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目 录一、基本情况- 1 -(一)资金背景- 1 -(二)资金概况- 3 -(三)绩效目标- 5 -二、绩效分析- 6 -(一)前期准备- 6 -1.论证决策- 6 -2.目标设置- 7 -3.保障措施- 8 -(二)资金管理- 9 -4.资金到位- 9 -5.资金支付- 12 -6.支出规范性- 15 -(三)事项管理- 16 -7.实施程序- 16 - 8.监督管理- 17 -(四)绩效表现- 18 -9.经济性- 18 - 10.效率性- 18 -11.效果性- 21 -12.公平性- 23 -三、评价结论- 24 -四、主要绩效- 24 -五、主要问题- 26 -六、相关建议- 31 - 17 -2016年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为全面检验2016年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3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69号),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受省财政厅委托组成2016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对2016年下拨的“两笔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共计223886.32万元”的使用情况实施了重点绩效评价,形成了本绩效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1994年月18日,国务院专门制定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于1998年、2011年进一步修订完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保障农业生产及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进入新世纪,我国陆续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但由于基本农田保护的内在机制不够完善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等诸多因素,基本农田保护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成果,质量和数量都呈现出了下降趋势。对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广东省积极探索,于2012年9月27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明确从2012年起,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单位给予补偿。具体地,对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的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省财政按照3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和顺德区以及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执行)。(二)资金概况2016年,广东省财政厅共计下达了两笔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金额总计223886.32万元。一是于2016年3月15日,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36号),安排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111943.16万元。二是于2016年9月18日,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69号),明确2016年度省级补助资金按照上年补助市县情况予以安排,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111943.16万元,资金已全部下达。2015、2016年两个年度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对各市的补贴面积、补偿金额完全一样,详见表1。表1 2015、2016年度全省基本农田补贴面积、经济补偿资金分配表序号行政区域2015或2016年度补贴面积(万亩)2015或2016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额度(万元)1广州市167.27402509.112珠海市38.5853578.783汕头市68.71922061.574佛山市57.1784857.675韶关市179.88314106.636河源市80.73361722.557梅州市63.56251906.878惠州市126.57973797.399东莞市42.1218631.8310汕尾市52.021063.7811中山市61.9577929.3712江门市270.46097169.9413阳江市141.25234237.5714湛江市434.93776752.1615茂名市154.96004648.8016肇庆市109.63002545.4817清远市213.48186404.4518潮州市28.4695854.0819揭阳市76.84451261.3920云浮市58.68121760.4421省财政直管县1527.147557143.30合 计111943.16注:深圳市不在补助范围内(三)绩效目标2016年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的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使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确实得到实惠,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确保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具体目标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等收到此项省财政补助资金后,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有关规定,尽快将省级补偿资金分配给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 资金使用后,预计进一步提高农民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水平、提升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使全省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程度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使全省农田丢荒弃耕面积减少及受人为破坏、非农建设占用现象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使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增长。二、绩效分析评价工作组依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评定“2016年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的整体绩效得分为 68.12分,绩效等级为“低”。从七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得分情况来看,2016年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在资金管理、事项管理及效果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一)前期准备该指标主要从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考察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员、机构及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指标分值 20分,评价得分16.5分,得分率为82.5%。1.论证决策。该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6.5分,得分率为92.86%。