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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配置与现场服务管理规范DB32/T 341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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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配置与现场服务管理规范DB32/T 3414-2018.pdf

I C S 0 3.1 6 0A 0 0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2/T 3 4 1 4 2 0 1 8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场 所 配 置 与 现 场 服 务 管 理 规 范A l l o c a t i o n o f p u b l i c r e s o u r c e s t r a d i n g p l a c e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o f f i e l d s e r v i c em a n a g e m e n t2 0 1 8-6-2 5 发 布 2 0 1 8-7-1 0 实 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2/T 3 4 1 4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场 所 配 置 划 分.13.1 服 务 大 厅.13.2 开 标 区.23.3 评 标 区.23.4 样 品 展 示 区.33.5 办 公 区.33.6 其 他 区 域.34 场 所 等 级 分 类.45 服 务 管 理 要 求.55.1 服 务 大 厅.55.2 开 标 区.55.3 评 标 区.65.4 其 他 区 域.66 人 员 要 求.77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要 求.78 标 识 标 志 管 理 要 求.79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要 求.89.1 基 本 要 求.89.2 管 理 内 容.89.3 培 训 与 宣 传.81 0 异 常 情 况 管 理 要 求.8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现 场 服 务 管 理 满 意 度 调 查 表.1 0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机 房 设 备 状 况 记 录 表.1 1D B 3 2/T 3 4 1 4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进 行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出,江 苏 省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镇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海 安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程 裕 松、陈 伟 东、马 跃 军、潘 文 瑜、陈 启 华、杨 云 根、赵 波、王 红、沈 苏 华、孙 卓、杨 莉、王 晓 晓。D B 3 2/T 3 4 1 4 2 0 1 81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场 所 配 置 与 现 场 服 务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场 所 的 配 置 划 分、等 级 分 类 和 服 务、人 员、信 息 发 布、标 识 标 志、安 全及 异 常 情 况 等 管 理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省、市、县(区)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场 所 配 置 与 现 场 服 务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0 0 0 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9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 B 1 5 6 3 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D A/T 2 2 归 档 文 件 整 理 规 则3 场 所 配 置 划 分3.1 服 务 大 厅3.1.1 基 本 要 求3.1.1.1 服 务 大 厅 应 布 局 合 理、设 施 完 好,敞 开 式 办 公,标 志 标 识 明 显。