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价及抚育方向)绩效评价报告.doc
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目 录一、基本情况1(一)资金背景。1(二)资金扶持范围及分配方法。2(三)资金概况。4(四)项目绩效目标。4二、绩效分析5(一)绩效影响。61.前期准备。72.资金管理。113.事项管理。14(二)绩效表现。161.经济性。162.效率性。173.效果性。194.公平性。20三、评价结论21四、主要绩效21五、存在问题28六、相关建议32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为全面检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省财政厅根据某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府20XX86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有关规定,组成评价小组,对“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共计148,482万元的使用情况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了本绩效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中共某省委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某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要求,“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到2017年,初步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生态景观林带全面建成。森林面积达到1.63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6.20亿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新增森林公园519个、湿地公园70个。森林碳汇储量达到12.89亿吨。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森林生态效益总值达到1.59万亿元。森林覆盖率达到60%”。该文还明确指出,新一轮绿化某大行动的主要任务有:建设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森林碳汇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工程、森林进城围城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下同)、加强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动林业创新驱动发展、发展壮大绿色惠民产业。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XX年林业发展及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计划,该专项资金总额为176,406万元,其中造林及抚育支出方向资金为148,482万元,占比为84.2%,主要用于森林碳汇林抚育、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使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森林公园建设、森林保险省级保费补贴等。(二)资金扶持范围及分配方法。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48,482万元,资金采取因素法或专家评审进行分配。资金扶持范围及分配方法见表1-1。表1-1 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资金扶持范围及分配方法情况表序号支持方向分配方法支持范围支持方向金额合计148,4821森林碳汇林抚育因素法主要包括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省直有关单位。27,7772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因素法主要包括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省直有关单位。39,9413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因素法主要包括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省直有关单位。9,5524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因素法与中央投资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扶持的范围一致。2,3005自然保护区建设专家评审全省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等省直有关单位。2,1146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因素法全省各市县(区)。45,7927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专家评审主要包括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省直有关单位。4,5328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专家评审林下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基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管理及类似项目的建设已取得较好成果和经验的地级市。1,0009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因素法除珠三角6市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全省其他15市国土范围内的林地、森林、林木,包括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5,83410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因素法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4,54011森林公园建设专家评审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省直有关单位。3,00012森林保险省级保费补贴因素法全省纳入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内的投保人。2,100(三)资金下达与安排。20XX年专项资金共148,482万元,评价基准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资金安排情况见表1-2。表1-2 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安排情况表序号资金下达文件名称及文号资金下达年度金额(万元)备注1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679号)2015133,889.78仅统计造林及抚育方向金额。2015年12月31日提前下达。2关于下达20XX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XX85号)20XX6,53220XX年4月6日下达。3关于安排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XX138号)20XX2,11420XX年6月30日下达。4关于安排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XX158号)20XX1,333.520XX年10月9日下达。5关于安排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XX395号)20XX63020XX年12月30日下达。6关于安排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省级支出)的通知(粤财农20XX71号)20XX3,946.22仅统计造林及抚育方向金额。20XX年5月31日提前下达。7合计148,445.50注:实际下达资金148,445.5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预算安排4,532万元,实际安排4,495.50万元,减少36.50万元)。(四)项目绩效目标。专项资金投入148,482万元用于造林及抚育方向,具体目标:抚育碳汇林231.48万亩,任务完成率100%,合格率85%;建设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86.2万亩(省财政补助造林49.9万亩,封山育林36.3万亩),造林成活率85%;建设生态景观林带9.3万亩,造林成活率85%;支持2015年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建设,总建设任务人工造乔木林31.6万亩,封山育林48.8万亩;提升27个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水平;完成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及省统筹支出用于宜林地造林、迹地更新、林分改造、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及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任务;建设4个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完成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摸清全省森林资源家底,实现全省森林资源数据“一张图、一套数”;兴建省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227个;完善14个示范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景观林改造;完成10个试点市政策性森林保险任务,承保生态公益林面积5,521万亩(承保率95%)、商品林面积905万亩(承保率15%)。 