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DB33/T 2378-2021.pdf
I C S 0 1.0 4 0.0 3C C S A 1 2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3/T 2 3 7 8 2 0 2 1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w h o l e-p r o c e s s o n l i n e h a n d l i n g f o r t h e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 o f e n t e r p r i s e s2021-0 9-2 8 发 布 2 0 2 1-1 0-2 8 实 施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T 2 3 7 8 2 0 2 1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浙 江 省 公 安 厅、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浙 江 省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浙 江 省 税 务 局、浙 江 省 大 数 据 发 展 管 理 局、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杭 州 中 心 支行、浙 江 省 医 疗 保 障 局、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温 岭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义 乌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姜 泽、阮 兢 青、魏 春 梅、朱 凡、罗 晓 岚、毛 莉 华、吴 晓 洁、彭 小 影、陈 益 萍、侯 婧 婧、徐 丽、洪 林、董 晓 燕。D B 3 3/T 2 3 7 8 2 0 2 11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的 总 则、基 本 要 求、平 台 建 设、开 办 要 求、便 利 化 服 务、监 督 评价 等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公 司、非 公 司 企 业 法 人、合 伙 企 业、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开 办 的 全 程 网 上 办 理,分 支 机 构、外 商 投 资 企 业、个 体 工 商 户 和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开 办 可 参 照 本 文 件 执 行。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涉 及 前 置 审 批 或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与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不 在 同 一 机 关 的 企 业 开 办 情 形。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标准。D B 3 3/T 2 0 3 6.7 政 务 办 事“最 多 跑 一 次”工 作 规 范 第 7 部 分:监 督 评 价 与 改 进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企 业 开 办企 业 从 设 立 登 记 到 具 备 一 般 性 经 营 条 件 的 过 程。3.2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依 托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平 台(以 下 简 称“企 业 开 办 平 台”),申 请 人 在 线 上 提 交 经 有 效 实 名 认 证和 电 子 签 名 后 的 全 部 申 请 材 料,无 需 到 窗 口、无 需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即 可 完 成 企 业 设 立 登 记、公 章 刻 制、发票 申 领、社 会 保 险 登 记、医 疗 保 险 登 记、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银 行 预 约 开 户 等 企 业 开 办 事 项。3.3申 请 人依 法 向 县 级 以 上 企 业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关 提 出 企 业 开 办 申 请 的 公 民、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申 请人 可 委 托 代 理 人 办 理 企 业 开 办 申 请 相 关 手 续。3.4分 段 办 理D B 3 3/T 2 3 7 8 2 0 2 12完 成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后,申 请 人 根 据 实 际 需 求,分 时 多 次 进 入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完 成 企 业 开 办 事 项 首 次 办理。3.5电 子 营 业 执 照由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按 照 统 一 标 准 规 范 核 发 的 载 有 市 场 主 体 登 记 信 息 的 法律 电 子 证 件。3.6电 子 签 名有 权 签 字 人 对 企 业 开 办 过 程 中 提 交 的 文 书 材 料 依 托 信 息 技 术 手 段、在 线 上 认 可 其 中 内 容 的 数 据。3.7电 子 印 章以 密 码 技 术 为 核 心,将 数 字 证 书、签 名 密 钥 与 公 章 图 像 有 效 绑 定,用 于 实 现 各 类 电 子 文 档 完 整 性、真 实 性 和 不 可 抵 赖 性 的 图 形 化 电 子 签 名。