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DB4107/T 511-2023.pdf

  • 资源ID:149707       资源大小:872.43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DB4107/T 511-2023.pdf

ICS 65.020.30 CCS B 41 4107 新乡市地方标准 DB4107/T 511 2023 口蹄疫防 控技术规 范 2023-06-27 发布 2023-07-27 实施 新乡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4107/T 511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新 乡市 农业 农村 局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河 南科 技学院、河 南省 农业 科学 院、新 乡市 动物 疫病 预防 控制中 心。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王磊、胡建 和、邢 广旭、王方 雨、孙 雪峰、秦保 亮、贾 佳丽、王玉锋、李 强。DB4107/T 511 2023 1 口 蹄疫防 控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动 物口 蹄疫 免疫、检疫、疫 情监 测、疫 情处理、诊 断、消毒、样 品 采集、保存、运 送、扑杀和 无害 化处 理等 操作 规程、技术 标准 及保 障措 施。本文件 适用 于新 乡市 偶蹄 养殖场 口蹄 疫发 生的 风险 评估及 口蹄 疫防 控活 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8935-2018 口蹄 疫 诊断技 术 GB/T 22330.2-2008 无 规 定动物 疫病 区标 准 第2部分:无 口蹄 疫区 GB/T 22915-2008 口蹄 疫 病毒荧 光RT-PCR 检测 方法 GB/T 27528-2011 口蹄 疫 病毒实 时荧 光RT-PCR 检测 方法 GB/T 36195-2018 畜禽 粪 便无害 化处 理技 术规 范 DB41/T 708-2023 规模 牛 场口蹄 疫生 物安 全控 制技 术规范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农业 部令 第7号.动 物检 疫管 理办 法.2022 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农业 部令 第67号.畜 禽标 识和 养殖 档案管 理办 法.2006 年 3 术语和 定义 口蹄疫 由口蹄 疫病毒 引起 的,发 生 于牛、羊、猪 等偶 蹄动物 的一种 急性、热性、高度 接触性 传染病。世 界动物卫 生组织 将口 蹄疫 列 为动物A 类烈 性传染 病,严 重危害 畜牧业 的健 康发 展 以及相 关产品 的对 外贸 易,对国家 的政 治、经济 具有 深远的 影响。动物 疫 病净 化 指在特 定场 群或 区域 消灭 动物疫 病,实 现动 物疫 病 的源头 控制,是推 动无 疫 区建设 的重 要基 础,也是保障 公共 卫生 安全 的重 要内容。4 环境控 制 场区分 设为办 公区、生活 区、生 产区、废弃 物处理 区以及 无害化 处理 区,完 全 分开且 有物理 隔离、洗消设 施及 措施,各 区应 设 有实体 围墙 或能 够与 外界 进行有 效喘 离的 其他 物理 屏障且 有明 显防 疫标 识。办公区 包括 办公 室、车库、浴室、食 堂、宿舍 和兽 医室等。生产区 包括 畜舍、草 棚、青贮池 和饲 料加 工储 存间 等生产 区,并设 置消 毒池 和消毒 间。废弃物 处理 区包 括粪 便堆 积区、粪尿 处理 区、霉变 饲料处 理区 和病 死牲 畜处 理区。