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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4107/T 467-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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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生猪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4107/T 467-2020.pdf

ICS 65.020.30 B41 DB4107 新乡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7/T 467 2020 规模化生 猪场疫病 防治技术 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pidemic disease in large-scale pig farms 2020-12-17 发布 2021-01-17 实施 新 乡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4107/T 467 2020 1 前 言 标准依据 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 1 部分: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构和 起 草规则,根 据 新乡市规模化生猪场 场 区 建 设、疫 病 预 防、监 测、疫病控制及扑灭、兽 药 的 使 用、消 毒、无 害 化 处 理 等方面的生产实际需求而制定。本标准由新乡市 农 业 农 村 局、新乡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新 乡 市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新 乡 市 德 竹 牧 业 有 限 公 司、新乡市艾品克养殖有限公司、新 乡 市 畜 产 品 质 量 监 测 检 验 中 心、辉 县 市 农 业 农 村 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 玉 锋、孙清莲、鲁毅、王 泽 营、贾志刚、陈光丽、李 文 超、李建芳。本标准 2020 年12 月17 日 首次发 布。DB4107/T 467 2020 2 规 模化生 猪场疫病 防治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规 模 化 生 猪 场 疫 病 防 治 技 术 的 术 语 和 定 义、防 治 总 则、人 员 管 理、猪 场 建 设、科 学 免疫、疫 病 监 测、诊疗 巡查、疫病预防、疫病 的控 制 和扑灭、无 害化 处理、兽 药使用、灭 鼠驱 虫、卫生 消毒、调 运等 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乡市 辖 区 内 规模化 生 猪场的 疫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749-2006 生活 饮用 水 卫生标 准 GB/T 16569-1996 畜 禽 产 品 消 毒 规 范 GB/T 18648-2002 非 洲 猪 瘟 诊 断 技 术 GB/T 18596-2001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T 36195-2018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GB/T 26367-2020 胍 类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 