二、绩效分析评价小组根据20XX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绩效评价说明(详见附件1)中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得分为82.03分。从7项二级指标的评价得分情况来看,在前期准备、事项管理、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公平性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分如图2-1所示。图2-1 二级指标得分情况进一步对三级指标得分结构进行分析,13项三级指标得分如图2-2所示。图2-2 三级指标得分情况(一)绩效影响。1.前期准备。该指标从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三方面考察,主要是论证决策程序的科学性、目标设置的完整性、保障措施的完备性。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21分,得分率为81.03%。总体上,资金设立符合有关规定,资金的投向与结构合理,但存在部分项目未按其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1)论证决策。该指标反映专项资金设立合规性、项目申报的规范性及项目审批决策的科学性。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5.12分,得分率为73.11%。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的要求,资金扶持方向、扶持方式、扶持对象明确、项目申报内容基本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审批程序基本合规。表现在:一是专项资金设立符合中共某省委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某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文件精神要求。二是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某省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6号)、某省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7号)、某省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8号)、某省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38号)、某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73号)、某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79号)等资金管理办法,省林业厅牵头制定了森林公园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支持方向的申报指南。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均明确了申报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但本次评价发现如下问题: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资金分配欠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某省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申报标准文本”。核查发现英德市、翁源县、省西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均未先行申报,而是视需要支出。如英德市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2012、2013年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作业设计费、碳汇林抚育监理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费、碳汇林抚育、专业扑火队建设等;翁源县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青云山管护、东华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乡村绿化工程建设、森林公园建设等。二是个别项目存在重复建设嫌疑。如博罗县生态景观林带2014年申请了景观林带完善提升资金用于惠河高速和广惠高速路段,20XX年9月实施抚育和补植套种;20XX年造林及抚育方向专项资金再安排697万元资金用于惠河高速、广惠高速、广河高速路段景观林带完善提升,2017年5月实施抚育和补植套种。惠河高速和广惠高速路段景观林带完善提升存在重复建设嫌疑。(2)目标设置。该指标反映造林及抚育专项资金目标设置完整性和科学性情况。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6.21分,得分率为88.66%。总体上,专项资金各支持方向目标设置明确、完整,各资金使用单位在作业设计(初步设计)基本明确了实施内容、质量、成本、效果等具体目标。表现在:一是20XX年总体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符合中共某省委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某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文件要求。二是各资金使用单位在作业设计(初步设计)中基本明确年度造林(抚育)任务、造林成活率等具体目标。但本次评价发现如下问题:个别项目目标设置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某省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7号)明确“20XX年专项资金除优先保障2015年营建的森林碳汇林抚育外,剩余资金与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资金统筹用于2014年营建的森林碳汇林抚育”,核查发现20XX年陆丰市碳汇林抚育任务100,528亩,作业设计仅抚育2015年营造陆丰市八万镇的碳汇林20,724亩,其余抚育对象为2014年营造碳汇林,未覆盖到2015年陆丰市新营造的碳汇林45,940亩。(3)保障措施。指标反映保障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备情况。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4.88分,得分率为81.37%。总体上,项目组织保障有力,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较完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较为合理。一是省林业厅及各资金使用单位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如省林业厅下设营林处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森林碳汇林抚育、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下属保护区办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下属林改处负责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等。各市(县)资金使用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二是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省林业厅制定了某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某省20XX年度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XX470号)、某省20XX年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检查操作细则、某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技术要点的通知(粤林函20XX130号)等管理制度,各市(县)资金使用单位基本上也制定了造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但本次评价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市(县)资金使用单位未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如丰顺县、和平县碳汇重点生态工程、英德市、翁源县、省西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等均未结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地方实施细则。二是部分项目未制定实施方案。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梅州市本级50万元无明确的资金使用及实施方案;英德市、翁源县、省西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因资金分配欠规范,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不明确,未制定相应项目实施方案。2.资金管理。该指标主要考察资金到位、资金支付及支出规范性情况。指标分值17分,评价得分13.44分,得分率为79.03%。总体上,省级财政资金均足额及时到位,资金支出基本规范,但资金支付使用率较低。(1)资金到位。该指标反映各类资金到位情况。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3.9分,得分率为97.62%。20XX年专项资金148,482万元,共支持12个方向。按照新预算法要求,2015年提前下达资金133,889.78万元(粤财农2015679号),其余资金在20XX年度分别以粤财农20XX71号、85号、138号、158号、395号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现场核查除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云浮市森林公园、海丰县森林碳汇重点工程有市县财政自筹资金外,其余项目均仅有省级财政资金。(2)资金支付。该指标反映资金支付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2.35分,得分率为47.09%。总体上,省级财政资金虽足额到达各资金使用单位,但资金支出相对滞后,得分率较低。