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2018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pdf

  • 资源ID:126600       资源大小:596.58KB        全文页数:2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5金币 【人民币15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人民币1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8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pdf

2018 年度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绩效评价报告 河北省财政厅 1 摘 要 一、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评价的目的。通过对 全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以下 简称救助基金) 绩效评价, 反映 救助基金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政 治效益,发现救助基金在 制度建设、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 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提高救助 基金使用效益,促进救助基金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 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评价的对象。对 2018 年我省 救助基金使 用情况进行绩效评 价, 2018 年度共救助 387 人,使用救助基金 14770081.9 元 ,追 偿 1410314.44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救助基金账户余额 166607757.47 元。 二、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救助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 4 个一级指标、 12 个二级指 标和 34 个三级指标构成。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 考核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优( 90 分以上)、良( 80-89 分)、 中( 70-79)、差( 69 分及以下)。 三、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原则与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 公 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 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先行试点等方法,通过绩效评价, 2 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 前期准备情况。 确定本次评价考核抽查 46 个县(市、 区),占全省县(市、区)数 30%,抽查资金量不低于当年救助 基金资金量的 45%。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组织精干人员。三 是做好基础工作。四是对上年度救助基金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进行 了案头核查,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了河北省 2018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绩效 评价工作方案,内 容包括 绩效评价目标、 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 绩效评价内容和重点, 明确了考核目标和要求。 (四)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集中检查。集中对省交管局救助基金财务账簿进行了检 查,对 2018 年度 387 个救助项目的业务资料进行了抽查。二是 指标验证。选择廊坊市交管局救助案例数据对设定的指标体系进 行验证、修改。三是分组评价。分三个小组对全省 176 个项目进 行了重点抽查,抽查率为 45.5%。四是及时沟通。建立微信群, 便于各组人员相互沟通、交流,及时处理绩效评价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 四、绩效评价等级及评价结论 对 2018 年度救助基金 工作管理、资金使用、产出和 社会 效 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88.21 分,绩效评价等级为 3 “良”。 五、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绿色通道不通畅;二是协调机制不健全;三是基础数据 资料不完整;四是基层交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政策不熟悉;五是账 户管理不规范。 六、改进救助基金工作的建议 一是创新举措,打通绿色通道。二是建言献策,修改管理办 法。三是提高规格,加大协调力度。四是齐抓共管,提高追偿效 果。五是加强培训,建立精干队伍。 七、绩效评价结论的运用 一是建议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上报财政部,作为修改国家五 部委令的 参考;二是建议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对照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建议将本次绩效 评价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救助基金的宣传力度。 