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doc
十件民生实事(第一件事:巩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目录一、基本情况- 1 -(一)资金背景。- 1 -(二)资金概况。- 2 -(三)绩效目标。- 3 -二、评价结论- 4 -三、主要绩效- 4 -四、存在问题- 9 -五、建议及措施- 13 -附件1- 16 -附件2- 24 -附件3- 37 -附件4- 38 -附件5- 45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全面检验20XX年某省十件民生实事类财政资金(第一件事:巩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以及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我省民生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根据某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XX86号)、某省财政厅省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规程(粤财办函201415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某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20XX年省级十件民生实事中的第一件事的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展开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自“十二五”时期开始,某省进入率先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攻坚克难、补短板时期。20XX年11月,省政府发布了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XX111号),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总目标、区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针对以上目标,我省建立了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生活津贴与护理补贴的保障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连续五年列入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中的第一件民生实事,在财政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二)资金概况。省财政20XX年预算投入财政资金152.5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4.16亿元)用于落实第一件民生实事,共涉及3个省级主管部门6项财政资金,均为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详见表1-1)。本次评价重点对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的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及其涉及的资金进行了抽查。表1-1 第一件民生实事省政府重点督办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重点督办工作任务资金名称资金额(亿元)牵头承办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69.41省人社厅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374元、172元提高到418元和190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3.86省民政厅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6470元以上、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9.57省民政厅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每月1240元提高至1340元,分散供养水平从每月760元提高至820元。孤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64省民政厅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1556元提高到2178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07省民政厅残疾人生活津贴每年1200元,重度护理补贴每年1800元。残疾人生活津贴与护理补贴资金7.01省残联合计152.56(三)绩效目标。20XX年11月,省政府发布了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XX111号),明确提出: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前列。到20XX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的总目标,具体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2015年达到全国前六名,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从2015年起达到并保持全国前六名,城乡低保水平、残疾人生活津贴与护理补贴水平从2015年起达到并保持全国前十名,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医疗救助水平20XX年达到全国前十名。二、评价结论评价组对各项目单位自评材料进行了审核、分析、汇总,并进行了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综合各环节的情况和意见,评价组认为: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项目在整体上按照省政府相关部署有序推进,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在机制保障上建立和完善底线民生保障管理制度措施,在资金投入上逐年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和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保障对象错位、管理监督不到位和保障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和方法,综合评定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一件事:巩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得分为81.5分,绩效等级为“良”。三、主要绩效(一)坚守目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跃居全国前列。20XX年我省底线民生保障的水平全面提高。一是20XX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比上年增加10元,增长10%。二是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比2015年提高60元、70元,分别为570元、47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450元、225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40元、25元。三是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全部达到或者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四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供养水平提高至每月1340元,分散供养水平提高至每月82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100元/月、60元/月。五是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4年1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2015年和20XX年提高到1200元年/人;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14年6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5年和20XX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与20XX年相比,20XX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12倍,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了3倍。六是医疗救助全年人次住院平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516元,全省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同时,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某省民政厅某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按照我省2012年孤儿统计人数,结合每年不低于7.9%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率和5%的孤儿人数增长率测算,20XX年我省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1340元/月和820元/月。(二)加强管理,夯实了底线民生保障的实施基础。底线民生工作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20XX年底线民生的各项工作实施力度和实施基础进一步增强。一是底线民生保障工程以坚持突出重点、守住底线、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原则,全力推进民生改善,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分别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以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为目标,制定了财政资金的年度考核目标或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清晰完整,成绩看得见、摸得着。