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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DB1503/T 000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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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DB1503/T 0006-2021.pdf

I C S 1 3.2 0 0C C S A 9 0DB1503乌 海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5 0 3/T 0 0 0 6 2 0 2 1供 热 服 务 单 位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技 术 指 南T e c h n i c a l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C O V I D-1 9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i n h e a t i n gs e r v i c e e n t e r p r i s e s2 0 2 1-1 2-3 0 发 布 2 0 2 2-0 1-3 0 实 施乌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乌 海 市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出。本 文 件 由 乌 海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乌 海 市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乌 海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乌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集 团有 限 责 任 公 司、乌 海 市 乌 达 区 热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北 京 正 河 山 标 准 化 咨 询 事 务 所(有 限 合 伙)、乌 海 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生、任 智、闫 军 报、黄 喜 平、张 祯、卢 利 亚、武 璐、赵 红 玉、问 蕊 芳、王 海明、高 建 利、高 敏、奇 尧、李 冬 梅、王 雪 雯、张 小 霞、张 新 凯。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1供 热 服 务 单 位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供 热 服 务 单 位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基 本 要 求、分 级 防 控 要 求、健 康 监 测、环境 防 控、人 员 防 护、生 产 运 营 防 控 和 疫 情 处 置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供 热 服 务 单 位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其 他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疫 情 防 控 可 参 照 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9 1 9 3 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W S/T 3 9 6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消 毒 规 范W S/T 6 4 8 空 气 消 毒 机 通 用 卫 生 要 求W S 6 9 6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卫 生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基 本 要 求4.1 组 织 管 理4.1.1 应 建 立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机 制,成 立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小 组,制 定 和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相关 制 度、应 急 预 案 等,责 任 落 实 到 人。