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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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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浦 东 新 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19 年6月5日浦 东 新 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实施单位:浦东新区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单位: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报告撰写人:赵振洋联系电话及邮箱:13917204989;429190132qq评价机构(盖章):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目录摘 要1(一)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5(二)项目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7(三) 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及完成内容11(四)项目组织及管理13(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4(六)相关利益方15二、评价工作实施情况15(一)评价工作目的15(二)制定绩效评价方案15(三)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7三、评价结论与指标分析18(一)评价结论18(二)绩效指标分析19四、主要业绩和经验26五、主要问题27六、建议和措施27附件1:基础表29附件2:问卷调查分析报告41附件3:访谈分析报告44附件4:考核表格46附件5:资金合规性核查报告47附件6:绩效评价方案50摘 要为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浦东新区航头镇实施浦东新区2018年度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为强化绩效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一、项目基本情况浦东新区2018年度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浦东新区2018年航头镇7,186.6亩的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面积的确认,完成6个家庭农场获评得区级示范农场,和1个家庭农场(锦源家庭农场)获评市级示范农场。经家庭农场考核,37家家庭农场中27家获得95分及以上分数,获得每亩800元/亩的补贴,其余10家在95分以下的家庭农场,按照标准得到相应的补贴。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二、预算收支情况浦东新区2018年度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总预算为700万元,项目补贴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7,186.6亩,补贴金额为573.7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96%。三、项目评价结论为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工作,衡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进而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依据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浦财督绩201548号)文件,受航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88.52分,绩效评级为“良”。基于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对若干关键绩效环节的访谈调研和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如下: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立项符合战略目标,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完成航头镇区域内种植水稻面积7,186.6亩水稻进行补贴,但是该项目还存在预算执行率较低,宣传力度不够和部分家庭农场考核未达到95分等。四、主要业绩与经验1.有效提高航头镇水稻种植面积,保障航头镇粮食自给率通过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实施,给予每亩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土地面积每亩800元补贴,不仅有效提高航头镇家庭农场中水稻种植面积,而且通过家庭农场规模化的水稻种植,有效提高航头镇水稻的产量,有力保障航头镇粮食的自给率。 2.获评市区级示范农场通过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实施,航头镇共有6个家庭农场(鸿渤家庭农场、恒贝家庭农场、勤军家庭农场、彬彬家庭农场、鑫雨鑫家庭农场、立新家庭农场)获评浦东新区区级示范农场,1家家庭农场锦源家庭农场,获评上海市级示范农场。五、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策知晓率不够,致使预算执行率较低根据访谈,家庭农场主和社会群众对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政策的政策知晓度为82.5%,致使航头镇2018年度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补贴面积为7,186.6亩,未能达到航头镇计划完成的8,750亩的水稻种植面积,致使预算执行率较低,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仅为81.96%,较低的预算执行率既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未能完全发挥补贴资金的产出效益。2.实施文件未进行更新项目根据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航府【2014】124号);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办法(暂行)的通知(航府【2014】125号)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但是这两个文件的有限期为2016年12月31日,没有进行更新延续。3.部分家庭农场未考核为优根据航头镇2018年浦东新区粮食生产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考核表的成绩考核,航头镇37家接受水稻种植补贴的家庭农场考核95分及以上的为27家,有10家评分为95分以下,考核为优的比率为72.97%。六、相关建议和措施1.加强宣传作用,做好预算执行的控制建议项目单位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加强宣传作用,将农业的相关补贴政策深入航头镇农村居民中,同时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若预算执行较低,可在年中进行预算调整,增加预算的执行率,提高资金的执行效率。2.建议对相关文件进行完善建议对相关文件如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航府【2014】124号);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办法(暂行)的通知(航府【2014】125号)根据航头镇的实际情况,参考浦东新区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进行完善,对实施细节进行完善。3.加强家庭农场管理建议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和管理,特别在沟系清理、生产管理、日常管理、场容场貌、茬口安排等扣分较多的子项目上。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为强化绩效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根据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浦财督绩201548号)和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航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浦东新区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的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的时间段为2018年度。根据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报告结果如下:一、项目基本实施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1.项目立项背景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家庭农场是富有生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是今后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发办【2014】1号);为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浦东新区航头镇根据中央、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14】37号),制定了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航府【2014】124号)、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办法(暂行)的通知(航府【2014】125号),对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给予每亩800元的补贴,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根据部门职责设立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项目总预算为700万元,资金来源为浦东新区航头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立项目的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发展,提高规模经营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二)项目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1.