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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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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pdf

目录 前言 4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6 (一) 境外新药情况分析.6 1.研究方法 - 境外新药数据库的建立.6 2.境外新药批准情况分析.6 3.境外新药可以满足中国的临床需求.8 4.小结.11 (二) 中国境外新药政策分析.12 1.研究方法 - 调研问卷及深度访谈.12 2.跨国公司引入境外新药的主要考虑.12 3.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15 4.小结.21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政策分析 22 (一)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产品的申请与批准情况.22 1.研究方法 -申请与批准情况数据库的建立.22 2.名单产品NDA申请情况.22 (二)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产品遴选与执行现状分析.27 1.研究方法.27 2.跨国公司引入名单产品的主要考虑因素.28 (三) 优化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政策的建议.31 第一、优化品种遴选工作流程 .31 第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加快境外新药上市进程 .32 第三、鼓励创新,落实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3 结语 34 研究组织及致谢 35 1 摘要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摘要 为了实现健康中国 2030,自 2015 年起中国政府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有 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RDPAC发起并联合中国药科大学和IQVIA, 共同开展了“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课题,通过对境外新药的批 准情况以及监管审批环节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政策提出建议, 惠利中国患者。 通过统计 FDA、EM、PMDA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药品审批信 息以及中国的批准情况,课题组发现:目前在欧美日任意一家监管机构批准的新药中, 近75%的新药未进入中国市场,其中有50%以上的新药可满足中国急迫的临床需求; 在欧美日均获批的新药中,尚有50%的新药未能进入中国,其中约64%的新药可满足 中国急迫的临床需求。 项目组深度挖掘跨国公司引入境外新药的主要考虑:“市场吸引力不足”、“研发 成本过高/难度大”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完善”是药企引入境外新药时的主要影响因素。 这与 RDPAC 曾提出的对创新生态体系的完善不谋而合。 在“市场吸引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创新药的市场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 这包括对创新药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1、扩大国家医疗保险投入和商业保险的引入,提升对创新药的支付范围和水平,从 而确保创新回报,达到鼓励创新的目的; 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中,行业期待尽快明确清晰的市场独占期限。 积极构建境外新药引入的创新生态体系 创新药品在合理的、可预期的市场独占期内获得相应的回报后,通过仿制药品的引入, 降低药价,使药品回归其公益属性,从而构筑仿创平衡。 在“研发”方面,当前药物研发时间不断延长、投入不断增加,为了提高效率保 证质量,采用全球同步开发的策略是重要的解决办法。在中国,审评制度改革和临床能 力建设是支持全球同步开发战略的重要基石: 1、目前中国临床研究机构数量有限、临床研究者意愿和能力亟待提升、鼓励中国患 者参与临床研究的政策以及人类遗传物质的管理等领域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2、在药品监管审批环节,伴随ICH的加入、CTA60天默许制度的建立等,中国药 品审评审批改革正在不断创造和完善全球同步开发的政策环境。中国药监通过 5 年的时 间完成了这样的调整,是世界药品监管历程上的一次壮举。RDPAC后续还会对监管的 流程优化方面进行深度研究,助力建立国际融合的、科学的、透明的和可预见的法规体系。 对于过去错失全球同步开发机会的境外新药,中国政府引入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 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过渡期相关政策。课题组对截至2020年5月31日两批名单中新药 的NDA递交和批准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非罕见病类产品的平均审评审批时长约为6-7 个月,罕见病产品为4-5个月,审评审批速度得到显著提高。但两批名单中分别有48% 和 35% 的产品尚未递交申请,在这样利好的政策下企业申请的顾虑有哪些? 课题组对企业申请的顾虑进行了调研,研究结果显示:遴选程序、上市后临床要求 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纳入的品种范围是名单产品引入的主要顾虑: 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政策,惠利中国患者 摘要 - 1 - - 2 -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正着力建设短、中、长期的新药加速审评审批政策机制。现行 的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政策,为加速临床急需新药进入中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版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中加快通道等政策,为新药全球同步开发提供了政策支 撑。未来在研发、临床研究、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乃至创新投入等环节的完善,将 构筑起完善的创新药的生态体系。疾病是人类共同的威胁,实现健康是人类共同的目标, RDPAC愿意于中国政府携手,更快、更好的满足中国患者的健康需求,实现健康中国 2030。 