DB4107/T 511 2023 2 应有专 用道路 与外 界相连 通,道 路的设 计和 建设要 符合大 型车辆 进出 的要求。道路 宽度不 小 于 5 m,转 弯半 径不 小于8 m,道路上 空净 高 4 m 内 没有 障 碍物。电力供 应应 有保 障,应配 备应急 供电 设施。场区建 筑应 有防 雷设 施。养殖场 排水 顺畅 设明 沟入 公共排 水系 统。5 管理措 施 制定并 严格 执行 人员 管理、饲养 管理、车 辆管 理、防疫管 理、卫生 消毒、无 害化处 理等 制度。对所有 牲畜建 立防 疫档案 等,包 括生长 记录、发病 治疗淘 汰记录、日 饲料消 耗记录 和饲料 添加 剂使用记 录。建立完 整的 投入 品使 用记 录、免 疫记 录、疫病 诊断 和卫生 消毒 记录,并 能整 理归档。场外人 员及车 辆不 得随意 进出生 产区,车辆 使用完 毕立即 进行清 洗、消毒、干燥。工作人 员进 入生产区 须严 格消 毒,更衣 换鞋。场区内 不应饲 养其 他易感 动物,不应开 展对 外诊疗 和配种 工作,不应 带入可 能染疫 的其他 牲畜 产品。规模化 牲畜 养殖 场应 有专 业兽医 人员。坚持自 繁自 养原 则,实行 全进全 出制 度,出栏 后,畜舍要 严格 进行 清扫、冲 洗、消毒,并空 圈 14 d 后方 可再 用。必须从 外场 引进 种畜 时,要确认 产地 为非 疫区。引 进后隔 离饲 养 14 d,进 行 观察、检疫、监 测、免疫,确认 为健 康后 方可 并群饲 养。对所有 工作 人员 每年 至少 体检一 次,项目 包括 个人 健康状 况及 人兽 共患 病。制定员 工培 训制 度和 培训 计划,所有 人员 上岗 前应 进行生 物安 全及 口蹄 疫净 化、防 控等 相关 知 识培训,培训、考 核记 录保 存 3 年 以上。饮水卫 生应 符 合GB 5749 的规定。饮 水池 应定 期清 洗、换 水。应有动 物发 病记 录、阶段 性疫病 流行 记录 或定 期牛 群健康 状态 分析 总结。应制定 本场 职工、外 来人 员进入 生产 区消 毒及 管理 制度、出入 登记 制度、日 常清洁、处 理和 消 毒工作制 度和 标准 化操 作程 序,并 严格 执行 及记 录。6 免疫接 种 免疫范 围 全市范 围内 易感 牲 畜(牛、猪、羊)制进 行免 疫。疫苗 6.2.1 对牛、猪、羊口 蹄疫 进行 强制免 疫或 紧急 免疫。6.2.2 灭活疫 苗应 在2 8 避 光贮存。6.2.3 活疫苗 应-15 冷冻 存储 和 运输。接种要 求 6.3.1 家畜准 备 DB4107/T 511 2023 3 6.3.1.1 接种前 的牲畜(牛、猪、羊)临 床未见 异常,处于 安静(保定)、舒 适状态,并保 持整体 清洁。6.3.1.2 病畜、体质瘦 弱的 暂不接 种,待 患病牲 畜康 复后再 按规定 接种,怀孕 牲畜、仔畜的 免疫应 严格按要 求进 行。6.3.2 疫苗准 备 6.3.2.1 灭活苗 使用前 应仔 细检查,详细 记录生 产企 业、疫 苗批号 和有效 期,出现水 乳分离 的疫苗 不能使用。6.3.2.2 超过有 效期 的疫 苗不 能使 用。6.3.2.3 色泽异 常、瓶内 有异 物、发霉等 质量 异常 的疫 苗不 得使用。6.3.2.4 接种前 应恢 复至 室温,并 将疫苗 充分 混合 均匀。6.3.2.5 疫苗启 封后,在 规定 时间 内用完。使 用单 位应 对使 用的每 批次 疫苗 留样,至 少保存 半年。6.3.3 器械准 备 6.3.3.1 牛使 用16 号、20 号 针头,猪使 用7 号、9 号、12 号、16 号 针头,具 体根 据 牲畜年 龄。6.3.3.2 注射器 和针 头应 洁净,并 用湿热 方法 高压 灭菌(120)或 用洁 净水 加热 煮沸 消毒法(100)消毒至 少 15 min,不 可使 用化学 方法 消毒。6.3.3.3 灭菌后 的注 射器 与针 头应 置于无 菌盒 内。6.3.3.4 灭菌后 未开 启的 注射 器、针头超 过 1 周,使用 前应 重新灭 菌消 毒。6.3.4 接种安 全 6.3.4.1 必须使 用国 家规 定许 可使 用的疫 苗。