项目预算以及资金来源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总预算为700万元,给予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家庭给予800元/亩的补贴。 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资金来源于浦东新区航头镇镇级财政一般财政预算收入。2.实际执行情况浦东新区2018年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水稻种植补贴项目共补贴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7,186.6亩,补贴金额为573.7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96%。表1:家庭农场补贴明细 单位:元序号家庭农场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亩)核定面积(亩)考核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1冬林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16、18组102.9879580069,6002冬春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5、6组173.1130.195800104,0803志华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16、18组13487.29479469,2374明官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19组158155.396800124,2405品杰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8、9组117.5103.19780082,4806立新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10、11组175.9148.499+5820121,6887森龙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21、22组179.2138.697800110,8808林红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7、8、14组116.1103.89980083,0409富英家庭农场航头镇沈庄村8、20、26组100.295.89880076,64010联民家庭农场航头镇沉香村16、19、23组182148.895800119,04011红地家庭农场牌楼村1、2、4-7、10、11465.3267.392792211,70212鑫雨鑫家庭农场牌楼村9、12、16、17、18176.788.293+5800103,20013左福家庭农场牌楼村9组106.480.99479464,23514楼宇家庭农场王楼村3、4、15、18、19362.4330.390790260,93715檀香家庭农场航头镇梅园村5、6组165.212996800103,20016开心家庭农场航头镇梅园村9、11、12组174.2121.29580096,96017海斌家庭农场航头镇海桥村4、5、9组134.188.6927927017218恒野家庭农场航头镇海桥村2、6、7组544.6539.398800431,44019万源家庭农场航头镇果园村10-15、17、18295.2238.394794225,09920航迈家庭农场航头镇果园路8、9组121.863.5897895010221鹤沙家庭农场航头镇鹤东村2、6、7、9、11344.8277.494794220,25622鹤绍家庭农场航头镇鹤东村1-6组(除4)300.3266.895800213,44023东吴家庭农场航头镇鹤东村17、18、19组156.1147.794794117,27424锦源家庭农场航头镇鹤东村7、9、11组254.2249.992+8800199,92025希望家庭农场航头镇鹤东村8组165.4159.595800127,60026彬彬家庭农场航头镇鹤东村22、27组371.3327.493+5800261,92027鹤窠家庭农场航头镇鹤东村8、9、15、22、23组135.6112.59279289,10028勤军家庭农场航头镇福善村4、5组221.1221.199+5820181,30229莲彬家庭农场航头镇福善村10组195.1168.595800134,80030菲菲家庭农场航头镇福善村2、3、10、11、15组206.4175.295800140,16031鸿渤家庭农场航头镇福善村13、14、26组211.5177.995+5800142,32032自然来家庭农场丰桥村17、21、22、23组242.1206.797800165,36033青丰家庭农场丰桥村8、9、16、18组424.8343.593793272,39634深盈家庭农场丰桥村10-12、14、15、20组325.3335.395800268,24035惠丰家庭农场航头镇丰桥村15、16组276.3178.295800142,56036恒贝家庭农场丰桥村3-6、18、19、22-26组615.8457.593+5800362,24337浦鹤家庭农场航头镇鹤鸣村31、34组198.4191.696800153,28038合计8,629.37,186.65,737,5033.资金拨付流程(1)预算申请浦东新区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编制预算,并向航头镇财政所提出预算申请,经镇人大审批后确定预算批复额度。(2)资金拨付方式航头镇的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向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申报,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对家庭农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家庭农场审核的情况进行公示,并核算补贴金额,经航头镇财政所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家庭农场。资金拨付流程图如下图1所示: 图1 资金拨付流程图(3) 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及完成内容1.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对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航头镇给予每亩800元的补贴。2.项目计划实施范围和条件经区农业委员会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经区农委备案的农场;土地流转规范、且种植粮食面积80亩;严格按照合同章程规定,财务管理规范有序,配备具有会计上岗证的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用工制度规范,严格按照市、区规定做好外来务农人员临时就业登记工作,无欠发职工工资。3.实施标准年度考核合格(得分75分以上),水稻种植面积8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或经营面积80亩以上且水稻种植面积占经营面积一半以上的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得分75分以下)的粮食生产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不给予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3.1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规范性考核粮食生产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即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来沪人员或其他劳动力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租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的;家庭农场有“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及田间窝棚现象;家庭农场有秸秆燃烧现象的;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考核考核内容为:茬口安排、绿色安全、沟系清理、农机作业、秸秆还田、生产管理、场容场貌、日常管理等,满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家庭农场经营者需接受对家庭农场的考核。3.2考核方式家庭农场自查:粮食生产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需向所在村如实反映当年水稻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家庭农场田间管理档案、经营日记账记录等真实完整。村委会自评各村村委会按家庭农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本村内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测评及各家庭农场当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并将测评意见以及家庭农场当年水稻种植面积数据上报镇农业主管部门。镇政府考核在村委会对家庭农场的初评基础上,对本镇辖区内所有家庭农场进行水稻面积和家庭农场考核。3.3补贴标准75分以下者没有补贴75-95分(不含95分),考核奖励补贴为考核得分(每分以1元/亩计),乘以水稻种植面积;95分以上,给予全额补贴乘以水稻种植面积;4.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本次项目的补贴期限为2018年度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面积。5.完成情况浦东新区2018年航头镇7,186.6亩的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面积的确认,完成6个家庭农场获评得区级示范农场,和1个家庭农场(锦源家庭农场)获评市级示范农场。经家庭农场考核,37家家庭农场中27家获得95分及以上分数,获得每亩800元/亩的补贴,其余10家在95分以下的家庭农场,按照标准得到相应的补贴。(四)项目组织及管理1、项目相关单位及职责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是项目的预算单位和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等事务性工作,对村委会初评的测评意见进行水稻种植面积和家庭农场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补贴资金的发放。