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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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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pdf

财政 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 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委托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机构: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一 九 年 六 月 二十日 评价机构: 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价责任人:邢伟 董事长 联系方式: 13901603291 撰稿人: 周密 助理经理 联系方式: 13585576159 电子邮箱: 复审人: 杨杨 总审师 联系方式: 13816717552 终审人: 邢伟 董事长 联系方式: 13901603291 目 录 摘 要 .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 6 (一)概况 . 6 (二)绩效目标 . 18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19 (一)绩效评价目的 . 19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过程 . 19 (三)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原则和方法 . 20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 21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 22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 23 (一)评价结论 . 23 (二)绩效分析 . 33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44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 44 (二)存在的 问题与不足 . 44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 45 1 摘 要 一、项目 概述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 2017 年 3 月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0 号),规定 :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或停征 41 项中央设 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17 年 4 月,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 财政部通知 规定 ,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 落实取消或停征 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 (国质检财函 2017 140 号 ), 其中 取消或停征 4 项 费用中 包括 计量收费 1。 本项目为 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由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 实施, 用于 对 各 计量强制检定 、 型式评 价机构 及审计机构的 业务委托 费用 , 分别 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合同 约定 标准支付费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包含计量强制检定 、 型式评价 和审计 3 项工作内容 , 实施 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计量强制检定是对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定点、定期的检定,型式评价 是对计量器具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审计是对本市计量强制检定机构 服务工作量及实际保障经费金额进行审计检查 。 2018 年本市招标入 围单位包括 12 家强制检定机构和 2 家型式评价机构, 同时还政府采 购 1 家审计机构对计量强检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另外对本市没有能力 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器具型式评价的,会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委托 外省市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开展。 ( 三 )绩效目标 1 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 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 服务并收费。 2 1. 总目标 通过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 工作经费项目, 确保 本市法制监管 范围内的强制检定 工作 和型式评价任务 的 经费,贯彻落实国家清理规 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加大计量 监督 供给,减轻 送检 企业负担 。 2. 年度 目标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各检定机构 的配合下,按照工作周期 按时完成 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确保检定证书和型式评价报 告完成,及时 拨付 财政保障经费,响应停征收费号召, 加大计量 监督 供给,减轻 送检 企业成本负担。 ( 1) 产出 目标: 各计量强制检定、型式评价和审计机构完成工作周期内计划工 作, 完成率均达到 100%; 各机构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及时率达到 100%; 提供的检定证 书 、 型式评价报告 和审计报告形式内容合规 、结 果公开公正,质量达标。 ( 2) 效果目标: 计量工作开展力度提升 ; 停征计量收费响应率高 ; 受益企业送检 配合度 提高; 计量结果合格率提升; 计量结果 均得到合理处臵; 计量 经费 保障完善度 提升 ; 区域内量值准确性 得到更好保障; 参与 计量 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的送检企业 认可 度达到 90%; 制定 计量 工作发展长效机制。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结论 3 本项目 最终评分结果为 88.67 分, 绩效评级为“良”。其中:项 目决策类指标权重分为 10 分 ,得分为 9.33 分,得分率为 93.30%; 项目管理类指标权重分为 30 分,得分为 26.52 分,得分率为 88.40%; 项目绩效类指标权重分为 60 分,得分为 52.82 分,得分率为 88.03%。 具体指标得分如 下表所示: 指标 A 项目决策 B 项目管理 C 项目绩效 合计分值 权重 10 30 60 100 分值 9.33 26.52 52.82 88.67 得分率 93.30% 88.40% 88.03% 88.67%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8 年预算安排 11,605.60 万元 ,其中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预算为 11,115.60 万元 ,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预算为 440 万元 ,审计费 预算为 50 万元 。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 累计支出 10,713.21 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92.31%。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项目总体组织 比较规范,基本完成相应目标,在 加大计量监督供给,减轻送检企业 成本负担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2018 年度各计量强制检定、型式评 价和审计机构完成工作周期内计划工作,提供的检定证书、型式评价 报告和审计报告 形式内容合规、结果公开公正,质量达标。 送检企业 成本负担减轻,停征 计量收费响应率高,受益企业送检 配合度 明显提 高, 部分 保障 了 计量 经费工作 和 区域内量值准确性 ,参与计量强制检 定和型式评价的送检企业 认可 度达到 85.20%。