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气象灾害过程评估规范第2部分:气象干旱DB50/T 1125.2-2021.pdf
ICS 0 7.0 6 0C C S A 4 7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 50/T 1 1 2 5.2 2 0 2 1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第 2 部 分:气 象 干 旱2 0 2 1-0 9-1 0 发 布 2 0 2 1-1 2-0 1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判 识.15 等 级 划 分.2附 录 A(资 料 性)M C I 计 算 公 式 中 各 分 项 物 理 意 义.6附 录 B(资 料 性)标 准 化 处 理 方 法.7附 录 C(资 料 性)百 分 位 数 法.8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是 D B 5 0/T 1 1 2 5 2 0 2 1 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的 第 2 部 分。D B 5 0/T 1 1 2 5 2 0 2 1 区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D B 5 0/T 1 1 2 5.1 2 0 2 1 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第 1 部 分:高 温;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 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第 2 部 分:气 象 干 旱;D B 5 0/T 1 1 2 5.3 2 0 2 1 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第 3 部 分:连 阴 雨;D B 5 0/T 1 1 2 5.4 2 0 2 1 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第 4 部 分:低 温;D B 5 0/T 1 1 2 5.5 2 0 2 1 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第 5 部 分:强 降 温;D B 5 0/T 1 1 2 5.6 2 0 2 1 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第 6 部 分:降 雪。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气 象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气 候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驰、唐 红 玉、白 莹 莹、刘 川、魏 麟 骁、杨 琴、李 永 华、董 新 宁。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1区 域 性 气 象 灾 害 过 程 评 估 规 范 第 2 部 分:气 象 干 旱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评 估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评 估 内 容、评 价 指 标、等 级 划 分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监 测、评 估 和 预 报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0 4 8 1 2 0 1 7 气 象 干 旱 等 级G B/T 3 2 1 3 6 2 0 1 5 农 业 干 旱 等 级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0 4 8 1 2 0 1 7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气 象 干 旱 m e t e o r o l o g i c a l d r o u g h t某 时 段 内,由 于 蒸 散 量 和 降 水 量 的 收 支 不 平 衡,水 分 支 出 大 于 水 分 收 入 而 造 成 地 表 水 分 短 缺 的 现 象。来 源:G B/T 2 0 4 8 1 2 0 1 7,3.1 3.2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 m e t e o r o l o g i c a l d r o u g h t c o m p o s i t e i n d e x;M C I综 合 考 虑 前 期 不 同 时 间 段 降 水 和 蒸 散 对 当 前 干 旱 的 影 响 而 构 建 的 一 种 干 旱 指 数。来 源:G B/T 2 0 4 8 1 2 0 1 7,3.1 0 4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判 识4.1 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 的 算 法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M C I)考 虑 了 6 0 天 内 的 有 效 降 水、3 0 天 内 蒸 散 以 及 季 尺 度(9 0 天)降 水 和 近 半年 尺 度(1 5 0 天)降 水 的 综 合 影 响。该 指 数 考 虑 了 业 务 服 务 的 需 求,在 全 年 偏 暖 时 段(4 月 1 0 月)和 偏冷 时 段(1 1 月 次 年 3 月)使 用 了 两 套 不 同 的 系 数 组 合,算 法 见 附 录 A。4.2 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 等 级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 等 级 划 分,详 见 表 1。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2表 1 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 等 级 的 划 分 表等级 M C I 干旱影响程度1-0.5 M C I地 表 湿润,作 物水 分 供 应 充足;地 表水 资 源 充 足,能 满 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2-1.0 M C I-0.5地 表 空气 干 燥,土 壤 出 现 水分 轻 度 不足,作 物 轻微 缺 水,叶色不正;水资源出现短缺,但对生产、生活影响不大。