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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定区基本医疗补贴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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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定区基本医疗补贴绩效评价报告.pdf

2016 年 嘉 定 区 基 本 医 疗 补 贴绩 效 自 评 价 报 告 项 目 单 位 : 嘉 定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委 员 会委 托 单 位 : 嘉 定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委 员 会评 价 机 构 : 上 海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七 年 六 月 评 价 报 告 撰 稿 人 : 孔 前评 价 报 告 复 审 人 : 张 树 任评 价 报 告 终 审 人 : 张 磊 目 录摘 要 .I前 言 .1一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一 ) 立 项 背 景 及 目 的 .1( 二 ) 主 要 内 容 及 实 施 情 况 .21、 实 施 范 围 .22、 实 施 周 期 .23、 实 施 标 准 .3 4、 实 施 内 容 .35、 考 核 内 容 .46、 实 施 情 况 .4( 三 ) 预 算 资 金 来 源 及 使 用 情 况 .51、 资 金 来 源 及 预 算 .52、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5( 四 )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81、 组 织 管 理 架 构 .82、 资 金 管 理 流 程 .9( 五 ) 绩 效 目 标 .10 1、 总 目 标 .102、 绩 效 目 标 .10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12( 一 ) 绩 效 评 价 目 的 .12( 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制 定 过 程 .13 ( 三 ) 绩 效 评 价 原 则 及 评 价 方 法 .151、 评 价 原 则 .152、 评 价 方 法 .15( 四 ) 数 据 采 集 方 法 及 过 程 .15( 五 ) 绩 效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17( 六 ) 绩 效 评 价 的 局 限 性 .19三 、 评 价 结 论 和 绩 效 分 析 .19( 一 ) 评 价 结 论 .191、 评 价 结 果 .192、 主 要 绩 效 .21 ( 二 ) 具 体 绩 效 分 析 .211、 项 目 决 策 .212、 项 目 管 理 .253 项 目 绩 效 .28四 、 主 要 经 费 与 做 法 、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建 议 .32( 一 ) 主 要 经 验 及 做 法 .32(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33( 三 ) 建 议 和 改 进 措 施 .33附 件 1: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量 完 成 情 况 一 览 表 .35附 件 2: 医 疗 服 务 政 府 资 金 拨 付 绩 效 考 核 评 分 表 .50 附 件 3: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底 稿 .54附 件 4: 访 谈 提 纲 .76附 件 5: 基 础 表 .78 I 摘 要受 嘉 定 区 卫 计 委 委 托 , 上 海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7 年 6 月 开始 针 对 嘉 定 区 卫 计 委 “ 2016 年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项 目 ” 财 政 资 金 支 出 情况 开 展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 该 项 目 主 要 是 通 过 改 革 政 府 资 金 投 入 方 式 、 提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促 进 医 疗 机 构 坚 持 公 益 性 、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和 质 量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 有 效 、 方 便 、 价 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2016 年 , 该项 目 投 入 财 政 资 金 12677.71 万 元 , 涉 及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7 家 , 并 采 用以 工 作 量 为 基 础 、 以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导 向 的 投 入 机 制 , 来 分 配 及 拨 付财 政 资 金 , 补 贴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日 常 运 营 经 费 。 评 价 结 果 和 主 要 绩 效 : 本 次 评 价 的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项 目 总 体 绩 效 得分 为 82.4 分 ,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等 级 为 良 好 。 该 项 目 主 要 绩 效 有 两点 : 一 是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 促 进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坚 持 公 益 性 。 