4.1.2 应 组 织 和 落 实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监 测 报 告、防 控、应 急 响 应 和 处 置 等 工 作,并 协 调 物 资、人 员 及 紧 急 事 件 处 置。4.1.3 应 建 立 与 辖 区 街 道(乡 镇)、卫 生 健 康 等 部 门 的 信 息 报 送 和 工 作 对 接 机 制,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本 单位 疫 情 防 控 情 况 收 集 及 报 送 工 作,并 定 期 与 辖 区 街 道(乡 镇)、卫 生 健 康 等 部 门 进 行 工 作 对 接。4.2 防 控 人 员4.2.1 应 配 备 满 足 实 际 疫 情 需 要、数 量 充 足 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人 员。4.2.2 工 作 人 员 应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要 求:a)无 流 行 病 学 史(无 疫 源 地 旅 行 或 居 住 史,未 与 疫 源 地 人 员 或 确 诊 及 疑 似 病 例 有 密 切 接 触),或虽 有 接 触,但 按 照 要 求 采 取 了 严 格 的 个 人 防 护、自 我 隔 离 等 措 施;b)身 体 健 康,未 有 已 发 生 的 新 型 冠 状 肺 炎 临 床 表 现,能 够 满 足 高 强 度 工 作 需 要;c)掌 握 国 家 最 新 相 关 新 型 冠 状 肺 炎 疫 情 基 本 防 护 知 识。4.2.3 防 控 工 作 人 员 应 通 过 基 本 防 控 知 识 培 训 后 上 岗,培 训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病 原 体 生 物 特 性、流 行 病 学 知 识、临 床 表 现、防 控 措 施 等;b)清 洁 消 毒 方 法;c)体 温 测 量 装 置 使 用 方 法;d)来 访 人 员 信 息 保 密 要 求;e)防 控 应 急 方 案;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2f)政 府 疫 情 防 控 部 门 制 定 发 布 的 各 项 规 定 和 要 求。4.3 物 资 管 理4.3.1 应 保 障 疫 情 防 控 所 必 须 的 物 资,储 备 符 合 标 准、数 量 充 足 的 消 毒 剂、消 毒 器 械 和 防 护 用 品 等 物资,并 建 立 使 用 登 记 制 度。4.3.2 公 共 场 所 应 储 备 洗 手 液(肥 皂)、消 毒 剂(含 手 消 毒 剂)、口 罩、手 套、体 温 计(枪)等 防 疫物 资。4.3.3 公 共 场 所 应 保 证 洗 手 设 施 工 作 正 常,并 配 备 洗 手 液(肥 皂)。4.3.4 公 共 场 所 应 设 置 专 用 的 废 弃 口 罩 垃 圾 桶。4.4 场 所 保 障4.4.1 应 设 置 临 时 观 察 点。有 条 件 的 公 共 场 所,应 在 相 对 独 立、人 流 较 少 的 区 域 设 置 专 用 的 隔 离 观 察区,人 员 出 现 健 康 异 常 时,应 及 时 转 移 到 该 区 进 行 暂 时 隔 离 观 察,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和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处 置。4.4.2 临 时 观 察 点、专 用 的 隔 离 观 察 区 应 加 强 通 风,定 期 消 毒。4.5 宣 传 教 育4.5.1 应 通 过 宣 传 板、微 信 公 众 号、电 子 大 屏 等 开 展 防 疫 宣 传,强 化 防 护 意 识。4.5.2 应 向 工 作 人 员 和 到 访 热 用 户 宣 传 在 机 构 内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正 确 佩 戴 口 罩,引 导 其 掌 握 新 型 冠 状 病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个 人 防 护、卫 生 健 康 习 惯、七 步 洗 手 法、传 染 病 法 律 法 规 及 疫 情 应 急 处 置 要 求。4.5.3 应 开 展 疫 情 防 控 正 面 宣 传 教 育,防 止 各 类 谣 言 在 机 构 内 部 传 播,做 到 不 信 谣、不 传 谣、不 造 谣。4.5.4 加 强 服 务 信 息 公 开,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应 急 服 务 提 供 方 式、服 务 路 径、办 事 指 南、服 务 咨 询 渠 道等 最 新 服 务 动 态,引 导 网 上 服 务,减 少 现 场 服 务 频 次。4.5.5 应 公 开 当 地 市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电 话。