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山东).docx
2018年度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积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办发201822号),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29号),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作出了明确要求,重点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山东省财政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鲁财建指20188号),安排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15000万元,致力于山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共计15000万元。其中,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7435万元,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饮用水源地保护预算金额5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预算金额7035万元。资金覆盖全省16地市(包括莱芜,青岛除外)和原17个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资金于2018年3月拨付至各地市,各地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区(县)单位。(三)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绩效总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项目2018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分解任务和项目指标文,汇总各市申报情况得出以下绩效目标。完成对1487个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奖补,促进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建设;完成对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民生工程规划内的41处水源地防护工程建设补助;完成2810个村庄的整治任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要通过综合治理,解决村庄现有上述环境问题。其中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防护工程建设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8年省财政安排的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范围覆盖全省16地市(包括莱芜,不含青岛市)、原17个省财政直管县。评价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以下简称评价日)。本次评价旨在通过对项目投入、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资金使用、产出、效益等执行结果逐项对比分析,全面评价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目标实现情况,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二)评价依据表1:2018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评价依据序号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5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鲁财绩20187号)6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标准划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7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8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29 号)9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10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鲁财建指20188号11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761号)(三)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鲁财绩20187号)的相关规定,在不改变“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一级和二级指标内容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三级和四级指标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并采用专家判断法、层次分析法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另外,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绩效评价评分标准。此次绩效评价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四级指标及其分值权重、指标解释、评价标准6个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22个,四级指标36个。评价结果包括综合评分和评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高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低于60分的为“差”。(四)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属于完成结果评价,评价组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访谈、实地勘察、公众评判、专家判断、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鉴于本次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覆盖面广、涉及区县较多、资金规模大等情况,本次评价采取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项目组以区县作为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评价覆盖全部地市,重点关注分配资金较大的区县,并且全部兼顾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按照现场评价范围原则上不低于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总量的30%、项目预算总金额的60%规定,抽取了50个区县进行现场评价,占总量的44.25%;项目预算金额11918.77万元,占总金额的79.46%,其中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5785万元,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5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603.77万元。现场评价以济南市槐荫区、历城区、章丘区为试点先期进行了现场评价,在试点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分为3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3-4人组成,现场评价主要是召开市县座谈会了解沟通情况、核实原始资料真实性、查验项目具体实施产出情况、调查项目周边群众社会满意程度等等。三、评价结论情况(一)综合评价结论2018年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综合得分85.13分,评价结果为“良”。(二)绩效分析1.投入方面。在项目投入方面的5个三级指标中,得分最高的是资金到位率,得分率为97.38%;其次是绩效目标合理性(95.81%)和项目立项规范性(91.04%);资金到位及时率(74.36%)得分较低。在项目投入阶段,各市县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均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未出现挪用、截留现象。在绩效目标设定和项目立项规范上来说,大多数项目实施单位设置的绩效目标均符合农村环保行业相关政策要求,目标内容科学合理适用于当地实际情况和实施单位的部门职责。项目立项条件符合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立项实施方案形式、内容大多数按照规定及时编制,但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未编制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过于简单,缺少必要内容;有的区县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情况。2.过程方面。在项目过程方面的9个三级指标中,“政务公开情况”得分最高,得分率为99.55%;其次是“资金使用合规性”(96.60%)和“资金监控有效性”(96.17%),再次是项目执行有效性(93.66%)、“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92.57%)和“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的完备性”(91.39%)。得分较低的是“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70.54%)、“管理工作开展”(83.79%)和“项目后期维护情况(72.46%)”,得分率均低于90%,为过程中的弱项。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均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受益村庄进行了公示和宣传;绝大多数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761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资金拨付和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各类财务凭证齐全规范,在项目完工后履行了竣工结算审核等程序;项目执行中履行了法人负责制、招投标或询价程序、工程监理制度等。但也存在资金超范围使用的情况;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未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制度,或者制定的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对具体项目指导性不强,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施工建设的依据和标准。管理工作开展和后期维护情况得分较低的原因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部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定期对项目施工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调度检查,同时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未制定长效运行机制或未严格执行管护制度。3.产出方面。在项目产出方面的4个三级指标中,得分率最高的是成本控制情况,得分率为100%;其次是质量达标情况(95.44%),实际完成情况(81.51%)。这主要因为实际成本和工作内容匹配度高,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在项目前期均履行了招投标或询价等措施进行成本控制,使得产出成本符合现实需求。质量达标情况是因为项目在县级自验、市级复核中验收合格率高,但个别水源地保护工程存在建设标准不一,宣传牌标志不统一的情况,个别污水管道铺设项目存在水泥预制板有破损的情况。4.效果方面。在项目效果方面的4个三级指标中,得分率最高的是生态效益,得分率为86.99%;其次是社会效益(84.5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81.45%);得分最低的是可持续影响(76.30%)。这主要是因为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效益明显,有效的保护了饮用水用水安全,避免饮用水源地受到生产、生活垃圾和草木等污染后水质下降;避免了农村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中,污染水体的情况;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建成后,促进了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的建立,提高了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满意度。但是由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较为分散,资产规模小,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移交给镇街或村委管理,管护维修资金来源单一,网格管理员数量有限,后续管护效果较差。(三)取得的成效1.重点关注贫困村,有效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2018年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惠及全省16地市113个区县,资金倾向于省定贫困村。通过在水源地周边设置防护栏等物理隔离带,有效地保障了村民饮水安全、改善了水质,避免地下水源被农药、雨水污染。截止到评价日,实施方案计划完成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已全部完工。2.突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生态效益显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效解决了农村缺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改善了村内生活环境,改变了村内脏乱差等问题;粪污污染处理项目解决了旱改厕后粪污处置的问题,在减少污染的同时利用粪污做原料生产出生态有机肥,同时具备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3.生活环境大幅改善,村民满意度提高。从满意度来看,一方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居民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村内环保宣传栏、水源地宣传牌等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环保意识,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于未来环境改善的心理预期,提高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项目整体村民满意度达到90%。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目业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不完整,没有细化绩效目标;有的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资金管理还需加强。个别区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因政策理解把握不到位,个别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奖补资金存在沉淀和超范围使用问题。(三)其他方面情况。个别项目后期维护管理有待加强;受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影响,有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难以充分发挥效益;有的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五、意见建议(一)进一步规范农村环保项目业务管理。建议省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源头管理,督促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规定,指导各市县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定期检查、后续监督制度,督促各区县及时拨付资金。建议基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用途的审核,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督导,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三)强化项目投产后运行维护管理与技术指导。建议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建设后期维护和管理,制定长效运行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强化项目可持续性效果。同时,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相关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四)其他方面建议。建议在项目建设中重视前期调研工作,完善农村生活环境整治的绿色金融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集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