根 据 国 家 、上 海 和 嘉 定 区 医 改 方 案 “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增 长 幅 度 要 高 于 经 常 性 财 政 支出 的 增 长 幅 度 , 使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占 经 常 性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重 逐 步 提 高 ”的 方 针 , 嘉 定 区 政 府 通 过 转 变 政 府 投 入 方 式 , 建 立 以 工 作 量 为 基 础 、以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导 向 的 投 入 机 制 , 逐 年 加 大 该 项 目 的 政 府 投 入 力度 , 避 免 药 品 零 差 价 、 医 用 耗 材 加 价 率 降 低 及 加 价 金 额 封 顶 等 因 素 对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正 常 运 营 所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 确 保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稳 健 运 营 , 从 而 促 进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始 终 坚 持 公 益 性 ; 二 是 建 立 服 务 考 核 体 系 ,促 进 服 务 水 平 稳 步 提 高 。 根 据 嘉 定 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核 及 政 府 资 金 拨 付 实 施 方 案 , 嘉 定 区 卫 计 委 建 立 了 一 套 包 含 门 诊 、急 诊 、 住 院 、 手 术 、 中 医 药 服 务 等 5个 维 度 的 标 化 工 作 量 考 核 体 系 , II 并 设 计 了 41 项 目 质 量 指 标 , 用 于 考 核 业 务 工 作 质 量 以 及 综 合 管 理 和满 意 度 , 以 此 提 高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 有 效 促进 全 区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的 稳 步 提 升 。主 要 经 验 : 一 是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公 正 、 合 理 , 财 政 资 金 得 到 合 理 分配 。 根 据 市 级 卫 生 部 门 要 求 , 各 区 开 展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项 目 过 程 中 , 要建 立 健 全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 以 此 转 变 政 府 投 入 方 式 , 不 断 提 高政 府 投 入 效 益 , 有 效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 根 据 实 施 方 案 实施 原 则 , 主 管 部 门 以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为 基 础 , 建 立 了一 套 考 核 数 据 统 计 口 径 一 致 , 测 算 方 式 统 一 , 测 算 数 据 真 实 , 测 算 结 果 精 确 公 平 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 且 综 合 考 虑 各 医 院 级 别 不 同 、 基 础 不 同 、定 位 不 同 、 区 域 人 口 分 布 不 同 以 及 政 府 历 年 拨 款 实 际 情 况 , 在 标 准 统一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调 整 , 平 衡 不 同 医 院 间 存 在 的 差 异 , 使 得 财 政 资 金 得到 有 效 、 合 理 的 分 配 ; 二 是 通 过 信 息 化 系 统 , 提 高 数 据 采 集 准 确 率 。为 确 保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考 核 方 式 统 一 , 数 据 真 实 透 明 , 结 果 公 正 准确 。 管 理 部 门 通 过 嘉 定 区 医 疗 监 管 平 台 来 统 计 大 部 分 考 核 数 据 , 包 括门 诊 人 次 、 门 诊 覆 诊 率 、 急 诊 人 次 、 针 灸 科 门 诊 人 次 、 推 拿 科 门 诊 人次 、 一 级 手 术 、 二 级 手 术 、 三 级 手 术 、 四 级 手 术 和 住 院 三 、 四 级 手 术百 分 率 等 , 成 功 降 低 了 人 工 统 计 数 据 方 式 的 错 误 率 , 有 效 保 证 考 核 数 据 采 集 的 准 确 性 。主 要 问 题 : 产 出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不 佳 , 全 年 工 作 量 预 算 精 度 有 待 进一 步 提 高 。 从 考 核 结 果 来 看 ,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各 季 度 的 部 分 单 项 业 务 数量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不 佳 , 如 第 三 季 度 安 亭 医 院 的 儿 科 住 院 病 人 实 际 占 用 III 床 日 , 完 成 率 仅 为 3.89%; 中 心 医 院 针 灸 科 门 诊 和 推 拿 科 门 诊 , 全 年标 化 工 作 量 完 成 率 分 别 为 40.74%和 17.96%。 据 了 解 , 部 分 单 项 业 务数 量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不 佳 的 原 因 , 主 要 是 由 于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预 估 标 准工 作 量 预 算 经 验 尚 浅 , 均 是 根 据 标 化 工 作 量 预 算 要 求 , 将 前 三 年 的 标化 工 作 量 预 算 进 行 平 均 后 加 权 , 且 加 权 数 值 基 本 统 一 , 以 及 未 对 业 务数 量 指 标 进 行 充 分 预 估 , 工 作 量 预 算 精 确 度 不 高 , 不 利 于 标 化 工 作 量预 算 有 效 落 实 , 从 而 使 得 工 作 量 预 算 与 实 际 完 成 工 作 量 存 在 较 大 偏离 。 