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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DB3210/T 1083-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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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DB3210/T 1083-2021.pdf

ICS 0 3.0 8 0.2 0 A 1 2 DB 32 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083202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ervice for technology business in cubator 2021-02-01发布 2021-02-01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I I 1 范 围.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 3 术 语 与 定 义.1 4 服 务 原 则.2 5 服 务 保 障.3 6 孵 化 服 务.4 7 孵 化 流 程.8 8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1 0 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扬 州 市 蜀 冈-瘦 西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扬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扬 州 北 大 科 技 园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北 京 北 大 科 技 园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冯 军 维、吴 波、王 皓、王 国 成、陈 畅、夏 至 诚、刘 程。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服 务 原 则、服 务 保 障、孵 化 服 务、孵 化 流 程、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扬 州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的 运 营 管 理 和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管 理 办 法(国 科 发 区 2 0 1 8 3 0 0 号)江 苏 省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管 理 办 法(苏 科 技 规 2 0 1 9 2 0 6 号)3 术 语 与 定 义 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以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培 育 科 技 企 业 和 企 业 家 精 神 为 宗 旨,提 供 物 理 空 间、共 享 设 施 和 专 业 化 服 务 的 科 技 创 业 服 务 机 构。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包 括 两 类:综 合 孵 化 器、专 业 孵 化 器。3.2 孵 化 服 务 围 绕 科 技 企 业 的 成 长 需 求,聚 集 各 类 要 素 资 源,由 孵 化 器 管 理 运 营 机 构 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的 创 业 场 地、共 享 设 施、技 术 服 务、咨 询 服 务、投 融 资 服 务、产 业 资 源 对 接 等 综 合 性 服 务。3.3 在 孵 企 业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在 孵 化 器 内 接 受 孵 化 服 务 的 科 技 型 初 创 企 业。3.4 毕 业 企 业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经 孵 化 器 孵 化、达 到 毕 业 条 件 的 企 业。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2 3.5 专 业 孵 化 服 务 人 员 具 有 创 业、投 融 资、企 业 管 理 等 经 验 或 经 过 创 业 服 务 相 关 培 训 的 孵 化 器 专 职 工 作 人 员。3.6 创 业 导 师 接 受 孵 化 器 聘 任,能 对 创 业 企 业、创 业 者 提 供 专 业 化、实 践 性 辅 导 服 务 的 企 业 家、投 资 专 家、管 理 咨 询 专 家。4 服 务 原 则 4.1 服 务 宗 旨 围 绕 科 技 企 业 的 成 长 需 求,集 聚 各 类 要 素 资 源,通 过 提 供 创 业 场 地、共 享 设 施、技 术 服 务、咨 询 服 务、投 融 资 服 务、创 业 教 育、产 业 资 源 对 接 等 创 业 孵 化 服 务,为 科 技 企 业 赋 能,推 动 企 业 发 展 壮 大,提 升 区 域 创 新 创 业 活 力。