境监测机构 应对 监测 过 程 的 技 术活 动及 时 记录,保证记录 信息 的原始性、完整 性和 可 追溯 性,为 监测 过 程 提 供 客观 证 据。原始记录 应包 含 足 够 充 分 的 信息,能 够 再 现 监测 全过 程,并 符 合 相关 监测 方法 标准和 技 术规范要求。6.1.2 原始记录 应包括 受 控的记录 格 式 编 号、页码 标 识、监测机构 名称、监测 任务编 号、任务 类 别、样品 类 别、样品 唯 一 性标 识、监测 项目 名称、监测人 员 标 识、校(审)核 人 员 标 识等 基本 信息。除 以 上基本 信息 外,还 应包括 但 不限于下列 信息:a)根 据 监测 项目 需 要,采样 及 现 场 监测 信息 应包括 受 测单位 信息、采样 方法及 依据、采样 仪 器 名称 及 编 号、采样 日期、采样 时 间、采样点 位、采样点 位 示 意 图、样品感 官 描述(颜色、气 味 等)、样品 数 量、采样体 积、样品 容 器 或 样品 载 体 及 材 质、样品 保 存 和 运输条 件(低 温、冷 冻 或 常 温)、生 产 工 况、现 场 环境 有 关 参 数(如:气 象、水 文、污染源 等)、处 理 设 施 信息、现 场 监测 信息(项目 名称、监测 仪 器、监测 方法)、采样 监测 期 间 的 异 常 情况 等。b)样品流 转 信息 应包括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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