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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DB4201/T 51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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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DB4201/T 516-2017.pdf

ICS 65.150 P 87 武汉市地方标准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 2017-06-20发布 2017-07-20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01 DB4201/T 5162017 DB4201/T 516-2017 I 前 言 本规范 按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规范 由武 汉现 代都 市农 业规划 设计 院股 份有 限公 司提出。本规范 由武 汉市 农业 科学 技术研 究院 归口。本规范 起 草单 位:武 汉现 代都市 农业 规划 设计 院股 份有限 公司。本规范 主要 起草 人:林育 敏、郭 红喜、龚 琦、董桥 锋、何 中华、肖彩 虹。本规范 首次 发布。DB4201/T 516-2017 1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 规定 了标 准化 水产 养殖场 建设 规划 设计 的规 划设计 原则、标准 化水 产养殖 场 建设 规划 设计规范规划、标 准化 水产 养殖 场建设 规划 设计 规范 设计、标准 化水 产养 殖场 建设 规划设 计规 范成 果 的基本要求。本规范 适用 于武 汉市 范围 内兴建 的水 产养 殖场 建设 项目规 划设 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文 件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文 件。GB/T 22213 水产 养殖 术语 GB 50010 混凝 土结 构设 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 标准 GB/T 50265 泵站 设计 规范 GB 50286 堤防 工程 设计 规范 GB 50288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设计 规范 JTG B01 公 路工 程技 术标准 JTG D60 公路 桥涵 设计 通 用规范 NY 5051 无 公害 食品 淡水养 殖 用水 水质 SC/T 6048 淡水 养殖 池塘设 施 要求 SL 191 水工 混凝 土结 构设 计 规范 SL 252 水利 水电 工程 等级 划 分及 洪水 标准 SL 265 水闸 设计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213 界定 的以 及下列 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水产养殖场 专门从 事水 生经 济动 植物 养殖和 种植 的场 所。3.2 池塘 经人工 开挖 或自 然形 成的 用于水 产养 殖的 场所。3.3 DB4201/T 516-2017 2 鱼苗池 培育水 产动 物幼 体的 水池。3.4 鱼种池 培育鱼 种的 水池。3.5 养成池 饲养食 用商 品鱼 的水 池。3.6 亲本池 培育或 饲养 水产 动物 亲本 的水池。3.7 均质土 同一种 土质 土壤。3.8 坡度 地表单 元陡 缓的 程度,通 常把坡 面的 垂直 高度(h)和 水 平宽 度(i)的比 叫做坡 度(或 坡比)。3.9 比降 水面水 平距 离内 垂直 尺度 的变化,以 千分 率或 万分 率标示。3.10 源水 取自天 然水 体或 蓄水 水体,如河 流、湖泊、池 塘或 地下蓄 水层 等,用作 供水 水源的 水。3.11 水处理 用物理、化 学和 生物 等方 法去除 水中 有害 物质 净化 水质的 过程。4 规划设计原则 4.1 养殖场 规划 设计 应符 合 SC/T 6048 的 规定。