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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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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pdf

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二二年十二月 前言 PREFACE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先后 颁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 了历史性、全局性变化。特别是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展“无 废城市”建设试点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固体废物管理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密切相关,是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固体废物产生、收 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 等利益方,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既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 2014年以来,为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增进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部每年定期 以年报形式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年报从大、中城市信息发布、重点工作进展以及地方工作实践等方面, 系统介绍了2019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 目录 CONTENTS 第一部分 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工业危险废物 三、医疗废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部分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要改革任务 (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二、专项整治行动 (一)“清废行动 2019” (二)危险废物专项治理 (三)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四)“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五)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六)尾矿库环境信息排查与治理 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一)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 (二)医疗废物许可证管理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四)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五)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 (六)持续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一)处理企业基本情况 (二)拆解处理量 (三)基金补贴审核 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尾矿 (二)粉煤灰 (三)煤矸石 (四)冶炼废渣 (五)炉渣 (六)脱硫石膏 六、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 第三部分 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践 一、川渝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 二、海南深入推进禁塑工作 三、浙江绍兴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直营”模式 附表一 202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 附表二 2019年我国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政策文件 附表三 2019年我国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标准规范 2 4 7 9 11 11 12 12 13 13 13 13 14 14 15 15 15 18 第一部分 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工业危险废物 三、医疗废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部分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要改革任务 (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二、专项整治行动 (一)“清废行动 2019” (二)危险废物专项治理 (三)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四)“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五)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六)尾矿库环境信息排查与治理 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一)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 (二)医疗废物许可证管理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四)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五)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 (六)持续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一)处理企业基本情况 (二)拆解处理量 (三)基金补贴审核 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尾矿 (二)粉煤灰 (三)煤矸石 (四)冶炼废渣 (五)炉渣 (六)脱硫石膏 六、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 第三部分 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践 一、川渝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 二、海南深入推进禁塑工作 三、浙江绍兴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直营”模式 附表一 202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 附表二 2019年我国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政策文件 附表三 2019年我国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标准规范 20 20 20 21 21 21 22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30 32 33 34 36 38 1 第一部分 PART1 全国大 、 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 1 1 本章数据为全国 196 个大、中城市数据,不代表全国数据。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 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应规范 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在每年6月5日前发布辖区内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信息,6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汇总上报。 2020年,全国共有19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信息。其中,应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53个环 境保护模范城市均已按照规定发布信息,另外还有96个城市自愿开展了信息发 布工作(详见附表一)。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产生量为13.8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 为84.3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560.2万吨。2014-2020年信息发布 城市数量见表1-1。 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3.8亿吨,综合利用量 8.5亿吨,处置量3.1亿吨,贮存量3.6亿吨,倾倒丢弃量4.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及贮存总量的55.9%,处置和贮存分别占比20.4%和23.6%, 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见图1-1。 2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 2 每年自愿发布信息城市的范围不完全重合。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工业固体废物。 4 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信息发布数据,部分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包含了对往年贮存量的利用。 发布年份 强制发布城市 自愿发布城市 重点城市 模范城市 总数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162 141 143 110 98 98 96 263 244 246 214 202 200 196 47 47 47 47 47 47 47 54 56 56 57 57 55 53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图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 表1-1 2014-2020年信息发布城市数量 2 (单位:个)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19年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区、市)是陕西、山东、江苏。 196个大、中城市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2。前10 位城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3.7亿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 26.8%。 图1-2 2019年各省(区、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单位:万吨) 表1-2 2019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十的城市 序号 合计 城市名称 产生量(单位:万吨) 1 2 3 4 5 6 7 8 9 10 6283.7 5037.6 4196.6 4113.5 3674.8 2901.9 2866.3 2852.5 2763.7 2678.7 37369.3 四川省攀枝花市 辽宁省辽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陕西省榆林市 云南省昆明市 山西省太原市 辽宁省本溪市 山东省烟台市 江苏省苏州市 陕西省安康市 3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及贮存量详见图1-3。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图1-3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 处置、贮存情况(单位:万吨) 4 5 本节工业危险废物数据,个别城市统计时包含了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6 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信息发布数据,部分城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部分城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量包括处置往年贮存量。