RDPAC愿成为中国政府的合作伙伴,助力实现健康中国2030 2、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优先审评审批和附条件批准等 加快通道,根据中国的临床需求及时调整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的范围,参照国际指南明确 临床要求,对符合临床需求的产品减免中国的临床试验要求,加快上市。 3、提升新药的营商环境,落实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专利链接制 度和数据保护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新药的市场准入政策,使得创新的回报得以产生,促 使本土创新药品的不断产生和境外新药的不断引入。 在 2016 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 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 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建设健康中国。为了促进健康,确保药品可及性,自2015年起, 中国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审评审 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等政策,进一步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制度改革。2018年6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境外已上 市新药审批等措施: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 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 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加快批准。 为落实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新药审评审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NMPA”)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称“NHC”)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随 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和2019年5月29日发布 了两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 在此背景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下称“RDPAC”) 发起,联合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和艾昆纬管理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IQVIA),共同开展了“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课题。 该课题对中国境外新药的批准情况以及医药创新生态系统中监管审批环节进行深入的研 究,以此为基础,结合问卷调研的定量研究和专家讨论的定性研究等方式,旨在通过对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现状进行分析,进而为加速境外新药、尤其是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提出政策建议,最终提升中国患者的新药可及性、满足中国 患者健康需求。 前言 摘要 - 3 - - 4 - 1、我们建议优化遴选程序,允许企业先自主申报,再通过专家评定等流程 来确定名单,提高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的落地效率。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图1.1. 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架构图 RDPAC 一直致力于成为中国实现“健康中国”目标以及不断提高居民和患者生活质 量的重要的合作伙伴,促进新药尽快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患者的临床需求。在2016年, RDPAC 与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共同发布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报告,关注不同环节对医药创新 生态系统的影响,提出了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的概念。“加速临床急 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课题属于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架构中“监管审批”环节 的研究内容之一,主要关注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的相关政策。 - 5 - 通过统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 FDA”)、欧洲药品管理局(下称“ EMA”)、 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下称“ PMDA”)官网上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药品审批信息,课题组获取了境外已上市新药的相关信息(包括批准情况、 适应症信息等),并据此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 NMPA)(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药品审批信息进行对比,获得境外已上市新药原始数据。在此基础上,课题组与 涉及的跨国企业确认了境外已上市新药数据的信息,最终完成了境外已上市新药数据库的 建立 1 。 据不完全统计, FDA、 EMA 和 PMDA 从 200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间一共批准了 622 个新药(新化学分子实体及原研生物制品,不含改良型新药,下同)。三家监管机构批准的 数目不同, FDA、 EMA 和 PMDA 各自批准了 423、 359、 298 个新药;进一步的分层分析 结果显示,在三家机构均获得批准的境外新药有 168 个。 在 FDA、 EMA 和 PMDA 一共批准的 622 个新药中, NMPA 批准了 145 个,有 477 个 新药尚未进入中国。在均获得三家机构批准的 168 个新药中,中国批准了其中的 84 个,尚 有 84 个新药未能进入中国。