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本项目资金设立依据充分,资金投向比较合理。二是资金补偿标准有依据地区发达水平、地区保护基本农田任务轻重情况进行区分,划分了15元/亩/年和30元/亩/年两档,对欠发达地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进行了倾向性支持,相对科学、相对契合省情。三是补偿资金设立目的较为明确,即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并行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得到实惠,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存在问题:一是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贴面积没有根据全省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和调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3363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验收确认)工作管理,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中发生已发占用(减少)和补划的基本农田,要结合日常实时变更记录,于年末开展成果更新工作。而2015年、2016年甚至2017年全省基本农田补贴面积均未见可行性分析与计算,决策欠缺科学性。二是补助标准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细分、调整空间。现场评价中梅州市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提出,因市(县)级财政有限、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希望省级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地方负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是广东省自行制定的政策,其每亩的补偿标准虽然区分了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但仍不足以反映目前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在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中所起作用的差别以及两个地区市县财力的差别。项目立项规范扣0.5分。2.目标设置。该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5.5分,得分率为78.57%。2016年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项目设置了相关绩效指标,包括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完成率、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农民增收、新增农业产值、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相对明确、科学,较为合理。存在问题:一是没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支出方向、直接受益农户覆盖率等方面设置相应绩效指标,指标体系不够健全、完整,完整性扣0.5分。二是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农民增收等指标的可衡量性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各市自评材料中没能反映出这些指标的定量完成信息、仅有定性表述,科学性、可衡量性各扣0.5分。3.保障措施。该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4.5分,得分率为75%。一是项目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在省级主要是由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牵头负责,各市、县由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补助资金下拨事宜,中山、佛山、惠州、肇庆、韶关、汕尾、揭阳等市同时明确提出了审计局、监察局要协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目前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方面在执行的制度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执行力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7号)等。各市、县在省下达任务后,均编制了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逐级报备。存在问题:一是虽然目前各市、县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大多明确了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但是只有极个别的市、县比如中山市、韶关市基本写清楚了“申请及发放程序”(比如中山规定“补贴给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同意后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将资金使用方案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批同意后,镇区财政部门方可将相应资金拨付至责任单位专用账户。”)。程序性条文的缺失,造成资金使用困难,实施方案合理性扣1分。二是实施细则中各监管主体如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描述不明确,致使第三方无法依规考核各监管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健全性扣0.5分。(二)资金管理该指标主要从资金到位、资金支付和支出规范性三个方面考察资金的到位率、到位及时率、支付率、支付及时率,以及规范支出执行情况,指标分值 17分,评价得分11.79分,得分率为 69.35%。4.资金到位。该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2.5分,得分率为62.5%。2016年3月15日和2016年9月18日,广东省财政厅分别下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3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69号),依次安排2015年度、2016年付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各111943.16万元,两笔资金均一次下达,并及时到达各市和财政直管县。各地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县(市、区)级确定了具体的补贴标准。从地方配套的补偿标准来看,可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包括广州、佛山、珠海、中山、东莞5市。各市配套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年亩-500元/年亩。其中:一是广州、佛山根据城市内部区位差异,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呈现经济越发达补偿标准越高的特点。二是中山将补贴范围扩展至全部耕地,补偿标准体现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耕地与基本农田划定以外的耕地的区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耕地补偿标准更高。同时,中山制定补贴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2015-2017年补偿标准逐年提升,参照2015年补助情况,每年提升50%。