农场主: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向村委进行申报;各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家庭农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本村内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测评及各家庭农场的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并将测评意见及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数据报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2、项目管理及管理流程图家庭农场主根据自己的水稻种植面积上报村委会,村委会根据农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初评,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根据村委会的初评意见,对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和家庭农场进行考核。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对家庭农场的考核结果和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数据进行公示。具体项目管理流程如下图2所示:图2 项目管理流程图(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项目绩效目标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总体目标为: 通过家庭农场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实施,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发展,提高规模经营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提高航头镇镇域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水稻种植补贴项目的年度目标为:完成航头镇镇域内37家家庭农场的考核和土地面积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完成水稻种植补贴的发放。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完成对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37户家庭农场进行考核,其中6家单位获评区级示范农场,1家单位获评市级示范农场,27家获得95分及以上分数,获得800元/亩的水稻种植补贴。但是该项目的预算执行率较低,10家家庭农场的考评在95分以下,考核发布及时,补贴发放及时,但是部分文件未及时进行更新。(六)相关利益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利益方包括:1.资金拨款与监督单位:航头镇财政所;2.预算主管部门: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3.初评单位:航头镇各村村委会;4.项目受益方:航头镇家庭农场主。二、评价工作实施情况(一)评价工作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旨在通过评价改善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探究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资料收集、基础表填写、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方式,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分析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二)制定绩效评价方案1、文件研读根据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督绩201548号)精神和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19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浦财督【2019】17号)要求,围绕浦东新区航头镇2019年财政改革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推进机制,加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推进力度。根据航头镇镇财政所的要求:绩效评价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在航头镇人民政府407会议室举行。评价组于4月11日拜访了项目单位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了解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和背景,收集管理及监督层面、相关审价的资料等。2、评价思路和方法依据绩效评价原理和原则,运用逻辑分析法,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特点,根据浦东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要求,参照浦东新区浦财督201548号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及市财政局沪财绩201422号文件,设计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依据“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的逻辑路径,围绕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在资金投入、财务管理和实施管理方面的投入情况,结合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客观分析项目产出、效益和资金使用方的满意情况和受益群众的满意情况。评价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入手,具体思路如下:项目决策部分针对项目立项依据及流程的充分性、规范性、绩效目标设计的合理明确性进行考核;项目管理部分针对投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及监控考核情况,项目实施项目承包单位进行资历、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项目绩效部分从项目产出、效益和社会评价三个角度进行考核,对项目完成质量和考核打分情况进行分析。3、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各项指标定义、评价标准、评分细则本方案的评价标准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分别按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制定。对于定性指标,一般通过制度文献、记录、社会调查等途径采集相关数据,在评价过程中主要采用0-1判断为主,分级判断为辅的方法进行考核,通过设置得分点及三级标准来显示指标认可程度的差异。对于定量指标,指可以精确衡量并能设定数量绩效目标的考核指标。在评价过程中主要采用线性判断为主,区间范围判断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参照国家标准、计划标准或通用标准设定目标值或目标区间范围,再通过线性判断或范围判断,明确指标得分情况。(三)绩效评价实施过程自从2019年4月10日项目开始,评价组通过调研,对相关文件的解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绩效目标,由评价组按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及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两个月来,评价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1.数据填报和采集2018年4月10日,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组到浦东新区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搜集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数据经核查后汇总完成。2.实地调研方案实施根据评价思路,评价重点为:补贴发放及时性和公示的公开性。2019年5月21日,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绩效评价组到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实地查看。3.资金合规性核查根据绩效评价计划,上海泰乙税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组在5月21日对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进行资金合规性核查,主要核查相关合同和资金支付凭证。4.问卷调查2019年5月21日,评价组对航头镇进行问卷调查,我们对30名家庭农场主和200名村民,共发放问卷230人,回收230份,回收率100%,受益群众满意度为83%。(见附件2:社会满意度分析报告)5.访谈2018年5月21日,评价组对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针对在项目执行方面的实际情况、经验、困难及建议等。(见附件3:访谈单位与访谈报告)2018年5月21日,评价组对项目航头镇部分村委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涉及项目完成情况、困难及经验。(见附件3:访谈单位与访谈报告)6.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评价组按照逻辑分析法独立研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设计指标取数所需的基础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基础表是用以获取支持绩效评价基础数据的表格,由项目单位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及相关实施单位填报。三、评价结论与指标分析(一)评价结论运用由项目组研发并通过航头镇财政所和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认可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组建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88.52分,绩效评级为“良”。