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执行停征收费要求、 切实减轻 送检 企业负担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全市计量检定机构开展了业务量 4 和经费预算的分类统计,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市级财政经费的保障方 案, 为了确保 2018 年度市财政保障经费的拨付工作公平、公正、公 开等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现场审核各计量技术机构 汇总的强制检定工作量,并对第三方审核报 告 组织专家评议,按照核 定后需要拨付的实际经费向市财政提出强制检定保障经费的拨付申 请。停征计量收费政策的落实大大减少了企业在送检这一环节的成本 支出,企业负担的减轻对实体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项目业务计划 有待进一步加强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年初制定了本年度预算明细 表,对于委托本市 机构的计量强检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的单价、数量 均根据机构上报进行了明细测算,但 委托外省市机构的计量强检和型 式评价工作经费 预算较为粗糙,预算数字未进行具体测算,未精确到 各 外省市机构 ,只有整体估计 , 业务计划完整 有待进一步加强。 2、 计量 经费 保障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 计量工作十几年来一直沿用的是 2005 年的关于调整上海市器 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较低,且 目前计量器具的覆盖面 还不够广泛,每个系列、每个品种、每种型号量值准确性还未得到 全面保障。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 业性收费政策,制定了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经费保 障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年度项目的实施,但目前此办 法 还 未考虑到不在 2005 年版本中的器具的检定和注册地在异地的企 业计量 工作 。 3、 强检机构 供应量有限,工作及时性有待加强 2017 年 4 月 1 日国家发布停征计量收费通知前,由送检单位缴 纳送检费用,检定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实施各项检定和评价工作。 国家发布停征计量收费通知后,由财政保障 技术机构相关工作 经费 。 5 计量强检机构作为技术机构,强制检定供应量比较固定,但是有时候 企业检定申请不受控制,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一些改革性、集中性 的突然变化情况,这种情况下计量强检机构的工作可能会出现限制, 强检工作及时性 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 建议进一步 加强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 。 建议根据当年度项目执行情 况,加强调研,首先制定初步的计量 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计划,然后组织各检定机构一起召开会议, 号召各机构上报各自的具体计划,在各机构上报计划的基础上,再 制 定项目全面的实施计划,落实好相关时间节点,具体操作细则等内容。 尤其是对 委托外省市机构的计量强检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进行详细 测算,精确各 外省市机构 具体工作内容和数量。 2、 建议进一步完善计量 经费管理 长效机制 。 建议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停征计量收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 2018 年度的工作经验, 待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后, 完 善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 价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提升 计量器具的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计量服务保障体系,使 体系能 随着 时间、条件、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保障计量服务工作 的良好运行。 3、 建议进一步论证协商,适当扩大计量强检机构授权项目。 建议 企业 在 停征计量收费 后,进行 计量强检 送检工作时,提前 做 出 合理的送检方案,规划送检计划。并且建议 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论证 协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情况, 适当扩大计 量强检机构 的授权项目 。 6 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 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进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 2014 22 号)的文件精神,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委托,上 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身份,承担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实施的 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 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项目 的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组 经过绩效目标和指标 梳理 、 合规性检查、数据采集、访谈、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 采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 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 1. 立 项背景及目的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活动日益 社会化,特别是在贸易往来、科技交流等活动中,对同一 “ 量 ” 应有 相对一致的测量结果,这就需要靠计量来保证。 我国已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 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体现了计量在 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计量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 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 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 县 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 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 强制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 7 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未按照规 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 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者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 量器具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则,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 定型鉴定 ;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 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 ; 凡未经型式 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 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 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由于强 制检定实行收费制度,有些用户为减轻经济负担,存在着不主动报备 或报备不全的情况,造成 了 一定部分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没有备案或 漏检的事实。