三是东莞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涉及的具体地类(耕地、林地)差异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加大对实有耕地的补偿力度,对特定区域(水乡地区)额外增加20%的补助。第二档为汕头市,全市配套标准为30元/年亩。第三档为肇庆、茂名、揭阳、汕尾、惠州、梅州、河源、湛江、韶关9市,全市配套补偿标准为5元/年亩-10元/年亩。其中河源市市级财政创新补偿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各县区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0%,以2元/年亩的标准,奖补基本农田保护优秀单位。第四档为阳江、潮州、清远、江门、云浮5市,全市配套补偿标准低于2元/年亩。2015年度的省级补助资金加上各市县配套资金,合计195165.11元。2016年度的省级补助资金加上各市县配套资金,合计167157.04万元。存在问题:一是截止评价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2015年度全省含各市县配套资金在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共计下拨192568.36万元,下拨到了县级财政及县级以下财政比例为98.6%,实际按要求下达至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资金比例只占到全省共计筹集补偿资金总额的40.82% 数据汇总自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各市2012-2016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表,详见附件42015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表。,比例过低。二是截止评价基准日,2016年度全省含各市县配套资金在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共计下拨136567.96万元,下拨到了县级财政及县级以下财政比例为81.7% 数据同样汇总自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各市2012-2016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表,但由于河源、江门、湛江3市未上报数据,所以属于不完全统计的全省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52016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表。但是该表中各市上报的数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有的市存在数据加总错误;二是有的市汇总数小于被汇总数,不符合数理逻辑;三是有的市2015年度、2016年度的资金筹集、使用、结余情况一模一样,不太契合工作规律;四是有的市度量资金支出的单位竟然精确到了“厘”,难以理解。经综合分析,评价工作组认为各市上报数据、汇总后的数据可信度偏低,参考意义有限,敬请注意。,有部分市县的资金未到位。比如,按照佛山市的相关制度,佛山2016年度的市县配套资金为17022.53万元,但实际上只下拨了2207.40万元,其余资金尚未到位,扣1.5分。5.资金支付。该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3.56分,得分率为71.2%。全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精准扶贫开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农田水利建设和其他方面的经济补偿资金支出基本做到了按时支付。2015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的使用额为80844.71万元,使用率为41.42%。2016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的使用额为24531.33万元,使用率为14.68%。在全省各市对补偿资金的使用率方面,梅州、揭阳、广州三市对两个年度补偿资金的使用率较高,两次排进前5名;肇庆、清远二市则表现一般,两次落入后5名。2015、2016两个年度的全省各市(含顺德区)的补偿资金使用率具体情况详见下文图1和图2。从两个年度的全省各市(含顺德区)的补偿资金已使用部分的具体支出用途来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比重位居前4位,这4方面的加总支出比重超过80%。两个年度的全省各市(含顺德区)的补偿资金已使用部分的具体支出比重如下文图3和图4所示。存在问题:资金使用率严重偏低,资金在县、镇、村级财政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大量沉淀。截止评价基准日,一是肇庆市的2015年度补偿资金使用率为0,全省结余的2015年度补偿资金的比例达58.37%。二是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肇庆市、清远市、云浮市和顺德区的2016年度补偿资金使用率均为0,全省共计有80%以上的2016年度补偿资金尚未使用,结余在财政。总体上,2015、2016年两个年度的补偿资金支付率的平均值只有28.05%,扣1.44分。 6.支出规范性。该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6分,得分率为75%。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评价的结果,项目预算不存在调整,资金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现场评价查账环节,超过20万元的单笔大额支出,县国土局、镇政府、街道办等被评对象能够提供项目(资金)的请示文件、领导批示或领导班子会议纪要、项目(资金)合同、工程量核算清单、项目支出明细表和相关会计凭证。支出相对规范,各项支出材料相对完备。存在问题:一是评价工作组在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财政所发现事项支出合规性不足,一些电力工程、防汛工程的经费也从基本农田经济补偿资金中列支,这些工程不属于补偿资金支持方向,事项支出合规性扣1分;二是部分市县镇没有按照粤财农201669号文的规定列支会计科目,并在年终编报支出决算,会计核算规范性扣1分。(三)事项管理该指标主要从实施程序、事项管理两个方面考察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采购招标、计划制定、进度安排、变更报批及监督检查方面的规范执行情况,指标分值 13 分,评价得6分,得分率为46.15%。7.实施程序。该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4分,得分率为50%。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初步建立起了基本的实施程序框架。现场评价了解,在恩平市使用资金的程序为:村委会结合农民意愿向镇级政府申请项目资金镇政府审批镇下拨资金至村级村委会就项目计划(方案)征求村民意见村民集体表决同意后项目开始实施;如果是工程类的项目要上“三资”平台。五华县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暂行办法(华府办201517号)规定,补偿资金30%归镇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70%归村委会统筹安排。五华县管辖的镇,比如潭下镇在收到补偿资金后,在一周内将70%比例的资金下拨到各村委会。这种“镇村分级统筹”的办法可加快资金发放速度。五华县每年要求镇与村之间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基本农田的地块、面积、设施、期限和补偿资金使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同时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成立检查考核组对镇、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存在问题:一是资金下拨层级较多,时间较长,目前该项目资金下拨经过了省、市、县、镇最后到具体使用资金的村。从省到市、到县,采用的是直接下拨,而县到镇,部分市需要镇提出申请,这不够合理。二是由于镇、乡开展工作的实施程序不够具体,相关部门难以说清楚该项资金使用应该履行哪些程序,扣4分。8.监督管理。该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2分,得分率为40%。省国土资源厅比较注重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自评等。