4 2018 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推动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高质量发 展,更好地发挥救助基金社会效益,提高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 规范承办主体的展业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 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等国家五部委 56 号令)和河北省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4 第 4 号)等有关 规定 ,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9 年省 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冀财监 2019 7 号 )有关 要求, 由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交管局、康龙德会计师事务所等组 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 价为主的方法,对 2018 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 报告如下: 一、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一)救助基金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和意义 救助基金 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制度的补充,旨在 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 从 侵权人 处 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 5 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 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重 要举措,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 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 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化 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 的历史意义。 通过 绩效评价工作, 反映了 救助基金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揭 示 了 我省救助基金在 制度建 设、政策执行、资金管理、资金使用 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了 典型经验。同时, 通过 提出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救助基金的政策措施,促进基金垫付工作更加 务实利民,更好地发挥救助基金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促 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价 对象基本情况 1.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 2010 年国家财政部、原保监 会 、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农 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国家五部委 56 号令),对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管理级次、相 关部门职责、救助基金来源、救助情形、救助工作流程、救助基 金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2014 年 7 月 , 河北省政 府制定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省政府 4 号令), 2015 年 4 月 , 省公安厅制定了道路交通事 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 6 我省救助基金工作正式 启动, 2016 年 10 月 , 省公安厅制定了关 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中相关问题的通 知, 2018 年 6 月 , 制定了关于统一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基金 法律文书的通知。 2.救助基金筹集及管理情况 2010 年 12 月,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原河北保监局关于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 会救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财金 2010 24 号), 我省 从 2010年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 2%的比例一次性提取救助 基金 230092004.38 元,由于每年救助基金结余较多,按照收支 平衡的原则, 故以后年度没有再提取。 救助基金成立之初,在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设立账 户,单独核算,由省财政厅专户管理。 2015 年 1 月经省政府批 准,牵头单位由省财政厅改为省公安厅,救助基金账户由省交管 局管理。 3.救助基金运行情况 ( 1)救助基金账户情况。 2018 年度救助基金银行账户上年 结余结转 179427519.95 元,本年共计收入救助基金 1974118.86 元,其中,利息收入 563804.42 元,追偿收入 1410314.44 元(全 部为抢救和治疗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共计 14789555.89 元 ,其 中,垫付抢救和医疗费 用 12057763.59 元、垫付丧葬费用 7 2731792.3 元 , 冲减上年银行手续费 19473.99 元后,垫付资金 总额为 14770081.9 元 。其他支出 为 银行手续费 23799.44 元。截 止 2018年 12月 31日,救助基金银行账户余额 166607757.47元。 ( 2)救助基金垫付情况。 本年共计救助 387 个项目,其中, 抢救和治疗费项目 288 个,丧葬费项目 99 个。救助基金垫付款 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反映,上年累计结转 53419839.5 元,本年借 方累计支出 14770081.9 元(垫付款),本年贷方累计 1410314.44 元(追偿款),本年抵销追偿款后实际垫付为 13359767.46 元, 期末累计垫付救助基金 66779606.96 元,待追偿或核销。 二、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 4 个一 级指标、 12 个二级指标和 34 个三级指标构成。本次绩效评价增 加了社会效益考核指标,加大了评价效果 应用 的指标权重。 (二)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 考核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优( 90 分以上)、良( 80-89 分)、 中( 70-79)、差( 69 分及以下)。 (三)绩效指标权重设定。根据省财政 厅绩效评价总体计划 安排,结合救助基金的政策内容,确定本次评价考核抽查 46 个 县(市、区),占全省县(市、区)数 30%,抽查资金量不低于 当年救助基金资金量的 45%。设定基金筹集、基金运行、基金核 算、社会效益 4 个一级评价指标,分别占绩效指标权重的 20%、 8 54%、 10%、 16%。 (四)绩效指标设定依据。 按照河北省省级预算支出政策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 2015 212 号 )、河北省省级 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冀财预 2016 42 号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9 年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 通知 (冀财监 2019 7 号 )有关要求,结合 救助基金 使用 具 体情况,设定绩效考评指标。 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 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金融处 处长冯建凯、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陈建民亲自担任组长,积极 沟通、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 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组织精干人员。由注册会计师、省财政 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等专业人员 12 人 组成三个评价 小组 ,确保 按时间、按质量完成任务;三是做好基础功课 。 评价小组人员搜 集、整理 了 救助基金 的 相关 政策制度和文件规定, 进行 研究、讨 论,找出重点难点 问题,请教专家学者,制定 了 统一考核标准, 把握统一考评尺度;四是对上年度救助基金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进 行了案头核查,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集中检查。集中对省交管局救助基金财务账簿进行了检 查,对 2018 年度 387 个救助项目的业务资料进行了抽查。 9 二是指标验证。选择廊坊市交管局救助案例数据对设定的指 标体系进行验证、修改,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为后 续广泛开展评价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分组评价。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分三个小组采取座谈、 核对账户、核查相关资料、走访交管、医院、保险机 构及受救助 对象等方式,对全省 176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率为 45.5%,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评价。同时对张家口、保定 2 个市, 卢龙、武强和承德鹰首营子 3 个县区未开展或间断开展的情况也 进行了调查了解,找出未开展或间断开展的原因。 四是及时沟通。建立微信群,便于各组人员相互沟通、交流, 及时处理绩效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是评价结果分析汇总。各组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 通过 与 被评价县(市、区)有关单位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并签字。评价 组集中对考核项目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 梳 理、分析、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得出总体综合评价结果,由主 评价人进行汇总,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与被评价单位省公安 厅交管局、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河北分公司、邮 储银行河北分行、沧州银行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进 行交换意见,对个别评价事项进行沟通、修改,形成最后评价报 告。 (二)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 10 开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客观的态度,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 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先行试 点等方法,通过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 的实际情况。 (三)绩效评价过程控制 。 为开展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经 省财政厅领导批准,制定了河北省 2018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 会救助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绩效评价目标、 绩效 评价对象及范围 、 绩效评价内容和重点, 明确了考核目标和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评价小组又量化了考核标准, 一是制定了绩 效评价得分表、救 助基金支出表、 存在 问题统计表 等 3 个统计表。 二是编写了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统一了考核方法和标准,增强了 绩效考核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考评人员分 工、 工作进度 、工作要求等,为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打下了良 好基础。 四、综合评价等级及评 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得分情况 通过对 2018 年救助基金的筹集、运行、核算、社会效益等 情况考评打分,综合评价 得 分 88.21 分,评定等级为“良”。 (二)综合评价结论 考评结果表明,几年来,我省道路交通社会基金救助工作在 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 11 家五部委 56 号令和 省政府 4 号令 ,把 救助基金作为惠及民生的 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完善救助制度政策,解决实际操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在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核算等方面基本规范, 取得的社会效益明显。 目前我省救助基金工作从规模水平、制度 建设、 社会影响等方面 都 在全国名列前茅,财政部把我省的做法 作为修订五部委令的样本,河南、辽宁、黑龙江等省份先后来我 省考察学习。 救助基金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同时,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 有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 有的 救助 政策措施不贴近实际,难以操作;二是基金垫付不规范、审 核审批把关不严,出现偏差;三是医院救助绿色通道不通畅,受 害者最佳时间得不到救治;四是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形不成合力, 致使救助基金作用发挥不充分。 1.基金工作管理情况。 我省在救助基金管理方面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省 公安厅党委十分重视救助基金工作,将救助 基金工作事项列入党 委重要议事日程,多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 在 的问题。省公安厅交 管局有关领导先后多次听取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专题研 究和布臵工作。 二是成立组织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成立了 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和救助基金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公安 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 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 三是工作相互配合。 12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落实,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基本上能 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联动。 四是严格审核流程。 救助基金垫付设 立专人审核、逐项审批、四级联审审批程序,确保救助 基金的使 用合法合规。 五是开展宣传培训。 组织部分市县交警、医院和承 办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 制作宣传展牌,印刷宣传材料,宣传 效果明显。 六是依法实施追偿。 主管部门多措并举,依法进行追 偿, 2018 年追偿资金 1410314.44 元,超过前三年的追偿总和(前 三年的追偿总额为 1228408.66 元)。 2.基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救助基金银行账户余额 166607757.47 元。财务核算将 救助基金垫付款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反映,上年结 转累计垫付款 53419839.5 元,本年借方累计支出垫付款 14770081.9 元,本年贷方累计收回追偿款 1410314.44 元,期末 余额累计垫付救助基金 66779606.96 元,有待今后追偿或核销。 主管部门 能够按照 省政府 4 号令和实施细则 执行,资金运行平 稳,未发现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3.产出和社会效果情况。 2018 年共救助了 387 多人,使用救助基金 14770081.9 元, 有效保障了 300 多个交通事故家庭的正常生活,保证了一般家庭 不因交通事故而返贫,所取得的社会效果明显。救助基金工作维 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缓解了政府与民众、责任人与 13 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减少了社会上访告状的现 象,减轻了公安交 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基金筹集。 救助基金筹集设定筹资渠道和专户管理 2 个二 级指标,设定资金来源和专户设立、专户变更、专户管理 4 个三 级指标。项目满分 20 分, 扣 2 分, 得 18 分。 ( 1)资金来源( 6 分)。 2010 年 12 月,省财政厅在兴业银 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设立救助基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户管理。 我省 2010年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 2%比例一次性提取救助基金 230092004.38 元。经省政府批准, 2015 年 1 月救助基金账户由 省财政厅改为省公安厅交管局管理 。 2015 年 1 月省财政厅向救 助基金专户转入基金 230092004.38 元,之后除救助基金的孽息 和依法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垫付费用外,由于救助基 金的余额较大,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未再筹集其他来源的资金。 未扣分。 ( 2)专户设立( 14 分)。经省财政厅批准,河北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西苑 支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河 北省公安 厅交通管理局, 账号 0402022229300069129(以下简称:工行 69129 户)。按规 定设立了救助基金专户,未扣分。 ( 3)专户变更( 4 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 2016 年省级 14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结果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对系统账户及机关账户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撤销和办理变更手 续。 