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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DB5115/T 12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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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DB5115/T 120—2023.pdf

ICS 03.160 CCS A 00 5115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 DB 5115/T 120 2023 基层食品 安全管理 机构工作 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 for grassroot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2023-12-14 发布 2024-02-01 实施 宜宾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5115/T 120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组 织架 构.1 5 工 作职 责.2 县(区)食安 委.2 县(区)食安 办.2 乡镇(街 道)的食 安 委等基 层食 品安 全管 理机 构.3 乡镇(街 道)的食 安 办等基 层食 品安 全管 理机 构.3 协管 员.4 6 工 作保 障.5 工作 经费.5 办公 场所.5 宣传 培训.5 7 档 案管 理.5 附录A(资 料性)食品 安全宣 传活 动记 录表.7 附录B(资 料性)食品 安全培 训记 录表.8 附录C(资 料性)食品 安全隐 患排 查问 题清 单.9 附录D(资 料性)农村 集体聚 餐现 场检 查指 导记 录表.13 参考文 献.14 DB 5115/T 120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 能涉 及专利,本 文件 的发 布机 构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南 溪区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本文件 由宜 宾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宜 宾市 南溪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宜宾市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王琮、韩权、王 子光、邱 柏、熊卓。本文件 为首 次发 布。DB 5115/T 120 2023 1 基层食品 安全管 理机构工 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 基 层食 品安 全管理 机构 的组 织架 构、工作职 责、工作 保障 及档 案管理。本文件 适用 于 基 层食 品安 全管理 机构 的日 常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食安委 food safety committee 食品安 全委 员会 的简 称,食品安 全工 作 的 统筹 协调 机构。食安办 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 食品安 全委 员会 办公 室的 简称,承担 食安 委日 常工 作的具 体办 事机 构。食品安 全协 管人 员 food safety coordinator 协助 乡 镇、街道 和社 区 等 基层食 品安 全监 督管 理工 作的人 员。注:简称协管员,包括村(社区)食 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网格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食品安 全“两个 责任”food safety“two responsibility”mechanism 食品安 全属 地管 理责 任和 食品生 产经 营单 位主 体责 任的简 称。“三小”“three small”食品小 作坊、小 经营 店及 摊贩俗 称“三小”。注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注2: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 个体食品经营者。注3: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4 组织架 构 DB 5115/T 120 2023 2 县级以 上地 方人 民政 府应 设立食 品安 全委 员会,下 设食安 办承 担食 安委 的日 常工作。乡镇人 民政府 和街 道办事 处应建 立完善 食品 安全工 作机制,统筹 协调 食品安 全工作,依法 开展 涉及食品 安全 的隐 患排 查、信息报 告、宣 传教 育,支 持 和协助 有关 部门 开展 食品 安全执 法和 突发 事件 处置等工作。宜 设立 乡镇(街 道)食 安委/食 安办。乡镇人 民政府 和街 道办事 处应将 食品安 全工 作纳入 基层治 理网格 化服 务管理 体系,在村、社区 建立专职 或者 兼职 食品 安全 协管员,协 助开 展食 品安 全监督 管理 工作。5 工作职 责 县(区)食 安委 5.1.1 贯彻落 实上级 关于 食品安 全工作 的方针 政策、决策 部署和 指示精 神,推动落 实本级 党委、人民政府关 于食 品安 全工 作的 决定,做好 上传 下达。5.1.2 分析全 县(区)食 品安全 形势,研究制 定全 县(区)食品 安全工 作重 大政策 措施、年度工 作 要点、工 作规 划,部署 落实 食品安 全工 作。