建 议 及 改 进 措 施 : 总 结 经 验 并 做 实 预 估 工 作 , 进 一 步 提 高 服 务 数 量 指 标 达 标 率 。 建 议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积 极 总 结 历 年 工 作 量 预 算 经 验 ,并 结 合 历 年 工 作 量 实 际 完 成 情 况 , 对 下 年 度 季 度 工 作 量 有 一 个 较 为 充分 、 合 理 的 预 估 , 加 强 工 作 量 预 算 与 实 际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的 匹 配 性 , 从而 进 一 步 提 高 服 务 数 量 指 标 达 标 率 。 1 前 言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管 理 ,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沪 财 绩 201422 号 ) 和 嘉 定 区 关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管 理 的 意 见 ( 嘉 府 发 2012 30号 )文 件 规 定 ,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区 卫 计委 ” ) 委 托 上 海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7年 6月 起 针 对 嘉 定 区 7 家 公立 医 疗 机 构 的 “ 2016 年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项 目 ” 财 政 资 金 支 出 情 况 开 展绩 效 评 价 工 作 。 根 据 工 作 要 求 , 上 海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了 评 价 工作 组 , 对 项 目 管 理 情 况 、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取 得 的 效 益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评 价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一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一 ) 立 项 背 景 及 目 的为 贯 彻 落 实 上 海 市 进 一 步 深 化 公 立 医 院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三 年 行 动计 划 ( 20132015年 ) 文 件 精 神 , 改 革 政 府 资 金 投 入 方 式 、 提 高 资金 使 用 效 率 , 促 进 医 疗 机 构 坚 持 公 益 性 、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和 质 量 , 为 群众 提 供 安 全 、 有 效 、 方 便 、 价 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2013 年 , 嘉 定 区 财 政 局 、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区 卫 生 和 计 划生 育 委 员 会 ( 原 嘉 定 区 卫 生 局 , 以 下 简 称 “ 区 卫 计 委 ” ) 联 合 制 定 了 关 于 完 善 嘉 定 区 公 立 医 院 以 政 府 投 入 机 制 的 意 见 ( 嘉 财 201359号 )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 明 确 了 嘉 定 区 政 府 投 入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方 式 ,并 设 立 了 “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 项 目 , 用 于 补 贴 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费 用 的 支 出 , 同 时 要 求 区 财 政 局 和 卫 计 委 负 责 对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投 入 进 2 行 管 理 。为 有 效 推 动 医 改 及 规 范 医 疗 服 务 , 区 卫 计 委 先 后 制 定 并 出 台 了 嘉 定 区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评 价 工 作 的 实 施 方 案 ( 嘉 卫 医 政 201339号 ) 、 嘉 定 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及 政 府 资 金 拨 付 实 施 方案 ( 嘉 卫 医 政 201358 号 ) 、 关 于 下 发 2016 年 嘉 定 区 公 立 医 疗 机构 医 疗 服 务 预 算 编 制 依 据 的 通 知 ( 嘉 医 改 办 20152 号 ) 和 关 于下 发 2016 年 嘉 定 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预 算 批 复 的 通 知 ( 嘉 卫 计医 改 201524号 ) , 完 善 了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政 府 投 入 方 式 , 并 结 合 医 疗服 务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 建 立 以 工 作 量 为 基 础 、 以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导 向 的 投 入 机 制 , 提 高 政 府 投 入 效 益 。 同 时 , 委 托 区 医 疗 服 务 监 管 中 心 具 体实 施 医 疗 服 务 业 务 量 预 算 、 拨 付 单 价 测 算 、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 拨 付金 额 计 算 等 日 常 运 营 工 作 。( 二 ) 主 要 内 容 及 实 施 情 况1、 实 施 范 围按 照 意 见 规 定 , 该 项 目 实 施 范 围 为 区 中 心 医 院 、 南 翔 医 院 、安 亭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 妇 幼 保 健 院 、 牙 病 防 治 所 、 迎园 医 院 ( 老 年 护 理 院 ) 。