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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准则DB35/T 2013-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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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准则DB35/T 2013-2021.pdf

ICS 01.120 CCS A 0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013 2021 企业标 准监督检 查准则 Specifications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2021-09-28 发布 2021-12-28 实施 福 建省市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 B 3 5/T 2 0 1 3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检 查 原 则.25 检 查 范 围.26 检 查 机 构 和 人 员.27 工 作 流 程.38 工 作 方 案.39 标 准 抽 样.31 0 项 目 公 示.41 1 标 准 检 查.41 2 检 查 报 告.7附 录 A(资 料 性)单 项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表 的 示 例.8参 考 文 献.1 0DB35/T 2013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芳、陈丽辉、陈菁、王荃、卢江海、柯毅、许宁、徐航、蔡 淑 宽、侯 康 平。DB35/T 2013 2021 1 企业标 准监督 检查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 原则、范围、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工作方案、标准抽样、项目 公示、标准检查和检查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团体标准的监督检查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企业自我声明公开 其 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的监督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2020 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20000.1 标准化工 作指南 第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DB35/T 1949 2020 企 业标准评价过程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 2020和GB/T 20000.1 界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company standard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 化法实施条 例企业 标准化管理 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企业标准是否符合现行的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 的要求,技术内容是否完整、科学、合理及具有可操作性,标准编写是否符合GB/T 1(所有部分)、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 分)、GB/T 20002(所有 部分)及其他 标准化文件要求等内容进行检查。3.2 核心技术要素 key technical element 规范、规程等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标志性要素,用以表达标准特定功能的要素。注1:各类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 见GB/T 1.1 2020表4中的规定。注2:产品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通常包含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3 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 针对一段时间内的全部企业标准,按照随机原则,从标准号、标准名称 等信息中随机摇号,抽取一部分企业标准的操作。3.4 定向抽样 directional sampling 按照一定比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 抽取一部分企业标准的操作。DB35/T 2013 2021 2 4 检查 原则 4.1 通用要求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全 过 程 应 符合合法 性 原则 和 可 追 溯 性 原则,制定 的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方案 应 符合可 操 作 性 原 则,单 项 企 业 标 准 的 合 规 性 评 价、符 合 性 评 价 和 规 范 性 评 价 等 检 查 过 程 应 符合回避 原 则 以 及DB35/T 1949 2020规定 的 独 立 性、公正性、客 观 性、科 学 性 和 保 密 性 原则。4.2 合法性原则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的全过程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政策文件的规定。4.3 可追溯性原则 企业 标准监督检查全过程应可追溯,并 能够通过记录回溯找到检查报告内容的 来源和出处。4.4 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确定的监督检查进度安排、检查人员确定方式、标准抽样方式等内容应科学、合理和可实施。4.5 回避原则 技术 专家不应开展所在单位及其参与起草的企业标准 的检查工作。5 检查 范围 5.1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5.2 企业标准的状态应为“现行有效”。5.3 同一检查机构、同一年度宜避免对同一份企业标准开展重复检查。6 检查 机构和人员 6.1 检查机构 开展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机构应符合DB35/T 1949 2020 中6.1 的规定。