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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 418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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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 4181-2021.pdf

ICS 03.160 CCS A 0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181 2021 行政执法 案卷制作 及评查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evalu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files 2021-12-31 发布 2022-01-3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4181-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案卷 制作.1 5 案卷 评查.5 附录A(规范 性)行政 许 可案卷 评查 标准.8 附录B(规范 性)行政 处 罚(普 通程 序)案卷 评查 标准.13 附录C(规范 性)行政 强 制执行 案卷 评查 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DB32/T 4181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 准化 工作导 则 第1 部 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司法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司法厅、江 苏省 交通 运输 厅、南 京市 司法 局、无锡 市司法 局、江苏 省 质 量和标准 化研 究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周敏、朱孔 彬、高瑶、邹 兰青、仲天 荐、王加 倩、刘晓 倩、梁 彦芳、黄 洁。DB32/T 4181-2021 1 行 政执法 案卷制作 及评查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 行 政执 法机 关行政 执法 案卷 制作 及评 查的工 作要 求。本文件 适用 于 行 政执 法机 关已办 结的 行政 许可 案件、行政处 罚案 件 以 及行 政强 制案件 等在 行政 执 法过程中 形成 的,依法 必须 归档的 行政 执法 案卷 的制 作及评 查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9705 文书 档案 案卷 格式 GB/T 18894 电 子文件 归 档与电 子档 案管 理规 范 GB/T 39784 电 子档案 管 理系统 通用 功能 要求 DA/T 22 归 档文 件整 理规 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行政执 法机 关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rgan 各级行 政机 关和 法律、法 规 授权的 具有 公共 事务 管理 职能的 组织 以及 受行 政机 关委 托 实施 行政 执 法权的组 织。3.2 行政执 法案 卷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file 行政执 法机 关在 依法 实施 行政许 可、行 政处 罚、行 政 强制执 行 等 直接 影响 公民、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权利和 义务 的行 政执 法行 为过程 中形 成或 者收 集的 行政执 法文 书、证据 及其 他相关 文书 材料,按 照 一 定顺序排 列归 档的 案件 档案。以下 简称“案 卷”。4 案卷制 作 4.1 制作主 体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中 行 使 执 法 职 能 的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负 责 及 时 对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办 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案 件有关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案件文件、材料 进行收 集、整理、立 卷。DB32/T 4181 2021 2 4.2 案卷组 成和 形式 4.2.1 案卷由 封面、卷 内目 录、文书材 料、证物 袋、备考 表等组 成。以下 材料 不应 放入案 卷:a)重份材 料(作为 案件 证据 使用且 必须 入卷 的除 外);b)常用法 律、法规、规 章、司法解 释复 印件;c)与案件 无关 或者 不具 有查 考利用 价值 的材 料;d)其他不 需要 入卷 的材 料。4.2.2 文书材 料可 采用 纸质 介质 和电子 介质 形式,应 以纸 质介质 保存 为主,电 子介 质保存 为辅。如 有纸质材 料,不宜 以电 子介 质保存 形式 替代 纸质 介质 保存。4.2.3 纸质文 书材 料应 使用 电脑 打印或 者用 黑色、蓝 黑色 墨水钢 笔、签字 笔等 符合 存档要 求的 笔墨 书写,不 应使 用铅 笔、圆珠 笔、复 写纸 等不 耐久 材 料 书写。对不 利于 保存 的纸 质文书 材料,应 进 行 复 制。4.2.4 电子文 书材 料应 定期 进行 异地备 份,并具 有唯 一、确定的 纸质 转化 形式。4.2.5 重要的 外文 及少 数民 族文 字材料 应附 上汉 语译 文。4.2.6 卷内目 录应 逐份 文书 列明。