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 2017 年 3 月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0 号),规定 :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或停征 41 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17 年 4 月,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 财政部通知 规定 ,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 落实取消或停征 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 (国质检财函 2017 140 号 ), 其中 取消或停征 4 项 费用中 包括 计量收费 。 在强制检定收费作为一种 行政 事业性收费时, 地方 财政部门对上 缴的检定收入部分返还 到负责计量检定的政府部门 ,这是很多计量检 定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重要来源,停止强制检定收费后必然会影响到 强制检定工作的开展。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 步保障本单 位 在 依法计量收费 (计量器具 型式 评价 和强制检定 )后仍能有效履行 管理职责, 于 2018 年 11 月 制定了 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 8 评价经费保障管理办法 ( 沪质技监量 2018 488 号 ) ,将履行管理 职能所需经费纳入 部门 预算,申请市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 本项目为 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由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 实施,用于对各计量强制检定、型式评 价机构及审计机构的业务委托费用,分别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合同约定 标准支付费用,实施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本项目设立 的主要目的是通过 确保 本市法制监管范围内的强制检定 和型式评价任务 的 经费,贯彻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 策,振兴实体经济发展,加大计量 监督 供给,减轻 送检 企业负担。 2. 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 1)项目 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为确保依法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法制任务的管 理职责,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 2017 年 4 月 1 日停征以来依法 履行相关管理职能所需保障经费 经过 测算 后 , 申请财政保障经费预算 安排。 包括 计量强制检定 、型式评价、审计 3 部分经费 内容,具体如 下: 计量强制检定 工作 经费: 2018 年 原上 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 安排了 16 家 机构 计量 强制检 定 预算 , 所需保障经费按照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的通知(沪价费 2005 037 号、财预联 2005 14 号)中要求的 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 其中 11 家 本市 机构 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 强制检定的工作量的审计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 3 家 外省市授权 机构 根 据 签订 合同 金额 进行资金拨付 ; 其余 1 家单位 未参与 本年度审计工 作 , 也未拨付资金 , 1 家 单位 未中标 。 型式评价 工作经费 型式评价保障经费按照以往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进行 预算 测算,根 据 签订合同 金额 进行资金拨付,涉及 12 家机构。 9 审计费 : 审计费 按照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 根据完成的审计报告及 费用清单进行资金拨付 。 本项目为 2018 年项目, 资金来源为市级 一般 公共财政预算 。 2018 年预算安排 11,605.60 万元 ,其中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经费预算为 11,115.60 万元 ,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预算为 440 万元 ,审计费预算为 50 万元 。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本项目 累计支出 10,713.21 万元, 预算执行率为 92.31%。具体预算资金明细和使用情况详见表 1-1。 表 1-1 项目具体预算资金明细和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作内容 机构类 型 委托机构名称 预算金额 支出金额 支出 备注 1 计量强制 检定 法定机构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4,025.62 3,219.69 根据审计结果 拨付资金 2 本市授权 机构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45.61 149.78 3 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上海市水表强制检定站) 2,507.50 3,007.77 4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14.70 12.78 5 上海铁路局技术监督所 (上海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 ) 22.56 21.46 6 上海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84.32 85.77 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23.20 2.26 8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56.46 145.29 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77.68 71.08 1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5.90 70.48 11 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 3,533.10 3,265.98 12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6 - 未 参与 审计 ,未拨付资金 13 上海市 奉贤区水资源管理所 120.00 - 单位未中标 14 外省市授 权机构 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40.00 27.28 根据 合同金额 拨付资金 15 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3.43 16 无锡市计量测试院 2.55 小计 11,115.60 10,085.60 1 型式评价 本市授权 机构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280.00 214.30 根据 合同金额 拨付资金 2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 40.00 116.40 10 序 号 工作内容 机构类 型 委托机构名称 预算金额 支出金额 支出 备注 所有限公司 3 外省市授 权机构 苏州市计量测试 研究院 120.00 36.60 4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93.90 5 中测国检(北京)测绘仪器检测中心 18.00 6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 4.70 7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0 8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1.40 9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48.00 10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5.40 11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6.00 12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12.00 小计 440.00 578.70 1 审计 审计机构 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0.00 48.91 包含 2017 审计 费 13.60 万元 、 2018 年审计费 35.31 万元 合计 11,605.60 10,713.21 ( 2)资金管理及拨付流程 项目资金采用财政授权支付和国库直拨相结合的方式。