2017 年 7 月工商银行开设的救助基金账户销户,经省财政 厅批准, 2017 年 8 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市友谊大街支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河北省公安厅交 通警察总队,账号 913009010010896666。专户变更已按有关规 定执行,未扣分。 ( 4)专户管理( 6 分)。 2018 年在救助基金内支出银行手 续费 23799.44 元,基金账户核算交管局工 作经费,不符合省政 府 4 号令第六条的要求,扣 2 分, 得 4 分。 2.基金运行。 救助基金运行设立基金组织、垫付抢救费用审 批等 5 个二级指标,设定组织构建、运行模式、组织管理等 23 个三级指标,项目满分 54 分,扣 6.8 分,实际得分 47.2 分。 ( 1)组织构建( 2 分)。 2015 年 1 月经省政府批准,救助 基金牵头单位改为省公安厅 交管局负责。但 2018 年只与省财政 厅召开专门会议,未见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故扣 1.5 分,得 0.5 分。 ( 2)运行模式( 1 分)。按省政府 4 号令第四条规定, 本 省设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基金,采用政府购买 服务的方式并依法 进 行政府采购程序, 2018 年底通过招标确定承办单位为人保财险 河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河北省分公司,但未向承办单位支 15 付购买服务费,未扣分。 ( 3)组织管理( 1 分)。按有关规定要求,主管部门每季 度对承办单位进行一次考核,承办单位要对申请救助基金金额超 过 5 万元的救助案件做到“三查两见面”,即到医院查病历、查 伤情和查清单,与事故民警见面、与承办单位见面,考核结果作 为下年度确定承办单位的基本依据。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和工作 评价制度,未扣分。 ( 4)垫付费用合规( 3 分)。总体上救助基金相关人员能 够按照规 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保证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规性。但也存在 5 起超标准、超限额、超时间垫 付基金的现象,共计抽查 176 个项目,平均扣除了 0.08 分,得 2.92 分,。 ( 5)费用超限( 3 分)。主要考核的是对垫付项目超过 72 小时的抢救费超过 5 万限额的,需有医疗机构书面说明。通过抽 查 176 个项目,其中 7 个项目的抢救费用,没有医疗机构书面说 明。 176 个项目满分为 507 分,扣除 7 起 21 分,平均扣除了 0.12 分,平均得 2.88 分,。 ( 6)记录全面( 2 分)。主要考核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记 录情况,通过 176 个 项目的抽查未发现不全面的问题。本项满分 2 分,得 2 分。 ( 7)医疗受害申请( 2 分)。本项考核事故受害人或其家 16 属有无提出垫付申请。经考核的 176 个项目中均有垫付申请,未 扣分。 ( 8)交管 3 日通知( 2)。考核交管部门在收到受害人申请 3 日内下达通知书的事项,抽查的 176 个项目中有 8 个项目未在 3 日内下达通知书, 16 个项目通知书未填日期。本项满分 2 分, 平均扣 0.18 分,平均得 1.82 分。 ( 9)医疗费用合规( 3 分)。 74 个医疗机构没有申请, 4 个无病案首页, 1 个未在病案首页盖章。扣 0.45 分,得 2.55 分。 ( 10)机构 2 日初审( 2 分)。抽查的 176 个项目中有 6 个 项目未在 2 日内进行初审,扣 0.07 分,得 1.93 分。 ( 11)承办 3 日审核( 2 分)。抽查的 176 个项目中有 5 个 项目未在 3 日内进行审核,扣 0.06 分,得 1.94 分。 ( 12)医疗费用通过银行( 2 分)。由于绿色通道不通畅, 据不完全统计, 176 个检查项目中, 100 个项目承办单位未通过 银行转入医疗机构,而是转给个人。扣 0.57 分,得 1.43 分。 ( 13)医疗票据注明金额( 1 分)。 176 个检查项目中 72 个 项目医疗机构未在受害人出院医疗票据上注明含有救助资金已 垫付数额。扣 0.41 分,得 0.59 分。 ( 14)丧葬费申请( 2 分)。抽查的 176 个项目,交管部门 全部有受害人申请并填写有申请表。未扣分。 ( 15)交管丧葬材料齐全( 2 分)。辛集市苏茂林丧葬费未 17 有土葬证明材料,扣 0.01 分,得 1.99 分。 (16)火化证明票据清单( 2 分)。绝大部分丧葬费用为土葬, 火化中有 3 个不规范。一是廊坊市李建德及其霸州贾铁榜 殡葬机 构申请未盖章 。二是清苑区刘永立尸体运送、冷 藏等 费用为补开 的收据。平均扣 0.02 分,得 1.98 分。 ( 17)机构 1 日丧葬初审( 2 分)。有 14 个丧葬费用办事 机构超过在 1 日内初审 的规定。平均扣 0.16 分,得 1.84 分。 ( 18)承办 2 日丧葬审核( 2 分)。有 9 个项目的丧葬费用, 承办单位超过在 2 日内审核的规定。平均扣 0.1 分,得 1.9 分。 ( 19)丧葬费用超限( 2 分)。有 5 个项目不符合规定,平 均扣 0.06 分,得 1.94 分。 ( 20)及时拨付垫付资金( 3 分)。批准后均能及时垫付, 未扣分。 ( 21)退回款项相应处理( 3 分)。均能做相应处理,未扣 分。 ( 22)追偿执行( 4 分)。未见承办主体给保险公司下达追 偿通知书,未积极进行追偿,从抽查的情况来看,有的受害人得 到了责任人的赔偿,但承办单位未及 时掌握情况。扣 1 分,得 3 分。 ( 23)追偿效果( 6 分)。实际追偿中存在由于责任人肇事 逃逸、责任人被判刑和家庭没有偿还能力等情况,导致追偿困难, 18 2018 年追偿率为 10.56%,总体追偿率 3.87%。扣 2 分,得 4 分。 3.基金核算。 救助基金核算设定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 2 个二 级指标,设定财务建账、会计核算等 4 个三级指标,项目满分 10 分。扣 1 分,得 9 分。 ( 1)财务建账( 3 分)。省公安厅交管局对救助基金已单 独建账,未扣分。 ( 2)会计核算( 3 分)。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不相容岗位分离。 但银行手续费不应在基金 核算,在基金中核算单位部分预算经费。扣 1 份,得 2 分。 ( 3)财务会计报告( 2 分)。已 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 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省公安 厅 和省财政 厅 ;在每 年 2 月 1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报省公安 厅 和省财政 厅,未扣分。 ( 4)审计报告( 2 分)。