课题组将这 84 个新药推荐给药监管理部门参考,推动境外新 药进入中国,以期解决中国的药滞问题。 1 因非 RDPAC 会员公司并未参与该项目,课题组确认范围为 RDPAC 会员公司 - 6 -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1.研究方法 - 境外新药数据库的建立 2.境外新药批准情况分析 (一)境外新药情况分析 前言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图2.1 欧美日(任意一家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外新药数量以及中国批准的情况 (2009年1月至2019年6月) 图2.2 欧美日(三家监管机构均)批准的境外新药数量以及中国批准的情况 (2009年1月至2019年6月) 3.1.境外新药适应症分布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尚未进入中国的境外新药,主要集中用于抗肿瘤与免疫调节剂、全身 性抗感染、消化道及代谢、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等治疗领域。在欧美日任意一家监管 机构批准的 477 个尚未进入中国的新药中,抗肿瘤与免疫调节剂新药共有 112 个,占比达 23%;在欧美日均获批的 84 个新药中,主要分布于抗肿瘤与免疫调节剂、呼吸系统等治疗 领域,其中 33 个新药属于抗肿瘤与免疫调节剂,占比达 39%。 图2.3欧美日(任意一家监管机构)批准的477个新药的治疗领域分布(前十)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3.引进境外新药利于满足中国的临床需求。 N=477 - 7 - - 8 - 在欧美日任意一家监管机构批准的 477 个尚未进入中国的境外新药中,有 275 个新药 为 RDPAC 会员公司产品,占比 58%;在 84 个欧美日均批准的新药中,有 72 个为 RDPAC 会员公司产品,占比 86%。 RDPAC 愿意成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坚强合作伙伴,共同 努力,推动更多的新药尽快地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患者的对新药的需求。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 2019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构成 2018 年中国民众死 亡原因的疾病主要是心血管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道及代谢疾病、中枢神经 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等,这几类疾病的总和占城市居民致死构成的 89.22%,占农村居民致 死构成的 88.13%,具有亟待解决的且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在 477 个欧美日任意一家监管 机构批准的新药中,共有 274个新药( 57%)与目前居民死亡构成的主要疾病领域重合。同样, 在 84 个欧美日均批准的新药中,共有 54 个新药( 64%)与上述疾病领域重合。 图2.4 欧美日(三家监管机构均)批准的84个新药治疗领域分布(前十) N=84 图2.5 中国居民死亡构成疾病领域的境外已上市新药分布 3.2.罕见病治疗境外新药情况分析 目前国际上已确认的罕见病有 6,000-7,000多种,影响着全球约 6%-8%的人口,给患者、 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但罕见病药物可及性极差 2 。中国政府号召“加强癌症、罕见 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事关亿万群众福祉”,要保障 2,000 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为了贯彻落 实这一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5 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这是中国首 次官方定义罕见病,该目录的颁布是罕见病领域零的突破,是行业发展的基石。依照第 一批罕见病目录,在 477 个欧美日批准的新药中有 44 个可用于罕见病治疗,在欧美日均 2 徐新杰 , 朱玲 , 黄辉 . 国际孤儿药研发激励政策概述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J, 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 2017(2): 112-116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 9 - - 10 - * 死亡构成指该疾病领域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比例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图2.6 罕见病治疗境外新药情况 获批的 84 个新药中包括 8 个罕见病用药。 创新药通过提供新的治疗方案来攻克重大疾病,从而改善患者生活状态、提高患者生存 质量、提升社会健康水平。一项研究结果表明 3 ,新药为患者提供了更有效的治疗选择,不 仅延长了患者寿命,还缩短了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间,有助于降低政府卫生费用支出。证据显 示, 1986 年至 2001 年上市间的新药使得 2016 年居民寿命损失( YLL)降低 28%,并使患 者平均住院天数降低了 16%。 目前在欧美日任意一一家监管机构批准的新药中,尚有 77% 的新药未进入中国市场, 其中有 57% 的新药与目前居民死亡构成的主要疾病领域重合;在欧美日均获批的新药中, 尚有 50% 的新药未能进入中国,有 64% 的新药与中国的临床需求疾病领域重合。有 44 个 罕见病治疗药物尚未进入中国。 在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共 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 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这 要求政府不断发展优化现行的医疗水平、 引入具有高临床价值的新药,提高患者对优质药物的可及性。助力实现“健康中国 2030” 的目标。 3 Lichtenberg, F. R. (2019). The impact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 on the burden of disease in Canada, 20002016. SSM-population health, 8, 100457. 4.小结 在对境外新药批准情况和适应症分析的基础上,课题组针对过去境外新药在中国注册情 况的关键问题设计问卷,选取 5 位有代表性的调研人员进行问卷测试及反馈修改,确定最终 问卷内容。调研问卷定向分发给 42 家 RDPAC 会员公司,并在分发前对各公司负责人进行 了问卷介绍,以避免问卷理解的差异而影响调研结果,最后共回收问卷 30 份,有效问卷 30 份,有效问卷比例为 71%。 