委托外省 市机构的经费 和 2017年审计经费 , 由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下达 的年度预算指标内,填写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报表 ”,经审核后上报 市财政局审批,经审批后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由银行发送 “银行授权 支付额度到账通 知单 ”;在实际支付款项时,由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 评价机构根据合同开付款发票送至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原上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用款部门填写付款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支出。 委托本市机构的经费 和 2018 年审计经费 , 由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在下达的 年度预算 指标内,依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 果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款项时间,向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项目拨款审 核建议书等资料,经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各服务机构,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政府采购入账通知单进行财务 记 账。 具 11 体资金拨付流程 如图 1-1 所示。 图 1-1 资金拨付流程图 3. 项目 实施情况 ( 1)项目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包含计量强制检定 、 型式评价 和审计 3 项工作内容 , 实施 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计量强制检定是对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定点、定期的检定,型式评价 是对计量器具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审计是 对本市计量强制检定机构 服务工作量及实际保障经费金额进行审计检查 。 2018 年本市招标入 围单位包括 12 家强制检定机构和 2 家型式评价机构 , 同时还政府采 购 1 家审计机构对计量强检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 另外对本市没有能力 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器具型式评价的,会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委托 外省市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开展。 具体 工作内 容 情况 如表 1-2 所示。 表 1-2 各机构 及 工作内容 情况表 序号 工作 项目 机构类型 委托机构名称 工作 内容 1 计量强制 检定 法定机构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 一般压力表, 心电监护仪 , 可燃气体测报仪 等 2 本市 授权机构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电子秤,压力表,电子天平等 下达资 金额度 申请用 款额度 市财政局 原市 质量技监 局 外省市机构、 审计机构 财政 直接 支付 财政 授权 支付 本市机构、 审计机构 12 序号 工作 项目 机构类型 委托机构名称 工作 内容 3 上海 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上海市水表强制检定站) 水表 4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电磁流量计 ,质量流量计 ,水表 5 上海铁路局技术监督所 (上海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 ) 非自动衡器,地上衡,接地电阻测量仪,砝码, 电子汽车秤 等 6 上海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压力表 ,电子自动包装秤等 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 ,转子流量计 8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可燃气体报警仪,立式计量罐,弹簧管式精 密压力表和真空表 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三相三线智能电能表,三相四线智能电能表 等 1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上衡,电子汽车秤 ,一般压力表 ,砝码等 11 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 膜式煤气表(膜式燃气表) , 腰轮涡轮煤 气表 , 腰轮煤气表 , 涡轮煤气表 , 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器等 12 外省市授 权机构 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液化天然气( LNG)加气机 13 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压缩天然气( CNG)加气机 14 无锡市计量测试院 CNG 加气机检定 15 型式评价 本市授权 机构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实验室 pH 计 , 自动旋光仪 , 便携式浊度计等 16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固定式气体探测器 , 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 器 ,气体检测仪 , 复合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 多气体检测报警仪 , 电磁流量计 等 17 外省市授 权机构 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 复合式气体 检测报警器 ( MX4), 复合式气体检测报警 器 ( M40 PRO), 多气体检测报警仪 , 气体 检测仪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一氧化 碳、硫化氢),复合式气体检测报警器(一 氧化碳、 硫化氢),固定式气体探测器(一 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 定角式雷 达测速仪 , 测地型 GNSS 接收机 ,毕托巴差 压式流量计,热释光剂量测量仪, 直读光 谱仪 , 光照度计 ,气体超声流量计, 定量 包装秤 , 超声波热量表 等等。 18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19 中测国检(北京)测绘仪器检 测中心 20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 21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3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4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5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26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 13 序号 工作 项目 机构类型 委托机构名称 工作 内容 究院 27 审计 审计机构 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对 本市计量强制检定机构服务工作量及实际保障经费金额进行 审计检查 。 ( 2)项目 实施流程 计量强制检定: a.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有资质 的强制检定机构,与之签定委托合同; b.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要求受理送检单位或个人开展 的 计量 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c.检定机构 完成检定 工作后,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检定证书, 同时保存送检单位或个人经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每季度或半年(具 体视实际工作量 而定)将承担的强制检定数量及费用清单汇总表经审 计后报送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d.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年度强制检定费用超过 20 万的 本市 计量检定机构 实施 政府采购,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确认各计量 检定机构的服务工作量及实际保障经费金额,按照核定 的 经费向市财 政提出拨付申请 ; 对外省市机构 根据 强制检定 的技术要求,选定有资 质的 强制检定 技术机构,并分别签定委托合同 ,根据 委托合同 确 认各机构的服务工作量及实际保障经费金额 , 按照核定的经费向市财 政提出拨付申请; e.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财政、物价等部门对本市的 计 量检定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型式评价 管理流程: a.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型式评价的技术要求,选定有资 质的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并分别签定委托合同 ; b.型式评价 机构完成评价 工作后,将型式评价报告及费用清单报 送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上报的型 14 式评价报告数量及费用清单进行汇总确认 ; c.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单一类型产品的型式评价费用超 过 20 万的型式评价技术机构 实施 政府采购,确认技术机构及服务金 额并签订合同 ;未超过 20 万的型式评价活动直接由 原上海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签订 委托合 同 ; d.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型式评价报告及合同约定,办理 经费申请拨付手续。 审计管理流程: a.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 审计 费用超过 20 万的 审计 项目 实施 政府采购,确认 审计 机构及服务金额并签订合同 ;未超过 20 万 的 审计费用 直接由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签订 委托 合同 ; b.审计机构 完成 审计 工作后,将 审计 报告及费用清单报送 原上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上报的 审计 报告及 费用清单进行汇总确认; c.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审计 报告及合同约定,办理经费 申请拨付手续。 ( 3) 项目完成情况 根 据项目报告汇总情况, 2018 年 (评价范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经过审计的 11 家 招投标 计量强制检定机构 共完成计量器具强检数量 303.08 万 台 , 3 家 外省市授权计量强制检 定机构 和 12 家型式评价机构 根据不同器具工作量统计表及申请经费 明细拨付资金 ,审计 机构完成 11 家单位 的审计工作 。具体 各机构 完 成 的 工作内容如表 1-3 所 示。 表 1-3 各机构具体完成工作内容 序号 工作内容 机构类型 委托机构名称 预算数量 (台) 完成数量(台) 1 计量 强制 检定 法定机构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382654 381515 2 本市 授权机构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2789 20681 3 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上海市水表强制 1200000 1441756 15 序号 工作内容 机构类型 委托机构名称 预算数量 (台) 完成数量(台) 检定站) 4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155 145 5 上海铁路局技术监督所 (上海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 ) 2950 2015 6 上海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945 4185 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116 113 8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578 2579 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4764 8061 1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221 2156 11 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 1045625 1167634 小计 2683797 3030840 12 外省市授权机 构 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 根据 不同器具 工 作量统计表及申 请经费明细 拨付 资金,无 具体 数 量统计。 13 镇江市计量检定 测试中心 - 14 无锡市计量测试院 - 15 型式 评价 本市授权机构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140 16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20 17 外省市授权机 构 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60 18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19 中测国检(北京)测绘仪器检测中心 20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 21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3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4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5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26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27 审计 审计机构 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家单位 11 家单位 4. 项目 组织及管理 ( 1)项目组织架构 2018 年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等部门合并 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项目由 原上海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 实施, 2018 年 5 月, 计量处 型式评价工作职能移 交至 科技信息处 ,将计量处 2018 年经费预算中涉及 型式评价 工作 经 费划转至 科技信息处 。 本市计量强制检定机构、型式评价机构 及外省 市相关机构 配合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展各项具体检定工作, 审 16 计机构 配合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完成审计工作, 各单位主要职责 如表 1-4 所示。 表 1-4 各单位主要职责汇总表 单位名称 主要职责 原上海市质 量技术监督 局 管理和监督本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 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 订、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进口和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行为;组织推 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 计量处 负责本项目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和型式评价部分工作职能 。 