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二、工业危险废物 5 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498.9万吨,综合利用量 2491.8万吨,处置量2027.8万吨,贮存量756.1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 利用处置及贮存总量的47.2%,处置量、贮存量分别占比38.5%和14.3%,综合利用 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有效 的利用和处置 6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见图1-4。 196个大、中城市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3。前10名城 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1409.6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1.3%。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5 图1-4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贮存情况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图1-5 2019年各省(区、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单位:万吨) 2019年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5。工业 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山东、江苏、浙江。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 量及贮存量详见图1-6。 表1-3 2019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十的城市 序号 合计 城市名称 产生量(单位:万吨) 1 2 3 4 5 6 7 8 9 10 294.3 200.2 161.8 147.0 124.8 119.4 103.4 91.4 84.9 82.4 1409.6 山东省烟台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 江苏省苏州市 湖南省岳阳市 上海市 浙江省宁波市 江苏省无锡市 山东省日照市 山东省济南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6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图1-6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 贮存情况(单位:万吨) 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4.3万吨,产生的医疗废物都得到了 及时妥善处置。 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7。医疗废物产生量 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广东、四川、浙江。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7 图1-7 2019年各省(区、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单位:吨) 三、医疗废物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196个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4。医疗废物产生 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55713.0吨,其次是北京、广州、杭州和成都,产生量 分别为42800.0吨、27300.0吨、27000.0吨和25265.8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医疗 废物总量为27.7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2.9%。 表1-4 2019年医疗废物产生量排名前十的城市 序号 合计 城市名称 医疗废物产生量(单位:吨) 1 2 3 4 5 6 7 8 9 10 55713.0 42800.0 27300.0 27000.0 25265.8 25210.8 21701.6 19500.0 16500.0 16100.0 277091.2 上海市 北京市 广东省广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四川省成都市 重庆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广东省深圳市 江苏省南京市 8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处置量详见图1-8。 图1-8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医疗废物产生 及处置情况(单位:万吨) 196个大、中城市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5。城市生活 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1076.8万吨,其次是北京、广州、重庆和深 圳,产生量分别为1011.2万吨、808.8万吨、738.1万吨和712.4万吨。前10位城市 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6987.1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9.7%。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9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3560.2万吨,处理量23487.2 万吨,处理率达99.7%。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见图 1-9。 四、城市生活垃圾 图1-9 2019年各省(区、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单位:万吨)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量详见图1-10。 表1-5 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排名前十的城市 序号 合计 城市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单位:万吨) 1 2 3 4 5 6 7 8 9 10 1076.8 1011.2 808.8 738.1 712.4 685.9 595.0 473.7 449.0 436.2 6987.1 上海市 北京市 广东省广州市 重庆市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成都市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广东省东莞市 广东省佛山市 10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图1-10 2009-2019年重点城市及模范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 产生及处理情况(单位:万吨) (一)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此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是我国生 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2019 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审批,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 的公告(公告 2018 年第 6 号)、关于调 11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部分 PART2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一、重要改革任务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12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经营规模是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的实际数量,并不包括产生单位 自行利用处置的数量。 整 的公告(公告 2018 年第 68 号),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 类和数量。2019 年 7 月 1 日起,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 8 个品种固体废物由 非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调 入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目录,实施进口审批制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 等 16 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非限制进口类可用 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禁止进口。2019 年, 全国固体 废物实际进口数量 1348.0 万吨,同比下降约 40.4%,政策调整效果显著, 顺利完成了 阶 段性调控目标任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 2019 年 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固废法修订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2020 年 4 月 29 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新修订固废法,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三)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2019 年,生态环境部会同 18 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无废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生态环境部会同 有关部门成立部际协调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筛选确定深圳市等“11+5”个“无废城 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地区,编制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无废城 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指导性文件。截至 2019 年底,“11+5”个试点城市和地区 的实施方案全部通过国家评审,并印发实施。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13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一) “清废行动20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 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2019 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 为专项行动(“清废行动 2019”),通过卫星遥感等方式对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126 个 城市以及仙桃、天门、潜江等 3 个省直管县级市的固体废物堆存、倾倒和填埋等情况进 行排查,并将发现的疑似问题分八批交办所在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督促开展现场核查。 截至 2019 年底,前五批疑似问题经各地现场核实和生态环境部审核,确认问题 1254 个,已完成整改 1163 个。 (二)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 2019 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全国共排查 400 余个化 工园区以及 2万多家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有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废物 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 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19 年,生态环境部继续严格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 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对废金属进口企业开展现场检 查,预防和控制进口废金属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全面完成了 352 家固体废 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涉及 8 个品种固体废物,共发现 35 家企业存在 79 个环 境违法问题,环境违法率为 10%。 