2016 年 由 于 迎 园 医 院 ( 老 年 护 理 院 ) 基 本 医 疗 财 政 投 入 纳 入 社 区 卫 生 区 级 统 筹 , 故 不 再 纳 入 区 级 医 院 考 核 。2、 实 施 周 期该 项 目 属 于 经 常 性 政 策 类 项 目 , 按 年 为 实 施 周 期 , 自 每 年 1月 1日 起 至 12月 31日 止 。 但 因 该 项 目 的 后 补 贴 性 质 , 采 取 按 季 度 考 核 后 3 预 拨 和 年 度 考 核 后 结 算 核 拨 的 方 法 , 分 别 在 当 年 的 3月 、 5月 、 8月 、10月 拨 付 补 贴 资 金 , 考 核 统 计 口 径 以 上 年 度 的 第 四 季 度 加 上 当 年 度的 前 三 季 度 为 一 个 绩 效 考 核 统 计 年 。 因 此 , 根 据 其 统 计 口 径 , 本 次 评价 数 据 统 计 的 起 止 日 期 为 2015年 10月 1日 至 2016年 9月 30日 。3、 实 施 标 准按 照 意 见 规 定 , 该 项 目 补 助 标 准 是 “ 根 据 单 位 工 作 量 、 考 核情 况 确 定 ” 。 其 中 , “ 单 位 工 作 量 ” 是 区 卫 计 委 通 过 基 本 医 疗 业 务 预 算工 作 , 并 采 用 “ 两 上 两 下 ” 方 式 , 确 定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下 一 年 工 作 量 ;“ 考 核 情 况 ” 是 区 卫 计 委 通 过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 每 季 度 对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医 疗 业 务 工 作 量 完 成 情 况 的 考 评 结 果 , 再 依 据 考 评 结 果 确 定 当季 度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政 府 资 金 补 助 额 度 。4、 实 施 内 容该 项 目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障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运 营 经 费 , 通 过 以 工 作 量 为基 础 ,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导 向 的 拨 付 方 式 , 对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资 金补 贴 。 补 贴 内 容 主 要 分 为 预 算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预 算 外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调 节 性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等 三 类 。 具 体 如 下 :预 算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包 括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 手 术 、 中 医 药 等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预 算 外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主 要 指 无 法 预 测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卫 生 应急 、 医 疗 保 障 、 年 度 指 令 性 医 疗 服 务 、 年 度 重 点 医 疗 服 务 等 任 务 。调 节 性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特 指 预 算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药 品 绩 效 项 目等 超 出 预 算 的 服 务 项 目 。 4 2016 年 , 该 项 目 实 际 实 施 内 容 仅 有 预 算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未 有 突发 公 共 事 件 或 超 出 预 算 的 服 务 项 目 产 生 。5、 考 核 内 容按 照 意 见 要 求 , 该 项 目 应 建 立 以 工 作 量 为 基 础 、 以 绩 效 考 核结 果 为 导 向 的 投 入 机 制 , 同 时 当 年 的 综 合 评 价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下 年 度 政府 投 入 资 金 下 拨 的 依 据 。为 此 , 区 卫 计 委 制 定 了 嘉 定 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及 政 府 资 金 拨 付 实 施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方 案 ) , 明 确 了 各 公 立医 疗 机 构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 为 使 不 同 医 院 、 不 同 类 型 服 务 在 统 计 时 具 备 可 比 性 , 还 采 取 标 化 工 作 量 的 方 法 进 行 统 计 , 同 时 设 计 了 一 套 绩效 考 核 体 系 , 以 服 务 数 量 和 质 量 为 主 线 , 重 点 考 核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手 术 、 中 医 药 服 务 等 标 化 工 作 量 完 成 情 况 , 以 及 结 合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综 合 管 理 与 患 者 满 意 度 的 服 务 质 量 情 况 。6、 实 施 情 况2016 年 ,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按 实 施 方 案 填 报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业务 预 算 表 , 并 上 报 区 卫 计 委 , 经 区 卫 计 委 相 关 科 室 、 部 门 审 核 , 报10月 委 务 会 审 议 确 定 后 , 下 发 了 关 于 下 达 嘉 定 区 2016 年 公 立 医 疗机 构 基 本 医 疗 业 务 预 算 的 通 知 ( 嘉 卫 计 医 政 201524 号 ) , 最 终 确 定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标 化 工 作 量 。 