GB/T 26368-2020 含 碘消毒 剂卫 生要 求 GB/T 26369-2020 季 铵 盐 类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 GB/T 26370-2020 含 溴消毒 剂卫 生要 求 GB/T 26371-2020 过 氧 化 物 类 消 毒 液 卫 生 要 求 GB/T 26372-2020 戊 二 醛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 GB/T 26373-2020 醇类 消 毒剂卫 生要 求 GB/T 27947-2020 酚类 消 毒剂卫 生要 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动物疫 病 动物传 染病 和寄 生虫 病。3.2 动物防 疫 动物 疫 病的 预防、控 制、扑灭和 动物、动 物产 品的 检疫 DB4107/T 467 2020 3 3.3 兽药 用于 预 防、治 疗 和 诊 断 畜 禽 等 动 物 的 疾 病,有 目 的 地 调 节 其 生 理 机 能 并 规 定 作 用、用 途、用 法、用量 的 物 质(含 饲 料 添 加 剂)。包 括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和 兽 用 药 品(化 学 药 品、中 药、抗 生 素、生 化 药 品、放射 性 药 品)。3.4 抗 菌药 能够 抑 制或 杀灭 病原 菌的 药物,其中 包括 中药 材、中成药、化 学药 品、抗生 素及制 剂。3.5 抗寄生 虫药 能够杀 灭 或 驱除 体内 体外 寄生虫 的药 物。包括 中药 材、中 成药、化 学药 品、抗生素 及制 剂。3.6 疫苗 由特定 特定 细菌、病 毒、支原体 等微 生物 以及 寄生 虫制成 的主 动免 疫制 品。4 防治总 则 4.1 动物疫病 防 治方 针以 预防 为主,防重 于治。4.2 建立兽 医防 疫领 导小 组,由猪场 场长 任组 长,主要 畜牧、兽医 技术 人员 任组 员。场 长进 行监 督考核,兽 医专 业技 术人 员负 责猪场 的日 常兽 医工 作及 具体工 作。4.3 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根据 猪场实 际生 产需 要和 当地 疫病流 行情 况制 定科 学合 理的免 疫程 序。4.4 场区分 为生 活区 和生 产区,场内 禁止 饲养 禽、犬、猫及其 它动 物。4.5 场区食 堂不 得外 购生 鲜猪 肉及其 副产 品。4.6 已经出 生产 区的 生猪 不得 再次赶 回。4.7 猪场四 周不 得放 牧。4.8 进入猪 场的 人员、车 辆和 物品,应严 格实 施消 毒措 施。4.9 引种防 疫按 照 国 家法 律法 规相关 规定 执行。4.10 死亡猪 只接 触过 的器 具以 及污染 的场 区应 严格 打扫 消毒。4.11 定期向 上级 有关 部门 汇报 猪场猪 群的 健康 状况。5 人员管 理 5.1 饲养人 员应 定期 体检,取 得健康 合格 证后 方可 上岗。5.2 工作人 员进 入生 产区 时应 淋浴消 毒,更换 衣鞋。工 作服应 保持 清洁,定 期消 毒。5.3 猪场兽 医人 员不 应对 外诊 疗动物 疫病;猪 场配 种人 员不应 对外 开展 猪的 配种 工作。5.4 非生产 人员 一般 不允 许进 入生产 区。特殊 情况 下,非生产 人员 需经 淋浴 消毒,更换 防护 服后 方可入场,并遵 守场 内的 一切 动物 防 疫制 度。6 猪场建 设 DB4107/T 467 2020 4 6.1 地势 地势高 燥,通风 良好,阳 光充足,排 水便 利。6.2 水源 水源充 足,水质 应符 合GB 5749-2006 的相关 要求。6.3 电力 保障电 力能 源的 正常 供给。