4.2 服 务 要 求 4.2.1 专 业 化 建 立 专 业 化 的 运 营 管 理 团 队 或 引 入 第 三 方 专 业 化 服 务 团 队,不 断 提 升 专 业 化 知 识 水 平 和 服 务 水 平,解 决 在 孵 企 业 成 长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各 类 问 题。4.2.2 特 色 化 依 托 自 身 所 拥 有 的 产 业、科 技、教 育、资 本 等 资 源,为 科 技 型 初 创 企 业 提 供 精 准 化、特 色 化 服 务。4.2.3 标 准 化 建 设 标 准 化 的 服 务 体 系,提 升 服 务 质 量,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标 准 化 服 务。4.3 服 务 理 念 4.3.1 主 动 服 务 主 动 全 面 了 解 在 孵 企 业 情 况,根 据 企 业 需 求,制 定 完 整 的 服 务 方 案,有 针 对 性 地 为 企 业 提 供 切 实 有 效 的 服 务。4.3.2 及 时 服 务 实 时 关 注 国 家 政 策、行 业 发 展、科 技 创 新 等 政 策 及 资 讯,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及 时、有 效 的 服 务 信 息。4.3.3 品 质 服 务 聚 集 和 整 合 社 会 网 络 资 源,不 断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和 质 量,为 企 业 提 供 高 层 次、高 质 量 的 孵 化 服 务。4.3.4 创 新 服 务 根 据 企 业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需 求,用 新 观 念、新 方 法 丰 富 服 务 形 式,完 善 服 务 体 系,创 新 服 务 功 能。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3 5 服 务 保 障 5.1 组 织 机 构 5.1.1 孵 化 器 应 设 有 专 职 运 营 管 理 机 构,并 依 法 已 取 营 业 执 照。5.1.2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孵 化 器 的 发 展 规 划、企 业 招 引、孵 化 服 务、运 营 管 理 等 日 常 工 作。5.1.3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有 明 确 的 组 织 架 构,设 置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的 职 能 部 门,除 行 政、财 务、人 事 等 管 理 部 门 外,需 根 据 创 业 孵 化 服 务 需 要,设 置 客 户 服 务、投 融 资 服 务、招 商 服 务、科 技 服 务 等 职 能 部 门。5.1.4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针 对 部 门 职 责、岗 位 设 置 及 职 能,出 台 管 理 制 度。5.1.5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统 计 制 度,承 担 园 区 运 营 管 理、企 业 孵 化 服 务、在 孵 企 业 及 毕 业 企 业 发 展 情 况 等 信 息 的 统 计 职 责。5.1.6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应 遵 循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管 理 办 法、江 苏 省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与 服 务 流 程 的 规 定。5.2 服 务 人 员 5.2.1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职 业 化 的 服 务 队 伍,人 数 不 低 于 3 人,其 中 专 业 孵 化 服 务 人 员 占 孵 化 器 服 务 团 队 人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 0%。5.2.2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具 有 创 业、投 融 资、企 业 管 理、市 场 开 拓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经 验,熟 悉 国 家、省、市 的 创 新 创 业 相 关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5.3 场 地 设 施 5.3.1 孵 化 器 应 具 有 可 自 主 支 配 的 孵 化 场 地,场 地 面 积 不 低 于 5 0 0 0 平 方 米。孵 化 场 地 应 满 足 一 定 的 标 准,能 够 满 足 企 业 在 办 公、实 验、研 发、生 产 等 方 面 的 个 性 化 需 求。有 条 件 的 孵 化 器 可 以 延 伸 孵 化 链 条,设 置 众 创 空 间 的 使 用 场 地。5.3.2 孵 化 场 地 应 有 明 确 的 功 能 划 分,其 中 在 孵 企 业 使 用 面 积(含 公 共 服 务 面 积)占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在 2/3 以 上。