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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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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绩效评价报告.docx

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绩效评价报告索引号: QB13040002019047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发文字号: 无发文日期: 无公开主体: 无发布日期: 2019.08.09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青浦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项目单位:青浦区3街道8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委托单位: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评价机构: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目 录摘 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概况(二)绩效目标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三)绩效评价原则、依据及方法(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二)具体绩效分析四、主要经验及做法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二)建议和改进措施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拓展研究(一)上海市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二)全国各省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三)人均消费支出替代率附件 摘 要一、概述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帮助低保家庭解决生活实际困难,青浦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坚持民生优先导向,财力保障聚焦民生重点领域,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落实青浦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青浦区民政局为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项目立项及具体实施部门。2017年低保项目财政预拨金额为4138.34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104.4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18%。2017年项目覆盖青浦区3个街道8个镇,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补助低保家庭33004户,补助人次54139人。受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委托,我司承担了青浦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于2018年3月启动,评价组通过前期充分的调研,按照上海市、青浦区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和规范,针对性地设计了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并顺利通过专家组论证和评审。然后经过基础资料采集、访谈调研、合规性检查、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指标评分等环节,评价组于2018年6月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二、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度低保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67分。根据青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督2014155号),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表1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一级指标权重得分得分率A 项目决策8.007.4092.50%B 项目管理42.0033.9480.81%C 项目绩效50.0043.3386.66%合计100.0084.6784.67%(二)主要绩效完成情况2017年度低保项目对申请符合低保要求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有责投诉及上访发生次数0次,低保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90.10%,低保家庭对改善家庭基本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为92.48%,反映出低保补助资金对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减轻困难群体的家庭负担,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经验、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采用财力结算方式,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低保资金及时发放。从2013年开始,青浦区低保项目的区级财政资金(含市级专款)由原专项拨款调整为专项补助,纳入区对街镇财力结算。各街镇民政部门向街镇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保障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2.部分街镇加强联动,提高了低保人员动态管理的有效性。目前,青浦区各街镇按照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每3个月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复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有效性。此外,部分街镇加强联动,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对吸毒和犯罪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了核查和退出处理,提高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及时性。(二)存在的问题1.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项目过程监管有待加强。一是部分街镇低保管理制度缺失。目前9个街镇均未建立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各街镇对复审报告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退出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二是项目监管有待加强。2017年度低保工作实施过程中,区民政局未对各街镇进行监管,项目监管不够完备。三是,街道在申报预算时未填报绩效目标。2.项目审核审批不够规范,公示信息不够全面完整。一是入户调查审核不规范,部分街镇未按照要求开展入户抽查。二是审核审批职责不规范。部分街镇的职责分工并未按照区民政局制定的社会救助职责分工要求执行。三是低保审核审批公示不规范。大部分街镇未在审核阶段进行公示,部分街镇审批公示内容不完整。3.项目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项目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青浦区6个街镇的低保工作人员仅为1人,大部分街镇未达到政策要求的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二是低保工作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有效。目前公安机关仅提供死亡名单,并未提供吸毒人员及犯罪人员名单,民政部门相对被动,导致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清退的情况。部分街镇在年底核查过程中,与公安部核实确认后,对不符合人员进行了退出处理。(三)建议和改进措施1.区民政局层面:一是制定动态管理制度,明确退出操作要求。建议区民政局建立统一的动态管理制度,明确退出处理流程和实施办法,规范本区的动态复审工作。二是加强低保工作培训,强化低保过程监督。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平台数据共享。2.街镇层面:一是建立低保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街镇应根据低保政策要求,建立本街镇的低保工作管理制度。二是切实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严格低保对象准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审批意见前,应对不低于30%比例的低保申请家庭开展入户抽查。三是认真落实低保公示程序,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四是严格执行退出操作要求,规范低保退出处理。五是加大低保工作人员投入,保障低保工作长效运转。青浦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概况1.