3.1.1.2 应 在 适 当 位 置 展 示 楼 层 导 向 图、功 能 分 区 平 面 图。功 能 分 区 平 面 图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大 厅、开 标 区、评 标 区 和 办 公 区 等 布 局 位 置。3.1.1.3 应 提 供 可 具 操 作 性 的 服 务 指 南,列 明 服 务 事 项 名 称、办 理 事 项 流 程、时 限、监 督 检 查、咨 询渠 道、办 公 时 间 和 地 址 等 要 素。3.1.1.4 应 在 醒 目 的 位 置 配 备 意 见 箱。3.1.1.5 有 条 件 的 可 配 置 紧 急 医 疗 服 务 设 施 或 医 疗 点。3.1.2 咨 询 台咨 询 台 应 配 备 相 应 人 员、设 备,提 供 咨 询、引 导 服 务。3.1.3 自 助 服 务 区自 助 服 务 区 应 配 备 相 应 人 员 和 服 务 终 端、高 拍 仪 等 自 助 设 施,并 安 装 便 携 式 电 子 产 品 的 充 电 插 座。服 务 终 端 应 具 备 查 询 交 易 服 务 流 程、项 目 交 易 信 息、填 报 注 册 信 息、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和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等 功能,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远 程 开 标 解 密 功 能 和 其 他 功 能。3.1.4 窗 口 服 务 区D B 3 2/T 3 4 1 4 2 0 1 82服 务 窗 口 的 设 立 应 满 足 交 易 评 标(评 审)活 动、交 易 验 证 以 及 有 关 现 场 业 务 办 理 需 求。服 务 窗 口 应 设 立 工 作 柜 台,并 配 置 显 示 器(公 开 服 务 事 项 和 窗 口 编 号)、服 务 评 价 器 等 设 备,有 条件 的 宜 配 置 排 队 叫 号 机。服 务 窗 口 的 对 外 服 务 项 目 应 按 照 实 际 需 要 设 置,并 根 据 特 殊 需 求 安 排 绿 色 通 道快 速 服 务。3.1.5 综 合 信 息 发 布 区综 合 信 息 发 布 区 应 配 置 大 型 多 媒 体 L E D 彩 色 电 子 显 示 屏、触 摸 查 询 机 等 设 备,实 时 发 布 交 易 信 息。3.1.6 商 务 服 务 区商 务 服 务 区 应 配 置 计 算 机、打 印 机、复 印 机 和 扫 描 机 等 设 备。3.1.7 公 共 服 务 区包 含 休 息 等 候 区、卫 生 间、茶 水 间。休 息 等 候 区 应 根 据 业 务 量 设 置 相 应 的 座 位。3.2 开 标 区3.2.1 开 标 区 应 具 备 开 标、资 格 预 审、竞 争 性 谈 判、询 价、竞 价 和 拍 卖 等 功 能。区 域 内 应 包 括 开 标 室(大、中、小)、竞 价 室、拍 卖 大 厅(交 易 多 功 能 厅)等,门 外 应 配 置 显 示 设 备,实 时 显 示 开 标 项 目 信息。全 区 室 内 外 应 配 置 无 死 角 的 音 视 频 监 控 器,获 取 的 图 像 应 能 清 楚 显 示 人 员 面 部 特 征、音 质 清 晰,并与 总 监 控 室 互 联 互 通。3.2.2 大、中、小 开 标 室 内 应 配 置 会 议 桌 椅,座 位 数 量 应 分 别 不 少 于 1 2 0 个、7 0 个、5 0 个,并 配 置 投 影仪(含 幕 布)或 L E D 电 子 显 示 屏(或 电 视 设 备)、会 议 系 统、时 钟、身 份 证 识 别 设 备、运 送 标 书 设 备 及意 见 箱 等 设 备;主 席 台 上 应 设 置 主 持 人、招 标 人(采 购 人)、监 管 人 的 席 位 卡,如 委 托 公 证 机 构 公 证 的,应 设 置 公 证 人 席 位 卡;主 席 台 一 侧 应 单 独 设 置 辅 助 开 标 席 位、计 算 机 和 打 印 机。根 据 需 要 可 配 置 摇 号 机。3.2.3 竞 价 室 应 配 置 竞 价 号 牌、身 份 证 识 别 系 统、主 席 台 及 签 约 席 等 满 足 竞 价 要 求 的 设 施 设 备。有 条件 的 可 配 备 网 络 竞 价 系 统,同 时 每 个 竞 价 席 应 配 备 计 算 机、音 视 频 监 控 采 集 设 备。3.2.4 拍 卖 大 厅(交 易 多 功 能 厅)应 配 置 计 算 机、音 视 频 采 集 设 备、音 响、投 影 仪(含 幕 布)或 L E D电 子 显 示 屏(或 电 视 设 备)、时 钟、开 标 主 持 人(拍 卖 师)及 助 手、出 让 人(产 权 人)及 其 代 理 机 构 等席 位 卡、数 量 适 宜 的 桌 椅、投 标(报 价)文 件 资 料 专 用 存 放 车(柜)等 设 施 设 备。