现场核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见表2-1。资金支出率较低原因主要有: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无明确资金使用计划而造成资金闲置。核查发现截至评价期,英德市、翁源县、省西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资金支出率分别为43.6%、14.1%、27.0%,支出率偏低。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而影响资金支付。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公园建设、森林二类资源调查等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从而导致资金支出较少。核查发现博罗县生态景观林建设完善提升项目2017年5月份才开工、省林科院珍贵树种繁育苗圃建设2017年才开始招投标工作。三是由于林业项目特点要待造林抚育验收完成后才最终支付合同尾款,影响了资金支出率。表2-1 现场核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单位:万元序号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名称下达到位资金已支付资金(截至评价期)支出率1英德市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1200.00522.9643.6%2英德市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资金125.660.000.0%3怀集县林业局森林保险省级保费补贴资金59.7756.6494.8%4某怀集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肇庆怀集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100.0040.8040.8%5云浮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森林公园建设专项资金300.0087.3329.1%6翁源县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1434.00202.0714.1%7和平县林业局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643.002049.5577.5%8紫金县林业局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83.003.003.6%9省西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851.00229.7827.0%10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珍贵树种繁育苗圃建设520.000.000.0%11海丰市林业局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276.001276.00100.0%12陆丰市林业局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870.24624.3671.7%13丰顺县林业局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1706.391671.0597.9%14梅州市林业局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250.00200.0080.0%15兴宁市林业局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860.001091.7758.7%16博罗县农林局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697.000.000.0%17阳东区林业局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60.004.747.9%(3)支出规范性。该指标反映资金支出规范性情况。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7.18分,得分率为89.71%。各资金使用单位基本都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本次评价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如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合同约定按工序分四次(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施基肥复土;苗木栽植;造林验收;抚育及验收)拨付造林款,而县林业局在造林公司只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施基肥复土工序的情况下,一次性于年底支付80%的合同价款。据了解和平县林业局如此操作目的是为了达到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陆丰市碳汇林抚育工程合同约定20%首期款234.42万元,但财政部门经审核拨付240万元。二是资金支出用途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规定不一致。如翁源县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19.81万元用于周陂镇五指山森林公园步行道、公共厕所、停车场、休憩亭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梅州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市本级50万元用于两期培训,第一期18人于2017年5月1016日赴浙江大学参加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培训,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关联性不大。三是个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欠规范。如省西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将零余额帐户金额521.22万元转存至其局基本帐户中。四是个别项目会计核算欠规范。如蕉岭县林下养蜂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梅州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用现金14,000元支付误工补助费。3.事项管理。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监督管理等情况。指标分值13分,评价得分11.18分,得分率为85.97%。(1)实施程序。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程序规范性情况。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7.06分,得分率为88.24%。各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做好造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跟班检查、自查验收等。本次评价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作业设计粗放。如省西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作业设计简单,无作业设计图和竣工图纸,且实施内容与作业设计内容存在不一致情况;博罗县20XX年生态景观林带完善提升项目作业设计未充分结合2014年景观林带完善提升项目(20XX年5月作业设计,同年9月份实施抚育和补植套种)实施后的情况进行设计。二是个别项目招投标不合规。如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调查规划设计费66.08万元、监理费66.08万元均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三是部分项目监理工作欠规范。如海丰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监理日志与施工日志工作内容在时间、工序上倒挂;阳东区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监理报告各检验工序如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回土与施基肥等检验日期均为2017年4月6日,管理欠规范;兴宁市碳汇重点生态工程,未能提供肥料、苗木进场验收单;省林科院珍贵树种繁育苗圃建设项目未聘请监理。四是个别项目作业小班面积调整未报批。如兴宁市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二期16标段部分作业小班面积调整,未按规定程序报批。(2)管理情况。该指标反映资金使用单位内部管理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12分,得分率为82.35%。各资金使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监管方面基本能做到各尽其责。本次评价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部分资金使用单位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市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尚不到位,如省级财政资金支出率偏低。二是部分项目实施监理较粗放,监理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监理工作,而主管部门均未发现问题。三是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致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下经济等支持方向建设进度较滞后,反映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较流于形式,未能起到实质的监督检查作用。(二)绩效表现。1.经济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进度与事项完成进度基本匹配的情况下,项目资金预算控制的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29分,得分率为85.88%。