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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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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预算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主管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委托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评价机构: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目 录摘 要1一、项目基本情况4(一) 概况43、项目完成情况5(二)绩效目标7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8(一)绩效评价目的8(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8(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9(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0(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1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11(一)评价结论11(二) 具体绩效分析13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8(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8(二)存在的问题18(三)建议和改进措施19附件:19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摘 要2018年5月,受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局”)委托,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评价工作已完成,结果汇总如下。一、项目概况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风险在某些地区、行业或时点上有所积聚。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浦东新区制定了一系列既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举措,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沪金融办2015276号),金融服务局设立了“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并确定为经常性项目,通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检查,项目预算总额为180万元。本项目促进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行业风险。2、 绩效评价情况本次评价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与项目周期保持一致,结论如下:(一)评价结论本项目评价综合得分为82.26分,评价等级为“良”。(二)预算执行情况本项目一共分为三期,由金融服务局分期支付给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创海佳”)、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宏大东亚”),项目总预算为18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金额为127.9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1.06%。其中,第一期支付给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第二期支付给中创海佳41.56万元、宏大东亚9.6万元;第三期支付给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三)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项目决策:本项目的设立适应浦东新区加强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两类公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的发展目标,与金融服务局的职责密切相关。但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缺乏清晰、可衡量的指标。项目管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解到每一个支出细目。预算单位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绩效:金融服务局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该项目效益显著,完成了对新区24家小额贷款公司和9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三、经验、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本项目由金融服务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两类公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切实防范和化解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二)存在问题1、绩效目标需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有待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有待完善,对检查工作开展的质量要求及被检查单位后续整改的时效要求等指标尚需明确。且预期检查单位数目标值偏高,实际执行较预期存在明显偏差。四、建议和改进措施1、结合项目特点及单位职能定位,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服务费用,建议预算单位围绕项目产出、效益与项目管理等方面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量化的绩效指标。23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为考察“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8年5月,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督201548号)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局”)委托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我司根据前期经专家评审修改通过的工作方案开展本次评价工作,经过采集项目数据、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等必要的评价程序,运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评价报告。一、 项目基本情况(1) 概况1、立项背景及目的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风险在某些地区、行业或时点上有所积聚。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浦东新区制定了一系列既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举措,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沪金融办2015276号),金融服务局设立了“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并确定为经常性项目,通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检查,项目预算总额为180万元。本项目促进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行业风险。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本项目一共分为三期,由金融服务局分期支付给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创海佳”)、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宏大东亚”),项目总预算为18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金额为127.9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1.06%。其中,第一期支付给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第二期支付给中创海佳41.56万元、宏大东亚9.6万元;第三期支付给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各部分资金支出情况见表1。表1:项目预算安排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一级项目预算数实际支出预算执行率1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180.00127.9071.06%合计180.00127.9071.06%3、项目完成情况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实施过程包含经过政府集中采购、对事务所培训、签订业务约定书、按第一、二、三期支付资金、专项现场检查、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具体实施情况如下:(1)对事务所培训2017年5月-6月完成对事务所的培训及工作布置工作,同时完成签约工作(2)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期款项一期款项在业务约定书签订后,采购方在收到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3)第一次现场检查并支付第二期款项二期款项在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按照要求完成第一批机构检查工作且提供阶段性检查成果后,采购方在收到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中创海佳41.56万元、宏大东亚9.6万元。(4)第二次现场检查支付第三期款项三期款项在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按照要求完成第二批评级为C级、D级机构的检查工作且提供阶段性检查成果后,采购方在收到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5)专项现场检查金融服务局将对非现场监管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机构实施不定期专项现场检查。(6)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完成对新区24家小额贷款公司和9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后,对出现违规问题的公司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4、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资金拨款: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下拨项目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算单位及主管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本项目的预算单位及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主要负责预算编制、购买服务、支付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3)具体实施单位: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在接受金融服务局培训后,实施第一次现场检查,然后对第一次评级为C、D的机构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二)绩效目标1、总目标完成对新区24家小额贷款公司和9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2、阶段性目标(1)2017年5月-6月完成对事务所的培训及工作布置工作(2)2017年7月-8月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期款项(3)2017年9月-10月完成第一次现场检查并支付第二期款项(4)2017年11月-12月完成第二次现场检查支付第三期款项(5)对非现场监管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机构实施不定期专项现场检查。