3.8电 子 发 票企 业 在 销 售 货 物、提 供 服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中,使 用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标 准 开 票 软 件 开 具 和 存 储 的 数 据 电文 形 式 的 收 款 凭 证。3.9实 名 认 证依 托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浙 里 办”)统 一 身 份 认 证 体 系,对 企 业 开 办 过 程 中 相 关 自然 人、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真 实 性 进 行 的 验 证。注:企业法人的身份验证 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4 总 则树 立“整 体 智 治、高 效 协 同”理 念,以 打 造 营 商 环 境 最 优 省 为 目 标,提 升 企 业 开 办 数 字 化、智 能 化、一 体 化 集 成 服 务 水 平,实 行“一 网 通 办、一 次 认 证、一 表 填 报、一 次 领 取、一 日 办 结”,持 续 推 进 企 业减 负 降 本,最 大 力 度 优 化 企 业 开 办 流 程,实 现 企 业 开 办 全 链 条、全 流 程、一 张 网、零 见 面。5 基 本 要 求5.1 一 网 通 办5.1.1 应 将 企 业 设 立 登 记、公 章 刻 制、发 票 申 领、社 会 保 险 登 记、医 疗 保 险 登 记、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记、银 行 预 约 开 户 等 纳 入 企 业 开 办 平 台,实 现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理,办 理 流 程 按 附 录 A。5.1.2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企 业 开 办 全 流 程 办 理 或 分 段 办 理 两 种 模 式,企 业 在 设 立 登 记 后 仍 可 随 时 通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办 理 公 章 刻 制、发 票 申 领、社 会 保 险 登 记、医 疗 保 险 登 记、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银 行预 约 开 户 等 企 业 开 办 事 项。D B 3 3/T 2 3 7 8 2 0 2 135.2 一 次 认 证应 依 托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浙 里 办”)统 一 身 份 认 证 体 系,推 进 身 份 影 像 信 息 共 享互 认,实 行 企 业 开 办“一 次 认 证、全 网 通 行”,申 请 人 在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时 进 行 一 次 身 份 认 证 后,其 他 办理 环 节 不 再 重 复 进 行 身 份 验 证。5.3 一 表 填 报应 将 企 业 开 办 事 项 所 需 材 料 归 并 整 合 为 一 套,实 行“一 套 材 料、一 次 采 集、多 方 复 用”机 制,在 填报 企 业 设 立 信 息 的 同 时,即 可 填 报 公 章 刻 制、发 票 申 领、社 会 保 险 登 记、医 疗 保 险 登 记、住 房 公 积 金 缴存 登 记、银 行 预 约 开 户 等 信 息。5.4 一 次 领 取5.4.1 应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企 业 开 办 实 体 材 料(纸 质 营 业 执 照、公 章、纸 质 发 票 等)寄 递 服 务,宜 汇 总 全套 实 体 材 料 并 免 费 寄 递。5.4.2 若 申 请 人 选 择 现 场 领 取,应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全 套 实 体 材 料 一 次 性 领 取 服 务。5.5 一 日 办 结对 选 择 企 业 开 办 全 流 程 办 理 模 式 的,各 部 门(机 构)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受 理 申 请 事 项 并 进 行 审 核,并及 时 将 相 关 受 理、核 准 等 业 务 办 理 状 态 信 息 反 馈 至 企 业 开 办 平 台,一 日 办 结 时 限 要 求 按 附 录 B。6 平 台 建 设6.1 基 本 要 求6.1.1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基 于 浙 江 省 全 程 电 子 化 登 记 平 台,接 入 税 务、社 保、医 保、印 章 管 理、公 积 金、银 行 等 系 统,依 托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浙 里 办”)实 现 统 一 身 份 认 证、统 一 办 件 赋 码、数 据 实 时 共 享、办 件 结 果 实 时 查 询 和 评 价。企 业 开 办 平 台 结 构 见 图 1。6.1.2 应 推 进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建 设、应 用 与 安 全 保 障,建 立 健 全 涉 企 数 据 交 互 机 制,通 过 A P I 接 口 方 式实 现 数 据 信 息 共 享。6.1.3 应 规 范 采 集 字 段 标 准 和 数 据 格 式,确 保 数 据 在 系 统 间 完 整、准 确、实 时 推 送。6.1.4 应 规 范 使 用 企 业 开 办 信 息 和 个 人 信 息,信 息 使 用 前 应 征 得 申 请 人 同 意 并 明 示 收 集、使 用 信 息 的目 的、方 式 和 范 围。D B 3 3/T 2 3 7 8 2 0 2 14图 1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结 构6.2 电 子 化 应 用6.2.1 电 子 营 业 执 照6.2.1.1 应 推 进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和 国 家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管 理 系 统 对 接,实 现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在 线 生 成 和 下 载。