立项背景及目的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救助1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明确提出“坚持应保尽保、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同时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监管机制、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等工作。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指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对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上海市作为我国最早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2,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明确了“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进一步提出“对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标准统一”。另外,上海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继续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到2020年,低保标准增幅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大于1”的目标。2017年,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201726号),明确了“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70元”。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文件要求,2016年,青浦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各层级职权和工作程序的通知(青民201659号),进一步规范了青浦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实施程序。同时,在关于规范本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民主评议程序的通知(青民201660号)中,进一步明确了青浦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民主评议程序。另外,青浦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公示程序的通知(青民201661号),进一步规范了青浦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公示程序。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浦区户籍人口48.3万人,城镇户籍人口35.7万人,农村户籍人口12.6万人3。其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2775户,包括城镇户家庭2057户,农村家庭718户,共计53551人次。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帮助低保家庭解决生活实际困难,青浦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低保政策,坚持民生优先导向,财力保障聚焦民生重点领域,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落实青浦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低保项目”)。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青浦区民政局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低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项目立项及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低保项目立项和具体事项实施工作。2.项目立项依据本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201615号)、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201726号)等相关文件申请立项。具体立项依据详见附件1。3.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预算资金来源2017年,低保项目实施范围涉及青浦区3个街道、8个镇,项目资金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区、镇三级财政资金。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承担,在市级资金下拨后,青浦区财政局结合本区财力统筹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个街道全部由区级财政资金承担,列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8个镇则由区级、镇级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为完善青浦区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2013年,青浦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资金补助方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社201359号)明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补助资金,在方式上由原专项拨款调整为专项补助,纳入区对街镇财力结算。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由街镇负责”。在项目申报预算时,3个街道8个镇结合往年实际支出及下年度标准预计调整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低保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街镇财政部门按项目规定收支分类科目列入街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青浦区财政局参考区民政局提交的低保补助测算数对预算进行审核,经人大审议后安排8个镇区级(含市拨专款)承担的预算资金,另外3个街道的资金列入部门预算。2017年底,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2017年度各街镇实际发放数清算本年度区级(含市拨专款)补助资金。经2017年4月上海市低保标准调整后,项目预算金额为5787.41万元,包括市级资金52.63万元、区级资金5117.27万元、镇级资金617.51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4484.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302.52万元。2017年6月,青浦区财政局根据社会救助专项总体预算情况,将低保项目资金(含市级和区级)全部预拨到各街镇财政部门,预拨金额为4138.34万元1,其中城镇低保3561.33万元,农村低保577.02万元。具体各街镇预算及批复情况详见表1-1、1-2。表1-1 青浦区2017年度低保项目预算来源表单位:万元序号街镇预算资金小计市级资金区级资金镇级资金合计5787.4152.635117.27617.511赵巷镇250.260.00232.817.462徐泾镇161.800.00158.892.913华新镇165.290.00154.2311.064重固镇260.740.00221.1639.585白鹤镇465.590.00333.48132.116朱家角镇1503.900.001417.7686.147练塘镇862.530.00718.19144.348金泽镇1027.810.00843.90183.919夏阳街道278.2012.83265.370.0010盈浦街道683.2634.23649.030.0011香花桥街道128.035.57122.460.00 表1-2 青浦区2017年度低保项目预拨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街镇预拨分配小计城镇农村合计4138.343561.33577.021赵巷镇182.09168.9013.192徐泾镇128.72126.172.563华新镇121.09110.8210.274重固镇127.5899.6927.895白鹤镇246.83162.6984.146朱家角镇944.97877.3467.627练塘镇577.70467.17110.548金泽镇633.47500.49132.989夏阳街道523.39415.05108.3410盈浦街道555.00555.000.0011香花桥街道97.5078.0019.50(2)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12月,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镇实际发放数清算本年度区级(含市拨专款)补助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低保项目预拨金额4138.34万元,实际支出4104.4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18%。各街镇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详见表1-3所示。