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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工作规程DB4106/T 50-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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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工作规程DB4106/T 50-2021.pdf

ICS 03.080.01 CCS A 20 4106 鹤壁市地方标准 DB 4106/T 502021 开办企业 工作规程 2021-12-03 发布 2021-12-25 实施 鹤壁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4106/T 50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鹤 壁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鹤 壁市 市场监 督管 理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邢清 莉、张 晓红、石 峥。DB 4106/T 50 2021 1 开 办企业 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 确立 了 开 办企 业工 作 的信 息填 报、认证、确 认、提 交申 请、审核、信 息共享 和办 结等 事项。本文件 适用 于开 办企 业线 上、线 下业 务办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开办企 业 企业从 设立 登记 到完 成银 行开户 预约 的全 过程。主 要包括 企业 登记、印章 备 案刻制、一照 一码 户信息确认、参 保用 工登 记、住房公 积金 缴存 登记、银 行开户 预约 等环 节。企业 依法办 理前、后 置 审 批 事 项的用时 和成 本不 属于 企业 开办范 围。3.2 线上办 理 企业登 录河 南政 务服 务网 或河南 省企 业登 记全 程电 子化服 务平 台下 载掌 上登 记APP 完成 用户 注册 认 证、开 办信 息填 报、在线 受理、核准,实 现数 据同 步采集、业 务并 联办 理、结果实 时共 享。3.3“一窗 通”线下 服务 专区 办理 市、县(区)两级 政务服 务大厅 通过开 办企 业一窗 通线下 服务专 区办 理企业 登记、印章备 案刻 制、一照一 码户 信息 确认、参 保用工 登记、住 房公 积金 缴存登 记、银行 开户 预约。实行“前台 综合 受理、后台分类 审批、统 一窗 口出 件”的 服务 模式,企 业只 对一个 窗口 提供 材料,所 有审批 环节 内部 流转。3.4 零收费 开办企 业全 流程 不收 取任 何费用,其 中企 业登 记、一照一 码户 信息 确认、参 保用工 登记、住 房 公 积金缴存 登记、银 行开 户预 约环节 不收 费;印章 备案 刻制环 节免 费为 新开 办企 业刻制 印章。3.5 一日办 结 企业设 立登 记、公章 刻制、一照 一码 户信 息确 认、参保用 工登 记、住房 公积 金企业 缴存 登记 等 五 个开办企 业基 本事 项,一 个 工作日 内办 结。银 行预 约 开户时 间不 计入 一日 办结 时间要 求。办 理业 务过 程 中遇到周 末、节假 日时,办 结时间 的计 算自 动顺 延。4 办理流 程 DB 4106/T 50 2021 2 材料 4.1 4.1.1 公司开 办应 提交 以下 材料:a)公司 登记 申请 书;b)公司章 程(有限 责任 公司 由全体 股东 签署,股 份有 限公 司 由全 体发 起人 签署);c)股东、发起 人的 主体 资格 证明或 自然 人身 份证 明;d)住所(生产 经营 地)申报 承诺书;e)“多证 合一”政 府部 门共 享涉税 信息 项;f)有限责 任公 司提 交股 东会 决议 或 股东 决定,发 起设 立的股 份有 限公 司提 交股 东大会 会议 记 录,对 任 职应 经 董事 会、监 事会 等 形式 产 生的,还 应 提交 