5.1.3 统筹部 署、协 调指 导全县(区)食品安 全工 作,明 确食品 安全部 门事 权,健 全部门 协作机 制 和资源、信息 共享 机制,建 立完善 全县(区)食 品安 全综合 监管 体系,提 高食 品安全 综合 治理 水平。5.1.4 领导、指挥 全县(区)开 展食品 安全 公益 宣传,构 建食品 安全 社会 共治 格局。5.1.5 审定食 品安全 突发 事件应 急预案、全县(区)食品 安全重 点工作 安排、抽检 计划和 风险监 测 计划,推 动解 决食 品安 全重 大问题。5.1.6 统筹协 调指导 全县(区)重大食 品安全 突发 事件、重大违 法案件 处置、调查 处理和 新闻发 布 工作。5.1.7 及时向 当地党 委、人民政 府汇报 食品安 全工 作;每 年至少 向党委、人 民政府 相关会 议汇报 研 究食品安 全工 作 各1 次,研 究解决 食品 安全 重点 难点 问题并 有记 录。5.1.8 组织开 展或协 调食 品安全 相关部 门实施 食品 安全风 险防控、隐患 排查 和专项 治理,督促落 实 企业主体 责任,坚 决防 范系 统性、区域 性食 品安 全风 险,守 牢食 品安 全底 线。5.1.9 组织推 动食 品安 全监 管部 门和相 关部 门建 立信 息共 享机制,推 进“互联 网+”食品安 全监 管,不断提升 食品 安全 监管 效能 和治理 能力 现代 化水 平。县(区)食 安办 5.2.1 贯彻执 行国家 食品 安全政 策法规 和省、市、县(区)食品 安全委 决策 部署并 督促落 实,负 责 起草全县(区)食 品安 全重 点工作 安排 并组 织实 施。5.2.2 承办或 协办全 县(区)食 品安全 工作会 议和 重大活 动,负 责县(区)食安委 文电、会务、交 流等日常 工作。5.2.3 承担全 县(区)食 品安全 统筹协 调工作,协 调覆盖 食品安 全监管 全过 程的重 大问题,组织 开 展重大食 品安 全突 发事 件调 查处理。5.2.4 参与食 品安全 风险 监测和 风险交 流,向 县(区)食 安委领 导和有 关部 门通报 风险监 测信息,并协调依 法处 置相 关问 题。5.2.5 针对全 县(区)食品 安全 突出问 题,组织 开展 食品 安全隐 患排 查和 专项 整治 工作。5.2.6 组织开 展食 品安 全宣 传周 等重大 活动,统 筹协 调有 关部门 强化 食品 安全 科普 宣传。5.2.7 负责制(修)订 全县(区)食品 安全 突发 事件 应急 预案,组织 开展 食品 安全 应急处 置演 练。DB 5115/T 120 2023 3 5.2.8 负责协 调跨部 门间、跨区 域间一 般食品 安全 突发事 件、重 大违法 案件 处置、调查处 理和新 闻 发布工作。5.2.9 推动落 实食 品安 全监 督管 理责任 制和 责任 追究 制,包括:a)督促乡 镇(街道)和 县(区)级 有关 单位 落实 食品 安全党 政同 责,履行 食品 安全监 管责 任;b)协助党 政主 要负 责人 认真 贯彻党 政同 责要 求,履 行 属地管 理职 责,制 定党 政 领导干 部食 品安 全工作责 任清 单,明确 领导 班子的 食品 安全 责任;c)妥善安 排党 政领 导食 品安 全检查 调研 工作,当地 党 委、人民 政府 主要 负责 人 每年至 少检 查调 研各1 次,人民 政府 分管 食 品安全 工作 负责 人定 期不 定期开 展检 查调 研,及 时 研究解 决食 品安 全突出问 题。5.2.10 推动食 品安 全“两个 责任”落实 落细,包 括:a)压实属 地管 理责 任,协 调做 好包保 干部 与包 保主 体、市 场监管 执法 人员 的衔 接,协 助市、县(区)领导包 保督 导层 级对 应主 体,督促 乡 镇(街道)和 村(社区)干 部 包保 督导 层级对 应主 体;b)压 实 企业 主 体责 任,按 包保 分 级或 事 权划 分督 促 食品 生 产经 营 者配 备食 品 安全 总 监和 食 品 安全员,落实“日 管控、周 排查、月调 度”工作 机制。5.2.11 按照县(区)党委、人民 政府的 统一部 署,组织实 施对乡 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 府(办事 处)和 县(区)级 相关部 门的 食品 安全 评议 考核工 作,督 促检 查乡 镇(街 道)党(工)委、人 民政府(办事 处)和县(区)级相关 部门 履行 食品 安全 监管职 责。考核 结果 作为 年度食 品安 全党 政同 责 考核的重 要依 据。乡镇(街道)的 食安 委等 基层食 品安 全管 理机 构 5.3.1 统筹部 署、协 调指 导本辖 区食品 安全工 作,明确本 辖区的 派出机 构食 品安全 工作事 权,建 立 完善本辖 区食 品安 全综 合监 管体系。5.3.2 审定本 辖区 食品 安全 突发 事件应 急预 案。5.3.3 加强财 力投入 保障,推动 能力建 设,领 导、指挥本 辖区开 展食品 安全 公益宣 传,构 建食品 安 全社会共 治格 局。5.3.4 督促各 村(社 区)和派出 机构落 实食品 安全 党政同 责、食 品安全 责任 制,履 行食品 安全监 管 责任。5.3.5 健全派 出机 构协 作机 制和 资源、信息 共享 机制,提 高食品 安全 综合 治理 水平。5.3.6 组织协 调本 辖区 食品 安全 突发事 件、重大 违法 案件 前期处 置。乡镇(街道)的 食安 办等 基层食 品安 全管 理机 构 5.4.1 贯彻执 行国 家食 品安 全政 策法规 和省、市、县(区)食安 委决 策部 署并 督促 落实;5.4.2 承担本 辖区 食品 安全 统筹 协调、制度 建设 和考 评体 系建设,承 办会 议和 重要 活动,承担 乡镇(街道)食 安委 日常 工作;5.4.3 组织协 调各村(社 区)和 派出机 构落实 食品 安全党 政同责、食品 安全 责任制,履行 食品安 全 监管责任;组 织实 施本 辖区 食品安 全的 督查 和考 核;5.4.4 负责制(修)订本 辖区食 品安全 突发事 件应 急预案,组织 开展食 品安 全应急 处置演 练,组 织 协调本辖 区食 品安 全突 发事 件及相 关食 品安 全案 件的 前期处 置,组织 开展 食品 安全风 险排 查和 处置,按 规定上报 食品 安全 相关 信息;5.4.5 组织开 展辖 区食 品安 全宣 传教育 活动,广 泛宣 传和 普及食 品安 全及 健康 知识,包括 但不 限于:DB 5115/T 120 2023 4 a)开展食 品安 全宣 传。