6.3.4.2 首次使 用的 疫苗,应 选择 一定数 量牲 畜(约 30 头)进行小 范围 试用,仔 细观 察 7 d 10 d,无异常反 应后,方 可扩 大接 种数量。6.3.4.3 紧急接 种时,接 种顺 序应 从安全 区到 受威 胁区,最 后到疫 区。6.3.5 接种操 作 6.3.5.1 疫苗在 使用 间歇 中应 冷藏、避免 日光 直射。6.3.5.2 吸出的 疫苗 不可 回注 于瓶 内;针 筒排 气溢 出的 疫苗 液 应吸积 于酒 精棉 球上,用 过 的酒精 棉球、碘酊棉 等应 集中 无害 化处 理。6.3.5.3 注射部 位须 消毒。6.3.5.4 疫苗要 注入 深层 肌肉 内,牛、羊 和猪 选择 颈部 注射。避免 疫苗 溢出。6.3.5.5 注射剂 量按 疫苗 使用 说明 书规定 剂量 进行。6.3.5.6 每瓶疫 苗开 启后,只 能当 天使用。牲畜标 识 6.4.1 牲畜实 施强 制免 疫后,应 佩带免 疫耳 标。6.4.2 免疫接 种后的 牲畜 应佩戴 牲畜耳 标并建 立免 疫档案,免疫 档案须 填写 畜主姓 名、畜 种、日 龄,疫苗名 称、生产 厂家、来 源、批 号,免疫 剂量、时 间、耳 标编 号、防疫 员签 名、畜 主签 名等 内容。免疫程 序 6.5.1 预防性 免疫,参 照农 业部 制定的 免疫 方案 中规 定的 程序进 行。6.5.2 突发疫 情时 的紧 急免 疫,按有关 规定 进行。DB4107/T 511 2023 4 免疫效 果监 测 6.6.1 免疫接 种后,应 进行 免疫 抗体监 测,间接 血凝(IHA)抗体 平均 水平 小 于5log2 时,判定 为免 疫效力低 下,应当 进行 疫苗 按种;IHA 抗体 水平 大于 或者等 于 5log2 时,判定 为免疫 效力 良好。6.6.2 兽医行 政管理 机构 应对家 畜免疫 效果进 行监 测,并 指导开 展免疫 工作。免疫 效果监 测应建 立 记录档案。7 检疫 种畜调 运 种畜调 运应按GB/T 22330.2-2008 的规 定执 行。检疫 应符合GB/T 18935-2018、GB/T 27528-2011、GB/T 22915-2008、动物 检疫 管 理办法 的 相关 规定。8 疫情监 测 监测对 象 牛、猪、羊 等家 畜为 主,必要时 对其 他动 物进 行监 测。监测主 体 县级以 上动 物疫 控机 构。监测范 围 8.3.1 养殖场 户、散养 户,交易 市场、屠宰 厂(场)、异 地调入 的牲 畜及 产品。8.3.2 对种畜 场、边 境、隔离场、近期 发生疫 情及 疫情频 发等高 风险区 域的 牲畜进 行重点 监测。监 测方案按 照当 年兽 医行 政管 理部门 工作 安排 执行。监测方 法 8.4.1 流行病 学特 点 污染源 主要 为潜 伏期 感染 及临床 发病 动物。感 染动 物呼出 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 液及 肉 和副产品 均可 带毒。康 复期 动物可 带毒。易 感动 物可 通过呼 吸道、消 化道、生 殖道和 伤口 感染 病毒,通 常以直接 或间 接接 触(飞沫 等)方 式传 播,或通 过人 或犬、蝇、蜱、鸟等 动物 媒介,或经 车辆、器 具 等 被污染物 传播。如 果环 境气 候适宜,病 毒可 随风 远距 离传播。8.4.2 临床症 状 8.4.2.1 牲畜呆 立流 涎。8.4.2.2 唇部、舌面、齿 龈、鼻镜、蹄踵、蹄 叉、乳房 等部 位出现 水泡。8.4.2.3 发病后 期,水泡 破溃、结 痂,严 重者 蹄壳 脱落,恢 复期可 见瘢 痕、新生 蹄甲,跛行。8.4.2.4 传播速 度快,发病 率高:成年牲 畜死亡 率低,幼畜 常突然 死亡且 死亡 率高。牲畜在 临床上 具有诊断 意义 的特 异性 症状 为口、鼻、蹄、乳头 等部 位出现 水泡。DB4107/T 511 2023 5 8.4.3 病理变 化 口蹄疫 感染 家畜 主要 病理 变化包 括消 化道 可见 水泡、溃疡,幼 畜可 见骨 骼肌、心肌 表面 出现 灰白色条纹,形 色酷 似虎 斑。