5.3.3 孵 化 器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公 共 场 地 及 设 施,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展 厅:用 于 孵 化 器 介 绍、在 孵 企 业 和 毕 业 企 业 介 绍、产 品 展 示 等,应 配 备 必 要 的 展 台、展 板、智 能 化 数 据 大 屏、音 响 设 备 等,有 条 件 的 孵 化 器 还 可 以 设 置 产 品 体 验 区;b)会 议 室:用 于 满 足 会 议、培 训 的 需 要,应 配 备 必 要 的 投 影 设 备/电 子 大 屏、音 响 设 备、桌 椅 等;c)路 演 厅:用 于 创 业 路 演、创 业 沙 龙 等 活 动,应 配 备 必 要 的 投 影 设 备/电 子 大 屏、音 响 设 备、桌 椅 等;d)接 待 室:用 于 商 务 接 待、洽 谈 等 活 动,可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不 同 大 小、封 闭 或 半 封 闭 的 形 态,并 配 置 必 要 的 桌 椅、沙 发 等;e)茶 歇 区:用 于 休 息 的 区 域,可 根 据 需 要 配 置 咖 啡 机、饮 水 机 等 设 备,以 及 茶 叶、咖 啡 等 物 料,并 配 置 必 要 的 桌 椅、沙 发 等;f)公 共 网 络:在 孵 化 器 内 部 公 共 区 域,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共 享、公 共 的 通 信 网 络 服 务;g)有 条 件 的 孵 化 器,还 可 配 置 餐 饮 服 务、运 动 健 身 服 务、共 享 打 印 服 务 等 服 务 区 域。5.3.4 专 业 孵 化 器 应 有 可 自 主 支 配 的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平 台,能 够 提 供 研 究 开 发、检 验 检 测、小 试 中 试 等 专 业 技 术 服 务。5.4 管 理 制 度 5.4.1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4 a)行 政 管 理 制 度,包 括 固 定 资 产、档 案、印 章、会 务 接 待、应 急 安 全 等 方 面 管 理;b)企 业 入 孵 毕 业 制 度,包 括 入 孵 申 请、评 审、办 理 入 驻、日 常 管 理、续 签、毕 业 等 环 节 管 理;c)客 户 服 务 管 理 制 度,包 括 服 务 内 容、服 务 受 理、服 务 跟 进、服 务 评 价 等 内 容;d)合 作 伙 伴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与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在 合 作 准 入、合 作 方 向、审 批 流 程、日 常 管 理、跟 踪 评 估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内 容;e)孵 化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包 括 孵 化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与 原 则、支 持 方 式、申 报、审 核、资 金 运 用 和 监 督 管 理 等 内 容;f)企 业 档 案 制 度,包 括 企 业 基 本 资 料、企 业 运 营 情 况、在 孵 期 间 接 受 科 技 服 务 案 例 资 料 等 档 案;g)其 他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人 力 资 源、财 务、物 业 等 管 理 制 度。5.4.2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公 开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和 部 门 职 责,建 立 各 类 办 事 指 南、服 务 产 品 体 系、服 务 规 范、投 诉 处 理、内 部 操 作 手 册 等 制 度 文 本,明 确 各 服 务 环 节 的 岗 位 职 责,确 保 服 务 公 开 透 明。5.4.3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保 存 机 构 运 营、服 务 等 相 关 记 录 和 档 案,建 立 智 能 化 大 数 据 信 息 系 统,并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对 孵 化 器 数 据 统 计 的 相 关 要 求,全 面 及 时 的 录 入、更 新 数 据。5.4.4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有 详 细 的 跟 踪 管 理 制 度,委 派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企 业 投 诉、监 督 落 实 在 孵 企 业 运 营 情 况 及 毕 业 企 业 跟 踪 服 务 等 相 关 记 录 和 档 案 归 档 工 作。5.4.5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有 完 善 的 孵 化 绩 效 评 价 制 度,明 确 孵 化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和 在 孵 企 业 质 量 评 价 指 标,定 期 对 孵 化 器 自 身 和 在 孵 企 业 进 行 评 价、考 核。