5 分 级 防 控 要 求5.1 低 风 险 地 区 的 供 热 经 营 企 业 可 以 正 常 营 业,营 业 时 应 执 行 通 风、清 洁、消 毒、查 验 健 康 码、人 员体 温 检 测 等 防 控 措 施。5.2 中 风 险 地 区 的 供 热 经 营 企 业 营 业 时 应 限 制 营 业 厅 业 务 窗 口 开 放 数 量、服 务 场 所 内 人 员 数 量,缩 短营 业 时 间,执 行 通 风、清 洁、消 毒、查 验 健 康 码、人 员 体 温 检 测 等 防 控 措 施。5.3 高 风 险 地 区 的 供 热 经 营 企 业 应 执 行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防 控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采 取 的 其 他 防 控 措 施。6 健 康 监 测6.1 应 开 展 人 员 的 健 康 排 查,掌 握 人 员 流 动 情 况,分 区 分 类 进 行 健 康 管 理。6.2 在 员 工 进 出 口 通 道 设 体 温 监 测 点 每 天 上 下 班 时 应 进 行 体 温 监 测 并 做 好 记 录,实 行 进 出 检 制 度。6.3 发 现 体 温 异 常 人 员 应 立 即 转 移 至 临 时 隔 离 室(区),并 第 一 时 间 报 告 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或 送医 院 发 热 门 诊 就 医,配 合 疾 控 部 门 做 好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与 报 告 工 作。6.4 进 入 办 公 楼、换 热 站 和 营 业 厅 等 工 作 和 营 业 场 所 内 应 核 查 健 康 码。6.5 应 做 好 员 工 日 常 缺 勤 登 记,及 时 了 解 缺 勤 原 因。有 通 勤 车 的 单 位,应 配 专 人 在 员 工 上 车 前 进 行 体温 测 量,发 现 异 常,按 疫 情 处 置 流 程 及 时 处 置。7 环 境 防 控 要 求7.1 清 洁 卫 生7.1.1 应 做 好 工 作 和 服 务 环 境 的 清 洁 和 环 境 治 理,确 保 室 内 空 气 流 通,地 面 无 污 水。7.1.2 公 共 卫 生 间 及 时 清 洁,做 到 无 积 污、无 蝇 蛆、无 异 味。7.1.3 下 水 道 口 应 每 天 清 洁、除 垢、消 毒。7.2 垃 圾 处 置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37.2.1 垃 圾 桶 应 选 用 脚 踏 翻 盖 式,并 粘 贴 专 用 标 签。在 出 入 口 还 应 设 置 医 用 废 弃 口 罩 等 防 疫 物 资 专 用垃 圾 桶。7.2.2 每 天 产 生 的 垃 圾 应 在 专 门 垃 圾 处 理 区 域 分 类 管 理、定 点 暂 放、及 时 清 理。7.2.3 废 弃 的 口 罩 等 防 疫 用 品,应 单 独 装 袋 密 封,并 丢 弃 指 定 专 用 垃 圾 桶 内。7.2.4 垃 圾 桶 及 垃 圾 存 放 点 周 围 无 垃 圾 散 落,垃 圾 清 运 每 天 不 少 于 1 次,每 天 至 少 消 毒 1 次。7.3 消 毒7.3.1 应 以 环 境 清 洁 卫 生 为 主,消 毒 为 辅,重 点 对 手 经 常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预 防 性 消 毒。7.3.2 应 每 日 对 公 共 区 域 门 厅、楼 道、会 议 室、电 梯、楼 梯、卫 生 间 等 公 共 部 位 进 行 消 毒,电 梯 按 键及 门 把 手 等 频 繁 接 触 部 位 应 适 当 增 加 消 毒 频 率。7.3.3 应 根 据 消 毒 对 象 和 消 毒 现 场 的 不 同,选 择 合 适 的 消 毒 剂 和 消 毒 方 法。7.3.4 一 旦 发 生 人 员 被 确 诊 感 染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时,在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离 控 制 措 施 的 基 础 上,应 按 照G B 1 9 1 9 3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疫 点 的 终 末 消 毒。7.4 通 风7.4.1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W S 6 9 6 的 要 求。7.4.2 以 自 然 通 风 为 主,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清 新,每 日 不 应 少 于 2 次,每 次 不 少 于 3 0 m i n。在 外 界 温 度 适宜、空 气 质 量 较 好 的 条 件 下,应 持 续 开 窗 通 风。7.4.3 对 无 法 通 风 或 通 风 不 良 的 室 内 空 气 宜 采 用 机 械 通 风,也 可 使 用 符 合 W S/T 6 4 8 规 定 的 空 气 消 毒 机或 在 无 人 状 态 下 用 紫 外 线 杀 菌 灯 进 行 空 气 消 毒。