3.3 评 标 区3.3.1 评 标 区 应 与 其 他 功 能 区 隔 离,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评 标 区 应 设 置 门 禁 系 统、身 份 识 别 系 统,配 备移 动 信 号 屏 蔽 系 统(或 通 信 设 备 探 测 系 统)。可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仅 供 评 标 专 家 使 用 的 专 用 通 道、专 家 休 息室(隔 夜 评 标 专 家 休 息 室)、专 家 用 餐 室、吸 烟 室(区)和 工 作 人 员 值 班 室 等。评 标 区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储物 柜、语 音 答 辩 室(询 问 室)、专 家 抽 取 室。全 区 室 内 外 应 配 置 无 死 角 的 音 视 频 监 控 器,获 取 的 图 像 应能 清 楚 显 示 人 员 面 部 特 征、音 质 清 晰,并 与 总 监 控 室 互 联 互 通。3.3.2 评 标 室 数 量 应 充 分 满 足 日 常 评 标 需 求,并 按 照 大、中、小 设 置,分 别 提 供 不 少 于 9 人、7 人、5人 评 标 席 位。普 通 评 标 室 应 配 置 会 议 桌 椅、打 印 机、投 影 仪、投 影 幕 布(L E D 显 示 屏),至 少 一 台 计 算机、时 钟、内 部 通 信 设 备 等 满 足 纸 质 评 标 需 要 的 设 施 设 备;电 子 评 标 室 在 普 通 评 标 室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配 备音 频 答 辩 系 统 等 满 足 电 子 评 标 需 要 的 设 施 设 备,计 算 机 位 应 独 立 设 置,一 人 一 位;远 程 异 地 评 标 室 在 电子 评 标 室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配 备 远 程 音 视 频 协 调 系 统。3.3.3 语 音 答 辩 室(询 问 室)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数 量 应 满 足 日 常 答 辩 需 要。室 内 应 配 置 变 声 电 话、桌 椅、音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等 设 备。D B 3 2/T 3 4 1 4 2 0 1 833.3.4 专 家 抽 取 室 应 配 置 计 算 机、密 函 打 印 机,语 音 自 动 通 知 设 备 和 保 险 柜 等 网 络 抽 取 端 所 需 的 硬 件设 备 和 网 络 运 行 环 境,并 应 配 有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的 专 职 操 作 人 员 和 维 护 人 员。3.4 样 品 展 示 区各 级 交 易 中 心 根 据 实 际 需 要,可 设 置 室 内 或 室 外 的 样 品 展 示 区,用 于 投 标、拍 卖、挂 牌、竞 价 标 的物 等 样 品 展 示。展 示 区 应 配 置 无 死 角 的 音 视 频 监 控 器 并 与 总 监 控 室 互 联 互 通,如 样 品 展 示 区 临 时 在 室 外,应 架 设 全 程 监 控 设 备,保 证 监 控 区 域 无 死 角。3.5 办 公 区办 公 区 应 包 括 现 场 交 易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室、会 议 室、行 政 监 管 人 员 驻 场 办 公 室。办 公 室 应 配 备 电 脑、电 话、传 真、打 印 机、扫 描 仪 等 基 本 办 公 设 备。会 议 室 应 配 置 适 宜 的 桌 椅。办 公 区 内 应 设 置 工 作 人 员 状 态 栏,标 注 工 作 人 员 实 时 状 态,如 在 岗、外 出、休 息 等 信 息。3.6 其 他 区 域其 他 区 域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功 能 区:a)监 督 见 证 室 可 为 招 标 人(采 购 人)、纪 检 监 察 人 员、行 政 监 管 人 员、社 会 监 督 员 提 供 单 个 项 目独 立 的 音 视 频 现 场 监 督、见 证 服 务 的 设 施 设 备。b)总 监 控 室 图 像 显 示 设 备 应 能 清 晰、完 整 地 显 示 前 端 视 频 设 备 采 集 的 图 像。总 监 控 室 应 对 服 务 大厅、开 评 标 区 内 所 有 音 视 频 数 据 进 行 收 集、存 储,分 类 输 出,提 供 音 视 频 监 控、查 询、刻 录 等服 务,监 控 音 视 频 数 据 保 存 期 限 应 不 少 于 9 0 天;如 有 特 殊 规 定,数 据 保 存 期 限 应 按 照 相 关 规定 执 行。