基于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对若干关键绩效环节的访谈调研和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如下:浦东新区2018年度组建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立项符合战略目标,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完成航头镇区域内种植水稻面积7,186.6亩水稻进行补贴,但是该项目还存在预算执行率较低,宣传力度不够和部分家庭农场考核未达到95分等。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下表2所示:表2 项目绩效指标项目决策类项目管理类项目绩效类合计权重10.00%31.00%59.00%100.00%得分8.0029.251.3288.52(二)绩效指标分析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项目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逐项打分,并对扣分指标的扣分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见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情况表):1.项目决策(10分)项目决策类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10分,实际得分8分,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3-1所示:表3-1 项目决策指标及分值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业绩值分值A1项目立项A101立项依据充分性3充分3A102 项目立项规范性3规范3A2项目目标A201 绩效目标合理性4未按照要求2合计108业绩较好指标:A101立项依据充分性:考察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考察项目与国家和地区的战略目标、发展计划以及单位的基本职能和工作计划的适应性。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是根据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航府【2014】124号);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办法(暂行)的通知(航府【2014】1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14】37号)等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立项,立项依据充分。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2)A102 项目立项规范性:考察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由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立项起草,项目交航头镇财政所立项批准,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立项规范。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业绩欠佳指标:(1)A201 绩效目标合理性:考察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在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绩效目标申报时,未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明确和细化,仅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明细。该项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2.项目管理(31分)项目管理类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31分,实际得分29.2分,目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3-2所示:3-2项目管理类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业绩值分值B1投入管理86.2B101 预算编制合理性3合理3B102预算执行率 581.96%3.2B2财务管理88B20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3健全3B202财务监控有效性2有效2B203资金使用合规性3合规3B3项目管理1515B30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3健全3B302监督机制的有效性2有效2B30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2有效2B304考核结果公开情况3公开3B305 投诉处置情况3良好3合计3129.2业绩较好指标:(1) B101 预算编制合理性:考察项目预算编制是否有依据,预算金额与年度目标相适应,数据来源准确。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根据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的补贴标准800元/亩和预计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合理。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2)B20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考察项目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参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定健全。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3)B202财务监控有效性:考察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控制成本等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根据财务检查、抽查等必要的措施或手段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确保资金的支出源泉,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对资金支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违规惩戒措施。该项指标满分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4)B203资金使用合规性: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经资金合规性核查,我们翻阅了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相关凭证,该项目资金拨付经过审核批准,资金用途明确,符合预算规定,未存在截留等问题,我们在财务核查中未发现违规现象。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5)B30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建立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航府【2014】124号);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办法(暂行)的通知(航府【2014】125号)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6)B302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项目实施过程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在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航头镇各村委对各农场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初审,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进行复审,相关监督机制有效。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7)B30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评价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单位是否针对项目开展进度、质量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以及措施是否有效。在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航头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航府【2014】124号);关于印发航头镇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办法(暂行)的通知(航府【2014】125号)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制定有效。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8) B304考核结果公开情况:考察各受补贴家庭农场的考核情况是否公示。2018年10月份,进行受补贴农场补贴面积和水稻种植考核公示。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9)B305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考察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建立投诉处理渠道,以及投诉处理渠道的运行情况。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建立投诉处理渠道,但是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业绩欠佳指标:(1)B102预算执行率:考察项目预算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式为: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浦东新区2018年度航头镇家庭农场且种植水稻补贴项目总预算为700万元,项目总支出为573.75万元,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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