4.3 案卷内 容 4.3.1 行政许 可案 卷正 卷材 料 行政许 可案 卷正 卷材 料 应 包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宜按照 以下 顺序 排列:a)行政许 可(准 予、不 予、变更、不 予变 更、准 予延 续、不予 延续、撤回、撤 销、注销)决 定 书;b)申请表(书);c)申请材 料(含身 份证 明、授权委 托书 等)和申 请人 承诺材 料;d)申请材 料收 件凭 证(含材 料清单);e)材料补 正通 知书;f)受理(不予 受理)通 知书;g)现场核 查笔 录;h)陈述申 辩告 知书;i)陈述申 辩笔 录;j)听证告 知书;k)听证申 请书;l)听证通 知书;m)听证公 告;n)听证笔 录;o)延期决 定通 知书;p)特别程 序所 需时 间通 知书;q)反馈意 见;r)检验(检测、检 疫、鉴定、评审 等)委托 书;s)检验(检测、检 疫)结果、专家 评审(鉴 定)意见;t)行政许 可收 费凭 据;u)送达凭 证;v)颁发的 行政 许可 证件 副本 或复印 件。4.3.2 行政处 罚案 卷正 卷材 料 4.3.2.1 行政 处罚 简易 程 序案卷 正卷 材料 应包 括但 不限于 以下 内容,宜 按照 以下顺 序排 列:DB32/T 4181-2021 3 a)行政处 罚决 定书 及证 据;b)处罚收 据或 执行 情况 记录;c)其他文 件 材 料。4.3.2.2 行政 处 罚 普通 程 序案卷 正卷 材料 应包 括但 不限于 以下 内容,宜 按照 以下顺 序排 列:a)行政处 罚决 定书;b)当事人 主体 资格 证明 材料(含身 份证 明、授权 委托 书等);c)调查(询问)笔 录、证人 证言;d)现场检 查(勘验)笔 录;e)现场音 像(图片,音 视频 资料、电子 数据 的文 字说 明、截 图);f)抽样取 证通 知书;g)抽样取 证物 品处 理通 知书;h)先行登 记保 存证 据通 知书;i)先行登 记保 存证 据物 品处 理通知 书;j)查封、扣押 等行 政强 制措 施材料;k)鉴定、检测、评 估等 机构 出具的 鉴定 意见;l)责令(限期)改 正通 知书;m)整改情 况材 料;n)事先告 知书;o)陈述申 辩笔 录;p)听证告 知书;q)听证申 请书;r)听证通 知书;s)听证笔 录;t)案件移 送函;u)移送案 件涉 案物 品清 单;v)罚没物 品处 理记 录;w)行政强 制执 行通 知书;x)行政强 制执 行申 请书;y)执行情 况相 关凭 证;z)送达凭 证。4.3.3 行政强 制执 行案 卷正 卷材 料 行政强 制执 行案 卷正 卷材 料 主要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内容,宜按 照以 下顺 序排 列:a)行政强 制执 行决 定书;b)履行义 务催 告书;c)陈述申 辩材 料;d)复核材 料;e)中止(终结)执 行决 定书;f)执行协 议;g)查封、扣押 物品 依法 拍卖 材料;h)委托第 三人 代履 行的 相关 协议;i)申请法 院强 制执 行的 相关 材料;j)其他强 制执 行情 况的 相关 材料;DB32/T 4181 2021 4 k)送达凭 证。4.3.4 副卷材 料 行政执 法案 卷副 卷材 料 应 包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宜按照 以下 顺序 排列:a)案源材 料;b)立案(受理)审 批表;c)审查审 批表;d)法制审 核意 见 e)集体讨 论笔 录;f)签发文 书底 稿;g)有关负 责人 批示 意见;h)结案审 批表(报 告);i)其他不 宜公 开的 材料。4.4 装订 4.4.1 案卷宜 用无 酸软 卷皮 装订。永久 保存 的案 卷宜 使用“三孔 一线”装 订。4.4.2 正、副 卷可 分别 装订,内 容较少、不 具有 保密 性的 副卷也 可附 在正 卷后 装订。4.4.3 行政执 法决 定作出 以 后,当事人 提起 行政 复议 和 行 政诉讼 形成 的档 案,可合 并入原 案卷 保管,或另立 附卷 保管。4.4.4 案卷封 面应 包含 归档 章、案卷类 别、案卷 号、案由(事项 名称)、当事 人姓 名或者 名称、承 办机关、承办 人员、收 案(受理)日期、结 案(决定)日期、归 档日 期、保管 期限等 信息。4.4.5 纸质文 书材 料应 使 用 A4 规 格纸张。纸张 过大 的应 折 叠;纸张 过小、订口 过窄 或 者有字 迹的 应粘贴衬纸;纸 张破 损的 应进 行修补。纸 张上 不应 有订 书钉、回形 针等 异物。若 文件材 料纸 张规 格小 于 A4纸的1/3,应将 原件 粘贴 于 A4 幅面 的规格 进 行装 订,并加 盖骑 缝章。若 原件 模糊、褪色 或为 不符 合要求的字 迹材 料,应予 复制,复制 件与 原件 一并 组卷。4.4.6 纸质文 书材 料宜 统一 用打 码机打 印页 码,要求 如下:a)卷内文 书材 料除 空白 页外,凡载 有文 字、图表 的页 面均一 页编 一页 码;b)页码标 注在 每页 材料 正面 的右上 角、背面 的左 上角;c)照片、图表 正面 难以 编印 面码的,可 编印 在背 面左 上角。4.4.7 以光盘、U 盘、移动 硬盘 等作为 载体 的文 书材 料,应保证 载体 的有 效性、可 读性;组卷 时应 在相应的 装具 上注 明案 号、当事人 姓名 或者 名称、入 卷日期 等信 息。4.4.8 每份案 卷都 应填 写规 范准 确的卷 内文 件目 录和 备考 表。卷 内如 有需 要说 明的 问题,应填 写在 备考表上,并 签上 立卷 人、检查人 姓名。4.4.9 案卷标 题应 完整 揭示 卷内 文件内 容,简明 确切。标 题一般 由当 事人(全 称)、案由 等组 成。案卷封面、卷 内目 录、备考 表、封底 不编 页码。4.4.10 与行政 处罚 相关 的行 政强 制措施 材料 应并 入该 行政 处罚文 书材 料一 并装 订成 卷,与 行政 处 罚 相关的行 政强 制执 行文 书材 料可一 并装 订成 卷也 可单 独成卷。4.5 归档 4.5.1 纸质档 案 4.5.1.1 制作完 成的 案卷,经 行政 执法机 构负 责人 审核 后,应按年 度定 期移 交本 单位 档案管 理机 构集中统一 保管。档 号由 本单 位 档案 管理 机构 统一 编制 填写。4.5.1.2 归档文 件整 理应 按 DA/T 22 的要 求执 行。DB32/T 4181-2021 5 4.5.1.3 普通程 序案 件(包括 听证 程序案 件)案卷 应根 据行 政执法 行为 种类,按 年度、机构 和一 案一号等要 求予 以单 独立 卷,材料多 的可 一案 多卷,每 卷单独 编卷 号。4.5.1.4 适用简 易程 序或 者文 书材 料较少 的执 法行 为,可按 照类别、事 由、时间 等分 类,分 别合 并立卷,可 多案 一卷。4.5.1.5 案卷按 照保 密、方便 利用 的原则 分立 正卷 和副 卷。无不宜 对外 公开 材料 的,可不立 副卷。4.5.1.6 案卷中 的行 政执 法文 书材 料应保 留原 件。