拟 定 辖区内 食品 安全 宣传 工作 计划,开 展食 品安 全宣 传 周和食 品安 全进 农村、进校 园、进企 业、进 社区等 宣传 活动,并填 写 食品安 全宣 传活 动记 录表(见 附录A);利用宣传 栏、电子 显示 屏、门户网 站、微信 公众 号、农村大 喇叭 等,向公 众宣 传食品 安全 知识、食品安 全标 准、法律 法规 和监管 工作 成效,并 定期 更换宣 传内 容;督促 本辖 区内的 学校 开展 食品安全 教育。b)开展食 品安 全培 训。采 用线 下线上 多种 形式 对乡 镇(街 道)的基 层食 品安 全管 理机 构 工作 人员、村(社 区)协管 员和 食品 生产经 营主 体的 负责 人和 食品安 全管 理人、“三小”和农村 集体 聚 餐等从业 人员 开展 培训,并 填写食 品安 全培 训记 录表(见附 录 B)。5.4.6 组织开 展辖 区食 品安 全监 管工作,包 括但 不限 于:a)日常隐 患排 查。建 立本 辖 区内食 品安 全主 体台 账和 工作档 案,及 时收 集更 新 食品生 产经 营主 体动态信 息。组织 协管 员协 助监管 部门 对辖 区生 产经 营主体 开展 隐患 排查,建 立问题 清单(见 附录C),发 现违 法违 规行 为 应及时 劝阻 或进 行风 险提 示,消 除风 险隐 患,并 及 时上报 相关 监管部门。a)“三小”管理。配 合乡 镇 人民政 府(街道 办事 处)做好本 行政 区域 内食 品摊 贩的信 息统 计与 报告、食 品安 全隐 患排 查、宣传教 育等 工作,协 助市 场监督 管理 等部 门做 好“三小”的监 督管 理工作。b)农村集 体聚 餐管 理。负责 农村集 体聚 餐厨 师登 记备 案、健康 管理、培 训工 作。组织协 管员 开 展农 村 集 体聚 餐 信息 收集、情 况 上 报、事 前备 案、现场 指 导 等工 作(见 附录 D),接 到单 餐次 1 000 人以 上 农 村集 体 聚 餐 的报告 信息 后,应于 当日 内通报 属地 市场 监管 部门,预防 群体 性食品安全 事件 发生,及时 上 报并协 助处 理食 品安 全事 故。推进 农村 集体 聚餐 食 品安全 责任 保险 工作,推 动建 立农 村集 体聚 餐操办 场所。c)受理食 品安 全投 诉举 报,并协助 跟踪 处理。重 要案 件和重 大事 件要 立即 报告 分管负 责人。协管员 5.5.1 隐患排 查 5.5.1.1 掌握本 村(社区)内 食品 生产经 营主 体的 数量 和基 本情况,建 立工 作记 录和 台账。5.5.1.2 对照食 品安全 隐患 排查问 题清单,定期 开展 隐患排 查,及 时发现 食品 安全风 险,及 时报送 乡镇(街 道)的基 层食 品安 全管理 机构。5.5.1.3 督促生 产经 营主 体及 时进 行隐患 整改、规 范经 营。5.5.2 协助执 法 协助乡 镇(街道)或 有关 部 门对本 村(社区)内 的食 品 生产经 营主 体进 行监 督检 查或相 关执 法活 动。5.5.3 信息报 送 5.5.3.1 定期向 乡镇(街 道)的基 层食品 安全 管理 机构 上报 本村(社区)的 食品 安全 动态。5.5.3.2 收到农 村集 体聚 餐举 办报 告后,应 在 1 日内 将举 办 信息报 告辖 区村(居)委 员会和 乡镇(街道)的 基层 食品 安全 管理 机构,并对 报告 的农 村集 体聚餐 举办 者、承办 者进 行食品 安全 风险 提示,发 放相关食 品安 全宣 传资 料,督促签 订食 品安 全承 诺书。DB 5115/T 120 2023 5 5.5.3.3 对本村(社区)内 发生的 食品安 全事故 或突 发事件,应按 照规定 程序 和时限 及时上 报,配 合做好现 场处 置,不擅 自对 外发布 信息;及 时发 现并 收集本 村(社区)内 舆情 信息,按照 规定 程序 和 时 限上报并 协助 有关 部门 进行 处置。5.5.4 宣传引 导 向公众 和食 品生 产经 营者 宣传法 律法 规和 食品 安全 知识,提供 咨询 服务。5.5.5 其他 接受乡 镇(街道)食 品安 全管理 机构 及其 成员 单位 的业务 指导,完 成乡 镇(街道)食品 安全 管理 机构安排 的其 他有 关工 作。6 工作保 障 工作经 费 6.1.1 应有食 品安 全工 作经 费保 障,确 保满 足日 常工 作需 要。6.1.2 工作经 费用 于辖 区食 品安 全日常 工作、宣 传、培训、协管 员工 作经 费补 助等。办公场 所 食安办 等基 层食 品安 全管 理机构 应有 固定 的办 公场 所,并 配备 办公 桌椅、电 话、电 脑、打印 机、档案柜等 满足 工作 需要 的办 公设备。宣传培 训 6.3.1 基层食 品安全 管理 机构应 加强食 品安全 宣传 工作,充分利 用政府 门户 网站、新媒体、信息 公 开栏、农 村大 喇叭 等做 好食 品安全 宣传 工作,并 及 时 更新宣 传内 容。6.3.2 基 层 食 品安 全 管 理机 构 应定 期/不 定期 组 织食 品 安 全知 识 培 训,提 高 从事 食 品安 全 工 作相 关人员的业 务素 质和 公众 的食 品安全 意识。6.3.3 可聘请 相关 专家、上 级部 门 及食安 委成 员单 位业 务骨 干、志 愿者 等人 员组 建食 品 安全宣 传队 伍,负责食 品安 全知 识宣 传讲 解工作。6.3.4 可组织 辖区人 大代 表、政 协委员 及社会 人士,组建 一支热 心公益 事业、了解 食品安 全常识 的 社会监督 员队 伍,参与 食品 安全治 理为 企业 出谋 划策、排忧 解难。7 档案管 理 应加强 档案 规范 化管 理,建立日 常工 作、协管 工作、隐患 排查 和宣 传教 育等 工作档 案,做到 档案 材料规范 完备。主 要内 容如 下:a)日常工 作档 案。主要 包括 推动落 实党 政同 责与 食品 安全“两个 责任”机 制、体制机 制建 设、协管员管 理、计划 总结、工 作部署、议 事协 调、评议 考核、要素 保障、信 息报 告等档 案材 料。b)协管工 作档 案。