6.4 交通及 周边 环境 6.4.1 距离河 流、中大 型化 工厂、矿厂、皮 革厂、肉 品加 工厂、动物 屠宰 加工 场所、污水 处理 场、动物和动 物产 品集 贸市 场、动物诊 疗场 所、动物 隔离 场地、无害 化处 理场 所以 及动 物 养殖 场不 少 于 3000米;距 离其 他畜 禽场1000 米以上;距 离居 民区、医 院、文 化、教 育、科研 等 人口集 中区 域及 公路、铁路等主 要交 通干 线500 米 以上(应符 合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动物 防疫 法)。6.4.2 距离生 活饮 用水 源地 应符 合水源 保护 的要 求(3000 米)。6.5 场区布 局 6.5.1 功能区 布局 生 猪 场内 应 按照 常 年主 导风 向 由上 到 下依 次 分设 生活 管 理区-辅 助生 产区-生产 区-隔离 区-粪 污及无害化 处理 区,各区 域独 立分开 并设 立隔 离设 施;各功能 区应 严格 分开,界 限分明;生 产区 距 离 其 他 功能区50 米以 上;生产 区与 各区之 间应 修筑 物理 隔离。6.5.2 生活管 理区 包括行 政 管 理区、后 勤服 务区、员工 宿舍 区等 区域。6.5.3 辅助生 产区 包括饲 料加 工车 间、物资 库房、原料 仓库、兽 药储 存室、兽医 技术 室等。6.5.4 生产区 按照生 物安 全级 别设 置:种猪区、保 育区、育肥 区;生产 区入 口处 设立:外 更衣间、淋 浴间、内更衣间;物品 消毒 间;装猪 台。6.5.5 隔离区 分设后 备猪 隔离 舍、病猪 隔 离舍等;病 猪隔 离舍 设在 生 物安全 级别 较低 的区 域,与 其他猪舍 距离500米以上,并 与生 产区 物理 隔断,在入 口处 设置 明显 的警示 标志。6.5.6 粪污及 病死 动物 无害 化处 理区 包括粪 污无 害化 处理 区、病死猪 无害 化处 理区;远 离生产 区,采用 硬化 地面,有防 雨、防 渗透、防溢流设 施。6.6 栏舍设 置 DB4107/T 467 2020 5 同一生 产阶段 猪舍 间距应 在10 米 以上,不同 生产 阶 段猪舍 间距应 在20 米以上。分娩 舍、保 育舍 采用漏缝 地面;其 他猪 舍采 用漏缝 或半 漏缝 地面。6.7 消毒设 施设 备 6.7.1 入场车 辆消 毒站 远离场 区设 置独 立的 入场 车辆清 洗消 毒站。6.7.2 车辆消 毒设 施 场区入 口和 生产 区入 口设 置车辆 消毒 设施。6.7.3 喷雾消 毒通 道 场区入 口设 人员 喷雾 消毒 通道,地板 铺设 消毒 垫,消毒效 果应 保证 体表 全覆 盖。6.7.4 物品消 毒间 设置在 生产 区门 口,采用 紫外线、臭 氧、熏蒸、擦 拭等方 法对 进入 生产 区的 所有物 品进 行消 毒。6.7.5 淋浴更 衣室 配备仅 供场 内使 用清 洁消 毒后的 工作 服、鞋 和 帽子 等。6.7.6 消毒车 及高 压水 枪 猪舍应 配备 消毒 车和 高压 水枪,各功 能区 专用。6.7.7 消毒池(盆、垫)场区入 口配 备洗 手消 毒池(盆),每 栋猪 舍门 口配 备脚踏 消毒 池(盆、垫)。6.8 场区道 路 6.8.1 场区应 设净 道和 污道 并完 全分开。6.8.2 场区道 路进 行硬 化,道路 两侧应 设立 缓冲 带。6.9 场区排 水 6.9.1 场区雨 水与 污水 应分 流。6.9.2 设立地 下暗 管引 流生 产污 水,并 与污 水无 害化 处理 设施 相 通。7 科学免 疫 7.1 免疫原 则 养猪场 应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动物 防疫 法 及其 配套法 规的 要求,参 照监 测抗体 水平,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有选 择地 进行 疫病的 预防 接种 工作,免 疫密度 要求 达100%。7.2 疫苗 7.2.1 采购。采购 通 过GMP 认证 的企业 生产 的产 品。7.2.2 运输。运输 中应 保障 不脱 冷链,并定 时监 测、记录。DB4107/T 467 2020 6 7.2.3 保存。疫苗 购入 后对 生产 许可证、批 准文 号、疫苗 标签和 说明 书、产品 合格 证等进 行审 查,并核实疫 苗包 装、外观 性状 等无异 常的 方可 登记,根 据不同 疫苗 保存 要求 温度 进行保 存。7.2.4 使用。使用 时,检查 疫苗 是否在 有效 期内、包 装有 无破损、瓶 口、瓶盖 是否 封严。