4.2 养殖场 规划 设计 应根 据当 地社会 需求、经 济建 设需 要和经 济技 术发 展水 平等,确定 规划 设计 的具体目标,并 应按照 以下 要求:a)增加有 效养 殖水 域面 积;b)提高养 殖池 塘质 量,增加 渔业产 量;c)促进土 地集 约利 用;DB4201/T 516-2017 3 d)配套工 程基 础设 施;e)改善渔 业生 产条 件和 生态 环境;f)促进渔 业现 代化 建设 和农 村经济 发展。5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5.1 规划依据 根据项 目立 项批 复文 件及 可行性 研究 报告,经 过对 项目区 实地 调查 研究,编 制项目 规划。5.2 规划内容 5.2.1 目标与 任务。5.2.2 现状分 析。5.2.3 调整土 地利 用结 构与 布局。5.2.4 池塘改 造、进排 水、田间 道路、建筑 物及 其他 工程 规划。5.2.5 提出保 护生 态环 境的 生物 措施和 工程 措施。5.2.6 规划方 案的 实施 计划 和措 施等。5.3 规划选址 5.3.1 项目区 选择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项目合 法;b)基本设 施条 件具 备;c)资源和 环境 条件 具备;d)无权属 问题;e)投资方 向合 理;f)养殖场 建设 应符 合武 汉市 出台的 相关 规定。5.3.2 养殖场界定 5.3.2.1 养殖场 边界 应以 明显 地物 为界线,也 可以 有明 显地 物的行 政界 线为 项目 区边 界。若 行政 界线与明显 地物 不重 合时,应 以明显地 物为 主;若行 政界 线 与明 显地 物重 合时,则 两 者皆 可作 为项目边界。5.3.2.2 养殖场 的四 至关 系应 明确,并写 出四 至关 系的 名称。5.3.2.3 养殖场 边界 每个 拐点 应有 拐点坐 标,图廓 四周 应有 图廓坐 标,采 用1980 西安坐 标 系标 注。5.3.2.4 养殖场 范围 指项 目所 涉及 的行政 乡(镇)、村。若 养殖场 包括 多个 片区,则 应明确 每一 片区的范围,项 目范 围应 落实 到图和 规划 文本 上。5.3.2.5 养殖场 大地 坐标 应为 项目 区边界 最外 围东 西南 北处 所标示 的大 地坐 标;如项 目区分 成几 片,应明确 每一 片区 范围 的大 地坐标。5.4 现状分析 5.4.1 合法性分析 选址应 符合 当地 的农 业、水利、土地、环 保等 部门 规划要 求。DB4201/T 516-2017 4 5.4.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分析已 利用 土地(农 用地、建设 用 地)和未 利用 土地 的 数量 及其 占项 目区 建设 规 模的 比重,土地结构应根 据最 新的 土地 分类 进行统 计。5.4.3 气候资源分析 应 包 括太 阳辐 射量、热 量、降 水和 日照 等,即指 生长 期 的长 短、总热 量和 降水 的 多少 及其 在年内和年际间 的分 配与 变化。5.4.4 水资源平衡分析 应包括 灌溉 水源 分析、需 水量分 析(池塘 用水 需水 量、村 民生 活需 水量、牲 畜用水 需水 量等)、可供水量 分析(可 利用 地表 水径流 流量、地 下水 量、客水量(客 水主 要指 项目 区的过 境水 可提 供 的引、提水能力)和 水资 源平 衡分 析。5.4.5 现状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池塘分 布情 况,池塘 大小、深浅 情况,灌 溉情 况、用电、通讯、智 能化 设备 配置情 况等。5.5 总体布局 5.5.1 功能区布局 5.5.1.1 应在综 合分 析项 目区 各种 自然条 件、社会 经济 条件 和资源 条件 的基 础上,按 照生产 管理 需要,统 筹安 排养 殖场 用地 整体结 构,合理 布局 各功 能区。功能 区一 般包 括池 塘养殖 区、办公 生活 区、水处理 区等。5.5.1.2 池塘养殖 区一 般包 括池 塘、值 班房 等。池塘 养殖 水面 一 般占 养殖 场土 地面积60 75;值 班房 一般 均匀 分 布在池 塘附 近。5.5.1.3 办公生 活区 一般 包括 办公 场所、员工 宿舍、生 产资 料仓库 等。办公 场所 和员 工宿舍 一般 布置在对外 交通 便利 的养 殖场 大门入 口附 近;生产 资料 仓库一 般布 置在 靠近 池塘 的位置。5.5.1.4 水处理 区一 般包 括源 水处 理设施、养 殖排 放水 处理 设施等。