具 体 如 表 1所 示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在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内 , 依 据 区 卫 计 委 已 确 定 的 标 化工 作 量 , 开 展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工 作 , 具 体 完 成 情 况 如 表 1 所 示 。表 1: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全 年 标 化 工 作 量 完 成 情 况 一 览 表 5 单 位 预 算 全 年 合 计 实 际 全 年 合 计 全 年 预 算 执 行 率中 心 医 院 20010868 21622589 108%南 翔 医 院 8001702 7773172 97%安 亭 医 院 5492998 5776528 105%中 医 医 院 11206688 10597170 95%精 神 卫 生 中 心 5767000 6257040 108%妇 幼 保 健 院 6303800 7192441 114%牙 防 所 470400 484432 103%合 计 57253456 59703373 104%( 三 ) 预 算 资 金 来 源 及 使 用 情 况1、 资 金 来 源 及 预 算 按 意 见 规 定 , 该 项 目 作 为 政 府 投 入 资 金 , 应 以 上 年 度 综 合 评价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下 年 度 政 府 投 入 资 金 下 拨 的 依 据 , 且 资 金 来 源 于 全 部为 区 级 财 政 资 金 。 同 时 , 意 见 还 规 定 , 项 目 预 算 应 按 照 稳 步 增 长原 则 和 总 额 核 定 原 则 安 排 , 确 保 医 疗 服 务 政 府 投 入 占 经 常 性 财 政 支 出的 比 例 稳 步 增 长 , 以 及 当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政 府 资 金 拨 付 总 额 不 突 破 区 财政 局 核 定 的 预 算 额 度 。2016 年 , 资 金 全 部 来 源 于 当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的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部 分 ,全 年 财 政 预 算 投 入 为 9466.88 万 元 , 其 中 预 留 1000 万 元 作 为 预 算 外特 殊 医 疗 项 目 , 8466.88万 元 用 于 考 核 拨 付 。 据 管 理 人 员 介 绍 , 由 于 职 业 年 金 等 原 因 , 区 财 政 局 年 中 结 合 区 经 济 性 财 政 支 出 实 际 情 况 , 追加 了 该 项 目 预 算 3210.83万 元 , 故 该 项 目 调 整 后 预 算 总 额 为 12677.71万 元 。2、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6 2016 年 , 该 项 目 资 金 实 际 拨 付 12677.71万 元 , 预 算 执 行 率 100%。其 中 , 通 过 绩 效 考 核 拨 付 的 资 金 为 9466.88 万 元 , 占 资 金 总 额 的74.67%, 具 体 情 况 如 表 2 所 示 。 结 合 区 财 政 局 年 中 追 加 预 算 部 分 , 区卫 计 委 对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资 金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3 所示 。 7 表 2: 用 于 绩 效 考 核 部 分 资 金 拨 付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 万 元医 疗 机 构 年 初 预 算金 额 季 度 绩 效 考 核 拨 付 金 额 余 额 余 额 拨 付金 额 全 年 拨 付金 额第 一 季 度 第 二 季 度 第 三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小 计中 心 医 院 2959.29 722.62 651.2 703.43 717.68 2794.93 164.36 483.98 3278.91南 翔 医 院 1183.33 273.94 245.5 268.67 305.52 1093.63 89.7 173.99 1267.62安 亭 医 院 812.33 202.5 181.67 208.89 210.08 803.14 9.19 129.29 932.43中 医 医 院 1657.29 389.33 333.46 358.4 423.04 1504.23 153.06 237.2 1741.43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852.85 227.92 224.24 241.55 217.61 911.32 -58.47 140.05 1051.37妇 幼 保 健 院 932.23 218.8 224.52 248.58 271.12 963.02 -30.79 160.99 1124.01牙 防 所 69.56 15.09 15.07 15.26 15.13 60.55 9.01 10.56 71.11预 留 金 额 1000 1000 0 3278.91合 计 9466.88 2050.2 1875.66 2044.78 2160.18 8130.82 1336.06 1336.06 9466.88备 注 : 余 额 清 算 方 法 。 根 据 各 单 位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 手 术 和 中 医 药 5 个 维 度 全 年 实 际 标 化 工 作 量 , 结 合 5 个 维 度 绩 效 考 核 平 均 分 和 单 价 , 计 算 余 额 分配 额 度 。 