省政府 4 号令第三十条规定 省公 安机关应当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 运行情况 进 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经核实,去年经第三方进行了绩效评价报 告,未扣分。 4.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设定救助效果、全国排名、社会认知 3 个二级指标;设 定救助比例、救助水平、社会满意 3 个三级指 标,本项满分 16 分,扣 3 分,得 13 分。 ( 1)救助比例( 8 分)。 2017 年救助 765 人,使用救助基 19 金 26971492.98 元, 2018 年救助 387 人,使用救助基金 14770081.9 元。 2018 年救助人数和使用救助基金数量比上年双 下降,扣 3 分,得 5 分。 ( 2)救助水平( 4 分)。全国公安系统统计数据显示,我 省救助基金的使用率为 28%,全国平均使用率是 8.5%,我省救助 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在海南、湖南、甘肃之后,位居全国 第四。未扣分。 ( 3)社会满意( 4 分)。在 46 个 县(市、区)发放了 138 份调查问卷,同时, 走访有关部门、机构及受害人,社会满意度 较高,都认为是一项好政策。未扣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绿色通道不通畅。 从抽查的情况来看, 130 个抢救项目 中,有 100 个项目受害人救治均是先由其个人垫付住院费,尔后 向救助基金会申请报销。据统计,全省 11 个市除秦皇岛市和唐 山市外,其他各市的救助基金结算全部是直接对个人。未实现先 救助后结算的政策设计初心,救助基金垫付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主要是医院受 市场经济因素制约和“ 医闹” 的影响,事故发生后,在救助基金没有将抢救费用及时拨付到医 院的情况下,医院都要求个人垫付所有费用。医生没有得到医院 的许可,也不会先行实施救助。这是绿色通道不通畅的根本原因。 2.协调机制不健全。 2018 年省公安厅交管局未召开省财政 20 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席会议, 省公安厅交管局自己“唱独角戏”,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通, 部门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绿色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问题长期得 不到解决,救助基金工作难于深入开展。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主要是省公安厅交管局没有发挥牵头作 用,对部门协调联动机 制作用重视程度不够, 市县各部门之间协 调机制不健全, 配合不紧密,协调工作欠缺。 3.垫付资金超范围。 2018 年财务账户核算中显示,垫付 5 具无名尸丧葬费用 134196 元,该项费用殡葬机构每年已有专项 经费支付,不符合五部委第 56 号文件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此事项不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承办机构不熟悉政策规定。二是业务 人员工作不认真。(存有骗取救助基金的可能,提请省交管局进 一步核查) 3. 业务台账和财务账不一致。 一是垫付费用数据不一致, 基金业务台账中反映 2018 年共计垫付社会救助基 金 387 笔,金 额 12319340.57 元,其中,垫付抢救费 288 笔,金额 9898971.57 元,垫付丧葬费用 99 笔,金额 2420369 元。基金财务台账中反 映 2018 年垫付资金共计 14770081.9 元,其中,垫付抢救费用 12057763.59 元,垫付丧葬费用 2731792.3 元,业务台账与财务 数据两者相差 2450741.33 元。二是追偿费用不一致。 2018 年救 21 助基金业务台账中共追偿垫付基金 36 笔,追偿救助基金 1,493,550.00 元, 2018 年救助基金财务账中共追偿救助基金 1,410,314.44 元。其中 含有基金业务台账中追偿的 25 笔救助基 金 1,030,070.85 元,追偿资金两者相差 83235.56 元。 产生问题的原因: 省交管局内部基金会和财务科室之间业务 协调、衔接不通畅。(提请省交管局进一步核实) 4.垫付费用未核销。 从 2015 年正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救助基金垫付工作到 2018 年末,已累计垫付资金 66779606.96 元,对长期垫付无法收回的基金至今未作账务核销处理。不符合 省政府令 2014第 4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省交管局 2018 年内部职能调整和财 务人员调岗,未顾及核销。二是省 交管局对核销工作不重视。 5.服务费用未拨付。 省交管局 2018年购买服务工作经费 725 万元,由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不能拨付相关经办机构,购买服 务工作经费 725 万元 由省交管局 平衡预算。自救助基金工作开展 以来至今,未支付给经办机构工作经费。 产生问题的原因: 经了解, 2018 年年底才完成招投标程序, 工作经费未支付。 7.数据记载不详细。 救助基金业务台账和财务台账没有按 市、县(市、区)设臵,不能详细反映各市、县(市、区)的抢 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有关数据情况。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 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8.审 批把关不严。 抽查发现有的项目存在超标准、超时间、 超范围垫付基金情况,审核、审批把关不严。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受害人家庭困难,经办机构和交管部 门给予照顾所致。二是怕个别特殊户上访告状,交经办机构和交 管部门为安抚人心所致。(存有骗取救助基金的可能,提请省交 管局进一步核查) 9.审批手续不规范。 一是医疗机构有 7 个项目抢救费用超过 72 小时、超过 5 万元,未作说明;二是有 24 个抢救项目当地交 管部门未在 3 日内通知经办机构和医院;三是县级经办机构有 6 个抢救项目未在 2 日内、 14 个丧葬项目未在 1 日内进行初审; 四是省级经办机构 对上报的项目中,有 5个抢救项目未在 3日内、 9 个丧葬项目未在 2 日内进行审核;五是省交管局审核手续不完 整。其中, 74 个抢救费用医疗机构没有申请, 4 个无病案首页, 1 个未在病案首页盖章。 100 个项目承办单位未通过银行转入医 疗机构,而是转给个人银行卡。 72 个项目医疗机构未在受害人 出院医疗票据上注明救助资金垫付的数额。 产生问题的原因: 有关人员对基本操作规程和要求不熟悉, 工作不认真。(存有骗取救助基金的可能,提请省交管局进一步 核查) 10.