源 水处 理设 施一 般位于 养殖 场进水水源 处;生产 排放 水处 理设施 一般 位于 养殖 场排 水渠系 末端。5.5.2 工程设施布局 5.5.2.1 根据养 殖场 地形 特点、农 业生产 条件、社 会经 济发 展需要 和生 态环 境要 求等,按照 水产 养殖要求,对养 殖场 内池 塘改 造工程、进 排水 工程、田 间道路 工程、电 力信 息工 程等进 行统 一规 划,合理确定各 种工 程设 施的 分布 范围及 具体 位置。5.5.2.2 养殖场 内池 塘布 局一 般由 场地地 形所 决定,狭 长型 场地内 的池 塘排 列一 般为“非”字形,地形平坦 开阔 场地 内的 池塘 排列一 般采 用“围”字形 布局。5.5.2.3 养殖场 水利 设施 建设 的数 量、等 级和 位置 应根 据外 围水文 条件 和水 资源 情况 及已有 的水 利设施,按 照满 足养 殖场 进排 水要求 和便 于运 行管 理的 原则确 定。5.5.2.4 养殖场 应充 分利 用现 有的 天然河 道与 沟溪,按 照“进排分 离”原则 分别 布置 进水渠 系和 排水渠系。5.5.2.5 养殖场 内交 通道 路、桥梁 的类型 和位 置应 根据 养殖 场外围 已有 的交 通设 施状 况和区 内地 形、水利干 沟渠 布局 情况 确定,并与 池塘 工程 相协 调。5.5.2.6 养殖场 电力 信息 设施 和线 路应根 据养 殖场 用电 负荷、用电 需求 以及 当地 供电 与电信 条件 进行布置。DB4201/T 516-2017 5 5.5.2.7 养殖场 总体 布局 应充 分考 虑对原 有工 程设 施的 利用 和改造。各 项工 程之 间应 相互匹 配协 调,工程应 在结 构上 安全、技 术上可 行、经济 上合 理。5.6 池塘改造工程规划 5.6.1 一般规定 5.6.1.1 池塘改 造应 充分 利用 养殖 场土地,池 塘水 面一 般占 养殖场 土地 面积 的60 75。5.6.1.2 池塘改 造应 有利 于水 生生 物生长 发育、管 理操 作和 水土保 持,满足 灌排、防 逃和防 涝要 求。5.6.1.3 池塘一 般根 据养 殖功 能可 分为亲 鱼池、鱼 苗池、鱼 种池、成鱼 池和 越冬 池等。各类 池塘 所占比例一 般按 照养 殖模 式、养殖特 点、品种 等来 确定;其中,鱼 苗池、鱼 种池 和成鱼 池的 面积 比一 般为1:2:(1520)。5.6.1.4 池塘总 体布 置应 根据 地形、水系 和养 殖特 点等 综合 确定;池塘 一般 与进、排 水渠道 交替 排列。5.6.1.5 池塘改 造应 符合 高灌 低排、进排 分离 的要 求。不同 的灌水 技术 要求 的坡 度不 同,改 造时 应以此为标 准,不应 出现 倒坡 的情况。5.6.1.6 合理设 计分 配土 方,就近 挖填平 衡,运输 线路 没有 交叉和 对流,使 改造 工程 量最小,劳 动生产率最 高。5.6.2 池塘布置 5.6.2.1 池塘形 状应 根据 地形、土 质、养 殖品 种等 因素 确定。一般 为长 方形,也 有圆 形、正 方形、多角形的 池塘。长 方形 池塘 的长宽 比一 般 为24:1;长方形 池塘 四角 宜有 一定 的弧度。5.6.2.2 池塘朝 向应 根据 地形、风 向、水 文等 因素 综合 考虑,一般 为东 西向 长、南北 向宽,有利 于池塘充分 接受 阳光 照射,满 足水中 天然 饵料 的生 长。5.6.2.3 当地面 高差 不大 时,池塘 朝向应 根据 当地 风向 玫瑰 图或通 过实 地询 问获 得的 参考风 向确 定池塘朝向。一般 池塘 长度 方向 宜 垂直 于 当地 年均 最大 频率风 向,防 止大 风引 起的 波 浪冲 刷池 堤。5.6.2.4 当地面 高差 较大 时,池塘 长度方 向应 尽可 能平 行地 面等高 线,池形 可不 求直 线或有 棱角。5.6.2.5 亲本池 和鱼 苗池 布置 时应 靠近繁 育设 施,越冬 池塘 布置时 应靠 近水 源。5.6.3 池塘规格 5.6.3.1 池塘面积应根据养殖模式、品种、池塘类型、结构等综合考虑。亲鱼池面积一般 20 亩30 亩,鱼苗池面积一般 1 亩4 亩,鱼种池面积一般 2 亩8 亩,成鱼池面积一般为 5 亩20 亩,越冬 池面 积一 般为 5 亩10 亩。5.6.3.2 池塘深度应根据养殖模式、品种、土质、池塘结构等综合考虑确定。鱼苗池水深一般为 1.2 m 1.5 m;鱼 种池 水深 一 般为 1.5 m 2.0 m;成 鱼 池和 亲鱼 池水 深一 般为 2.5 m3.0 m,越 冬池水深2.5 m 3.0 m。池塘深 度 应高 出池 中最 高水位0.5 m 1.0 m。