此外还采用定向调研,选取了我国从事境外新药监管、研发、注册以及企业运营的 9 位 资深业界人士进行深度访谈,深度了解境外新药引入中国的情况。本次调研的对象均有 15 年以上的行业经验,包括跨国公司的中国区负责人、研发负责人、商务发展负责人以及注册 部门负责人。故整体来看,此次调研结果的可靠性较高。 在回收到的 30 份调研问卷中,有 20 家( 67%)、 18 家( 60%)和 16 家( 53%)会员 公司分别提出了“市场吸引力不足”、“研发成本过高 / 难度大”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完善 ” 是药企引入境外新药时的主要影响因素 。此外,“监管政策不明确”、“中国已有可替代的 产品”、“审评审批周期过长”等也是影响境外新药引入中国的原因。为了更好的了解调研 问卷反馈的问题,课题组进行了深度访谈,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彼此的关联。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1.研究方法 - 调研问卷及深度访谈 2.跨国公司引入境外新药的主要考虑 (二)中国境外新药政策分析 - 11 - - 12 -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图2.7 跨国公司在中国启动境外新药的研发工作的主要考虑因素 图2.8 创新循环 创新药的产生需要“创新投入”、“创新成果”和“创新回报”三个关键环节可以正向 循环。资本不断的对创新的投入会促使新药作为创新成果不断的产生,创新成果带来了合理 的、有时限的创新回报后,又将不断的刺激创新投入的持续进行。在创新循环中,三个环节 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在“市场吸引力”方面,被访谈者们表示无论是医疗还是制药领域,中国都是国际上极 其重要的市场。但是其创新药的市场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其中,市场准入和专利保护 至关重要: 1)如果能改善创新药的市场准入政策,会更好地鼓励新药,包括境外新药进入 中国市场。当前,中国的医保目录正在逐步剔除临床疗效不确切、容易滥用或性价比不佳的 产品,纳入符合中国临床需求的“救命救急”的好药。在这个被称为“腾笼换鸟”的时代背 景下,如果“金丝鸟笼”可以进一步扩大,比如扩大国家医疗保险投入和商业保险的引入, 使增加的资金用于提升对创新药的支付范围和水平,将会确保创新的回报,达到鼓励创新的 目的; 2)创新的专利和数据保护也同样重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中,行 业期待尽快明确清晰的市场独占期限。创新药品在合理的、可预期的市场独占期内获得相应 的回报后,通过仿制药品的引入,市场竞争而降低药价,回归药品的公益属性。 创新药的市场准 入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合理的 、有时限的创新回报 的产生,这不但能够保护和激励本土创新,也能够引入境外创新。持续的创新投入对提升科 技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人类对抗疾病,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景下,人类 健康的重任不会是一个国家的独立任务,“创新无国界”。在全球化的时代趋势下,满足中 国临床需求的境外新药也是创新成果,需要创新回报的不断实现,以促进不断的创新投入。 在“研发成本过高和研发难度大”方面,被访谈者们均认同近十年来,药物发现、研究 直至获得各国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时间不断延长,投入的资金量不断增加。跨国公司制定新 的策略以提高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效率,其中,避免重复的地区性研究而采用全球同步开发的 策略,是提高药物研发效率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不断深化的药品审评审批改革也在不断 建立和创造全球同步开发的途径,下文的 3.1章节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同时,下文也会对“监 管政策不明确”、 “审评审批周期过长”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研发方面的临床研究机构数 量有限、临床研究者意愿和能力的提升、中国患者参与临床研究的意愿以及人类遗传物质的 管理等领域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 13 - - 14 -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4 罗建辉 , 尹红章 . 浅谈治疗用生物制品进口注册临床试验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关系 J. 中国新药杂志 , 2013 (13): 1496-1499 深度访谈的结果与 RDPAC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报告中,医药 创新生态系统架构(图 1.1)中的各个亟待改善的部分不谋而合。 3.1.全球同步开发正在逐步实现 随着药物研发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作为具有大量人口资源、疾病种类分布广泛、研究费 用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必然成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重要选择地点, 另一方面,该试验也是后续申请受试药物进口中国必要的铺垫。 2007 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28 号)(下简称“原注册办法”)对允许开展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给与明确,但管理途径有待完善,这与调研问卷中 50% 会员公司反应 的“监管政策不明确”相一致。深度访谈中,被访谈者反映,在原注册办法中,虽然允许境 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 或者已进入 II 期或者 III 期临床试验的药物)等,但是,该文件未对参加国际多中心临床研 究的境外新药 申请进口注册的管理途径与常规的研发途径进行区分 。以化学药品为例,在原 注册办法中,对于境外新药只有作为一类药品或三类药品申报这两种途径。参加国际多中心 临床的境外药品一般不满足一类药品的申报要求;如若按照三类药品申报,其要求是进口注 册临床研究申请前,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为此申请人 不得不在第一次申请并获得批准参加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后,再次递交中国三类药品的进口 注册临床研究申请,获得“同意接受国际多中心临床数据,同时免除中国的注册临床研究” 的批准后,再第三次递交中国三类药品的进口上市申请。