6.2.1.2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应 具 备 身 份 验 证、电 子 签 名 功 能。6.2.2 电 子 印 章应 推 进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和 统 一 电 子 印 章 平 台、印 章 治 安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对 接,实 现 电 子 印 章(企 业 法 定名 称 章、财 务 专 用 章、发 票 专 用 章、法 定 代 表 人 章)在 线 生 成、下 载 和 印 章 信 息 回 推。6.2.3 电 子 发 票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电 子 发 票 免 费 申 领 服 务,推 进 发 票 电 子 化 应 用。7 开 办 要 求7.1 企 业 设 立 登 记7.1.1 名 称 自 主 申 报应 全 面 实 行 企 业 名 称 自 主 申 报 登 记,申 请 人 按 照 名 称 自 主 申 报 规 则,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对 拟 定 名 称进 行 自 主 查 询、比 对、判 断、申 报,并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7.1.2 经 营 范 围 自 主 选 定应 全 面 实 行 经 营 范 围 规 范 化 登 记,使 用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统 一 的 经 营 范 围 登 记 规 范 表 述 目 录,申 请 人 在目 录 中 自 主 查 询 并 自 由 选 择 规 范 条 目 申 请 登 记。D B 3 3/T 2 3 7 8 2 0 2 157.1.3 住 所 自 主 选 址应 优 化 住 所 登 记,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实 行 住 所 申 报 承 诺 制,公 安、民 政、自 然 资 源、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等 部 门 根 据 掌 握 的 地 址 信 息、数 字 地 图 技 术 等,为 住 所 登 记 提 供 智 能 提 示 和 校 验。7.1.4 章 程(协 议)自 动 生 成应 提 供 统 一 规 范 的 章 程 和 合 伙 协 议 标 准 格 式 范 本,根 据 申 请 人 填 报 的 企 业 登 记 信 息 自 动 生 成 章 程 或合 伙 协 议;可 向 申 请 人 开 放 章 程 和 合 伙 协 议 编 制 权 限,允 许 申 请 人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自 主 编 制 并 生 成 标 准 格式 文 本。7.2 公 章 刻 制7.2.1 应 公 布 公 章 刻 制 单 位 目 录,宜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为 新 开 办 企 业 提 供 免 费 刻 章 服 务,未 提 供免 费 刻 章 服 务 的 地 区 应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选 择 公 章 刻 制 单 位。7.2.2 公 章 刻 制 单 位 根 据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的 刻 章 信 息,完 成 企 业 所 需 的 法 定 名 称 章、财 务 专 用 章、发 票专 用 章 等 印 章 刻 制,并 及 时 将 所 刻 印 章 信 息 通 过 印 章 治 安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向 公 安 机 关 备 案。7.3 发 票 申 领税 务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登 记 信 息、申 领 发 票 类 型,完 成 信 息 确 认 和 发 票 发 放。7.4 社 会 保 险 登 记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登 记 信 息、职 工 参 保 信 息,完 成 单 位 参 保 登记 和 员 工 参 保 登 记。7.5 医 疗 保 险 登 记医 疗 保 障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登 记 信 息、职 工 参 保 信 息,完 成 单 位 参 保 登 记 和 员 工 参保 登 记。7.6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住 房 公 积 金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缴 存 登 记 信 息(单 位 缴 存 比 例、个 人 缴 存 比 例、单 位发 薪 日)、职 工 缴 存 登 记 信 息(缴 存 工 资 基 数),完 成 住 房 公 积 金 单 位 缴 存 登 记 和 职 工 缴 存 登 记。7.7 银 行 预 约 开 户7.7.1 商 业 银 行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的 企 业 登 记、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等 信 息,生 成 企 业 账 户 预 约账 号,并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将 预 约 账 号 信 息 推 送 给 税 务、人 社、住 房 公 积 金 部 门。7.7.2 为 企 业 开 立 账 户 后,商 业 银 行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将 相 关 信 息 推 送 至 相 关 部 门。8 便 利 化 服 务8.1 导 办 帮 办8.1.1 应 在 办 事 大 厅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咨 询 导 服 人 员,为 申 请 人 解 答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理 的 疑 问。8.1.2 应 开 设 电 话 咨 询 或 网 络 咨 询 途 径,为 申 请 人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办 理、公 章 刻 制、银 行 开 户 及 税 务 发票 申 领 等 全 套 咨 询 服 务,告 知 办 事 流 程、网 上 申 报 的 途 径 与 方 法。