5.6.3.3 特色品 种的 池塘 规格 一般 根据品 种的 生活 特性 和生 产操作 来确 定。小龙 虾、河蟹、龟、鳖养殖池塘 规格 可 参考表 1、表 2 中的 数据。DB4201/T 516-2017 6 表1 小龙虾、河蟹池养殖池塘规格参考表 池塘类型 面积 m2 池深 m 水深 m 备注 小龙虾池 苗种池 6672001 1.52.0 0.61.5 成虾池 20016667 0.81.5 河蟹池 仔蟹池 6002000 1.21.5 0.81.2 扣蟹池 15003000 1.52.0 1.01.5 成蟹池 500050000 建蟹沟 表2 龟、鳖池养殖池塘规格参考表 池塘类型 面积 m2 池深 m 水深 m 备注 龟池 稚、幼龟池 50667 1.21.5 0.30.8 成龟池 6675336 1.52.0 0.81.0 亲龟池 6672001 建产卵场 鳖池 稚鳖池 5001500 1.21.5 0.81.0 幼鳖池 15003000 1.52.0 1.01.5 成鳖池 15005000 2.02.5 1.52.0 亲鳖池 20007000 建产卵场 5.6.4 为方便 池塘 排水、水 体交 换和渔 业捕 捞,池塘 底部 应设置 相应 的坡 度,并设 置排水 沟和 集水坑。池 塘底 部应 沿长 边方 向呈一 定坡 度,在池 塘宽 度方向,两 侧底部 应向 中心 倾 斜。5.6.5 池堤 5.6.5.1 池塘池 堤宜 用均 质土 筑成,池堤 基面 宽度 应根 据土 质情况 和是 否护 坡等 确定,以 2.5 m 8 m为宜。5.6.5.2 池堤边坡的大小应根据池 塘土质、深度、护坡与否 和生产管理等因素综合确 定。一般宜 用 1:23 的边 坡;土质 黏重、护 坡或 深度 较浅 的池 塘,其 边坡 可用 1:1 1.5。5.6.6 池塘进、排水口 5.6.6.1 池塘进 水口 高程 应高 于池 塘最高 水位,末 端安 装网 袋或网 栏,防止 池塘 养殖 对象进 入管 渠或杂物进 入池 塘。5.6.6.2 池塘排 水口 的高 程一 般应 低于池 底高 程,并设 置防 止养殖 对象 逃逸 或敌 害生 物进入 的隔 网或网栏;池塘 排水 宜采 用插 管排水 方式,利 于池 底排 水和水 位控 制。5.6.7 池塘护坡 5.6.7.1 池塘是 否护 坡和 护坡 的形 式应根 据池 塘条 件和 养殖 需要确 定,常用 的护 坡方 式有浆 砌石 护坡、水 泥预 制板 护坡、混 凝土现 浇护 坡和 塑料 地膜 护坡等。5.6.7.2 对于土 埂池 塘,应在 进、排水口 等易 受冲 击的 部位 采取护 坡措 施。DB4201/T 516-2017 7 5.6.8 池塘饵 料台、晒 台、产卵 场、防 逃设 施等 应根 据池 塘养殖 品种、土 质情 况、经济实 力等 因素 综合考虑。一 般龟 鳖养 殖池 塘应建 设有 晒台、产 卵场 和饵料 台,河蟹、小 龙虾 池塘四 周应 设置 有防 逃设施。5.7 进排水工程规划 5.7.1 水源选择 5.7.1.1 水源地 位置 应位 于养 殖场 最近最 高的 地方,尽 可能 实现自 流灌 溉。5.7.1.2 水源地 周边 应没 有污 染源,水源 水质 应符合 GB 11607 的要 求。5.7.1.3 水源一 般利 用地 表径 流,慎用地 下水。5.7.1.4 应充分 利用 现有 水源,开 采地下 水作 为水 源的 养殖 场应收 集地 下水 的水 文、地质资 料,减少风险,降低 成本。5.7.2 抽水站规划 5.7.2.1 抽水站 的布 置方 案应 根据 养殖场 规模、地 形条 件、水文条 件、用电 条件 和管 理条件 等因 素综合考虑。5.7.2.2 抽水站 布置 地点 应与 进排 水渠系 相衔 接,并应 靠近 电源,处于 输电 线路 短及 引进方 便的 地方。5.7.2.3 取水抽 水站 应设 置在 养殖 场较高、靠 近水 源的 地方,以控 制尽 可能 大的 需水 区域,排涝 抽水站宜设 置在 养殖 场较 低的 地方,并靠 近容 泄区,以 扩大控 制面 积,提高 排涝 效益。5.7.2.4 地势高 差不 大的 小型 养殖 场应采 用集 中供 水,即由 一个抽 水站 提水 控制 整个 养殖场 的池 塘面积,抽 水站 从取 水位 置经 过压力 管道,一 次扬 水至 池塘补 水区 域最 高点,再 通过各 级渠 道送 至各 个池塘。5.7.2.5 取水不 能集 中的 大型 养殖 场应采 用分 区供 水,即将 养殖场 分为 若干 个小 的供 水区域,每 个小供水区 域分 别由 独立 的、互不联 接的 抽水 站提 水至 本区域 最高 处的 渠道 供水。