董 事签 字 的董 事会 决 议、监 事签 字的监事会决 议等 相关 材料;g)募 集 设立 的 股份 有限 公 司提 交 依法 设 立的 验资 机 构出 具 的验 资 证明,涉 及 发起 人 首次 出资是非货币 财产 的,提交 已办 理财产 权转 移手 续的 证明 文件;h)法 律、行 政 法规 和国 务 院决 定 规定 设 立公 司应 报 经批 准 的或 公 司 申 请登 记 的经 营 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 法 规和 国务 院 决定 规 定应 在 登记 前报 经 批准 的 项目,提交 有关 批 准文 件 或者 许可证件的复 印件。4.1.2 分公司 开办 应提 交以 下材 料:a)分公 司、非法 人分 支机 构、营 业单 位登 记申 请书;b)分公司 营业 场所 申报 承诺 书;c)分 公 司负 责 人的 任职 文 件及 身 份证 复 印件(在 申 请书 中 粘贴 身 份证 复印 件 和签 署 确认 任职信息即可);d)加盖公 司公 章的 公司 章程 复印件;e)公司营 业执 照复 印件;f)法 律、行 政 法规 和国 务 院决 定 规定 设 立分 公司 应 报经 批 准的 或 分公 司申 请 登记 的 经营 范围中有 法 律、行 政法 规和 国 务院 决 定规 定 应 在 登记 前 报经 批 准的 项 目,提交 有 关批 准 文件 或者许可证件 的复 印件。4.1.3 合伙企 业开 办应 提交 以下 材料:a)合伙 企业 登记 申请 书;b)全体合 伙人 的主 体资 格证 明;c)全体合 伙人 签署 的合 伙协 议;d)全体合 伙人 对各 合伙 人认 缴或者 实际 缴付 出资 的确 认书;e)主要经 营场 所申 报承 诺书;f)法 律、行 政 法规 和国 务 院决 定 在登 记 前应 报 经 批 准的 或 申请 登 记的 经营 范 围中 有 法律、行政法 规 和国 务 院决 定规 定 应 在 登 记前 报 经批 准的 项 目,提 交有 关 批准 文件 或 者许 可 证件 的复印件。4.1.4 个人独 资企 业开 办应 提交 以下材 料:a)个人 独资 企业 登记 申请 书;b)投资人 身份 证 复 印件(在 申请书 中粘 贴身 份证 复印 件即可);c)企业住 所(生产 经营 地)申报承 诺书;d)从事法 律、行政 法规 规定 应 报经 有关 部门 审批 的业 务的,提交 有关 批准 文件 复印件。企业信 息填 报 4.2 DB 4106/T 50 2021 3 申请人 填报 企业 开办 相关 信息,包括 名称 自主 申报、设立 登记 信息、公 章刻 制信息、一 照一 码 户 信息、参 保员 工登 记信 息、住房公 积金 企业 缴存 登记 信息和 银行 开户 预约 信息。其中 公章 刻制、社 保 登 记和银行 预约 开户 信息 可根 据企业 需求 选择 填报。实名认 证 4.3 法定代 表 人、股 东、董事、监事、经 理、财务 人员、联络 员、委托 代理 人等 人员应 注册 新用 户,通过身份 认 证 APP 身 份核 验,证明 本人 身份 及企 业开 办的真 实意 愿,防止 身份 被冒用,下 载河 南掌 上 登记 APP,进入 点击:我的-登录注 册-立 即注 册-用 户注册-输入 姓名、身份 证、手机 号-发 送验 证码-认证并 注册,认 证完 成 退出重 新登 陆。签名确 认 4.4 法定代 表人、股 东、董事、监事、经 理等 人员 对章 程、申 请书 等相 关附 件核 实无误 后在 手机 和 电 脑端进行 签名 确认。在 核实 过程中,如 发现 填报 信息 有误,退回 到填 报环 节,重新修 改。提交申 请 4.5 申请人 将经 签名 确认 的企 业开办 相关 信息 提交 至市 场监管 部门 等待 审核。受理 4.6 市场监 管部 门通 过线 上办 理、“一窗 通”线下 服务 专 区办理 受理 开办 企业 申请。材料审 核 4.7 4.7.1 审核内 容及 要求 4.7.1.1 企业名 称 公司只 准 使 用一 个名 称。企业名 称中 的字 号应 由两 个以上 汉字 组成。企 业名 称提示 为 1 级禁用词类不予 核准,企 业名 称为 2 级限 用词 类谨 慎核 准。企业名 称同 行业 字号 相同 的不予 核准。企 业名 称 行业特点 与经 营范 围不 相符 的不予 核准。4.7.1.2 住所(经营 场所)应 详细 输入 住所(经 营场 所)的 门牌 号(房间 号);申报住 所(经营 场所)应 在 其登记 机关 辖区 内。