2015年9月14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81号),部署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为下一步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奠定基础。2017年1月12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执行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多措并举、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层面,清远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专题调研,结合地区实际和群众诉求,通过调研查找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梅州五华县制定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并成立检查考核小组对资金发放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存在问题:一是现场评价发现,部分市县出现了资金“监管真空”。当询问资金具体使用情形时,市、县国土部门无法说清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财政部门仅清楚资金下拨的情况,资金使用监管责任部门不够明确,扣1分。二是资金没有做到专账管理,在进行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时,随意性较大。在清远市清城区现场核查账目时,财务管理人员对评价小组提出的资金支付方向不符合资金使用细则规定的问题时,以不合适就调整来进行回答和处理,与财务管理制度不符。这也给资金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既无法核定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也无法判定结余资金目前的现状,扣0.5分。三是目前只看到了部分市县在某一管理环节存在亮点,但普遍上各地管理过程的完整性仍有待一步提升,扣1分。四是通过调查研究、绩效自评等工作查找到的问题、搜集的改进建议,尚未完全反映到政策优化制定层面,扣0.5分。(四)绩效表现 9.经济性。该指标分值为5分,评价得5分,得分率为100%。该指标主要从预算(成本)控制指标反映事项预算(成本)控制的合理性,即反映预算执行结果是节约还是超支等具体情况及原因。从全省整体情况来看,目前2015年度、201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已完成项目的支出均控制在预算支出内;暂未完成的项目,从已支付资金与批复概预算进行比对的情况来看,尚未发现有项目超过预算支出的情况。存在问题:无发现,不扣分。10.效率性。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7.16分,得分率为71.6%。该指标主要从完成进度及质量指标反映事项实施(完成)的进度、质量和产出数量等情况。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629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7397号)和各市提供的自评材料,经济补偿资金使用后,能较好地促进各地完成省安排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截止评价基准日,各市资金下达的情况如表2、表3所示:表2 2015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下达情况表行政区域资金下达情况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级财政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小计广州市244.5700 742.5300 316.3900 23441.3600 24785.5200 珠海市0.0000 1176.2600 1240.1500 3355.6900 5772.1000 汕头市26.8600 64.2100 52.4700 4040.0500 4183.5900 佛山市1263.3800 1500.0000 0.0000 14761.1800 17524.5600 韶关市126.5350 6084.6300 343.3700 2428.2200 9182.9090 河源市2001.8980 1570.8300 426.4500 1468.8548 5468.0328 梅州市5533.0325 683.1326 2153.1228 2289.6339 6899.4885 惠州市1842.5602 111.5051 0.0000 1869.6818 4774.0811 汕尾市1496.8500 2527.5500 0.0000 63.7800 4088.1800 东莞市17068.7600 0.0000 0.0000 0.0000 17068.7600 中山市0.0000 3886.2600 744.1100 1929.8900 6560.2600 江门市530.3713 3432.7787 1400.3400 3190.9700 8554.4600 阳江市529.4600 1762.8100 3754.2800 2232.3800 8278.9300 湛江市2183.7644 9829.4357 1004.6033 7789.2806 19310.8228 茂名市0.0000 12238.6390 0.0000 0.0000 12238.6390 肇庆市7138.6700 0.0000 19.5800 0.0000 7158.2500 清远市9024.0000 303.0000 0.0000 0.0000 11610.0000 潮州市110.1900 1467.0100 251.1400 2.5780 1830.9200 揭阳市40.6616 879.9066 740.3495 2896.5356 4557.0535 云浮市4811.2800 0.0000 0.0000 0.0000 4811.2800 顺德区0.0000 11.1700 0.0000 7899.3500 7910.5200 全省合计53972.8430 48271.6578 12446.3556 79659.4346 192568.3567 表3 2016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下达情况表行政区域资金下达情况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级财政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小计广州市6524.0900 6079.6100 4550.0000 13237.2800 30455.9400 珠海市5607.7600 0.0000 0.0000 158.9200 5766.6800 汕头市26.8600 297.3900 52.4700 3819.2400 4195.9600 佛山市2918.7498 146.3188 0.0000 0.0000 3065.0685 韶关市77.6800 6262.8350 124.4300 2222.1180 8687.0800 河源市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梅州市3873.1228 478.1928 1507.1860 1602.7437 4829.6420 惠州市1684.5555 330.8816 0.0000 1653.2405 3668.6776 汕尾市1496.8500 2527.5500 0.0000 63.7800 4088.1800 东莞市0.0000 0.0000 0.0000 0.0000 17103.0200 中山市0.00008122.8700 256.2100 1433.8300 9821.9000 江门市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阳江市529.4600 1758.2200 3754.2800 2136.3900 8175.3500 湛江市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茂名市0.0000 6631.7410 0.0000 0.0000 6631.7410 肇庆市7138.6300 0.0000 19.5600 0.0000 7158.2000 清远市11329.0000 404.0000 0.0000 0.0000 11733.0000 潮州市110.1900 1467.0100 251.1400 2.5780 1830.9200 揭阳市565.0429 566.3878 740.3495 2779.0189 4545.3193 云浮市4811.2800 0.0000 0.0000 0.0000 4811.2800 顺德区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全省合计46693.2709 35073.0070 11255.6255 29109.1391 136567.9583 注:表2和表3中的数据均汇总自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各市2012-2016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表,仅可供粗略参考。