科技信息处 负责本项目型式评价工作部分职 能 。 计量强制检 定、型式评价 机构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上海市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开展计量器具型式评 价工作、仲裁检定等; 审计机构 配合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 完成 对本市计量强制检定机构全年的 审计工作 , 形成审计报告。 ( 2) 项目管理流程图 17 图 1-2 项目管理流程 图 ( 3)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及相关检定单 位 制 定了一系列业务 和财务 核心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经费保障管理办法 ( 沪 质技监量 2018 488 号 ): a.注册、登记在本市并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及在本市合法营业场所内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的 个人所需 的 强 制检定经费, 注册在 本市的计量器具 制造企业计量器具 型式评价经 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b.本市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经费应附有市质量技监局委 托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或外省市计量技术机构申请 强制检定经费应附有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c.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型式评价经费应附有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计量收费标准:制定各不同项目每个系列、每个品 种、每种型号的不同收费标准,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 上海市计测院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暂行办法、上 海市区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暂行办法:自 2017 年 4 月 1 指导、委托相 关工作开展 开展具体 工作 资金拨付 监督使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原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市财政局 计量强制检定机构 接受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的委托,负责计 量强制检定工作的具体 执行,出具检定证书 型式评价机构 接受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的委托,负责型 式评价工作的具体执 行,出具评价报告 负责对机 构进行监 督管理,负责预算编 制、确定强制检定和 型式评价的主体、委 托第三方 审计机构 核查强制检定申报 数量、拟定相关格式 合同、申请资金拨付 等工作。 审计机构 接受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的委托,负责强 制检定审计工作的具体 执行,出具审计报告 总领导,提 相关要求 18 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4 月 1 日前已经办理的强制检定业务及送 检用户尚未缴费的,应按规定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 全额上缴 国库。 各器具强制检定管理程序:严格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 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可靠 ,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 , 满足 客户要求 。 (二)绩效目标 1. 总目标 通过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项目, 确保 本市法制监管 范围内的强制检定 工作 和型式评价任务 的 经费,贯彻落实国家清理规 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加大计量 监督 供给,减轻 送检 企业负担 。 2. 年度 目标 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各检定机构 的配合下,按照工作周期 按时完成 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确保检定证书和型式评价报 告完成,及时 拨付 财政保障经费,响应停 征收费号召, 加大计量 监督 供给,减轻 送检 企业成本负担。 ( 1) 产出 目标: 各计量强制检定、型式评价和审计机构完成工作周期内计划工 作, 完成率均达到 100%; 各机构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及时率达到 100%; 提供的检定证 书 、 型式评价报告 和审计报告形式内容合规 、结 果公开公正,质量达标。 ( 2) 效果目标: 计量工作开展力度提升 ; 停征计量收费响应率高 ; 受益企业送检 配合度 提高; 计量结果合格率提升; 19 计量结果 均得到合理处臵; 计量 经费 保障完善度 提升 ; 区域内量值准确性 得到更好保障; 参与 计量 强制检 定和型式评价的送检企业 认可 度达到 90%; 制定 计量 工作发展长效机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是为了加强上 海市财政支出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对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的 支持作用。通过对 2018 年上海市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的实施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和项目预期结果 的实现程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 (二)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 制定过程 1. 文件研读 评价组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的协助下,收集项目相关背景资料、 项 目目标、预算安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资料,并组织项目绩效 评价组对项目相关文件、实施方案进行研读。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要 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并形成了项目指标 体系初稿。 2. 前期调研 根据项目评价的要求, 与项目的实施单位的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 和访谈,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的管理情况等,并且讨论 了项目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相关内容的可行性。 3. 确定评价思路和方法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绩效目标,由 20 评价组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科学的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 理、 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主要围绕资金使用、资源配臵、项目管理 等客观分析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体现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 响的绩效逻辑路径。 指标体系包括综合评价表和基础表两部分,综合评价表是评价的 依据,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由被评价单位负责填报。指标 体系为评分所用,需要基础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支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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