按说 明书 规定的方 法稀 释、注射,现 配现用,在 规定 的时 间内 用完,剩余 的活 疫苗 应集 中起来 按 国 家相 关 标 准 的规定处理。接 种前 后所 有容 器、用 具应 进行 消毒,以 防传染。7.3 疫苗种 类 猪瘟、猪口 蹄疫、伪 狂犬 病、猪 细小 病毒 病、乙型 脑炎、猪喘 气病 等。7.4 免疫种 类 7.4.1 强制免 疫 包括 猪瘟 和口 蹄 疫 等动 物疫 病。7.4.2 计划免 疫 包括 猪伪 狂犬、猪乙型 脑炎、猪 细小 病毒 病、猪 副伤 寒、大肠 杆菌 病、猪 喘气 病和 猪传染性 萎缩 性鼻 炎等 动物 疫病。7.5 免疫程 序 各规模 化养 猪场 根据 本地 疫病的 流行 病学 以及 本场 的生产 实际,制 定科 学合 理的免 疫程 序,进 行 动 物 防疫。7.6 免疫注 射操 作 7.6.1 根据免 疫猪 群选 择注 射器,并掌 握注 射速 度。7.6.2 注射疫 苗的 部位 酒精、碘 酊消毒,防 止消 毒剂 渗入 针头或 管内。7.6.3 每注射 完一 头猪,应 更换 一次消 毒的 针头。7.6.4 对患病 和体 质衰 弱的 猪只 不宜接 种疫 苗,待猪 只 恢 复 健康后 依据 免疫 程序 的剂 量及时 进行 补 免。7.6.5 注射疫 苗时,如 猪发 生过 敏反应,应 及时 注 射 0.1%肾上腺 素注 射 液1 毫升 即 可消除。7.6.6 在免疫 接种 前 后10 天内,禁止使 用抗 菌素 类药 物,如链霉 素、磺胺 等,以防 影响免 疫效 果。7.7 免疫后 的标 记 首免口 蹄疫 疫苗 后,应佩 戴免疫 标示。7.8 免疫记 录 免疫后,要 认真 填写 免疫 记录表,详 见表1。表1 免 疫 记 录 表 个体、群体编号 日龄 免疫时间 免疫数 疫苗 厂家及批号 剂量 方式 防疫 备注 7.9 免疫效 果监 测 在免疫 前后 对猪 只采 样,一般在 免疫 前5-10 天以 及 免疫后15-20 天、30 天、60 天、90 天。DB4107/T 467 2020 7 8 疫病监 测 8.1 样品采 集 8.1.1 采样人 员开 展工 作前 应接 受生物 安全 相关 知识 培训,进场 入户 前,要穿 好防 护服、做好 个人 防护。8.1.2 对死亡 猪、发病 猪,以及 与确诊 疫情 或阳 性场 点有 明确流 行病 学关 联的 猪群,按要 求采 集相 应数量的 样品,清 晰规 范标 记样品 编号,并 详细 填写 采样 记录 表。8.2 疫病监 测 8.2.1 养猪场 应依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动物 防疫 法 及其 配套法 规的 要求,结 合当 地实际 情况,制 定疫病监 测 计 划,开展 疫病 免疫抗 体和 病原 检测 工作,适时 调整 疫病 控制 策略。8.2.2 养猪场 常规 监测 疫病 的种 类应包 括:猪瘟、口 蹄疫、非洲 猪瘟、伪 狂犬 病、传染性 萎缩 性鼻 炎、布鲁氏 菌病、猪 喘气 病、乙型脑 炎等。除 上述 疫病 外,还 应根 据场 区实 际情 况,选 择其 他一 些 必 要 的 疫病进行 监测。8.2.3 非洲猪 瘟疫 区和 受威 胁区 的相关 场点;生 猪不 明原 因发病 和异 常死 亡的 养殖 场户,特别 是有 泔水饲喂 史的 养殖 场户,要 对非洲 猪瘟 做专 项监 测,检测方 法按 照 GB/T 18648-2002 规定 执行。9 诊疗巡 查 9.1 兽医技 术人 员及 生产 人员 每天巡 查 猪 群健 康状 况,尽早发 现病 猪,及时 隔离,科学 处置。9.2 应定点 剖检 并做 好无 害化 处理,填写 剖检 记录 和无 害化处 理记 录;确保 人员 和物品 的单 向流 动;剖检人 员消 毒后 方可 经过 生产区;必 要时 采集 样品 开展实 验室 检测。9.3 建立动 物疫 病报 告制 度,及时上 报至 本场 相关 负责 人或相 关单 位,并建 立报 告档案。10 疫病的 控制 和扑 灭 10.1 发现染 疫或 疑似 染疫 的猪只,应 立即 向当 地兽 医行 政管理 部门 部门、动 物卫 生监督 机构 和 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 机构 报告,并 采取隔 离等 控制 措施,防 止动物 疫情 扩散。