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拷 贝 相 应 项 目 的 音 视 频 资 料。c)档 案 室,面 积 应 符 合 交 易 规 模 标 准,室 内 应 配 置 档 案 存 放 柜、用 于 检 索 档 案 的 专 用 计 算 机 等 设施,档 案 室 应 提 供 档 案 收 集、整 理、存 储、查 阅 的 服 务。室 内 应 保 持 清 洁 干 净,确 保 档 案 完 整安 全。d)机 房,应 设 置 门 禁 系 统,并 配 置 服 务 器、数 据 存 储、硬 件 防 火 墙、I P S 防 入 侵 设 备、U P S 电 源等 设 备,应 配 备 监 控、报 警、温 湿 度 检 测、消 防 灭 火 等 系 统 设 备。机 房 地 板 应 使 用 抗 静 电 地 板。4 场 所 等 级 分 类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场 所 分 类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场 所 分 类等级分类场所类别功能区面积占比功能区硬件设施要求 人员要求现场服务管理的满意度服务大厅开标区 评标区远程评标机位数工作和服务人员占比工作和服务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比大开标室中开标室小开标室大评标室中评标室小评标室专家抽取室监督见证室样品展示区D B 3 2/T 3 4 1 4 2 0 1 84A 类省级交易中心8 0%咨询台、自助服务区、窗口服务区、综合信息发布区、商务服务区、公共服务区2间5间4间4间6间5间具备1 2 台 4 0%8 0%9 5%省辖市交易中心8 0%1间4间3间3间4间3间1 2 台 4 0%8 0%9 5%县(区)交易中心8 0%1间2间2间1间2间2间 具备 1 0 台 3 0%8 0%9 5%B 类省辖市交易中心7 0%咨询台、自助服务区、窗口服务区、综合信息发布区、公共服务区1间3间2间2间3间2间具备 8 台 3 0%7 0%9 0%县(区)交易中心7 0%1间2间1间1间2间6 台 3 0%7 0%9 0%C 类县(区)交易中心6 0%窗口服务区、综合信息发布区、公共服务区1间1间1间2间4 台 2 0%5 0%8 5%注:功能 区面 积占 比是 指全 部功 能区占 公共 资源 交易 中心 整体 面积的 比例,若 某区 域存 在多 功能共 享使 用情 况,该区域面积仅计算一次;工作人员占比是指功能区的工作人员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比例。a现场 服务 管理 的满 意度 宜从服 务完 成情 况、现场安 全保 障、服务 及时 性、服 务便 利性、服 务环 境、服 务态 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录 A。5 服 务 管 理 要 求5.1 服 务 大 厅5.1.1 服 务 大 厅 应 提 供 信 息 发 布、业 务 咨 询、C A 数 字 认 证、投 标 保 证 金 办 理、开 评 标 室 预 约、电 子 信息 采 集 服 务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打 印、交 易 服 务 费 收 取 等 服 务。如 相 关 业 务 是 通 过 网 上 办 理 的,工 作 人 员 应 及时 在 网 上 办 理。5.1.2 服 务 大 厅 应 公 开 交 易 服 务 项 目、服 务 流 程 和 服 务 标 准,公 开 收 费 标 准、监 督 渠 道 等 信 息。进 场交 易 的 项 目 应 明 确 项 目 监 管 部 门。5.1.3 服 务 大 厅 应 集 中 设 置 与 服 务 事 项 相 关 的 收 费 窗 口 及 其 他 事 项 办 理 窗 口,确 保 服 务 对 象 可 一 次 性办 理 完 此 阶 段 业 务。服 务 大 厅 工 作 人 员 应 一 次 性 告 知 服 务 对 象 所 要 办 理 事 项 的 程 序、所 需 资 料 以 及 不 予办 理 的 事 项 等。5.1.4 服 务 大 厅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照 如 下 要 求 执 行:a)上 班 前 应:D B 3 2/T 3 4 1 4 2 0 1 851)自 查 互 查 仪 容 仪 表,巡 视 检 查 环 境 卫 生;2)检 验 服 务 大 厅 内 供 客 户 使 用 的 各 类 系 统 设 备 运 行 状 态,确 保 正 常 运 行。