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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DB41/T 158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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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DB41/T 1582-2018.pdf

ICS 93.080.01 P 66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15822018 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2018-04-17发布 2018-07-17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5822018 I 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4.1 基本要求.1 4.2 专项方案.2 4.3 标识.2 4.4 围挡.2 4.5 防尘网.3 4.6 施工便道.3 4.7 施工场地.3 4.8 物料运输与存放.3 4.9 车辆管理与冲洗.3 4.10 废弃物处理.3 5 防尘措施.3 5.1 拌和站、预制场防尘措施.3 5.2 公路工程施工防尘措施.4 5.3 水运工程施工防尘措施.5 6 扬尘防治视频监控系统.6 DB41/T 1582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三门峡黄河大桥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如军、李明元、李昊、平自要、李玉梅、操臣、赵翔。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军、李宝成、杜丽、汪德才、韩民、周敏、陈威达、李思达、陈九安、李传民、马帅、李庭治、栗威、刘娜、王迪、郭琦、李鸿超、肖珊珊、张勇、仝辉、郭金阳、宋朝林、孟丽丰、宋晓玲。DB41/T 15822018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防尘措施、扬尘防治视频监控系统。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养护(大、中修)等工程施工扬尘的防治。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豫政201432号 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豫环201640号 河南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豫建设标201648号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豫政办201814号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抑尘剂 能将微粒粉尘吸附,具有抑尘、防尘作用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3.2 环境空气敏感点 又称环境空气敏感区,施工中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和社会关注区;包括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聚居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建设单位 4.1.1.1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总体责任。4.1.1.2 建设单位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DB41/T 15822018 2 4.1.1.3 建设单位应配备负责扬尘防治管理人员。4.1.1.4 建设单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负责扬尘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1 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4.1.1.5 建设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4.1.1.6 建设单位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4.1.2 施工单位 4.1.2.1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施工扬尘防治责任。4.1.2.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造价 1 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 1 人,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2 人。4.1.2.3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4.1.2.4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台账。4.1.3 监理单位 4.1.3.1 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理责任。4.1.3.2 监理单位应配备负责扬尘防治管理人员。4.1.3.3 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4.1.4 其他要求 4.1.4.1 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便道应硬化。4.1.4.2 施工现场装载土料时,应采用湿法作业。4.1.4.3 弃土场应及时洒水。卸料时,采取洒水降尘。长时间不作业时,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或植草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采取植物绿化防护措施。4.1.4.4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4.2 专项方案 4.2.1 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4.2.2 专项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组织保证措施、管理保证措施、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扬尘防治联合检查制度、扬尘防治组织机构。4.3 标识 4.3.1 应在扬尘防治区域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4.3.2 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及标段、工程位置、施工期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监管责任单位、扬尘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4.4 围挡 4.4.1 工程施工应在以下位置设置围挡:a)穿(跨)越国道、省道等交叉路口,单侧围挡长度不少于 50 m;b)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区段。4.4.2 围挡宜连续,高度不应低于 1.8 m。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DB41/T 15822018 3 4.4.3 工程结束前,不应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4.4.4 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4.5 防尘网 4.5.1 防尘网续燃、阴燃时间应不大于 4 s。4.5.2 采用密目网时目数密度应不小于 800 目/100 cm,采用遮阳网时应不少于 3 针。4.6 施工便道 4.6.1 施工便道应硬化,与国道、省道或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长度不少于80 m。4.6.2 施工便道应洒水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区段施工时,应增加洒水的频率和强度。4.7 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内开挖的裸露场地应采用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4.8 物料运输与存放 4.8.1 施工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棚内,室外临时存放时应覆盖。4.8.2 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应洒水降尘或覆盖。4.8.3 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或袋装运输。4.8.4 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遮盖。