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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人员出入管理规范DB3210/T 108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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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人员出入管理规范DB3210/T 1089-2021.pdf

ICS 0 3.0 8 0.9 9 A 1 6 DB 32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0892021 社会福利机构 人员 出入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ersonnel access of so 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2021-05-13发布 2021-05-13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 B 3 2 1 0/T 1 0 8 9 2 0 2 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扬 州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爱 萍、黄 文 龙、景 志 刚、薛 磊、陈 琳。D B 3 2 1 0/T 1 0 8 9 2 0 2 1 1 社会福利机构人员出入管理规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的 管 理 机 构、设 施 设 备 要 求、职 工 出 入 管 理、服 务 对 象 出 入 管 理、探 访 人 员 出 入 管 理、志 愿 者 出 入 管 理、紧 急 情 况 出 入 管 理、其 他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扬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人 员 出 入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9 3 5 3-2 0 1 2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M Z/T 0 3 9-2 0 1 3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M Z 0 0 8-2 0 0 1 老 年 人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M Z 0 1 0-2 0 1 3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1 9 9 9 年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2 0 1 8 年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s o c i a l w e l f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 国 家、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举 办 的,为 老 年 人、残 疾 人、孤 儿 和 弃 婴 提 供 养 护、康 复、托 管 等 服 务 的 机 构。3.2 服 务 对 象 s e r v i c e r e c i p i e n t s 居 住 在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的 老 年 人、残 疾 人、孤 儿 和 弃 婴。3.3 相 关 第 三 方 r e l e v a n t t h i r d p a r t y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资 金 担 保,监 护 或 委 托 代 理 责 任 的 个 人 或 组 织。G B/T 2 9 3 5 3-2 0 1 2,定 义 3.2 4 管 理 机 构 D B 3 2 1 0/T 1 0 8 9 2 0 2 1 2 4.1 责 任 部 门 4.1.1 应 设 立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或 指 定 人 事 管 理 专(兼)职 人 员,承 担 职 工 出 入 管 理 职 责。4.1.2 应 设 立 社 会 工 作 管 理 部 门 或 指 定 社 会 工 作 专(兼)职 人 员,承 担 志 愿 者 出 入 管 理 职 责。4.1.3 应 设 立 安 全 保 障 部 门 或 指 定 安 全 保 障 专(兼)职 人 员,承 担 服 务 对 象 及 其 他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职 责。4.2 人 员 要 求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知 岗 位 职 责 要 求,具 备 必 要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变 处 置 能 力,同 时 满 足:a)人 事 管 理 专(兼)职 人 员 应 熟 悉 职 工 基 本 情 况。b)社 会 工 作 专(兼)职 人 员 应 熟 悉 志 愿 者 和 志 愿 组 织 基 本 情 况。c)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应 熟 悉 职 工 和 服 务 对 象 基 本 情 况。5 设 施 设 备 要 求 5.1 应 在 出 入 口 处 设 立 与 机 构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安 保 工 作 室。5.2 应 为 安 保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 及 用 具。5.3 应 建 立 人 员 信 息 数 据 库,在 出 入 口 设 立 自 动 化 门 禁 系 统,宜 配 备 电 子 感 应 门 禁、人 脸 识 别 等 智 能 化 设 施 设 备。6 职 工 出 入 管 理 6.1 人 事 管 理 专(兼)职 人 员 应 将 职 工 相 关 信 息 录 入 数 据 库,授 予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权 限,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6.2 离 职 离 岗 职 工 涉 及 出 入 口 权 限 变 更 的,人 事 管 理 专(兼)职 人 员 应 及 时 变 更。7 服 务 对 象 出 入 管 理 7.1 老 年 人 出 入 管 理 7.1.1 入 院 前 管 理 7.1.1.1 到 访 咨 询 入 住 事 宜 的,由 咨 询 接 待 部 门 安 排 专 人 陪 同,方 可 进 出。7.1.1.2 应 按 照 G B/T 2 9 3 5 3-2 0 1 2 中 8.8 的 要 求 提 供 咨 询 服 务。7.1.1.3 经 咨 询,有 意 向 人 员 填 写 入 住 申 请 表。7.1.1.4 应 按 照 M Z/T 0 3 9-2 0 1 3 的 要 求,由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安 排 专 人 对 意 向 人 员 实 施 评 估,形 成 评 估 意 见,告 知 护 理 等 级 等 有 关 事 项。7.1.1.5 签 订 入 住 协 议。7.1.1.6 应 按 照 M Z 0 0 8-2 0 0 1 中 4.3.5 的 要 求 建 立 档 案。7.1.2 入 院 管 理 7.1.2.1 老 年 人 应 于 协 议 约 定 时 间 内 办 理 入 住 手 续,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安 排 专 人 陪 同 入 院。7.1.2.2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于 老 年 人 入 住 后 将 相 关 信 息 录 入 数 据 库,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7.1.3 外 出 管 理 D B 3 2 1 0/T 1 0 8 9 2 0 2 1 3 7.1.3.1 应 制 定 请 假 外 出 规 范,根 据 老 年 人 的 护 理 等 级 授 予 差 别 化 的 出 入 权 限。7.1.3.2 老 年 人 外 出 应 履 行 请 假 手 续,说 明 外 出 事 由、明 确 外 出 和 归 来 时 间。7.1.3.3 自 理 级 老 年 人 请 假 外 出 宜 佩 戴 智 能 化 设 备,出 入 社 会 福 利 机 构,自 动 发 送 数 据 告 知 社 会 福 利 机 构、老 年 人 本 人 及 相 关 第 三 方。