(6)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 绩效评价目的本次评价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2017年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产生的效果角度出发,力求从绩效的角度发现该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和产生的问题,优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为下一步实施绩效预算奠定基础。具体目标如下:1、通过评价,了解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对项目背景和目的、项目内容和现状、项目预算做深入调研和分析;2、通过评价,了解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情况,及整体绩效状况;3、通过评价,从绩效的角度发现该项目在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促进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管理优化,以提升补贴项目实施质量,提高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目标化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1、资料收集阶段(2018年5月23日至5月31日)2018年5月,委托单位(即预算单位)及项目小组召开项目沟通会,会议上预算单位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及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并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简要介绍。会后我司项目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根据评价项目特性制定了资料清单,搜集项目相关资料,以加深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明细、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合同和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等。2、方案撰写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1日)项目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督201548号)。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起草方案初稿。通过方案阐述本次评价的工作流程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负责人员与对应时间节点,明确评价对象、范围与时段等,结合48号文中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性框架,制定能够客观、全面、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的个性指标体系。此外,项目组还对项目实施的背景、预算资金的安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等内容进行梳理,最后对以上部分内容进行整合,形成方案初稿。(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 1、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项目通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全面考察项目的实施是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评估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我司评价小组在客观、独立的前提下开展评价工作,出具评价报告,随时可接受委托单位对评价工作情况的考核监督与评价报告、评价底稿质量的验收。(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本项目由金融服务局,委托第三方对其开展独立的绩效评价工作。(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本评价报告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的标准、原则、方法披露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与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2、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法本次绩效评价的评分标准以计划标准为主,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标准、历史标准以及其他标准等。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主要采用比较法,依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督201548号)关于开展评价工作的标准规定对其进行评价。(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1、数据采集法本绩效评价项目的证据收集主要方法包括:相关资料收集法以及证据的印证等。2、数据采集过程我司评价小组接受金融服务局的委托进行绩效评价,并于项目沟通会上获取了该项目的总预算以及相关背景资料。评价工作开展初期,评价小组通过面对面沟通了解了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及资金的支付流程等,并根据前期发送的资料清单获取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安排明细表、金融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2018年7月2日,评价小组依据工作方案确立的绩效评价思路,正式启动各项具体绩效评价工作,其具体情况如下:1、数据采集阶段(6月12日至6月15日)为了推进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评价小组事先与预算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发送资料清单邮件。6月12日评价组在金融服务局的协助下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同时按照资料清单对金融服务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小组成员通过与负责人的面对面沟通,进一步了解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流程及促进相关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与措施等。2、数据分析阶段(6月19日至6月25日)评价小组对收集的项目资料按性质予以归类,并进行系统分析,根据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规则对各指标逐一进行打分,并重点关注预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财务制度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项目产出计划完成情况和实现效果等内容,做好底稿记录。3、报告撰写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6月26日,所有数据汇总完毕之后,撰稿人根据金融服务局关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起草报告初稿。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422号)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分(含75)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分(含60)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评价小组通过填报基础数据、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等,收集绩效评价所需相关信息和数据并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依据经专家审核通过的评价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客观、公正的独立评价,评价综合得分为82.26分,绩效评级为“良”,各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2:绩效评价指标得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四级指标目标值产出值分值(分)得分(分)得分率A项目决策A1项目立项A11战略目标的适应性适应适应22100%A12立项依据充分性充分充分22100%A2项目目标A21绩效目标合理性合理不够细化3133.33%A22绩效指标明确性明确不够细化4250%B项目管理B1投入管理B11预算执行率100%71.06%64.2692.77%B12预算编制合理性合理不够细化8450%B2财务管理B21资金使用合规性合规合规66100%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健全健全66100%B23财务监控有效性有效有效66100%B3项目实施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健全不够细化8450%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有效不够细化8450%C项目绩效C1项目产出C11资金支付及时率及时及时1010100%C12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及时1010100%C2项目效益C21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完善1010100%C22结果反馈率100%100%1111100%合计10082.2682.26%(2) 具体绩效分析项目决策:本项目的设立适应浦东新区加强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两类公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的发展目标,与金融服务局的职责密切相关。但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缺乏清晰、可衡量的指标。项目管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解到每一个支出细目。预算单位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绩效:金融服务局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该项目效益显著,完成了对新区24家小额贷款公司和9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有关各类指标的得分与分析情况如下:表3:绩效评价评分表指标权重分值评价分值得分率A项目决策11763.64%B项目管理4834.2671.38%C项目绩效C1项目产出2020100%C2项目效益2121100%合计10082.2682.26%A11战略目标的适应性战略目标适应性指标考察项目与金融服务局战略目标的紧密程度。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完成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因此本项目与金融服务局的战略目标吻合和工作职责相适应。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满分2分,得2分。A12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依据充分性考察项目是否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本项目的立项依据有: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沪金融办2015276号)。本项目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A2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单位的绩效目标为:完成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发出监管意见,落实整改要求。