以上整个流程即为业内颇为诟病的 “三报三批”。生物制品也有类似的要求 4 。 3.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报三批”的程序也使得中国的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周期过长”。据报道国际多中心 临床试验的审评时间为 4 12 个月,平均为 7 个月,中位时间为 7 个月 5 。但国际多中心 临床试验中计划的受试者 入组研究的时间窗有限 ,相比于发达国家的临床审批时限,中国的 时限仍旧偏长,对部分新药的及时加入全球同步开发构成影响。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由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下简称 CDE)前期的工作积压,审评审批的周期整体 较长,以 2015 年为例,申报临床研究申请的平均时长为 27 个月,新药上市申请的平均时 长为 26 个月,对标美国 FDA 批准的时间,中国新药的批准平均在其批准后 5-7 年。上述各 种原因均对部分境外新药引入中国带来了影响。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药品 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017 年 10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 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 审批制度改革。在一系列鼓励创新、加快审评审批体制改革的政策“组合拳”下,中国药品 审评审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新药审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 。 2018 年 7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官网发布的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在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制 度中引入“ 60 天默示许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申请可以通过“ 60 天默示许可”的途径 获得批准,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促进了全球同步开发的实现。 此外,自 2015 年起,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扩大审评队伍,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容量,境 外新药的批准数量逐年上升,在努力达到国际领先审评审批水平。尤其是考虑到在中国 6 与 美国 7 审评团队规模差异较大的背景下,中国新药审评审批效率提升明显。 2017 年,原国 家局颁布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7 年 第 35 号),允许同步 开发,取消部分进口药品在境外上市的要求,取消“三报三批”。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 杨志敏,温宝书,史继峰,等 .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中国申报和审评状况研究 J.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 2009, (2):155-157 6 根据第四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上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孔繁圃主任的发言,目前药审中心约有 700 名审评人员 7 根据美国药监局官网显示, 2018 年美国药监局共有约 6500 名审评人员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 15 - - 16 -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以监管成员机构的身份正式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下称“ ICH”), 意味着中国药品注册技术与国际接轨之路已经全面打开。 2018 年,国家局发布关于接受 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8 年 第 52 号),进一步细化对境外 数据审评接受的标准。 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 理法以及 2020 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简称“新版注册管理办法”)陆续颁布 和实施,彰显了国家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提高药物可及性的决心。未来中国可以更广泛的 进入全球同步临床开发,境外新药得以在中国获得同步(相继)批准。 基于调研问卷和深度访谈,课题组对于医药创新生态系统架构中的(详见图 1.1)“监 管审批”环节进行了细化,结合国际先进监管的共同目标:建立国际融合的、科学的、透明 的和可预见的法规体系,绘制了中国药品监管体系优化的政策建议框架。除本次研究的过渡 期临床 急需境外新药相关政策外 , RDPAC 后续还会对完善监管法规体系、知识产权保 护以及如何迎接新技术带来的监管科学发展等等,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研究,以供监管部 门参考。 图2.9 药品监管体系优化的政策建议框架 2018年 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2018 年第 52 号),对于治疗危重疾病、罕见病、儿科且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药品注册申请,经评估 其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属于“部分接受”情形的,可采用有条件接受临床试验数据方式,在药品 上市后收集进一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用于评价。 2018 年 10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 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8 年第 79 号),对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 国境内上市的用于治疗罕见病等药品,设置专门通道,加快审评审批。配合该公告, 2018年 11月,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共 40 种),其中包含 21种罕见病药品; 2019 年 5 月发布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共 26 种),涵盖 17 种罕见病药品。 