如 发 现 故 障,应 在明 显 位 置 设 置“暂 停 服 务”等 提 示 标 识,并 做 好 维 修 情 况 记 录 和 跟 踪 解 决;确 认 各 类 标 识牌 信 息 准 确、调 整 电 子 显 示 屏 和 公 告 栏 公 示 内 容,并 做 好 勘 误 订 正;3)整 理 咨 询 台 及 宣 传 栏(架),确 保 服 务 对 象 视 线 内 无 私 人 物 品;整 理 业 务 表 格 等 资 料,确保 种 类 齐 全,数 量 充 足,更 新 及 时,方 便 易 取;整 理 意 见 簿、书 写 笔、老 花 镜 等 便 民 服 务物 品,确 保 物 品 齐 备、摆 放 整 齐;b)上 班 时 应:1)主 动 迎 候 并 分 流 引 导 服 务 对 象;2)维 护 等 候 秩 序,确 保 自 助 服 务 畅 通;3)现 场 巡 视 管 理,做 好 身 份 识 别;4)积 极 处 理 服 务 对 象 的 投 诉;5)礼 貌 送 别 服 务 对 象。c)下 班 前 应:1)对 服 务 大 厅 的 环 境 卫 生、服 务 设 施、自 助 设 备 等 进 行 巡 视 和 整 理,服 务 对 象 意 见 簿(箱)中 的 意 见 应 当 日 回 复,回 复 意 见 不 得 敷 衍 搪 塞;2)关 闭 服 务 大 厅 相 关 系 统 设 备 运 行。5.1.5 服 务 大 厅 环 境 应 整 洁 有 序、空 气 清 新、照 明 光 度 明 亮 适 宜,大 厅 内 可 张 贴 体 现 公 正 廉 洁 交 易 的主 题 文 化 用 语、宣 传 画 和 文 明 用 语 等。5.2 开 标 区5.2.1 开 标 前,开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应 在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0 分 钟 前,到 达 相 应 的 开 标 室,做 好 开 标 准 备工 作,确 保 开 标 设 备 使 用 正 常,并 检 查 项 目 开 标 时 间、地 点 等 信 息 是 否 公 布 至 相 应 开 标 室 导 引 系 统。引导 招 标 人(采 购 人)或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机 构 进 入 相 应 的 开 标 室,协 助 招 标 人(采 购 人)或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机构 维 护 开 标 现 场 秩 序。5.2.2 开 标 中,开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应 见 证 开 标 会 是 否 按 规 定 程 序 依 法 进 行,对 开 标 现 场 情 况 进 行 详 实 记录,开 标 过 程 中 的 异 议 和 处 理 情 况,应 当 详 细 记 录,并 存 档 备 查。如 发 生 异 常 情 况,应 及 时 汇 报。5.2.3 开 标 后,开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应 配 合 招 标 人(采 购 人)或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机 构,将 开 标 现 场 的 交 易 资 料,完 整 地 转 入 评 标 区 相 应 的 评 标 室,及 时 整 理 开 标 设 施。5.3 评 标 区5.3.1 进 入 评 标 区 的 人 员 应 自 觉 遵 守 评 标 区 相 关 制 度,服 从 评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管 理,不 得 将 通 讯 及移 动 存 储 设 备 带 入。5.3.2 所 有 与 评 标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区。因 评 标 工 作 需 要,确 需 进 入 评 标 区 的 人 员 应 在 办妥 登 记 手 续 后,由 评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引 导 进 入 指 定 评 标 室;行 政 监 管 人 员、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应 凭 工 作 牌进 入;招 标 人 及 其 他 允 许 进 入 评 标 区 的 人 员 应 凭 有 效 身 份 证 件(人 数 不 得 超 过 2 名),经 核 实 身 份、办妥 登 记 手 续,并 领 取 准 入 证,凭 准 入 证 进 入 评 标 区 相 应 的 评 标 室。5.3.3 进 入 评 标 区 的 人 员,在 评 标 活 动 结 束 前 不 得 离 开。确 需 离 开 的,应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后 才 可 离 开。离 开 的 人 员 不 得 再 次 进 入 评 标 区。5.3.4 评 标 前,评 标 室 工 作 人 员 应 在 项 目 评 标 开 始 前 3 0 分 钟 到 达 相 应 的 评 标 室,做 好 评 标 准 备 工 作,确 保 评 标 设 备 使 用 正 常,并 检 查 项 目 信 息 是 否 公 布 在 相 应 评 标 室 门 口。评 标 专 家 到 达 后,评 标 区 工 作 人员 应 向 其 发 放 评 标 专 家 工 作 牌,引 导 评 标 专 家 进 行 身 份 识 别,进 入 评 标 区 相 应 的 评 标 室。