总体上,20XX年省财政资金均及时、足额下达,实施过程中项目基本上都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支出与项目完成进度基本匹配,预算控制较好,未发生超支现象。但核查也发现部分已完工验收项目的结算,未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评审,不利于投资最终审定。如海丰市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最终结算款由林业局与造林单位共同确认,未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2.效率性。主要考察造林及抚育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情况。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06分,得分率为80.59%。截至评价基准日,结合省林业厅提供的自评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20XX年专项资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详见表2-2。其中森林碳汇林抚育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资金、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森林保险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森林公园建设资金、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资金,因省级资金于20XX年4月、6月下达,各资金使用单位才开始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后续招投标工作也需要较长时间,进度稍滞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资金受市县自筹资金制约及与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衔接较晚等因素影响,进度较滞后。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进度较滞后的项目预算控制、完成进度及质量、社会经济效益等考核进行了统筹考量和综合考核。表2-2 20XX年造林及抚育专项资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序号支持方向预期建设目标实际完成任务(截止评价期)备注1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抚育碳汇林231.48万亩抚育231.48万亩,完成率100%2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建设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49.9万亩完成47.4万亩,完成率95.6%3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生态景观林带9.3万亩完成8.7万亩,完成率93.5%4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支持2015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建设,总建设任务人工造乔木林31.6万亩,封山育林48.8万亩完成造林31.48万亩,完成率100%5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27个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水平完工1个,其余正在实施或在招投标省国土厅、海洋与渔业局7个项目暂未统计6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自评报告未提供统计数据7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部分)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自评报告未提供统计数据8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建设4个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肇庆、湛江、梅州正在实施9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资金完成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摸清全省森林资源家底,实现全省森林资源数据“一张图、一套数”20XX年落实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6月中旬开展外业调查。10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兴建省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227个完成226个,任务完成率99.6%11森林公园建设专项资金完善14个示范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景观林改造完成3个,其余完成前期工作12森林保险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承保生态公益林面积5,521万亩(承保率95%)、商品林面积905万亩(承保率15%)生态公益林承保5,749万亩(承保率99%),商品林承保808万亩(承保率13%)。3.效果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情况。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78分,得分率为82.58%。(1)社会经济效益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0.63分,得分率为82.51%。结合自评材料、现场核查情况,各资金使用单位基本完成了年度任务,实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有效推动了新一轮绿化某大行动,加快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碳汇林重点生态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工程、森林公园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防护林工程建设,增加了森林面积、优化了森林结构,提升了生态质量,构建某区域生态安全,带动全省林业新发展。二是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为林业发展提供了保障;林下经济积极打造“绿色”发展模式,成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新途径。三是项目实施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林业工程建设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效解决当地富裕的劳动力,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但受少数项目尚未实施、部分项目仍在实施的影响,造林及抚育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未能充分体现,尤其是新造林类项目,在短时间内未能显现较好的生态效益。(2)可持续发展。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因素的落实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15分,得分率为82.94%。 总体上,各级林业主管门基本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管护机构,如县有林业局、镇有林业站、村有护林员;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自然灾害的相关管理制度;管护人员经费基本落实。本次评价发现问题如下:一是部分造林项目后期抚育较欠缺。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资金因资金量有限,项目实施只包含了当年抚育;乡村绿化美化工程营造的树木交由村委会进行后期管理,村委会因缺少资金来源而疏于后期抚育和管护。二是部分项目造林及抚育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核查发现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碳汇林抚育建设的过程档案资料不完整。三是林下经济作为林下绿色惠民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四是部分项目造林林木权属不清晰,不利于后期管护。二期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主要分布在无林地、疏残林(残次林)、低效纯松林、低效桉树林和封山育林地,造林地则较分散,部分造林地为农民山地,林业局种植树木,林木权属不清晰,不利于后期管护。4.公平性。该指标主要通过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反映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和对政策拥护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09分,得分率为81.76%。根据资金分配及项目分布情况,评价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现场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受惠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累计查看造林及抚育项目17个,发放及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70份。有81%的受访群众对项目实施丰富当地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表示满意,有85%的受访群众对项目实施改善景观的效果表示满意,有83%的受访群众对项目实施对提高农民收入表示满意。同时,受访群众建议今后进一步加大林业项目资金投入,以便更好提高生态建设效果。 