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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DB63/T 2010.6-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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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DB63/T 2010.6-2022.pdf

ICS 9 3.0 8 0CCS P 6 663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第 6 部 分: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2 0 2 2-0 1-0 7 发 布 2 0 2 2-0 3-0 1 实 施青 海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设 计.36 施 工.4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D B 6 3/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分 为 8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技 术 导 则;第 2 部 分:涉 路 项 目 技 术 要 点;第 3 部 分:公 共 服 务 指 南;第 4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第 5 部 分: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第 6 部 分: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第 7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第 8 部 分: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本 文 件 是 D B 6 3/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的 第 6 部 分。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青 海 省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青 海 省 公 路 路 政 执 法 总 队、青 海 省 公 路 局、青 海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 交 第 一 公 路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青 海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周 德 华、张 积 存、商 可、俞 延 浩、陈 湘 青、李 喜 河、赵 新 宁、崔 贺 挺、尹 恒、马 成 明、王 立 彪、王 秀 林。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监 督 实 施。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I I I引 言随 着 社 会 经 济 高 速 发 展,在 公 路 和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挖 掘、占 用、埋 设,以 及 设 置 非 公 路 标 志、大 件 运 输 等 涉 路 行 为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为 确 保 交 通 运 输 安 全,维 护 公 路 通 行 条 件,推 动 通 道 资 源 共 享 和可 持 续 发 展,制 定 了 D B 6 3/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根 据 涉 路 行 为 的 分 类、工 作 阶 段,确 立 了 相 关要 点,并 规 定 了 标 准 化 的 工 作 流 程、方 法 及 措 施。D B 6 3/T 2 0 1 0 由 以 下 8 部 分 构 成:第 1 部 分:技 术 导 则。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分 类、总 体 要 求、风 险 管 控 及 标 准 化 管理 等。第 2 部 分:涉 路 项 目 技 术 要 点。规 定 了 各 类 涉 路 项 目 设 计、施 工 的 要 点 和 措 施。第 3 部 分:公 共 服 务 指 南。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许 可 阶 段 的 咨 询、申 请、审 查、受 理 等 事 项 的 流 程和 方 法。第 4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 流 程 和 方 法。第 5 部 分: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规 定 了 非 公 路 标 志 选 址、设 计、施 工、检 查 与 维 护 的 方 法。第 6 部 分: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规 定 了 利 用 桥 梁、涵 洞 等 结 构 物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要 点。第 7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规 定 了 涉 路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作 业 控 制、安全 保 障 等 方 法 和 措 施。