5.5 孵 化 基 金 5.5.1 孵 化 器 应 配 备 自 有 种 子 资 金 或 合 作 的 孵 化 资 金,基 金 规 模 不 低 于 3 0 0 万 元 人 民 币,并 实 际 投 资。5.5.2 孵 化 器 应 配 备 具 有 投 融 资 经 验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人 员,建 立 与 投 融 资 服 务 相 关 的 工 作 机 制 和 服 务 流 程,拥 有 与 孵 化 基 金 相 关 的 使 用 管 理 制 度。5.6 信 息 化 服 务 系 统 5.6.1 孵 化 器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系 统,以 用 于 孵 化 器 日 常 运 营 管 理、资 料 归 档、企 业 服 务 等。5.6.2 孵 化 器 通 过 信 息 化 服 务 系 统,对 空 间 设 施、资 源 对 接、政 策 落 实、创 业 辅 导、市 场 推 广、投 融 资、技 术 创 新 等 服 务 内 容 进 行 整 合,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实 时 化、便 捷 化 的 孵 化 服 务。5.6.3 孵 化 器 通 过 信 息 化 服 务 系 统,对 孵 化 器 运 行 管 理、孵 化 服 务 情 况、在 孵 企 业 情 况 等 信 息 进 行 详 细 记 录 和 归 档,为 孵 化 器 进 行 评 价 总 结,满 足 上 级 部 门 管 理 需 要 提 供 数 据 支 撑。6 孵 化 服 务 6.1 空 间 设 施 服 务 6.1.1 办 公 场 地 服 务 6.1.1.1 为 入 孵 企 业 提 供 办 公 场 地。服 务 流 程 如 下:a)申 请:意 向 入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或 线 下 申 请 渠 道,向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提 出 入 孵 申 请,并 提 供 企 业 营 业 执 照、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企 业 简 介、商 业 策 划 书、场 地 需 求 信 息 等 企 业 相 关 资 料;b)受 理 与 评 审: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对 意 向 入 孵 企 业 提 供 资 料 及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初 步 审 核;初 步 审 核 通 过 后,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正 式 受 理 企 业 入 孵 申 请,并 根 据 入 孵 制 度 及 评 审 程 序,组 织 评 审 并 及 时 与 意 向 入 孵 企 业 沟 通 评 审 结 果;c)签 订 协 议:通 过 评 审 后,运 营 管 理 机 构 与 意 向 入 孵 企 业 签 署 入 孵 或 入 驻 合 同,并 及 时 将 生 效 合 同 收 回、归 档;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5 d)企 业 入 驻:运 营 管 理 机 构 为 入 孵 企 业 办 理 门 禁 卡(钥 匙)、企 业 标 识 牌,开 通 网 络、电 话、共 享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权 限,并 详 细 介 绍 孵 化 器 场 地 设 施 设 备 情 况、孵 化 服 务 内 容、办 公 环 境、注 意 事 项 等 信 息。6.1.2 共 享 设 施 设 备 服 务 6.1.2.1 包 括 会 议 室、路 演 厅、展 厅、洽 谈 室 等 共 享 设 施 设 备 的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预 约: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或 线 下 方 式 进 行 预 约,向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活 动 时 间、活 动 内 容、参 与 活 动 人 员 数 量、设 备 使 用 需 求 等 相 关 内 容;b)使 用 前 准 备:按 照 预 约 情 况,运 营 管 理 机 构 需 提 前 3 0 分 钟 做 好 共 享 设 施 及 设 备 的 准 备 工 作,包 括 空 调 提 前 开 启、设 备 测 试、桌 椅 摆 放 等;c)使 用 中 保 障:活 动 中 出 现 设 备 问 题,应 及 时 响 应;d)使 用 后 整 理:活 动 结 束 后 做 好 现 场 清 理 工 作,如 桌 椅 摆 放、文 件 整 理、设 备 及 空 调 关 机 等。6.1.3 物 业 服 务 6.1.3.1 为 入 孵 企 业 提 供 保 洁、绿 化、保 修、安 全 管 理 等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入 驻 前:运 营 管 理 机 构 与 入 孵 企 业 确 认 并 登 记 水 电 表 使 用 前 读 数,并 每 月 为 入 孵 企 业 提 供 水 电 使 用 数 据;b)入 驻 后:提 供 基 础 物 业 服 务,包 括 园 区 公 共 区 域 保 洁、绿 化、设 备 维 护、安 全 管 理 等。