原件 确实 无法入 卷的,可 保存 复印 件、影 印件、抄录本,但应 告知 提供 人与 原件进 行核 对,确认 无误 后由提 供人、核 对人 共同 签名或 者盖 章。4.5.1.7 同一次 序文 件材 料 宜 按照 以下要 求排 列:a)结论性 材料 在前,办 案客 观进程 形成 的材 料在 后;b)文件材 料在 前,证据 材料 在后;c)正文在 前,附件 在后;d)原件在 前,复制 件在 后;e)批复在 前,请示 在后。4.5.1.8 证物 入卷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能附卷 保存 的证 物均 应入 卷,无 法装 订的 可装 入卷 底 证物袋 内,并在 证物 袋上 表 明证物 的名 称、数量、特征 和来 源;b)不能附 卷的 证物,应 另行 存放,并与 案卷 互相 标注 相关档 案信 息;c)不宜保 存的 证物,应 拍照 附卷,实物 按有 关规 定处 理,并 在备 考表 中注 明。4.5.1.9 案件文 件材 料 宜 由案 件承 办人员 结案 报告 签署 后 30 日内立 卷完 毕。4.5.1.10 移交前 应 由 行政 执法 机构 负责人 对案 件文 件材 料的 真实性、完 整性 进行 审核。4.5.1.11 本单位 档案 管理 机构 对档 案管理 的质 量进 行检 查。4.5.1.12 案件承 办人 员移 交时 应编 制移交 清册,办 理移 交手 续。有 电子 文件 目录 及归 档的电 子 文 件 应当随纸 质案 卷一 并移 交。4.5.1.13 档案案 卷格 式应 按 GB/T 9705 的 要求 执行。4.5.2 电子档 案 4.5.2.1 电子文 件归 档与 电子 档案 管理应 符 合 GB/T 18894 的 要求。4.5.2.2 行政执 法系 统中 生成 的电 子文件 需要 形成 电子 案卷 的,该 行政 执法 系统 应符 合 GB/T 39784的要求。4.5.2.3 电子文件 由 本机 关信 息机 构承办 的应 由信 息机 构负 责及时 移交。4.6 保管年 限 4.6.1 应根据 案件 的重 要程 度划 分案件 档案 保管 期限。4.6.2 行政处 罚简 易程 序案 件归 档保管 期限 可由 本级 行政 执法机 关定 为 5 年 或 10 年,一个 单位 的保 管期限应 统一。行政 许可 档 案无有 效期 的为 永久 保存,有 有效 期的,由本 级行 政 执法机 关定 为 有 效期 结束后10 年、20 年、或 者永 久保管。4.6.3 普通程 序案 件 档 案可 定 为30 年;本 级人 民政 府规 定 的重大 处罚 案件 档案 可定 为永久 保管。5 案卷评 查 5.1 评查主 体 5.1.1 省司法 行政 主管 部门 负责 组织实 施本 省范 围内 的案 卷评查 工作。DB32/T 4181 2021 6 5.1.2 设区市、县(市、区)司 法行政 主管 部门 组织 实施 本地区 的案 卷评 查工 作。5.1.3 行政执 法机 关 具 体组 织实 施本部 门(系统)的 案卷 评查工 作。5.2 评查要 点 5.2.1 案卷内 容 5.2.1.1 行政 许可 案卷 行政许 可案 卷内 容评 查的 要点包 括:a)行政许 可实 施主 体是 否合 法;b)是否具 有实 施该 项行 政许 可的权 限;c)申请材 料是 否 符 合法 定要 求;d)内部审 批程 序是 否完 备;e)文书制 作是 否齐 全并 与实 际许可 程序 相符;f)收费是 否符 合规 定;g)期限是 否合 法;h)程序是 否规 范。5.2.1.2 行政 处罚 案卷 行政处罚 案 卷内 容评 查的 要点包 括:a)行政处 罚实 施主 体是 否合 法;b)事实认 定是 否清 楚、证据 是否确 凿、合法,证 据与 事实是 否具 有关 联性;c)适用法 律是 否准 确;d)程序是 否合 法、文书 是否 完整齐 全;e)自由裁 量权 运用 是否 适当;f)是否根 据听 证笔 录做 出决 定;g)行政处 罚决 定书 内容 是否 完整、符合 说理 式文 书要 求;h)是否按 规定 实行 罚缴 分离;i)违法行 为应 当追 究刑 事责 任的是 否移 送 司 法机 关;j)对当事 人违 法行 为整 改情 况是否 检查 到位;k)行政处 罚决 定履 行情 况的 资料或 记载 是否 完整。5.2.1.3 行政 强制 执行 案 卷 行政强 制执 行案 卷 内 容评 查的 要 点包 括:a)行政强 制执 行实 施主 体是 否合法;b)被行政 强制 执行 当事 人、标的是 否准 确符 合法 律要 求;c)适用法 律是 否准 确;d)程序是 否合 法、文书 是否 完整齐 全;e)行政强 制执 行方 式是 否符 合法定 要求;f)行政强 制执 行情 况记 载是 否完整。5.2.2 案卷形 式 案卷形 式的 评查 要点 包括:a)文书格 式是 否统 一规 范;DB32/T 4181-2021 7 b)文书材 料是 否完 整,要件 无一遗 漏;c)卷宗内 容是 否填 写齐 全、做到一 案一 卷;d)是否有 卷内 目录,材 料排 列是否 有序,是 否有 页码;e)是否有 卷宗 封面、备 考表;f)纸张是 否无 破损、装 订是 否整齐;g)书写文 书是 否使 用耐 久的 墨水填 写、字迹 是否 清晰。5.3 评查分 值及 标准 5.3.1 案卷评 查采 用百 分制 计分 方式,80 分以 上为 合格 案 卷。行政 许可 案卷 评查标 准应符 合附 录 A 的要求。行政 处罚(普 通程 序)案 卷评 查标 准应 符合 附录 B 的要 求。行政 强制 执行案 卷评 查标 准 应 符 合 附录C 的 要求。5.3.2 行政执 法机 关执 行省 级以 上行政 执法 案卷 制作 规范 的,应 提供 评查 标准 供参 考。5.4 评查要求 5.4.1 案卷评 查每 年不 少 于 1 次。5.4.2 案卷评 查可 单项 组织,也 可与执 法检 查结 合进 行。5.4.3 应采取 全领 域评 查或 者按 系统评 查的 方式,评 查机 关可直 接检 查,也可 组织 行政执 法机 关相 互评查。5.4.4 评查案 卷 应 由评 查主 体 指 定产生 或随 机抽 取产 生。5.4.5 评查案 卷为 电子 档案 的,应打印 立卷 或提 供载 有备 份的电 子档 案数 据信 息的 移动存 储设 备,送评查,以电 子档 案形 式对 抗评查 的,评查 结果 认定 不合格。5.4.6 评查主 体 参 与案 卷评 查的 人员不应 少于 2 人,评查 人员的 组成 可包 括司 法行 政机关 行政 执法 监督人员、行 政执 法机 关法 制审核 人员、行 政执 法业 务骨干、法 律专 家、政府 法律顾 问、特邀 执 法 监 督 员等。5.4.7 评查人 员分 别查 阅案 卷,综合评 分。