7.1.3.4 介 助 级 和 介 护 级 老 年 人 请 假 外 出 应 有 人 陪 同,并 且 得 到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同 意;同 意 外 出 的,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及 时 更 新 数 据,规 定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许 可 时 间 段,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7.1.4 出 院 管 理 7.1.4.1 离 院 入 住 协 议 终 止 时,由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安 排 专 人 协 助 办 理 出 院 手 续。7.1.4.2 后 续 管 理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及 时 更 新 数 据,关 闭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许 可,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7.2 孤 儿 和 弃 婴 出 入 管 理 7.2.1 入 院 管 理 7.2.1.1 应 按 照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收 留 抚 养 由 民 政 部 门 担 任 监 护 人 的 孤 儿 和 弃 婴,登 记 保 存 材 料。7.2.1.2 入 院 程 序 应 符 合 M Z 0 1 0-2 0 1 3 中 7.1 的 要 求。7.2.1.3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将 孤 儿 和 弃 婴 的 相 关 信 息 录 入 数 据 库,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7.2.2 外 出 管 理 7.2.2.1 不 同 年 龄 段、身 体 状 况 的 孤 儿 和 弃 婴 应 当 设 置 差 别 化 的 外 出 规 定。7.2.2.2 孤 儿 和 弃 婴 外 出 应 安 排 专 人 陪 同,并 且 得 到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同 意;同 意 外 出 的,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及 时 更 新 数 据,规 定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许 可 时 间 段,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7.2.3 出 院 管 理 7.2.3.1 离 院 应 按 照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办 理 手 续、登 记 保 存 材 料。7.2.3.2 后 续 管 理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及 时 更 新 数 据,关 闭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许 可,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已 出 院 的 孤 儿 和 弃 婴 寻 根 回 访 的,应 遵 循 以 下 要 求:a)寻 根 回 访 人 员 向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发 出 申 请、提 供 身 份 证 明 材 料、预 约 回 访 时 间。b)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核 实 信 息、明 确 回 访 时 间、提 前 规 划 回 访 路 线、告 知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到 访 时 间 等,未 经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许 可,寻 根 回 访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孤 儿 和 弃 婴 居 室。c)到 访 当 日,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安 排 专 人 陪 同。7.3 残 疾 人 出 入 管 理 成 年 残 疾 人 出 入 管 理 应 符 合 7.1 的 要 求,未 成 年 残 疾 人 出 入 管 理 应 符 合 7.2 的 要 求。D B 3 2 1 0/T 1 0 8 9 2 0 2 1 4 8 探 访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8.1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提 供 预 约 服 务,制 定 预 约 规 范、划 定 探 访 区 域,提 供 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8.2 探 访 人 员 进 入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预 约。8.3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及 时 录 入 相 关 信 息,规 定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许 可 时 间 段,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9 志 愿 者 出 入 管 理 9.1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为 志 愿 者 志 愿 服 务 提 供 预 约 服 务,制 定 预 约 规 范、划 定 服 务 区 域,提 供 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9.2 志 愿 者 进 入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预 约。9.3 社 会 工 作 专(兼)职 人 员 应 及 时 录 入 相 关 信 息,规 定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许 可 时 间 段,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1 0 紧 急 情 况 出 入 管 理 1 0.1 遇 有 紧 急 情 况,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开 通 绿 色 通 道。1 0.2 救 护 车、消 防 车、警 车 等 应 急 车 辆,经 核 实 后,直 接 进 出。1 1 其 他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1 1.1 公 务 来 访,受 访 部 门 应 提 前 告 知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且 安 排 专 人 陪 同 后,方 可 进 出。1 1.2 供 应 商 等 频 繁 进 出 人 员 应 明 确 进 出 时 间,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及 时 录 入 相 关 信 息,规 定 自 动 化 门 禁 出 入 许 可 时 间 段,并 与 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共 享 相 关 数 据。1 1.3 临 时 到 访 人 员,安 保 专(兼)职 人 员 应 主 动 询 问 来 访 事 由,与 有 关 部 门 取 得 联 系,由 受 访 部 门 安 排 专 人 陪 同 后,方 可 进 出。1 2 质 量 控 制 与 改 进 1 2.1 应 拟 定 质 量 控 制 计 划,对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实 施 监 督 考 核。1 2.2 对 所 属 来 访 者 关 于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的 问 题 与 投 诉,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反 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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