10.2 发生疫 情时,按 照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动物 防疫 法 规定执 行。11 无害化 处理 11.1 需要淘 汰、处死 的可 疑病 猪,应 采取 不会 把血 液和 浸出物 散播 的方 法进 行扑 杀,不 得出 售;患 病或中毒 死亡 的生 猪及 其产 品按 国 家相 关标 准 要 求执 行。11.2 病猪污 染的 垫料、饲 料等 按 GB 18596-2001 进 行无 害化处 理。11.3 生活垃 圾、普通 垫料、医 疗废弃 物、残留 饲料 等应 分类放 在指 定位 置,统一 进行销 毁。11.4 粪污处 理 11.4.1 按无害 化、减量 化、资源 化的原 则进 行处 理。11.4.2 密闭措 施得 当,禁止 渗漏、散落、溢 出、恶臭 气味 等污染 和危 害周 围环 境。11.4.3 禁止未 经处 理的 粪污 直接 进入农 田;粪便 的排 放按照 GB/T 36195-2018 执行。11.4.4 污水的 排放 符合 GB 18596-2001 有关 规定 标准。DB4107/T 467 2020 8 12 兽药使 用 12.1 兽药 12.1.1 采购 采购通 过GMP 认 证的 企业 生 产的产 品,禁止 使用 人用 药和国 家规 定的 禁用 药物。12.1.2 保存 兽药购 入后 对生 产许 可证、批准 文号、兽 药标 签、说明书、产 品合 格证 等进 行审查,并 核实 兽 药 包装、外 观性 状等 无异 常的 方可登 记进 行保 存。兽药 保存于 专用 的兽 药储 存室,由专 人管 理,并 做 好 兽 药入库和 发放 记录。12.1.3 使用 兽药使 用应 由执 业兽 医师 开具处 方后 方可 使用,使 用应符 合 国 家相 关标 准 的 规定;按照 用药 剂 量、疗程使 用;按休 药期 规定 使用兽 药。12.2 兽药使 用记 录 兽医人 员应 做好 兽药 使用 记录表 以及 药品 出入 库记 录表。详见 表2 及表3:表2 兽 药 使 用 记 录 表 使用时间 个体、群体编号 日龄 数量 临床症状 药品名称 厂家及批号 剂量 方式 兽医 备注 表3 药 品 出 入 库 记 录 药品名 称:日期 入库数 厂家及批号 剂型 单价 采购员 出库数 领用人 库管员 备注 13 灭鼠驱 虫 13.1 定期投 放灭 鼠药,及 时收 集死鼠 和残 余 鼠 药,并做 无害化 处理。13.2 选择高 效、安全 的抗 寄生 虫药进 行寄 生虫 控制,控 制程序 符合 国家 相关 标准。14 卫生消 毒 14.1 消毒的 基本 原则 14.1.1 消毒工 作实 行场 长负 责制,场长 负责 组织,指 挥全 场的消 毒工 作。DB4107/T 467 2020 9 14.1.2 本场的 兽医 人员 负责 具体 实施,按照 GB/T 16569-1996 有 关规 定执 行。14.1.3 应贯彻 执行 预防 为主 的方 针,建 立严 格的 消毒 制度。14.1.4 消毒防 腐药 应为 高效 低毒 的消毒 药品,消 毒器 械为 高压喷 枪。14.1.5 日常消 毒程 序为 清扫-冲洗-消毒。14.2 消毒剂 的采 购和 使用 符合GB/T26371-2020、GB/T26367-2020、GB/T26368-2020、GB/T26369-2020、GB/T26370-2020、GB/T26371-2020、GB/T26372-2020、GB/T26373-2020、GB/T27947-2020的 相关 要求。14.3 场区的 消毒 14.3.1 场区大 门口 应设 置与 门同 宽,长 6 米,宽0.3 米 以 上的消 毒池 或消 毒通 道。14.3.2 进场人 员双 脚 踩2%-3%的氢氧 化 钠 溶液 消毒 垫。14.3.3 在消毒 室 用0.1%的 过氧 乙 酸溶液 或 1:100 的百 菌消 溶液洗 手浸 泡 2-3 分 钟。14.3.4 消毒室 定期 用紫 外线 灯消 毒。14.3.5 场区大 环境 每周 可选 择 0.3%的过 氧乙 酸、1:400 的 灭毒威 喷洒 消毒 一次。