5.5 评查结 果运 用 评查主体 对 被评 查案 卷中 的存在 问题 要进 行反 馈,对评查 中发 现的 普遍 问题 应及时 归纳 总结,予 以通报。DB32/T 4181 2021 8 A A 附 录 A(规范 性)行政许 可案 卷评 查标 准 A.1 行政 许可 案卷 评查 标 准 行政许 可案 卷评 查标 准见 表A.1。表 A.1 行 政许 可案 卷评 查标准 案卷名称、案号:评查人:评查内容及分值 评查细则 评查形式 备注 得分 行政许可实 施主体合法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具有法定行政许可主体资格,作出行政许可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实质性审查与决定的承办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具备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评定为不合格卷。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作出行政许可实质性审查与决定的,评定为不合格卷。查阅行 政机 关公 示的 执法主体范 围、职权 范围、权力清单 等;涉及 权力 转移的看权力转移手续 直接评定是否合格,不合格卷不得分 行政许可项目(5 分)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规 章设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准确、表述不完整的,扣 5 分。查看相关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不合法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申请与受理(15 分)1.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符 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与形式,填写规范,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3 分)。格式文本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的,扣 3 分。查看申请书格式文本 2.申请材料应当齐全且符合法 定形式,附具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查看案卷相关材料 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法定条 件 不 符 的,或 者 擅 自 增 加 非 法 DB32/T 4181-2021 9(6 分)。无申请人身份信息,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但未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或者委托书中委托事宜不明确的,扣 4 分;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的,扣 6 分;当场更正的修 改内容没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的,扣 2 分。定条件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3.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6 分)。未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凭证的,扣 6 分;出具的凭证 未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或者没有收件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扣 2 分;没有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书面清单和收件日期的,扣 2 分;收件清单未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或者没有收件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扣2 分。查看受 理通 知书、受 理材料 审查与决定(45 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 分)。能当场决定而未当场决定的,扣 2 分。查看许可决定书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核查(10 分)。执法人员少于 2 人的,扣2 分;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扣 2 分;未附具执法人员证件复印件的,扣 1 分;未制作现场核查笔录 的,扣 6 分;核查笔录内容不 能充分反映核查情况的,扣 4 分。查阅行 政许 可现 场核 查笔录及相关文书 3.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 程记录办法对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的规定,并将音像记录按要求入卷(9 分)。未按要求对现场核查(勘验)、听证等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的,扣 9 分;音视 频记录中未将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准确记录的,扣 5 分;音视频记录中未交待开始记录时间、地点、人员等要素的,或者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 2 分;音 视频记录存放于电子应用系统中的,未记录音视频文件存放的准确路径位置及其在系统中的文件名称、大小、创建日期等要素的,扣2 分。查阅附 卷的 存储 介质、电子应用系统等 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 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2 分)。