7.4.4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应 按 W S/T 3 9 6 的 要 求 定 期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8 人 员 防 护 要 求8.1 工 作 人 员8.1.1 宜 主 动 接 种 疫 苗,提 高 自 身 免 疫 力,降 低 感 染 和 发 病 风 险。8.1.2 工 作 期 间 应 佩 戴 口 罩,打 喷 嚏 或 咳 嗽 时,用 手 肘、衣 服 遮 住 口 鼻。8.1.3 做 好 手 卫 生,接 触 公 共 用 品 或 部 位 后,应 及 时 洗 手 或 消 毒 双 手,避 免 用 非 洁 净 手 触 摸 口 眼 鼻。8.1.4 应 做 好 自 身 体 温 和 症 状 监 测,当 出 现 发 热、干 咳、乏 力、腹 泻 等 情 况 时,应 及 时 去 医 院 就 诊,就 诊 时 应 佩 戴 口 罩,避 免 佩 戴 有 呼 气 阀 的 口 罩,避 免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等。8.1.5 场 所 入 口 处 值 守 人 员、保 洁 人 员、窗 口 服 务 人 员、上 门 服 务 人 员 等 工 作 时 应 穿 工 作 服、佩 戴 口罩 和 手 套,并 保 持 工 作 服 清 洁。8.1.6 消 毒 工 作 人 员 在 配 制、使 用 消 毒 剂 时,应 穿 工 作 服、防 水 围 裙、防 水 胶 靴,佩 戴 口 罩 和 手 套。8.2 外 来 人 员8.2.1 进 入 办 公、营 业 等 场 所 时,应 主 动 配 合 查 验 健 康 码,进 行 体 温 检 测,如 发 现 体 温 大 于 等 于 3 7.3,或 有 发 热、咳 嗽、呼 吸 道 感 染 症 状,应 立 即 离 场 就 医。8.2.2 在 室 内 应 佩 戴 口 罩,与 他 人 保 持 1 m 以 上 的 社 交 距 离,打 喷 嚏 或 咳 嗽 时,用 手 肘、衣 服 遮 住 口鼻。8.2.3 接 触 门、扶 手、电 梯 按 钮 等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后 要 及 时 洗 手 或 消 毒 双 手。8.2.4 遵 守 公 共 场 所 为 防 控 新 冠 肺 炎 采 取 的 其 他 防 控 措 施。9 生 产、运 营 防 控 要 求9.1 日 常 办 公9.1.1 应 每 日 监 测 员 工 体 温 和 相 关 肺 炎 症 状,每 日 通 报 监 测 报 表。出 现 异 常 情 况,及 时 上 报 情 况,员工 及 时 前 往 定 点 医 院 就 诊 或 按 医 嘱 自 行 隔 离。9.1.2 办 公 室 人 与 人 之 间 应 保 持 1 m 以 上 的 距 离,多 人 办 公 时 佩 戴 口 罩。接 待 外 来 人 员 双 方 应 佩 戴 口罩。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49.1.3 应 控 制 员 工 聚 集 和 集 体 活 动。员 工 应 在 使 用 通 道、电 梯、楼 梯、吸 烟 区 时 有 序 排 队,保 持 适 当间 距,吸 烟 时 不 与 他 人 交 谈。9.1.4 中、高 风 险 地 区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开 展 办 公 和 会 议,减 少 会 议 频 次 和 开 会 时 间。如 确 需 开 会 的,应 控 制 在 5 0 人 以 下,并 选 择 相 对 宽 敞、通 风 的 空 间,控 制 会 议 规 模,增 加 座 位 间 距,全 员 应 全 程 佩 戴口 罩。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采 取 错 时 上 下 班、弹 性 工 作 制 或 居 家 办 公 方 式。9.1.5 中、高 风 险 地 区 员 工 如 确 实 需 要 外 出,应 主 动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通 报 并 配 合 登 记。9.1.6 离 市 返 市 人 员 应 填 写 乌 海 市 供 热 企 业 职 工 外 出 登 记 表 及 乌 海 市 供 热 企 业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情 况 统 计表,见 附 录 A 中 表 A.1、A.2。9.1.7 自 中、高 风 险 区 域 返 岗 人 员 应 自 觉 接 受 疾 控 机 构 采 取 的 有 关 调 查、检 验、隔 离 观 察 等 防 控 措 施,主 动 如 实 报 告 病 情、旅 居 史、密 切 接 触 人 员 等 相 关 情 况。9.2 生 产 过 程 管 理9.2.1 供 热 经 营 企 业 在 热 生 产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优 化 生 产 工 艺,调 整 班 次,分 批 次 错 峰 上 岗 作 业,尽 量减 少 人 员 密 集 度。