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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幼儿园建设规范DB1407/T 033-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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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幼儿园建设规范DB1407/T 033-2021.pdf

ICS 03.180 A 18 DB1407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7/T 0332021 教育管理 幼儿园建设规范 2021-03-01发布 2021-03-15实施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07/T 033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原则.1 5 布局规划.1 6 园所设立.2 7 园舍建设.2 8 教育装备.2 9 幼儿园管理.4 10 教职工队伍.6 11 经费保障.7 12 评价改进.8 DB1407/T 033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教育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庆文、孟惠萍、刘锦蕙、郭海敏。DB1407/T 0332021 1 教育管理 幼儿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中市幼儿园办学的总体原则、布局规划、园所设立、园舍建设、教育装备、幼儿园管理、教职工队伍、经费保障等。本文件适用于晋中市辖区内幼儿园的建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原则 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充满活力、有质量的以公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幼儿园办园规范,保教质量高。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5 布局规划 5.1 幼儿园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5.2 以县(区、市)为单位,以千人指标和建筑面积相结合的双指标为起配标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5.3 城镇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根据服务人口数确定建设规模。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360人,不宜低于3个班、90人。5.4 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除此以外,根据实际情况:a)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b)农村小学可增设附属幼儿园(班);DB1407/T 0332021 2 c)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d)适龄幼儿达到20人以上的村,应举办幼儿园(班),20人以下的村,应举办幼儿教学点。5.5 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a)新建居住小区按照 30005000 人口配套一所 6 个班幼儿园,500010000 人口配套一所 9 个班幼儿园,10000人口以上配套一所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予以建设;b)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5.6 鼓励支持街道社区、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5.7 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6 园所设立 6.1 以公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市及县城区在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须达到60%以上。6.2 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幼儿园设立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公办园进行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民办园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6.3 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6.4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也可混合设置。6.5 实施民办幼儿园风险保证金制度,每所幼儿园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7 园舍建设 应符合GB 50180 的要求。8 教育装备 8.1 幼儿活动室设施 8.1.1 幼儿桌椅符合规定要求,数量满足幼儿生活、游戏的需要。8.1.2 每班均配有钢琴(或电钢琴)、一体机(或智能电视)等教学设施,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空调,平板电脑(或照相机、摄像机),保证幼儿教师人手一台计算机。8.1.3 按照不同游戏区域使用需要,配备数量足够、方便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柜(架)。8.1.4 玩具及游戏材料应数量充足,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玩具材料种类应包括:a)益智类;DB1407/T 0332021 3 b)构造类;c)角色表演类;d)科学启蒙类;e)音乐类;f)美工类;g)图书挂图卡片类;h)劳动工具以及各种低结构、半成品游戏活动材料。8.2 图书 8.2.1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需求配备幼儿图书,生均达到8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图书种类应包括:a)图画故事类;b)儿歌诗歌类;c)益智启蒙类;d)科普百科类;e)卡通动漫类等。8.2.2 书籍、报刊、杂志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教师专业用书数量不少于40种;b)学前教育报刊、杂志不少于4种;c)有 3 个版本以上成套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每个教师至少有 1 个版本成套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注:此为 6 个班及以下规模要求,应根据幼儿园实际规模进行增加。8.3 户外游戏设施 8.3.1 户外活动场地设有运动区、大型器械活动区、戏水池、沙池、种植区、饲养角等,按照幼儿实际人数,配备数量充足的具有攀、爬、滑、钻、悬垂、摆荡、跳跃、平衡、投掷、骑、滚等功能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8.3.2 活动器械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运动器械设置安全。8.4 生活卫生设施 8.4.1 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应保证幼儿每人有一个床位,不宜设双层床,不得搭建夹层作寝室。8.4.2 幼儿盥洗室应配备与班级幼儿人数、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梳洗镜、流动水盥洗池、毛巾架等,保证幼儿每人一巾。8.4.3 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每班均配备饮水设备,能够随时满足幼儿的需要。保证幼儿每人一杯。8.4.4 活动室采光设计和采光设备要符合国家规范,保护幼儿视力。8.4.5 幼儿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并配置满足使用的、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幼儿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地处干旱缺水地区的农村幼儿园宜设置节水型卫生环保厕所。DB1407/T 0332021 4 8.4.6 晨检室、保健室、观察室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8.4.7 幼儿园食堂参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教安稳202013号)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8.5 信息技术设施 应配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信息技术设施,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并有专人管理。8.6 安全防范设施 8.6.1 参照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防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教安字201925号)要求配备相应设施。8.6.2 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8.6.3 幼儿园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9 幼儿园管理 9.1 招生与编班 9.1.1 幼儿园一般招收3周岁6周岁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招收2周岁3周岁的幼儿。9.1.2 优先安排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军人子女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照顾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9.1.3 幼儿入园后和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9.1.4 应尽量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可以采取网上派位、划片招生等办法。