查看行 政许 可陈 述申 辩告知书等相关文书 DB32/T 4181 2021 10 应告知而未告知第三人,影响第三人利益的,扣 2 分;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扣 2 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未公示的,扣 2 分。5.审 批 机 关 内 部 按 法 定 批 准 权 限 进 行 审 批 流 转,并 附 有 规 范 的 内 部 审 批 文 书 和 审 批 意 见(8分)。行政许可未按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并未附具内部审批文书和审批意见的,扣 2 分;集体讨论决定的许可事项没有讨论记录的,扣 2 分;记录内容不规范 的,扣 1 分;经下级机关审查 报上级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行政许可 事项,没有初步审查意见和全 部申请材料,或 没 有上 级 行 政许 可 机关审批意见和批准日期的,扣 5 分。查看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集 体讨 论决 定记 录、相关报批审批材料等 6.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及形式规范,符合法律规定(10 分)。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准予许可的,或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未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和申请人救济途径及期限的,扣 10 分;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准予 许可的内容不明确或者表述不完整的,扣 5 分;行政许可决定中 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法律依据的,扣 5 分;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未使用全称的,扣 2 分;引用法律 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及填写其具体内容的,扣 2 分;依据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行政许可 决定,未准确引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扣 2 分。查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适用失效的法律依据,或应当适用 A 法律的适用了 B 法律,或应当适用 A 条款的适用了 B 条款等,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7.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行政许可机关实施检验、检 测、检疫的,应 在 检验、检 测、检 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并有记录在案(4 分)。未按要求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 4 分;未附具行政许可证 件副本或者未记录加贴 的标签、加盖的印章的,扣 3 分。查看送 达材 料及 行政 许可证件副本等材料 行政许可期限(10 分)1.行政许可决定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时限或公开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3 分)。凡办理时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 3 分。查看受 理通 知书、延 期通知书、许可 决定 书、送达材料等文书 2.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查看送达材料 DB32/T 4181-2021 11 政许可证件(4 分)。颁发、送达不符合规定时限的,扣 4 分;送达情况未进行准 确记录的,或者记录不规范的,扣 2 分。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3 分)。未告知的或者未书面告知的,扣 3 分。查看相关告知书等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10 分)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2 分)。未按要求公告的,扣 2 分。查看行政许可公告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 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 分)。应告知而未告知的,扣 2 分;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听证的,扣 2 分。查看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听证笔录等相关文书 应告知而未告知,或者申请人提 出 听 证 申 请 的,行 政 机 关 未 在规 定 时 限 内 组 织 听 证 的,评 定 为不合格案卷 3.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 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 分)。未按规定时限通知的,扣 2 分。查看听 证通 知书 或行 政许可听证公告等相关文书 4.听证由非审查人员担任主持 人;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 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 分)。