5.7.2.6 由河流 取水 的抽 水站,当 河道岸 边坡 度较 缓,宜采 用引水 式布 置,并应 在引 渠渠首 设置 进水闸;当 河道 岸边 坡度 较陡 时,宜 采用 岸边 式布 置,其进水 建筑 物前 缘宜 与岸 边齐平 或稍 向水 源凸 出。5.7.2.7 由湖泊 或水 库取 水的 抽水 站,可 根据 湖库 岸边 地形、水位 变化 幅度 等,采用 引水式 或岸 边式布置。5.7.2.8 由渠道 取水 的抽 水站,宜 在渠道 取水 口下 游侧 设置 节制闸。5.7.2.9 建于堤 防处 且地 基条 件较 好的低 扬程、大 流量 泵站,宜采 用堤 身式 布置;而 扬程较 高或 地基条件稍 差或 建于 重要 堤防 处的泵 站,宜采 用堤 后式 布置。5.7.2.10 排涝抽 水站 的布 置,应根 据场区 面积 的大 小,排水 出路和 行政 区划 等条 件具 体确定。当 场区面积 较小,地 势平 坦,沟港少 时,可采 取一 场一 站,排 灌结 合(指灌 排装 机结合,场 内灌 排渠 分开);当场 区面 积较 大,地 势平坦,沟 港多 时,可采 取集中 排涝,分 片灌 溉形 式。若 场区 地面 高差 大,则应 分片 设站,高 水高 排,低水 低排。部 分面 积过 大的沿 江滨 湖场 区,局部 洼地应 先通 过内 排站 将涝水排入 河湖,经 河湖 调蓄 后再排 入外 江。5.7.3 渠首引水工程规划 5.7.3.1 渠首引 水工 程的 总体 布置 应选择 在引 水口 通畅 稳定、引水 高程 适宜、供 水量 充足、能满 足池塘补水 需要 的地 方,各建 筑物布 设应 相互 协调。5.7.3.2 渠首引 水工 程应 根据 河(湖)水 位、河(湖)岸地 形、地 质条 件和 引水 要求,经技 术经 济比较确定 采用 无坝 引水 或有 坝引水 方式。DB4201/T 516-2017 8 5.7.3.3 当河(湖)岸地 形较 陡、岸坡稳 定时,渠 首工 程采 用岸边 式布 置;当河(湖)岸地 形较 缓或岸坡不 稳定 时,可采 用引 渠式布 置。5.7.3.4 无坝引 水适 用于 水量 丰富、水位 较高,能 够保 证自 流进水,无需 拦河 筑坝,雍 高 水位 的情况。5.7.3.5 无坝引 水口 位置 的水 位高 程应保 证干 渠有 一定 纵坡,使整 个养 殖场 大多 数池 塘能自 流进 水。5.7.3.6 无坝引 水口 按照 保证 供水、减少 泥沙 入渠 等要 求,宜选在 河岸 坚固、河 流弯 道的凹 岸中 部偏下游处;没 有适 宜弯 道而 不得不 从河 流直 段引 水时,引水 口应 选在 靠近 河流 主流、河床 稳定、水 位较高、流 速较 大的 地段;由 于客观 条件 限制,引 水口 应选在 凸岸,应 在凸 岸的 中部偏 上游 处。5.7.3.7 无坝引 水渠 首的 引水 角度 宜取30 60,引 水口前 沿 宽度 不宜 小于 进水 口宽 度的 2 倍。5.7.3.8 无坝引 水渠 首应 根据 引水 水位、引水 流量、进 水保 证率等 情况,合 理设 置进 水闸,控制 进水量。5.7.3.9 有坝引 水适 用于 河道 的水 量比较 丰富,但 水位 较低,不能 保证 自流 进水,或 引水量 较大,无坝引水 不能 满足 要求,需 拦河筑 坝,雍高 水位 的情 况。5.7.3.10 有坝引 水工 程坝 址位 置应 选在河 岸坚 固稳 定,高度、宽度 适宜 的河 段,避免 增加坝 体工 程量;在 多泥 沙河 流上,坝 址位置 应选 在河 床稳 定地 段;当 河流 有支 流汇 入时,坝址 位置 宜选 在支 流汇入口的 上游,以 免受 支流 泥沙的 影响。5.7.3.11 采取侧 面引 水、正面 排沙 的有坝 引水 渠首,其 进水 闸应位 于坝 体一 端或 两端 的河岸 上,冲沙闸宜 紧靠 进水 闸布 置。在多泥 沙河 流上,还 应在 进水闸 前设 置拦 沙坎;在 冲沙闸 前设 置导 流墙 分隔的沉沙 槽,并在 闸后 设置 冲沙槽。5.7.3.12 有坝(闸)引水 渠首 位于 水量较 丰沛 的多 泥沙 河流,或坝(闸)上、下 游水 位差较 大 时,可采取表 层引 水、底部 冲沙 廊道排 沙的 引水 方式。底 部冲沙 廊道 可布 置在 进水 闸前的 沉沙 槽内,其 顶部与进水 闸底 槛齐 平,末端 由冲沙 闸控 制。5.7.3.13 有坝(闸)引水 渠首 位于 山 区多泥 沙河 流、且要 求引 水流量 较大 时,可利 用河 势和有 利 地 形采取人 工弯 道引 水方 式。人工弯 道宜 布置 在引 水渠 首段。在弯 道末 端可 按正 面引水、侧 面排 沙的 方式布置进 水闸 和冲 沙闸。