D B 3 2/T 3 4 1 4 2 0 1 865.3.5 评 标 中,因 评 标 工 作 需 要,评 标 区 工 作 人 员、招 标 人、评 标 专 家、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需 与 外 界 联 系的,应 使 用 评 标 区 内 的 专 用 录 音 电 话。评 标 专 家 有 回 避 情 形 需 回 避 的,评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应 协 助 招 标 人(采购 人)另 行 补 充 抽 取。评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违 规 行 为 应 及 时 劝 阻、记 录 并 向 行 政 监 管 人 员 报 告。5.3.6 评 标 专 家 使 用 的 评 标 电 脑 应 严 格 管 理。评 标 过 程 应 全 程 监 控。评 标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远 程 异 地 评 标的,评 标 专 家 应 通 过 远 程 音 视 频 系 统 互 动 交 流,行 政 监 管 人 员 应 在 线 监 督。5.3.7 因 评 标 工 作 需 要,投 标 人(供 应 商)代 表 需 进 入 评 标 区 进 行 答 辩、质 询、澄 清 或 说 明 的,应 由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请,行 政 监 管 人 员 批 准,投 标 人(供 应 商)代 表 办 妥 登 记 手 续 后,挂 牌 进 入 指 定 评 标室(答 辩 室)。5.3.8 评 标 后,评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提 醒 离 开 评 标 区 的 人 员 及 时 交 回 工 作 牌、督 促 招 标 人(采 购 人)或 代 理 机 构 将 投 标 文 件 等 评 标 资 料 搬 离 评 标 室,关 闭 评 标 设 备,并 及 时 修 改 评 标 室 使 用 状 态。5.4 其 他 区 域5.4.1 监 督 见 证 室5.4.1.1 应 配 备 相 应 工 作 人 员,对 进 出 监 督 见 证 室 的 人 员 做 好 登 记 并 陪 同 值 班,在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时 能及 时 予 以 解 决。5.4.1.2 每 天 对 监 督 见 证 室 的 电 源,门 禁 等 设 备 进 行 检 查,定 时 开 关,确 保 安 全。5.4.2 总 监 控 室5.4.2.1 工 作 人 员 应 定 期 对 交 易 中 心 内 设 置 的 监 控 设 备 进 行 检 查,确 保 监 控 设 备 正 常 有 效。5.4.2.2 非 总 监 控 室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许 可,不 应 擅 自 进 入 总 监 控 室、上 机 操 作 或 对 运 行 设 备 及 各 种 配 置进 行 更 改。5.4.2.3 任 何 人 不 得 携 带 任 何 易 燃、易 爆、腐 蚀 性、强 电 磁、辐 射 性、流 体 物 质 等 对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构成 威 胁 的 物 品 进 入 总 监 控 室。5.4.3 档 案 室5.4.3.1 档 案 室 应 配 有 专 职 档 案 管 理 人 员,以“简 化 整 理、深 化 检 索”为 宗 旨,做 好 业 务 文 件、音 视频 资 料 的 收 集、整 理、修 整、扫 描(如 有)、装 订、编 页、装 盒 和 排 架。归 档 整 理 规 则 应 符 合 D A/T 2 2的 要 求。档 案(电 子、纸 质、音 视 频)资 料 按 规 定 存 档,确 保 档 案 的 完 整 与 安 全。严 格 遵 守 保 密 工 作 规定,不 得 窃 取、出 卖 和 涂 改 档 案 或 私 自 摘 抄、复 制、传 播 具 有 保 密 性 质 的 档 案 内 容。5.4.3.2 档 案 应 按 档 号 排 放,档 案 柜 应 编 制 顺 序 号,借 出 的 档 案 应 及 时 记 录,利 用 后 的 档 案 应 随 即 放回 原 处。5.4.3.3 档 案 室 应 提 供 档 案 查 阅 服 务,查 阅 档 案 应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手 续,注 明 查 阅 目 的 和 内 容,确 保 档案 的 保 密 性、完 整 性 要 求。5.4.3.4 档 案 保 存 期 限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规 定,每 年 应 定 期 对 档 案 进 行 全 面 检 查、清 点,发 现 问 题 及 时处 理。