8 表 3: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项 目 全 年 拨 付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 万 元医 疗 机 构 调 整 后 全 年 预算 绩 效 考 核 部 分全 年 拨 付 金 额 年 中 追 加 分 配金 额 全 年 拨 付 总 额中 心 医 院 4031.23 2959.29 1071.94 4031.23南 翔 医 院 2231.4 1183.33 1048.07 2231.4安 亭 医 院 1157.29 812.33 344.96 1157.29中 医 医 院 2613.81 1657.29 956.52 2613.81精 神 卫 生 中 心 1300.16 852.85 447.31 1300.16妇 幼 保 健 院 1232.91 932.23 300.68 1232.91牙 防 所 110.91 69.56 41.35 110.91合 计 12677.71 9466.88 3210.83 12677.71( 四 ) 项 目 组 织 管 理1、 组 织 管 理 架 构区 卫 计 委 :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 负 责 对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政 府 资金 拨 付 进 行 绩 效 管 理 , 资 金 拨 付 计 算 顺 序 为 : 先 拨 付 预 算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再 拨 付 调 节 性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最 后 根 据 实 际 结 余 金 额 确 定 预 算 外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的 拨 付 。区 医 疗 服 务 监 管 中 心 : 业 务 考 核 部 门 ,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医 疗 服 务 业务 量 预 算 、 拨 付 单 价 测 算 、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 拨 付 金 额 计 算 等 日 常运 营 工 作 。区 财 政 局 : 资 金 拨 付 部 门 , 负 责 根 据 区 卫 生 局 拨 付 通 知 进 行 政 府资 金 的 拨 付 。 9 2、 资 金 管 理 流 程为 改 革 政 府 资 金 投 入 方 式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该 项 目 资 金 管 理流 程 主 要 分 为 四 步 , 分 别 为 : 审 核 业 务 工 作 量 计 算 标 化 工 作 量 医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计 算 拨 付 资 金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审 核 业 务 工 作 量区 卫 计 委 于 每 年 7月 启 动 下 一 年 度 基 本 医 疗 业 务 预 算 工 作 , 审 核并 确 定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业 务 工 作 量 预 算 。 业 务 工 作 量 预 算 确 定 步 骤 采用 “ 两 上 两 下 ” 方 式 , 具 体 步 骤 为 :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上 报 下 年 度 医 疗服 务 业 务 工 作 量 预 算 区 卫 计 委 对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业 务 工 作 量 预 算 初 步 审 核 , 并 反 馈 各 单 位 各 单 位 根 据 区 卫 计 委 审 核 意 见 调 整 业 务 工作 量 预 算 并 上 报 区 卫 计 委 下 达 核 定 批 准 的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下 年 度基 本 医 疗 业 务 工 作 量 预 算 。( 2) 计 算 标 化 工 作 量依 据 区 卫 计 委 核 定 批 准 的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医 疗 业 务 工 作 量预 算 , 对 照 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 标 化 工 作 量 因 子 ” ( 附 件 1) , 计 算预 算 标 准 化 工 作 量 。根 据 标 化 工 作 量 因 子 , 折 算 各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标 准 化 工 作 量 , 如 门诊 预 算 标 准 化 工 作 量 计 算 公 式 为 : 门 诊 预 算 标 准 化 工 作 量 =门 诊 预 算 人 次 门 诊 标 化 工 作 量 因 子 。( 3)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区 医 疗 服 务 监 管 中 心 依 据 已 定 的 考 核 指 标 , 按 季 度 对 各 公 立 医 疗机 构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 手 术 和 中 医 药 服 务 等 标 化 工 作 量 及 服 务 质 量 10 进 行 考 核 , 确 定 各 医 疗 服 务 标 化 工 作 量 完 成 情 况 , 及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系数 ( 得 分 率 ) 。( 4) 计 算 拨 付 资 金 额 度各 季 度 拨 付 资 金 额 度 计 算 : 主 要 是 根 据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急 诊 、 住 院 、 手 术 和 中 医 药 5个 维 度 的 当 季 度 实 际 标 化 工 作 量 , 以 及5个 维 度 绩 效 考 核 得 分 和 单 价 , 并 结 合 综 合 管 理 和 患 者 满 意 度 的 考 核得 分 , 计 算 当 季 度 拨 付 资 金 额 度 。余 额 拨 付 资 金 额 度 计 算 : 主 要 是 根 据 各 单 位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手 术 和 中 医 药 5个 维 度 全 年 实 际 标 化 工 作 量 , 结 合 5个 维 度 绩 效 考 核 平 均 分 和 单 价 , 计 算 余 额 分 配 额 度 。