主要 包括“三 小”管理、流 动厨 师管 理和农 村集 体聚 餐管 理以 及其他 协助 执 法的档案 材料。DB 5115/T 120 2023 6 c)隐患排 查档 案。主要 包括 生产经 营主 体台 账、日常 隐患排 查和 联合 检查 等工 作档案 材料。d)宣传教 育档 案。主要 包括 科普宣 传、培训 及其 他社 会共治 等相 关工 作档 案材 料。DB 5115/T 120 2023 7 A A 附录A(资料 性)食品安 全宣 传活 动记 录表 食品安 全宣 传活 动记 录表 见表A.1。表A.1 食品 安全 宣传 活动 记录 表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与对象 活动记录 附件:宣传活动照片等材料。DB 5115/T 120 2023 8 B B 附录B(资料 性)食品安 全培 训记 录表 食品安 全培 训记 录表 见表B.1。表B.1 食品 安全 培训 记录 表 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组织单位 主讲人 培训对象 培训记录 附件: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课件或文本等材料。DB 5115/T 120 2023 9 C C 附录C(资料 性)食品安 全隐 患排 查问 题清 单 食品安 全隐 患排 查问 题清 单见表C.1。表C.1 食品 安全 隐患 排查 问题 清 单 清单版本号:更新时间:年 月 日 编号 不同业态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A 食 品生产加 工主体(含食 品小作 坊)主体资格 A1 无合法有效许可证明 A2 实际生产的场所、生产的品种与登记备案的信息不一致 A3 食品小作坊违法规定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A4 食品小作坊违法规定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环境设施 A5 加工场所入口处无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A6 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不整洁 A7 食品小作坊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未有效分隔 A8 顶棚、地面、门窗等不洁 A9 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无标识、无盖子 原料管理 A10 原料仓库存放不允许使用(或超范围使用)的添加剂 A11 原料仓库存在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产品 A12 原料肉两证(合格证、检疫证)不齐全 A13 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病死畜禽加工行为 A14 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包括添加剂)过程管理 A15 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A16 所使用的包装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 A17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不按规定使用,未专人、专柜保管 A18 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施等用户生活用品混放 A19 成品仓库存放有超出备案范围产品 A20 成品仓库有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回收)产品 A21 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未分开存放 A22 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处置情况无处置记录 人员管理 A2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A2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未保持个人卫生 A25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加工过程未穿戴工作衣帽、未佩戴口罩 DB 5115/T 120 2023 10 表C.1 食 品安 全隐 患排 查 问题清 单(续)编号 不同业态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B 食 品销售主 体 主体资格 B1 无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B2 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营业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B3 实际经营品种不在许可范围内 环境设施 B4 经营场所环境不够卫生整洁,未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措施 B5 销售冷冻食品的,冷冻冷藏设施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温度控制未校准 原料管理 B6 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B7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相关单据或凭证未保存或保存期限少于六个月 