8.4.4 实验室 诊 断 8.4.4.1 血清学 检测 间接血 凝试 验(IHA)、酶 联免疫 吸附 试验(ELISA)、微量 血清 中和 试验 或非 结构蛋 白抗 体的 酶联 免疫吸附 试验 检测 口蹄 疫病 毒感染 抗体,应 按GB/T 18935-2018执行。如果 出现 非免疫 畜群 抗体 阳性,须进行现 场调 查并 采样 进行 病原学 检测。8.4.4.2 病原学 检测 间接夹心 酶联免 疫吸附 试 验 应符合GB/T 18935-2018 的规定。RT-PCR试验 应符 合GB/T 27528-2011的规定。反向 间接 血凝 试验(RIHA)应符 合GB/T 18935-2003 的 规定。病毒 分离、鉴 定 应符 合GB/T 22330.2-2008 的 规定。8.4.5 结果判 定 8.4.5.1 疑似口 蹄疫 病例 符合该 病的 流行 病学 特点 和临床 诊断 或病 理诊 断指 标之一,即 可定 为疑 似口 蹄疫病 例。8.4.5.2 确诊口 蹄疫 病例 疑似口 蹄疫 病例,病 原学 检测方 法任 何一 项阳 性,可判定 为确 诊口 蹄疫 病例;疑似 口蹄 疫病 例,在不能获 得病原 学检 测样本 的情况 下,未 免疫 家畜血 清抗体 检测阳 性或 免疫家 畜非结 构蛋白 抗体ELISA 检测阳性,可 判定 为确 诊口 蹄疫病 例。监测方 式 8.5.1 常规监 测 口蹄疫 的常 规检 测需 要考 虑监测 时间 和采 样比 例等 因素。监测时 间:每年 抽检 二次,分别 在春、秋 两季。采样比 例:0-P 液和 血清 样品:采样 点按 存栏 家畜 数的 5%9%随 机抽 样,样 本数不 低 于 10份。8.5.2 疫区和 受威 胁区 解除 封锁 后的监 测 临床监 测持 续一 年,反 刍 动物病 原学 检测 连 续2 次,每 次间 隔 1 个月,必要 时 对重点 区域 加大 监测的强度。在监 测过 程中,注 意血清 型的 动态 变化,及时 将监测 结果 逐级 汇总 上报 省级动 物疫 控机 构报 告。8.5.3 做好预 警预 报 详细掌 握进 口牲 畜原 产地 的动物 流行 病学 调查 情况 和监测 结果,以 及进 口季 节和数 量及 性质。严禁从发 生疫 情的 地方 进口 牲畜及 皮张 和内 脏等 未经 加工和 无害 化处 理的 产品。在牲 畜运 输到 场地 前后进行检 疫,以及 在到 达 目 的地后 进行 隔离 饲养 及设 置岗哨 动物,并 按要 求进 行免疫 接种。对 进口 牲畜进行严 格的 实验 室监 测。熟悉掌 握其 他相 关可 能带 来进口 风险 的措 施和 处理 情况。DB4107/T 511 2023 6 疫情报 告 任何单 位和 个人 发现 家畜 上述临 床异 常情 况的,应 及时向 当地 法定 受理 机构 报告,并立 即按 照有 关规定赴 现场 进行 核实。8.6.1 疑似疫 情的 报告 县级法 定受 理接 到报 告后,立即派 出2 名以 上具 有相 关 资格的 防疫 人员 到现 场进 行临床 和病 理诊 断。确认为 疑似 口蹄 疫疫 情的,应在2 h 内报告 同级 兽医 行政管 理部 门,并逐 级上 报至省 级。省级 法定 受 理 机构在接 到报 告后,1 h 内向 省级兽 医行 政管 理部 门和 国家报 告。诊断 为疑 似口 蹄疫病 例时,采 集病 料,并将病料 直接 送省 级动 物疫 控机构。8.6.2 确诊疫 情的 报告 确诊为 口蹄 疫疫 情时,应 立即通 知疫 情发 生地 动物 疫控机 构、兽 医行 政管 理 部门和 卫生 部门,同时报国家 动物 疫控 机构 和国 务院兽 医行 政管 理部 门。省级动 物疫 控机 构诊 断为 口蹄疫 疫情 时,将样 本 送 至国家口 蹄疫 参考 实验 室。9 疫情处 置 疑似疫 情的 处置 对疫点 实施 隔离、监 控,禁止家 畜、畜产 品及 有关 物品移 动,并对 其内、外 环境实 施严 格的 消毒 措施。必 要时 采取 封锁、扑 杀等措 施。确诊疫 情处 置 疫情确 诊后,立 即启 动相 应级别 的应 急预 案,应激 预案应符合 GB/T 22330.2-2008 的规 定。