6.2 资 源 对 接 服 务 6.2.1 服 务 机 构 对 接 服 务 6.2.1.1 针 对 在 孵 企 业 在 政 务 办 理、知 识 产 权 申 请、企 业 资 质 申 报、人 才 资 源 服 务、财 税、金 融、法 务 等 方 面 的 需 求,推 荐 政 务 机 构 和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相 应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需 求 征 集: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安 排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定 期 走 访 在 孵 企 业,识 别 企 业 服 务 需 求,或 由 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提 出 服 务 需 求;b)需 求 沟 通:根 据 在 孵 企 业 需 求,在 与 孵 化 器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供 应 商 目 录 中,筛 选 合 适 的 科 技 服 务 机 构,并 与 机 构 沟 通 企 业 需 求;c)机 构 推 荐:在 业 务 受 理 后 规 定 的 时 限 内,向 客 户 提 供 至 少 2 家 科 技 服 务 机 构,提 供 联 系 方 式 并 说 明 业 务 流 程;d)全 程 跟 踪:对 服 务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跟 踪,及 时 了 解 服 务 进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并 对 服 务 过 程 进 行 详 细 记 录;e)服 务 评 价:服 务 结 束 后,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协 调 在 孵 企 业 对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评 价,并 将 服 务 过 程 记 录 及 服 务 评 价 归 档。6.2.2 产 业 资 源 对 接 服 务 6.2.2.1 针 对 在 孵 企 业 对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的 人 才、技 术、市 场、资 本、国 际 化 等 方 面 需 求,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接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需 求 征 集: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安 排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定 期 走 访 在 孵 企 业,识 别 企 业 服 务 需 求,或 由 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提 出 服 务 需 求;b)资 源 匹 配:运 营 管 理 机 构 通 过 协 调 各 类 自 有 及 合 作 资 源,匹 配 在 孵 企 业 需 求,并 将 匹 配 结 果 及 时 与 在 孵 企 业 沟 通 确 认;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6 c)对 接 服 务: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推 动 在 孵 企 业 与 资 源 方 达 成 合 作,并 跟 进 后 续 合 作,对 合 作 过 程 进 行 跟 踪 和 信 息 备 案。6.3 政 策 落 实 服 务 6.3.1 政 策 宣 讲 服 务 6.3.1.1 针 对 科 技、人 才、产 业 等 与 在 孵 企 业 相 关 的 政 策 信 息,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告 知 及 宣 讲 的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政 策 获 取:从 政 府 网 站 及 时 获 取 最 新 发 布 的 政 策 信 息,并 对 政 策 信 息 进 行 学 习 和 解 读;b)政 策 告 知:将 政 策 全 文 及 解 读 材 料,通 过 线 上 线 下 途 径,面 向 在 孵 企 业 进 行 告 知;c)政 策 宣 讲:对 关 注 度 较 高 的 政 策,组 织 或 邀 请 政 府 人 员、行 业 专 家,对 在 孵 企 业 进 行 宣 讲。6.3.2 政 策 申 报 服 务 6.3.2.1 针 对 科 技、人 才、产 业 等 方 面 的 政 府 专 项 扶 持 政 策、项 目,组 织 符 合 条 件 的 在 孵 企 业 进 行 申 报,并 提 供 相 应 的 申 报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申 报 告 知:从 政 府 网 站 及 时 获 知 政 策 申 报 通 知,根 据 申 报 要 求,筛 选 符 合 条 件 的 在 孵 企 业,并 与 企 业 就 申 报 事 宜 进 行 沟 通,协 调 企 业 积 极 申 报;b)申 报 辅 导:对 参 与 政 策 申 报 的 在 孵 企 业 进 行 申 报 辅 导,包 括 申 报 材 料 打 磨、模 拟 现 场 答 辩 等,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将 合 格 的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c)申 报 跟 进:适 时 保 持 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申 报 企 业 的 沟 通,做 好 期 间 的 答 疑 和 协 调 工 作;d)政 策 落 实:申 报 成 功 后,跟 进 后 续 相 关 工 作。