14.4 生产区 的消 毒 14.4.1 进入舍 内生 产区 前在 入口 处更衣 室脱 掉所 穿衣 服、鞋 袜后,人员 应更 换经 过消 毒 的衣服、胶 靴、胶靴、帽子,用0.1%的过 氧 乙酸溶 液 或 1:100 的百 菌 消溶液 洗手 浸 泡 2-3 分 钟,穿胶 靴走 过放 有 2%-3%的氢氧 化钠 溶液 的消 毒池。14.4.2 各栋猪 舍入 口处 应设 置 1.5 米长 的消 毒池(深度 为 0.1 米-0.15 米),进出各 舍时,双 脚应 踏入1:600 的 灭毒 威溶 液的 消毒池 内进 行雨 鞋消 毒。14.4.3 舍内工 作服 不应 穿到 舍外,个人 使用 物品 不应 进入 舍内生 产区。14.5 空圈舍 消毒 14.5.1 药物及 浓度 2%的 氢氧化钠、0.3%的 过 氧 乙 酸、1:400灭 毒 威 等。14.5.2 空圈舍 消毒 清扫粪 便及 其它 污染 物。高压水 枪冲 洗墙 壁、顶棚、地面、设 备、器具 等。均匀喷 洒消 毒 防 腐 药,进行喷 洒消 毒时 的药 液用 量最低 限度 应是 每平 方米0.5 升,一般 为 每 平方 米0.3 升-0.5 升。14.6 带猪消 毒 14.6.1 药物及 浓度 二氧化 氯类1:500-800,灭 毒威1:300,过 氧乙 酸0.2%-0.3%,百 毒杀1:600,发 病时1:200。14.6.2 消毒濒 率 每周喷 洒3-4次,特 殊时 期 每天一 次。14.6.3 消毒防 腐药 用量 每次消 毒防 腐药 使用 量要 达到水 泥地 面 每 平方 米120 毫升,土地 面 每 平方 米250 毫升。DB4107/T 467 2020 10 14.7 消毒记 录 做好消 毒记 录,包括 消毒 时间、地点、消毒 药、消 毒药的 生产 厂家 和批 号,消毒药 的剂 型,消毒 药的生产 日期 以及 有效 期,消毒方 法、消毒 浓度、主 管兽医、消 毒执 行人 员。15 调运 15.1 商品猪 出栏 前需 由 动 物卫 生监督 机构 检疫,并 出具 合格证 后方 可屠 宰。15.2 运输车 辆在 运输 前和 使用 后应清 扫、洗刷 和消 毒。15.3 每群生 猪都 应有 相关 的资 料记录,其 内容 包括:耳 编号、数量、来 源,饲料 消耗情 况,发病率、死亡率、发病 及 死亡 原因,无害化 处理 情况;实 验室 检 测情 况,用药 及免 疫接 种情况;猪 只发 运目 的地、检疫方 法等。所 有记 录应 在清群 后保 存两 年以 上。DB4107/T 467 2020 11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规模化 生猪 场疫 病防 治技 术明白 纸 A.1 猪场建 设 A.1.1 场址选 择地势 高燥,通风 良好,阳光、水源 充足,排水便 利的地 方。能保障 电力能 源的正 常 供给,距 离河 流、中大 型化 工厂、矿厂、皮 革厂、肉 品加工 厂、动物 屠宰 加工 场所、污水 处理 场、动 物 和动物产 品集 贸市 场、动物 诊疗场 所、动物 隔离 场地、无害 化处 理场 所不 少于3000 米;距 离其 他畜 禽场1000米 以上;距离 居民 区、医院、文化、教育、科 研 等人口 集中 区域 及公 路、铁路等 主要 交通 干线500 米以上(应 符合 动 物防 疫条件 合格);距离 生活 饮用水 源地 应符 合水 源保 护的要 求(3000 米)。A.1.2 生猪场 内应按 照常 年主导 风向由 上到下 依次 分设生 活管理 区-辅 助生产 区-生 产区-隔 离区-粪污及无害 化处 理区,各 区域 独立分 开并 设立 隔离 设施。各功 能区 应严 格分 开,界限分 明。生产 区 距 离 其 他功能区50米 以上,且与 各 区之间 修筑 物理 隔离。其 中要注 意二 点:一 是将 病 猪隔离 舍设 在生 物安 全级 别较低的 区域,与 其他 猪舍 距离500 米 以上,并 与生 产区物 理隔 断,在入 口处 设置明 显的 警示 标 志。二 是粪污无 害化 处理 区、病死 猪无害 化处 理区 远离 生产 区,硬 化地 面,有防 雨、防渗透、防 溢流 设施。A.1.3 同一生 产阶 段猪 舍间 距应 在10米 以上,不同 生产 阶 段猪舍 间距 应在20 米以 上。