5.7.3.14 有坝(闸)引水 渠渠 首位 于 河道狭 窄、河岸 较陡的 山区 河 流,可采 取隧 洞引 水方 式。进水闸可设在 隧洞 进口 处。在多 泥沙河 流上,也 可在 隧洞 出口处 设置 沉沙 槽,其末 端可按 正面 引水、侧 面排沙的方 式布 置进 水闸 和冲 沙闸。5.7.3.15 有坝渠 首工 程的 取水 口布 置在弯 曲河 道上 应选 在弯 道的凹 岸;在顺 直河 道上,取水 口应 位于主流 靠近 河岸 的地 方。5.7.4 池塘进排水渠道规划 5.7.4.1 应充分 考虑 养殖 场的 地形 条件,根据 池塘 进排 水需 要,采 用自 流形 式,布置 进排水 渠道,降低建设 成本。5.7.4.2 进排水 渠道 宜采 用明 渠结 构,也 可采 用地 下管 道(或称暗 管)结构。采 用暗 管进排 水时,一般 每隔 50 m80 m 或每 口 池塘设 置一 个检 查井,便 于检查 和维 修。5.7.4.3 进排水 渠道 宜采 用直 线布 置,减 少弯 曲,缩短 流程。渠道 线路 布置 应与 道路 布置相 结合,沿道路或 池埂 布设,并 尽可 能避免 与道 路等 其它 设施 交叉;明渠 布置 在道 路或 池埂一 侧或 两侧,暗 管布置应做 到管 上筑 路,路下 输水。当渠 道需 要穿 越道 路、河 溪等 障碍 物时,应 根据实 际情 况,设置 涵管、渡 槽、倒虹 吸等 设施。5.7.4.4 应分别 设置 独立 的进 水渠 道和排 水渠 道,进水 渠道、排水 渠道 一般 应与 池塘 交替排 列,做到池塘的 一侧 进水 另一 侧排 水,进、排 水不 应交 叉污 染,防 止鱼 病传 播。DB4201/T 516-2017 9 5.7.4.5 进水渠 道一 般分 为进 水总 渠、进 水干 渠、进水 支渠 等。进 水总 渠通 过渠 首工 程与水 源地 对接,承 担整 个池 塘养 殖区 的供水;进 水总 渠下 一般 设置若 干条 进水 干渠,每 条进水 干渠 分管 一个 池塘供水分 区的 供水,有 几个 池塘供 水分 区,就设 置几 条进水 干渠;进 水干 渠下 一般设 置若 干条 进水 支渠,连 接池 塘,每条 进水 支渠分 管若 干口 池塘 的供 水。5.7.4.6 排水渠 道分 级与 进水 渠道 分级相 对应。各 级排 水渠 道一般 与对 应级 别进 水渠 道平行 布置。5.7.4.7 排水渠 道宜 布置 在池 塘养 殖区的 最低 处,一般 低于 池底30 cm 以上,以 利于 水体自 流排 放。5.7.5 水闸 5.7.5.1 在灌溉 渠道 轮灌 组分 界处、渠道 分出 流量 较多、渠 道断面 变化 较大 以及 下级 渠道水 位要 求较高的地 点应 设节 制闸。5.7.5.2 在临近 分水 闸或 泄水 闸的 渠道下 游,可根 据需 要设 节制闸,以 便联 合运 用。5.7.5.3 在塘堤 向渠 道引 水口 处、分水渠 道的 进口 处应 设分 水闸。5.7.5.4 在排水 沟出 口应 设排 水闸,小圩 垸可 以集 中建 闸排 水,大 圩垸 可适 当分 散建 闸排水。5.7.6 渡槽 5.7.6.1 渠道与 道路、河 流、山谷 等障碍 物交 叉而 且不 便修 建倒虹 吸或 涵管 时,可采 用渡槽 直接 渡水。5.7.6.2 渡槽轴 线应 短而 直,进、出口应 与上、下 游渠 道平 顺连接。5.7.6.3 渡槽与 公路 桥结 合时,槽 身布置 应满 足公 路交 通的 要求;渡槽 跨越 公路 或铁 路时,槽下 净空应满足 交通 的要 求。5.7.6.4 渡槽型 式分 为梁 式、拱式、桁架 拱式。渠 道跨 越处 地形平 坦,架高 不大 时,宜采用 梁式 渡槽;渠 道跨 越窄 深山 谷且 两岸地 质条 件较 好时,宜 采用拱 式渡 槽;渠道 跨河 且架空 高大 时,宜采 用大跨度的 拱式 或桁 架式 渡槽。5.7.7 倒虹吸 5.7.7.1 流量较 小、水头 充裕、含 沙量小 的渠 道需 通过 较大 河谷不 宜建 涵管 或与 道路 交叉而 净空 较小不宜建 渡槽 时,可建 倒虹 吸。5.7.7.2 倒虹吸 宜布 设在 地形 较缓 处,应 避免 通过 可能 产生 滑坡、崩塌 及其 他地 质条 件不良 的地 段。5.7.7.3 倒虹吸 轴线 在平 面上 的投 影宜为 直线,并 与河 流、沟渠、道路 中心 线正 交,进、出 口应 与上、下 游渠 道平 顺连 接。5.7.7.4 倒虹吸 可根 据地 形、地质 条件和 穿越 河流、沟 渠、道路的 具体 情况 等,选用 地埋式 或桥 式。倒虹吸 通过 宽浅 河道,而 河流洪 枯水 位变 化较 大、河流淤 积较 厚或 布置 桥式 倒虹吸 有困 难、与道 路及沟渠交 叉而 又不 能跨 越,宜采用 地埋 式倒 虹吸。