3-1.5 M C I-1.0土 壤 表面 干 燥,土 壤 出 现 水分 不 足,作 物 叶 片 出现 萎 蔫 现象;水资源短缺,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4-2.0 M C I-1.5土壤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出现干土层(1 c m 1 0 c m),作物 出 现枯 死 现 象;水 资 源 严重 不 足,对 生 产、生活 造 成 较重影响。5 M C I-2.0土壤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出现较厚干土层(大于 1 0 c m),作 物 出现 大 面 积枯 死;水 资源 严 重 不足,对 生 产、生 活 造成严重影响。4.3 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判 识单 个 气 象 观 测 站 M C I 日 值 连 续 1 0 天 及 以 上 均 小 于 等 于-1.0,则 判 定 为 一 次 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该 过程 开 始 日 为 M C I 日 值 小 于 等 于-1.0 的 第 一 天;在 该 过 程 中,M C I 日 值 连 续 1 0 天 大 于-1.0 则 干 旱 解 除,同 时干 旱 过 程 结 束,结 束 日 为 首 个 M C I 日 值 大 于-1.0 的 前 一 天。4.4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判 识单 日 区 域 内 2 0%及 以 上 的 气 象 观 测 站 监 测 到 气 象 干 旱 过 程,则 判 定 为 一 个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日。从 第一 个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日 开 始,至 最 后 一 个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日 结 束,且 该 过 程 持 续 1 0 天 及 以 上,则 判 定 为一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5 等 级 划 分5.1 等 级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划 分 为 四 个 等 级,分 别 为 特 旱、重 旱、中 旱、轻 旱。5.2 划 分 方 法5.2.1 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5.2.1.1 计 算 公 式见 式(1)、(2):-SDID ID I D I(1)1diiD I M(2)式 中: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3SDI 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即 该 站 点 此 次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M C I 和 值 经 过 标 准 化 处 理 后 的 数值,标 准 化 处 理 方 法 见 附 录 B;D I 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M C I 和 值;D I 历 史 上 所 有 站 点 D I 值 序 列 的 平 均 值;D I 历 史 上 所 有 站 点 D I 值 序 列 的 标 准 差;iM 单 站 第 i 个 M C I-1.0 的 日 值;d 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中 M C I-1.0 日 值 的 总 天 数。5.2.1.2 等 级 划 分根 据 历 史 上(可 取 气 候 常 年 时 段 或 者 更 长 时 段)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SDI 值 序 列,采 用 百 分位 数 法(见 附 录 C)进 行 强 度 等 级 划 分,详 见 表 2。表 2 单 站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等 级 划 分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特旱 S D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达 9 5%及以上重旱 S D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8 5%,9 5%)中旱 S D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6 0%,8 5%)轻旱 S D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在 6 0%以下5.2.2 单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5.2.2.1 计 算 公 式见 式(3)、(4):-SRIR IR I R I(3)1pjjR I S(4)式 中:SRI 单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即 此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中 所 有 发 生 站 点 的 M C I 和值 经 过 标 准 化 处 理 后 的 数 值,标 准 化 处 理 方 法 见 附 录 B;R I 此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M C I 和 值;R I 历 史 上 所 有 R I 值 序 列 的 平 均 值;R I 历 史 上 所 有 R I 值 序 列 的 标 准 差;jS 第 j 站 在 此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中 的 M C I-1.0 日 值 之 和;p 此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发 生 的 总 站 数。