第 8 部 分: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规 定 了 运 输 方 案、申 报 排 障、运 输 前 准 备、在 途 运 输 等 作 业 流程 和 方 法。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1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第 6 部 分: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路 涉 路 项 目 利 用 公 路 结 构 物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规 定、设 计 及 施 工。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公 路 涉 路 项 目 利 用 公 路 结 构 物 的 设 计 和 施 工。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6 8 5 9-2 0 1 1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电 力 线 路 部 分J T G 2 1 2 0-2 0 2 0 公 路 工 程 结 构 可 靠 性 设 计 统 一 标 准J T G 3 3 7 0.1 公 路 隧 道 设 计 规 范 第 一 册 土 建 工 程J T G/T 3 3 8 3-0 1 公 路 通 信 及 电 力 管 道 设 计 规 范J T G 5 2 1 0 公 路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标 准J T G/T 5 4 4 0 公 路 隧 道 加 固 技 术 规 范J T G B 0 1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J T G B 0 2 公 路 工 程 抗 震 规 范J T G D 6 0 公 路 桥 涵 设 计 通 用 规 范J T G F 8 0/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一 册 土 建 工 程J T G F 9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 T G/T H 2 1 公 路 桥 梁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标 准J T G/T J 2 2 公 路 桥 梁 加 固 设 计 规 范J T G/T J 2 3 公 路 桥 梁 加 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D B 6 3/T 2 0 1 0.1-2 0 2 1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1 部 分:技 术 导 则D B 6 3/T 2 0 1 0.3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3 部 分:公 共 服 务 指 南D B 6 3/T 2 0 1 0.4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4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D B 6 3/T 2 0 1 0.5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5 部 分: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D B 6 3/T 2 0 1 0.7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7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低 电 压用 于 配 电 的 交 流 电 力 系 统 中 1 0 0 0 V 及 其 以 下 的 电 压 等 级。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2 来 源:G B 2 6 8 5 9-2 0 1 1,3.1 耐 久 性在 设 计 确 定 的 环 境 作 用 和 养 护、使 用 条 件 下,结 构 及 其 构 件 在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保 持 其 安 全 性 和 适 用性 的 能 力。来 源:J T G 2 1 2 0-2 0 2 0,2.1.4 技 术 状 况 评 定基 于 检 测 技 术,对 公 路 结 构 物 的 缺 损、承 载 能 力、服 务 水 平 等 进 行 的 综 合 评 定。4 基 本 规 定利 用 桥 梁4.1.1 易 燃、易 爆、高 压 等 管 线 设 施 不 准 许 利 用 公 路 桥 梁 通 过。4.1.2 不 应 利 用 公 路 桥 梁 进 行 牵 拉、吊 装 等 施 工 作 业;桥 梁 之 外 作 业 时,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或 安全 保 障 措 施。4.1.3 不 应 利 用 公 路 桥 梁(含 桥 下 空 间)堆 放 物 品。4.1.4 不 应 利 用 桥 梁 墩(台)停 泊 船 只 或 者 系 缆。4.1.5 利 用 桥 梁 敷 设 线 缆 不 应 影 响 公 路 桥 梁 正 常 使 用 功 能,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利 用 公 路 桥 梁 敷 设 通 信 及 低 电 压 线 缆 的,预 埋 管 道、专 用 构 造 等 宜 优 先 在 公 路 桥 梁 规 划 设 计阶 段 衔 接 统 筹,并 同 步 设 计、同 步 施 工、同 步 验 收;b)利 用 桥 梁 敷 设 线 缆 应 置 于 桥 梁 顶 面 的 人 行 道 下 方;c)敷 设 线 缆 等 设 施 不 应 侵 占 公 路 用 地(见 D B 6 3/T 2 0 1 0.1 附 录 A),不 应 损 害 桥 梁 构 件 安 全 和 耐久 性,不 应 影 响 桥 梁 检 测、维 修、养 护 等 作 业;d)利 用 桥 梁 敷 设 线 缆 应 通 过 技 术 状 况 评 定、检 测、试 验 等 技 术 手 段,评 价 涉 路 项 目 对 桥 梁 安 全性 和 耐 久 性 的 影 响,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e)桥 面 敷 设 线 缆 施 工 作 业 时,不 应 影 响 桥 梁 结 构 和 运 营 安 全。