审批时间过长。 涿州市受害人张 某 ,符合救助条件, 2018 23 年 12 月 29 提出报销申请, 直到 2019 年 7 月 5 日还没完成审批, 致使家属在省财政厅外网群众留言栏目中寻求帮助,在省财政厅 督促下,近期才给予解决。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基层承办主体对申报人组织申报资料 指导不够,补充材料往返次数较多,耽误时间。二是省交管局审 批不及时。三是省交管局内部审批程序、审批环节有待优化。 11.基层交警政策不熟悉。 在进行绩效评价调查过程中发现, 有的县交警对救助基金政策了解很少,更有甚者,根本不知道有 救助基金这回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人员也不指导受害人去 使用救助基金,使救助基金的惠民作用大打折扣。 产生问题的原因 : 一是没有建立上下贯通专门的救助基金队 伍,县级交警人员都是兼职从事救助基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业务不熟练。二是没有对基层交警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三是救 助基金宣传解读工作没有有效开展。 (二)财政资金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账户管理不规范。 省交管局原银行账户撤销但较长时间未 办理新的银行账户,应在省交管局财政预算经费账户中列支的事 项放在救助基金账户核算。社会救助基金未专户管理,不符合五 部会第 56 号文件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财政预算经费账户和救助基金账户混 24 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 正,救助基金账户未单独管理。二是 财务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2.未开展资金增值运作。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救助基 金银行存款 166607757.47 元,全部为活期存款,未有中长期存 款,社会救助基金的存储未达到效益最大化。 产生问题的原因: 对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不重视(经了解, 2018 年年底已进行了资金增值运作招标, 2019 年实施)。 (三) 制度建设问题及原因分析 规定 享受救助基金垫付 时间偏短。省政府 4 号令 第十六条 “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2 小时内的抢救 费用。 因特殊情况超过 72 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 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从考评情况来看,有的交 通事故是比较重,受害人抢救所需时间较长,一般住在 ICU 病房 需一周左右的时间。还有的受害人有其他并发症,需要将有关指 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后,才能做手术,所需的救治时间更长。 因此,大多重症受害者不能 享受救助基金垫付。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规定的 72 小时时间较短,操作过程 中工作人员不敢超时报销,怕追责。二是顶层政策制度设计缺陷。 该政策是一项全新的惠民政策,目前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还在试 行阶段,经过几年的运行,存在的问题已经凸显 ,财政部等五部 委正在对原办法修改,新办法出台后将此问题解决。 25 (四)政策设计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救助基金概念不清晰。 文件规定救助基金主意上体现 的是 临时垫付,是一种借款行为,是要收回的,但同时又叫救助基金, 究 竟 是垫付还是救助,两者相互矛盾,让人难以分清和理解。由 于是垫付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考虑追究责任方 利益,远远大于救助基金的利益,第一时间不去申请救助基金, 只有在无奈的情况下才去申请救助基金帮助。从本年考核的 176 个项目情况来看,自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结算时间最短的是 3 个月,最长的是 2009 年的 交通事故 2018 年才结算,有部分项目 结算是跨年度结算,这些事实也说明了这一问题。 另外,作为垫付基金在财务账簿记载上应作为应收款项进行 核算,但是作为救助是不需要收回的,应作为支出进行核算。在 财务核算上也相互矛盾。 产生问题原因: 主要是政策制度设计缺陷,有待修改。 2. 政策与现实有差距。 2018 年 上年结转累计垫付救助基金 53419839.5 元,本年支出垫付 14770081.9 元,四年来合计垫付 68189921.4 元。 2015-2017 年三年追偿总额 1,228,408.66 元, 2018 年收回追偿款 1410314.44 元,四年来合计追偿救助基金 2638723.1 元,四年平均追偿率仅为 3.87%,尽管本年加大了追 偿力度,本年追偿率也仅为 10.56%。这些事实说明,作为垫付 的救助基金追偿与现实执行情况有差距。 26 产生问题原因: 政策制度设计缺陷,有待修改。 六、 改进救助基金工作建议 救助基金设立的初心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 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但由 于政策制度设计缺陷与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致使救助基金的 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 工作的建议。 (一)创新举措 ,打通绿色通道。 医院绿色通道不畅通是救 助基金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也是制约救助基金垫付作用发挥 的瓶颈。要打通医院救助绿色通道,必须开拓思路,创新举措。 可以考虑与重点医院签约、定点,先行注入周转资金,解除医院 后顾之忧,调动医院、医生的积极性,对受害人先行实施救治, 根据抢救实际发生救助费用结算。 (二)建言献策,修改管理办法。 总结几年来救助基金工作 开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向财政部及省政 府建议,修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一是将抢救时间 72 小时最高 5 万元的规定,修改为抢救时间放宽

注意事项

本文(2018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pdf)为本站会员(团团)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