过程控制 B8 销售“三无”、过期食品 B9 销售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10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 B11 销售散装食品的,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B12 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未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人员 管理 B1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C 食 品摊贩 主体资格 C1 未备案,或未在明显位置公示信息公示卡、健康证 C2 违规经营生食水产品、自制生鲜乳、勾兑酒 环境设施 C3 防蝇、防虫、防尘设施不全,未使用卫生清洁食品工具 C4 操作台面等加工销售设施不符合干净整洁的要求 原料管理 C5 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无合格证明 C6 有过期、变质、劣质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使用禁用原料和禁用添加剂 C7 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过程控制 C8 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 C9 餐饮具未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 人员管理 C10 从业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或未穿戴洁净工作衣帽 C1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未公示 D 餐 饮服务主 体(含 单位食 堂)主体资格 D1 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D2 无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 D3 小餐饮(小经营店)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蛋糕、自制生鲜乳 环境设施 D4 场所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水产、肉禽、蔬菜清洗切配未分开 D5 洗消、保洁设施数量与规模不匹配 D6 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无标识、无盖子 D7 室内外卫生不整洁、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齐全 D8 冷藏设施未定期维护,控制温度不准确,未定期除霜 DB 5115/T 120 2023 11 表C.1 食 品安 全隐 患排 查 问题清 单(续)编号 不同业态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原料管理 D9 未落实餐饮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未收集保留票据凭证 D10 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 D11 在火锅底料、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D12 原料库防鼠通风措施不善,未离地离墙 D13 原料库有超保质期原料或禁用原料 过程控制 D14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没有分开存放 D15 10 桌以上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 D16(专间)未做到“五专”(专人负贵、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操作未严格按要求,操作人员未戴口罩 D17(食品添加剂)未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D18 餐厨垃圾未定向回收 D19 台账不齐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餐饮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人员管理 D20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E 农 村集体聚 餐 加工场所 E1 加工场所内外清洁卫生 不良,未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开放式厕所、暴露垃圾)E2 加工、就餐 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质(甲醇、农药、鼠药等)从业人员 E3 没有专人管理 E4 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或留有长指甲;或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加工过程未穿戴工作衣帽、未佩戴口罩 清洗消毒 E5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 不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 不达标 原料管理 E6 