( 五 ) 绩 效 目 标1、 总 目 标嘉 定 区 卫 计 委 通 过 实 施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项 目 , 委 托 以 嘉 定 区 医 疗 服务 监 管 中 心 为 绩 效 考 核 单 位 , 通 过 以 工 作 量 为 基 础 、 以 绩 效 考 核 结 果为 导 向 的 政 府 资 金 投 入 方 式 , 对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费 用 支出 进 行 补 贴 , 以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促 进 医 疗 机 构 坚 持 公 益 性 、 提 高服 务 效 率 和 质 量 ,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 有 效 、 方 便 、 价 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2、 绩 效 目 标项 目 绩 效 目 标 分 为 产 出 目 标 和 效 果 目 标 , 其 中 , 产 出 目 标 包 括 数量 目 标 、 质 量 目 标 、 时 效 目 标 ; 效 果 目 标 包 括 服 务 效 益 和 服 务 满 意 度 , 11 具 体 目 标 内 容 如 下 :( 1) 产 出 目 标数 量 目 标 : 7 家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按 全 年 业 务 工 作 量 预 算 , 完 成 门诊 、 急 诊 、 住 院 、 手 术 、 中 医 药 服 务 等 5 个 维 度 , 共 计 57253456( 次/人 /日 ) 标 化 工 作 量 。质 量 目 标 : 实 现 41 项 指 标 的 预 期 质 量 目 标 , 包 括 门 诊 质 量 、急 诊 质 量 、 住 院 质 量 、 手 术 质 量 、 中 医 药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综 合 管 理 。时 效 目 标 : 7 家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完 成 相 对 应 的 业务 工 作 量 。 如 中 心 医 院 按 第 一 季 度 工 作 量 预 算 , 按 时 完 成 5717419( 次 /人 /日 ) 标 化 工 作 量 .( 2) 效 果 目 标医 疗 服 务 效 益 : 通 过 项 目 实 施 , 要 求 卫 技 人 员 工 作 负 荷 和 病 人住 院 费 用 指 标 的 浮 动 幅 度 , 均 控 制 在 15%以 内 , 同 时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需 达 到 卫 生 部 规 定 要 求 , 孕 妇 剖 宫 产 率 全 区 平 均 不 超 过 区 要 求 的 最 低标 准 38%, 从 而 促 进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服 务 满 意 度 : 通 过 项 目 的 实 施 , 病 人 及 出 院 病 人 对 各 公 立 医 疗机 构 服 务 满 意 度 至 少 达 到 95%。绩 效 目 标 细 化 说 明 如 下 表 : 表 4: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分 解 表一 级 目 标 二 级 目 标 三 级 目 标 目 标 值产 出 目 标 数 量 目 标 标 化 工 作 量 完 成 率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完 成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手 术 、 中 医 药 服 务 等 全 部 医 疗 业 务 标 准化 工 作 量 。质 量 目 标 标 化 工 作 完 成 质 量达 标 率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门 诊 质 量 、 急 诊 质量 、 住 院 质 量 、 手 术 质 量 、 中 医 药 服 务 12 一 级 目 标 二 级 目 标 三 级 目 标 目 标 值质 量 以 及 综 合 管 理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时 效 目 标 标 化 工 作 完 成 及 时性 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按 时 完成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 手 术 、 中 医 药 服务 等 相 应 医 疗 业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量 。效 果 目 标 医 疗 服 务效 益 控 制 卫 技 人 员 工 作负 荷 与 上 年 度 相 比 , 卫 技 人 员 门 诊 人 次 和 出院 人 次 下 降 幅 度 控 制 在 15%以 内 。控 制 抗 菌 药 物 使 用率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 控 制 在 卫 生 部 要 求 范围 内 。控 制 诊 疗 费 用 与 上 年 度 相 比 , 门 诊 均 次 费 用 与 药 费 、住 院 床 日 均 次 费 用 与 药 费 上 升 幅 度 控制 在 15%以 内 。 控 制 孕 妇 剖 宫 产 率 全 年 剖 宫 产 率 全 区 平 均 不 超 过 38%。服 务满 意 度 就 诊 病 人 满 意 度 全 年 平 均 满 意 率 高 于 95%。出 院 病 人 满 意 度 全 年 平 均 满 意 率 高 于 95%。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一 ) 绩 效 评 价 目 的根 据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沪 财绩 201422号 ) 等 文 件 以 及 委 托 方 评 价 要 求 , 开 展 本 次 “ 2016年 嘉 定区 基 本 医 疗 补 贴 项 目 ”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的 目 的 主 要 包 括 : 1、 通 过 对 项 目 实 施 成 效 和 成 果 产 出 的 评 价 , 分 析 项 目 绩 效 目 标实 现 程 度 , 并 进 一 步 剖 析 社 会 影 响 、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 持 续 影 响 力 等 情况 。 2、 通 过 对 项 目 财 政 资 金 投 入 和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价 , 分 析 项 目 投 入管 理 和 资 金 管 理 水 平 , 并 进 一 步 剖 析 财 政 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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