三、评价结论综合项目单位自评、评价小组对自评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评价情况,20XX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造林及抚育资金的使用提高了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带动了当地群众增收。但也发现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分配、使用、实施欠规范等问题。据此综合评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得分为82.03分,绩效等级为良。(各指标得分详见附件2)四、主要绩效20XX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继续围绕“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的总目标,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某大行动,着力推动了造林绿化,提升了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水平,增强了防护林工程生态防护功能,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带动了群众增收,提高了森林资源保护及管理能力,成效显著。(一)提升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水平。一是森林碳汇工程加快了造林绿化进程,提升了森林质量,增加了森林碳汇,增强了生态功能。20XX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及碳汇林抚育,通过人工造林、补植套种、更新改造完成49.9万亩、封山育林36.3万亩,碳汇林抚育231.48万亩。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通过造林措施,将昔日的荒山荒地变成郁郁葱葱的青山,将原来的纯松、纯桉树林等通过改造变成了乡土阔叶树为主的多树种混交林,不仅增加了森林面积、优化了森林结构,而且提升了森林质量和增加森林碳汇;碳汇林抚育有效地清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杂草和杂灌,增加了土壤肥力和营养生长空间,保障了造林成活率,进一步提高森林的吸碳放氧能力,生态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据20XX年某省林业生态状况公报,全省森林面积达1.63亿亩,森林蓄积量达5.7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8.98%,分别比2012末年增加400万亩、0.87亿立方米、1.28个百分点,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截止20XX年底全省森林同化二氧化碳总量11.81亿吨,固碳总量为3.22亿吨,释放氧气总量8.59亿吨,较2015年同期分别增加0.59亿吨、0.16亿吨、0.43亿吨。森林碳汇工程有效提升了生态质量,构建了某区域生态安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生态景观林带工程优化了森林结构,提升了交通干道沿线森林质量,打造了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景观长廊,生态景观效果突出。20XX年全省完善提升生态景观林带1,878公里,建设面积8.7万亩,景观林带全线基本贯通。通过完善提升生态景观林带,不仅增强景观效果,增加森林面积、优化森林结构,森林质量更加优质高效,提升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生态景观效果,而且对本地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调节气候、保护农田、净化空气和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选择荷木、红椎、樟树、枫香等多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造林,增加了物种多样性,达到了营造混交林的要求,实现了常绿与落叶互补、乔木与灌木搭配、绿树与花木互相映衬的景观效果。三是森林公园有效提升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生态文化需求。20XX年省财政投入3,000万元扶持粤东西北14个森林公园,完善提升森林公园的出入口、停车场、游步道、管理站和接待中心、公厕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森林公园建设提升了林分质量和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改善和优化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竞争力。截至20XX年底,全省已设立各级森林公园1,351处,总面积123.0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约623处免费向市民开放,极大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户外游憩的休闲需求,满足城镇居民“亲近自然、认识自然、回归自然”的生态需要。四是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优化了村庄景观,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20XX年省财政投入4,540万元建设省级示范点227个。乡村绿化美化工程通过实施 “建设一个乡村森林(湿地)公园(公共休闲绿地)、建设一条绿化景观路、建设一块庭院绿化示范区、建设一片水源涵养林” 四个一工程,优化了村庄景观,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村庄通过整村推进绿化美化,建设环村绿化带,营造风景林、水源涵养林,在乡村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及门前屋后积极造林绿化,在提高村庄绿化率,增加森林景观点的同时,保护了乡村山水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完善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庄交通水平,增加了村庄景观点,给村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休闲地点,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生产条件,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村民们在房前屋后种植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和珍贵乡土阔叶树种等,实现了创收增收;一些村庄结合历史遗迹、风土人情、民俗习惯、古树名木等相关元素,把村庄打造成集生产、生活、商贸、文化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旅游胜地;一些村庄结合农业产业特色,打造农产品市场,推出花卉观光、果园自摘等活动。(二)增强防护林工程生态防护功能。20XX年省级财政投入2,3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2015年中央防护林工程建设,总建设任务为人工造乔木林31.6万亩,封山育林48.8万亩。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仅对促进自然森林植被的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全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全省森林生态状况得到持续改善,沿江、沿海地区初步建成的“山、海、路、田、城”相连的防护林体系,成为防御台风、风暴潮、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绿色生态屏障,为维护我省国土生态安全、人民财产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珠江流域森林植被功能等级逐步提高,在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减少洪灾损失、提高河流枯水期流量、改善水质、护岸固堤的生态功能日益增强。据测定,东江、西江、北江中上游水质保持在类以上,新丰江等大型水库水质一直保持国家地表水水质类标准,发挥着“绿色水库”的作用。(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20XX年度省级财政投入2,114万元用于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了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恢复,充分发挥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稳定地区小气候的多功能作用;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稳定,社区共管情况良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周边群众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自然保护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科研、宣教的能力,强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障区域国土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幸福某提供良好的基础。(四)促进林业相关产业发展和带动群众增收。一是森林保险省级保费补贴项目增加林业保障能力。20XX年省级财政投入2,100万元承保生态公益林5,749万亩,商品林808万亩,加快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机制,提高林业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区域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林农损失得到有效保障,如在应对20XX年1月粤北山区韶关出现的低温冰冻天气灾情时,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通报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