二是各级建立组织了专门机构和经办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切实加强民生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XX111号)等相关要求,细化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认真管控、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组织落实资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是省财政厅分别于2015年提前下达和20XX年足额将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的第一件实事资金拨付到至市、县级财政局,资金到位率100%;各市县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或直接支付到困难群众的账户。第一件实事资金基本能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支出。用款遵循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使用票据销账制度。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基本能及时、全面、客观反映财政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四是各级主管部门基本能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细化管理要求细则,对保障对象履行组织申报、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结果的职责,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国库直接拨付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或集中供养机构账户等程序,从而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20XX年第三季度末第一件实事资金已经全面完成督办实事任务中有关“20XX年提高补贴标准”的工作任务,提前完成发放的绩效目标。(三)全面覆盖,底线民生工程有效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底线民生保障是国家基本社会保障政策,是伟大的民心工程。20XX年,我省的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有效地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让社会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巩固了全覆盖成果,20XX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543万人,完成国家计划101.7%,完成省计划102.5%。二是20XX年全省享受生活补贴残疾人约51万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残疾人约64万人。三是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170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四是对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3.4万人,集中供养孤儿9009人,分散供养孤儿25500人提供了救助。五是全省医疗救助惠及困难群众357万人次,其中资助医保参保236万人,直接救助121万人次。从执行情况上看,第一件实事资金基本实现“两个确保”,即是确保按规定程序已纳入覆盖范围的保障对象,已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确保补贴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四)补足短板,为某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中共某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就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全面完成扶贫开发任务,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同时,从体制创新、动力转换、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等方面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20XX年以前,我省的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一直是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随着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省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和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底线民生工程取得了长足进展,不仅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跃居全国前列,底线民生的覆盖率也做到了全面尽责,有力地保障某率先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四、存在问题20XX年底线民生的保障水平、保障覆盖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评价组也发现还存在一些必须纠正的问题。(1) 预算管理的精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预算编制和调整未能与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有机融合。各项底线民生保障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是以上年度保障对象人数及各地区人均财力作为分配因素,根据各项资金的特点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预算的编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保障人数存在增减变动,实际保障人数与资金下拨保障人数存在差异,实际补助资金与下拨资金不一致,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和保障人数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资金预算,将预算调整与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有机融合,避免资金出现沉淀或缺口。在现场评价中发现,部分主管部门未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资金预算,造成财政资金超预算支出或存在大量结余。如:江门开平市残疾人生活补贴预算210万元,实际支付102.5122万元,结余预算107.4878万元;重度护理补贴预算300万元,实际支付329.6838万元,超预算29.6838万元。湛江市遂溪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0XX年各级财政共投入9769.6万元,总支出3696万元,结余6073.6万元,结余资金占当年收入总额的62.17%。二是部分地市管理部门未将拟申请的财政资金与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予以统筹考虑,以致资金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造成资金沉淀。如:揭阳普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5年度结余8241.76万元,20XX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0925万元,20XX年度结余7710.1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15年度结余3498.18万元,20XX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资金4125万元,20XX年度结余4773.7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015年度结余718.2万元,20XX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资金719万元,20XX年度结余1170.3万元,存在财政资金大量结余的情况。三是个别地市财政未能按预算管理规定完全履行本级支出责任,引起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财政保障力度不足。如:湛江市、揭阳市、肇庆市未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本级资金未投入到位,未按规定将“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未能保障特困供养任务的顺利进行。(二)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保障对象资格的认定核查手段、监管核实方式较为传统、单一,保障对象资格的认定、审核、入户调查、资料的录入、审批和动态管理等工作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乡镇(街道)基层工作人员负责,资料的认定、审核以传统手工审核为主,容易受审核人员主观因素影响,随意性大,从而影响资格认定的精准度。资格审核仅靠临时性抽查,未进行常态化的抽查,且第三方的核实制度仅在个别地方推行,未能形成全面监督核查机制,造成不能及时、全面掌握保障对象的情况,导致出现错保、漏保。二是有关部门数据资源未实现共享,在保障对象信息核对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由于涉及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等原因,暂未实现信息全方位共享,导致保障对象的认定不够准确、公正,从而造成人情保、错保和漏保的现象。三是部分省级主管部门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未能根据资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引和操作规程,上级指引性不强,各地区无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过程缺乏上下一致的操作规范,导致不同的地区对政策理解不一致,从而造成工作成效存在差异。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省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和操作规程。