5.7.8 涵洞 5.7.8.1 填方渠 道跨 越沟 溪、洼地、道路 或渠 道穿 越填 方道 路时,可在 渠下 或路 下设 置涵洞。5.7.8.2 涵洞轴 线宜 短而 直,并宜 与沟溪、道 路中 心线 正交,进、出口 应与 上、下游 渠道平 顺连 接。5.7.8.3 涵洞有 控制 灌排 水位 或挡 御外水 要求 时,应在 进口 或出口 设置 闸门。5.7.9 跌水和陡坡 5.7.9.1 跌水一 般布 置在 挖方 渠道 上,尽 可能 与分 水闸、泄 水闸一 起整 体布 置。5.7.9.2 陡坡布 置应 满足 跌差 较大,土质 较好 的条 件。DB4201/T 516-2017 10 5.7.9.3 跌差在 0.5 m 1.5 m,宜采用单级跌水;跌差在 1.5 m 3 m,应选用陡坡,陡坡坡降(1:2.5)(1:5);跌差 超过 3 m,宜 采用 连续 多级跌 水的 形式。5.7.10 竖井工程 5.7.10.1 机井规 划应 在养 殖场 总体 布局的 基础 上进 行,应根 据池塘 养殖 水量 水质 要求,对地 下水 资源作出 水量 和水 质评 价。5.7.10.2 地下水 水量 丰富 的地 区,可集中 布井;地 下水 水量 较贫乏 的地 区,可分 散布 井。5.7.10.3 机井布 置应 与进 排水 渠沟 或管道 系统、道 路、林带、输电 线路 的布 置相 协调。5.7.10.4 机井布 置应 考虑 含水 层与 地下水 的流 向。在地 形平 坦的井 区应 按网 格布 置;地下水 天然 水力坡降 较大 的地 区,井网 应垂直 地下 水流 向布 置。5.8 道路工程规划 5.8.1 线路布置 5.8.1.1 道路工 程规 划应 按照“路 网完善、便 利通 达、安全 顺畅,以及 充分 利用 现有 道路资 源”等原则,进 行合 理的 线路 布置,以满 足养 殖场 生产、管 理等需 要。5.8.1.2 道路线 路布 置应 尊重 自然 地形,与水 体、建筑 物、铺装场 地及 其他 设施 的布 局相协 调,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5.8.1.3 养殖场 内部 道路 布局 应形 成网状,具 有完 善的 通达 度,杜 绝断 头路。养 殖场 内外的 主要 道路应贯通,且 与养 殖场 外围 的干道 相连。5.8.1.4 道路布 置应 充分 利用 原有 道路线 路,少占 土地,不 宜破坏 已有 的各 项建 设工 程。5.8.1.5 在平原 地区,道 路尽 量短 顺平直,在 易受 洪水 浸没 的地段,应 尽量 把路 线置 于高处,对 常年积水洼 地,应绕 行或 抬高 路基。在丘 陵地 区,应随 地形变 化而 适当 的弯 曲。5.8.1.6 道路的 转折 和衔 接应 流畅,道路 相交 时应 采用 正交。5.8.2 道路分级 5.8.2.1 养殖场 道路 一般 分为 主干 道、次 干道、池 间道 三级 系统。5.8.2.2 主干道 应连 接养 殖场 出入 口、串 联各 功能 区。5.8.2.3 主干道 规划 路基 宽度 应与 养殖场 周边 道路 宽度 相适 应,最 大不 应大 于7 m,路 面 宽度 不超过6 m。5.8.2.4 次干道 应与 主干 道相 连,延伸到 功能 区内 部。池塘 养殖区 内的 次干 道一 般设 在池塘 的短 边。5.8.2.5 次干道 规划 路基 宽度 一般 为4.5 m7 m,路面 宽度一 般为 3.5 m6 m。5.8.2.6 池间道 一般 设在 池塘 的长 边,与 次干 道连 接,其主 要作用 是为 池塘 生产 与管 理服务。应 保证每个池 塘至 少一 侧布 置有 池间道。5.8.2.7 池间道 规划 路基 宽度 应与 池埂宽 度相 适应,路 基宽 度最大 不应 大 于4 m,路 面宽度 一般 为 3m。5.8.3 错车道与倒转车台 5.8.3.1 为方便 车辆 通行,应 在道 路工程 中合 理规 划错 车道 和倒转 车台。5.8.3.2 路面宽 度小 于3.5 m 的养 殖场道 路,应设 置错 车道。5.8.3.3 错车道 应布 置在 有利 地点,错车 道处 纵坡 不大 于 4,错车 道间 距宜为 150 m 300 m,错 车道 处 路基 宽度 宜大于 6.5 m,有效 长度 宜为 15 m20 m。5.8.3.4 道路末 端有 河流、沟 渠等 障碍物 阻挡,未 形成 环路 时,应 设置 倒转 车台,方 便车辆 掉头。DB4201/T 516-2017 11 5.8.4 桥梁 5.8.4.1 应根据 道路 工程 所要 跨越 的河道、沟 渠来 确定 位置,应注 意建 桥后 保障 行洪 要求。