但未对检查结果等制定明确的、可量化的指标。故该指标满分3分,得1分。A22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单位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成了具体的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有待细化,缺乏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故该指标满分4分,得2分。B11预算执行率本项目2017年度的预算总额为18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127.90万元,预算执行率=127.90/180.00*100%=71.06%。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满分6分,得4.26分。B12预算编制合理性本项目的预算安排均是为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所必需,能够支持项目的顺利完成。但项目预算测算依据尚需明确,未细化至分为三期以及分事务所做出预算。故该指标满分8分,得4分。B21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有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资金的支付具备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均由经办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故该指标满分6分,得6分。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考察金融服务局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金融服务局制定的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浦金融办文20174号)对本项目涉及的财务管理作出了规定,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单位在会计记账方面做到了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6分,得6分。B23财务监控有效性财务监控有效性考察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控制成本等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金融服务局制定的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浦金融办文20174号)对本项目涉及的监控、管理措施作出了规定,且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6分,得6分。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考察项目是否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以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沪金融办2015276号)对费用的支付进行了规定。但指标有待细化,缺乏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8分,得4分。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项目监管有效性指标考察项目单位是否按管理制度或文件规定对检查过程进行监督、跟踪检查。金融服务局缺少必需的验收手续。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8分,得4分。C11资金支付及时性本项目资金支付节点为:2017年7月至8月签订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并在采购方在收到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2017年9月至10月在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按照要求完成第一批机构检查工作且提供阶段性检查成果后,采购方在收到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中创海佳41.56万元、宏大东亚9.6万元;2017年11月至12月在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按照要求完成第二批检查工作且提供阶段性检查成果后,采购方在收到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中创海佳31.17万元、宏大东亚7.2万元。评价小组在查阅凭证、发票后认为资金支付及时。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C12项目完成及时性本项目2017年9月至10月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按照要求完成第一批机构检查工作且提供阶段性检查成果;2017年11月至12月中创海佳和宏大东亚按照要求完成第二批检查工作且提供阶段性检查成果。符合预计的时间节点,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C21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本项目在对非现场监管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机构实施不定期专项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有利于长效发展。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C22结果反馈率本项目完成对新区24家小额贷款公司和9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所有企业都配合检查,故结果反馈率为100%。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11分,得11分。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本项目由金融服务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两类公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切实防范和化解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二)存在的问题1、绩效目标需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有待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有待完善,对检查工作开展的质量要求及被检查单位后续整改的时效要求等指标尚需明确。且预期检查单位数目标值偏高,实际执行较预期存在明显偏差。2、预算编制尚需细化预算编制尚需细化,未明确至具体的检查户数及单价等。 3、需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考核、验收。项目单位对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成果进行的考核、验收不够严格,不利于有效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三)建议和改进措施1、结合项目特点及单位职能定位,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服务费用,建议预算单位围绕检查时间进度安排、检查户数、问题整改等方面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量化的绩效指标。2、细化预算测算依据,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单位应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等细化预算测算依据。3、强化项目验收的有效监管完善对第三方服务质量的考核,健全被检查单位问题整改的时效、质量要求及整改不力的惩罚措施,促进检查成果的转化。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项目评价指标综合表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规则参考分值取数来源A项目决策11A1项目立项4A11战略目标的适应性项目与部门战略目标的适应性项目是否能够支持部门目标的实现;是否符合发展政策和优先发展重点。2政策文件A12立项依据充分性用以反映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符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2政策文件、部门职能规定A2项目目标7A21绩效目标合理性检查评价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相应预算的关联性。3政策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A22绩效指标明确性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B项目管理42B1投入管理12B11预算执行率检查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情况当预算执行率等于100%时得满分;低于100%时,每偏离1%,扣1%的权重分;当预算执行率小于0%或大于100%时,得0分。6项目预算文件、实际支出执行情况的会计记录B12预算编制合理性考察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考虑客观实际需要。1.预算安排是为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所必需,能够支持项目的顺利完成;2.前期经过充分调研与评估,项目预算的测算有明确依据,细化至单价、数量,并且对可预见的需跨年度支付的资金不应纳入当年预算;8项目预算文件B2财务管理18B21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支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6金融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浦金融办文20174号、财务资料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6财务制度、财务资料B23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控制成本等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是否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项目成本差异情况。6财务制度、财务资料B3项目实施12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8管理制度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质量控制情况。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8管理制度C项目绩效47C1项目产出18C11资金支付及时性此项指标主要考察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付款是否按支付节点支付 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是否齐全10实地考察情况C12项目完成及时率此指标考察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是否及时完成对企业的检查,检查报告的时间是否正确 是否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10实地考察情况 C2项目效益29C21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此指标考察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是否对非现场监管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机构实施不定期专项现场检查。 是否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10实地考察情况C22结果反馈率此指标主要考察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检查的结果反馈情况反馈率=已反馈检查结果的企业数/所有被检查的企业数11实地考察情况合 计 分 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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