表1-3 青浦区2017年度低保项目预拨及支出情况表1单位:万元序号街镇预拨金额支出金额预算执行率小计城镇农村合计4138.344104.493182.56921.9399.18%1赵巷镇182.09188.03162.6325.4103.26%2徐泾镇128.72125.85120.954.997.77%3华新镇121.09128.89108.7320.16106.44%4重固镇127.58146.2993.8152.48114.67%5白鹤镇246.83323.79159.16164.63131.18%6朱家角镇944.97969839.57129.43102.54%7练塘镇577.70685.58465.43220.15118.67%8金泽镇633.47756.31493.86262.45119.39%9夏阳街道523.39191.66171.2720.3936.62%10盈浦街道555.00525.28515.110.1894.65%11香花桥街道97.5063.8152.0511.7665.45%4.项目补助情况(1)补助对象青浦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且申请低保补助的人员须具有青浦区户籍。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2)补助标准青浦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按照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201615号),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2017年4月1日起,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201726号),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70元。(3)补助结果截至2017年底,青浦区低保项目累计补助低保家庭33004户,包括城镇户籍家庭24980户、农村户籍家庭8024户;补助人次54139人,包括城镇户籍低保40685人、农村户籍低保13454人;共计发放补助金4104.49万元,包括城镇户籍补助3182.56万元、农村户籍补助921.93万元。2017年度低保补助每月发放情况详见表1-4所示。表1-4 青浦区2017年度低保补助金每月发放情况表月份户数(户)人数(人)金额(万元)小计城镇农村小计城镇农村小计城镇农村合计330042498080245413940685134544104.493182.56921.93128072132675464134981143324.62251.9472.68227732103670457534431132320.65248.8371.81327592089670454234111131316.73245.9670.78427462078668452033941126353.74273.7380.02527712093678455034111139355.21274.4080.81627632086677453433941140351.27271.0580.22727732094679455534151140353.26273.0880.19827412072669449633781118348.30270.1878.11927292068661443233461086347.71270.5577.161027162053663440133061095344.54267.3677.181127122055657445033451105344.02267.5476.481227142057657444333441099344.44267.9476.495.组织及管理(1)职能职责结合关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各层级职权和工作程序的通知(青民201659号),项目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如下:青浦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项目预算审核,按照预算批复安排预算资金和结算,并对低保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监督管理。青浦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包括按照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指导、督促、检查街镇民政部门的低保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社会救助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统计汇总;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授权的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实施低保工作审批及公示工作。镇社区管理办、街道社区服务办(以下简称“街镇民政部门”):在区民政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申请者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调查、审核、批准、公示,报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施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使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负责低保实际发放资金审核;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进行低保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和计算机管理;对村(居)民委员会民政干部开展业务培训。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项目的具体事务工作;受理低保申请,开展申请者家庭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告知低保申请者审批结果,组织发放低保资金等。村(居)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的协理工作;开展协助调查、政策咨询、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2)组织实施流程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理: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收居民或者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初审: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申请者家庭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委员会所辖社区为单位对相关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街镇民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街镇民政部门在审核意见提出后,于次日开始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的基本信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是否为社会救助经办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街镇民政部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记录异议情况,并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审批:审核意见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可能存在疑问的事项、公示中的异议情况等相关材料作出审批结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于申请家庭拟批准给予低保,并确定拟保障金额后,于次日开始对拟批准的申请,在家庭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街镇民政部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记录异议内容,并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送达正式的审批决定。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救助家庭的账户。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提交和核对材料,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按时发放。动态管理:街镇民政部门采用定期报告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低保对象实行进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图1-1 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图.JPG 图1-1 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图 (3)资金拨付流程为保障低保资金及时发放,从2013年开始,青浦区财政部门采用财力结算的方式进行资金拨付。依据青浦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初,区财政局将预算资金(包括市级和区级承担部分)预拨到街镇财政部门;街镇民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街镇财政部门拨款;最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月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发放至救助对象账户。具体流程见图1-2。图1-2 资金拨付流程图.JPG图1-2 资金拨付流程图6.利益相关方本项目涉及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1)项目拨款单位:青浦区财政局;(2)项目主管单位:青浦区民政局;(3)项目实施单位: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街镇民政部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4)项目受益方:符合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二)绩效目标2017年度,练塘镇、赵巷镇填报了低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余9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未填报绩效目标表。