6.2 检查人员 6.2.1 技术专家 技术专家 针对单项企业标准开展检查,并 出具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技术专家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与标准 化及相关技 术工作不少 于3 年,掌握所检查企业 标准所在 行 业的 法律法 规、标准化政策、产业情况和相关的专业知识。6.2.2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是除技术专家外开展企业标准监督 检查的其他人员,通常 包含制定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联系 技术专家、编制 企业 标准 监督检查报告 等工作内容的人员。工作人员不应开展单项企业标准的 检查。工作 人员 应从事 标准化工作 不少于3 年,熟悉与企业 标准监督检 查 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标准化政策,掌握企业标准化工作系列标准和 相关的标准化知识。DB35/T 2013 2021 3 7 工作流程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包括:a)制定工作方案;b)进行 标准抽样;c)公示 检查项目;d)开展标准 检查;e)出具 检查报告。8 工作方案 根 据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的 目 的 和 要求,收集企 业 标 准,确 定 负 责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的 机构,制 定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方 案。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中 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有关 检查目的或背景的说明;有关检查 原则的说明;有关 检查范围的描述,包括对 检查对象的行政区域分布、行业分布、标准的状态和总体数量、抽样比例 的范围数值等方面;有关 标准抽样的方法和要求;有关 单项企业标准检查重点和 要求的描述,按 DB35/T 1949 2020 的规定 确定单项企业标准的评价类别 和评价内容,并在 此基础上形成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 等内容;有关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报告 具体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企业 标准监督检查的进度安排;检查机构名称,以及对检查机构 除 6.1 外的 其他要求;检查 人员,以及对检查人员除 6.2 外的其他要求。9 标准抽样 9.1 抽样方法 企业标准抽样应按照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可采用 随机抽样、定向抽样 等方法。9.2 抽样要求 同一批次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宜避免对同一份企业标准进行重复抽样,抽样 要求宜考虑以下因素:重点 抽样的行业;企业标准 的行政区域分布,例如区域 覆盖率、重点抽样的行政区域 或不同区域的不同抽样比例等;每个企业被抽取最大数量 或比例;抽样比例的 范围数值;已被检查过的企业标准 情况。9.3 标准清单 根据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确定的抽样方法和要求开展企业标准抽样,将抽取的企业标准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形成 企业标准监督 检查的标准清单。标准清单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企业名称、标准编DB35/T 2013 2021 4 号、标准名称、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根据需要可 增加企业标准公开时间、标准状态 和负责检查的技术专家等信息。10 项目公示 10.1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标准清单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宜选择政府 部门 门户网站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 有效方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10.2 公示期内如有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标准清单 和重新公示。11 标准 检查 11.1 通用要求 每份 企业标准的检查应按照DB35/T 1949 2020中7.2 的规定收 集 评价资料,评价类别应至少包括合规性评价、符合性评价和规范性评价,并由 技术专家出具仅针对该企业标准的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11.2 合规性评价 合规性 评价是对企业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企业 标准合规性 评价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企业标准应 符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实 施 条 例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和 企 业 标 准 化 管 理 办 法 等 与 标 准 化 对 象 有 关 的 法律 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当企业标准不符合任何一项法律法规 和/或产业 政策时,应 至少给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或产业政 策的名称。b)企业标准应 符合现 行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要求。当 企 业 标 准 不 符 合 任 何 一 项 强 制 性 标 准 时,应 至少给出对应的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编 号、名称 和 具体的 技 术 要 求。企 业 标 准 不 符 合 现 行 强 制 性 标 准 要求的情况包括:1)企业标准的某项或多项技术要求 低于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2)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未包含现行强制性标准的部分 或所有技术要求;3)企业标准引用作废的强制性标准。