(三)服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一是由于各地区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不同,各地工作重视程度、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不同,从而造成各地区间工作成效存在差异,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各项政策的执行环节,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在现场评价发现,某些项目服务内容很少,如孤儿院的孩子大都是关门在房间里,可见的服务设施较少。在给各类困难群众提供经济援助的同时,需要同步提高服务水平,从输血到造血,实现“助人自助”才是终极目标。(四)基层经办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足。在推进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受助对象核查等方面,镇(街道)存在基层人员投入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现象。一是村(居)一级没有专门负责经办的人员,工作主要靠村委会干部走村入户,挨家挨户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审核、动员群众参保缴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且没有生活补助、通讯费或交通费补助,部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工作开展。同时基层的工作量大,资金涉及面广,加上政府部门间信息化核查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仅依靠传统人工核查,且人员投入不足、工作效率低,加大了基层工作管理成本。如: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下辖14个居委会和31个村委会,乡镇民政办经办人员通常为2-3人,同时要负责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实施,资料的审查复核和不同资金政策要求抽查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其基层的工作量大,但人员投入不足,容易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二是乡镇(街道)无工作经费保障投入,目前除低保资金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其余资金均无工作经费投入,工作经费缺乏保障,造成保障对象资格认定的工作难度加大。五、建议及措施针对调查的结果及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加强目标和预算管理。一是省级主管部门在对底线民生实事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时,应做到进度量化、可测可评。二是各级预算应根据年度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任务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同时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与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有机融合,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和保障人数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避免出现资金的沉淀或缺口。(二)加强对保障对象资格的监管和核实。一是加强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省级规定的审核审批制度要求、明确的工作规程,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形成保障对象资格认定的全面监督核查机制,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跟踪保障对象的情况,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救助对象资源、数据信息的共享。三是实行保障对象审核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制度。包括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在保名单长期公示,逐步建立公众查询机制,并长期公开监督电话。四是建立上级核查责任制。下级出现较大问题时,上一级业务部门需要问责。(三)加强对区县、镇街、村(居)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救助政策培训和宣传。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群众,可通过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方式给予救助。将每年社会救助宣传进一步落实到村(居)、个人,让需要救助的群体了解救助政策,求助有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和指导,建立具体的工作指导机制,提高区县、镇街、村(居)的社会救助水平。(四)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大基层工作经费投入。鉴于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影响社会救助项目质量和成效,需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大基层工作经费投入。基层有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可以通过增加人员投入或开展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附件:1.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技术说明;2.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3.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4.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问题汇总表;5.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 47 -附件1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技术说明一、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检验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中第一件事(巩固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省级财政资金(以下简称:第一件实事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我省民生实事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评价原则和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目标导向性原则、科学客观性原则和公平公正性原则,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通过比较第一件实事资金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公众调查结果,对第一件实事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基准日为20XX年3月31日。三、评价依据(一)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某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XX86号)3.某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XX155号)4.某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26号)(二)省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民生资金项目的具体规划与资金管理办法。1.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XX111号)2.某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粤府201423号) 3.某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XX2号)5.某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XX86号)6.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129号)7.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147号)(三)绩效评价工作文件。1.某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粤财评201421号)。2.关于做好20XX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XX18号)。3.关于确定20XX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XX20号)。(四)实事实施主管部门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绩效自评材料,各项评价辅证材料等。(五)其他相关资料。四、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某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第一件实事资金的特点及实施情况,确定了包括2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4-1)。