分 娩舍、保育 舍采用漏 缝地 面;其他 猪舍 采用漏 缝或 半漏 缝地 面。A.1.4 在远离 场区设 置独 立的入 场车辆 清洗消 毒站。场区 入口和 生产区 入口 设置车 辆消毒 设施。场 区入口设 人员 喷雾 消毒 通道,地板 铺设 消毒 垫,消毒 效果应 保证 体表 全覆 盖。生产区 门口,采 用紫 外 线、臭氧、熏蒸、擦 拭等 方法 对进入 生产 区的 所有 物品 进行消 毒。配备 仅供 场内 使用清 洁消 毒后 的工 作 服、鞋和帽 子等。配备 消 毒车 和高压 水枪,各功 能区专 用。场 区入口 配备 洗手消 毒池(盆),每栋猪 舍 门 口配备脚 踏消毒 池(盆、垫)。场区 设净道 和污 道并完 全分开,道路 硬化,道路 两侧设 立缓冲 带。场区 雨水与污 水分 流,并设 立地 下暗管 引流 生产 污水,并 与污水 无害 化处 理设 施相 通。A.2 科学免 疫 A.2.1 养猪场 应根据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动物防 疫法 及其 配套法 规的要 求,参照监 测抗体 水平,结合当地实 际情 况,制 定科 学 合理的 免疫 程序,有选 择 地进行 疫病 的预 防接 种工 作,其中 口蹄 疫属 于强 制 免疫,猪 瘟、高致 病性 蓝耳 病应执 行国 家防 治指 导意 见有关 要求。计 划免 疫通 常应包 括 猪 伪狂 犬、猪 乙 型脑炎、猪细小 病毒 病、猪 副伤寒、大肠 杆菌 病、猪 喘气病 和猪传 染性 萎缩 性 鼻炎等。免疫 前5-10 天 对即将免 疫猪 只采 样监 测。A.2.2 疫苗应 从通 过GMP 认 证的 企 业采购。运 输中 应保 障不 脱冷链,并 定时 监测、记 录。疫 苗购 入后 对生产许 可证、批 准文 号、疫苗标 签和 说明 书、产品 合格证 等进 行审 查,并核 实疫苗 包装、外 观 性 状 等 无异常的 方可 登记,根 据不 同疫苗 保存 要求 温度 进行 保存。使用 时,检查 疫苗 是否在 有效 期内、包 装 有 无破损、瓶口、瓶盖 是否 封 严。按 说明 书规 定的 方法 稀释、注射,现配 现用,在规定 的时 间内 用完,剩 余的活疫 苗应 集中 起来 按规 定处理。接 种前 后所 有容 器、用 具应 进行 消毒,以 防传染。DB4107/T 467 2020 12 A.2.3 免疫注 射操作 时应 注意:根据免 疫猪群 选择 注射器,注射 疫苗 时 防止 消毒剂 渗入针 头或管 内。每注射 完一 头猪,应更 换 一次消 毒的 针头。对患 病 和体质 衰弱 的猪 只 需,待 其恢复 健康 后依 据免 疫程 序的剂量 及时 进行 补免。如 猪发生 过敏 反应,应及 时 注射0.1%肾 上腺 素注 射液1 毫升 即可 缓解 或消除。在免疫接 种前 后10 天内,禁 止使用 抗菌 素类 药物 如链 霉素、磺胺 等以 防影 响免 疫效果。A.2.4 免疫后 要做 好免 疫标 记及 免疫记 录。在免 疫后15-20 天、30 天、60 天、90 天 对免疫 猪只 采样监测,综合 比较 免疫 前监 测结果,及 时进 行补 免补 防,并 对免 疫效 果进 行评 价。A.3 疫病监 测 养猪场 应依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动物 防疫 法 及其 配套法 规的 要求,结 合当 地实际 情况,制 定 疫 病监测计 划,开 展疫 病免 疫 抗体和 病原 检测 工作,适 时调整 疫病 控制 策略。养 猪场常 规监 测疫 病的 种类 应包括:猪 瘟、口 蹄疫、非洲 猪瘟、伪 狂犬 病、传 染性 萎缩性 鼻炎、布鲁 氏菌 病、猪 喘气 病、乙 型脑 炎等。除上述 疫病 外,还 应根 据 场区实 际情 况,选 择其 他 一些必 要的 疫病 进行 监测,其 中非 洲猪 瘟疫 区和 受 威胁区的 相关 场点,需 对非 洲猪瘟 做专 项监 测。A.4 诊疗巡 查 兽医技 术人 员及 生产 人员 每天巡 查猪 群健 康状 况,尽早发 现病 猪,及时 隔离,科学 处置。定 点 剖 检并做好 无害 化处 理,填 写 剖检记 录和 无害 化处 理记 录。剖检 人员 消毒 后方 可 经过生 产区。