c)标准化对象 应不属于最新版本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11.3 符合性评价 11.3.1 符合性评价的必选内容 符合性评价是 对企业标准技术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企业 标准的技术内容应至少包括标准名称和核心技术 要素。企业标准符合性评价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标准名称 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确切概括标准的主题。2)与对应产品或服务统一、与 标准内容相符。b)核心技术要素 应协调、统一,并且满足 以下要求。1)应能准确反映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2)不应存在漏缺项。3)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应满足可证实性原则,每项要求均应规定试验方法 并一一对应。DB35/T 2013 2021 5 4)产 品 标 准 的 试 验 方 法 应 科 学、合 理 和 完整,具 有可操作性;不 应 与 现 有 的 通 用 试 验 方 法矛盾;如果标准列有多种试验方法,应指明 解决怀疑或争端的 仲裁方法。11.3.2 符合性评价的可选内容 根据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符合性评价可包含以下内容。a)核心 技术要素满足以下要求。1)若产品或服务已有对应的 国家、行业 和/或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 的要求宜不低于以上标准的规定。2)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采 用 无 损 试 验 方 法 代 替 置 信 度 相 同 的 破 坏 性 试 验 方 法;所 选 试 验 方法的准确度,能 够 对 需 要 评 定 的 特 性 值 是 否 处 在 规 定 的 公 差 范 围 内 做 出 明 确 的 判 定;当技术上需要时,每个试验方法宜 包括其准确度范围的相应陈述。3)产品标准指出 检 验 规 则 的 适 用 范围,明确 检 验 分 类、检 验 项 目、组 批 规 则、抽 样 方 案 和判 定 规 则,必 要 时 宜 明 确 界 定 制 造 商 或 供 应 商(第 一 方)、用 户 或 订 货 方(第 二 方)和合格评定机构(第三方)分别适用的检验规则。b)除标准名称和核心技术要素外还 宜满足以下要求。1)产品或服务的分类/系统 构成 合理、编码规则正确。2)产品标准明 确 用 于 识 别 产 品 的 各 种 标 志 的 内 容、标 志 的 表 示 方 法、呈 现 在 产 品 或 包 装 上的 位 置;明 确 包 装 技 术 和 方 法、包 装 材 料 和 要 求、对 内 装 物 的 要 求、包 装 试 验 方 法;明确 运 输 方 式、运 输 条 件 和 运 输 中 的 注 意 事 项;明 确 贮 存 场 所、贮 存 条 件、贮 存 方 式 和 贮存期限。11.4 规范性评价 11.4.1 规范性评价的必选内容 规范性评价是对企业标准的编写是否 符合GB/T 1(所有部分)、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分)、GB/T 20002(所有部 分)等与标准编写有关的标准化文件的情况进行评价。企业标准的规范性评价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封面、前言、范围和核心技术 要素等 GB/T 1.1 2020 中规 定的 必备要素 齐全,并按照顺序编写。b)章、条的层次划分合理。c)范围 应陈述企业标准的标准化 对象、具体内容和适用界限。d)规范性 引用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引导语正确;2)非强制性标准的文件不是 作废文件或已被代替文件;3)文件不存在“引而未用”或“用而未引”的情况;4)文件编号、名称和性质(强制性/推 荐性)正确;5)文件清单的排列顺序正确;6)不包含不能公开获得的、资料性引用 或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11.4.2 规范性评价的可选内容 根据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规范性评价可包含以下内容。a)标准名称及编号前后 统一。b)封面中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层次(“XXXX 企业 标准”字样)、标志、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要素齐全且正确。DB35/T 2013 2021 6 c)目次编写正确。d)前言中 企业标准起草所依据的标准、归口信息、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等信息齐全。e)引言编写正确。f)术语和 定 义 引 导 语 正 确,每个术 语 条 目 的条目 编 号、术 语、英 文 对 应 词 和 定 义 齐 全 且 表述正确,术语 全文统一。g)符号和 缩略语全文统一,引导语 正确,符号和缩略语表述正确。h)章、条 编号正确,章、条、段和列项 编写正确,不宜出现悬置段。i)标准的条款、条文、图、表、数学公式、示例、注、脚注等要素表述正确。11.5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 11.5.1 内容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标准 的名称和编号;合规性评价情况;符合性评价情况;规范性评价情况;检查结论;技术专家 签名;检查日期。根 据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的 内容和 要求,或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的 规定,可在 单 项 企 业标 准 监 督 检 查 表 中 给 出 完 善 企 业 标 准 的 建 议 等 其 他 内 容。单 项 企 业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表 的 示 例 见 附 录A。11.5.2 检查结论的类别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中的检查结论 应为定性结论,检查结论宜分为以下3 种类别:合规标准;建议修改标准;违规标准。11.5.3 检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中的检查结论的判定 原则如下:a)当企业 标准符合 11.2 的 要求,也 符合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 中来自 11.3 和11.4 的所有规定 时,检查结论为“合规标准”;b)当企业标准 符合 11.2 的 要求,但不 符合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 中来自 11.3 和 11.4 的规定时,检查结论为“建议修改标准”;c)当且仅当 企业标准不符合 11.2 的 要 求时,即企业标准不符合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或 标 准 化 对 象 属 于 最 新 版 本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淘 汰 类 时,检查结论为“违规标准”。