存在问题:资金下拨速度严重偏慢,截止评价基准日,到达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的资金总量只占到2015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总额的40.82% 2015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加上各市县配套资金,合计195165.1145万元。其中,下达至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资金为79659.4346万元,占比40.82%。和2016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总额的17.41% 2016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加上各市县配套资金,合计167157.0439万元。其中,下达至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资金为29109.1391万元,占比17.41%。,约5成的2016年度补偿资金仍沉淀在县、镇两级政府。总体上,2015、2016两个年度的全省补偿资金实际到达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比例的平均值仅有29.12%,扣2.84分。11.效果性。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18分,得分率为60%。该指标主要从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方面考察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和带动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事项完成后,后续各项安排等是否有利于项目的持续发展等。(1)社会经济效益。该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15分,得分率为60%。一是通过经济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得到了实质性收益,提高了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使得农田经营情况得以好转,从而提高农地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二是农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政策实施后,各村镇能利用补助资金修缮田间交通及排灌设施,提升了农田灌溉条件及抗灾防灾能力;三是全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所提高,有利于实现农田统筹利用。比如东莞市利用补偿资金 此处为东莞市使用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的绩效情况。,整合了中堂镇现代农业生态园、望牛墩镇横沥湿地公园和洲涡农业生态园、东坑农业园、道滘镇济丰农业产业园等农用地整合单元共2.1万亩。四是通过购买养老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可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多一重保障。存在问题:一是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各市自评材料,没有提供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新增农业产值、农民增收、直接受益农户覆盖面(含受益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的绩效数据信息,每项绩效指标扣1分,小计扣5分;二是受资金支出率、资金拨付进度慢的拖累,资金的整体绩效还未完全体现出来,截止评价基准日,资金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等方面发挥出的作用不是很显著,(详见表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成效调查表 陈枫 孙凯欣等.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调查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4 (5) :49-58.),每项绩效指标扣1分,小计扣5分。表4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成效调查表(2)可持续发展。该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3分,得分率为60%。从整体情况来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项目的开展相对具有可持续性。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为保护基本农田,从国家到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制度。二是本项资金投入的主体为省财政资金,经费投入的保障性较好。三是资金属政府惠农政策,使用得当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存在问题:一是与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细化,从资金使用的申请、拨付、监管、验收等相关制度程序不够明确,扣1分。二是资金使用与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关系难以定量化的衡量,扣1分。12.公平性。该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4分,得分率为68%。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来反映项目直接受益人、项目基层实施人员的满意程度。本项指标的考核主要参考借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课题组2016年1月-3月开展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调查”问卷结果 陈枫 孙凯欣等.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调查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4 (5) :49-58.。此次调查中共向广东省22 县66个村的农户和村干部集体发放542 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492 份。其中问题“您所在的城镇或村落是否经常开展农田保护的有关宣传活动”,被访对象选取结果与类型人群占比为:经常开展,3.07%;1;有、但次数不多,30.51%;从来没有,27.17%;不清楚,37.17%。问题“您认为本地区实施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以来是否已取得成效”,被访对象选取结果与类型人群占比为:是,8.91%;否,52.64%;不清楚,36.76%。 存在问题:一是基层农户反映有关农田保护的宣传活动开展的次数较少甚至没有,可见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停留在政策层面上,扣0.8分;二是虽然已有一部分农户认为该政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大部分农户认为该政策没有取得成效或不清楚该政策是否取得了成效,扣0.8分。三、评价结论通过分析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核实和问卷调查等情况,总体上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