评价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资金的前期准备标准分为20分,该部分指标主要考核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员及机构的健全程度;资金管理标准分为17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资金到位、资金支出、支出规范性,事项管理标准分为13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实施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等情况;项目的绩效表现标准分为50分,该部分指标主要考核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按绩效目标要求的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影响可持续性,以及受助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等。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分为中,(60,70)分为低,60分以下为差。表4-1 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表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名称权重(%)名称权重(%)名称权重(%)绩效影响50前期准备20论证决策7目标设置7保障措施6资金管理17资金到位4资金支付5支出规范性8事项管理13实施程序8管理情况5绩效表现50经济性5预算(成本)控制5效率性10完成进度及质量10效果性30社会经济效益25可持续发展5公平性5公共属性5(二)基础信息表设置。评价组针对第一件民生实事保障补贴困难人群的属性,分别从绩效考核目标的保障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和受助对象满意度的角度,进行基础信息表和受助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的设置。在保障水平提高方面,通过设置绩效目标考核保障水平标准、保障机制设置和特殊群体权益维护计划与实际对比,实施过程中指标补助标准与补助金额,应覆盖人群和实际覆盖人群对比审核,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绩效评价表现指标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考核。在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方面,通过设置监督管理、资金计划、到位、实际拨付(使用)、可持续投入等信息内容,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绩效影响指标的资金管理、事项管理和绩效表现的效果性、可持续性进行考核,社会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底线民生保障标准的提高、保障对象覆盖率的提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使困难群众得到应保尽保,有效地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从而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在受助对象满意度方面,通过对保障资金的政策获知来源、申报方式、补助资金发放形式、补助发放的及时性和政策实施补助对生活影响满意程度等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绩效影响中事项管理和绩效表现中的公平性做进一步验证。五、评价流程(一)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与各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项目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项目的预期目标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和完善基础信息表、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各类工作底稿,为后续项目关键数据采集做好充足的准备。(二)材料审核分析。评价组对第一件民生实事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并对自评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对基础信息表的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相应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核意见记录清楚,为开展现场评价提供情况参考。(三)现场核查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和现场核查实际操作规程,现场评价工作采取选点抽样勘验的方法。根据第一件民生实事属性,评价小组抽取东莞市、肇庆市、揭阳市、湛江市、云浮罗定市、清远英德市、阳江阳春市、惠州博罗县、江门恩平市和江门开平市等地区实施现场评价,涉及第一件民生实事财政资金195,203.55万元,占评价资金总量的12.79%。评价组在整理分析总体情况和项目资料之后,深入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核查:一是听取业务主管单位对项目的介绍,核查及收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文件材料。二是实地走访资金使用单位,了解资金使用概况,采集、核对相关基础数据资料。三是对实施单位和基层经办人员进行座谈,对受惠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问卷访问等。(四)综合分析评价。评价组对采集的评价相关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结合现场勘验核实等情况,对第一件民生实事的落实、组织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采用项目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评价意见。(五)评价报告征求意见。评价组将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巩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使用绩效初步评价结果向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残联等部门征询意见,并根据上述部门的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完善。(六)出具评价报告。省财政厅组织对评价报告进行验收,评价组根据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正式评价报告。附件220XX年第一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第一件民生实事“巩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涉及6项省级财政资金(以下简称第一件实事资金)。依据既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采取文献调查、专家咨询论证、自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法,客观评价第一件实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成效等。从13个三级指标的分析情况看,第一件实事资金在前期决策、资金使用、实施管理、绩效结果方面既取得良好的成绩,也存在一些纰漏。据此,第一件实事资金使用的绩效重评得分为81.5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绩效影响分析(一)论证决策。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7分,得分率为100%。底线民生保障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保障底线民生,扎实办好民生实事,是为某省补齐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的设立、投向和结构基本合理,符合某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粤府2009153号)、某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注重社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争取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二)目标设置。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为85.71%。底线民生保障工程以坚持突出重点、守住底线、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原则,全力推进民生改善,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分别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以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为目标,制定了财政资金的年度考核目标或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清晰完整,成绩看得见、摸得着。但在绩效目标仅从“提高补助标准”“受助对象覆盖面”设置量化的指标,缺乏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量化指标,从而影响了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三)保障措施。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为66.67%。从组织机构来看,各级主管部门组织了专人专岗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同时对民生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制度措施上来看,主管部门根据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XX111号)等相关要求,制定项目工作指引、细化项目实施细则和监管措施。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基层工作服务能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目前基层每月需处理和核实较大数量的资料和处理上访、投诉事件,每月更新人数并逐级上报,工作负荷大,但基层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普遍较少,导致部分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二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省级主管部门未根据资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引,各地区无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过程缺乏上下一致的操作规范,导致不同的地区对政策理解不一致,从而造成工作成效存在差异。