4.1.6 利 用 公 路 桥 梁 设 置 非 公 路 标 志 不 应 影 响 桥 梁 正 常 使 用,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非 公 路 标 志 设 置 应 符 合 D B 6 3/T 2 0 1 0.5 相 关 规 定;b)非 公 路 标 志 不 应 影 响 桥 梁 检 测、维 修、养 护 作 业;c)应 进 行 结 构 受 力 验 算 分 析,不 应 影 响 桥 梁 耐 久 性 和 运 营 安 全 性;d)非 公 路 标 志 施 工 作 业 时,不 应 影 响 桥 梁 结 构 和 运 营 安 全;e)风 积 沙、风 吹 雪 路 段,不 应 影 响 桥 梁 护 栏 通 透 性。利 用 隧 道4.2.1 易 燃、易 爆、高 压 等 管 线 设 施 不 应 利 用 公 路 隧 道 通 过。4.2.2 利 用 公 路 隧 道 敷 设 通 信 及 低 电 压 线 缆 时,不 应 影 响 隧 道 正 常 使 用,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在 公 路 隧 道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评 估 论 证,预 留 预 埋 专 用 线 缆 管 道 或 管 沟,并 同 步 设 计、同 步 施工、同 步 验 收;b)既 有 公 路 隧 道 不 应 敷 设 非 公 路 电 缆 等 设 施。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3利 用 涵 洞 与 通 道利 用 公 路 涵 洞 及 通 道 敷 设 通 信、电 力、水 利、输 水 等 管 线 时,不 应 影 响 涵 洞、通 道 正 常 使 用,且 满足 以 下 要 求:a)优 先 在 公 路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衔 接 统 筹,并 同 步 设 计、同 步 施 工、同 步 验 收;b)电 力 线 路 利 用 公 路 涵 洞、通 道 应 符 合 J T G/T 3 3 8 3-0 1 规 定,并 应 采 用 暗 敷 方 案;c)利 用 公 路 动 物 通 道 的 管 线 不 应 影 响 动 物 迁 徙;d)不 应 影 响 公 路 涵 洞 及 通 道 检 测、维 修、养 护 作 业;e)应 通 过 技 术 状 况 评 定、水 文 分 析 计 算、风 险 评 估 等 技 术 手 段,评 价 涉 路 项 目 对 其 安 全 性 和 耐久 性 的 影 响,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f)涉 路 施 工 作 业 时,不 应 影 响 公 路 涵 洞 及 通 道 的 结 构 和 运 营 安 全;g)输 水 类 管 道 应 具 有 防 渗、防 冻 措 施 和 检 修 设 施。利 用 其 他 构 造 物利 用 公 路 挡 土 墙、路 侧 护 栏 等 构 造 物 敷 设 通 信、电 力、水 利、输 水 等 管 线 时,不 应 影 响 公 路 正 常 使用,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优 先 在 公 路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衔 接 统 筹,并 同 步 设 计、同 步 施 工、同 步 验 收;b)不 应 影 响 公 路 挡 土 墙、路 侧 护 栏 等 构 造 物 检 测、维 修、养 护 作 业;c)应 通 过 技 术 状 况 评 定、分 析 计 算、风 险 评 估 等 技 术 手 段,评 价 涉 路 项 目 对 其 安 全 性 和 耐 久 性的 影 响,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d)涉 路 施 工 作 业 时,不 应 影 响 公 路 挡 土 墙、路 侧 护 栏 等 构 造 物 的 结 构 和 运 营 安 全;e)输 水 类 管 道 应 具 有 防 渗、防 冻 措 施 和 检 修 设 施。5 设 计设 计 依 据5.1.1 公 路 建 筑 限 界、公 路 服 务 水 平、停 车 视 距、识 别 视 距、防 洪 标 准 及 荷 载 标 准 等 应 符 合 J T G B 0 1规 定。5.1.2 抗 震 设 防 能 力 及 抗 震 措 施 等 级 等 应 符 合 J T G B 0 2 规 定。5.1.3 安 全 等 级、结 构 重 要 性 系 数、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及 结 构 耐 久 性 等 要 求 应 符 合 J T G 2 1 2 0 规 定。技 术 状 况 评 定5.2.1 设 计 阶 段 应 对 勘 察、检 测、评 估 成 果 进 行 核 查 或 验 证。5.2.2 对 利 用 的 公 路 结 构 物 按 J T G 5 2 1 0、J T G/T H 2 1 规 定 进 行 评 定,并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桥 梁、隧 道、涵 洞、通 道 技 术 状 况 为 3 类 及 以 下 时,待 维 修、加 固 提 升 至 2 类 及 以 上,方 可开 展 涉 路 项 目 详 细 设 计;b)其 他 构 造 物 技 术 状 况 为 4 类 及 以 下 时,待 维 修、加 固 提 升 至 3 类 及 以 上,方 可 开 展 涉 路 项 目详 细 设 计。5.2.3 无 法 判 明 技 术 状 况 时,应 开 展 专 项 检 测。建 筑 限 界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4涉 路 项 目 建 筑 限 界 应 符 合 J T G B 0 1、D B 6 3/T 2 0 1 0.1 规 定。