4.9 车辆管理与冲洗 4.9.1 物料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符合防尘要求。4.9.2 出施工区域车辆应冲洗,有专人负责,严禁车辆带泥上路。4.9.3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4.9.4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完工。4.9.5 车辆冲洗宜采用自动冲洗装置。4.10 废弃物处理 4.10.1 施工现场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4.10.2 清理施工废弃物时,应先洒水后作业,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抛撒。5 防尘措施 5.1 拌和站、预制场防尘措施 5.1.1 拌和站 5.1.1.1 拌和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5.1.1.2 拌和完毕后,砂石料应及时覆盖,道路应洒水清扫。5.1.1.3 拌合站场地应硬化、绿化。DB41/T 15822018 4 5.1.1.4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a)沥青混合料加热设备、拌和设备等均应配备沥青烟气净化、排放设施;b)拌和站内沥青的存放、加热、使用均应在密闭循环环境下完成;c)加热系统宜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5.1.1.5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a)设置罐车专用清洗设施和砂石分离机,污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循环使用;罐车应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b)水泥混凝土应罐车运输。5.1.2 预制场 预制梁(板)模板的安装拆卸,应采取湿法作业。5.2 公路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5.2.1 路基路面工程 5.2.1.1 清理场地的淤泥、土、垃圾等应分类堆放。清表土集中堆放时采用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表面进行临时植草等措施。5.2.1.2 开挖路基土石方时应采用湿法作业。5.2.1.3 裸露土质边坡应及时按设计进行防护,不能及时实施的,宜采用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临时植草等措施。5.2.1.4 实施绿化时,及时洒水。对未绿化的作业面应洒水或覆盖。5.2.1.5 路面下承层清扫时,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5.2.1.6 路面切割、铣刨、构筑物拆除、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废料及时清运,需现场堆弃的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5.2.2 桥涵工程 5.2.2.1 基坑开挖宜及时支护、封闭。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宜喷洒抑尘剂或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5.2.2.2 开挖岩石时,宜采用湿法作业。5.2.2.3 桥梁桩基钻孔及灌注桩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5.2.2.4 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5.2.2.5 现场泥浆、土石清运采用密闭式运输。5.2.2.6 桥涵施工过程中,禁止露天拌制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5.2.2.7 桥面施工时,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洗。5.2.3 隧道工程 5.2.3.1 洞口土石方开挖时,采取湿法作业。爆破后及时采取降尘措施。5.2.3.2 隧道内施工时,应采取降尘措施。5.2.3.3 施工中的废渣、土等应及时清理,出渣前应淋水。5.2.3.4 施工过程中,污水不得直接排放。5.2.4 房屋建筑工程 DB41/T 15822018 5 5.2.4.1 服务区房屋建筑工程应配备洒水车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5.2.4.2 土方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宜覆盖。5.2.4.3 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采取降尘措施。5.2.4.4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5.2.4.5 基坑开挖应符合 5.2.2.1的要求,基坑土应覆盖。5.2.4.6 主体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宜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5.2.4.7 装饰工程所用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宜采用湿法作业。5.2.4.8 木制作业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需现场制作时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5.2.4.9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5.2.5 拆除工程 5.2.5.1 拆除时,采用湿法作业。5.2.5.2 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围挡,必要时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5.2.5.3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5.2.5.4 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宜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用防尘网覆盖。5.2.5.5 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5.3 水运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5.3.1 围堰工程 5.3.1.1 土石方工程应符合 5.2.1.15.2.1.4 的要求。5.3.1.2 围堰顶作为临时通道时,应硬化。5.3.1.3 围堰工程拆除应符合 5.2.5 的要求。5.3.2 巷道工程 5.3.2.1 土石方工程应符合 5.2.1.15.2.1.4 的要求。5.3.2.2 运泥船、输泥管线进行防漏处理,在疏浚现场周围设置防淤帘。5.3.2.3 施工所用混凝土、砂浆应集中拌和,密闭运输至施工现场;需现场拌制的,宜采取封闭、降尘措施。5.3.2.4 石料现场加工采用湿法作业。5.3.3 港口(服务区)工程 房建施工应符合 5.2.4的要求。5.3.4 船闸、水闸工程 5.3.4.1 基坑工程应符合 5.2.2.15.2.2.2 的要求。5.3.4.2 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5.3.4.3 主体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宜采用密目网进行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目网擅自拆除。5.3.4.4 房建工程应符合 5.2.4 的要求。5.3.4.5 道路工程应符合 5.2.1 的要求。DB41/T 15822018 6 6 扬尘防治视频监控系统 6.1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在下列区域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a)拌和站、预制场;b)大桥、特大桥;c)隧道口;d)互通式立交区;e)穿(跨)越国道、省道区段;f)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施工区段;g)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交叉口。6.2 重点水运工程施工,在下列区域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a)拌和站、预制场;b)船闸、水闸;c)港口(服务区);d)穿越国道、省道区段;e)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施工区段;f)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交叉口。6.3 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监控设备应能覆盖项目主要区域。6.4 应安排人员定期检修监控设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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