听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 4 分;听证笔录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扣 2 分;行政机关未 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 4 分。查看听 证通 知书、听 证笔录等文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 分)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作出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前,应由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5 分)。未经法制审核的,扣 5 分;法 制审核意见不规范的,或者未出具明确意见的,扣 3 分;法 制审核机构意见与执法机构意见不一致,未见处理结果的,扣 3 分。查阅相关文书 DB32/T 4181 2021 12 案卷管理(10 分)1.案卷文书材料排列有序,符 合规范要求,一案一卷(4 分)。不符合一案一卷要求的,扣 4 分;文书材料排列不规范的,扣 1 分;尺寸不同的材料装订 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案卷文 书目录与案卷材料不对应的,扣 1 分;案卷封面填写不规范 的,扣1 分。查阅案 卷相 关材 料,符合可以合 并装 卷情 形的(适用简易 程序 或者 文书 材料较少的 执法 行为,可 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 并立 卷,可多 案一卷)以 及材 料较 多需 要一案多卷 的,不受 一案 一卷限制 2.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规范,卷 面整洁,文书材料按要求编码(2 分)。未逐页编码、页码位置不规范或者未使用打码机打印页码的,扣 1 分;卷面欠整洁、装订 不够整齐或者卷中有金属物的,扣 1 分。3.文书记录规范,字迹清楚,无随意修改现象。文书、印章使用 正确,签发符合要求(4 分)。存在使用不耐久材料的文书材料,扣 1 分;复印件核对不规 范的,扣 2 分;字迹不清晰的,扣 1 分;文书印章案卷中存在 随意修改现象的,有一处扣 1 分。4.行政许可实施全流程线上办 理的,文书档案按要求进行电子归档的,应打印立卷或提供载有复制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的移动存储设备供评查,相关执法系统要积极与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可在线案卷评查。合计 DB32/T 4181-2021 13 B B 附 录 B(规范 性)行政处 罚(普通 程序)案 卷评 查 标准 B.1 行政处 罚(普通 程序)案 卷评查 标准 行政处 罚(普通 程序)案 卷评查 标准 见表B.1。表B.1 行政处 罚(普通 程序)案 卷评查 标准 案卷名称、案号:评查人:评查内容及分值 评查细则 评查形式 备注 得分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 职责权限。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评定为不合格卷。超过法定追责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评定为不合格卷。查 阅 行 政 机 关 公 示 的 执法主体范围、职权范围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等,涉 及 权 力 转 移 的 看 权 力转移手续,查阅办案日期 直接评定是否合格,不合格卷不得分 行政处罚 程序合法(20 分)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 分)。持有有效执法证件少于 2 人的,扣 2 分;执法时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扣 1 分;未附具执法人员证件复印件的,扣 1 分。查阅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笔录、处罚决定、音视频记录等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期限的合法性(3 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权利救济途径或者告知错误的,扣 2 分;未办理强制 措施批准手续或者批准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扣押非涉案物品,或者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查阅调查笔录、强制措施记录等 DB32/T 4181 2021 14 属的生活必需品,扣 3 分;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未告知当事人除外期间的,扣 2 分。3.行政处罚作出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有准确记载(4 分)。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对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未充分说理的,扣 3 分;认定事实时未对证据形 式和所要证明的内容进行阐述的,扣 3 分;告知情况未作准确记 载的(包括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扣 2 分。查 阅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和相关记录 未 依 法 告 知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陈 述 和 申 辩 权 利 或 者 要 求 听 证 权利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4.