9.2.2 员 工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9.2.3 在 生 产 过 程 中,人 员、设 施 设 备、生 产 场 所 均 要 求 作 消 毒 处 理,严 格 把 控 消 毒 剂 对 产 品 的 影 响,防 止 交 叉 污 染。9.2.4 购 买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时,应 按 照 疫 情 防 控 要 求,做 好 溯 源 防 控。一 旦 涉 疫,应 立 即 启 动 疫 情 防 控应 急 响 应 机 制,并 第 一 时 间 报 告 当 地 疾 控 中 心。9.3 营 业 服 务9.3.1 宜 通 过 线 上 平 台、热 线 电 话 等 方 式 开 展 供 热 咨 询 和 服 务。9.3.2 中 高 风 险 地 区,在 不 影 响 正 常 业 务 开 展 前 提 下,应 尽 量 减 少 营 业 厅 业 务 窗 口 开 放 数 量,减 少 窗口 在 岗 人 数。9.3.3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照 8.1 条 执 行。工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进 行 健 康 监 测,对 有 可 疑 症 状 的 员 工,不 准 许上 岗。9.3.4 工 作 人 员 在 提 供 服 务 时 宜 保 持 1 m 以 上 的 距 离。与 顾 客 接 触 较 多 的 以 及 频 繁 收 发 文 件 或 其 他 用品 的 工 作 人 员,上 岗 时 应 佩 戴 手 套。9.3.5 对 于 来 访 和 办 理 业 务 的 人 员,按 照“凡 进 必 检”原 则,认 真 做 好 登 记 核 查、体 温 监 测、查 验 健康 码、协 助 消 毒、安 全 提 示 等 工 作,引 导 到 访 人 员 佩 戴 口 罩。9.3.6 如 有 可 疑 症 状,以 及 存 在 较 大 风 险 旅 行 史 和 接 触 史 的 人 员,可 不 提 供 接 待 服 务,劝 离 现 场 并 提醒 其 及 时 到 医 院 就 诊。9.3.7 对 现 场 办 理 业 务 的 人 员 进 行 疏 导,通 过 管 控 分 流 减 少 同 时 进 入 客 户 人 数。9.3.8 引 导 顾 客 有 序 排 队,顾 客 之 间 应 保 持 1 m 以 上 的 距 离,避 免 近 距 离 排 队 密 集 情 况。9.3.9 服 务 场 所 的 清 洁 卫 生、垃 圾 处 置、消 毒 和 通 风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7 章 的 要 求。9.3.1 0 应 建 立 定 人、定 点、定 时 消 毒 制 度,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对 外 服 务 场 所 消 毒 工 作。9.3.1 1 每 天 营 业 前 应 对 服 务 环 境 和 场 所 消 毒 一 次,可 根 据 客 流 量 情 况 适 当 增 加 消 毒 次 数。9.3.1 2 应 对 对 外 服 务 场 所 的 门 把 手、无 障 碍 扶 手、键 盘 按 键、公 共 通 道、公 共 桌 椅 座 椅、公 共 垃 圾 桶、卫 生 间、门 帘 等 人 员 经 常 接 触 部 位、区 域 重 点 消 毒。9.3.1 3 应 配 备 速 干 手 消 毒 剂,方 便 顾 客 手 部 消 毒。9.4 上 门 服 务9.4.1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应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入 户 问 暖 频 次。9.4.2 确 需 开 展 必 要 的 入 户 巡 视、巡 检、抢 修、维 修 工 作,应 在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前 提 下 进 行 上 门 服 务。9.4.3 上 门 服 务 人 员 应 按 照 第 8 章 执 行。9.4.4 上 门 服 务 一 次 性 物 品 不 可 重 复 使 用,其 他 非 一 次 性 设 备 用 品 需 每 天 清 洗 消 毒。工 作 服 要 及 时 洗涤、消 毒。9.4.5 应 建 立 上 门 服 务 健 康 登 记 制 度,每 日 上 岗 前 进 行 检 查 登 记 汇 总,包 括 体 温 状 况、工 装 及 工 具 清洁 消 毒,防 护 用 品 佩 戴 及 其 他 个 人 卫 生 要 求。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59.4.6 上 门 服 务 前 工 作 人 员 应 与 客 户 确 认 上 门 时 间 及 地 点;要 事 先 了 解 客 户 健 康 状 况,与 客 户 确 认 居住 地 是 否 处 于 封 闭 管 控,保 证 能 够 正 常 出 入。9.4.7 工 作 人 员 应 佩 戴 齐 全 身 份 证 和 通 行 证 等 证 件,主 动 配 合 服 务 地 点 或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信 息 登 记和 体 温 测 量 等。