9.2.1 封锁 疫 情 发 生所 在 地县 级 以上兽 医 行 政管 理 部门 报 请同级 人 民 政府 对 疫区 实 行封锁,人 民政 府 在接 到报告后,应在24 h 内发 布封 锁令。跨 行政 区域 发生 疫 情的,由 共同 上级 兽医 行 政管理 部门 报请 同级 人民政府对 疫区 发布 封锁 令。9.2.2 对疫点 采取 的措 施 9.2.2.1 扑杀疫 点内 所有 病畜 及同 群易感 畜,并对 病死 畜、被扑杀 畜及 其产 品进 行无 害化处 理。9.2.2.2 对排泄 物、被污 染饲 料、垫料、污水 等进 行无 害化 处理。9.2.2.3 对被污 染或 可疑 污染 的物 品、交 通工 具、用具、畜 舍、场 地进 行严 格彻 底消 毒。9.2.2.4 对发病 前 14 d 售出 的家畜 及其产 品进 行追 踪,并做 扑杀和 无害 化处 理。9.2.3 对疫区 采取 的措 施 9.2.3.1 在疫区 周围 设置 警示 标志,在出入 疫区 的交 通路 口设 置动物 检疫 消毒 站,执行 监 督检查 任务,对出入 的车 辆和 有关 物品 进行消 毒。9.2.3.2 所有易 感牲 畜进 行紧 急强 制免疫,建 立完 整的 免疫 档案。9.2.3.3 关闭家 畜产 品交 易市 场,禁止活 畜进 出疫 区及 产品 运出疫 区。9.2.3.4 对交通 工具、畜 舍及 用具、场地 进行 彻底 消毒。9.2.3.5 对易感 家畜 进行 疫情 监测,及时 掌握 疫情 动态。DB4107/T 511 2023 7 9.2.3.6 必要时,可 对疫 区内 所有 易感动 物进 行扑 杀和 无害 化处理。9.2.4 对受威 胁区 采取 的措 施 最后一 次免疫 超过 一个月 的所有 易感畜,进 行一次 紧急强 化免疫。加 强疫情 监测,掌握疫 情动 态。9.2.5 解除封 锁 9.2.5.1 封锁解 除的 条件 口 蹄疫疫 情解除 封锁 的条件:疫点 内最后 一头 病畜死 亡或扑 杀后连 续观 察至少14 d没 有新 发病例;疫区、受威 胁区 紧急 免疫 接种完 成;疫点 经终 末消 毒;疫 情监 测阴 性。9.2.5.2 解除封 锁的 程序 兽 医 行 政管 理 机构 按 照上述 条 件 审验 合 格后,由兽医 行 政 管理 部 门向 原 发布封 锁 令 的人 民 政府 申请解除 封锁,由 该人 民政 府发布 解除 封锁 令。必要 时由上 级兽 医行 政管 理机 构组织 验收。10 样品采 集、保存 和运 送 样品要 求 样品采 集、保 存和 运送 要 求应按 GB/T 22330.2-2008、动 物检 疫管 理办 法 执行,并 填写 样品 采集登记 表。样品的 采集 和保 存 10.2.1 组织样 品 无菌采 集濒 死牲 畜扁 桃体、肺、脑、心、肝、脾、肾、淋巴 结及 其他 可见 病变 的组织,放 入无 菌 容器内。每块 组织 最好 单独 放在 1 个 容器 内(也 可置 于 自封袋 中),注 明采 样地 点、采 样人、动 物种 类、组织脏 器、编号、时 间等。注意 防止 组织 间相 互污 染,及 时置 于低 温条 件下 保存。10.2.2 病料采 集 食道和 瘤胃 黏膜 有水 疱和 烂斑;胃 肠有 出血 性炎 症;肺呈浆 液性 浸润;心包 内 有大量 浑浊 而粘 稠的液体。恶 性口 蹄疫 主要 病 变表现 在心 脏,心 肌切 面 可见到 灰白 色 或 淡黄 色条 纹与正 常心 肌相 伴而 行,俗称“虎 斑心”,实验 室检 测样品 重点 采集 病畜 的肺 脏组织 等。10.2.3 血清样 品 采集的 血 液2 mL 5 mL,在 室温下 静 置2 h 4 h(防 止 曝晒),待 血液 凝固 后分 离血清。若 需长 时间保存,则将 血清 置-20 以 下保存,但 要尽 量避 免反 复冻融。