6.4 创 业 辅 导 服 务 6.4.1 创 业 培 训 服 务 6.4.1.1 在 企 业 入 驻 时,孵 化 器 应 主 动 开 展 法 人 常 识、企 业 风 险、财 税 管 理 等 基 础 类 培 训。6.4.1.2 在 企 业 运 营 过 程 中,围 绕 在 孵 企 业 对 科 技、产 业 最 新 资 讯 的 需 求,以 及 运 营 发 展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共 性 问 题,包 括 知 识 产 权 管 理、企 业 风 险 管 理、财 税 管 理、科 技 和 产 业 发 展 前 沿 资 讯、创 新 创 业 最 新 动 态 等,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活 动。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需 求 征 集: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安 排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定 期 走 访 在 孵 企 业,识 别 企 业 运 营 中 遇 到 的 共 性 问 题 及 对 培 训 的 特 定 需 求,或 由 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提 出 培 训 需 求;b)制 定 培 训 方 案:根 据 企 业 培 训 需 求,制 定 详 细 培 训 方 案,明 确 培 训 时 间、培 训 场 地、预 计 参 与 培 训 的 在 孵 企 业 数 量、培 训 课 程 及 拟 邀 培 训 导 师 名 单、工 作 分 工 及 进 度 安 排、培 训 物 料 准 备 清 单、培 训 预 算 等;c)培 训 准 备: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提 前 发 布 培 训 信 息,并 确 定 参 与 培 训 人 员 数 量;联 系 培 训 导 师,确 认 导 师 时 间 安 排 及 培 训 材 料;提 前 完 成 会 场 布 置、设 备 调 试 等 前 置 工 作;d)培 训 实 施:培 训 活 动 现 场,注 意 培 训 各 环 节 的 有 效 衔 接,注 意 会 场 秩 序;e)培 训 总 结:培 训 结 束 后,应 对 培 训 活 动 从 需 求 征 集 到 培 训 实 施 的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总 结,发 现 问 题,提 出 改 进 措 施。6.4.2 创 业 导 师 服 务 6.4.2.1 由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聘 任 的 企 业 家、投 资 专 家、技 术 专 家 等 行 业 类、专 业 类 导 师 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辅 导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聘 任 导 师:建 立 创 业 导 师 库,与 创 业 导 师 签 订 辅 导 协 议 并 颁 发 聘 书;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7 b)需 求 征 集: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安 排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定 期 走 访 在 孵 企 业,识 别 企 业 导 师 服 务 需 求,或 由 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提 出 导 师 服 务 需 求;c)需 求 匹 配: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在 孵 企 业 实 际 需 求,在 导 师 信 息 库 匹 配 创 业 导 师;d)导 师 对 接:创 业 导 师 根 据 在 孵 企 业 需 求 提 供 辅 导,运 营 管 理 机 构 需 对 辅 导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服 务,详 细 记 录 辅 导 过 程 并 存 档;e)辅 导 反 馈:辅 导 结 束 后,由 创 业 导 师 填 写 导 师 辅 导 记 录,由 在 孵 企 业 对 辅 导 过 程 进 行 评 价。