评价组通过调研座谈、查阅研究相关政策、文献资料,结合项目特点及青浦区实际,梳理了以下项目总目标及年度目标:1.总目标对在本辖区户籍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发放要求的家庭,及时、足额发放补助金,对不符合家庭及时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以切实保障青浦区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2.年度目标(1)产出目标:对本区符合低保补助条件,审核通过的低保家庭进行补助,应保尽保率100%;完成低保对象的复审工作,对不符合低保补助条件的家庭及时清退,取消低保资格,停止发放低保补助金;完成低保补助金及时发放。(2)效果目标:低保政策知晓度85%;降低有责投诉数;低保补助对象对低保服务工作和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的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3)影响力目标: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策宣传,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通过建立健全联动沟通机制,科学、高效开展低保补助工作。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旨在通过评价改善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考察青浦区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低保对象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从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的角度分析低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在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的效益,及时总结低保项目的工作经验、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于2018年3月开始,评价组根据项目前期调研情况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盈浦街道民政部门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访谈和资料收集,进行了方案制定和编写,明确了评价思路、方法、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区民政局和街镇民政部门分别设计了基础数据表、访谈提纲与合规性检查表,并设计了低保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2018年4月25日,区财政局针对评价组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评价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组织与管理情况、评价方法、访谈思路、评价指标体系及合规性检查方案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工作方案提交区财政局,工作方案具体修改意见详见附件7。(三)绩效评价原则、依据及方法1.评价原则评价组根据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和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督2014155号)等相关文件的绩效评价思路和流程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2017年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运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对青浦区低保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评价依据绩效评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上海市、青浦区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部门(单位)预算申报和批复的相关材料;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材料、定期核查记录和报告、补助台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3.评价方法评价组按照经过专家评审的工作方案,运用文献法、社会调查法、因素分析法等多种方法从多个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1)文献法,通过搜集、整理、分析国家、上海市、青浦区低保工作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等相关文献资料,了解低保工作开展的背景、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2)社会调查法,通过对低保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具体实施情况;开展补助对象问卷调查,了解补助对象对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3)因素分析法,通过梳理低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目标实现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分析如何通过控制这些影响因素来促进项目完成,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3月7日-4月16日,评价组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进行前期沟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获取项目资料,并撰写低保项目工作方案。同时,评价组对盈浦街道进行了试调研,进一步完善了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访谈提纲和问卷调查等方案内容。4月17日-4月27日,评价组根据工作方案,获取了青浦区低保工作总体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数据。4月28日-5月8日,评价组对青浦区11个街镇进行了集中座谈,了解了各街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收集了基础数据表,并对盈浦街道、华新镇、朱家角镇3个重点街镇开展了合规性检查工作。同时,评价组在区民政局、各街镇民政部门的协助下,对青浦区2017年度低保对象进行了满意度问卷调查。(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自2018年3月启动以来,评价组通过充分的前期调研,编制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三个多月来,依据工作方案计划的内容,评价组完成了数据采集、访谈调查、问卷调查、合规性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及报告撰写等环节工作,顺利完成了青浦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流程及内容如下:1.数据采集根据青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督2014155号)的有关要求,评价组对青浦区2017年度低保项目进行了基础数据的采集。本次数据采集采用现场采集、填写基础数据表等方式,主要对各街镇补助发放时间、补助户数、人员配备、动态调整等数据进行统计。基础数据表详见附件3。2.访谈调查为了解青浦区2017年低保项目预算安排、组织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评价组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访谈和集中座谈的方式,分别对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及各街镇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相关调查人员提前3天与被访谈人员联系,确定访谈时间并发放访谈提纲以便被访谈单位和人员可以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访谈详细情况详见附件4。3.问卷调查为了解低保项目实施效果,客观测定评价指标体系中“政策知晓率”、“补助对象的满意度”情况,评价组采取分层抽样的方式,对2017年低保项目补助家庭开展了满意度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问卷采用问卷系统填报的方式,发放对象覆盖青浦区3个街道8个镇低保对象。截至2018年5月10日,实际回收问卷210份,其中有效问卷210份,问卷有效率100%。问卷调查报告详见附件5。4.合规性检查为提高青浦区低保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了解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结合2017年低保发放资金量、地域分布等特点,评价组经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沟通后,选择盈浦街道、华新镇、朱家角镇3个街镇,作为本项目重点调研对象。评价组分别对区民政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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