10.2.4 样品记 录 样品记 录应 伴随 样品 送到 实验室,且应 包括 以下 内 容:畜主 的姓 名和 畜舍 场 的地址,场里 饲养 的畜舍品种 及其 数量,被感 染的 畜舍种 类,首 发和 继发 病例 的日期 及造 成的 损失;出现 临床症 状的 畜舍 数量、死亡畜 舍数 量及 其年 龄,临 床症状 及其 特 续 时间,死 亡 情况和 时间,基 本病 理变 化,免疫 和用 药情 况等;送检样 品清 单和 说明,包 括病料 的种 类、保存 方法,要求 做何 种检 测,送 检 者的姓 名、地址、邮编 和 电话,送 检日 期等。DB4107/T 511 2023 8 10.2.5 样品运 送 10.2.5.1 装样玻 璃容 器必 须密 封,即防水 不透 气。样品 容器 须加贴 防水 标签,并 写明 样品编 号、采 集地点、采样 人、动物 种类、时间 等。10.2.5.2 所采集 的样 品要 以最 快最 直接的 途径 送往 实验 室。如果样 品能 在采 集后 24 h 内送抵 实验 室则可放 在4 左 右的 容器 中运送。在24 h 内不 能送 到实验 室时,可 将样 品冷 冻,并 维持 低温 状态 运送 运输前将 样品 密闭 包装,包 装材料 要不 易破 碎,要 注 意防 水 和渗 漏。必 要时 填 充防震 材料 和适 当冷 冻剂 外包装上 要加 贴国 家统 一规 定的生 物安 全警 示标 志。11 扑杀 扑杀范 围 病畜及 规定 扑杀 的易 感动 物。扑杀方 式 电击、药物 注射。扑杀后 处理 将动物 尸体 用密 闭车 运往 处理场 地进 行销 毁。扑杀工 作人 员防 护技 术要 求 扑杀工 作人 员要 穿戴 合适 的防护 衣服,穿 防护 服或 穿长袖 手术 衣加 防水 围裙,戴可 消毒 的橡 胶手套,戴N95 口罩 或标 准手 术用口 罩,戴护 目镜,穿 可消毒 的胶 靴,或者 一次 性的鞋 套。洗手 和消 毒,密切接 触感 染牲 畜的 人员,用无 腐蚀 性消 毒液 浸泡 手后,再用 肥皂 清 洗2 次 以上。牲畜 扑杀 和运 送人员在操 作完 毕后,要 用消 毒水洗 手。防护 服、手套、口罩、护 目镜、胶 鞋、鞋套等 使用 后在 指定 地点消毒或 销毁。12 消毒 设备和 必备 品 12.1.1 清洗工 具 扫把、叉子、铲 子、锹和 沖洗用 水管。12.1.2 消毒工 具 喷雾器、火 焰喷 射枪、消 毒车辆、消 毒容 器等。12.1.3 消毒剂 醛类、氧化 剂类、氯 制剂 类等适 合的 消毒 剂。12.1.4 防护装 备 防护服、口 罩、胶靴、手 套、护 目镜 等。DB4107/T 511 2023 9 预防消 毒 畜场、畜产 品加 工厂 及经 营单位 建立 和严 格执 行消 毒制度。对 活畜 和畜 产品 集贸市 场的 场地 和工 具进行严 格消 毒,对农 村畜 舍 结合春 秋防 疫和 高温 季节 开展消 毒工 作或 日常 清污 除垢,定期 进行 预防 消毒。疫区消 毒 12.3.1 疫区消 毒重 点针 对疫 点内 饲养圈 舍清 理、清洗 和消 毒。12.3.2 对圈舍 内外 先消 毒后 进行 清理和 清洗,清 洗完 毕后 再消毒。首 先清 理污 物、粪便、饲料 等。饲养圈舍 内的 饲料、垫 料等 作深埋、发 酵或 焚烧 处理。粪便 等污 物作 深埋、堆 积密封 发酵 或焚 烧处 理。12.3.3 对地面 和各种 用具 等彻底 冲洗,并用水 洗刷 圈舍、车辆等,对所 产生 的污水 进行无 害化处 理。12.3.4 对金属 设施 设备,可 采取 火焰、薰蒸 等方 式消 毒。12.3.5 对饲养 圈舍、场 地、车辆 等采用 消毒 液喷 洒的 方式 消毒。交通工 具清 洗消 毒 12.4.1 出入疫 点、疫 区的 交通要 道设立 临时性 消毒 点,对 出入人 员、运 输工 具及有 关物品 进行消 毒。12.4.2 疫区内 所有 可能 被污 染的 运载工 具应 严格 消毒,车 辆内、外及 所有 角落 和缝 隙都要 用消 毒剂 消毒后再 用清 水冲 洗,不留 死角。12.4.3 车辆上 的物 品要 做好 消毒。12.4.4 从车辆 上清 理下 来的 垃圾 和粪便 要作 无害 化处 理。家畜市 场消 毒清 洗 用消毒 剂喷 洒所 有区 域。饲料和 粪便 等要 深埋、发 酵或焚 烧。屠宰加 工、贮藏 等场 所的 清洗消 毒 12.6.1 所有家 畜及 其产 品都 要深 埋或焚 烧。