5.4.3.5 室 内 应 悬 挂 相 关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规 章 和 制 度。5.4.3.6 有 条 件 的 可 分 别 设 置 档 案 制 作 室、档 案 查 询 室 和 档 案 储 存 室。5.4.4 机 房值 班 人 员 应 密 切 监 视 机 房 设 备 运 行 状 况,并 认 真、详 实 做 好 各 种 记 录,记 录 表 参 见 附 录 B。应 每 日对 机 房 环 境 进 行 清 洁,每 周 对 机 器 设 备 进 行 除 尘 等 清 洁 工 作,保 持 机 房、设 备 整 洁。5.4.5 专 家 抽 取 室D B 3 2/T 3 4 1 4 2 0 1 87评 标(评 审)专 家 的 抽 取 应 实 行 专 人 负 责 制。使 用 人 首 次 提 交 专 家 抽 取 申 请 之 前,应 在 专 家 管 理 系统 中 完 成 注 册。专 家 抽 取、通 知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6 人 员 要 求6.1 应 忠 于 职 守,廉 洁 奉 公,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行 政 规 章 制 度,不 泄 露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涉 密信 息。6.2 具 备 较 高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能 力,符 合 专 业 岗 位 任 职 要 求,严 格 落 实 首 问 责 任 制。6.3 工 作 时 间 应 按 中 心 的 规 定 统 一 着 装,佩 戴 工 作 牌,举 止 得 体,仪 表 大 方,用 语 文 明,礼 貌 待 人。6.4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接 受 专 业 培 训 及 考 核。7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要 求7.1 开 评 标 前 3 0 分 钟 内 及 时 更 换 开 评 标 室 门 外 显 示 屏 的 信 息 内 容。7.2 项 目 结 束 后 3 0 分 钟 内 及 时 更 换 开 评 标 室 门 外 显 示 屏 的 信 息 内 容。7.3 开 评 标 室 门 外 显 示 的 项 目 信 息 应 与 综 合 信 息 发 布 区 显 示 的 项 目 信 息 一 致。7.4 办 公 区 内 工 作 人 员 状 态 栏 应 实 时 显 示 在 岗、外 出、休 息 等 信 息。8 标 识 标 志 管 理 要 求8.1 应 在 服 务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清 晰 的 导 向 标 识、门 牌 标 识、投 标 人(供 应 商)和 评 标 专 家 专 用 通道 等 标 识。8.2 场 所 功 能 区 标 识、会 议 座 牌 和 门 牌 标 识 应 由 图 形、汉 字 和 对 照 英 文 共 同 构 成。各 级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应 统 一 各 类 标 识 样 式,尺 寸 大 小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设 计。8.3 其 他 设 置 的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标 志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9 的 相 关 规 定,消 防 标 识 的 设置 应 符 合 G B 1 5 6 3 0 的 规 定。9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要 求9.1 基 本 要 求各 功 能 区 应 配 置 消 防 设 施、器 材 和 自 动 应 急 照 明 装 置,宜 在 合 适 位 置 粘 贴 安 全 标 识 或 文 明 排 队 等 引导 标 识,服 务 大 厅 应 配 备 保 安 员,做 好 日 常 巡 查、安 防 工 作,并 通 过 音 视 频 录 像 等 装 置 加 强 交 易 中 心 场所 内 外 安 全。9.2 管 理 内 容场 所 应 开 展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工 作,主 要 内 容 包 括:a)应 组 织 制 定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制 度;b)明 确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要 求;c)制 定 安 全 管 理 应 急 预 案;d)定 期 组 织 人 员 对 各 功 能 区 开 展 安 全 检 查,并 及 时 汇 报 检 查 结 果,建 立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等。