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45.2.2.2 等 级 划 分根 据 历 史 上(可 取 气 候 常 年 时 段 或 者 更 长 时 段)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 S RI 值 序 列,采 用 百分 位 数 法(见 附 录 C)进 行 强 度 等 级 划 分,详 见 表 3。表 3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等 级 划 分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特旱 S R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达 9 5%及以上重旱 S R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8 5%,9 5%)中旱 S R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6 0%,8 5%)轻旱 S R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在 6 0%以下5.2.3 年 度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5.2.3.1 计 算 公 式见 式(4)、(5)、(6):-SYIY IY I Y I(5)1 qkkY I R I(6)式 中:SYI 年 度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指 数,即 年 度 内 所 有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M C I 和 值 经 过 标 准化 处 理 后 的 数 值,标 准 化 处 理 方 法 见 附 录 B;Y I 年 度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M C I 和 值;Y I 历 年 Y I 值 序 列 的 平 均 值;Y I 历 年 Y I 值 序 列 的 标 准 差;kR I 第 k 次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的 M C I 和 值;q 年 度 内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发 生 的 总 次 数。5.2.3.2 等 级 划 分根 据 历 年SYI 值 序 列,采 用 百 分 位 数 法(见 附 录 C)进 行 强 度 等 级 划 分,详 见 表 4。任 意 时 段 区 域 性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等 级 划 分 可 参 照 执 行。表 4 年 度 区 域 性 气 象 干 旱 过 程 强 度 等 级 划 分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特旱 S Y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达 9 5%及以上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5重旱 S Y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8 5%,9 5%)中旱 S Y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 6 0%,8 5%)轻旱 S Y I 值所对应的百分位数在 6 0%以下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6附 录 A(资 料 性)M C I 计 算 公 式 中 各 分 项 物 理 意 义式(A.1)为 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MCI)的 计 算 公 式。60 30 90 150Ka(SPIW MI SPI SPI MCI)a b c d(A.1)式 中:MCI气 象 干 旱 综 合 指 数;30MI近30 天 相 对 湿 润 度 指 数,计 算 方 法 依 据GB/T 20481 2017 附 录B;90SPI近90 天 标 准 化 降 水 指 数,计 算 方 法 依 据GB/T 20481 2017 附 录D;150SPI近150 天 标 准 化 降 水 指 数,计 算 方 法 依 据GB/T 20481 2017 附 录D;60SPIW近60 天 标 准 化 权 重 降 水 指 数,计 算 方 法 依 据GB/T 20481 2017 附 录G;a SPIW60 项 的 权 重 系 数,偏 暖 时 段 取 值 为0.5,偏 冷 时 段 取 值 为0.3;b MI30 项 的 权 重 系 数,偏 暖 时 段 取 值 为0.6,偏 冷 时 段 取 值 为0.5;c SPI90 项 的 权 重 系 数,偏 暖 时 段 取 值 为0.2,偏 冷 时 段 取 值 为0.3;d SPI150 项 的 权 重 系 数,偏 暖 时 段 取 值 为0.1,偏 冷 时 段 取 值 为0.2;Ka 为 季 节 调 节 系 数,根 据 不 同 季 节 各 地 主 要 农 作 物 生 长 发 育 阶 段 对 土 壤 水 分 的 敏 感 程 度确 定(见GB/T 32136 2015),取 值 方 法 参 见GB/T 20481 2017 附 录H。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7附 录 B(资 料 性)标 准 化 处 理 方 法B.1 标 准 化 处 理 方 法 采 用 Z-Score 法 进 行 标 准 化。Z-Score 标 准 化 方 法 在 线 性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中 普 遍 使 用。设 A 和A 分 别 为 数 据 集 A 的 平 均 值 和 标 准 差,A 为 数 据 集 A 的 一 个 样 本,B 为 A 标 准 化 后 的 结 果,其公 式 为:=ABA A(B.1)D B 5 0/T 1 1 2 5.2 2 0 2 18附 录 C(资 料 性)百 分 位 数 法C.1 百 分 位 数 法,是 将 一 组 数 据 按 从 小 到 大 或 者 从 大 到 小 排 序,并 计 算 相 应 的 累 计 百 分 位,则 某 一 百 分位 所 对 应 数 据 的 值 称 为 这 一 百 分 位 的 百 分 位 数;可 表 示 为:一 组 n 个 观 测 值 按 数 据 大 小 排 列,如 处 于p%位 置 的 值 称 第 p 百 分 位 数,本 标 准 采 用 60%,85%和 95%进 行 划 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