12.6.2 圈舍、过道 和舍 外区 域用 消毒剂 喷洒 消毒 后清 洗。12.6.3 所有设 备、桌子、冰 箱、地板、墙壁 等用 消毒 剂喷 洒消毒 后冲 洗干 净。12.6.4 所用衣 物用 消毒 剂浸 泡后 清洗干 净,其他 物品 都要 用适当 的方 式进 行消 毒。12.6.5 以上所 产生 的污 水要 经过 处理,达到 环保 排放 标准。疫点、疫区 消毒 疫点每 天消毒1次连 续1周,1周以 后每2 天消毒1次。疫区内 疫点以 外的 区域 每2 天消毒1 次。持续 至疫情彻 底扑 灭。净化处 理 收集的 样品 中,只 要有 一 头牲畜 检测 为口 蹄疫 病毒,则 此牲 畜视 为口 蹄疫 病 毒阳性,阳性 牛不 再列为育种 选育个 体,应淘汰 做 无害 化处理。同 一圈舍 的牲畜 应当立 即转 入过去12 个月内 没有FMD 区 单独 进行隔离 监测,一 旦发 现阳 性 病例立 即扑 杀并 对口 蹄疫 阳性圈 舍进 行消 杀,同时 连 续12 个 月以 上不 断监 测,直至根 除疫 病病 原。13 无害化 处理 技术 DB4107/T 511 2023 10 所有病 死牲 畜、被 扑杀 牲 畜及其 产品、排泄 物以 及 被污染 或可 能被 污染 的垫 料、饲料 和其 他物 品应进行无 害化 处理,不 应随 意处置。无 害化 处理 可以 选择深 埋、焚烧 等方 法,饲料、粪便 也可 以堆 积 发 酵或焚烧 处理。处理 设施 设 备,宜采 用堆 肥发 酵方 式 对粪污 进行 无害 化处 理,具体操 作程 序按GB/T 36195-2018执行。同时 以下 处理 应符合 环 保 要求,所 涉及 到的运 输、装卸 等环 节要 避免渗 漏,运输 装卸 工 具 要彻底消 毒后 清洗。深埋 13.1.1 选址 掩埋地 应选 择远 离学 校、公共场 所、居民 住宅 区、动物饲 养和 居宰 场所、村 庄、饮 用水 源地、河流等。13.1.2 深度 坑的深 度应 保证 动物 尸体、产品、饲料、污 染物 等被 掩埋物 的上 层距 地表1.5 m 以上。坑的 位置 和 类型应有 利于 防洪。13.1.3 焚烧 掩埋前,要 对需 掩埋 的动 物尸体、产 品、饲料、污 染物等 实施 焚烧 处理。13.1.4 消毒 掩埋坑 底铺2 cm 厚生 石灰;焚烧后 的动 物尸 体、产 品、饲 料、污 染物 等表 面,以及掩 埋后 的地 表环境应使 用有 效消 毒药 品喷 洒消毒。13.1.5 填土 用土掩 埋 后,应 与周 围持 平。填 土不 要太 实,以免 尸腐产 气造 成气 泡冒 出和 液体渗 漏。13.1.6 标记 掩埋后 应设 立明 显标 记。焚化 附近有 大型 焚尸 炉的,可 采用焚 化的 方式。14 档案管 理 做好口 蹄疫 病毒 净化 工作 记录,并 归档 保存。记 录内 容包括:人员 管理、生 产、销售、用 药、免疫、消毒、隔 离、无害 化处 理、动物疫 病监 测、疫 情报 告 及检疫 监管 等,应 及时 记 录、填写 规范、真 实完 整。检测抗 原购 进和 检测 记录、ELISA 或PCR 检 测记 录。记录保 存3 年以 上。DB4107/T 511 2023 11 附录A(资料 性)口蹄疫 防控 技术 明白 纸 A.1 病原 口蹄疫 是由 口蹄 疫病 毒引 起的,属于 微 RNA 病 毒,本 病毒具 有多 型性 和变 异性,现已 知 有 7 个血 清型、65 个亚 型,亚型内 又 有众多 抗原差 异显 著的毒 株,而 且每年 还会 有新的 亚型出 现。各 型之 间抗 原性不同,相 互之 间无 交叉 免疫性。病 毒的 这些 特性 给该病 的检 疫、防疫 带来 了很大 的困 难。口蹄 疫 病 毒对外界 的抵 抗力 特别 强,不怕干 燥,对 许多 化学 消 毒药抵 抗力 较强,如酚 类 消毒剂 对口 蹄疫 病毒 很少 起作用,有 机氯 制剂30 min 可以杀 死病 毒。火 碱、碘 制剂、过 氧乙 酸等 对口 蹄 疫病毒 有效,可在 短时 间 内杀死病 毒。A.2 流行特 点 口蹄疫 发生 于牛、羊、猪 等偶蹄 动物 的一 种急 性、热性、高度 接触 性传 染病。