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9.1.5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为:a)托班(2周岁3周岁)20人;b)小班(3周岁4周岁)25人;c)中班(4周岁5周岁)30人;d)大班(5周岁6周岁)35人;e)混合班30人;f)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9.2 收费 9.2.1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9.2.2 公办幼儿园执行晋中市政府统一定价标准,民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指导价或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9.3 园务管理 DB1407/T 0332021 5 9.3.1 制定幼儿园工作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党组织、园务会、教代会、家委会、伙管会等,实行民主化管理。9.3.2 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长进课堂活动等,形成家园、社会共育合力。9.3.3 幼儿园宜实施以园所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内涵建设为路径,以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办园思想的凝练和幼儿园独特教育体系的形成为标志的幼儿园特色办园模式。9.3.4 幼儿园应加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的幼儿园盟区(片区)、名师工作室等业务活动组织,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活动。9.3.5 市、县教育部门办直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等优质幼儿园应积极承担帮扶薄弱园任务,应确定帮扶对象,定期开展帮扶工作。9.4 安全 9.4.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9.4.2 建立健全门卫、设备、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9.4.3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9.4.4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9.5 卫生保健 9.5.1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9.5.2 合理制定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a)幼儿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b)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1小时)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9.5.3 建立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并符合以下要求:a)每年体检一次;b)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c)每季度量体重一次;d)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e)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家长反馈结果。9.5.4 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9.5.5 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9.5.6 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DB1407/T 0332021 6 9.6 教育 9.6.1 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不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9.6.2 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游戏中。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及安全教育目标与内容的有机整合,运用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9.6.3 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9.6.4 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的学习品质。9.6.5 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9.6.6 幼儿园和小学密切联系,相互衔接。幼儿园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布置书面作业,不组织有“小学化”倾向的考试测验。10 教职工队伍 10.1 人员配备 10.1.1 配备原则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教职工。10.1.2 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a)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b)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保育员;c)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2名保育员;d)农村教学点、幼儿班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10.1.3 园长配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a)6 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b)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c)10 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设3名。10.1.4 教研员配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足9个班的幼儿园设兼职教研员1名;b)912 个班设专职教研员1名;c)12 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设教研室,配备专兼职教研员若干名。10.1.5 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DB1407/T 0332021 7 按照收托150 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 名以下儿童的应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10.2 教职工资格 10.2.1 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10.2.2 幼儿园所有教职工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性疾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10.2.3 园长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园长应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10.2.4 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专科水平,并逐步向本科学历提升。聘请外籍教师应遵守国家和省聘用幼儿园专任教师及教职工的相关规定。10.2.5 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10.2.6 卫生保健人员中,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10.3 教职工职业道德 10.3.1 全体教职员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关心幼儿园发展、热爱幼儿、尊重家长、团结协作,能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做出相应的努力。10.3.2 园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公正廉洁,钻研业务,做教职工的表率。10.3.3 教师尊重、接纳与关爱幼儿,熟悉每位幼儿的发展状况,关心每位幼儿的成长,对待幼儿一视同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偏爱、不歧视、主动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幼儿。10.4 教师专业发展 10.4.1 制定幼儿园培训制度,开展教职工全员培训,培训经费应不低于幼儿园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5%。10.4.2 园长、教师每年培训不低于72课时,幼儿园专(兼)职教研员每年参加县级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率达100%。10.4.3 幼儿园教师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进行定期注册。11 经费保障 11.1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山西省规定标准。11.2 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11.3 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DB1407/T 0332021 8 11.4 向贫困人群集中的薄弱园及偏远农村幼儿园给予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在高收费和营利性幼儿园入园的幼儿一般不享受资助政策。12 评价改进 应建立幼儿园建设评价机制,可采取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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