检查 结论为“合规标准”或“建议修改标准”时,单项企业标准应被认定为合格 的标准;检查 结论为“违规标准”时,单项企业标准应被认定 为不合格的标准,企业应对该标准 进行修订或废止;检查结论为“建议修改标准”时,为提升 企业标准质量,企业 宜对该标准进行完善和 修改。DB35/T 2013 2021 7 12 检查报告 汇总同一批次中所有的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分析所有被检查 的企业标准的检查结果,出具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报告。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报告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关 检查原则和范围、标准抽样 方式和抽样结果、标准检查数量、监督检查工作进程的简要说明;有关 所有被检查的企业标准的检查结论 总体情况的简要说明;检查 结果显示该批次被检企业标准 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具检查报告的 日期和机构。根据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或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的规定,可在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报告 中给出改进建议等其他内容。检查机构应对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报告 盖章确认并负责。DB35/T 2013 2021 8 附录A(资料性)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 的示例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 的示例见表A.1。表A.1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 年 行业 单 项企 业标准 监 督检 查表 检 查 机构 标 准 名称 报告编号 标 准 编号 声 明 公开 时间 评价 类别 主 要 评价 内容 评 价 情况(是或否)问 题 描述 合规性评价 1.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或 产 业 政 策 的名称:2.是 否 符 合 或 不 低 于 现 行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技 术 要求。不符合 的 强 制性 标 准 的 标准 编号、名称和具体的技术要求:3.是 否 属于 最新 版 本 产 业结 构 调 整指 导目 录 淘汰类。符合性 评价 1.标准名称:是否 能 确切 概括 标 准 的主 题,且 与对应产品或服务统一、与标准内容相符。2.核心技术要素:(1)是否协调、统一;(2)是否存在漏缺项;(3)是否能准确反映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3.核 心 技术 要素:是 否不 低于 对 应 的国 家、行 业和/或地方标准。低于的 国家、行 业和/或地方标准的 标准编号、名称和 具体的核心技术要求:4.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仅产品标准 适用):是否具有可 证实 性,每 项 要求 是否 均 有 规定 试验 方 法并一一对应。5.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仅产品标准适用):(1)是否科学、合理和完整,具有可操作性;(2)是否与现有的通用试验方法矛盾;(3)如果列有多种试验方法,是否指明了解决怀疑或争端的仲裁方法。6.其他可选项。DB35/T 2013 2021 9 表A.1 单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续)评价 类别 主 要 评价 内容 评 价 情况(是或否)问 题 描述 规范性评价 1.封面、前言、范围和核心技术要素等GB/T 1.12020 中规定的必备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照顺序编写。2.章、条的层次划分是否合理。3.范围:对企业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具体内容和适用界限的陈述是否完整和准确。4.规范性引用文件:(1)引导语是否正确;(2)文件是否作废或已被代替;(3)文件是否“引而未用”或“用而未引”;(4)文件编号、名称和性质(强制性/推荐性)是否正确;(5)文件清单的排列顺序是否 正确;(6)是否包 含 不 能 公 开 获 得 的、资 料 性 引 用 或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5.其他可选项。检 查 结论 1.判定 结果:合 规标 准 建 议 修改 标准 违 规 标准 2.原因 分析:(1)判定为“建议修改标准”的关键性问题:(2)判定为“违规标准”的关键性问题:标 准 修改 建议 检 查 人员(签 名)检 查 日期 DB35/T 2013 2021 10 参考文献 1 GB/T 1.2 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2 部分:以ISO/IEC 标准 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2 GB/T 20000(除GB/T 20000.1外 的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 3 GB/T 20001(所有 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4 GB/T 20002(所有 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 草 5 GB/T 28222 服务 标准编写通则 6 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 号2017年)7 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1990年+2020修正)8 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1 号1993年+2009 修正二+2018修正三)9 企业标 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0年第13 号)10 福建 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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