污染 源主 要为 潜伏 期感染及 临床 发病 动物。感 染动物 呼出 物、唾液、粪 便、尿 液、乳、精 液及 肉 和副产 品均 可带 毒。康复 期动物可 带毒。易 感动 物可 通过呼 吸道、消 化道、生 殖道和 伤口 感染 病毒,通 常以直 接或 间接 接触(飞 沫等)方 式传 播,或通 过人 或犬、蝇、蜱、鸟等 动物 媒介,或经 车辆、器 具等 被污染 物传 播。如果 环 境 气候适宜,病 毒可 随风 远距 离传播。A.3 临床症 状 牲畜呆 立流 涎,唇 部、舌 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 房等 部位 出现 水 泡。发病 后期,水泡 破溃、结 痂,严 重者 蹄壳脱 落,恢 复期可 见瘢 痕、新 生蹄甲,跛行。传 播速度 快,发 病率高,成年 牲畜 死亡率低,幼 畜常 突然 死亡 且死亡 率高。牲 畜在 临床 上具有 诊断 意义 的特 异性 症状为 口、鼻、蹄、乳 头 等部位出 现水 泡。A.4 病理变 化 除口腔、蹄部 或鼻 端、乳 房 等处出 现水 泡及 烂斑 外,咽喉、气 管、支 气管 和胃 粘 膜也有 烂斑 或溃 疡,小肠、大肠 粘膜 可见 出血 性炎症;心 脏病 变、心包 膜有弥 漫性 及点 状出 血,心肌切 面有 灰白 色或 淡 黄 色的斑点 或条 纹,俗称“虎 斑心”。A.5 实验室 监测 主要有 血清 学检 测和 病原 学检测。其 中,血清 学检 测方面 包括 间接 血凝 试验(IHA)、酶 联免 疫吸 附试验(ELISA)、微 量 血清 中和试 验或 非结 构蛋 白抗 体的酶 联免 疫吸 附试 验等。A.6 预防与 治疗 A.6.1 预防管 理 DB4107/T 511 2023 12 A.6.1.1 引种与 饲养 管理 从场外 引种 时,应按 规定 申报检 疫,引种 前,要调 查当地 和供 种场 周边 地区 的疫情,避 开疫 病流 行期。A.6.1.2 养殖环 境管 理 应注意 保持 通风,适 当在 圈舍内 铺一 定厚 度的 垫草,既能 保持 干燥,又 能起 到保温 防寒 作用,牲 畜粪便、掉落 的食 物等 都可 能是病 菌滋 生的 病原 体。A.6.1.3 免疫接种 全群防 疫,一年3次,每 次 间隔21 d加 强免 疫一 针。A.6.2 消毒 养殖场 应建 立消 毒制 度,包括对 人员、车 辆、用具、圈舍、道 路、出入 口,以及生 产区、生 活区 等场内外 的消 毒严 格管 理,开展日 常消 毒、紧急 消毒,空舍 消毒 等。A.7 净化与 维持 收集的 样品 中,只 要有 一 头牛检 测为 口蹄 疫病 毒,则此牛 视为 口蹄 疫病 毒阳 性,阳性 牛不 再列 为育种选育 个体,应淘 汰做无 害化处 理。同 一圈 舍的牛 应当立 即转入 过去12 个月 内没有FMD 区 单独进 行隔 离监测,一 旦发 现阳 性病 例 立即扑 杀并 对口 蹄疫 阳性 圈舍进 行消 杀,同 时连 续12 个月 以上 不断 监测,直至根除疫 病病 原。A.8 无害化 处理 所有病 死牲 畜、被 扑杀 牲 畜及其 产品、排泄 物以 及 被污染 或可 能被 污染 的垫 料、饲料 和其 他物 品应当进行 无害化 处理。无害 化处理 可以选 择深 埋、焚 烧等方 法,饲 料、粪便也 可以堆 积发酵 或焚 烧处理。按GB 16548 的规 定执行 并 结合处 理方 式进 行操 作。处理应 符合 环保 要求,所 涉及到 的运 输、装卸 等环 节要避免 渗漏,运 输装 卸工 具要彻 底消 毒后 清洗。A.9 档案管 理 做好口 蹄疫 病毒 净化 工作 记录,并归 档保 存。检测 抗原购 进和 检测 记录、ELISA 或PCR 检 测记 录。记录保存3年 以上。

注意事项

本文(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DB4107/T 511-2023.pdf)为本站会员(橡皮擦)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