D B 3 3/T 2 3 7 8 2 0 2 168.1.3 可 在 办 事 大 厅 设 置 企 业 开 办 导 办 区、自 助 服 务 区,配 备 导 办 帮 办 服 务 专 员,为 申 请 人 提 供 无 偿导 办 帮 办 服 务,指 导 并 协 助 申 请 人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完 成 全 流 程 企 业 开 办。8.2 办 事 指 引8.2.1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以 下 办 事 指 南:企 业 开 办 材 料 清 单;企 业 开 办 流 程 图;电 子 营 业 执 照、电 子 印 章 下 载 和 操 作 说 明;电 子 签 名 操 作 说 明。8.2.2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人 才、创 新、创 业、税 收、财 政 等 企 业 政 策 查 询。8.2.3 可 通 过 视 频、流 程 图 等 形 式 提 供 可 视 化 的 企 业 开 办 指 引。8.3 智 能 服 务8.3.1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填 报 信 息 提 示 引 导、自 动 比 对 和 智 能 纠 错 功 能。8.3.2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开 发 智 能 语 音 咨 询 系 统、智 能 网 络 问 答 系 统 等,建 立 标 准 化 咨 询 数 据 库。8.4 延 伸 服 务8.4.1 办 事 大 厅 应 配 备 自 助 服 务 终 端,提 供 自 助 打 印 营 业 执 照 等 服 务。8.4.2 可 通 过 手 机 短 信 等 方 式 提 供 信 息 推 送 服 务,及 时 将 办 理 进 度 通 知 申 请 人。8.4.3 对 于 确 因 实 名 认 证、电 子 签 名 等 技 术 原 因 或 申 请 人 自 身 原 因 无 法 采 取 全 流 程 网 上 办 理 模 式 办 理企 业 开 办 的,应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线 下 受 理 救 济 服 务。8.4.4 宜 通 过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浙 里 办”)提 供 企 业 电 子 档 案 查 询 服 务,企 业 可 在线 查 询、下 载 企 业 登 记 档 案 信 息。8.4.5 宜 创 新 手 段,建 立 网 上 企 业 服 务 平 台,为 企 业 提 供 各 类 办 事 指 南。9 监 督 评 价9.1 应 开 展 督 查 考 评,结 合 世 界 银 行 营 商 环 境 评 价 指 标,运 用“好 差 评”、现 场 巡 查、电 子 监 察 等 方式 对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工 作 开 展 督 查。9.2 应 持 续 完 善 服 务 满 意 度 评 价 指 标,定 期 开 展 企 业 开 办 满 意 度 评 价 工 作,评 价 与 改 进 可 参 照 D B 3 3/T2 0 3 6.7 执 行。D B 3 3/T 2 3 7 8 2 0 2 17A A附 录 A(规 范 性)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流 程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流 程 见 图 A.1。图 A.1 企 业 开 办 网 上 办 流 程D B 3 3/T 2 3 7 8 2 0 2 18B B附 录 B(规 范 性)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时 限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时 限 要 求 见 表 B.1。表 B.1 企 业 开 办 网 上 办 理 时 限业务事项时限要求(小时)办理计时起点 办理计时终点 备注设立登记 4从 电 子 签 名 和 实 名核 验 完 成 后 开 始 计算。设 立 登 记 校 对 通过,电 子 营 业 执 照即时发放。申 请 人 需 要 纸 质 营 业 执 照的,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送达。企业应使用电子印章(法定名称章)进行电子签名,未领取电子印章的,由其有权签字人进行电子签名。公章刻制4(共用)公 章 刻 制 单 位 在 企业 开 办 平 台 接 收 到刻 章 业 务 办 理 信 息时间。公 章 刻 制 单 位 完 成刻 章 后,在 企 业 开办 平 台 反 馈 完 成 刻章信息的时间。随 营 业 执 照 同 步 发 放 电 子印章的,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刻制实物印章。发票申领注册登记信息、税务附 属 信 息 推 送 至 税务部门的时间。税 务 部 门 登 记 信 息确 认 完 成 或 发 票 发放手续完成时间。社会保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社保附 属 信 息 推 送 至 人社部门的时间。社 保 部 门 参 保 登 记办结时间。医疗保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医保附 属 信 息 推 送 至 医保部门的时间。医 保 部 门 参 保 登 记办结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册登记信息、住房公 积 金 缴 存 附 属 信息 推 送 至 住 房 公 积金部门的时间。住 房 公 积 金 部 门 登记办结时间。银行预约开户注 册 登 记 信 息 推 送至人民银行的时间。人 民 银 行 预 约 开 户办结时间。注 1:工作日 9:0 0 至 1 7:0 0 纳入计时范围,其他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不纳入计时范围。部门开办业务,超过 8 工作时未反馈结果,不再实时更新办理用时,直至结果反馈。注 2:分段办理时限与全程网上办时限要求一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