5.8.4.2 应选在 河流 的顺 直部 分及 河道的 稳定 地段,以 利桥 的安全。5.8.4.3 桥位方 向应 与道 路方 向一 致,避 免斜 交。5.8.4.4 机耕桥、人 行桥 最大 规划 全长不 应超 过30 m,单跨不 超过 6 m,宽 度与 连接 道路路 面一 致。5.8.5 停车场 5.8.5.1 应根据 生产 经营、办 公管 理的实 际需 要,设置 相应 的停车 场。5.8.5.2 停车场 进出 口应 与道 路相 连,方 便车 辆进 出。5.9 电力信息工程规划 5.9.1 供电来源 5.9.1.1 养殖场 供电 来源 应就 近利 用国家 或地 方现 有电 网。5.9.1.2 应选择 满足 养殖 场用 电总 负荷的 电网 接入 点,作为 养殖场 供电 来源。5.9.1.3 养殖场 电源 接入 点应 靠近 道路,交通 便利,便 于线 路布设。5.9.2 供电设施与线路 5.9.2.1 应科学 确定 养殖 场用 电设 备总容 量、受载 系数 和同 时率,计算 负荷 量,相应 布设变(配)电设施,确定 供电 线路、负 荷分配 及保 护方 式,使供 电网络 结构 优化 合理。养 殖场应 配备 有应 急发 电设备。5.9.2.2 养殖场 变压 器的 总容 量应 满足生 产、生活 用电 设备 的用电 要求,一 般按 每亩 池塘每天 0.75 千瓦 的 用电 负荷 确定。低 压电 压一 般不 低于 380 V。5.9.2.3 当养殖 场供 电线 路较 长、电压降 超 过5 时,应将养 殖 场分 为若 干个 变电 区域,每个 区域分别布 置变 压器。5.9.2.4 养殖场 应配 备配 电箱,主 要负责 控制 增氧 机、投饲 机、水 泵等 设备 用电,并 留有一 定数 量的接口,便于 增加 电气 设备。5.9.2.5 配电箱 的数 量一 般按 照每 两个相 邻的 池塘 共用 一个 配电箱,如 池塘 较大 较长,可配 置多 个配电箱。5.9.2.6 配电箱 应符 合野 外安 全要 求,具 有防 水、防潮、防 雷击等 性能。5.9.2.7 供电线 路应 沿(或平 行)沟路渠 布置,并 与道 路、给排水 沟渠 等工 程规 划相 协调。5.9.2.8 供电线 路敷 设方 式可 根据 养殖场 实际 情况,在 保证 安全的 前提 下,选择 架空 式走线 或地 埋式走线。高压 线路 一般 采用 架空式 走线,低 压线 路尽 量采用 地埋 式走 线。5.9.2.9 养殖场 主干 道两 侧或 次干 道旁应 安装 路灯,为 考虑 灯具维 修车 的起 升高 度和 采光最 优要 求,一般采 用 8 m12 m 高度 的灯杆,布 灯间 距一 般采 用 30 m35 m。灯 具悬 臂 挑长度 不超 过灯 具高 度的1/4,灯 具安 装角 度控 制在 5 15 范 围。5.9.3 电信工程规划 5.9.3.1 电信工 程应 根据 养殖 场管 理服务 需要 统筹 规划。一 般包括 电视、电 话、互联 网工程 三部 分。5.9.3.2 养殖场 电信 工程 应与 市政 电信工 程网 络相 连接,以 有线为 主,有线 与无 线相 结合。5.9.3.3 电信工 程线 路,包括 光缆 线路与 电缆 线路 均应 地下 敷设。除因 地形 或敷 设条 件限制 不 得不 合沟或合 杆外,电 信工 程线 路应与 电力 工程 线路 分开 敷设,各走 一侧。5.9.3.4 电信工 程线 路网 络应 覆盖 整个养 殖场,以 满足 在线 监测、视频 监控 等渔 业信 息化发 展需 要。DB4201/T 516-2017 12 5.10 越冬、繁育设施规划 5.10.1 越冬池规划 5.10.1.1 越冬池 的形 式和 规模 应根 据养殖 模式、品 种、气候 条件、经济 条件 的因 素确 定。5.10.1.2 温水性 鱼类(如 青、草、鲢、鳙、鳊、鲌、鳡、黄 颡鱼等)越 冬一 般可 采用 室外越 冬,室 外越冬池 按 5.6.2 执 行。5.10.1.3 暖水性 鱼类(如 鲮、罗非 鱼、淡 水白 鲳等)、龟、鳖越冬 一般 宜采 用室 内越 冬,室 内 越 冬 池一般建 在避 风向 阳、靠近 水源、电力 方便 的位 置,池上方 建设 越冬 温室。5.10.1.4 室内越 冬池 应根 据养 殖需 要配置 锅炉、红 外线、电 热棒、蒸汽 管道 等增 温设 施。5.10.2 越冬温室规划 5.10.2.1 养殖场 越冬 温室 工程 类型 和规模 应根 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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