行政处罚文书中行政机关的 名称及印章使用准确(2 分)。名称及印章使用不准确的,扣 2 分;落款缺少行政机关名称的,或者名称不完整的,扣 2 分。查阅相关文书材料 5.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在法 定期间内送达(2 分)。相关执法文书未在法定期间送达的,扣 2 分;未按法定方式(包括顺序)送达的,扣 1 分;对送达情况未作准确记载的,扣 1 分。查阅送达材料 6.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执法程序规范,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处罚决定(5 分)。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扣 5 分;行政机关相关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扣 3 分;立案审批表、审查审批表、结案审批表,缺少一项扣 1 分;以 文件会签替代审批流程的,扣 1 分。根据卷宗总体情况决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定 程 序 构 成 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评定为不合格 案卷 7.行政处罚程序正确,除可以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应依普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2 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而用简易程序的,扣 2 分。查阅相关文书材料 听证规范(10 分)1.符合听证范围的案件,作出 处罚决定前,有书面、准确告 知当事人听 证权利的文书。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听证员、当事 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 章和通知时间等(2 分)。未准确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扣 2 分;书面告知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在举行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 知书的,扣 1 分;听证通知书 内 容不规范的,扣 1 分;听证主持 人 不符合 听证程序规定的,扣 2 分。查阅告知书、通知书 2.当事人在听证申请期限届满 前,放弃听证权利的,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2 分)。未作相关记载的,扣 2 分。查阅当事人签字内容 3.听证笔录制作规范,详细载 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 查 阅 案 卷 相 关 材 料 及 听 未 依 据 听 证 笔 录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DB32/T 4181-2021 15 的事实、证据,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情况);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听证员签名等(6 分)。未制作听证笔录的,扣 6 分;听证笔录不规范的,扣 3 分;相关人员未签名的,扣 2 分。证笔录 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违法事实 认定准确(30 分)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4 分)。未附具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主体身份材料的,缺少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4 分;委托代理人办理但未附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中委托事宜不明确的,扣 3 分。查 阅 身 份 材 料 及 授 权 委托书等 违法主体认定错误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定性准确(10 分)。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没有调 查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者收集方式不合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的,扣 10 分;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不能充分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或者笔录内容与案件关联度不密切的,扣 3 分;拍摄的图片未附具内 容说明以及拍摄时间、地点、人员等的,扣 3 分;书面证据材料未附具内容说明的,或者材料未 注明来源的,扣 3 分;存在与 待证事实无关联的材料的,扣 2 分。查阅调查(询问)笔录、证据材料、处罚决定书等 证 据 材 料 不 能 构 成 完 整 证 据 链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3.落实 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 程记录办法 对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的规定,并将音像记录按要求入卷(6 分)。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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