结 构 验 算 分 析5.4.1 涉 路 项 目 可 能 导 致 公 路 结 构 物 产 生 附 加 荷 载、施 工 荷 载、风 荷 载 等 情 况 时,应 采 用 承 载 能 力 极限 状 态、正 常 使 用 状 态 进 行 组 合,并 按 最 不 利 组 合 效 应 验 算 分 析 对 公 路 结 构 物 的 影 响。5.4.2 不 利 影 响 采 取 改 善 措 施 时,其 结 构 验 算 分 析 应 符 合 J T G B 0 1、J T G B 0 2、J T G 2 1 2 0 规 定。结 构 设 计5.5.1 涉 路 项 目 所 利 用 的 公 路 结 构 物 为 主 体 结 构,涉 路 项 目 设 置 的 附 着 物 作 为 附 属 结 构,主 体 结 构 和附 属 结 构 均 应 符 合 J T G 2 1 2 0、J T G B 0 2、J T G D 6 0、J T G 3 3 7 0.1 规 定。5.5.2 附 属 结 构 的 变 形 应 与 主 体 结 构 相 协 调;当 附 属 结 构 变 形 影 响 主 体 结 构 安 全 时,应 优 化 附 属 结 构设 计 方 案。5.5.3 附 属 结 构 施 工 造 成 主 体 结 构 局 部 损 伤 时,应 采 取 措 施 恢 复 主 体 结 构 原 有 性 能(状 态)。材 料 及 细 部 构 造5.6.1 材 料 防 水、抗 冻、防 腐、耐 久 性 等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J T G D 6 0、J T G 3 3 7 0.1 规 定。5.6.2 抗 震、防 落 等 细 部 设 计 应 符 合 J T G B 0 2 规 定。5.6.3 应 考 虑 风 荷 载、车 辆 荷 载 作 用 特 点,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附 属 结 构 出 现 过 度 振 动。5.6.4 应 考 虑 冻 融 循 环 气 候 特 征 及 结 构 振 动 特 性,采 取 相 应 措 施 预 防 构 件 局 部 疲 劳 损 伤。5.6.5 针 对 公 路 结 构 物 伸 缩 缝、沉 降 缝,应 采 取 措 施 以 适 应 主 体 结 构 的 变 形。5.6.6 结 合 当 地 气 候 条 件,管 道 保 温 设 计 应 考 虑 低 温 冻 胀 措 施。5.6.7 公 路 结 构 物 局 部 损 伤 修 复 材 料 及 工 艺,应 符 合 J T G/T J 2 2、J T G/T J 2 3、J T G/T 5 4 4 0 规 定。工 序 工 艺5.7.1 应 对 涉 路 项 目 进 行 工 序、工 艺 设 计,满 足 可 操 作、可 检 查 要 求。5.7.2 综 合 考 虑 所 涉 路 段 的 空 间、时 间 等 限 制 条 件,可 通 过 模 拟 施 工、B I M 技 术 等 方 法,检 查 对 公 路结 构 物 安 全、耐 久 性 及 交 通 安 全 的 影 响。安 全 保 障5.8.1 应 按 J T G F 9 0 的 规 定 计 列 临 时 措 施、安 全 保 障 措 施 数 量 和 费 用。5.8.2 涉 及 大 型 支 架、深 基 坑 支 护、大 型 构 件 吊 装 等 复 杂 情 况,设 计 阶 段 应 进 行 安 全 保 障 专 项 设 计。5.8.3 应 按 D B 6 3/T 2 0 1 0.4 进 行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估,通 过 设 计 优 化 降 低 质 量 和 安 全 风 险。6 施 工施 工 准 备6.1.1 施 工 前 应 办 理 许 可 手 续,申 请、审 查、受 理 等 事 项 见 D B 6 3/T 2 0 1 0.3。6.1.2 施 工 前 应 核 查 设 计 文 件,组 织 设 计 交 底;并 按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估 结 论 或 建 议,优 化 施 工 方 案。6.1.3 施 工 阶 段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应 符 合 D B 6 3/T 2 0 1 0.7 规 定。施 工 要 点D B 6 3/T 2 0 1 0.6 2 0 2 256.2.1 公 路 结 构 物 表 面 采 用 钻 孔 植 栓 工 艺 时,应 避 让 结 构 内 部 受 力 筋,宜 采 用 逐 步 扩 孔 工 艺;宜 采 用化 学 锚 栓,避 免 使 用 机 械 型 锚 栓 造 成 结 构 内 部 损 伤。6.2.2 桥 面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措 施,防 止 施 工 用 水 流 入 行 车 道 路 面;桥 下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临 时 排 水,防 止 积水 及 下 渗。6.2.3 桥 面 作 业 的 机 械、机 具、材 料 应 均 衡 布 置,避 免 偏 载 影 响 桥 梁 安 全。6.2.4 装 配 式 结 构 宜 通 过 构 件 试 拼 装,防 止 构 件 的 预 制 尺 寸 偏 差 影 响 后 续 作 业。6.2.5 吊 装 作 业 除 应 符 合 D B 6 3/T 2 0 1 0.7 规 定 外,吊 装 设 备 宜 选 择 车 辆 易 于 识 别 的 区 域,且 不 应 置 于桥 面 作 业。6.2.6 吊 装 作 业 时,吊 臂 不 应 侵 入 非 封 闭 车 道 空 间。6.2.7 防 止 施 工 材 料、物 件 飘 散、坠 落 等 影 响 交 通 安 全。6.2.8 应 按 J T G F 8 0/1、D B 6 3/T 2 0 1 0.7 规 定 进 行 检 验、评 定 及 验 收,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交 付 使 用 或 通 车。6.2.9 试 车、试 运 行 阶 段 应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及 监 测 方 案,保 障 公 路 设 施 安 全 和 交 通 安 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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