6.4.3 创 业 咨 询 服 务 6.4.3.1 围 绕 在 孵 企 业 对 股 权 设 计、战 略 规 划、运 营 管 理、业 务 布 局、市 场 开 拓 等 咨 询 服 务 的 需 求,通 过 帮 助 企 业 对 接 咨 询 服 务 机 构、企 业 咨 询 专 家 等 形 式,为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咨 询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需 求 征 集: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安 排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定 期 走 访 在 孵 企 业,识 别 企 业 咨 询 服 务 需 求,或 由 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提 出 咨 询 服 务 需 求;b)需 求 沟 通:根 据 在 孵 企 业 需 求,在 与 孵 化 器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供 应 商 目 录 或 专 家 库 中,筛 选 合 适 的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或 企 业 咨 询 专 家,并 与 机 构 或 专 家 沟 通 企 业 需 求;c)服 务 推 荐:在 业 务 受 理 后 规 定 的 时 限 内,向 客 户 提 供 至 少 2 家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或 2 名 企 业 咨 询 专 家,提 供 联 系 方 式 并 说 明 业 务 流 程;d)全 程 跟 踪:对 服 务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跟 踪,及 时 了 解 服 务 进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并 对 服 务 过 程 进 行 详 细 记 录;e)服 务 评 价:服 务 结 束 后,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协 调 在 孵 企 业 对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或 咨 询 服 务 专 家 进 行 评 价,并 将 服 务 过 程 记 录 及 服 务 评 价 归 档。6.5 市 场 推 广 服 务 6.5.1 创 业 活 动 服 务 6.5.1.1 主 要 包 括 创 业 沙 龙、创 业 论 坛、创 业 大 赛、创 业 训 练 营、企 业 学 习 参 观 等 活 动 形 式。服 务 流 程 如 下:a)活 动 策 划: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创 业 活 动 安 排,制 定 活 动 策 划 方 案,包 括 活 动 主 题、活 动 形 式 及 内 容、活 动 参 与 人 员 及 人 数、活 动 分 工 及 推 进 计 划、活 动 预 算 及 物 料 等;b)活 动 宣 传:运 营 管 理 机 构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向 在 孵 企 业 宣 传 活 动 内 容,并 开 放 报 名 渠 道;c)活 动 准 备:明 确 活 动 流 程,确 定 活 动 环 节、专 家 及 演 讲 内 容 等;告 知 报 名 企 业 活 动 流 程,并 确 认 活 动 参 与 人 员 名 单;d)活 动 实 施:按 计 划 推 进 活 动 实 施,注 意 活 动 秩 序;e)活 动 总 结: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对 活 动 全 过 程 进 行 复 盘 总 结,发 现 问 题,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6.5.2 宣 传 推 广 服 务 6.5.2.1 对 优 秀 在 孵 企 业 的 发 展 成 绩、荣 誉、新 业 务 拓 展 等 进 行 宣 传 推 广。服 务 流 程 如 下:a)建 立 渠 道:建 立 与 创 业 投 资、在 孵 企 业 所 处 行 业 等 领 域 相 关 媒 体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获 取 资 源 渠 道;b)明 确 对 象:通 过 走 访 交 流 等 方 式 获 取 在 孵 企 业 发 展 资 讯 与 创 新 亮 点;c)组 织 材 料:以 自 采 自 编、企 业 供 稿 或 第 三 方 访 谈 的 形 式 获 取 宣 传 推 文,并 进 行 审 核;d)实 施 宣 传:通 过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微 信 公 众 号、政 府 微 信 公 众 号、合 作 的 媒 体 机 构 等 渠 道 发 布 并 推 广;e)效 果 统 计:收 集 推 广 数 据 并 分 析 推 广 效 果。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8 6.6 投 融 资 服 务 6.6.1 创 业 投 融 资 服 务 6.6.1.1 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创 投、风 投、贷 款、担 保、保 险、上 市 等 投 融 资 服 务,并 协 助 对 企 业 进 行 尽 职 调 查。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需 求 征 集:运 营 管 理 机 构 主 动 沟 通 在 孵 企 业 投 融 资 需 求,或 由 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途 径 提 出 投 融 资 需 求;b)项 目 辅 导:运 营 管 理 机 构 辅 导 在 孵 企 业 撰 写 商 业 计 划 书,指 导 在 孵 企 业 进 行 商 业 路 演 演 练;c)项 目 内 审:在 孵 企 业 提 交 项 目 可 行 性 报 告 和 商 业 计 划 书,由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内 部 审 议;d)资 源 对 接:运 营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投 融 资 路 演 活 动,邀 请 投 融 资 机 构 对 投 融 资 项 目 进 行 评 审,并 协 助 相 关 机 构 对 在 孵 企 业 进 行 尽 职 调 查;e)后 续 跟 踪:项 目 跟 进 和 投 资 协 议 签 署。