9.3 培 训 与 宣 传D B 3 2/T 3 4 1 4 2 0 1 889.3.1 应 定 期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应 包 括:a)安 全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b)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c)基 本 消 防 知 识 和 技 能;d)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的 使 用;e)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和 处 置 等 相 关 知 识。9.3.2 宜 采 取 海 报、宣 传 标 识、发 放 宣 传 单 等 形 式,向 服 务 对 象 宣 传 安 全 知 识。1 0 异 常 情 况 管 理 要 求1 0.1 异 常 情 况 处 理 程 序 应 按 照 如 下 步 骤 执 行:a)遇 到 异 常 情 况 时,应 及 时 与 招 标 人(采 购 人、出 让 人)或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机 构 协 调 解 决 问 题,无法 解 决 的 应 及 时 报 告 交 易 中 心 部 门 负 责 人,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协 调 下 妥 善 处 理 并 通 报 行 政 监 管 人员;b)交 易 中 心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根 据 异 常 情 况 的 程 度 及 时 向 交 易 中 心 分 管 领 导 汇 报;c)需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或 纪 检 部 门 的,应 由 交 易 中 心 统 一 负 责 上 报;d)异 常 情 况 处 理 结 束 后,异 常 情 况 记 录 应 随 项 目 一 并 存 档,妥 善 保 存。1 0.2 异 常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如 下 情 形:a)评 标 专 家 无 故 缺 席 的;b)开 标 现 场 参 会 人 员 有 扰 乱 现 场 秩 序 倾 向 的;c)发 现 开 标 现 场 有 违 法 违 规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d)招 标 人(采 购 人)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无 故 迟 到 延 误 开 标 时 间 的;e)停 电,网 络 系 统 软 件 异 常 等。D B 3 2/T 3 4 1 4 2 0 1 89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现 场 服 务 管 理 满 意 度 调 查 表指标项 指标内容 总分 得分服务完成情况 现场服务能满足服务对象的办理需求。1 0现场安全保障现场对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等做了充足的保障措施,例如安全通道、灭火设施等。1 0现场服务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做了良好的保密措施。1 0服务时间性对服务对象的业务需求能及时办理。1 0对服务对象的业务需求能准时办理。1 0服务舒适性服务设施有明确的引导指示信息,舒适易操作。1 0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方便快捷。1 0服务文明性服务环境干净整洁。1 0服务管理人员的仪表举止得体。1 0服务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良好。1 0合 计 1 0 0注:调查得分超过 8 5 分(含8 5 分),视为满意。D B 3 2/T 3 4 1 4 2 0 1 81 0A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机 房 设 备 状 况 记 录 表日期检查项目备注 签字 说明1、报警装置、应 急照 明 是 都有效2、安全警示 标 志 是否完好3、机房各运 转 部件、室 内温 度 有 无异常4、运行操作 指 令 是都有效5、运行是否 正 常,有 无 异 常振 动 或 噪声6、机房门窗 是 否 关闭好1、运行正常 打“”;2、异常打“”;3、需要调整 检 修 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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