2020年 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 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 试行) (2020 年第 1 号 ),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罕见病等药物研发和审评的有关工作。 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罕见病新药的审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 3.3.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政策简介 如上文所述,欧美日任意一家监管机构批准新药中,尚有 77% 的新药未进入中国市场;在 欧美日均获批的新药中,尚有 50% 的新药未能进入中国。这些产品已经丧失了参加全球同步开 3.2.罕见病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改革 目前中国的罕见病正逐步的受到相关政策的激励。在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中提到鼓励罕见病用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审评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速罕见病药 品的审评审批,主要政策如下: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 17 - - 18 -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发的机会,但其部分产品,包括罕见病药品属于能够满足中国临床急迫需求的好药。 2018 年 6 月 20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 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 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加速批准。 为落实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临床急需境外 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下简称为“加速批准政策”,英文为 Accelerate Approval Policy,简称“ AA policy”)。主要明确如下程序: 品种遴选:在该文件中,对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符 合条件的新药均予以考虑。其品种遴选工作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其 筛选流程包括:( 1)初步筛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 CDE)组织专 家对近十年在美国、欧盟和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进行梳理,初步筛选出符合本 程序要求的品种名单;( 2)专家论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图中简称 NMPA)、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图中简称 NHC)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初步筛选的品种名单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 遴选出符合本程序要求的品种名单;( 3)公示: CDE 将遴选出的品种名单向社会公示;( 4) 公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纳入专门通道审评审批的品种名单。程序描述如下: 图2.10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中遴选过程示意图 随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和 2019 年 5 月 29 日 发布了两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 名单产品的适应症分布情况:按照 CDE 发布的名单中对治疗领域、适应症、以及列为 临床急需原因的描述,将其 治疗领域进行归类和排序 ,列表如下。其中,罕见病占比较高, 共计 36 个产品约 55%,其次为抗肿瘤药品、皮肤科(含银屑病等免疫性疾病治疗药物)、 抗感染药品等。 加速审评审批:凡列入专门通道审评审批品种名单的,其在美国、欧盟或日本首次上市 的持证商经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的,可提出上市申请;递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和 不存在人种差异的支持性材料,或提供在日本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药品充分临床使 用情况研究报告等。药审中心建立专门通道开展审评,对罕见病治疗药品,在受理后 3 个月 内完成技术审评;对其他境外新药,在受理后 6 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不含补充资料时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图2.11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中审评审批程序 与常规注册程序的区别(示意图)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 19 - - 20 -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伴随药品审评审批改革,通过参与全球同步开发引进新药的模式正在逐步实现,境外罕 见病新药的审评审批政策也在逐步形成。尽管对于“监管审批”环节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但中国药监通过 5 年的时间完成了这样的调整,是世界药品监管历程上的一次壮举。我们相 信在不久的将来,伴随药品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药监将逐步迈进全球高水平的监管队 伍中。 创新药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创新药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及 完善,能够促进合理的、可预期的创新回报的产生,从而促进创新产品,包括进口新药的不 断引入。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球同步开发正在逐步实现,以降低研发的成 本和难度。