9.4.8 上 门 服 务 期 间 应 全 程 佩 戴 口 罩 和 手 套,保 持 1 m 以 上 的 距 离 交 流。9.4.9 上 门 服 务 人 员 应 加 强 手 部 卫 生 措 施,经 常 进 行 手 部 清 洁 消 毒。9.4.1 0 上 门 服 务 的 工 具 设 备 和 用 品 要 在 上 门 前 和 上 门 后 分 别 清 洁 消 毒。9.4.1 1 前 往 医 院 等 特 殊 环 境 服 务 场 所 的 上 门 服 务 人 员,要 按 医 院 等 特 殊 服 务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维 修 人 员的 个 人 防 护。1 0 疫 情 处 置1 0.1 发 现1 0.1.1 员 工 出 现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可 疑 症 状(包 括 发 热、咳 嗽、咽 痛、胸 闷、呼 吸 困 难、轻 度 纳 差、乏 力、精 神 稍 差、恶 心 呕 吐、腹 泻、头 痛、心 慌、结 膜 炎、轻 度 四 肢 或 腰 背 部 肌 肉 酸 痛 等),应 立 即 停止 工 作 并 到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排 查。1 0.1.2 经 过 核 酸 检 测 阴 性,确 诊 不 属 于 疑 似 病 例 的,可 正 常 复 岗,应 加 强 防 护 和 医 学 观 察。1 0.2 报 告出 现 员 工 确 诊 为 疑 似 病 例 或 感 染 病 例 的,应 送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诊,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要 落 实 疫 情 监测 报 告 责 任,及 时 向 属 地 卫 生 健 康 或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报 告。1 0.3 处 置1 0.3.1 在 属 地 卫 生 健 康 或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指 导 下 对 密 切 接 触 者 开 展 排 查,应 在 隔 离 室(区)实 施 隔离 观 察。1 0.3.2 协 助 属 地 卫 生 健 康 或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开 展 终 末 消 毒,规 范 处 置 个 人 物 品,未 消 毒 前 患 者 住 所不 应 使 用。1 0.3.3 治 愈 后 需 返 岗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参 与 陪 同 护 送 的 工 作 人 员,应 隔 离 观 察 无 异 常 后 返 岗。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6附 录 A(资 料 性)乌 海 市 供 热 企 业 疫 情 防 控 情 况 登 记 统 计 表表 A.1 给 出 了 乌 海 市 供 热 企 业 员 工 外 出 登 记 表 的 参 考 样 式。表 A.2 给 出 了 乌 海 市 供 热 企 业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情 况 统 计 表 的 参 考 样 式。表 A.1 乌 海 市 供 热 企 业 职 工 外 出 登 记 表乌海市供热企业职工外出登记表序号姓名 部门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外出事由交通工具往返航班号/座位号往返火车次/车厢车牌号返回时间随同行人员联系电话 备注12345678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7表 A.2 乌 海 市 供 热 企 业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情 况 统 计 表乌海市供热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所属部门:统计日期:年 月 日序号企业名称生产状况(正常生产、停产)职工总人数在岗、未离市人数出市人数出市人员去向月日后出市人员及地区已返岗人数从何地返市是否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未返岗人数未返岗人员现所在地疫苗接种情况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备注12345合计D B 1 5 0 3/T 0 0 0 6-2 0 2 18参 考 文 献 1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第 八 版)(联 防 联 控 机 制 综 发 2 0 2 1 5 1 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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