必要 时采 集 样品开展 实验 室检 测。建立 动 物疫病 报告 制度,及 时上 报 至本场 相关 负责 人或 相关 单位,并建 立报 告档 案。A.5 疫病的 控制 和扑 灭 发现染 疫或 疑似 染疫 的,立即向 当地 兽医 行政 管理 部门部 门、动物 卫生 监督 机构 和 动物 疫病 预 防 控制机构 报告,并 采取 隔离 等控制 措施,防 止动 物疫 情扩散。发 生疫 情时,按 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动 物 防疫法 规定 执行。A.6 无害化 处理 需要淘 汰、处死 的可 疑病 猪,应 采取 不会 把血 液和 浸出物 散播 的方 法进 行扑 杀,不 得 出 售。患 病 或中毒死 亡的 生猪 及其 产品 以及病 猪污 染的 垫料、饲 料 等 按国 家相 关标 准要求 进 行无害 化处 理。生活 垃圾、普通垫 料、医疗 废弃 物、残留饲 料等 应分 类放 在指 定位置,统 一进 行销 毁。粪污的 排放 应符 合 国 家 有 关标准规 定,储存 措施 得当,禁止 渗漏、散 落、溢出、恶臭 气味 等污 染和 危害 周围环 境。A.7 兽药使 用 采购通 过GMP 认证的 企业 生 产兽药。兽药 购入 后对生 产许可 证、批 准文 号、兽 药标签、说明 书、产品合格 证等 进行 审查,并 核实兽 药包 装、外 观性 状 等无异 常的 方可 登记 进行 保存。兽 药保 存于 专用 的 兽药储存 室,由专 人管 理,并做好 兽药 入库 和发 放记 录。兽 药 应 由执 业兽 医师 开具处 方,按照 用药 剂 量、疗程、休药 期规 定使 用。A.8 灭鼠驱 虫 DB4107/T 467 2020 13 定期投 放灭 鼠药,及 时收 集死鼠 和残 余 鼠 药,并做 无害化 处理。选 择高 效、安全的 抗寄 生虫 药 进 行寄生虫 控制。A.9 卫生消 毒 A.9.1 消毒剂 的采 购和 使用 符合 国家有 关标 准规 定。A.9.2 场区大 门口应 设置 与门同 宽,长6 米,宽0.3 米以 上的消 毒池或 消毒 通道。进场人 员双脚 踩2%-3%的氢 氧化 钠溶液 消毒 垫。消毒 室定期 用紫 外线 灯 消毒;场区大 环境 每周 可 选择0.3%的过 氧乙 酸、1:400的 灭毒 威喷 洒消 毒一 次。A.9.3 各栋猪 舍入口 处应 设置1.5 米长的 消毒池(深 度为0.1 米-0.15 米),进入场 内生 产区前 在入口 处更衣室 更换 经过 消毒 的衣 服、胶 靴、胶靴、帽 子,用0.1%的 过氧 乙酸 溶液 或1:100 的 百菌 消溶 液洗 手浸泡2-3 分钟,穿 胶靴 走过 放有2%-3%的氢 氧化 钠溶 液 的消毒 池。A.9.4 空圈舍 可用2%的 氢氧 化钠、0.3%的过 氧乙 酸、1:400 灭毒威 等消毒。均匀 喷洒 消毒防 腐药,药液用量最 低限 度应 是 每 平方 米0.5 升。带 猪消 毒可 用1:500-800 二 氧化 氯类,1:300 灭毒 威,0.2%-0.3%过氧乙酸,1:6 百毒 杀,发病 时1:200 等;每周 喷洒3-4 次,药液 用量 要达 到水 泥地 面 每平 方米120 毫升,土地面每平 方米250 毫升。A.9.5 消毒后 要 做好 消毒 记录,包括消 毒时间、地 点、消 毒药名称、消 毒药 的生产 厂家和 批号、消 毒药的剂 型、消毒 药的 生产 日期以 及有 效期、消 毒方 法、消 毒浓 度、消毒 执行 人员、主管 兽医 等。A.10 调运 生 猪出栏 前 需要 由 动 物卫 生监督 机构 检疫,并 出具 合格证 后方 可屠 宰。每群 生猪都 应有 相关 的 资 料记录,其 内容 包括:耳编 号、数量、来源、饲料 消 耗情况、发病 率、死 亡率、发病 及 死亡 原因、无害化处理情 况、实验 室检 测情 况、用 药及 免疫 接种 情况、猪只 发运 目的 地、检疫 方法等。所 有记 录 应 在 清 群后保存 两年 以上。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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