住所与 生产 经营 场所 不一 致时,应 在 对应 框中 分别 填写。4.7.1.3 法定代 表人(负 责人)有限责 任公 司的 法定 代表 人应由 董事 长、执行 董事 或者经 理担 任。4.7.1.4 经营范 围 根据经 营范 围规 范条 目填 报要求,由 经办 人自 主 查 询并自 由选 择规 范条 目申 请登记。经 营范 围 中 如DB 4106/T 50 2021 4 涉及前 置审 批事 项,应 先 办理前 置许 可证 后再 设立 登记。4.7.1.5 企业类 型 一个自 然人投 资的 有限公 司应选 择有限 责任 公司(自然人 独资);一个 企业 法 人投资 的有限 公司 应选择有 限责任 公司(非自 然人投 资或控 股的 法人独 资);两 个或 者两个 以上 自 然人投 资的有 限公 司应 选择有限 责任公 司(自然人 投资或 控股);有企 业法 人 投资两 个或者 两个 以上投 资人的 有限公 司应 选择 其他有限 责任 公司。4.7.1.6 注册资 本 有限责 任公 司的 注册 资本 为全体 股东 认缴 的出 资额 之和。股份 公司 设立 时注 册 资本为 发起 人认 购 的股本总 额。股 份有 限公 司 采取募 集方 式设 立的,注 册资本 为在 公司 登记 机关 登记的 实收 股本 总额。注 册资本实 缴数 不能 大于 注册 资本认 缴数。4.7.1.7 出资方 式 股东可 以用 货币 出资,也 可以用 实物、知识 产权、土 地使用 权等 可以 用货 币估 价并可 以 依 法转 让的非货币 财产 作价 出资;不 应 以劳 务、信用、自 然人 姓名、商誉、特 许经 营权 或者设 定担 保的 财 产 等 作 价出资。4.7.1.8 出资时 间 股东应 根据 公 司法 规 定填写 认缴 出资 时间。4.7.1.9 股东(发起 人)有限责 任公司(除 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股东 为两个 以上,五十个 以下。一 人 有限责 任公司 只能 有一个股 东。一个自 然人 只 能投资 设立一 个一 人有限 责任公 司。该 一人 有限 责 任公司 不能投 资设 立新 的一人有 限责 任公 司。设 立 股份有 限公 司,应 有二 人 以上二 百人 以下 为发 起人,其 中应 有半 数以 上的 发 起人在中 国境 内有 住所。4.7.1.10 章程 一人有 限责 任公 司章 程由 股东制 定。国有 独资 公司 章 程由国 有资 产监 督管 理机 构制定 或者 由董 事 会制订报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机构批 准。有限 责任 公司 章程应 由股 东共 同制 定公 司章程。有 限责 任 公 司 章 程应载明 公司 名称 和住 所、公司经 营范 围、公司 注册 资本、股东 的姓 名或 名称、股东 的出 资方 式、出 资 额和出资 时间、公 司的 机构 及其产 生办 法、职权、议 事规则、公 司法 定代 表人、股东 会会 议认 为 应 规定的其他事 项。4.7.1.11 股东会 DB 4106/T 50 2021 5 一人有 限责 任公 司不 设股 东会。有限 责任 公司 和股 份有限 公司 的股 东会 由全 体股东 组成。国 有 独 资公司不 设股 东会,由 国有 资产监 督管 理机 构行 使股 东会职 权。4.7.1.12 高级管 理人 员 4.7.1.12.1 设董事 会的 有限 责任 公司,董事会 成员 在 3 人至 13 人,应设 董事 长;董 事人 数 小于 3 人时成员 产生 方式 不应 为董 事会;经理 应由 董事 会聘 任。4.7.1.12.2 股东人 数较 少或 者规 模较 小的有 限责 任公 司,可 以 设一名 执行 董事,不设 董 事会。执 行董事可以 兼任 公司 经理。一 个股东 的委 派产 生执 行董 事,两 个以 上股 东的 选举 产生执 行董 事。4.7.1.12.3 两个以 上国 有企 业或 者两 个以上 其他 国有 投资 主体 设立的 有限 责任 公司,其 董 事会成 员 中应有公 司职 工代 表。4.7.1.12.4 不设立 董事 会的 有限 责任 公司,其它 主要 成员 职务 不能为 执行 董事。4.7.1.12.5 有限责 任公 司设 监事 会,监事会 成员 在 3 人 以上(包含 3 人),应设 监事 会 主席。