但临床研究能力有待提升,临床试验监管体系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还 有待完善,这些可能是限制了进口新药进入中国的因素之一。 对于过去错失全球同步开发机会的境外新药,中国政府引入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 审批工作程序等过渡期相关政策, 其立足于解决历史的遗留问题 ,筛选并加快审批未上市 境外新药中能够满足中国迫切临床需求的产品,属于“监管审批”环节的过渡期政策。下文 中,课题组将对其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小结 图2.12 两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产品的适应症分布 图3.1 两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的NDA申请情况 课题组基于药审中心发布的两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下简称“名单产品”), 查询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丁香园 insights 数据库中的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分析前两批临 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中新药的上市申请(以下简称“ NDA”)和批准情况,以供后续分析临 床急需境外新药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的覆盖情况。 2.1.名单产品提交申请与NDA批准情况概述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的 40 个药品中, 21 个( 53%) 新药递交了上市申请,这其中 15 个( 38%)新药已经获得 NDA 批准, 6 个( 15%)新药尚 在技术审评中;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的 26 个药品中, 17 个( 65%)新药已经递交 了上市申请,这其中 8 个( 30%)新药已经获得 NDA 批准, 9 个( 35%)新药尚在技术审 评中。整体来看,两批临床急需用药名单 66 个新药中, 38 个( 58%)新药已经递交申请 , 尚有 28 个( 42%)新药未递交申请。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政策分析 1.研究方法 - 申请与批准情况数据库的建立 2.名单产品NDA申请情况 (一)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产品的申请与批准情况 中国境外新药注册情况分析 - 21 - - 22 - 加速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中国的政策研究 从递交申请的数量来看,自 2018 年 11 月发布第一批名单产品以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历经超过一年半的时间,有 19 个( 48%)产品尚未递交申请;自 2019 年 5 月 29 日发布第二批名单产品,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间近一年的时间内,有 17 个( 65%)产 品递交了上市申请,只有 9 个( 35%)产品尚未递交申请。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 内产品的上市申请提交率高于第一批目录内产品。 在两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发布的共计 66 个新药中,属于 RDPAC 会员公司的产品 共有 49 个,占比 74%,这一数据与“ RDPAC 会员公司必须是创新药研发企业”的要求相 一致。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共递交 28 个产品,即,近一半的产品进行了上市申请的递 交。在第一批名单中共包括 RDPAC 会员公司产品 29 个,其中 15 个产品进行了上市申请递 交,占比 52%;这一数据在第二批名单中分别是 20 个 /14 个 /70%。课题组对 RDPAC 会 员公司名单产品尚未递交的原因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将在后续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2.2.名单产品的批准时长分析 根据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下简称为“加速批准政 策”),药审中心建立专门通道开展审评,对罕见病治疗药品,在受理后 3 个月内完成技术 审评;对其他境外新药(下简称“非罕见病产品”),在受理后 6 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不 含补充资料时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作 出审批决定。 课题组对批准的产品进行了分析,由于 2020年初产品的审评审批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 国家局的审批决定采用 20 个工作日来计算。统计结果显示,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后, 药品的审评审批速度得到显著提高。两批目录中共计 14 个非罕见病产品平均审评审批时长 约为 6-7 个月( 200 天左右),能够满足 6 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不含补充资料时间)且 10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的法规要求(受新冠疫 情影响 , 2020 年初的产品批准时间延长为 20 个工作日,即审评审批总时长计 210 天左右)。两批目录中共计 9 个罕见病产品,其平 均审评审批时长约为 4-5 个月( 140 天左右),基本能够接近 3 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不含 补充资料时间)且 10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的法规要求(审评审批总时长计 120 天左右)。 相较于一般流程,名单产品的的审批时限明显缩短。如下对两批名单产品的审批时限进行了 详细的分析。 第一批名单产品的批准时长分析 目前,在第一批名单中有 15 个新药获得 NDA 批准。课题组对其批准时长进行了分析。 15 个名单产品中,有 6 个产品属于罕见病治疗用药,有 9 个产品属于非罕见病产品。其中, 有 4 个名单产品(其中有 3 个产品为罕见病治疗用药)的 NDA 申请早于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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