6.7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6.7.1 产 学 研 服 务 6.7.1.1 帮 助 在 孵 企 业 与 高 校、科 研 院 所、大 企 业、科 技 服 务 组 织 建 立 产 学 研 合 作 关 系,推 动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技 术 转 移。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需 求 征 集: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安 排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定 期 走 访 在 孵 企 业,识 别 企 业 技 术 需 求,或 由 在 孵 企 业 通 过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提 出 技 术 需 求 服 务,并 详 细 了 解 技 术 方 向、技 术 指 标、合 作 方 式 等 内 容;b)需 求 匹 配:根 据 在 孵 企 业 技 术 需 求 内 容,运 营 管 理 机 构 与 高 校、科 研 院 所、大 企 业 等 发 布 技 术 需 求,并 将 匹 配 结 果 及 时 与 在 孵 企 业 沟 通 确 认;c)对 接 服 务: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推 进 在 孵 企 业 与 资 源 方 达 成 合 作,并 跟 进 后 续 合 作 进 展,对 合 作 全 流 程 进 行 信 息 登 记 及 备 案。6.7.2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服 务 6.7.2.1 重 点 在 专 业 孵 化 器 中,通 过 自 建 或 联 合 高 校、科 研 院 所、龙 头 企 业 共 建 等 形 式,面 向 特 定 行 业 领 域,建 立 实 验 室、检 验 检 测 中 心 等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平 台,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研 发 试 验、检 验 检 测、小 试 中 试 等 服 务。服 务 流 程 如 下:a)预 约 申 请:运 营 管 理 机 构 接 受 在 孵 企 业 的 科 学 实 验、试 制 与 检 测 服 务 申 请,并 由 企 业 填 写 申 请 单,登 记 企 业 名 称、计 划 使 用 时 间、使 用 设 备 名 称、用 途 等 信 息;b)申 请 审 核: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通 过 后 为 企 业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和 服 务;审 核 不 通 过 提 供 审 核 意 见 供 企 业 修 改 或 撤 回 申 请;c)设 备 使 用:企 业 严 格 参 考 使 用 规 范 对 设 备 进 行 操 作,操 作 时 需 有 专 业 人 员 在 场;d)设 备 归 还:使 用 结 束 登 记 设 备 使 用 表,管 理 人 员 对 设 备 进 行 检 查,检 查 无 误 完 成 本 次 服 务。6.8 其 他 服 务 有 条 件 的 孵 化 器,还 可 为 在 孵 企 业 提 供 跨 地 区 服 务、贷 款 担 保 服 务 等。7 孵 化 流 程 7.1 孵 化 流 程 概 述 D B 3 2 1 0/T 1 0 8 3 2 0 2 1 9 孵 化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申 请 与 受 理、内 部 评 审、签 订 协 议、确 认 孵 化 计 划、孵 化 实 施、毕 业 迁 出 或 清 退、毕 业 跟 踪 服 务 等。7.2 申 请 与 受 理 a)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线 上、线 下 通 道,由 企 业 提 出 入 孵 申 请;b)运 营 管 理 机 构 需 安 排 专 职 人 员,与 申 请 企 业 明 确 所 需 办 公 场 地 位 置 及 面 积 大 小、收 费 方 式、孵 化 期 限、服 务 内 容、办 理 入 孵 需 提 供 的 材 料、双 方 权 力 和 义 务 等 信 息;c)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申 请 企 业 提 交 资 料 的 完 整 性、真 实 性、有 效 性 等;d)运 营 机 构 受 理 企 业 入 孵 申 请,并 进 行 相 应 记 录,不 能 受 理 的,应 向 申 请 方 说 明 理 由,退 还 其 全 部 材 料。7.3 内 部 评 审 a)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内 部 评 审 机 制,成 立 评 审 小 组,具 体 负 责 意 向 企 业 资 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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