三是在揭阳市各市、县(区)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中,均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城乡孤儿的医疗救助金设置最高封顶线,该做法与某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粤民助20101号)第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自付部分的门诊、住院费用予以全额补助”的规定不一致。四是有关部门数据资源未实现共享,共享机制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保障对象信息核查涉及覆盖人群的收入、生存情况等(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残联、金融机构、税务和人社等部门),政府各部门间由于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等原因,暂未实现信息全方位共享,导致基层针对不同资金需重复核对保障对象信息,增加基层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四)资金到位。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3.5分,得分率为87.50%。省财政厅分别于2015年提前下达和20XX年足额将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的第一件实事资金拨付到至市、县级财政局,资金到位率100%;各市县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或直接支付到困难群众的账户。但现场核查发现,个别地方(如揭阳市)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本级资金未投入到位等情形。某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37号)第八条规定:“粤东西北地区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20XX120号)规定:“从20XX年1月1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揭阳市本级财政未按上述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而将事权的支出责任全部交由区(县)级财政承担,增加了区(县)级财政的支出压力。同时个别地方存在财政资金未能足额到位的情况。如源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本年省级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为317.29万元,实际收到302.76万元,其中:14.53万元市级财政未按预算安排足额拨付到位。(五)资金支付。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为80%。第一件实事资金基本能按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但仍有个别项目资金的支付率较低。如:20XX年全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243137万元,截止至评价基准日共支出167545万元,资金结余75592万元,资金结余率为31.09%,不符合某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26号)“第二十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的规定。(六)支出规范性。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为75%。第一件实事资金基本能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建立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基本能及时、全面、客观反映财政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同时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将财政资金使用相关的单据、凭证、文件、资料等按规定期限保管。但个别资金使用单位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一是存在支付滞后情况。如云浮罗定市20XX年度残疾人的“两项补贴”资金补贴分别于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两次进行发放。阳江阳春市20XX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补贴分别于20XX年10月、20XX年1月、20XX年5月分三次进行发放,未能按规定按月及时发放。二是个别资金使用单位未能按规定设立专账核算。如江门恩平市、江门开平市的残疾人联合会未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设立专账核算。三是个别资金使用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如清远英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截止至20XX年8月,仍未对20XX年11月发放的补贴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七)实施程序。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为62.50%。各级主管部门基本能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细化管理要求细则,对保障对象履行组织申报、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结果的职责,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国库直接拨付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或集中供养机构账户等程序,从而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但个别地区仍存在实施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如揭阳普宁市存在对低保补助标准一刀切,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差发放的情况。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7106号)第三条规定:“农村低保金原则上按照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揭阳普宁市民政部门未按照上述规定,实行按补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补差或分档发放。(八)管理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为80%。在机构保障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专人专岗负责具体工作,切实保障政策有效的落实、实施;在制度措施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省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管理,强化监管。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监管核实方式落后,仅靠临时性抽查,未进行常态化的抽查,且第三方的核实制度仅在个别地方推行,造成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救助对象的情况,导致保障对象准入条件核实不准确,未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如:揭阳普宁市20XX年12月城乡低保对象51835人,其中城镇居民低保对象6394人,农村低保45441人,20XX年1月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共21707人,清退率高达41.88%。二是各地区因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工作重视程度和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引起工作成效的差异。如:东莞民政局从20XX年起向财政申请民政项目审计监督经费,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审计,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督促业务科室对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分配、使用、验收等整个管理过程进行完善整改,追缴结余资金,构建稳固的长效资金监管体系,20XX年东莞自查不符合政策救助需清退整改低保户共191户,占20XX年全年低保户数6018户的3.17%。揭阳普宁市根据省民政厅20XX年6月关于开展低保靶向精准专项核查和整改的通知(粤民电20XX38号)和20XX年11月某省民政厅 某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民政部 国务院 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 (粤民电20XX81号)于20XX年1月组织对20XX年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自查,清退不符合政策救助的保障对象共21707人,达到20XX年全年低保人数的41.88%。二、绩效表现分析(一)预算(成本)控制。指标分值5 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60%。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事项完成进度基本相匹配,但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主管部门未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资金预算调整,造成财政资金的沉淀或缺口,如:江门开平市残疾人生活补贴预算210万元,实际支付102.5122万元,结余预算107.4878万元;重度护理补贴预算300万元,实际支付329.6838万元,超预算29.6838万元。湛江市遂溪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0XX年共收入各级财政共9769.6万元,总支出3696万元,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