二、专项整治行动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14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四) “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落实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 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2019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 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 江苏等 7 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 重点、五个阶段。“三项重点”是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的整治工作,“五个阶段”即查 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和核成效五个阶段的整体任务安排,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 间基本摸清“三磷”行业底数,重点解决“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经各地自查核实,7 省市共存在 701 家(个)“三磷”企业(矿、库 ),其中 281 家(个) 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截至 2019 年底,172 家企业已完成整治任务。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一)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 7 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共 4195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549份。2019年各省(区、市)危 险废物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1。 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15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7 本节数据来自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由获得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报送。 (六) 尾矿库环境信息排查与治理 2019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工作 , 通过各省(区、市)对行政区域内尾矿库逐一排查,基本掌握尾矿库数量、分布和污染防治 措施等情况,为做好尾矿污染防治、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认真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生态环境部制定落实关于加 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有关省份 按照“边调查边治理”原则积极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一库一策”开展尾矿库污 染治理。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16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相比2006年,2019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增长376%。 2006-2019年全国危险废物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2。 图2-1 2019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许可证数量(单位:份) 图2-2 2006-2019年全国危险废物许可证数量情况(单位:份)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17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截至2019年底,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 置能力达到12896万吨/年(含单独收集能力1826万吨/年);2019年度实际收集和 利用处置量为3558万吨(含单独收集81万吨),其中,利用危险废物2468万吨;采 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213万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247万吨,采用水泥 窑协同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79万吨,采用其他方式处置危险废物252万吨;处置医疗 废物118万吨。2019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见 图2-3。2019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见图2-4。 图2-3 2019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 处置能力(单位:万吨/年) 图2-4 2019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收集和 利用处置量(单位:万吨)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18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相比2006年,2019年危险废物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实 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分别增长1709%和1098%。2006-2019年危险废物持证单位核 准能力及实际收集、利用处置情况见图2-5。 (二)医疗废物许可证管理 全国拥有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 设施与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共颁 发442份危险废物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415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7份 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2019年各省(区、市)颁发医疗废物许可证 数量情况见图2-6。 图2-5 2006-2019年危险废物持证单位核准能力及实际收集、 利用处置情况(单位:万吨/年、万吨) (五)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16 年,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列为首批达标整 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标志性工程。2017 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 所有已投运的 278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 防治攻坚战“7+4”行动。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 平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 ),要求落实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 任,明确提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5 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数 据超标和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并根据行业实际及国家控制标准,提 出了特殊工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处罚应用情形。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 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 )。经过专项整治,截至 2019 年底,“装、 树、联”已覆盖了全国 405 家垃圾焚烧厂。 19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19年,全国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处置量为118万吨。2019年各省(区、 市)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处置量见图2-7。 图2-6 2019年各省(区、市)颁发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单位:份) 图2-7 2019年各省(区、市)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处置量 (单位:万吨) 20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 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的要求,2019年,全国31个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开展了本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 根据各地自查总结反映,各地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完善管理体 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有力地推动了危险废物环 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能力存在区域性结构性不平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管理基础和能力薄弱等问题的解决。 (四)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2019年,生态环境部共受理和审查了28份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出口申请,全年危 险废物申请出口总量为5.2万吨。申请单位来自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北京市、上 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和台湾地区;其中审查5份台湾地区企业的申请,申请总量为 4.1万吨。申请出口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电路板、污水站污泥等。进口国为 新加坡、韩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家。 (五)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针对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 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及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的 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0月发布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 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 8 本节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一)处理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废电视机、废电冰箱、废洗衣机、废房 间空调器、废微型计算机合计年处理能力约为1.6亿台。由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电器 电子产品生产者建立的处理企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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