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 不正常 E7 使用高危食品(如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 生黄花、四季豆等)E8 原料肉两证(合格证、检疫证)不齐全 加工储存 E9 烧熟煮透、煮熟的食品没有与生食品分开存放 E10 海鲜加工清洗没有使用专用场所和工具 E11 剩菜没有存放到冰箱或者冰柜中;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没有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 食品 留样 E12 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 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该清单内容进行调整,但需注明版本号和更新的时间,便于与表C.2 对应 DB 5115/T 120 2023 12 食品安 全隐 患排 查汇 总记 录表见 表C.2。表C.2 食品 安全 隐患 排查 汇总 记 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姓名)业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清单版本号 发现问题编号 注1:业态(填序号):A 为食品生产 加工主体(含食品小作 坊),B 为食品销售主体,C 为食品摊贩,D 为餐饮服务主体(含单位食堂),E 为农村集体聚餐。注2:发现问题编号:填入表C.1 中对 应的问题清单版本号问题编号。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年 月 日 D D DB 5115/T 120 2023 13 附录D(资料 性)农村集 体聚 餐现 场检 查指 导记录 表 农村集 体聚 餐现 场检 查指 导记录 表见 表D.1。表D.1 农村 集体 聚餐 现场 检查 指 导记录 表 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现场指导人员:举办者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承办者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是否报告:就餐人数(桌):项目 具体指导内容 检查情况 加工场所 加工场所内外是否 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开放式厕所、暴露垃圾)是 否 加工、就餐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甲醇、农药、鼠药等)是 否 从业人员 是否专人管理(管理者姓名:联系电话:)是 否 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是否留有长指甲;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业人员 名,具有健 康证明 份)是 否 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消毒方式:消毒时间:)是 否 食品及食品原料 是否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否正常 是 否 是否使用高危食品(如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 生黄花、四季豆等)是 否 是否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鱼类(查看肉类制品检疫合格证)是 否 食品加工及储存 烧熟煮透、煮熟的食品是否与生食品分开存放 是 否 海鲜加工清洗是否使用专用场所和工具 是 否 剩菜是否存放到冰箱或者冰柜中;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是否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 是 否 食品留样 是否具备留样冷藏 设备,留样菜品每样不少于 125 克,48 小时 以上保存 是 否 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责令举办者(承办者)于 年 月 日前整改。举 办 者:(年 月 日)承 办 者:(年 月 日)检查指导人员:(年 月 日)DB 5115/T 120 2023 14 参考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食 品安全 法 及其 实施 条例 2 四川 省食 品安 全条 例 3 中共 中央 国 务院 关 于深化 改革 加强 食品 安全 工作的 意见(中发 2019 17 号)4 地方 党政 领导 干部 食品安 全责 任制 规定(厅字2019 13 号)5 企业 落实 食品 安全 主体责 任监 督管 理规 定(国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总局 令第60 号)6 中共 四川 省委 办公 厅、四 川省 人民 政府 办公 厅关于 落实 食品 安全 党政 同责的 意见(川 委 办2019 2 号)7 四川 省人 民政 府办 公厅关 于印 发四 川省 农村 集体聚 餐食 品安 全管 理办 法的通 知(川 办 发2020 54 号)8 宜 宾市 人民 政府 办 公室关 于印 发宜 宾市 农村 集体聚 餐食 品安 全管 理实 施方案 的通 知(宜 府办函2022 21 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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