监事会应包 括股 东代 表和 适当 比例的 公司 职工 代表,其 中职工 代表 的比 例不 得低 于三分 之一。4.7.1.12.6 股东人 数较 少或 者规 模较 小的有 限责 任公 司,可以 设一至 二名 监事,不 设监 事会。4.7.1.12.7 董事不 应 同 时担 任监 事。4.7.1.12.8 董事长 不应 同时 担任 副董 事长。4.7.1.12.9 监事不 应 同 时担 任财 务负 责人。4.7.1.12.10 监事不 应 同 时担 任经 理。4.7.1.12.11 审核董 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是否被 列入 市场监 管总局 提供的 全国 统一的 失信被 执 行人联合 惩戒 名单。4.7.1.12.12 审核董 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是否被 列入 市场监 管总局 提供的 全国 统一的 吊销企 业 法定代表 人限 制名 单。4.7.1.12.13 审核董 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是否在 市场 监管总 局提供 的全国 统一 的严重 违法企 业 名单所列 企业 中担 任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 人员。4.7.1.12.14 审核董 事、监事、高 级管 理人员 是否 完成“企 业登 记全程 电子 化服 务平 台认 证”。4.7.1.12.15 国有独 资公司 应 设 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会 成员由 国资委 委派,应有 职工代 表,职工(代表)大 会选 举产 生。设 立监 事会 的国 有独 资公司,监 事会 人数 不应 少于 5 人。4.7.1.12.16 股份有 限公 司应 设董 事会,设 董事 长 1 人,董 事会 成员人 数为 5 至19 人。股份公 司 必设监事 会,设监 事会 主席 1 人,监事 会成 员人 数不 少于 3 人。4.7.1.13“多证 合一”和“证 照分 离”经营范 围涉 及“多证 合一”和“证照 分离”改 革事 项的,勾选 相匹 配的 选项。4.7.1.14 财务负 责人 监事不 能担 任财 务负 责人。4.7.2 审核结果 市场监 管部门 对申 请人提 交的企 业设立 登记 材料是 否齐全、是否 符合 法定形 式进行 审核,审核 通 过的,企 业设 立完 成;审核 不通过 的,退回 填报 环节 进行修 改并 重新 填报。信息共 享 4.8 DB 4106/T 50 2021 6 企业设 立完 成后,通 过信 息 化系统 向公 安、税务、人 社、住房 公积 金管 理中 心和 银 行进行 推送 信息,并同步 进行 审批。公安、税务、人 社、住房 公积金 管理 中心 和银 行办 理完成 相关 业务 后将 办理 结果反 馈到 信息 化系 统。办结 4.9 公安、税务、人 社、住房 公积金 并联 审批,一 日办 结,企 业开 办成 功。领取营 业执 照及 印章 4.10 4.10.1 企业可 通过 但不 仅限 于以 下方式 领取 营业 执照:a)窗口现 场领 取纸 质营 业执 照;b)网上下 载电 子营 业执 照;c)通过一 体化 自助 机打 印纸 质营业 执照;d)市场监 管部 门根 据企 业申 请免费 邮寄 纸 质 营业 执照;e)市场监 管部 门对 特殊 群体 实行现 场送 达纸 质营 业执 照。4.10.2 企业在 窗口 同步 领取 印章。评价改 进 4.11 4.11.1 实施“好 差评”评 价机 制。通过在 办事 窗口 设置 评价 器、现场 填写 企 业回 访登 记表 等 形式,方便服 务对 象对 办理 情况 进行评 价。4.11.2 实施投 诉处 置机 制。畅通 投诉渠 道,对服 务对 象反 映的问 题、投诉 和意 见建 议及时 处置。4.11.3 实施持 续改 进机 制。根据 服 务对 象反 馈意 见,持续 优化服 务流 程,简化 材料,提升 开办 企 业 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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